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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度缺水村搬遷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欄目: 地税國税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6.48K
極度缺水村搬遷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極度缺水村搬遷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極度缺水村搬遷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儘快改變極度缺水村人畜吃水現狀,依據財政扶貧資金使用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極度缺水村搬遷財政專項資金 (以下簡稱“極度缺水村搬遷資金”)是指市政府安排的專項扶貧資金。
第三條  極度缺水村資金的使用範圍:用於搬遷户房屋和新村水、電、路等公共設施建設。
      第四條   搬遷資金實行無償使用。每搬遷1户,市財政資金補助2萬元。市財政補助資金,在搬遷方案批覆後先撥付50%,完工驗收合格後再撥付剩餘的50%。
    第五條  極度缺水村搬遷資金實行專帳管理。其具體使用管理按照《***省財政扶貧資金報賬制管理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  有極度缺水村搬遷任務的縣區要按照要求落實配套資金,並將配套資金存入財政扶貧資金專户。上報實施方案時要附縣區及縣區以下配套資金銀行轉賬證明。
    第七條  各級財政部門、扶貧主管部門要自覺接受審計、監察等部門對極度缺水村搬遷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極度缺水村搬遷資金使用中的違規、違紀問題,除責令改正外 ,還要依法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