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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糧口堵塞和糧食結拱處置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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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糧口堵塞和糧食結拱處置應急預案

出糧口堵塞和糧食結拱處置應急預案

1、事故風險分析

糧食庫存量較大,出入庫作業頻繁,極易發生生產作業事故。一旦發生出糧口堵塞和糧食結拱情況,在處理時操作違規會造成人身傷亡的機率較大,會導致企業重大經濟損失,甚至可能帶來負面影響。

2、應急工作職責

詳見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圖-2)。根據需要,在應急搶險隊伍中應設立事故搶險組、疏散引導警戒組、救護運輸組、物資技術保障組、通訊聯絡組。

2.1事故搶險組職責。

接受指揮,應火速趕到事發現場,參加救援行動。

2.2 疏散引導警戒組職責。

(1)組織並引導事故發生區域和可能涉及到的區域人員的安全疏散;(2)引導救援車輛和救援人員;(3)迅速打開各通道和疏散口;(4)在事故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域,保護現場,維持秩序,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2.3 救護運輸組職責。

負責傷員的現場救護及轉送醫院急救等任務。

2.4物資技術保障組職責。

負責搶險所需物資、器材的保障供應工作,負責搶險過程中用電、設備、等器具的保障工作。

2.5通訊聯絡組職責。

負責各方面的通訊聯絡,確保信息暢通。

3.應急處置

3.1操作規程

3.1 .1出糧口排堵

出倉過程中,出糧口堵塞或出糧不暢時,出糧口排堵應優先採用倉外作業排堵方式,作業人員開大閘門,利用長杆通過出料閘門、扦樣孔、排堵孔等擾動糧堆,實施排堵。對於有多個出糧口的糧倉,應先從未堵塞出糧口出糧,但應嚴防不對稱出糧。

對於立筒倉和淺圓倉,可在倉底設計安裝空氣炮清堵器用於排堵。

3.1.2糧食結拱(掛壁)處置

糧食出倉前,倉儲部門應先檢查糧面是否結頂,如有,應進行處理;出倉中,發現倉內糧食結拱(掛壁)時,作業人員應先報告出倉作業現場負責人。對於糧食有結塊現象的立筒倉或淺圓倉,嚴禁一出到底。作業人員應在糧面每下降1米左右時,先關閉出倉閘門,後進入倉內檢修平台觀察糧面,如發現明顯掛壁或結塊露出糧面,在保證安全前提下,入倉清理露出糧面的結塊或壁掛,防止結塊糧形成高聳柱狀,或掛在倉壁高處,甚至形成大規模結拱。作業人員及作業工具全部出倉後,再開啟閘門出糧。

平房倉掛壁時,作業人員利用長杆或高空作業車處置;立筒倉掛壁時,作業人員必須通過倉頂吊籃入倉利用長杆等措施處置;淺圓倉掛壁位置較低時使用裝載機處置,較高時通過高空作業車處置。嚴禁作業人員位於掛壁下方作業,以防掛壁坍塌砸傷或掩埋作業人員。

立筒倉結拱時,應通過向立筒倉入糧,或作業人員通過倉頂吊籃入倉利用長杆等措施進行處置,還可通過向烘前立筒倉吹熱風進行處置;淺圓倉結拱時,應通過向淺圓倉入糧,或開啟淺圓倉擋糧門等方式進行處置。嚴禁作業人員站立糧面進行處置。

處置作業結束後,作業人員必須全部撤出倉外,移出全部工具和設備。

3.1.3平房倉擋糧板拆卸

拆卸擋糧板時,應優先採用倉外作業方式。作業人員應不少於2人,且應將安全帶有效系在繫留裝置上,通過移動升降機或扶梯拆卸擋糧板。出倉作業時,作業人員應先關閉擋糧板上出糧口閘門,在糧面穩定的前提下,逐一拆除糧堆以上的擋糧板,嚴禁拆除糧堆以下的擋糧板。作業人員出倉並帶出全部工器具後,方可開啟閘門繼續出糧。

作業過程中,如發現糧面流動,作業人員應立即停止作業並迅速撤離至安全地點。

3.2事故應急處置程序

糧食出倉作業過程中,如出現糧堆埋人,作業人員應立即關閉出糧閘門並報告現場負責人,現場負責人立即組織緊急救援。

3.2.1報告程序。文水分公司向山西分公司、介休直屬庫有限公司安委會辦公室和當地人民政府報告情況;山西分公司向總集團公司安委會辦公室報告情況。對發生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毀的事故,應立即上報。對於重、特大事故,集團公司向國家有關部門報告情況。

3.2.2 報告內容。報告內容見《生產作業事故報告內容一覽表》,報告應包括但不限於表中所列內容。

生產作業事故報告內容一覽表

報告內容

生產作業事故類型

基礎設施事故

機械設備事故

電氣設備事故

作業過程事故

粉塵爆炸事故

其他事故

事故描述

事故類型

事故初步分級

事故發生地點

事件原因初步分析

影響範圍

設施、設備損毀情況

周邊建築損毀情況

財產損失情況

人員傷亡人數及個人信息列表

應急預案啟動情況

救援救治措施及防範措施情況

應急物資儲備情況

應急人員及器材到位情況

援助請求

氣象環境條件描述

天氣(陰、晴、雨、雪等)

風向、風速

地形地貌

周邊社會環境描述

地理位置、周邊裝置設施敍述

周邊道路分佈及道路管制情況

3.2.3 報告要求。信息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時跟蹤上報。

3.3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發生生產作業事故,應急機構負責人負責宣佈啟動本級響應。各工作機構接到通知後立即行動,迅速到位,按各自職責展開工作。根據現場需要,組織和協調當地救援力量,及時有效開展救援工作。

在確保其他人員安全的情況下,要及時施救,現場負責人在及時報告的同時,要採取以下措施:

3.3.1 設施設備、埋人事故應急措施。當發生設施設備、露天堆垛坍塌時,現場負責人應立即組織人員維持秩序並對事故現場進行隔離,有人員被掩埋的要立即組織開展有效搶救。發生火災時,按火災應急預案處置。

3.3.2 生產作業操作事故應急措施。在生產操作中當發生人員高空跌落、設備傷人、人員被糧食掩埋、中毒、觸電、窒息等事故時,現場負責人應立即組織人員採取必要安全措施進行現場搶救。當產生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時,按照儲糧化學藥劑事故專項預案處置。

3.3.3 粉塵爆炸事故應急措施。立即啟動火災、粉爆聲音報警系統、室內消防系統,並向值班負責人報告。現場負責人要立即組織人員疏散,要組織對受傷人員進行搶救並保護現場,同時向消防部門求援。

4.注意事項

救援結束後期處置,對設施設備受損的要及時安排維修改造或重建工作,針對生產作業事故搶險物資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範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