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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市場調研報告【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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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市場調研報告【新版多篇】

醫藥市場調研報告 篇一

(一)在披着“消字號”、“健字號”、“粧字號”等外衣的非藥品中非法添加化學藥品甚至違禁藥品。

對於服用保健食品的人來説,它所起的保健作用需要經過一段時間後才能顯現出來。怎樣才能使保健食品迅速見效呢?一些不法生產企業在保健食品中擅自添加藥品,以求在短時間內取得較好“療效”。

(二)篡改、假冒保健食品、保健品、消毒產品、化粧品批准文號。

將保健食品、保健品、消毒產品、化粧品批准文號擅自改為藥品批准文號“國藥準字”;還有一些根本沒有獲得批准的三無產品直接冒充保健食品或藥品,在包裝上印製以上文號。這樣,它們就批着合法的“外衣”堂而皇之地出現在消費者面前,讓普通消費者無法辨認。

(三)擅自篡改包裝、標籤和説明書內容。

有的保健食品、保健品、消毒產品、化粧品雖然經過批准,但為了擴大市場,誘使不明真相的人購買,就會超出審批部門批准的功能範圍,在包裝標籤上肆意擴大、添加產品功能,有的甚至添加只有藥品才具有的適應症和功能主治,誤導消費者。

(四)進行違法廣告宣傳。

如果宣傳得好就賣得好,在短時間內即可獲得非常豐厚的利潤,一些企業就不考慮長遠發展,而把主要精力放在廣告上,大賺一筆後可能就改做其他項目了。他們雖然在包裝上不誇大,但在進行廣告宣傳時,卻肆意誇大。他們或在小報小刊上發佈虛假廣告,或印製宣傳手冊散發給以老年人為主的消費者,或利用營銷人員舉辦知識講座並免費贈送禮品等欺騙羣眾。產品功效被他們説得神乎其神,什麼“一天見效”、“一療程徹底治癒”等等。

二、產生問題原因及危害

保健食品、保健品等主要是指適用於特定人羣食用、具有機體調節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的食品。它不是藥品,在功能上僅有保健作用並無治療作用,如果亂服亂用,會對人體產生不良後果。

(一)產生問題的原因。

1、從企業方面來説,一些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利慾薰心,追求利潤的最大化。

他們為了在最短的時間內推銷出最多的產品,便通過媒體廣告、小宣傳單、營銷人員的介紹,向消費者明確表示或暗示保健食品有療效,甚至還向消費者承諾在短時間內即可見到明顯效果。在利潤的驅使下,還會有人鋌而走險,添加非法藥物。從另一方面説,大多數消費者並不真正瞭解什麼叫保健食品、保健品,他們希望食用保健品能像服用藥品一樣見效,如果吃一盒兩盒還看不出效果,他們可能就會放棄。為了讓消費者看到效果,拉住消費者,企業就把藥品加入保健食品。這已成為我國保健食品生產、消費領域的一個怪圈。

2、從消費者方面來説,相對於藥品,保健食品給消費者的印象是食用比較安全。

《保健食品註冊管理辦法》指出,保健食品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營銷人員往往利用此點竭力鼓吹保健食品不像藥品,無毒副作用、沒有不良反應和禁忌事項,他們宣傳“藥食同源”、“藥療不如食療”。這樣,老百姓在認為“安全”而又沒有任何防備的情況下,就很容易上當受騙。而保健食品的主要消費羣體是老年人,相對來説,他們體弱多病、缺乏相關知識而防範意識又不夠,就更容易被欺騙。

3、從政府監管方面來説,目前用於規範保健食品生產、銷售、廣告的法律法規有《保健食品註冊管理辦法》、《保健食品管理辦法》、《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食品安全法》、《廣告法》等。

但保健食品的具體監管工作仍存在許多問題。在保健食品的註冊、監管體制上,存在條塊分割的情況。目前保健食品的註冊審批權在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而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權仍在衞生部門(機構改革尚未完成的地方)。這種條塊分割的局面,必然會造成職責不清、協調不暢的問題,從而影響到對保健食品的監管效果。另外,監管部門對保健食品的日常抽檢中,檢測標準中沒有針對企業非法加入化學藥品這項內容的監測,這就使那些加了化學藥品的保健食品成了漏網之魚。

(二)產生問題的危害。

1、購買保健食品的一般是身體有恙的患者,有的正在打針吃藥,而保健食品由幾種甚至幾十種成分組成,有的成分可能與正在使用的藥品產生反應,同時服用會影響療效。

有的由於服用保健食品自身症狀可能減輕或消失,這樣,就掩蓋病情,導致小病拖成大病。

2、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西藥成分增強療效,已經成了某些保健食品生產廠家的慣用伎倆。

這些被添加的西藥多數屬於處方藥物,甚至屬於違禁藥品,一般來説都有明確的適應症和禁忌症要求。如果消費者沒有參考這些要求,就擅自服用這些含有西藥成分的保健品,很容易造成誤服,還會引發嚴重的不良反應。特別是一些有冠心病、高血壓和年紀偏大的人,還有可能引起心肌梗塞甚至死亡。

三、解決非藥品冒充藥品問題的有效途徑

萬事有因才有果,有果即有因,因果循環。針對目前市場存在的非藥品冒充藥品問題以及產生的原因,我們只要堅定的樹立起科學監管理念,大膽探索和實踐,就會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

(一)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理順監管體制。

如前所述,目前用於規範保健食品生產、銷售的法律法規有《保健食品註冊管理辦法》(20xx年7月1日)、《保健食品管理辦法》(20xx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20xx年6月1日)。這些法規是在不同的時期制定的,相互之間有矛盾和不一致的地方,每部法規中也有漏洞。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保健食品的違法行為由食品藥品及的管理部門查處,但目前職能還沒有進行交接。

(二)加強相關各部門的協作。

在非藥品冒充藥品的`監管中,除了上面提到的衞生、食藥監繫統,還涉及到工商、質監、公安、廣播電視等部門。管理的部門越多,鏈條越長,就越有可能在工作中產生推諉、扯皮、相互踢皮球等現象。有羣眾戲稱此為“十幾個部門管一頭豬還管不好”。產生問題的原因一方面是可能存在部門利益,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相互之間缺少溝通和協調。有的想把問題管好,但光靠個別部門“單打一”,只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不能根治,最後也是無功而返。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就是要加強各部門的協調,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合理完善高效的工作機制,使日常監管工作經常化、制度化。比如,可建立責任追究制,誰監管不力,誰出了問題就追究誰的責任;再如,各部門在打擊違法過程中可專門

聯合發文,明確各自的分工和任務,開展專項整治等等。

(三)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違法分子之所以敢鋌而走險,某種原因就是鑽了政府監管不到位、打擊不得力的空子。如果各部門面對違法行為始終保持高壓態勢,發現一起,打擊一起,決不姑息遷就,違法分子就會失去違法的膽量和氣焰;如果在處罰時加大處罰力度,提高違法的成本,使違法行為達不到目的,違法分子就會灰心喪氣、偃旗息鼓。為此,相關監管部門要從羣眾利益出發,日常監管不鬆懈,發現違法行為不手軟,查處案件不徇私,編制合法產品的安全網,設置違法行為的高壓線。

(四)加強對消費者的宣傳教育。

打擊假冒偽劣,光靠政府和監管部門是遠遠不夠的,還要充分發揮廣大人民羣眾的力量。一方面,我們要通過各種渠道和媒體,向羣眾宣傳科學的醫藥保健知識和保健食品的有關法規,讓羣眾增強防範意識和辨別能力。另一方面,我們還要放手發動羣眾參與打擊違法行為,讓違法分子如過街老鼠無處藏身。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可以編寫手冊、印發宣傳材料、邀請專家舉辦講座把科學知識普及到農村、社區、學校、機關,使消費者增長知識,自覺抵制假冒偽劣,讓假冒偽劣失去市場和生存的土壤;還可以通過公佈舉報電話、發佈打假信息、公示法律法規制度等形成全民參與、人人打假的氣候,使製假售假行為暴露在羣眾監督之下。要創新監管方式,提升監管效能,不斷提高保障公眾飲食用藥安全的水平和能力。要逐步突破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要求不相符合的制度和機制性障礙。針對非藥品冒充藥品的問題,只要我們迎難而上、認真去想,就一定能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只要我們排除萬難、認真去做,就一定能規範市場的秩序,保障好羣眾的飲食用藥安全,為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貢獻我們的力量。

醫藥市場調研報告 篇二

1、推進自我藥療計劃,有步驟的引導羣眾習慣性使用非處方藥品

顧名思義,自我保健、自我藥療是在沒有醫生或其他醫務工作者指導的情況下,恰當地使用非處方藥物,用以緩解輕度的、短期的症狀及不適,或者用以治療輕微的疾病。由此可見,自我藥療是自我保健的一項重要內容。

自我保健和自我藥療古已有之,幾千年來,我國人民在與疾病作鬥爭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隨着經濟、文化、衞生事業的飛速發展,世界衞生組織(WHO)在1978年提出到20xx年都人人享有衞生保健的宏偉目標。結合國情,我國政府提出了到20xx年基本實現人人享有初級衞生保健。與此同時,WHO還提出人們有權利也有責任以個體和集體的方式參與他們的衞生保健的'計劃和實施。

我國政府也提出做好衞生保健工作應以國家、集體為主,其他社會力量和個人為補充。由上可知,現代衞生保健的概念已經發生了根本改變,由過去單純依賴國家轉變為是個人的權利和責任,由被動轉為主動積極參與,自我保健和自我藥療成為社會和個人共同關注的事業。

非處方藥的出現大大促進了自我藥療的發展,並在現實生活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們應該注重對自我藥療的宣傳,引導羣眾自覺使用非處方藥,遠離藥物濫用,推行自我保健。

2、探求解決處方來源的有效方法,促進處方的有序流動

探索醫療機構藥房商業化轉型,實行醫藥分家,把門診藥房從醫院剝離出來,建成獨立核算的單體藥店。嚴格執行處方藥憑處方銷售的要求,建立藥品分類管理的試點,形成把醫療機構商業化藥房作為處方藥源頭的模式,把分類管理經驗全面推開,促進規範化建設。把發給許可證的醫療機構的藥房作為完全實行分類管理的示範點,形成處方來源網,進一步解決處方來源和按處方購買藥、憑處方售藥還不適應的問題,推進藥品經營企業的分類管理縱深發展。

醫藥市場調研報告 篇三

醫院位於街,佔地面積近27000平方米,在職人員345人,開放牀位300張,是保健、科研教學於一身的全民所有制綜合醫院。

一、藥品、器械、耗材採購情況

醫院根據《藥品集中採購實施方案》(政辦字[20xx]113號)、《市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採購實施方案》(衞計[20xx]13號)文件精神,在藥品、耗材採購中嚴格按要求在河北省醫藥集中採購網上進行網上採購。在藥品採購上,我院共有藥品品種462個,自去年10月份後,我們對所有藥品進行了重新疏理,嚴格按照上級文件要求進行網上採購,凡不能進行網採的藥品一律進入新平台中自採平台進行採購,確保網採率達到100%,改進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不存在網下違規採購藥品現象。

在醫用高值耗材採購上,我院除骨科手術用的鋼板、鋼釘及人工關節外幾乎沒有,對骨科手術所用耗材全部通過省集中採購陽光平台進行掛網採購。

藥品、耗材供應能夠及時到位,到位率和及時入庫率達到95%以上,未接收與網上訂單不符的藥品及耗材。

我院所購藥品全部都是由河北省醫藥集中採購網上所備案的配送企業進行配送。

在基藥平台進行網採時,配送企業只有一家,醫療機構選擇範圍少,配送企業往往會出現無貨不能配送。建議能否與醫保農合平台一樣,添加配送企業。

二、醫療機構經濟增長情況

我院醫療收入20xx年—20xx年分別為4128萬元、5267萬元、6612萬元。連續三年實現超25%的快速增長。

我院總資產20xx年—20xx年分別為6769萬元,8381萬元,10161萬元。資產增長原因包括綜合門診樓列入固定資產賬面價值5188萬元等。

我院年度業務總支出20xx年—20xx年分別為4398萬元,5213萬元,5386萬元;人員支出分別為1519萬元,1652萬元,1926萬元;人員支出佔業務支出分別為34.54%,31.69%,35.76%。

我院藥品收入20xx年—20xx年分別為1524萬元、1798萬元、2362萬元。藥佔比分別為36.92%,34.14%,35.72%。

我院耗材收入20xx年—20xx年分別為257萬元、564萬元、269萬元。耗材佔比分別為6.23%,10.71%,4.06%。

三、醫院債務情況

我院債務總額20xx年—20xx年分別為3908萬元,5185萬元,6101萬元。主要是由於樓建設融資借款增加而致。

我院流動負債20xx年—20xx年分別為401萬元,1873萬元,3171萬元。也由於基建佔款增加了藥品應付款而致。

四、關於分級診療開展情況

1、我院20xx年、20xx年、20xx年分別服務出院患者10857人次、12105人次、12712人次,同期外轉患者504人次、664人次、455人次。

由於多種原因下轉及接收上轉患者未進行統計。

2、目前外轉、下轉存在的`問題:想留的患者不能留或留不住,想下轉的患者不能轉。

有以下原因:

(1)、患者病情較危重或某些特殊手術患者,我院診治水平有限。

(2)、不具備某些特殊檢查設備,輔助診斷能力不足。

(3)、某些患者憧憬三級醫院,一經查出需要手術,直接轉診上級醫院等。

(4)、基層衞生院目前專業技術人員嚴重不足,綜合醫療服務能力有限。

3、工作建議:

(1)、控制三級醫院規模擴張,真正落實醫院分級所承擔的社會責任。

(2)、提升基層醫療機構綜合服務能力,做好省級頂層設計,利用信息化平台管理分級診療體系。

五、留住人才舉措

1、根據需求有計劃地為縣級醫院公開招聘醫藥衞生類的專業技術人才,防止人才梯隊斷檔。

2、制定優惠政策引進人才,為醫院引進高層次人才暢通渠道。

3、對急需的短缺專業人才,可適當放寬條件要求,保障急需人才能及時得到充實。

4、設立醫療衞生人才專項資金,建立優秀醫療衞生人才獎勵辦法,加大對重點專科、學科建設的扶持力度,激發專業技術人員努力鑽研業務,提升水平,早日做到患者大病不出區,造福全區人民。

醫藥市場調研報告 篇四

xx市局一直把藥品分類作為全局工作的重點,通過幾年來的規範管理,全市藥品流通領域藥品分類逐漸完成階段性目標,實現了三個轉變。

1、藥品陳列轉變

100%的藥品經營企業的藥品陳列由原來的混放轉變為如今的把藥品與非藥品、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內服與外用、功效或劑型相同進行分開擺放的方式,各擺放區都配有相應的標識。

2、藥品的銷售轉變

現在的藥品經營者把藥品的銷售分為兩大部分:非處方藥銷售和處方藥銷售。處方藥的銷售經歷了直售式、詢售式、憑售式三個階段的轉變,同時非處方藥銷售也隨着由利潤驅動到信譽驅動的觀念變化向療效合理性轉變。

3、藥品的諮用轉變

藥品經營企業的。用藥諮詢的變化較快,由原來的50%藥店只配有一名兼職藥士到現在100%的藥店都配備了專職的藥師、從業藥師、執業藥師作為駐店藥師,藥品零售企業的審核處方、指導合理用藥的工作有的長足進展。

通過對市區百餘家的藥品零售企業的現場調查,我們發現藥品分類工作面臨的問題也比較多,概括為三個不能。

1、駐店藥師不能保證始終在崗

調查的120家藥店,12%駐店藥師長期不在崗;40%的駐店藥師由於各種原因離崗;36家藥店未掛停售處方藥的標誌;29家藥店藥師不在崗繼續銷售處方藥。

2、處方藥不能完全憑醫師處方銷售

在40%的駐店藥師在崗的藥品經營企業中,有近三成未能盡到審核處方的職責,形同虛設,有的不看處方,只蓋章;有的只指導,不審核;甚者不聞不問。

3、分類擺放不能做到完全分開

60%的被調查的藥店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未能完全分開,個別藥品混放,具體表現在沒有標識的非處方藥混放在處方藥區;處方藥存放不集中,與非處方藥交叉存放;個別非藥品混放於藥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