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級淨水設備管理辦法(試用)
總 則
為加強淨水設備安全運行管理,提高設備可靠性、穩定性,保障淨水設備安全,經濟的運行,節能降耗,確保羣眾喝上放心水,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管理人員的選聘
各地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優先選用65歲以下的自來水水管員、護林員、保潔員、常住户和村組長。
二、管理人員的職責
1、分户式淨水設備由使用者自行管理,如發生故障,聯繫設備管理員;中、大型集中淨水設備由選聘的管理人員進行日常維護管理。
2、全面負責本地區的淨水設備管理。包括:水源點的水質安全、淨水設備的運行、設備廠房的安全等。
3、嚴格按照設備的使用説明加強查、檢、維護、保養,及時發現隱患,並進行維修(報所在行政村),確保設備運行安全。
4、對於選聘的管理人員一定要有較強的責任心。
三、管理人員的待遇
1、被選聘的設備管理人員,在聘用存續期間繳納人身意外險。
2、被選聘的設備管理人員,年工資1800-2000元。
3、為了更好的加強設備和水質管理,在發放年工資的基礎上增加300-500元安全績效獎金(全年設備正常運行無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