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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飛地”激勵機制促進園區發展

欄目: 地税國税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2.84W

XX縣明確“飛地”激勵機制促進園區發展

明確“飛地”激勵機制促進園區發展

近年來,XX縣制定一系列激勵機制,助力園區發展“飛地”經濟,有力地促進了資源共享、集約利用,推動縣域經濟轉型升級、跨越發展。

一是建立園區税收分成激勵機制。為調動鄉鎮發展“飛地”經濟的積極性,研究制定《XX縣“飛地”項目税收分成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誰招引、誰受益,誰落地、誰得利”,無論哪個鄉鎮的招商引資項目都可以落户縣政府規劃實施的園區,實現税收分享。對鄉鎮落户園區項目實現的地方財政收入,實行引進鄉鎮、落地園區按7:3分成。不僅使“飛出地”能夠享受到大部分財税收益,而且使“飛入地”不引項目也能受益,極大的調動了落地鄉鎮為項目搞好跟蹤服務、幫助解決實際困難、促成儘快投產的積極性,形成了齊抓共管促項目引進、建設、落地的合力。

二是明確引資方和落地方的權利與義務。引資方重點對所提報項目的真實性負責,承擔項目投資實力考察工作,並協助投資方辦理項目建設相關手續。同時,負責不良項目清理清退工作,所引項目一旦確認為不良項目,項目建設期間發生的一切費用,全部由引資方負責處理。落地方主要協助投資方爭取國家及各級政府優惠政策,幫助辦理相關手續;為投資方創造良好的建設環境和生產經營環境,並積極落實投資方應享受的有關優惠政策;配合項目佔地範圍內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清點、評估、清除、賠付;負責協調供電等有關部門搞好其它相關基礎設施配套,保證項目順利建設生產;同時對投資方所建項目的工商登記、規劃、設計等進行審查、監督、檢查和指導

三是明確“飛地”項目財政負擔。“飛地”項目需兑現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按照地方財政收入分成比例分擔。原有企業已明確分擔政策的,仍按原政策執行,今後涉及國家税收政策調整的,按調整後的政策執行。

四是加大基礎設施投入,促進園區“飛地”經濟發展。本着“園區發展、基礎先行”的原則和“開發一片、配套一片、收效一片”的工作思路,加大資金投入,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大力加強園區基礎設施配套建設,細化功能分區和產業佈局。完善園區內電力、弱電、供水、供熱、供氣等基礎設施配套工程,不斷增強園區承載力,有效提升園區投資環境,為全縣“飛地”經濟發展搭建一流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