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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現代農業園區申報標準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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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縣縣級現代農業園區申報標準及要求

縣級現代農業園區申報標準及要求

一、申報標準

1、園區規劃面積達到200畝以上,土地流轉手續規範完備,已建成面積達到100畝以上;

2、園區產業為長效農業產業,主導產業與產品明晰,主導產業佔比60%以上;

3、園區水、電、路、通訊、綠化等基礎設施較為配套,機械化水平較高,園區整體形象良好;

4、園區生產、加工、銷售等產業鏈較為完整,有一定的產業化經營基礎;園區實現種養結合或生態循環,環境保護、污染防控、產品質量監管制度與措施到位,生產環境和主導產品達到無公害要求;

5、園區管理規範,經營制度健全,生產組織及帶動農户的方式先進,與農户利益聯結緊密,初步形成“經營主體+基地+農户”的經營格局,經濟、社會、生態效益較高,對農村產業發展、農民持續增收、貧困户穩定脱貧具有較強的引導、示範和帶動作用,帶動貧困户30户以上;

6、園區科技應用水平較高,對農户提供技術、信息等綜合服務能力較強;

7、園區經營主體明確,應為在市場與質量監管部門依法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農業市場經營主體,社會誠信度高,有一定的經濟實力、經營管理能力和抗禦市場風險能力。

8、園區基礎設施用地和環評手續齊全。

二、申報認定範圍

2020年縣級農業園區申報認定範圍為農業園區空白的貧困村和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

三、申報認定材料

縣級現代農業園區申報認定材料主要包括:

1、鎮人民政府正式推薦上報文件;

2、平利縣縣級現代農業園區認定申請表;

3、平利縣縣級現代農業園區申報單位基本情況表;

4、平利縣縣級現代農業園區基本情況表;

5、平利縣現代農業園區規劃方案;

6、經營主體營業執照;

7、土地流轉合同或鎮村證明;

8、帶動農户及貧困户花名冊;

9、申報主體上年度經濟運行情況財務自評報告。

以上申報材料依次編排目錄並裝訂成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