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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館簡介及有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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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安盟體育館簡介

體育館簡介及有管理辦法

興安盟體育館是一座現代化多功能綜合性體育館,也是功能最全、設施最先進的體育館,能夠承接冰上項目比賽、常規項目比賽、開展全民健身活動、進行專業體育教學訓練,以及舉辦大型文藝演出、大型集會和展覽等。

體育館規劃用地14.36萬平方米,建築面積1.86萬平方米,長127米、寬114米、高27米,設有4286個觀眾席位。主體建築包括一個綜合比賽館和一個綜合訓練館,能夠進行籃球、排球、網球、羽毛球、乒乓球、枱球、武術、體操、體育舞蹈、跆拳道以及冰上項目的比賽和訓練,既能夠滿足專業體育教學、訓練的要求,也能夠為廣大體育愛好者提供優越的體育鍛煉和休閒娛樂的場所。 

體育館一層主體為綜合比賽館,設備先進、功能齊全,設有貴賓室、多功能廳、賽事工作室、運動員休息室、裁判員休息室、燈光控制室、急救室、興奮劑檢測室等,可充分保證各類賽事的順利進行;同時為了保障與提高服務質量,館內還設有殘疾人專用通道、座椅和衞生間等設施;此外,館內配有兩個大型LED全綵色顯示屏、適合標準體育比賽的照明系統、音響系統、計時計分系統和賽事管理系統,是大型體育賽事、文藝表演和各類大型集會等活動的首選場地。館內地下一層包括一個綜合訓練館和部分小型訓練室,可供籃球、乒乓球、羽毛球等比賽和訓練的使用。館內二層有綜合健身訓練館,內設多功能高端健身器材,能夠滿足運動員訓練及全民健身活動的需求。館內三層為近300米的塑膠跑道,可為運動員、教練員以及廣大體育愛好者提供優質的訓練和比賽場地。體育館主體周圍是開闊的停車場,可供貴賓、裁判員、教練員、運動員以及廣大人民羣眾使用。

“面向社會、服務社會,回報社會”,興安盟體育館願與社會各界共同攜手,為興安盟體育事業的發展和優秀人才的培養做出應有的貢獻;“快樂健身、樂享生活”,我們將與廣大羣眾共同努力,為進一步開展全民健身活動和提高羣眾身體素質而共同進步!

興安盟體育館管理辦法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興安盟體育館的管理,進一步提高興安盟體育館的使用效率,充分發揮為社會服務的功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和《全民健身計劃綱要》,結合體育館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綜合體育館及館內設施均屬國家的固定資產,其功能是為訓練、科研、競賽和其它集體活動提供保障和服務,為全民健身、體育休閒、體育娛樂活動提供場所。

第三條 體管館的管理範圍包括規章制度建立、場館運行、安全、消防、環境衞生、設備器材及人事安排等。

第四條 體管館指派專人負責管理體育館的日常開放、場館設施維護、物業安保等工作,並按照分工落實崗位責任制度。

第五條 管理人員要樹立管理的理念、服務理念,認真落實崗位職責,為健身人員提供熱情周到的服務,並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對場館的監督和檢查,保證場館及設施的正常運行。

第六條 體育館要滿足正常健身、訓練和競賽的需要,合理安排場地,及時準備器材,按時開閉場館。

第七條 憑卡入館。體育館實行會員制的管理辦法,所有前來健身的人員必須取得會員資格,方可入館進行健身等活動。

第八條 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均應遵守場地使用的相關規定,愛護場地、設施和器材,並服從場地管理人員的管理。對不服管理和不聽勸阻者,管理人員有權取消其繼續使用的資格。

第九條 體管館要以宣傳、貫徹及執行有關安全運行的法律法規作為工作重點,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責任制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定期對落實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興安盟體育館入館須知

一、體育館內為專項運動場地,須經管理人員同意,穿專項運動鞋,方可進入使用運動場地或器材。嚴禁穿溜冰鞋、皮鞋、高跟鞋、沾滿泥土及其它有損場地的鞋子進入,造成地板磨損、破壞需按原樣修復,並責令立即退出。

二、所有進館人員均須遵守體育館的管理制度,服從管理人員的管理,愛護體育館內的設施、器材和其它物品,如有人為損壞,照價賠償並按有關規章處理。

三、館內嚴禁亂刻亂畫、大聲喧譁、打架鬥毆,不得隨地吐痰、亂拋紙屑、雜物及吐口香糖,不得在館內進餐,入館者有責任和義務維持館內衞生清潔。

四、館內嚴禁吸煙,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及明火進入,不得將雨具帶入場館內。貴重物品自行保管,如有丟失概不負責。

五、凡利用場館進行教學、訓練、科研、競賽、集會、健身或從事其他活動的單位和個人,要自覺遵守場館的有關制度和規定,本着先申請後使用的原則,經安排或批准後方可使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管理職能部門每日進行防火巡查。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及時通知受反饋,通知相關人員對檢查情況進行自查並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衞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温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温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並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向保衞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並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八)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准,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並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採取防範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並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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