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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散亂污”企業整治方案

欄目: 環保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7.87K

為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深入開展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切實深化“散亂污”企業集中整治,有效減少污染排放,促進大氣環境質量的持續改善,打贏藍天保衞戰,根據《持續開展“散亂污”企業整治攻堅行動工作方案》要求,結合“散亂污”企業整治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2020年“散亂污”企業整治方案

一、總體目標

2020年是實現“十三五”規劃和藍天治理三年作戰計劃的收官之年,對“散亂污”企業持續開展整治是打好污染治理攻堅戰,打贏藍天保衞戰的重要舉措。將進一步加大排查力度,提高整改質量,嚴防“一刀切”,實現動態“清零”。

二、主要工作

(一)明確整治標準,不搞“一刀切”。嚴防“散亂污”整治工作“一刀切”,行為走偏,腳步走亂,對涉及民生的生產行為堅決防止擴大化,杜絕把農產品加工、家庭養殖、倉庫等作為“散亂污”整治對象,防止一味的採取關停取締措施,避免整治處置簡單粗暴,給羣眾造成不必要損失。

(二)加大排查力度,做到“全覆蓋”。針對“散亂污”企業“小型化”“家庭化”“作坊化”和部分“散亂污”企業在工業小區內從事低端生產、違法排污的現象,將對轄區內“散亂污”企業和幹道兩側進行拉網式排查,逐村明確排查責任人,逐一企業進行登記備案,建立工作清單,實行銷號管理,切實做到全覆蓋、無死角、無遺漏。

(三)實施精準打擊,做到嚴執法要嚴格按照標準對“散亂污”企業分類排查施治,對關停取締類“散亂污”企業,要按照“兩斷三清”的標準關停取締到位,徹底剷除反彈土壤;對整改提升類“散亂污”企業,按照“一企一案,一業一冊”要求,開展巡查督查、明查暗查,結合常規檢查和突擊抽查,實現整改提升類企業全時段監控,實現治污設施穩定運行、達標排污。

三、重點任務

(一)精準施策,加大排查力度。針對部分“散亂污”企業在工業小區內從事低端生產、違法排污的現象,將對本地380伏動力電用電情況進一步排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二)攻堅克難,全面開展 “回頭看對照2017年、2018年、2019年三年以來涉及“散亂污”企業清單,對已完成整治的企業和上級交辦的“散亂污”問題開展全面“回頭看”,並展開轄區內拉網式大排查,堅決杜絕整改不徹底、死灰復燃等問題。

三)動態清零,嚴格規範整改。對“回頭看”和排查發現的“散亂污”企業建立真實、清晰、明確的“散亂污”企業動態整治清單,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整治措施、完成時限,定期報送“散亂污”企業清理整治情況、實行銷號制度,完成整治一起,銷號一起。

(四)接受監督,切實加強信息公開。加強“散亂污”企業持續整治工作的信息公開力度,公開舉報電話,公示羣眾舉報熱線及電子郵箱等,接受羣眾監督。

四、安排部署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02月)。結合“防疫”抗災總體戰、阻擊戰及復工復產要求,根據本方案安排,結合工作實際,認真進行安排部署,明確專人專班負責,研究制定工作計劃,完成“散亂污”企業持續整治全年安排。

(二)“查電”治理階段(20202-20203月)。主動作為,壓實責任,逐村明確排查責任人,逐企業進行登記備案,建立工作清單,切實做到全覆蓋、無死角、無遺漏。3月底前,完成“散亂污”380伏動力電排查清單及工作總結並及時報送縣“散亂污”辦公室。

(三)全面梳理階段(20204- 20206月)。對照2017年、2018年、2019年“散亂污”企業整治清單,對已完成整治的企業和上級交辦的“散亂污”問題開展全面“回頭看”,並對轄區展開拉網式排查。每月23日前及時向縣“散亂污”辦公室報送“散亂污”整治工作動態清單及工作情況。

(四)持續攻堅階段(20207- 202010月)。結合上級檢查,持續開展“散亂污”企業整治動態“清零”行動,充分利用信訪舉報、電量核查等渠道,採取暗查、夜查、錯時檢查等手段,持續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建立動態整治台帳,每週向縣“散亂污”辦公室報送進展情況,確保動態“清零”。

(五)鞏固成果階段(202011- 202012月)。在持續整治“散亂污”企業的基礎上,在組織機構、管理政策、檢查方式等方面不斷創新和完善,建立健全管理、巡查、問責等一系列“散亂污”企業長效監管機制;加大日常檢查力度,做到及時發現、及時處置,確保“散亂污”整治成果經得起檢驗、受得了考查。

五、保障措施

(一)全面提升攻堅水平,把措施落到實處。進一步提升攻堅意識,對“散亂污”企業整治工作進行再部署、再排查、再清零、再整治,嚴格標準範圍,全面提升攻堅水平,杜絕“一刀切”。主要負責同志和分管負責同志要親自安排部署,靠前指揮調度,狠抓工作落實,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問題,確保按要求完成持續整治任務。

(二)強化督導調度力度,把效力壓到實處。要持續保持高壓態勢,杜絕厭戰情緒,切實強化政府主體責任,確保完成任務目標。對已完成整治的“散亂污”企業進行逐個核查,確保按照標準整治到位;對涉及違章違建的要堅決拆除到位,嚴防出現死灰復燃現象;對列入整改提升類企業,要加強監管和督導調度,確保各項整治措施落實到位,實現達標排放,促進產業升級。

(三)創新行政執法方式,把監督放到明處。積極探索創新“散亂污”監管機制建設,確保“散亂污”整治科學、規範、有序、有力。鄉村兩級要充分利用環保舉報熱線及其他舉報平台,進一步暢通舉報渠道,建立有獎舉報制度,充分發揮廣大人民羣眾對“散亂污”企業違規生產、違法排污,有效提升打擊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