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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訓制度【通用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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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訓制度【通用多篇】

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篇一

為了確保廣大師生安全,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校長任組長,由班主任、班幹部為組員,落實安全目標責任制,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二、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教育工作放在學校各項工作的首位,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

三、定期召開安全保衞工作專題會議,提高師生對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強化安全意識,增強防範意識。

四、學校班級利用升國旗、校會、晨會、班會、黑板報、宣傳欄、等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意識和安全常識教育,提高學生安全防範和安全自救能力。把防交通事故、防雷擊、防溺水、防中毒等作為教育重點內容。

五、在學校門口及周邊環境,設立安全警示牌。

六、每學期組織學生觀看安全錄像,寫出安全保證書。學校與班主任、班主任與學生家長簽定安全目標責任書,組織學校師生進行安全知識競賽。

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篇二

一、新員工上崗安全教育

1、新員工包括:新進廠員工、進廠實習員工;

2、新員工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否則不準上崗;

3、廠級教育由廠級安全員負責,並做記錄。具體內容如下:

公司勞動安全衞生狀況和規章制度;

主要危險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項;

預防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危害的主要措施;

典型事故案例和事故應急措施;

4、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組安全員負責,並做記錄。具體內容如下:

班組生產環境狀況;

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勞動防護用品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

主要危險因素及防範措施;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衞生事項;

典型事故案例。

二、轉崗人員安全教育

1、工段之間的轉崗進行班組級安全教育,內容同新職工上崗教育相應內容;

2、轉崗為特種工種的,按特種工種上崗要求教育規定執行。

三、重新上崗安全教育

離開工作崗位6個月以上,重新上崗應進行班組安全教育,並做記錄;教育內容同三級教育相應部分。

四、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

1、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行車工、叉車工;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獨立上崗操作,並定期參加複審;

3、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方可進行培訓:年滿18週歲;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國中以上文化程度,經過一定時間的相應工種的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培訓,並經公司有關部門技能鑑定合格的。

五、相關管理人員安全教育

1、廠長、工段長、班組長上崗一年內經過安全管理知識培訓;

2、安全管理人員應進行相關的專業培訓,取得資格。

六、日常安全教育

各班組每週至少一次進行安全教育,並開展宣傳活動;

七、違章、事故教育

1、對於在日常檢查中出現的違章者,工段負責對其進行安全教育。教育內容為崗位安全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並做好記錄;

2、對於因違章造成事故者,要對其進行廠級和班組級教育,教育內容為規章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篇三

一、為提高項目部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素質,自覺遵守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使全體員工掌握從業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事故預防、應急能力,最大限度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項目部部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所有人員,包括勞務工及分包協作方人員。

三、辦公室是員工安全教育培訓的主管部門,負責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的制訂及實施,各部門配合辦公室實施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安質部負責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項目部負責本項目安全教育培訓的實施和日常管理。

四、項目部各部門根據崗位需要,在每年11月中旬向辦公室以書面形式提出下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註明培訓的內容,時間、參加人員等要求。辦公室根據項目部實際情況和各部門的安全培訓計劃,制定項目部員工下一年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五、需參加安全教育培訓人員:

公司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每年按照相關規定參加上級或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培訓(包括繼續教育),做到持證上崗。

項目部其他管理人員定期參加項目部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包括繼續教育)。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定期參加地方質量技術監督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專業安全培訓,並參加由項目部組織的相關安全繼續教育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新進場員工應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做到先培訓,後上崗。

待崗、轉崗、換崗的員工再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項目部組織的安全培訓教育。

六、安全教育培訓內容及形式:

三級安全教育

⑴公司新員工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三級安全教育由項目部辦公室組織,工程、設物、安質部門配合進行(本部三級安全教育由人力部組織、相關部門配合)。

⑵項目“三級安全教育”指項目部、作業隊和班組級教育。

①項目部級安全教育:進行安全基本知識、法規、法制教育,主要內容是:

a.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

b.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和法制觀念;

c.上級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的制度及文件;安全生產的基本知識;

d. 本項目施工生產過程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紀律;

e.本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f.本項目安全生產形勢及歷史上發生的典型事故及事故應吸取的教訓;

g.發生事故後如何搶救傷員、排險、保護現場和及時進行報告。

②作業隊級安全教育:進行現場規章制度和遵章守紀教育,主要內容是:

a.本項目工程概況,工程施工特點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識;

b.本項目安全生產製度、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項;

c. 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d. 高處作業、機械設備、電器安全基礎知識;

e.本項目工程存在的危險源及防範措施;

f.安全設施、個人防護用品、消防器材等的基本使用知識。

③班組級安全教育:進行本工種崗位安全操作及班組安全制度、紀律教育,由班長或班組安全員負責教育,可採取講解和實際操作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經班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後,主要內容是:

a. 本班組崗位作業特點及安全操作規程;

b. 班組安全活動制度及紀律;

c.愛護和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及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d.本崗位易發生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範措施;

e.本崗位的作業環境及使用的機械設備、工具的安全要求。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⑴特種作業人員主要指電力、鍋爐司爐、壓力容器、起重、爆破、金屬焊接(氣割)、瓦斯檢驗、機動車駕駛、建築登高架設、調車、土方機械(挖掘機、推土機、鏟運機、裝載機等)、電瓶車等作業人員。

⑵特種作業人員除進行一般的安全教育外,還要按照國家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⑶在崗的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到期前應按相關規定進行復試,對需要進行復試的特種作業人員,使用單位應在操作資格證書到期前一個月上報公司人力部,以便安排培訓。

變換工種安全教育培訓:

⑴工人變換工種,先進行技能及安全操作知識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變換為特種作業工種的工人,按特種作業人員教育培訓要求進行管理。

⑵班組對變換工種的工人,結合其從事崗位進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制度進行安全教育。

特定情況下的適時安全教育:

⑴季節性教育,項目部根據季節性特點,結合事故案例對員工進行冬季、夏季、雨雪天、台汛期等施工和生活方面的安全教育。

⑵節假日安全教育,項目部要根據節假日特點,結合項目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案例對員工進行節假日期間的施工安全教育。

⑶待崗、轉崗、換崗人員的安全教育,對待崗、轉崗、換崗的從業人員,再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一次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少於20學時。

採用“四新”技術的安全培訓:

⑴採用“四新”技術施工時(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項目工程技術負責人應根據“四新”技術特點,對新技術、新工藝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新設備的安全缺陷、新材料的有害因素,向作業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⑵採用新技術需持證的員工,按照持證要求進行管理。

三類人員的安全教育:

⑴項目經理、安全總監、總工程師是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必須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同時每年必須接受安全培訓繼續教育。

⑵項目經理是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必須經過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同時每年必須接受安全培訓繼續教育。

⑶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是施工項目現場的安全監督管理人員,要有豐富的安全管理知識和嚴謹工作作風,必須經過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同時每年必須接受安全培訓繼續教育。

“週一”安全活動開展,各項目開展以職能部門、作業班組為活動單位的每“週一”的安全活動,通過“週一” 安全活動及時瞭解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及近期施工中應注意的安全事項,做到有記錄、有內容,防止走過場,每週一安全活動的內容是:

⑴總結上週安全生產情況,佈置本週安全生產要求,表揚安全生產中的好人好事;

⑵討論分析典型事故,總結經驗、吸取教訓,找出事故原因,制訂預防措施。

⑶檢查安全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和消除事故隱患。

⑷結合施工現場情況,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

⑸學習安全生產文件、通報,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及安全技術知識。

日常安全教育,主要內容有:

⑴項目部每月要對全體員工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學習,學習新頒佈的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及上級文件精神。分析項目當前的安全形勢,對下個月施工生產中可能發生的安全隱患及存在的重大風險和危險源進行排查和分析,並提出防範措施。

⑵組織員工對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進行討論、分析,從中吸取經驗教訓。

⑶作業班組要嚴格執行“三工制”制度,做好班前講話及記錄,“三工制”的主要內容是:

①崗前講話:交代當天的作業環境(包括存在的安全隱患)、氣候情況、主要工作內容和各個環節的安全操作要求,檢查上崗人員個體防護佩戴、使用以及人員的`協作配合等。

②班中檢查:檢查每個崗位周圍環境是否安全,機械設備的安全保險裝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類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③班後總結:對當班安全工作進行總結點評,對違規行為進行批評教育,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

七、安全培訓學時要求:

項目經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30學時。

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按照有關要求,取得崗位合格證書並持證上崗外,每年還必須進行安全專業技術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0學時。

其他管理和技術人員每年接受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公司其他員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新進場員工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5學時(項目教育15學時、班組教育20學時)。

八、安全培訓記錄、資料的管理,人力部和項目部辦公室,對員工安全教育培訓記錄、資料,包括培訓資料、培訓人員台帳、考試試卷及成績歸檔保存。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篇四

第一條為提高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監督執法隊伍整體素質,規範對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監督執法人員(以下稱:監督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行為,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本縣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築施工安全監督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監督執法人員”是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從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行政執法的工作人員。監督執法人員應當擁有當地人民政府頒發的福建省人民政府統一印製經當地人民政府註冊的行政執法證,並具有建築工程安全監督執法專業知識。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培訓是指以提高“監督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為目的進行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安全專業技術的培訓。

第四條培訓分為資格培訓、年度培訓、不定期培訓三種。

資格培訓,包括行政執法資格和建築工程安全監督專業知識培訓。“監督執法人員”經培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任職。

年度培訓,包括“監督執法人員”補充更新專業知識、法律法規的再教育。年度培訓成績作為年度考核和繼續教育的重要內容。“監督執法人員”,必須經年度考核合格,才能繼續在崗任職。

不定期培訓,根據國家和省、市、縣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和在崗“監督執法人員”的工作需要,實施的針對性較強的法規和專業知識,以及安全生產形勢教育等的培訓。培訓可作為繼續教育的內容。

第五條“監督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分類負責的原則。建寧縣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監督執法人員的資格培訓考核工作,由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統一安排實施。

第六條監督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可以採取分散自學和集中培訓、統一考核相結合的形式。

第七條監督執法人員必須認真參加培訓和考核。未經培訓和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