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職工勞動保護調研報告多篇

欄目: 調研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2.44W

職工勞動保護調研報告多篇

【第1篇】關於女職工勞動保護示範企業促進項目開展情況調研報告

女職工勞動保護示範企業促進項目,是實施婦女兒童發展規劃實事之一。項目中涉及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簽訂鞏固率、《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宣傳培訓、女職工權益維護三個方面工作。日前,連雲港市婦聯前往連雲港市總工會並深入部分用工企業,對連雲港市該項目的實施運行情況進行了詳細的調研、分析和思考。

一、主要做法

1、不斷深化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制度。一是堅持女職工專項合同與集體合同的同步推進;二是融入整體工作目標推進;三是指導基層工會主動與行政方平等協商,按照女職工特殊權益新法規,及時調整修訂女職工專項合同相關條款,依法維護女職工的特殊權益。目前,全市簽訂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4834家,覆蓋女職工24.3萬人,

2、大力開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學習宣傳。在全市組織開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知識競賽,統一下載排版競賽試題和答題卡,分發到各級工會。各級工會女職工組織以此次活動為契機,開展了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的學習宣傳及答題活動。通過舉辦知識競賽、舉辦培訓班,開展送題上門、答題討論等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學習宣傳活動,有效地提高了女職工對《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知曉度。

3、紮實開展女職工權益維護專項督查。2022年9、10月份,在全市電子、化工、皮革製鞋等行業,集中開展了女職工禁忌勞動標準執行情況、特別是涉毒涉害情況的專項督查調研,就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了切實的整改措施和要求,也為今後更加有針對性的推動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提供了科學的依據。

4、創新實行生育保險參保女職工免費婦檢制度。市總工會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發文,創新建立了生育保險參保女職工免費婦檢制度,從2022年起,每兩年為參保女職工進行一次婦科體檢。2022年,經過積極努力,提高了檢查項目和標準,人均費用標準由350元調整到540元,市本級近4萬女職工享受了免費婦檢,資金總量達到2100多萬元。

5、廣泛開展女職工關愛行動。常態化開展走訪慰問、結對幫扶、金秋助學、就業援助、兩癌檢查、疾病救助等一系列女職工關愛幫扶行動,把幫助和關愛最及時、最真誠地送到困難女職工身邊。

二、存在主要問題

1、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存在格式化、文本化現象,個性化、針對性有待強化。

2、部分女職工對自身權益的法律法規瞭解不全面,雖然知道可以通過法律來維護自身權益,但不清楚具體有何條款。

3、少數非公企業女職工勞動權益狀況不容樂觀,主要反映在工資收入增幅不大,沒有同步享受到企業發展成果;縣區少部分企業女職工生育保險沒有繳納;極少部分女職工集中的企業勞動保護措施不到位。

三、幾點建議

1、繼續加大法律宣傳和執法監督的力度。一要重點加強對非公企業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提高企業依法經營的自覺性。二要加強對女職工的宣傳教育,提高女職工的法律觀念。三要加大執法力度,完善處罰措施,對侵犯女職工權益的行為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同時加大對執法的監督、檢查力度。

2、儘快出台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增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完善女職工勞動保護法制建設。

3、深化推進女職工特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機制建設,注重質量和實效,制定出符合企業實際和女職工需求的專項集體合同,讓女職工真正感受到專項集體合同的機制維權作用。

4、各職能部門要優勢互補、相互配合,網格化實施女職工的權益維護,確保女職工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落到實處。

【第2篇】關於開展宣傳貫徹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調研報告

xx年4月18日國務院第200次常務會議通過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這是我國廣大女職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廣大女職工的高度重視和極大關懷。根據要求,無錫市總工會女職委就無錫市開展學習宣傳貫徹《特別規定》活動情況和有關女職工權益保護工作中的難點問題進行了調研,經過彙總分析,現彙報如下。

一、貫徹學習宣傳《特別規定》的主要舉措

為了認真學習宣傳貫徹《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各級工會女職工組織高度重視,採取多種形式,開展一系列學習宣傳和貫徹《特別規定》活動,確保活動取得成效。

1、集中學習,認真貫徹。一是制定和下發學習宣傳和貫徹《特別規定》的通知。結合“面、心、實”活動,市總女職委對全市《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宣傳和貫徹工作進行安排部署,推進全市學習宣傳和貫徹工作的落實。二是召開全市學習貫徹《特別規定》推進會議。市總女職委在新區召開女職工權益保護暨學習貫徹《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推進會,要求各級工會幹部首先認真學習《特別規定》的內容,明確頒佈實施《特別規定》的重要意義,在工作中認真貫徹執行。三是開展宣傳資料的徵訂工作。《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出台後,各級工會女職工組織立即徵訂和購買《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百題問答》、掛圖等宣傳資料,印製《特別規定》手冊,積極教育引導廣大女職工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依法維權能力。

2、加大宣傳,營造氛圍。各級工會女職工組織採取多形式、多渠道宣傳。一是陣地宣傳。充分發揮工會網站、企業led屏、廣播、廠報等各類宣傳陣地作用,以製作專題宣傳展板、專題版報和黑板專欄等形式在企業進行廣泛宣傳有關知識,提高知曉率。二是培訓宣講。市總女職委充分利用“女職工素質提升大講堂”開展法律知識的普及宣傳教育工作,各級工會女職工組織舉辦各類學習《規定》的培訓,組織企業管理人員、工會女職工幹部和女職工集中學習《規定》的具體條款,解讀《規定》的出台背景、重要意義及新舊《規定》的區別等,為貫徹《特別規定》奠定堅實的基礎。三是現場指導。各級工會女職委聯合相關部門深入開展宣傳,在街頭、廣場、社區、企業等場所設置諮詢點,邀請企業法律顧問現場給女職工進行《規定》有關條款的答疑解惑,發放相關宣傳資料,營造了學習宣傳《規定》、關愛保護女職工的濃厚氛圍。

3、建立機制,持續深入。建立學習宣傳和貫徹《特別規定》長效機制。一是把學習宣傳和貫徹《特別規定》工作作為重要任務來抓。各級工會女職工組織緊密結合“面對面、心貼心、實打實服務職工在基層”活動,認真謀劃、精心組織,深入基層一線,廣泛宣傳《特別規定》,就涉及女職工權益保護的重點難點問題進行集中調研走訪,實打實解決女職工勞動保護中存在的問題,紮實推進女職工權益保障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並協助推動有關部門對重點難點問題進行研究,制定相關政策。二是將貫徹工作與工會各項重點工作相結合。各級工會女職工組織加強女職工維權機制建設,推進“兩個覆蓋”,對企業集體合同、女職工專項合同進行補充完善,同時,依照《規定》對企業及有關部門履行合同情況組織職工代表進行檢查,及時督促整改,把規定落到實處,促進企業改善勞動保護條件,落實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實現女職工體面勞動。三是加大對女職工的關愛力度。深入實施女職工關愛行動,通過開展以“健康服務、互助保障和愛心幫扶”為主題的活動,為女職工辦好事,解難題、辦實事,維護女職工隊伍穩定,促進企業勞動關係和諧。截至今年6月份,女職工健康互助計劃在保人數達62340人,已完成今年目標任務的96.28%,為環衞、保潔等行業的女職工提供享受免費婦科檢查服務1千多人,幫扶單親女職工、女農民工家庭子女助學人數560人。

二、存在問題

在調研走訪、座談和來訪反映中瞭解到,《特別規定》出台後,各級工會組織積極響應,協助行政認真加以貫徹實施,但在實施過程中,基層單位還遇到了一些實際問題和模糊概念,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特別規定》在實施中易產生的誤解

1、《特別規定》中產假延長至98天與實際享受產假天數的理解有所混淆。《特別規定》明確了產假延長至98天,但實際執行中大多數女職工產假已享受超過98天的待遇,享受優待的原因,主要在於享受了《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90天產假和計劃生育晚育一個月的獎勵假,所以女職工達到晚婚晚育年齡(24週歲),可以享受120天。新規定的泛泛規定反而造成了一些認識上的混亂,認為產假反而減少了。

2、《特別規定》中的女職工懷孕流產假期比原來享受的假期實際上有所縮短,落實有些難處。《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中規定: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女職工,根據醫療單位的證明,給予二十至三十天的產假;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的,產假四十二天;七個月以上的,產假九十天。它對懷孕流產的時間段細化成了“懷孕三個月以內、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和七個月以上”這三個時間段,然而《特別規定》中規定: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給予15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42天產假。它只給予了“不滿4個月和滿4個月以上”這兩個時間段,其中天數比原來的減少了。在執行過程中,一些單位感到為難,大多數執行了新規定,但也有一些單位執行老的《辦法》。

3、對違反計劃生育規定、未婚先孕者是否享受特殊保護待遇感到難以落實。原來的規定中作了明確規定,“女職工違反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的,其勞動保護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規定。”在新規定中取消了相關條款,在實施過程中與原來的規定相比較,缺乏落實依據。

(二)有關實施《特別規定》面臨的薄弱環節

1、懷孕女職工有被解聘的現象還存在。從來訪者反映,有些用人單位,為了本單位的利益,一旦發現女職工懷孕,便以種種理由予以辭退或解聘,甚至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就約定幾年內不得懷孕,甚至是不能談戀愛和結婚。

2、部分外來女職工的生育保險還得不到保障。 主要在一些服務業,用工流動性較大、生產經營不穩定的中小餐飲企業中,原因在於企業主不願增加用工成本,外來女職工保障意識淡薄,不願參加社保所致。

3、女職工保健設施依然難落實。雖然新規定第十條規定了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建立女職工衞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衞生、哺乳方面的困難,但依然不具可操作性。

4、婦女病普查制度執行還有差距。有的企業缺乏女職工衞生保健意識,對兩年一次的婦女病普查工作重視不夠,幾年組織一次或不組織女職工參加婦女病普查。每年由工會和相關部門提供的免費普查經費也很有限,不能滿足廣大女職工的保健需求。

三、有關建議

1、儘快修改《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多年來,江蘇省在女職工的勞動保護方面走在全國前列,1989年就出台了《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但是隨着實際情況的變化,急需加以修訂。建議在修改省內的《辦法》時,對於原《辦法》中有多項規定已達到和優於國家規定的,是否按照江蘇省的實際情況給予保留;而沒有達到標準的,按照國家新頒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實施。

2、將建立女職工保健設施列入公共服務功能。將女職工與生育相關所面臨的問題作為民生問題加以解決,企業建立女職工衞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表現,政府相關部門應給予多種形式的政策等支持,以真正解決女職工特殊時期的勞動保護問題。

3、重視定期婦科檢查。對女性健康的保護非常重要,國家、用人單位應採取措施定期安排對婦女常見病的檢查,目前工作中實現了對育齡婦女兩癌(乳腺癌、宮頸癌)的免費篩查、兩年一次的婦科檢查,建議在修改《辦法》中,建立定期(至少一年)婦科體檢長效機制,切實保障女職工的身體健康。

4、建立男性享受生育護理假和相關津貼的制度。由生育保險基金來承擔此項支出,不加重企業和政府負擔。緩解女性在育兒上承擔的過重負擔而成為就業中性別歧視的問題。

5、加強《特別規定》的培訓工作。各級工會組織要採取各種形式,組織工會和工會女職工工作幹部、企業行政人員和職工學習法律法規,解讀政策,準確把握《特別規定》基本內容,解除對《特別規定》的誤解,不斷提高依法維權的能力和水平。

【第3篇】女職工勞動保護情況調研報告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於2022年4月18日國務院第200次常務會議通過,已開始執行。但《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早已於1988年提出並隨後出現多部關於女職工相關保護法的條例,算一下至今已有28年了,但從本次調查中會發現有許多女性職工甚至都不知道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這項法律規定,就更不用説法律裏的內容了,結果也就導致不知道有這項法律可以保護她們,法律帶來的益處也就享受不到,如果自身在工作中的權益受到侵害不知道如何保護自己。下面就20份問卷調查,其中有本單位女性管理人員的6份,本單位女性職工7份,街道衞生院女性職工7份,就此調查反映的情況下面我來做簡單的説明。

一、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執行的基本情況

(一)15%的女職工與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並受到法律保護的制度,也是女職工勞動保護的基本保證。

從調查的問卷來看,女職工所在單位一般均有工會組織和女職工組織。但女職工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人數只有3人。或許單位規模小,人口流動也小,所以職工人員與單位之間籤合同比重減少。

(二)對女職工的“四期”保護情況

孕期保護是女職工特殊保護最重要的環節。為了母嬰健康,大部分單位對懷孕7個月以上女職工及時調整適宜的工作,不安排其加班或從事夜班勞動。懷孕女職工能夠定期進行產前檢查。被調查女職工產前檢查計人勞動時間者佔50%。單位能執行90天產假的規定。

(三)女職工健康檢查和婦科檢查的情況

從問卷中反映單位不能夠定期對女職工進行健康檢查,其中只有5%的職工能在1—2年檢查一次,而其餘職工 沒有享受到免費婦科體檢的權益。

(四)對《女職工禁忌勞動規定》的執行情況

從調查的個人問卷的總體情況來看,各單位對《女職工禁忌勞動規定》的執行情況很好,單位均遵守不安排女職工從事四級勞動、井下作業、有毒有害工作,以及一切不適合婦女經期承擔的高空、低温、冷水和三級強勞工作,未安排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規定的幾項。

二、調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女職工勞動保護設施缺乏 調查顯示,在女職工衞生設施的保障上,單位沒有提供相關設施。當然這也主要與單位人員的規模有關。因為根據1993年《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女職工在100人以上的單位,應逐步建立女職工衞生室……”。

(二)在一些企業女職工“四期”保護有待於進一步提高

1、在孕期保護上,本次調查只設立了“您在孕期有沒有遭受過勞動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 ,選擇因產前檢查,不算作勞動時間扣工資的佔了45 %。而且關於 “您有沒有因為懷孕、生產和哺乳,遭受過薪酬、晉升和福利及培訓方面的歧視”這一題有70%的職工選擇了有。

2、調查中有一題“您知道下例哪些假期是您可以享受的”,知道有產假的佔100%,而知道有晚育假、配偶的護理假、計劃生育假、流產假的分別佔60%、10%、15%和35%。可見女職工們對這項法律知道的太少了。

(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要求和運用範圍已落後於我國經濟發展的形勢

主要表現在:經期、產期、哺乳期的工資標準及相關報銷標準和當前工資制度不相適應,各單位難以準確執行。例如,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中第四條“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解除勞動合同”,這裏的基本工資伸縮性很大,在單位自主確定工資的情況下,要給予新的、具體的説明。

三、建議

針對上述調查發現的問題,提出如下建議:

(一)加強對現有法律法規的監督和執行

在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中,涉及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條款較多,主要集中在《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和《北京市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若干規定》中。從這次調查情況看,違反女職工勞動保護規的情況比較普遍。

在《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中,直接涉及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條款主要集中在第3—11條中,而調查顯示,其中違反第4—10條的情況都存在,有的還比較嚴重。這説明我們的檢查、監督力度不夠。為此,建議各相關部門應建立一項定期聯合檢查、監督的制度。定期檢查貫徹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落實情況,加大行政執法力度,使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實現規範化管理。同時,要採取措施,讓廣大女職工參與到法律的監督執行中去,充分利用現有法律維護職工個人的合法權益。

(二)儘快出台職工生育保險制度

為保障女職工的特殊權益不受侵犯,解決女職工孕、產、哺乳期內遇到的種種不公正待遇,建議相關部門儘快出台生育保險制度。對女職工的生育價值實行社會補償將原來的生育“企業保險”變為“社會保險”。這樣既體現新形勢下政府對女職工合法權益的保障,又有利於女職工生育價值得到社會的承認,同時對促進和保護企業參與市場公平競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義。

(三)加強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

本次調查顯示,職工對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瞭解程度不高,在女職工中知道《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佔20%,《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佔5%。從中可以看出,即使對最為普及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瞭解也不到被調查者的半數。為此,必須進一步加大對《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北京市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若干規定》、《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等政策法規的宣傳力度,加強單位領導的教育,不斷提高其法律意識,增強保護女職工合法權益的自覺性、主動性,使單位的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更加規範化。同時,加強對女職工的宣傳教育,使其學法、懂法,增強依法自我保護的能力。建議採取舉辦講座、諮詢服務、知識競賽等形式進行宣傳教育譜及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