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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工會組織建設報告多篇

欄目: 工會社團 / 發佈於: / 人氣:1.13W

鄉鎮工會組織建設報告多篇

【第1篇】強化鄉鎮工會組織建設調研報告

強化鄉鎮工會組織建設調研報告

農民工是我國工人階級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工會組織的新成員。據統計,目前全國有農民工2.1億人,已加入工會組織的有7000萬人。這麼一支龐大職工隊伍,如何組織和管理?他們的合法權益如何依法維護?是我們各級工會組織必須考慮和解決的問題。當前,工會工作面臨的社角是農民工維權工作亟待解決的問題。在結合學習實踐發展觀活動中,對我縣的農民工構成情況進行了調查和分析,經統計,我縣目前外出,縣內,外來農民進城、進企業務工人員(含季節性)9825人,其中長年 在縣外,在城內企業,服務業務工人員4300餘人,工種為加工業、服務業、運輸業、銷售業等行業,工資基本在800——20xx——3000元之間,且不穩定。全縣8個鄉鎮均建立了工會組織,只是工會主席配備沒有明確。根據我縣農民工的情況,以鄉鎮、村為基本單位,建立工會組織,使農民工有一個穩定的“職工之家”,是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組織體系建設的一個重大而緊迫的課題。

一、農民工的特殊性決定了應當儘快建立鄉鎮、村工會組織

農民工是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過程中的產物。農民工就其身份來説,具有兩重性。一方面,農民工是企業管理的員工。農民工從進城、進入企業的那一天起,他們就是企業員工的一分子。農民工一般是以勞動合同制形式進入企業的,也就是説,在勞動合同期內,是由企業負責管理的。但是,勞動合同到期或者因為不符合企業用工的要求而被解除勞動合同,企業就不再對其負責。特別是農民工所從事的職業,往往都具有時間短(即:季節性、工期性、臨時性用工)、技術含量不高等特點,其工作單位極不穩定,人員的流動性很大。所以,要由一個企業來實施對農民工穩定而有效的管理非常困難。另一方面,農民工又是鄉鎮、村管轄的村民。鄉鎮、村不僅是農民工的出生地,而且是他們的户籍所在地。他們的家,他們的血緣關係,他們的田地和山林,他們的根基都在鄉鎮、村。這是他們永遠不能割捨的地方。去年年底發生全球性金融危機,我國有20xx多萬名農民工離開了企業,在沒找到新的工作的情況下,他們的選擇是返鄉,回到自己的故鄉——鄉鎮、村。我縣也有近1200多人回鄉,有的是少數民族村的,他們有土地,有的是沒有土地的,他(她)們又要在當地尋找臨時性工作謀生,有的可能掙到錢尋找合適的地方做些小買賣和開闢商埠,又有的可能待業等等。這都説明,鄉鎮、村是農民工的根基、是農民工的故土、是農民工真正穩定的家。因此,在鄉鎮、村建立起工會組織,為農民工建立一個穩定的“職工之家”,充分發揮鄉鎮、村工會在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中的積極作用,是工會組織建設的客觀要求。

我國工會組織組建的基本要求是:哪裏有職工,哪裏就要建立工會組織。面對着農民工羣體,工會組織有責任把他們組織起來。有的人也許會提出,我們不是已經建立了鄉鎮、村工會組織嗎?但現實情況是,過去建立的鄉鎮工會是針對鄉鎮企業和鄉鎮機關而設立的。這些工會組織工作的對象和工作的職能都沒有涉及到廣大的農民工羣體。現在提出加強鄉鎮工會組織建設,組建村工會組織網絡,是依靠現有的行政建制,在凡是有農民工的鄉鎮、村分別建立起以服務農民工羣體,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為主要職責的工會組織網絡。這種工會組織網絡,不但能為農民工建立一個穩定的“職工之家”,而且,可以覆蓋到所有的農民工羣體,這就必然會得到廣大農民工的普遍擁護。

二、構建以服務農民工為主要職責的鄉鎮、村工會組織,形成縣、鄉鎮、村三級工會組織網絡

凡是有農民工(包括在當地外出的農民工)的鄉鎮、村原則上都要建立工會組織。按照職工成份的變化,鄉鎮設立工會組織,有條件的鄉鎮可設立鄉鎮總工會。鄉鎮設立的工會在鄉鎮黨委、縣總工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要求由鄉、鎮黨委書記或副書記兼任工會主席,又要求設同級副職的工會主席。鄉鎮工會要設立專門的辦事機構,全面承擔起對鄉鎮所屬的單位、村工會組織的領導責任,同時指導、協調、督促所轄基層工會對職工和農民工的管理。凡是有農民工的村也要建立起工會組織。村工會在村黨支部和上級工會組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要求由村黨支部書記兼任村工會主席,負責對農民工的管理,為本村的農民工建立一個穩定的“職工之家”,切實為務工人員維護權益。

三、鄉鎮、村工會組織的工作職責和工作要求

鄉鎮、村工會組織在為農民工服務方面應承擔以下幾項基本職責。(1)負責所控範圍內所有農民工的會籍管理工作。農民工的入會要簡單。只要口頭申請,就可以註冊入會,並建立起會籍檔案。(2)負責對農民工的就業和創業培訓。培訓工作應以鄉鎮工會為主體,對農民工實施就業培訓,培訓點可以在鄉鎮,也可以在村,要因地制定。要結合“四三二一”、“千名幹部進農家、服務農民促發展”等工作抓好職業、技能等培訓工作。通過培訓,提高農民工的勞動技能,為其就業打下良好的基礎。同時 ,對那些返鄉的有創業願望的農民工開展創業培訓,並提供相關政策配套服務。(3)負責對農民工實施就業安排工作。要根據勞動就業部門,上級工會組織提供的就業信息,積極組織和引導農民工就業,並對就業後的工作情況進行跟蹤服務。(4)負責對農民工合法權益的維護工作。尤其是對拖欠農民工工資、農民工意外傷害的處理,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通過各種有效途徑,及時進行處理,切實維護好農民工的合法權益。(5)負責黨的關於農民工政策的落實,及時為農民工辦理社會養老保險、工傷險、意外傷害險。積極開展送温暖活動,把黨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廣大農民工手中。

鄉鎮、村工會組織要正確處理鄉鎮黨委和上級工會的關係。鄉鎮工會必須接受黨委和縣總工會的雙重領導,在鄉鎮黨委和在縣總工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村工會是工會的基層組織,必須在村黨支部和鄉鎮工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這樣就形成了在黨領導下的縣、鄉鎮、村(基層)三級工會組織網絡,並通過這個龐大的組織網絡實施對龐大的農民工羣體進行有效的管理。這是由農民工這一個特殊羣體的特點決定的,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工會組織網絡。

四、加強為農民工服務的鄉鎮工會組織建設,建立村工會組織具有重要而現實的意義

1、有利於實施“組織起來,切實維權”的工會工作方針。就目前而言,我們各級工會組織對農民工的管理還處在一個相對鬆散的階段。就農民工所在的企業來説,有的企業沒有把農民工納入本企業本單位工會管理的範圍。就農民工所在的村來説,由於沒有工會組織,農民工沒有自己的“職工之家”。根據全總的統計,目前,我國現有2.1億農民工只有7000萬人加入了工會組織。可見我們工會的組建工作不到位。再從維權這個角度分析,原本屬於工會組織的職能,如送温暖等工作,由於工會組織的不健全,不得不由黨和政府的有關職能部門的工作所代替。因此,加強鄉鎮工會組織建設,組建村工會組織,實施“組織起來,切實維權”工會工作方針的重要舉措,就能從根本上把農民工組織起來,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2、有利於黨的一系列農民工政策的落實。黨和各級政府對農民工問題已經引起了高度的重視,出台了一系列的保護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從為農民工“討”工資開始到現在可以為農民工辦理社會養老保險等等。對農民工可以説是關懷備至。那麼,這些政策措施如何才能落到實處,讓所有的農民工都享受到黨的政策的關懷?加強鄉鎮工會組織建設,建立村工會,就可以由工會組織來組織實施。這樣,不僅可以把黨的政策落到實處,而且,可以惠及到所有的農民工。

3、有利於團結動員最廣大農民工羣體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和諧社會做出新的貢獻。農民工既是一個龐大的職工羣體,又是一種龐大的社會力量。通過加強鄉鎮工會組織建設,建立村工會組織,就可以依照工會法和工會章程,把這支隊伍合法地組織起來,並充分發揮這支隊伍的積極作用,團結動員廣大農民工在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構建和諧社會的偉大事業建功立業。

【第2篇】鄉鎮工會組織建設的調研報告範文

一、鄉鎮(街道)工會組織建設取得的主要進展

經過幾年的探索實踐,我縣鄉鎮(街道)工會在組織建設和履行職能作用上取得了較大進展,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組織建設日益加強

我縣鄉鎮工會組織原來都是基層工會,亦即鄉鎮機關工會,與轄區內的鄉鎮企業工會沒有隸屬關係。隨着形勢發展和工作需要,按照上級工會的要求,對鄉鎮工會組織進行體制創新、組織升級。2009年12月,全縣18個鄉鎮的工會組織在原來的基礎上全部組建了既有基層工會職能又有地方工會職能的鄉鎮總工會,同時還建立了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女職工委員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等工作機構,承擔起對轄區內工會工作的領導和介入的職責。2011年,新成立的4個街道辦事處也都先後建立了總工會。22個鄉鎮(街道)總工會的工會主席大部分由鄉鎮(街道)黨委副書記兼任,個別由鄉鎮人大主席兼任,學歷均大專以上,還配備兼職工會副主席22名和工會專職工作人員22人。

2、數量規模日益擴大

隨着農村勞動力的轉移,我縣外出打工的農民工形成一個較大的羣體。為了切實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各鄉鎮(街道)總工會把本轄區內外出務工的農民工全部吸納為下屬村工會會員,使其本地入會。另外,由縣總工會牽頭,依託縣駐京流動黨委,在北京海淀區建立輸入地工會工作委員會,依託勞務派遣工黨委,正在籌建勞務派遣工會委員會。努力實現工會組織的縱向延伸和對農民工的縱深覆蓋。

近年來,隨着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城鎮化、工業化的發展,各鄉鎮(街道)轄區內非公企業比以前有較大幅度增長。鄉鎮(街道)工會突破單位和用工形式的限制,通過建立聯合基層工會、工會聯合會、社區工會、區域性工會聯合會等方式,把難以單獨建會單位的職工和大量分散、流動的職工組織起來,使大量勞務派遣工、季節輪換工、農民工加入工會組織。今年,全縣18個鄉鎮全部建起了區域性工會聯合會,橫向擴面,不留死角,實現了轄區內工會組織的全覆蓋。

目前,全縣22個鄉鎮(街道)總工會下屬工會聯合會22個、村級工會聯合會42個(涵蓋村工會296個)、基層工會92個(其中村工會70個,其餘為鄉鎮、街道機關工會)、企業基層聯合工會10個(涵蓋法人單位157個)。共有工會會員19329人,其中,鄉鎮(街道)機關會員1130人,農民工會員18199人。

3、職能作用日益明顯

鄉鎮(街道)總工會在縣、鄉鎮(街道)、基層工會“小三級”工會組織中發揮着承上啟下的中樞作用,逐步成為工會工作的前沿陣地,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發展、為職工辦好事實事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是依法開展工資集體協商。18個鄉鎮總工會全部代表轄區內職工與企業簽訂了區域性工資集體合同,覆蓋企業157家,覆蓋職工2832人。工資集體合同備案率為100%,開展工資集體協商企業建制率100%、履約率100%。通過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使職工的收入得到明顯提高。據測算,簽訂工資集體合同的企業職工人均工資達1050元/月,比工資集體協商前增長12.1%,且大部分企業能按工資集體合同的規定給職工發放工資,切實維護了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

二是開展羣眾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各鄉鎮(街道)工會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緊密結合當地企業實際和經濟發展的重點難點,積極開展了靈活多樣的勞動競賽、技術革新等羣眾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動員職工為推動鄉鎮(街道)企業發展、做大做強本地支柱產業建功立業。

三是努力為職工羣眾做好事辦實事。各鄉鎮(街道)工會普遍建立了困難職工檔案,堅持開展年節期間的“送温暖”活動和多種形式的日常扶貧濟困工作,年均籌集資金近2萬元,救助困難職工30多人。積極向縣總工會申請參加職工大病醫療互助活動,使互助範圍向鄉鎮總工會、村工會和中小企業延伸,今年又將773名村委工會會員納入互助範圍。協助住建局進一步健全建築市場和市場監管體制,併為12名農民工追討拖欠工資8萬餘元。與縣勞動就業部門聯合實施“陽光工程”,對農民工和城鎮待業人員進行職業培訓,並開展職業介紹。饅頭營鄉總工會與鄉紀委、司法等相關部門聯合建立“信訪服務中心”,接待羣眾、職工來信來訪,使廣大羣眾、職工的合理訴求得到了解決,有效維護了職工隊伍和全鄉社會的穩定。

二、鄉鎮(街道)工會組織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

目前我縣鄉鎮(街道)工會在組織建設和職能作用發揮上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工會幹部沒有編制

我縣鄉鎮(街道)總工會從主席、副主席到一般工作人員均無編制,真正是“有職無編”。而同為羣團組織的青年團、婦聯則都有專職編制。因無編制,工會幹部均為兼職,且身兼數職,故無暇進行業務思考與創新,對工會工作只能疲於應付。另外,由於種種原因鄉鎮(街道)幹部變動比較頻繁,也影響到工會幹部隊伍的穩定。相當一部分工會幹部知識結構不合理,理論、業務素養不能很好地適應工會工作,與上級工會的要求和基層工會以及職工的需求差距較大。

2、部分領導關注不夠

由於過去各鄉鎮轄區內的職業羣體主要是農民,只是鄉鎮機關及所屬少數企事業單位建有工會組織,從領導到羣眾對“工會”的概念比較模糊,認為工會與鄉鎮沒有多大關係,工會工作也基本沒有列入鄉鎮工作議程。現在,經濟社會形勢的巨大變化促使鄉鎮(街道)的工會組織日漸增多,工會工作也逐步列入鄉鎮(街道)工作議程。但由於思維的慣性,部分領導對工會和工會工作關注不夠,重視程度不夠,與黨對新形勢下工會工作的要求相比還有一定差距。

3、工會經費嚴重不足

雖説鄉鎮總工會“既有基層工會職能又有地方工會職能”,但在工會經費方面,由於相關政策缺位,鄉鎮(街道)工會既無地方工會管理和使用經費之權,又無基層工會經費留成,處於地方與基層工會經費管理和使用的空白地段。僅有的一點活動經費就是鄉鎮(街道)機關工會自身的經費留成,且工會財務不獨立,沒有直接支配和使用經費的權力,工會經費使用審批困難。這與鄉鎮(街道)總工會履行“地方工會”職能,開展工作、活動的經費需求相比實在是極不相稱,嚴重影響了其工作的開展。

三、加強鄉鎮(街道)工會組織建設的主要對策

我們認為,我縣鄉鎮(街道)工會組織建設今後應從以下四個方面來進行:

1、抓機構強組織

當前,應根據形勢的發展和按照理順組織體制、整合組織資源、壯大組織力量的要求,積極與上級黨委、政府有關部門協調,儘快出台關於加強鄉鎮(街道)工會機構編制、幹部配備、工會經費等方面的政策,明確鄉鎮(街道)工會作為一級地方工會的基本定位,同時履行地方工會和基層工會職能,為推動工會工作在鄉鎮(街道)的落實提供堅實的組織保證。

應積極推動鄉鎮(街道)工會幹部的配套工作,各鄉鎮(街道)工會至少要配備1名真正意義上的專職工會副主席和1名專職工會幹部。同時還應為鄉鎮(街道)配備專職工會工作者或採取靈活多樣的方式選聘工會協理員,以充實鄉鎮(街道)工會幹部隊伍。另要通過參加上級工會培訓、以會代訓、交流學習、鼓勵自學等形式來提高工會幹部的政治理論素質和業務素質,提高從事工會工作的本領和能力。

2、抓宣傳提認識

各級工會要通過多種媒體和形式大力宣傳新形勢下加強鄉鎮(街道)工會建設的重要意義,宣傳鄉鎮(街道)工會工作取得的經驗和成效,不斷擴大鄉鎮(街道)工會工作的社會影響,使各級黨政領導和廣大羣眾充分認識加強鄉鎮(街道)工會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動過問和積極支持鄉鎮(街道)工會工作。各級黨政領導也要突破思維慣性,關注、重視工會工作,為鄉鎮(街道)工會的發展創造更加良好的外部環境。

3、抓經費堅保障

上級工會要明確鄉鎮(街道)工會經費留成比例,採取市總工會讓一點兒、縣總工會擠一點兒、鄉鎮(街道)湊一點兒的方式,切實解決鄉鎮(街道)工會經費問題。對鄉鎮(街道)工會經費的提取上繳應打破傳統框框,從有利於鄉鎮(街道)工會開展工作的原則出發,為鄉鎮(街道)工會開展工作奠定堅實的經費保障。

4、抓載體,增活力。

鄉鎮(街道)工會既有地方工會的綜合性、指導性,又有基層工會的具體性、實踐性,因此不能照搬傳統的工會工作套路,要結合鄉鎮(街道)工會特點,積極探索和建立符合鄉鎮(街道)實際的工作模式、運行機制和活動方式。工會要積極爭取鄉鎮(街道)黨政支持,建立定期向黨委彙報工作制度以及與有關職能部門的工作聯繫制度,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努力構建“黨政支持、部門協同、工會運作、職工參與”的鄉鎮(街道)工會工作運行機制。同時積極推動縣委、鄉鎮(街道)黨委將工會工作納入考核範圍。要遵循業餘、小型、分散、多樣、適度、有效的原則,根據職工意願和企業需求開展工作和活動,健全完善鄉鎮(街道)工會“上代下”的工作機制,把基層難以開展的工作和活動提升到鄉鎮(街道)一級來開展,不斷增強鄉鎮(街道)工會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第3篇】鄉鎮工會組織建設的調研報告

一、鄉鎮(街道)工會組織建設取得的主要進展

經過幾年的探索實踐,我縣鄉鎮(街道)工會在組織建設和履行職能作用上取得了較大進展,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組織建設日益加強

我縣鄉鎮工會組織原來都是基層工會,亦即鄉鎮機關工會,與轄區內的鄉鎮企業工會沒有隸屬關係。隨着形勢發展和工作需要,按照上級工會的要求,對鄉鎮工會組織進行體制創新、組織升級。2022年12月,全縣18個鄉鎮的工會組織在原來的基礎上全部組建了既有基層工會職能又有地方工會職能的鄉鎮總工會,同時還建立了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女職工委員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等工作機構,承擔起對轄區內工會工作的領導和介入的職責。2022年,新成立的4個街道辦事處也都先後建立了總工會。22個鄉鎮(街道)總工會的工會主席大部分由鄉鎮(街道)黨委副書記兼任,個別由鄉鎮人大主席兼任,學歷均大專以上,還配備兼職工會副主席22名和工會專職工作人員22人。

2、數量規模日益擴大

隨着農村勞動力的轉移,我縣外出打工的農民工形成一個較大的羣體。為了切實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各鄉鎮(街道)總工會把本轄區內外出務工的農民工全部吸納為下屬村工會會員,使其本地入會。另外,由縣總工會牽頭,依託縣駐京流動黨委,在北京海淀區建立輸入地工會工作委員會,依託勞務派遣工黨委,正在籌建勞務派遣工會委員會。努力實現工會組織的縱向延伸和對農民工的縱深覆蓋。

近年來,隨着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城鎮化、工業化的發展,各鄉鎮(街道)轄區內非公企業比以前有較大幅度增長。鄉鎮(街道)工會突破單位和用工形式的限制,通過建立聯合基層工會、工會聯合會、社區工會、區域性工會聯合會等方式,把難以單獨建會單位的職工和大量分散、流動的職工組織起來,使大量勞務派遣工、季節輪換工、農民工加入工會組織。今年,全縣18個鄉鎮全部建起了區域性工會聯合會,橫向擴面,不留死角,實現了轄區內工會組織的全覆蓋。

目前,全縣22個鄉鎮(街道)總工會下屬工會聯合會22個、村級工會聯合會42個(涵蓋村工會296個)、基層工會92個(其中村工會70個,其餘為鄉鎮、街道機關工會)、企業基層聯合工會10個(涵蓋法人單位157個)。共有工會會員19329人,其中,鄉鎮(街道)機關會員1130人,農民工會員18199人。

3、職能作用日益明顯

鄉鎮(街道)總工會在縣、鄉鎮(街道)、基層工會“小三級”工會組織中發揮着承上啟下的中樞作用,逐步成為工會工作的前沿陣地,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發展、為職工辦好事實事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是依法開展工資集體協商。18個鄉鎮總工會全部代表轄區內職工與企業簽訂了區域性工資集體合同,覆蓋企業157家,覆蓋職工2832人。工資集體合同備案率為100%,開展工資集體協商企業建制率100%、履約率100%。通過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使職工的收入得到明顯提高。據測算,簽訂工資集體合同的企業職工人均工資達1050元/月,比工資集體協商前增長12.1%,且大部分企業能按工資集體合同的規定給職工發放工資,切實維護了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

二是開展羣眾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各鄉鎮(街道)工會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緊密結合當地企業實際和經濟發展的重點難點,積極開展了靈活多樣的勞動競賽、技術革新等羣眾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動員職工為推動鄉鎮(街道)企業發展、做大做強本地支柱產業建功立業。

三是努力為職工羣眾做好事辦實事。各鄉鎮(街道)工會普遍建立了困難職工檔案,堅持開展年節期間的“送温暖”活動和多種形式的日常扶貧濟困工作,年均籌集資金近2萬元,救助困難職工30多人。積極向縣總工會申請參加職工大病醫療互助活動,使互助範圍向鄉鎮總工會、村工會和中小企業延伸,今年又將773名村委工會會員納入互助範圍。協助住建局進一步健全建築市場和市場監管體制,併為12名農民工追討拖欠工資8萬餘元。與縣勞動就業部門聯合實施“陽光工程”,對農民工和城鎮待業人員進行職業培訓,並開展職業介紹。饅頭營鄉總工會與鄉紀委、司法等相關部門聯合建立“信訪服務中心”,接待羣眾、職工來信來訪,使廣大羣眾、職工的合理訴求得到了解決,有效維護了職工隊伍和全鄉社會的穩定。

二、鄉鎮(街道)工會組織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

目前我縣鄉鎮(街道)工會在組織建設和職能作用發揮上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工會幹部沒有編制

我縣鄉鎮(街道)總工會從主席、副主席到一般工作人員均無編制,真正是“有職無編”。而同為羣團組織的青年團、婦聯則都有專職編制。因無編制,工會幹部均為兼職,且身兼數職,故無暇進行業務思考與創新,對工會工作只能疲於應付。另外,由於種種原因鄉鎮(街道)幹部變動比較頻繁,也影響到工會幹部隊伍的穩定。相當一部分工會幹部知識結構不合理,理論、業務素養不能很好地適應工會工作,與上級工會的要求和基層工會以及職工的需求差距較大。

2、部分領導關注不夠

由於過去各鄉鎮轄區內的職業羣體主要是農民,只是鄉鎮機關及所屬少數企事業單位建有工會組織,從領導到羣眾對“工會”的概念比較模糊,認為工會與鄉鎮沒有多大關係,工會工作也基本沒有列入鄉鎮工作議程。現在,經濟社會形勢的巨大變化促使鄉鎮(街道)的工會組織日漸增多,工會工作也逐步列入鄉鎮(街道)工作議程。但由於思維的慣性,部分領導對工會和工會工作關注不夠,重視程度不夠,與黨對新形勢下工會工作的要求相比還有一定差距。

3、工會經費嚴重不足

雖説鄉鎮總工會“既有基層工會職能又有地方工會職能”,但在工會經費方面,由於相關政策缺位,鄉鎮(街道)工會既無地方工會管理和使用經費之權,又無基層工會經費留成,處於地方與基層工會經費管理和使用的空白地段。僅有的一點活動經費就是鄉鎮(街道)機關工會自身的經費留成,且工會財務不獨立,沒有直接支配和使用經費的權力,工會經費使用審批困難。這與鄉鎮(街道)總工會履行“地方工會”職能,開展工作、活動的經費需求相比實在是極不相稱,嚴重影響了其工作的開展。

三、加強鄉鎮(街道)工會組織建設的主要對策

我們認為,我縣鄉鎮(街道)工會組織建設今後應從以下四個方面來進行:

1、抓機構強組織

當前,應根據形勢的發展和按照理順組織體制、整合組織資源、壯大組織力量的要求,積極與上級黨委、政府有關部門協調,儘快出台關於加強鄉鎮(街道)工會機構編制、幹部配備、工會經費等方面的政策,明確鄉鎮(街道)工會作為一級地方工會的基本定位,同時履行地方工會和基層工會職能,為推動工會工作在鄉鎮(街道)的落實提供堅實的組織保證。

應積極推動鄉鎮(街道)工會幹部的配套工作,各鄉鎮(街道)工會至少要配備1名真正意義上的專職工會副主席和1名專職工會幹部。同時還應為鄉鎮(街道)配備專職工會工作者或採取靈活多樣的方式選聘工會協理員,以充實鄉鎮(街道)工會幹部隊伍。另要通過參加上級工會培訓、以會代訓、交流學習、鼓勵自學等形式來提高工會幹部的政治理論素質和業務素質,提高從事工會工作的本領和能力。

2、抓宣傳提認識

各級工會要通過多種媒體和形式大力宣傳新形勢下加強鄉鎮(街道)工會建設的重要意義,宣傳鄉鎮(街道)工會工作取得的經驗和成效,不斷擴大鄉鎮(街道)工會工作的社會影響,使各級黨政領導和廣大羣眾充分認識加強鄉鎮(街道)工會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動過問和積極支持鄉鎮(街道)工會工作。各級黨政領導也要突破思維慣性,關注、重視工會工作,為鄉鎮(街道)工會的發展創造更加良好的外部環境。

3、抓經費堅保障

上級工會要明確鄉鎮(街道)工會經費留成比例,採取市總工會讓一點兒、縣總工會擠一點兒、鄉鎮(街道)湊一點兒的方式,切實解決鄉鎮(街道)工會經費問題。對鄉鎮(街道)工會經費的提取上繳應打破傳統框框,從有利於鄉鎮(街道)工會開展工作的原則出發,為鄉鎮(街道)工會開展工作奠定堅實的經費保障。

4、抓載體,增活力。

鄉鎮(街道)工會既有地方工會的綜合性、指導性,又有基層工會的具體性、實踐性,因此不能照搬傳統的工會工作套路,要結合鄉鎮(街道)工會特點,積極探索和建立符合鄉鎮(街道)實際的工作模式、運行機制和活動方式。工會要積極爭取鄉鎮(街道)黨政支持,建立定期向黨委彙報工作制度以及與有關職能部門的工作聯繫制度,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努力構建“黨政支持、部門協同、工會運作、職工參與”的鄉鎮(街道)工會工作運行機制。同時積極推動縣委、鄉鎮(街道)黨委將工會工作納入考核範圍。要遵循業餘、小型、分散、多樣、適度、有效的原則,根據職工意願和企業需求開展工作和活動,健全完善鄉鎮(街道)工會“上代下”的工作機制,把基層難以開展的工作和活動提升到鄉鎮(街道)一級來開展,不斷增強鄉鎮(街道)工會的凝聚力和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