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置 協 議
甲 方:周裕太
乙 方:周高來
見 證 方:村委會 尹登意 蔡克章
為做好周裕太、周高來住房安危。妥善處理其間關係,經甲、乙雙方自願協商,就享受的分散搬遷政策和補助資金、住房安置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自願就分散搬遷所補助資金4.5萬元達成分配協議,甲方將屬於周高來1人名下的補助資金1.5萬元交付乙方作為分散安置補助,簽訂本協議時雙方當面交接清楚;
二、乙方簽訂本協議並收取1.5萬元補助款後,即視為
已分散安置,不得再向甲方和鎮村申請住房搬遷安置或其他資金補助,甲方分散搬遷房乙方無權要求所有或居住;
三、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和提出其他無理要求,村委會、五組組長蔡克章、二組村民尹登意見證和監督本協議履行。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村委會各執一份,
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手印):
乙方簽字(手印):
見證方簽字(蓋章):
201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