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實施語言文字工作計劃<?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1.貫徹落實有關語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宣傳黨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
2.嚴格執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各項規範和標準;
3.在文化系統內和公共文化經營場所普及語言文字知識,推廣普通話;
4.對語言文字工作進行宣傳報道(責任單位:縣廣播電視台);
5.做好縣廣播電視台播音員、主持人的資格認定和普通話水平的測試工作(責任單位:縣廣播電視台);
6.對各類出版物用語用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嚴格規範各種文藝活動中的用語用字情況,依法處理文化系統內不規範用語用字行為。
**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實施語言文字工作計劃
1.貫徹落實有關語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宣傳黨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
2.嚴格執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各項規範和標準;
3.在文化系統內和公共文化經營場所普及語言文字知識,推廣普通話;
4.對語言文字工作進行宣傳報道(責任單位:縣廣播電視台);
5.做好縣廣播電視台播音員、主持人的資格認定和普通話水平的測試工作(責任單位:縣廣播電視台);
6.對各類出版物用語用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嚴格規範各種文藝活動中的用語用字情況,依法處理文化系統內不規範用語用字行為。
**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