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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條例》心得體會:以新《條例》為鏡 正冠洗澡爭做為民好乾部

欄目: 專題心得體會 / 發佈於: / 人氣:2.71W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條例》(後稱新《條例》)頒佈已8月有餘,作為一名教育系統組工幹部,新《條例》的頒佈無疑對我們以後幹部選拔工作的開展提供了依據,指明瞭方向。特別是在聆聽陳建剛教授對新《條例》的解析後,茅塞頓開,豁然開朗,對新《條例》又有了更新、更深刻的認識。

學習《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條例》心得體會:以新《條例》為鏡  正冠洗澡爭做為民好乾部

一、強調以德為先,突出考察幹部的政治品質及道德品行

新《條例》中,除了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原則外,還特別提出以德為先的幹部選拔任用原則,將對幹部品德操守的考察提升到了首要位置。意大利著名詩人但丁説過:“道德常常填補智慧的缺陷,而智慧卻永遠填補不了道德的缺陷。”為人處事要有道德、有公德,領導幹部只有具備了較高的道德品質,才能發揮積極和正面的作用,如果一位幹部的道德品質低下,那他的能力越高,造成的負面消極影響就可能會更大。因此,在條例中還特別強調,在對幹部的考察中突出考察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行,深入瞭解遵守廉潔自律、行為操守等方面情況,同時加強了作風考察,深入瞭解為民服務、求真務實、勤勉敬業、奮發有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情況。新《條例》將“德”作為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牢牢地樹立在廣大黨員幹部心中。

二、堅持四化要求,明確提出二十字“好乾部”選拔標準

習近平總書記在2013年6月召開的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提出“着力培養選拔黨和人民需要的好乾部”的要求,並明確了好乾部的標準:“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新《條例》在堅持幹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基礎上,明確地將這二十字標準寫進總則第一條,這是新時期黨員幹部踐行羣眾路線和為人民服務宗旨的具體化。

1.信念堅定。好乾部的第一標準,必須要有堅定的信念, 如果信念不堅定,政治不合格,經不起風浪,這樣的幹部能耐再大也不是我們需要的好乾部。“理想的動搖是最危險的動搖,信念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將堅定的信念融入到實際的工作中,幹部才能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幟鮮明,在考驗面前無所畏懼,在各種誘惑面前立場堅定,在關鍵時刻靠得住、信得過。

2.為民服務。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我黨的宗旨。能否牢記宗旨、心繫羣眾、服務人民,是衡量領導幹部是否合格的試金石,也是人民羣眾對領導幹部進行取捨的關鍵點。好的幹部,想問題、辦事情、作決策自覺把人民的擁護、贊成作為衡量的標準,致力於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深入羣眾,保持了同人民羣眾的血肉聯繫。

3.勤政務實。好的幹部,應該堅持按照客觀規律辦事,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求真務實、不玩虛招,真抓實幹、不務虛功,把工作的着力點放到研究解決改革發展穩定中的重大問題上,放到研究解決羣眾生產生活中的緊迫問題上。因此,黨員幹部能發揮多大的能量、幹出多大的成績,是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來實現的。只有鋪下身子紮紮實實為民辦實事的幹部,才能成為百姓眼中的好乾部。

4.敢於擔當。為了黨和人民事業,幹部要敢想、敢做、敢當。擔當大小,體現一個幹部的胸懷、勇氣和格調,有多大擔當,才能幹多大事業。好的幹部,堅持原則、認真負責,面對歪風邪氣敢於堅決鬥爭,面對大是大非敢於亮劍,面對矛盾敢於迎難而上,面對危機敢於挺身而出,面對失誤敢於承擔責任,平常時候看得出來、關鍵時刻站得出來、危急關頭豁得出來。必須有責任重於泰山的意識,對工作任勞任怨、盡心竭力、善始善終,這是對民族、國家、黨及人民的責任。

5.清正廉潔。好的幹部,有一個“百毒不侵”之身、“金剛不敗”之軀,為官從政把住一個前提:不謀私,守住一條底線:不腐敗。要把廉潔作為一面鏡子,時刻提醒着自己,照耀着自己,抵得住誘惑、守得住清貧、耐得住寂寞,兩袖清風、一身正氣。

三、完善選拔程序,強調黨組織在選拔中的領導把關作用

新《條例》在保持原有框架和總體內容的基礎上,增設“動議”一章,拆分“醖釀”一章並將有關要求分別體現到選拔任用的各個環節之中。動議、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任職五個環節,構成了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基本流程。

將動議作為第一環節,避免了暗箱操作、人情因素、臨時動議、突擊提拔等不規範之處,使得幹部任用的程序更為完善,也更為透明,既為黨組織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領導和把關提供依據,也強化了黨組織在選人用人上的責任,突出強調黨管幹部原則。為此,新《條例》還採取了不少有針對性的措施,比如,注意發揚黨內民主,堅持充分醖釀、集體決策;注意發揚人民民主,落實羣眾對幹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

四、注重羣眾公認,樹立注重基層及民意基礎的經驗導向

新《條例》中明確選拔任用幹部應當注重基層的導向,要做出經得起實踐、人民、歷史檢驗的實績,同時明確了缺乏民意基礎的幹部不得列為考察對象。經歷單一或缺少基層工作經歷的年輕幹部,也應當有計劃地到基層、艱苦邊遠地區和複雜環境工作。羣眾公認是黨的羣眾路線在幹部選拔工作中的體現和運用,與羣眾面對面,深入基層,密切聯繫羣眾才能切實瞭解和解決羣眾在生產生活中存在的實際困難。只有把羣眾放在心上,羣眾才會把我們放在心上。

五、嚴格選拔紀律,細化選拔任用幹部的十不準紀律要求

新《條例》結合新時期新形勢的特點,總結經驗教訓,針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問題,進一步充實了十不準紀律要求,使得內容更加全面、更加具體,也更具有操作性,比如跑官、要官、拉票、裙帶關係、履歷造假等方面都做了明確的規定。同時明確不準超職數、超機構規格配備幹部或者濫設職務名稱、擅自提高幹部職級待遇等。十不準規定體現了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幹部的要求,迴應了社會關切,直擊幹部選拔任用突出問題。指向更明確,管理更規範,處理更剛性。

六、反對為官作懶,注重考察幹部服務民生的實績及成效

新《條例》提出,注重考察幹部的工作實績。考察地方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應當把有質量、有效益、可持續的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社會和諧進步、文化建設、生態文明建設、黨的建設等作為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防止單純以經濟增長速度評定工作實績。考察黨政工作部門領導幹部,應當把執行政策、營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等作為評價的重要內容。考核內容從服務民生出發,引導領導幹部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堅持可持續發展。

七、加強從嚴治黨,嚴格“破格”“裸官”“違規用人”規定

新《條例》中規範、細化了破格提拔的規定,使之更具操作性。在明確具體適用情形的同時規定,選拔任用的基本條件和有關法律、章程規定的資格不能破,任職試用期未滿或者提拔任職不滿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職年限上連續破格,不得越兩級提拔,並在審批把關和過程公開方面嚴加要求,防止“破格”變成“出格”。

同時,新《條例》針對近年社會上廣為關注的“裸官”問題也進行了明確細緻嚴格的規定,列出的6種不得列為考察對象的情形中,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裸官”明確列入其中,這樣的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有助於抑制腐敗問題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少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的制度漏洞。

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全程監督,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進行嚴厲查處,嚴肅責任追究,特別是強化了黨委(黨組)主要領導成員和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有關領導成員的責任。

總之,新《條例》是解決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存在問題和不足的一劑良藥,特別是對於我們觀山湖這樣一個新興的地區,對於人才、幹部的需求隨着地區發展不斷增加,新《條例》不但為我們選拔優秀幹部提供了衡量的標準及依據,還為現任的幹部提供了正視自己、端正自己的標杆。作為一名教育工作者,要以新《條例》為鏡,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在今後的工作中,進一步提高自己的認識,探索創新用人途徑和方式,端正選人用人風氣,營造風清氣正的教育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