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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工作調研報告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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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工作調研報告多篇

【第1篇】人大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

人大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街道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基層的國家政權機關,搞好街道人民代表大會建設,對於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讓人民廣泛地參與國家管理和監督,鞏固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為了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我就區人大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調研,分析了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工作的一些意見與建議。

一、目前街道人大工作的基本情況

經過這次調查,總體上看,我區各街道人大都能以法律賦予的職權為依據,緊密聯繫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結合本街道實際,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積極開展人大工作,比較好地履行了法律賦予的職能。具體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自覺堅持黨的領導,認真做好街道人大工作。堅持黨的領導。是人大工作的一條重要政治原則。在工作中街道人大都能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辦事有機地統一起來,建立健全了各項工作制度,主動接受黨委的領導,凡是街道人大以及人大代表的重要活動,都事先向黨委請示彙報,取得黨委的同意和支持;同時對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也能及時向黨委彙報,取得幫助和支持。大部分街道

人大主席或副主席都能處理好堅持黨的領導和自主開展工作的關係。通過請示彙報,溝通協商,取得了黨委的大力支持,街道人大工作能夠在黨委的領導下,依法有序地進行。

2、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認真履行監督職能。經濟建設是當前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從我街道人大工作來看,都能把發展作為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來抓,圍繞本街道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事項,進行調查視察,開展監督檢查,提出意見建議。

3、依照法律規定,適時開展調查視察活動。圍繞黨委的中心工作和政府的重點工作,對帶有全局性和羣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調查視察是我街道人大開展活動的主要內容。在調查視察活動中,街道人大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政府加以解決,確保了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在社區的貫徹實施,維護了社區居民的穩定。

4、聽取羣眾意見,充分發揮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廣大人民羣眾利益的忠實代表者。人民選我當代表,我當代表為人民是對每一名代表的要求。目前,街道人大通過走訪聯繫代表,督辦代表意見,支持代表行使職權,開展爭先創優活動等方式,充分發揮代表作用。

二、當前存在的問題

在調查中瞭解到,儘管街道人大能積極行使監督職能,但由於一系列的原因,使監督的效果不夠理想。首先,代表

活動難以正常開展。街道人大一年一度的人代會還算正常,在人代會上,代表們能就政府工作報告對政府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促進政府改進工作。但會後代表各奔東西,大部分時間和精力用來做某些具體工作,實施人大監督就無從談起。

三、加強人大工作的幾點建議

1、正確處理好人大與黨委、政府的關係

人大、黨委、政府是權力系統中的三個中心,只有三者協調一致,才能促進各自工作的順利開展。為此,一方面黨委要把人大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及時研究解決人大實際工作中遇到的難題。黨委應充分尊重人大的法律地位。政府要樹立法制意識,自覺接受人大的監督,做到人大職權範圍內的事項,必須主動報請人大審議、批准。另一方面人大在工作中要與黨委、政府多溝通,各項工作儘可能得到黨委、政府的支持。

2、上級人大應加強對下級人大的監督與指導

上級人大由於地位的特殊性,加強對下級人大工作的監督指導,能給街道人大強有力的支持。一方面區人大的重視和支持,能使街道人大工作經常化、制度化、法律化、規範化,使街道人大在開展工作時,能放開手腳。另一方面,可以幫助街道人大解決一些實際問題,如街道人大幹部的編制、職級、待遇、提拔、使用及人大的辦公條件等問題,區

級以上人大可向同級黨委政府提出建議,督促加以明確、落實。這樣,可使在街道人大工作的同志感到不低人一等,安心於街道人大工作。

3、加大宣傳力度,擴大街道人大的影響

街道人大履行職權難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街道人大的地位和作用人們知之甚少。這就要求必須加大宣傳力度,擴大街道人大的影響,使各方對街道人大的地位及作用有足夠的認識,自覺地維護街道人大的權威。為此,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報紙、雜誌及電視、電台等媒體加大《監督法》、《憲法》及《地方組織法》中對街道人大地位及職權規定的宣傳力度,力爭做到家喻户曉,使人民羣眾真正瞭解街道人大的地位和職權是法定的,自覺地維護街道人大的權威。另一方面,要充分宣傳在街道人大工作中湧現出的典型、好的經驗,使羣眾明白街道人大是能夠實實在在為羣眾辦實事的,是為民做主的機構,擴大街道人大在羣眾日常生活中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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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關於加強和改進鎮人大工作的調研報告

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基層的國家政權機關,搞好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建設,對於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鞏固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和促進和諧社會建設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為了全面加強鎮人大工作,根據旗人大安排,結合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和包扶工作,我就全旗鎮人大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調研,分析了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改進工作的幾點粗淺建議。

一、目前全旗鎮人大工作基本情況

《地方組織法》對鄉鎮人大的職權作了明確規定,具體賦予了鄉鎮人大13項職權。通過調研,總體上看,我旗各鎮人大都能以法律賦予的職權為依據,緊密聯繫“城鄉統籌、集中發展”工作大局,較好地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能。具體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自覺堅持黨的領導,認真做好鎮人大工作。堅持黨的領導是人大工作的一條重要政治原則。在工作中,各鎮人大都能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和依法辦事有機統一起來,建立健全了各項工作制度,主動接受鎮黨委的領導。凡是重要活動,鎮人大都事先向黨委請示彙報,取得黨委的同意和支持;同時對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也能及時向黨委彙報,取得幫助和支持;各鎮人大主席都能處理好堅持黨的領導和自主開展工作的關係;鎮人大工作能夠在黨委的領導下,依法有序地進行。

(二)依照法律規定,適時開展調查研究工作。圍繞黨委的中心工作和政府的重點工作,對帶有全局性和羣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是我旗鎮人大開展工作的主要內容。在調查研究活動中,各鎮人大對發現的問題能及時督促政府加以解決,確保了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在基層的貫徹落實,維護了農村牧區社會穩定。

(三)聽取羣眾意見,充分發揮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廣大人民羣眾利益的忠實代表者。“人民選我當代表,我當代表為人民”是對每一名代表的要求。目前,各鎮人大通過走訪聯繫代表,督辦代表意見,支持代表行使職權,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等方式,充分發揮代表作用。

二、當前鎮人大履職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鎮人大的履職狀況與法律和人民羣眾的要求還有差距。在調查中瞭解到,儘管鎮人大能積極行使監督職能,但由於一系列的原因,使監督的效果不夠理想。首先,代表活動難以正常展開。鎮人大一年一度的人代會還算正常,在人代會上,代表們能對政府工作報告進行討論,提出批評和建議,促進政府改進工作。但會後代表各奔東西,大部分時間和精力用來做某些具體工作,實施人大監督就無從談起。其次,由於監督缺乏一系列制度保障,使監督對象對鎮人大的權威尊重不夠,忽視人大的監督。再次,因為鎮黨委、政府的負責人員是本鎮的核心決策人員,掌握有人權和財權,這就使鎮人大在開展監督活動時,往往“心有餘悸”,不敢放開監督。

二是鄉鎮人大代表的素質與擔負的職責不相適應。鎮人大代表是鎮人民代表大會的“組織細胞”,其素質高低直接影響鎮人大履行職權的質量。在調查中瞭解到,鎮人大代表的整體文化程度較低,素質不高。這使得有些代表的政治責任感不強,認識不到人大代表所肩負的使命,有的僅將人大代表看做“榮譽稱號”,缺乏代表意識。有些代表由於文化較低,甚至缺乏最基本的書寫及口頭表達能力,很難勝任代表工作。有些代表的政治活動能力較差,不能將選民的利益要求,通過自己的代表活動與其他代表形成共識,缺乏政治魄力。由於代表自身素質的侷限,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鎮人大職權的正常行使。

三是鎮人大履職保障制度不夠健全。要使鎮人大較好地履行其職權,必須在政治、經濟、制度等方面給以保障。在調查中發現,上述幾個方面的保障制度不夠健全。經濟支持上缺乏保障,鎮人大開展工作所需的經費一般沒有列入本級財政預算,沒有專門工作經費,開展工作時所需文件費、資料費、伙食補助費都無固定經費來源,大部分都是人大主席臨時找鎮長批。代表活動時間上沒有保障制度,沒有明確規定,鎮人大代表每年參與人大活動要達到多少次或多少天,為此鎮人大代表大多是隻參加每年的人代會而已,沒能充分履行職能。

三、加強鎮人大工作的幾點建議

(一)正確處理好鎮人大與鎮黨委、政府的關係。鎮黨委、人大、政府是鎮權利系統的三個中心,只有三者協調一致,才能促進各自工作的順利開展。為此,一方面鎮黨委要把人大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及時研究解決人大工作中遇到的難題,充分尊重鎮人大的法律地位。鎮政府樹立法制意識,自覺接受鎮人大的監督,做到人大職權範圍內的事項,必須主動報請人大審議、批准。另一方面鎮人大在工作中要與鎮黨委、政府多溝通,各項工作儘可能得到黨委、政府的支持。

(二)旗人大應加強對鎮人大的監督與指導。旗人大加強對鎮人大工作的監督指導,能給鎮人大強有力的支持。一方面旗人大的重視和支持,能使鎮人大工作經常化、制度化、法律化、規範化,使鎮人大在開展工作時,能放開手腳。另一方面,可以幫助鎮人大解決一些實際問題,如鎮人大幹部的待遇、提拔、使用及人大的辦公條件等問題,這樣,可使在鎮人大工作的同志感到不低人一等,安心在鎮人大工作。

(三)加大宣傳力度,擴大鎮人大的影響。鎮人大履行職權難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鎮人大的地位和作用人民知之甚少。這就要求必須加大宣傳力度,擴大鎮人大的影響,使社會各方面對鎮人大的地位及作用有足夠的認識,自覺地維護鎮人大的權威。為此,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及網絡等媒體加大《監督法》、《憲法》及《地方組織法》中對鄉鎮人大地位及職權規定的宣傳力度,使人民羣眾真正瞭解鎮人大的地位和職權,力爭做到家喻户曉。另一方面要充分宣傳在鎮人大工作中湧現出的典型、好的經驗,使羣眾明白鎮人大是能夠實實在在為羣眾辦實事的,是為民做主的機構,以此擴大鎮人大在羣眾日常生活中的影響。

(四)加強鎮人大的制度建設。要使鎮人大順利地開展工作,必須從制度上加以保證。一是要根據形勢的發展,擴大鎮人大行使決定權的範圍。面對我旗“城鄉統籌、集中發展”的新形勢,鎮政府工作增多,職能擴大,其工作需要規範的事項也越來越多。同時,隨着民主法治建設步伐的加快,這種新的形勢必須要求進一步擴大鎮人大的職權範圍。二是要對鎮人大行使決定權的程序做進一步規定,使鎮人大的決定權具有更強的可操作性。由於《地方組織法》對鎮人民代表大會行使決定權的範圍只是作了原則的規定,在具體操作中,鎮人大普遍反映落實決定權困難,致使一些鎮人大不能有效地發揮監督作用。

(五)不斷提高鎮人大代表素質。鎮人大代表素質的高低對鎮人大正確履行職權有着重要的影響。為此,必須不斷提高鎮人大代表的素質。首先要堅持代表當選條件,當選代表必須具備政治條件、品德條件、文化條件、能力條件,既具有參政議政之能,又具有參政議政之德。其次,科學確定代表結構,這就要求處理好乾部、工人、農民、知識分子等方面代表的比例。在鎮人大主要是普通羣眾代表與幹部代表的比例,要防止把鎮人代會變成幹部會,要使人大代表真正代表人民。再次,要做好代表培訓工作,通過培訓使代表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熟悉人大及代表行使職權的方式和程序,為履行代表職責做好準備。

【第3篇】鄉鎮人大工作情況調研報告

調研報告即將被動的適應變為有計劃的、積極主動的寫作實踐,下面是本站範文網小編收集整理的鄉鎮人大工作情況調研報告的內容,歡迎閲讀參考!~

鄉鎮人大工作情況調研報告近期我鄉人大主席團,深入各村各代表組,以召開座談會等形式,交流分析探討鄉人大工作情況,分析討論了鄉人大工作中面臨的困難和存在的問題。通過討論分析,現將對鄉鎮人大工作情況調查研究的情況彙報如下:

一、岔河則鄉人大工作現狀

鄉人大換屆後,鄉人大主席團按照《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權,認真履行職責,推動了各項工作的正常和有序開展,並在一些方面取得了較為明顯的成績。

1.依法組織召開好法定會議。鄉人大按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在鄉黨委的領導下,精心組織、認真籌備,每年依法召開鄉人民代表大會,聽取和審議鄉人民政府的工作報告,審查批准財政收支預算報告,收集代表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選舉或表決通過有關人事任免事項,將黨的正確主張轉化為了人民意志。

2.代表工作取得新實效。鄉人大主席團認真貫徹落實《代表法》和上級文件精神,不斷加強和改進代表工作,充分發揮了代表的主體作用。一是組建了代表活動小組。岔河則鄉現有區、鄉人大代表46名,其中區人大代表 3 名,鄉人大代表 43名。按照便於組織、便於活動的原則,全鄉共組建了 7 個人大代表活動小組。二是完善了代表活動制度。鄉人大健全和完善了行之有效的代表工作辦法和制度,豐富代表活動形式,拓展代表

活動載體,確保了代表工作的順利進行。三是加強了代表培訓。鄉人大換屆後,為進一步提高新一屆鄉人大代表的整體履職水平,鄉人大采取專題培訓和以會代訓相結合的方式,將代表培訓經常化,在召開人代會、代表視察、執法檢查時堅持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精神,增強了代表的職務意識和法律素養,提高了代表履行職務的能力。四是積極組織代表開展活動。鄉人大按照區人大常委會確定的年度代表活動主題,結合民生熱點和本地實際,定期組織代表開展視察、檢查、調研活動,充分發揮了代表知情議政、橋樑紐帶、監督支持和示範帶頭作用,增強了基層人大的工作活力,代表活動的實效性進一步得到增強。

3.監督效能進一步強化。近年來,在鄉黨委的重視和支持下,鄉人大圍繞惠民生、保穩定、強基礎、構和諧、促發展的工作思路,積極開展監督工作,為推動本轄區社會經濟健康發展做出了應有的貢獻。鄉人大堅持以法律監督、工作監督為重點,緊緊圍繞黨委的中心工作、人代會決議、事關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通過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視察、執法檢查、調研等形式,切實強化監督職能,不斷提高人大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的實效,推動解決了人民羣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同時,抓住根本性和長遠性的重大問題,適時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依法作出決議、決定,有力地推進了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的法治化進程。

4.服務大局有新的起色。基層工作千頭萬緒。鄉人大主席團不

僅加強了監督,推動政府工作,還按照黨委的安排,鄉人大主席直接參與或實施了全鄉環境衞生整治、政府保障房建設、矛盾糾紛調處、平安建設、產業轉型等重點工作、中心工作,並將監督關口前移,在參與中監督,在監督中支持了政府的工作。

二、鄉人大開展工作情況

(一)、鄉人大每年都能按時召開一次代表大會,會議準備充分,程序合理,代表參政議政積極踴躍。在閉會期間,堅持每兩個月召開一次主席團會議,研究人大工作,開展三察、一評議活動,都能組織代表開展視察、調查、執法檢查3到4次,每年開展1次代表評議七站八所工作。

(二)、鄉人大都成立了代表活動小組,能夠組織代表開展學習培訓、視察、調研和執法檢查等活動。建立了代表學習培訓制度,能夠與實際工作相結合,開展形式多樣的學習培訓。通過代表小組活動,鄉人大主席團成員分片聯繫走訪代表溝通聯繫多,能夠及時將代表和羣眾的意見反映給黨委、政府,以引起重視。代表視察、建議能夠及時答覆代表。

三、為抓好鄉人大建設,主要做法:

一是堅持黨的領導,用十八大精神統攬全局,推動各項工作的創新發展。堅持黨的領導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前提和保障。緊緊圍繞20xx年區人大工作的要點,部署工作、開展活動,保證鄉人大履職與黨委決策在思想上同心、工作上同向、行動上同步。同時,要牢固樹立黨的觀念,堅定不移地維護黨委核心,

堅持向鄉黨委請示報告制度,積極主動爭取鄉黨委對人大工作的重視和支持,確保人大常委會的各項工作的開展有新的成績。

二是堅持跟蹤問效,實施好監督職能。一個突出即突出依法監督,兩個着力即着力監督維權,着力監督解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現象。要按照敢於監督、善於監督的要求,運用多種監督形式和手段,圍繞中心、突出重點,把工作監督與法律監督、專項監督與綜合監督、初次監督與跟蹤監管、聽取專項工作報告與執法檢查、推動自行整改與依法糾正結合起來,實現在監督中體現支持、在支持中實施監督的良性互動工作機制。通過強化監督,支持促進一府兩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1.認真紮實抓好代表視察工作。年內要對板頭圪點到燈爐灘村4.5公路建設情況、等工作的進展情況進行視察,督促、支持政府把實事辦實、好事辦好。2.開展環境衞生整治檢查。一是重點抓好鄉黨委政府年初制定的環境衞生整治執法檢查工作。二是各工作委員會按照本年度工作要點安排,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對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檢查。3.做好做實信訪工作。要充分發揮人大信訪室的作用。深入開展基層大接訪活動,多方位、多渠道,依法受理人民羣眾對一府兩院及其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加大對羣眾迫切需要解決的難點、熱點問題及重要案件的交辦、督辦力度,切實維護和實現好人民羣眾的民主權利和合法利益,增強信訪監督實效。

三是堅持認真紮實督辦,處理好代表的意見、建議和批評工

作。要把督辦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作為為民辦好事、辦實事的主渠道。實行分口負責的機制,採用掛牌督辦的方式,督促承辦單位認真辦理,在規定的期限內,及時逐件辦理答覆代表,盡最大努力解決代表提出的困難和問題。

四是深入開展人民選我當代表,我當代表為人民的創先爭優活動,積極組織代表向選民和選區單位述職活動,接受選民或原選舉單位的監督。建立和完善好代表履職檔案,及時總結宣傳代表優秀事蹟,尤其是在養殖業領頭人物的先進事蹟。同時,適時組織部分人大代表到外地考察人大工作為發展地方經濟、創辦企業牽線搭橋,築好平台。

五是開展農業技術培訓會。6月上旬,由岔河則鄉黨委牽頭,陝西榆林大地種業的技術專家到燈爐灘村、河口村開展農業技術培訓會。向農民朋友傳授一些相關知識。如:馬鈴薯的耕種,病蟲害的防治。還就如何發展其它經濟作物等。專家們認真地分析、講解一些應用技術及操作方法。農民朋友們通過此次培訓學習,掌握了很多知識和技術。同時也提高了以後的生產效率,為增產增收創造了有力保障。培訓會後有村民激動地説:像這樣的培訓會以後要多多舉辦。

三、鄉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以及改進意見

雖然現人大在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中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和發展,但仍存在着一些問題和不足。

1.代表活動難以正常開展。鄉人大一年一度的人代會還算正常。

在人代會上,代表們能就政府工作報告對政府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促進政府改進工作。但會後代表各奔東西,大部分時間和精力用來做某些具體工作,閉會期間的工作缺位,實施人大監督難以組織。其次,由於監督缺乏一系列制度保障,使監督對象對鄉人大的權威尊重不夠,甚至把人大的監督看成唱對台戲、挑刺,對人大監督有牴觸情緒。

2.代表履職狀況差強人意。雖然大多數代表能按要求出席人代會,參加鄉主席團組織的調研、視察和評議等活動,在各自的崗位上起到了應有的作用,但由於鄉人大代表的整體文化程度較低,素質不高,這使得有些代表的政治責任感不強,認識不到人大代表所肩負的使命,僅將人大代表看作榮譽稱號,缺乏代表意識;有些代表由於文化較低,甚至缺乏最基本的書寫及口頭表達能力,在人代會上發言較少或者根本不發言,很難勝任代表工作;有些代表的議政督政能力不強,不能將選民的利益要求,通過自己的代表活動與其他代表形式共識,沒有能夠較好地履行法律賦予的神聖職責;還有部分代表由於長期在外經商或打工,無法正常參加人代會和人大組織的活動,難以履行代表職責。以上問題,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鄉人大職權的正常行使。

3.鄉人大的自身建設尚有不少差距。鄉人大隨有常設機構,有專門的辦公室,且人大主席專職難專責,分管和負責其它工作比較多。人大工作人員的主要精力都放在黨委、政府的中心、重點工作上,真正用於人大工作的精力較少,分管的其它工作多了,做人大工作也就

沒有充足的時間了。

三、做好鄉人大工作的對策和建議

新形勢下的人大工作沒有固定的模式,我們應在實際工作中,依法依規,邊實踐邊探索,以對黨對人民負責的態度,維護法律的尊嚴,大膽地、認真地去做好鄉人大工作。

1.堅持黨的領導,依法開展活動。黨委重視是搞好鄉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證。鄉人大主席團必須堅持、依靠和服從黨委的領導,善於把黨委的意圖依法變成人民的意志和自覺行動。要主動爭取黨委的重視支持,按照目標統一、工作同向、獎懲一致的原則建立黨委領導下的分工負責制,理順人大與政府的關係,使各項工作協調發展。要經常傾聽人民羣眾呼聲和要求,有針對性地組織代表開展活動,尤其要組織以代表小組為單位開展紮實有效的代表活動,如調研、述職、評議等,及時反映代表建議和意見,推進政府依法行政。

2.提高代表素質,增強履職能力。一是要提高代表綜合素質。堅持代表當選條件,科學優化代表結構,把好源頭關。二是要加強代表屆中培訓。通過培訓使代表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熟悉人大及代表行使職權的方式和程序,提高代表參政議政能力,為履行代表職責做準備。三是要抓好閉會期間的代表活動。組織開展視察、檢查等代表活動,為地方經濟發展建言獻策,不斷提高代表在參與決策、監督協助、聯繫羣眾等方面的橋樑紐帶和先進模範作用。

3.夯實工作力量,加強自身建設。要進一步加強基層人大建設,鄉人大主席不能分管的工作太多,更不能分管政府工作,要相對超脱

的做好本職工作。作為承擔鄉人大主席團日常事務工作並做到專職專用,鄉人大主席團應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1-2名。對鄉人大主席、人大工作人員每年至少培訓1次,交流12次,以總結經驗,樹立典型,推動鄉人大工作更好開展。要關心鄉人大幹部的成長,工作成效突出的,適時交流、提拔使用,激發人大工作活力。建議區人大常委會進一步加強對鄉人大工作的聯繫和指導,加強對鄉人大工作人員特別是新進人員的培訓,加強信息交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推進鄉人大工作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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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關於加強和改進鄉鎮人大工作的調研報告

按照縣人大常委會XX年度工作要點,縣人大常委會組織調研組,對鄉鎮人大的地位、作用、工作規範、存在問題及如何加強建設等問題進行了全面調研。開展調研前,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向各鄉鎮發送了調研通知(宜人常辦〔XX〕20號),各鄉鎮人大主席團均按文件要求,分別走訪了本行政區域人大代表和有關人士,對本鄉鎮人大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座談、討論和總結,徵求相關部門的意見和建議,形成了書面的調研彙報材料,向縣人大常委會調研組提供。從6月12日開始,經過近一個月的時間,調研組分南北兩個組,分別深入到16個鄉鎮,以召開座談會等形式,交流分析探討鄉鎮人大工作情況。7月23日,縣人大常委會將調查走訪座談以及對鄉鎮人大工作的書面彙報情況進行歸納整理。通過討論分析,現將對鄉鎮人大工作調查研究的情況彙報如下:

一、鄉鎮人大的地位、作用日益顯現

本屆鄉鎮人大於XX年初依法換屆,經各鄉鎮人大代表大會選舉,全縣16個鄉鎮共選舉產生人大主席16名、副主席16名。16名人大主席全由鄉鎮黨委書記兼任,11名副主席全部為專職,5名為兼職,各鄉鎮共選出鄉鎮人大代表1062名。這樣的配備為鄉鎮人大開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證。目前,各鄉鎮的人大工作集中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鄉鎮黨委加強領導,加快了鄉鎮人大自身建設步伐。 鄉鎮黨委對人大工作的高度重視和有力領導,為鄉鎮人大開展工作、發揮作用提供了根本保證。各鄉鎮黨委對人大工作總體來説是重視的,每年都聽取人大工作的彙報,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職能,幫助人大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

1、工作機構得到加強。按照縣委的統一安排,全縣各鄉鎮均依法設置了人大主席團,並由鄉鎮黨委書記兼任人大主席,另行配備人大專職副主席,而且專職副主席全部進入鄉鎮黨委班子。鄉鎮黨委將人大工作列入了重要議事日程,定期、不定期聽取或研究鄉鎮人大工作。鄉鎮政府對鄉鎮人大行使職權所需的各項經費一般都採用報賬制實銷實報,部分鄉鎮為人大主席團配備了電腦等設備,為人大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了必要的條件。全縣16個鄉鎮均成立了代表小組活動室,制定了工作制度,定期接待選民,瞭解選民的意見和呼聲,架起溝通的橋樑。

2、工作程序不斷規範。各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依法按期召開,充分履行法定職權。在規範鄉鎮人代會工作方面,有的制定了主席團籌備和主持召開人代會的工作職責,在履行職責中做到了“五落實”(大會安排落實、工作報告材料落實、代表清理與補選及視察工作落實、宣傳任務落實、會議經費落實);有的鄉鎮提前組織代表開展視察活動、列席鄉鎮經濟工作會議,讓代表充分了解政府的相關工作;有的提前召開代表組長會議,佈置代表會前做好聯繫選民工作,為開好人代會提供了可靠的保證,人代會的審議質量也逐年有所提高。

3、鄉鎮人大與代表、選民的聯繫日益密切。鄉鎮人大主席、副主席利用接近基層、接近羣眾的特點,定期、不定期地走訪、看望代表,傾聽代表心聲,瞭解羣眾願望。不少鄉鎮人大主席團建立了每月一天的代表及選民來信來訪接待日製度,及時化解了一些矛盾。有的鄉鎮人大主席團還在節日期間進行慰問代表活動,幫助代表解決生活上的困難,維護了社會穩定。

(二)積極主動,切實履行法定職責。各鄉鎮人大在同級黨委的領導下,認真履職,積極工作,探索了一些好的做法,形成了一些好的制度,履職能力得到加強。

1、視察工作進一步完善。人大代表視察工作是鄉鎮人大工作的薄弱環節,為了及時彌補好這一短板,各鄉鎮在今年開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香鹿山鎮人大主席團今年的視察工作牢牢把握服務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這個大局,先後組織了三次代表視察工作,例如該鎮人大主席團在瞭解本鎮村民因房屋拆遷與工作人員產生糾紛時,及時組織轄區內的人大代表到現場開展視察工作,在視察工作取得進展後,責成一名分管副鎮長限時辦結,避免了事態的進一步擴大。據統計,我縣今年上半年16個鄉鎮共開展了27次代表視察工作,參加視察的人大代表達320餘人次,為今後我縣總結推廣代表視察工作積累了大量經驗。

2、加大力度,督辦好代表意見。代表對政府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是代表履行職責、促進政府工作的一條重要途徑,也是代表向政府反映民意的一種很好的形式。本屆以來,各鄉鎮人大共收到代表書面意見395件,內容主要涉及經濟建設、社會事業發展、鄉鎮建設和管理、道路交通和水利設施建設等方面。調研中我們瞭解到各鄉鎮政府都把辦理代表書面意見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有的召開鄉鎮長辦公會議或承辦部門負責人會議,明確任務、責任和要求;有的分管鄉鎮長親自辦理,親自答覆代表。大多數代表對書面意見辦理結果表示滿意和基本滿意。對於代表不滿意的書面意見,有關鄉鎮人大在認真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或者要求重新辦理,或者協助做好解釋工作,取得代表的理解。張塢鎮人大還對歷年未辦結的代表書面意見跟蹤督辦,一抓到底,得到了代表和羣眾的一致好評。

(三)代表認真履職,為鄉鎮人大開展工作打下堅實基礎。 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基礎。各鄉鎮人大把加強代表培訓、提高代表素質的工作放到了重要議事日程,精心組織,常抓不懈。

1、圍繞重點,認真開展幫扶活動。一是動員和組織人大代表在帶頭致富的同時,帶領本村本組的羣眾共同致富,讓各級人大代表投身到經濟發展的最前沿,努力發揮人大代表的模範帶動作用。高村姚宗餘成立的河南華裕黑色作物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常年種植黑色作物XX多畝,年銷售額1500多萬元,同時還帶動了本村及鄰近村的1000多户農户發展黑色作物種植,增加了農民收入。二是組織人大代表積極投身本地公益事業建設,帶領羣眾改善居住環境。趙保鄉人大代表田佔年先後投入資金20多萬元,為村裏修建道路、建設垃圾池,並資助家境貧困的學生。三是動員各級人大代表積極參與維護當地社會穩定工作,為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提供良好的治安環境。

2、強化培訓,努力提高代表履職能力和水平。各鄉鎮人大積極創造條件,採取多種形式,結合有關活動,組織代表學習各項法律、法規,學習老代表的履職經驗。今年以來,全縣16個鄉鎮人大主席團共開展各類培訓21次,接受培訓的代表達900多人次,培訓的主要內容有《代表法》、《監督法》、《選舉法》等法律法規。這些培訓讓代表對本職工作有了初步認識。

二、鄉鎮人大工作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調研中我們感到,雖然鄉鎮人大在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中有了長足的進步和發展,但仍存在着一些問題和不足。

(一)對鄉鎮人大地位、作用的認識不到位。目前,各級各部門對人大工作的認識千差萬別,個別黨委書記沒有把人大工作放到應有高度抓好落實,部分重大事項不提交人大主席團討論,人大工作安排經常打擦邊球,個別鄉鎮長接受監督的意識淡薄,一年一度的政府工作報告也是開會時才發給代表,在人代會上讀一遍就結束,幾乎沒有問過代表提的意見建議,更不要説一般的部門工作報告或者主席團會議。部分鄉鎮人大專職副主席開展人大工作時有顧慮,怕做多了打擾政府工作,影響班子辦結。部分人大代表沒有人大意識,在其心目中就是“開一天會、發一次言、劃一個圈、吃一頓飯、照一張像”,就算完成了人大代表的使命。

(二)鄉鎮人大幹部配備不科學、不到位。由於機構改革和上級黨委關於鄉鎮領導職數的硬性規定,雖然縣委在換屆時對鄉鎮人大主席、副主席人選進行了調配,但從人大主席、副主席的配備和鄉鎮反映的情況看,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沒有專職人大主席,有的甚至沒有專職人大副主席。這種配備從本意上看是為了減少領導職數,但由於黨委書記要抓要管的事很多,沒有過多的精力從事人大工作,給人大工作和代表活動的正常開展帶來很大困難。這次調研,有的黨委書記在分析本鄉鎮人大工作存在問題的原因時,十分坦誠,認為人大工作沒做好,與人大主席有直接關係,但身為黨委書記,事務繁多,加之擔任人大主席時間不長,人大業務知識還比較陌生,所以對做好鄉鎮人大工作確實顯得力不從心。二是絕大多數專職副主席都直接分管有政府工作甚至是帶有“一票否決”性質的工作,從而導致人大工作根本沒有精力開展,更不可能自己監督自己。

(三)上級人大對鄉鎮人大業務培訓不夠,指導不力。在調研中,各鄉鎮普遍反映,其它各項工作,包括組織、宣傳、紀檢等工作每三到五個月都有上級主管部門到鄉鎮督導檢查工作,而縣人大作為國家權力機關,因為沒有定期檢查指導鄉鎮人大工作的制度,客觀上也導致了鄉鎮領導對人大工作的認識偏差,一些鄉鎮領導在調研時也談出了自己的苦衷,鄉鎮工作千頭萬緒,有時就是想抓一下人大工作也不知道從何抓起,因為大家都不熟悉人大工作。

(四)代表履職能力不強、履職積極性不高。我縣鄉鎮人大代表的履職情況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薄弱環節,一是由於都是兼職代表,導致執行職務的時間和精力難以保證,多數代表除出席人代會外,較少參加閉會期間的代表活動,平時也很少聯繫人民羣眾,很少向政府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二是一些人大代表業務知識差、法律意識低,少數人大代表不認真學習人大業務知識和相關法律知識,對人大代表的權利、義務、職責認識不深入,對人民羣眾反映的問題自己沒有理清,到處亂髮言,有的代表不知道如何履行代表職務,提出議案、建議和批評意見的質量不高。

(五)鄉鎮人大日常工作經費及代表有閉會期間活動經費難以保障。《代表法》等法律法規雖然對鄉鎮人大日常工作經費及代表在閉會期間的活動經費作了由同級財政解決的規定,但從實際情況看,各鄉鎮對人代會期間和重大活動期間的經費由財政據實報銷,但對鄉鎮人大日常工作經費和代表在閉會期間活動經費都沒有列入財政預算,無固定經費來源,從而影響鄉鎮人大日常工作及代表在閉會期間的各種活動的正常開展。

(六)鄉鎮人大自身建設不夠,履職程序不規範。一是部分鄉鎮人 大沒有辦公室。二是各鄉鎮雖然都建立了代表活動小組室,制定了代表小組活動計劃,但代表小組活動計劃不具體,可操作性不強,個別鄉鎮幾乎沒有開展代表小組活動,即使有個別鄉鎮代表小組開展活動也是流於形式,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三是部分鄉鎮人代會質量不高,突出表現在:會議議題選擇不合理、不科學,有些應當提交人大代表大會審議決定的事項沒有提交;鄉鎮人代會會期很短,一般都是一天,一些重大問題根本來不及審議,沒有充分保障代表行使管理國家事務的民主權力;有的鄉鎮把人代會開成了黨委、政府部署工作的一攬子會議。

三、進一步加強鄉鎮人大建設的幾點建議和思考

(一)提高思想認識,進一步加強鄉鎮黨委對人大工作的領導。建議鄉鎮黨委要從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高度來認識人大的地位、作用,要把人大工作納入黨委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每年定期聽取和研究人大工作,使鄉鎮人大在代表人民管理地方國家事務中做到有職、有責、有權。

(二)納入統一考核,進一步提高鄉鎮人大的地位。為了進一步提高鄉鎮人大的地位,發揮鄉鎮人大的作用,建議縣委對鄉鎮黨委的考核將鄉鎮人大工作的考核比例提高到20%左右,以增強黨委對人大工作領導的責任心、人大接受黨委領導的自覺性以及人大主動開展工作的積極性。此外,鄉鎮人大主席的年終考核,應和鄉鎮黨、政正職一樣,由縣委統一組織考核,在考核鄉鎮人大主席時,應聽取上級人大的意見。

(三)健全鄉鎮人大工作的保障機制。在政治、經濟、制度等方面給鄉鎮人大開展工作予以保障,對此,《洛陽市關於進一步加強人大工作的意見》也作了規定,但執行起來還有一個過程。縣財政部門應該按照有關規定對鄉鎮人大的日常工作經費和鄉鎮人大代表閉會期間的活動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專户管理,專項使用,確保鄉鎮人大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加強宣傳工作,進一步增強領導幹部的人大意識。 建議把人大制度和法律知識教育作為全縣幹部,特別是科級領導幹部學法活動的重要內容,作為幹部培訓的必要課程,進一步增強憲法意識、國家意識、民主意識。縣委宣傳部門要把宣傳人大制度、民主法制建設及各級人大代表參與地方國家事務管理等內容列入宣傳計劃,並認真抓緊抓好。縣廣電等新聞媒體要把鄉鎮人大活動納入報道內容,確保每週有一至二條人大工作報道,改變會議期間集中報道,會後無聲無像的現象。

(五)加大指導支持力度,進一步提高鄉鎮人大依法履職的能力。縣人大常委會要加強與鄉鎮人大的聯繫和對鄉鎮人大工作的指導,幫助鄉鎮人大幹部增強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提高工作水平;幫助鄉鎮人大建立一套工作制度,不斷規範鄉鎮人大的工作。通過培訓、工作例會、參加縣人大常委會工作委員會的工作等形式,共同研究工作,更好地發揮鄉鎮人大及其主席團的作用。同時要在人員配備、工作條件、經費、待遇等方面協調解決一些實際問題,落實有關政策,從而推進鄉鎮人大工作的開展。

(六)加強對鄉鎮人大幹部和縣、鄉代表的培訓工作。縣人大要負責編印適合本縣實際的人大工作培訓教材,並負責對鄉鎮人大專職幹部和部分代表小組長進行人大業務和法律法規的培訓,鄉鎮人大要負責對代表開展代表知識和法律法規的培訓,對代表的培訓要從實際出發,拓展培訓形式,研究培訓內容,注重培訓實效,如:開展“人代會期間如何審議政府工作”、“閉會期間如何開展代表工作”等“應知應會”的內容的培訓,不斷提高代表參與管理地方國家事務的能力,努力提高鄉鎮人大幹部的業務水平和縣鄉人大代表的履職能力,促進鄉鎮人大工作的順利開展。

【第5篇】2022鄉鎮人大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

按照舟山市人大常委會調研課題安排和岱山縣委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調研要求,近期我們對岱山全縣鄉鎮人大工作情況進行了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全縣鄉鎮人大工作的現狀和績效

各鄉鎮人大主席團在縣人大常委會的指導下,在鄉鎮黨委的領導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xx大精神,緊緊圍繞經濟建設、社會和諧主題,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各項職權,有所探索,有所規範、有所作為,有所進取,有所形象,認真履行職責,做了大量工作:

(一)切實加強領導,鄉鎮人大工作得到保證

鄉鎮黨委對人大工作的領導,是鄉鎮人大開展工作、發揮作用的根本保證。1、機構健全、領導重視。全縣共有七個建制鄉鎮。高亭、東沙、岱西、岱東、長塗鎮人大主席由黨委書記兼任,設專職副主席和聯絡員各一名;衢山鎮、秀山鄉設專職主席、副主席、聯絡員各一名。今年四位鄉鎮人大聯絡員調配了大學生公務員,二位聯絡員兼任政府辦副主任。這樣的配備,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證。各鄉鎮黨委對人大工作總體來説比較重視,每年都聽取人大工作的彙報,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職能,幫助人大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書記辦公會、黨委會、鎮長辦公會等重要會議,都請人大專職主席、副主席列席。2、鄉鎮黨委研究人大工作。鄉鎮黨委要將人大工作列入了重要議事日程,大多鄉鎮黨委每年都有幾次聽取或專題研究鄉鎮人大工作。人大主席團會議每年召開2—4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涉及有關重大問題時能及時向黨委報告,需要黨委統籌協調的,也得到了黨委的支持,基本能保證人大工作的順利開展。3、經費得到保障、辦公條件不斷改善。鄉鎮人大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鄉鎮人大代表活動經費一般採用報帳制。目前,鄉鎮人大專職主席、副主席都配備了專用電腦,為日常工作順利開展提供了必要的條件。有的鄉鎮按照“目標同一,工作同向,獎懲一致”原則建立了黨委領導下的書記、人大主席、鄉(鎮)長分工負責制,各項工作協調發展。

(二)監督與服務並重,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我縣經濟比較落後,xx年全縣生產總值才27億元,縣級財政收入1億元。自從縣委號召跨越式發展和“四個岱山”建設以來,各鄉鎮人大把招商引資、統籌協調、維護穩定、創建和諧、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作為人大工作的大事來抓,努力尋求人大工作與經濟建設的最佳契合點。

一是各鄉鎮人大對政府工作實行監督的基本做法:1、召開主席團會議,適時聽取和審議政府有關工作情況的彙報。重點對政府招商引資、工業園區、實事工程、民生問題等重要事項處於人大的監督之下,促進了政府有序、高效運作。2、督促政府抓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落實工作,建立會議辦理、現場辦理、評估辦理等制度,大多鄉鎮採用答覆時面商和辦結前面商的“二次面商程序”,使代表建議滿意率和辦理解決率逐年提高。3、組織各種層次的視察活動。突出重點工程建設、農村基礎設施、環境衞生、生態綠化、轉產轉業、生產安全、農貿市場等方面開展視察。選擇羣眾關心的熱點、難點、焦點問題,組織代表開展調查研究,提高對政府辦事效率、政務公開、承諾服務的監督有針對性。如岱西鎮人大把鹽業享受柴油價補貼問題以建議形式,通過代表提交到省人代會和全國人代會上;還把鹽業鹽民生產問題的調查報告送到省人大、省政府和省鹽業局後,引起省裏對鹽區生產建設的重視、達到原鹽價格提高的效果。

二是各鄉鎮人大為地方經濟建設服務的主要體現:1、切實履行職責,審議、決定鄉鎮改革和經濟建設的重大事項,保障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順利進行。擴大知政知情渠道,積極採取“政府實事工程,大家提、大家議”的活動,並組織人大代表深入調查研究,聽取羣眾意見、為地方發展進言獻策。2、服務中心工作,始終與黨委同心同調。主動推進政府工作,做好維穩工作:如衢山鎮人大在鼠浪湖島整體搬遷中做了大量工作;長塗鎮人大在金海灣大型工程建設中,負責徵地拆遷工作;秀山鄉人大在常石集團和惠生集團落户中負責民生協調工作;高亭、東沙、岱西鎮人大做好工業園區徵地工作等。3、鼓勵人大代表招商引資起作用、幫困扶貧獻愛心、經濟發展作貢獻。據近二年初步統計:各級人大代表在縣鄉兩級招商引資工作中受表彰達20多名;有80%以上各級人大代表建立幫困結對户;在全縣重點骨幹企業老總中人大代表佔50%以上;在“創業創新”評選全縣十大人物中人大代表佔6名;在縣第三屆專業撥尖技術人才和優秀實用人才榜上人大代表佔10名。4、協助企業轉型升級。各鄉鎮人大經常組織企業代表到經濟發達地區和大中型企業學習考察,僅去年長塗鎮組織代表到上海、南通等地和企業考察;衢山鎮組織代表到舟山的金塘、六橫船舶企業考察,東沙鎮組織代表到寧波北侖港物流企業考察等,為本地企業代表借鑑創業創新經驗提供平台。可以説,這幾年引進全縣港口企業落户和省市縣重點工程建設,各鄉鎮人大及其代表作出了很大的努力。到xx年全縣地區生產總值達84.2億元,財政總收入7.5億元。

(三)民主法制意識加強,依法治縣治鄉工作逐步推進

鄉鎮人大在民主法制建設和依法治縣治鄉中發揮了重要作用。1、突出法制宣傳教育。督促鄉鎮政府加強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義務教育法》、《土地管理法》、《環境保護法》、《衞生法》、《農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養老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促進普法工作的落實。2、着力推進依法行政。以建設法治政府為目標,督促政府部門效能建設和政務公開,提高公務人員素質。各鄉鎮人大多次牽頭舉辦《生產安全法》、《行政許可法》、《公務員法》、《公司法》、《合同法》、《婚姻法》、《物權法》等法律講座,並開展對執法部門督查。3、有效開展執法檢查。近年來鄉鎮人大着力對土地管理、環境保護、漁業生產安全、教育衞生、農民負擔、職工維權等方面要求有關部門述職、組織代表評議,如去年衢山鎮人大對設立不久的交通、建設、漁業分局提出了14條整改意見、各分局有了壓力,就產生動力,促使工作有很大的改觀。

(四)搭建活動平台,發揮代表作用有所進取

全縣192431萬人,產生市級人大代表67名(現有66名、其中26名在鄉鎮)、縣級人大代表172名(現有168名、其中111名在鄉鎮)、鄉級人大代表446名(現有442名)。為鄉鎮人大工作開展確保了主體力量,並較好地發揮代表作用。1、開展代表專項學習培訓。開展代表專項培訓是鄉鎮人大工作的重頭戲。xx年年人大換屆結束後,每個鄉鎮人大對所屬各級人大代表進行了專項學習培訓,內容有憲法、人大選舉法、代表法、監督法、地方組織法、《鄉鎮人大主席團工作條例》和《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代表如何行權履職》、《規範人大工作用語》等講課,多數鄉鎮組織培訓2次以上。各鄉鎮人大為每位代表訂閲了《浙江人大》、《舟山人大》等刊物,縣人大設立網站,還專門為代表編印了《人大代表手冊》,方便代表掌握知識和履職參考。2、開展代表專項活動。結合縣人大在本屆開展的“認真履行代表職責,建設富強和諧岱山”的總體活動,各鄉鎮人大紛紛組織有自己特色的專項活動:如高亭鎮開展人大代表“進百家門,解百人難”為內容的代表聯選民“愛民利民”活動,東沙鎮設立“人大代表工作室”活動,岱東鎮每年開展人大代表活動周活動,長塗鎮組織人大代表“深入社區調研、為發展獻一計”活動,岱西鎮和秀山鄉開展“重點工程聯選民維穩定”活動,衢山鎮組織三級人大代表視察、檢查、評議活動保持每月二次,充分發揮了各級代表的整體作用。3、開展代表接待選民日活動。去年七月份起,每個鄉鎮都在每月15日按排縣鎮二級代表接待選民,要求代表傾聽羣眾呼聲,關注社會熱點,掌握第一手民情資料,撰寫好代表議案建議。

(五)加強自身建設,人大工作有所評價

鄉鎮人大自身建設主要是在制度、作風、陣地三個方面:1、在制度建設上,各鄉鎮人大基本上都建立了各項工作制度,主要有主席團會議制度、向黨委彙報工作制度、代表建議交辦和督辦制度、規範代表活動制度、代表學習制度、代表聯繫選民制度以及人大主席、副主席,代表小組組長副組長和履行代表職責等一整套制度和職責,建立了“五簿一冊”(主席團會議記錄簿,人民來信來訪記錄簿,各級文件登記簿,代表議案和批評、建議、意見記錄簿,代表小組活動記錄簿,代表分組情況及代表花名冊)。另外,鄉鎮人大主席團和各代表小組每年工作年初度計劃,年終有總結,規範了鄉鎮人大的運作機制。2、在作風建設上,各鄉鎮人大每年都要安排8_15名縣鄉兩級人大代表向原選區選民進行口頭述職,加強選民對人大代表的監督。鄉鎮人大負責人一般都有分管和聯繫社區及漁農村指導工作、岱西鎮和秀山鄉人大副主席還兼任一個社區黨務工作,廉潔自律方面都沒有問題。3、在陣地建設上,東沙鎮和長塗鎮人大還設立了人大代表活動之家,掛出了代表信箱。高亭鎮人大有《人大工作簡報》和人大宣傳之窗,使羣眾和代表能夠及時瞭解人大工作情況,人大代表對本級人大工作都有好的評價。

二、全縣鄉鎮人大工作的問題和不足

調研中我們感覺到,雖然鄉鎮人大在謀求地方經濟發展、推進政府工作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中有了長足的進步和發展,但仍存在着一些問題和不足。

(一)對鄉鎮人大工作的認識不足

縣委曾經強調鄉鎮人大工作是鄉鎮工作的重要組織部分,各級各部門要齊心協力抓好人大工作,但目前各級各部門對鄉鎮人大工作的認識有差異,因而工作績效不平衡。個別黨委書記甚至是兼任人大主席的黨委書記對重大事項、重要會議,不提交人大主席團討論。如人大主席團會議有1個鄉鎮一年只開1次、2個鄉鎮一年只開2次,達不到1季度只少召開1次的依法規定。對人大工作的安排有的往往打擦邊球,利用黨政會議提一句點一下就算交差。在現實生活中,鄉鎮人大的地位和作用尚未得到充分認識和重視,是影響鄉鎮人大工作的一個根本。

【第6篇】鄉鎮人大工作調研報告

鄉鎮人大工作調研報告一、基本情況和工作成效

我縣x個鄉鎮共設有人大主席x名、人大副主席x名,其中xx鎮、xx鎮設專職人大主席x名,不設人大副主席;其他鄉鎮人大主席由黨委書記兼任,設專職副主席x名;xx鄉未配人大主席。在已配的xx名人大主席和xx名人大副主席中,研究生學歷的x人,大學本科學歷的xx人,大專學歷的xx人,中專及高中學歷的x人;女幹部x人;黨外幹部x人。

近年來,我縣不斷加強了對鄉鎮人大工作的指導,全縣各鄉鎮人大認真學習並貫徹執行《xx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

工作條例》,依法行使職權,在推進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等方面發揮了應有的作用。

(一)加強聯繫指導,推進鄉鎮人大工作

1、把指導鄉鎮人大工作作為一項重要職責。對鄉鎮人大進行工作指導,法律上有依據,現實上有需要,基層上有要求。縣人大常委會把指導鄉鎮人大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作為常委會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近年來,常委會每年都專題研究指導鄉鎮人大的工作,並在工作要點中進行總體部署,對有關工作提出安排意見和具體要求,促進了鄉鎮人大工作的開展。

2、把抓好培訓作為提升鄉鎮人大主席業務素質的重要途徑。絕大多數人大主席、副主席是從鄉鎮黨委、政府領導崗位上轉任的,雖然他們大多具有較豐富的黨政工作經驗,但人大工作有其自身的特點、要求和規律,因而對人大工作業務不很瞭解和熟悉。近年來,為了使人大主席、副主席掌握人大工作的方法和程序,提高業務能力和工作水平,我縣舉辦了多期全縣鄉鎮人大主席、副主席培訓班。常委會主任、副主任親自授課,組織學習了憲法、地方組織法、選舉法、代表法、江西省鄉鎮人大工作條例和人大業務知識,使人大

主席全面、系統地學習、掌握了四法一條例等法律法規和人大業務知識。縣人大常委會還有計劃地組織了部分人大主席赴外地考察學習。通過多種形式的學習和培訓,提高了人大主席、副主席對人大性質、地位、作用的認識,明確了自身工作的重大意義及肩負的重大責任,增強了做好鄉鎮人大工作的光榮感、緊迫感,提升了業務能力,為開展鄉鎮人大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3、把加強聯繫作為推進鄉鎮人大工作的重要環節。縣人大常委會一貫重視與鄉鎮人大的工作聯繫,常委會領導充分利用各種時機聯繫鄉鎮人大。一是按照分片聯繫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到鄉鎮開展聯繫活動;二是利用抓春耕生產服務、開展黨員先進性教育、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創先爭優等活動的時機,加強與鄉鎮人大的聯繫;三是結合新農村建設等工作檢查和執法檢查活動,聯繫鄉鎮人大;四是通過邀請鄉鎮人大主席列席人大常委會會議的方式進行聯繫。通過工作聯繫,瞭解各鄉鎮對法律、法規和人大常委會決議、決定的貫徹執行情況,掌握鄉鎮人大工作情況,指導鄉鎮人大召開人代會、加強代表工作、開展視察檢查和評議活動,幫助、協調解決鄉鎮人大工作中的實際問題,廣泛徵求基層羣

眾的意見和建議,從而將法律監督和業務指導寓予工作聯繫之中,切實推進了鄉鎮人大工作。

(二)依法行使職權,認真開展代表活動

1、依照法定程序,認真開好人代會。依法召開鄉鎮人代會,是鄉鎮人大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選舉權和監督權的主要形式和重要途徑。全縣各鄉鎮人大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高度重視,積極籌備,精心組織,認真召開人代會。會議期間,充分發揚民主,堅持依法辦事,認真聽取和審查本鄉鎮政府工作報告、財政預算和執行情況報告,審議並決定本鄉鎮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各方面的重大事項,選舉本鄉鎮人大主席和政府領導人員,對政府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認真行使法定職權,有效地發揮了人民代表大會的作用,落實了廣大人民羣眾參與管理本鄉鎮經濟社會事務、當家作主的權力,推動了基層民主法制建設。

2、開展檢查評議,拓寬監督渠道。鄉鎮人代會閉會期間,各鄉鎮人大主席組織人大代表認真開展視察、調查、執法檢查和評議活動,加強了對有關法律實施情況和政府工作的監督。在法律監督方面,各鄉鎮人大重點對農業法、土地

管理法、種子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減輕農民負擔條例等與廣大農民羣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了檢查。同時加強了對基層執法部門的監督,開展執法檢查活動,促進依法行政,依法管理。通過檢查監督,努力保證各項法律法規在本鄉鎮的貫徹執行,維護了人民羣眾的合法權益。在工作監督方面,不僅對本鄉鎮政府工作實施監督,而且對本鄉鎮所屬事業單位和上級部門延伸到鄉鎮的有關單位採取工作評議等辦法實施監督。換屆以來,各鄉鎮人大有計劃、有重點地對中國小、衞生院、轄區電管站等單位進行了評議,達到了推進工作的目的。

3、組建代表小組,搞好代表活動。代表小組是人大代表在閉會期間開展活動的基本形式。我縣各鄉鎮人大按照易於組織、便於活動的原則,把本鄉鎮人大代表合理劃分,組建為若干個代表小組,並指定代表意識強、綜合素質高、組織能力好的代表擔任組長。為了使代表小組活動經常化、規範化,各鄉鎮人大程度不同地建立了代表小組活動、聯繫選民、會前視察等制度,制定了年度活動計劃,指導代表小組開展活動,把代表宣傳羣眾、聯繫選民、徵集意見建議、開展視察調查等活動落到實處。

二、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隨着我國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和依法治國方略的逐步實施,鄉鎮人大工作在黨委的領導和支持下,得到了進一步的加強。各鄉鎮人大主席、副主席努力工作,認真履行職責,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發揮了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但是鄉鎮人大工作與廣大人民羣眾的願望和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要求相比,還有一定的差距,鄉鎮人大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表現在:

1、對鄉鎮人大的認識不到位。對鄉鎮人大的性質、地位、作用尚未得到幹部和羣眾的充分認識和普遍重視。部分羣眾沒有認識得到鄉鎮人大的重要性,甚至把鄉鎮人大看作是可有可無的機關;有的鄉鎮幹部對人大工作有偏見,認為人大組織開展檢查、評議等活動,是找岔子、添麻煩有的代表代表意識不強,履職熱情不高;有的鄉鎮領導認為,鄉鎮人大除了召開人代會,平時工作沒有硬指標,人大主席沒多少事可幹,所以分配人大主席負責其他工作。由於對鄉鎮人大存在這樣或那樣的模糊認識,尚未形成人大工作的良好氛圍,成為影響鄉鎮人大工作的一個重要原因。

2、一些鄉鎮人大代表素質不高。儘管通過組織培訓,使鄉鎮人大代表的履職能力得到了一些提高,但仍有一定數量的代表,政治覺悟、法律知識、文化水平等素質與執行代表職務的要求還不相適應。一是主體意識淡薄。少數代表把代表身份當作一種榮譽職務、政治待遇,缺乏代表人民行使權力的責任感。二是議政能力不強。部分代表在會議期間和閉會期間的活動中,一言不發,只是個舉手代表、掛名代表。三是聯繫選民不主動。既不積極宣傳會議精神、政策和法律,又不主動向人民羣眾徵詢意見,參加了幾次人代會,未提出一件建議。

3、代表活動開展不夠平衡。各鄉鎮人大開展工作的量有差距,有的鄉鎮開展代表活動少;個別鄉鎮雖有活動計劃,但不具體,可操作性不強;有的鄉鎮代表活動流於形式,發揮不了應有的作用;有的鄉鎮代表活動相關文件、資料不夠健全、規範。

三、對策建議

1、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鄉鎮人大履行職權難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羣眾對鄉鎮人大的性質、地位和作用知之甚少。這就要求必須加大宣傳力度。一方面,要充分

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對憲法和法律關於鄉鎮人大地位及職權的規定進行廣泛、深入地宣傳,力爭做到家喻户曉,使廣大人民羣眾真正瞭解其重要性,積極參與和支持人大工作,自覺維護鄉鎮人大的權威。另一方面,要充分宣傳鄉鎮人大工作中湧現出的先進典型,使人民羣眾明白鄉鎮人大對實現人民管理國家事務、當家作主權力的重要作用,擴大鄉鎮人大在人民羣眾中的影響。

2、加強鄉鎮人大幹部隊伍建設。人大主席和副主席要堅決克服船到碼頭車到站的思想,進一步提高認識,擺正位置,強化責任,增強履職意識,解放思想,開拓創新,使人大工作上台階、上水平。

3、盡力落實人大工作經費。鄉鎮人大代表活動經費要做到專款專用,以保證人大工作的正常開展。

4、繼續加大培訓力度,不斷提高鄉鎮人大代表素質。要進一步加強對鄉鎮人大代表培訓工作的指導,各鄉鎮人大要把代表培訓作為一項基礎性工作切實抓緊抓好。採取多種行之有效的方法,有計劃、分層次對代表進行政治、法律知識和履職能力的培訓,努力提高代表的綜合素質和履職能力。

5、鄉鎮人大要正確處理好與黨委、政府的關係。在人大工作中,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辦事有機地結合起來。人大主席要主動向黨委彙報工作,爭取黨委對人大工作的支持。鄉鎮人大既要加強對政府工作的有效監督,更要協助政府推行工作,做到在監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監督。

鄉鎮人大工作調研報告,盡在本站範文網。

【第7篇】最新關於人大工作的調研報告範文

最新關於人大工作的調研報告範文踐行科學發展觀 提高人大監督水平

近兩年來,隨着監督法的頒佈實施,人大監督工作進入了一個嶄新的歷史階段。新的形勢表明,人大依法行使監督職權作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將逐步成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工作重點。為紮實推進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開展,加強和改進人大監督工作,我們按照縣委學習實踐活動領題調研工作總體方案的安排,會同縣人大常委會部分組成人員和縣直有關部門負責同志,於xx年4月9日至5月6日,對縣鄉人大監督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了歷時近一個月的專題調研。

近一個月來,調研組召開了有紀委、監察局、法院、檢察院、發改局、財政局、公安局、司法局、信訪局等20餘個部門參加的徵求意見座談會,有10餘名省、州、縣人大代表參加的專題討論會,先後深入平湖、卡蒲、苗二河、牙舟、通州、鼠場等鄉鎮進行了實地調研。

調研組通過縣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自查,走訪人大代表,聽取幹部羣眾意見,察看基層人大建設和工作開展情況等形式,對縣鄉兩級人大監督工作的主要做法、程序方式、制度建設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等進行了調查。近幾年來,中央、省、州和縣委高度重視人大工作,進一步加強對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領導,積極支持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履行職權,先後作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人大工作的決定,特別是監督法頒佈實施以來,對人大監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縣人大常委會及各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在貫徹執行監督法和有關決定上,立足發展大局,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充分發揮監督職能作用,促進了縣域經濟社會的發展,取得初步成效。一是監督的意識明顯增強。貫徹執行監督法,加大監督工作力度,常委會組成人員、各級人大代表履職的自覺性、主動性和積極性逐步提高,圍繞中心、服務全局、強化監督的意識不斷增強。二是監督的目標更加明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推動和促進發展作為一切工作的共同目標,更加明確了人大監督在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三是監督的內容更加具體。把監督實效作為檢驗工作的主要標準,使監督事項更加突出重點,更加富於專題性、階段性和時效性。四是監督的質量得到提高。通過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和總結,突出監督重點,改進監督方式,注重監督實效,使監督既講程序、更重實質,既講究結果的確定,更注重過程的完善。

【第8篇】2022年鎮人大工作調研報告

按照舟山市人大常委會調研課題安排和岱山縣委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調研要求,近期我們對岱山全縣鄉鎮人大工作情況進行了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全縣鄉鎮人大工作的現狀和績效

各鄉鎮人大主席團在縣人大常委會的指導下,在鄉鎮黨委的領導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xx大精神,緊緊圍繞經濟建設、社會和諧主題,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各項職權,有所探索,有所規範、有所作為,有所進取,有所形象,認真履行職責,做了大量工作:

(一)切實加強領導,鄉鎮人大工作得到保證

鄉鎮黨委對人大工作的領導,是鄉鎮人大開展工作、發揮作用的根本保證。1、機構健全、領導重視。全縣共有七個建制鄉鎮。高亭、東沙、岱西、岱東、長塗鎮人大主席由黨委書記兼任,設專職副主席和聯絡員各一名;衢山鎮、秀山鄉設專職主席、副主席、聯絡員各一名。今年四位鄉鎮人大聯絡員調配了大學生公務員,二位聯絡員兼任政府辦副主任。這樣的配備,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證。各鄉鎮黨委對人大工作總體來説比較重視,每年都聽取人大工作的彙報,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職能,幫助人大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書記辦公會、黨委會、鎮長辦公會等重要會議,都請人大專職主席、副主席列席。2、鄉鎮黨委研究人大工作。鄉鎮黨委要將人大工作列入了重要議事日程,大多鄉鎮黨委每年都有幾次聽取或專題研究鄉鎮人大工作。人大主席團會議每年召開2—4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涉及有關重大問題時能及時向黨委報告,需要黨委統籌協調的,也得到了黨委的支持,基本能保證人大工作的順利開展。3、經費得到保障、辦公條件不斷改善。鄉鎮人大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鄉鎮人大代表活動經費一般採用報帳制。目前,鄉鎮人大專職主席、副主席都配備了專用電腦,為日常工作順利開展提供了必要的條件。有的鄉鎮按照“目標同一,工作同向,獎懲一致”原則建立了黨委領導下的書記、人大主席、鄉(鎮)長分工負責制,各項工作協調發展。

(二)監督與服務並重,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我縣經濟比較落後,xx年全縣生產總值才27億元,縣級財政收入1億元。自從縣委號召跨越式發展和“四個岱山”建設以來,各鄉鎮人大把招商引資、統籌協調、維護穩定、創建和諧、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作為人大工作的大事來抓,努力尋求人大工作與經濟建設的最佳契合點。

一是各鄉鎮人大對政府工作實行監督的基本做法:

1、召開主席團會議,適時聽取和審議政府有關工作情況的彙報。重點對政府招商引資、工業園區、實事工程、民生問題等重要事項處於人大的監督之下,促進了政府有序、高效運作。2、督促政府抓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落實工作,建立會議辦理、現場辦理、評估辦理等制度,大多鄉鎮採用答覆時面商和辦結前面商的“二次面商程序”,使代表建議滿意率和辦理解決率逐年提高。3、組織各種層次的視察活動。突出重點工程建設、農村基礎設施、環境衞生、生態綠化、轉產轉業、生產安全、農貿市場等方面開展視察。選擇羣眾關心的熱點、難點、焦點問題,組織代表開展調查研究,提高對政府辦事效率、政務公開、承諾服務的監督有針對性。如岱西鎮人大把鹽業享受柴油價補貼問題以建議形式,通過代表提交到省人代會和全國人代會上;還把鹽業鹽民生產問題的調查報告送到省人大、省政府和省鹽業局後,引起省裏對鹽區生產建設的重視、達到原鹽價格提高的效果。

二是各鄉鎮人大為地方經濟建設服務的主要體現:

1、切實履行職責,審議、決定鄉鎮改革和經濟建設的重大事項,保障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順利進行。擴大知政知情渠道,積極採取“政府實事工程,大家提、大家議”的活動,並組織人大代表深入調查研究,聽取羣眾意見、為地方發展進言獻策。2、服務中心工作,始終與黨委同心同調。主動推進政府工作,做好維穩工作:如衢山鎮人大在鼠浪湖島整體搬遷中做了大量工作;長塗鎮人大在金海灣大型工程建設中,負責徵地拆遷工作;秀山鄉人大在常石集團和惠生集團落户中負責民生協調工作;高亭、東沙、岱西鎮人大做好工業園區徵地工作等。3、鼓勵人大代表招商引資起作用、幫困扶貧獻愛心、經濟發展作貢獻。據近二年初步統計:各級人大代表在縣鄉兩級招商引資工作中受表彰達20多名;有80%以上各級人大代表建立幫困結對户;在全縣重點骨幹企業老總中人大代表佔50%以上;在“創業創新”評選全縣十大人物中人大代表佔6名;在縣第三屆專業撥尖技術人才和優秀實用人才榜上人大代表佔10名。4、協助企業轉型升級。各鄉鎮人大經常組織企業代表到經濟發達地區和大中型企業學習考察,僅去年長塗鎮組織代表到上海、南通等地和企業考察;衢山鎮組織代表到舟山的金塘、六橫船舶企業考察,東沙鎮組織代表到寧波北侖港物流企業考察等,為本地企業代表借鑑創業創新經驗提供平台。可以説,這幾年引進全縣港口企業落户和省市縣重點工程建設,各鄉鎮人大及其代表作出了很大的努力。到xx年全縣地區生產總值達84.2億元,財政總收入7.5億元。

(三)民主法制意識加強,依法治縣治鄉工作逐步推進

鄉鎮人大在民主法制建設和依法治縣治鄉中發揮了重要作用。1、突出法制宣傳教育。督促鄉鎮政府加強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義務教育法》、《土地管理法》、《環境保護法》、《衞生法》、《農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養老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促進普法工作的落實。2、着力推進依法行政。以建設法治政府為目標,督促政府部門效能建設和政務公開,提高公務人員素質。各鄉鎮人大多次牽頭舉辦《生產安全法》、《行政許可法》、《公務員法》、《公司法》、《合同法》、《婚姻法》、《物權法》等法律講座,並開展對執法部門督查。3、有效開展執法檢查。近年來鄉鎮人大着力對土地管理、環境保護、漁業生產安全、教育衞生、農民負擔、職工維權等方面要求有關部門述職、組織代表評議,如去年衢山鎮人大對設立不久的交通、建設、漁業分局提出了14條整改意見、各分局有了壓力,就產生動力,促使工作有很大的改觀。

(四)搭建活動平台,發揮代表作用有所進取

全縣192431萬人,產生市級人大代表67名(現有66名、其中26名在鄉鎮)、縣級人大代表172名(現有168名、其中111名在鄉鎮)、鄉級人大代表446名(現有442名)。為鄉鎮人大工作開展確保了主體力量,並較好地發揮代表作用。

1、開展代表專項學習培訓。

開展代表專項培訓是鄉鎮人大工作的重頭戲。xx年年人大換屆結束後,每個鄉鎮人大對所屬各級人大代表進行了專項學習培訓,內容有憲法、人大選舉法、代表法、監督法、地方組織法、《鄉鎮人大主席團工作條例》和《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代表如何行權履職》、《規範人大工作用語》等講課,多數鄉鎮組織培訓2次以上。各鄉鎮人大為每位代表訂閲了《浙江人大》、《舟山人大》等刊物,縣人大設立網站,還專門為代表編印了《人大代表手冊》,方便代表掌握知識和履職參考。

2、開展代表專項活動。

結合縣人大在本屆開展的“認真履行代表職責,建設富強和諧岱山”的總體活動,各鄉鎮人大紛紛組織有自己特色的專項活動:如高亭鎮開展人大代表“進百家門,解百人難”為內容的代表聯選民“愛民利民”活動,東沙鎮設立“人大代表工作室”活動,岱東鎮每年開展人大代表活動周活動,長塗鎮組織人大代表“深入社區調研、為發展獻一計”活動,岱西鎮和秀山鄉開展“重點工程聯選民維穩定”活動,衢山鎮組織三級人大代表視察、檢查、評議活動保持每月二次,充分發揮了各級代表的整體作用。

3、開展代表接待選民日活動。

去年七月份起,每個鄉鎮都在每月15日按排縣鎮二級代表接待選民,要求代表傾聽羣眾呼聲,關注社會熱點,掌握第一手民情資料,撰寫好代表議案建議。

(五)加強自身建設,人大工作有所評價

鄉鎮人大自身建設主要是在制度、作風、陣地三個方面:1、在制度建設上,各鄉鎮人大基本上都建立了各項工作制度,主要有主席團會議制度、向黨委彙報工作制度、代表建議交辦和督辦制度、規範代表活動制度、代表學習制度、代表聯繫選民制度以及人大主席、副主席,代表小組組長副組長和履行代表職責等一整套制度和職責,建立了“五簿一冊”(主席團會議記錄簿,人民來信來訪記錄簿,各級文件登記簿,代表議案和批評、建議、意見記錄簿,代表小組活動記錄簿,代表分組情況及代表花名冊)。另外,鄉鎮人大主席團和各代表小組每年工作年初度計劃,年終有總結,規範了鄉鎮人大的運作機制。2、在作風建設上,各鄉鎮人大每年都要安排8_15名縣鄉兩級人大代表向原選區選民進行口頭述職,加強選民對人大代表的監督。鄉鎮人大負責人一般都有分管和聯繫社區及漁農村指導工作、岱西鎮和秀山鄉人大副主席還兼任一個社區黨務工作,廉潔自律方面都沒有問題。3、在陣地建設上,東沙鎮和長塗鎮人大還設立了人大代表活動之家,掛出了代表信箱。高亭鎮人大有《人大工作簡報》和人大宣傳之窗,使羣眾和代表能夠及時瞭解人大工作情況,人大代表對本級人大工作都有好的評價。

二、全縣鄉鎮人大工作的問題和不足

調研中我們感覺到,雖然鄉鎮人大在謀求地方經濟發展、推進政府工作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中有了長足的進步和發展,但仍存在着一些問題和不足。

(一)對鄉鎮人大工作的認識不足

縣委曾經強調鄉鎮人大工作是鄉鎮工作的重要組織部分,各級各部門要齊心協力抓好人大工作,但目前各級各部門對鄉鎮人大工作的認識有差異,因而工作績效不平衡。個別黨委書記甚至是兼任人大主席的黨委書記對重大事項、重要會議,不提交人大主席團討論。如人大主席團會議有1個鄉鎮一年只開1次、2個鄉鎮一年只開2次,達不到1季度只少召開1次的依法規定。對人大工作的安排有的往往打擦邊球,利用黨政會議提一句點一下就算交差。在現實生活中,鄉鎮人大的地位和作用尚未得到充分認識和重視,是影響鄉鎮人大工作的一個根本。在農村,相當部分的人認為現在鄉鎮一級的權力機關是鄉鎮黨委和政府,而不是人大。如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牌子列於人民政府之後,人大專職副主席的排位都在政府副職甚至副職侯選人之後。從經費保障來看,雖然鄉鎮人大代表活動所需經費一般會列入財政預算和按實際開支予以報銷。但部分鄉鎮財政困難,代表活動經費不一定能滿足,無固定工資收人的代表在執行職務時,沒有給予補貼費或很少補貼,代表小組活動經費更難以保證。也有少數地方對人大代表活動不熱心、不支持,不為代表活動提供方便、創造條件,有的因經費問題使必要的人大有關會議和代表活動時間縮短或取消。

(二)鄉鎮人大幹部職責不到位

縣委在換屆時雖然對鄉鎮人大主席、副主席人選進行了調配,但從人大主席、副主席的配備與職責和情況看,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專職人大主席少。全縣7個鄉鎮設專職人大主席只有2位,如高亭鎮6萬人口的大鎮,未能配設專職人大主席。黨委書記兼任人大主席,在主管和級別上加強了人大工作,但由於黨委書記往往沒有過多的精力從事人大工作。有的擔任人大主席時間不長,人大業務知識還比較陌生,所以對做好鄉鎮人大工作顯得力不從心,給人大工作和代表活動的正常開展帶來難度。二是專職人大主席副主席兼職過多。絕大多數專職主席、副主席或多或少直接分管有政府職能性質的工作,有3位專職主席和副主席還長期兼任社區職務及工作組負責人等。使主管的工作處於被動應付,對隨時可能出現的事關鄉鎮全局的新情況、新問題得不到及時瞭解,需要人大主席團決定的事項提出極少,導致人大主席團會議偏少或以臨時碰頭會替代。三是人大幹部職責不到位。全縣7個鄉鎮雖配有人大專職聯絡員,但實際上都有兼職,有的兼其他工作量佔70%以上。從客觀上導致了多數鄉鎮人大工作是“一人決策一人做,孤掌難鳴”,人大幹部是“一塊牌子一個人”,客觀上影響了人大作為民主主渠道作用的發揮。

(三)鄉鎮人大工作的法定職權不完善

目前,《地方組織法》規定了鄉鎮人民代表大會行使的職權,《浙江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條例》規定大會主席團和大會主席、副主席在閉會期間負責的工作。這些負責工作僅在閉會期間起到組織聯繫、檢查、督促的作用,沒有設定審查監督和人事任免等職權。導致大會主席團在閉會期間要審查政府專項報告、監督政府工作往往名不太順;而大會主席、副主席在閉會期間提出對政府批評意見和建議要求也有“個別行為”之嫌。另外《浙江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條例》對人大主席團和大會主席、副主席在閉會期間負責的工作僅有原則性規定,對在閉會期間如何組織聯繫、開展視察調查、行使檢查督促、安排述職評議、提出意見和建議等方面未作出具體程序和要求,這就不便於鄉鎮人大主席團和大會主席、副主席在閉會期間工作的具體操作,因而有些工作可做可棄,“彈性”太大。

(四)鄉鎮人大工作監督力度還不強

一是人代會會期過短。每年一次的人代會雖能保證召開,但有的會議質量不高,甚至流於形式;有的大會時間只有半天至一天,會期過短,只好簡化程序,不能保證代表們的議政時間,難以涵蓋全年度需要審議監督的事項。二是代表意識不強。換屆選舉中過於強調代表的結構比例,致使一些代表文化程度偏低、履職能力差;在大會上代表提交的議案建議數量少,而質量普遍不高,一屆甚至幾屆沒有形成過大會議案;部分人大代表參政議政能力差,個別代表開會從不發言,在其心目中就是“開一天會、劃一個圈、吃一頓飯、照一張像”,就算完成了代表的使命。三是重形式輕監督。一些鄉鎮領導幹部只重視鄉鎮黨委、政府的領導,輕視人大的監督,甚至把人大的監督看成是“太羅嗦”、“找麻煩”,不太願意接受人大監督。這就使得人大在開展監督時往往“心有餘悸”,不敢大膽監督,即使進行監督也是敷衍應付,流於形式,顯得無力。如對代表建議辦理答覆程序比市縣人大代表建議差得多,多數建議意見的處理都是有頭無尾;有的奈於鄉鎮政府領導面子,代表對答覆滿意率雖然較高、而問題的解決率且很底。又如有的鄉鎮組織代表視察、檢查、評議活動次數不算少而效果較差,有的在代表活動中,只聽政府有雷聲無雨影,活動結束或表態後就沒有交待。

三、加強全縣鄉鎮人大工作的對策和建議

鄉鎮人大是鄉鎮一級的基層國家權力機關,具有監督鄉鎮政府及下屬部門工作,依法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職能。加強鄉鎮人大工作有利於促進基層實踐科學發展觀、協助鄉鎮黨委政府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行政,保障漁農村三個文明和小康社區建設,從而更好地紮實推進“四個岱山”建設。

(一) 推進鄉鎮人大工作黨委重視是關鍵

鄉鎮人大工作直接受黨委領導,而且多數鄉鎮人大主席有黨委書記兼任,推進鄉鎮人大工關鍵在於黨的領導。一是建議鄉鎮黨委要統籌兼顧,加強對鄉鎮人大的領導,從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高度來認識人大的地位、作用,要把人大工作納入黨委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每年定期聽取和研究人大工作,使鄉鎮人大在代表人民管理地方國家事務中做到有職、有權、有責。在制定本鄉鎮黨政領導班子工作規範中,應規定人大主席列席黨委會和政府重要會議,以確保鄉鎮人大能全面貫徹黨委意圖,瞭解、掌握鄉鎮的基本情況,更好地圍繞黨委的中心工作和政府的工作重點開展人大工作。認真研究和幫助解決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問題,為鄉鎮人大開展工作創造有利條件。二是建議縣委合理設置考核目標,對鄉鎮黨委的考核將鄉鎮人大工作的考值分提高適當比例,以增強黨委對人大工作領導的責任心和人大自覺接受黨的領導及主動開展工作的積極性。要不斷強調鄉鎮人民政府應主動接受人大的監督,凡屬人大職權範圍內的事項,必須主動報請人大審議、批准。鄉鎮人大一旦對重大問題作出決定或決議後,政府必須認真執行。三是建議上級組織部門協調配置,給較大鄉鎮(高亭、東沙鎮)配設專職人大主席;對主持日常工作的專職人大副主席經幾年考察,工作較好的儘可能亨受正科級待遇,專職人大副主席的次序應列於政府副鄉鎮長前面;人大專職主席、副主席的任職年齡可適當年輕化或離職年齡適當放寬,以保證其能基本任滿一屆。黨委、人大、政府班子的獎勵雖略有區別,但應基本相同,主席團工作經費要有保障。對較大的鄉鎮宜設鄉鎮人大辦,若與黨政辦合署的,可由黨政辦副主任兼人大聯絡員。

(二)推進鄉鎮人大工作縣級人大指導是動力

鄉鎮人大工作的好壞,事關全縣乃至全市人大工作的成效。由於上級人大地位的特殊性,加強對鄉鎮人大工作的監督指導,能給鄉鎮人大強有力的支持,是推進鄉鎮人大工作的動力。一是縣級人大要促進各鄉鎮人大工作平衡發展,可增加鄉鎮人大工作列會次數,促使鄉鎮人大工作經常化、制度化、法律化建設。今年為鼓勵鄉鎮人大主席團工作創新爭優,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研究決定,從xx年起,明確鄉鎮人大主席團年度工作績效評估的指導意見(試行)。內容在原考核標準上作了修改,增加按評估分值確定年度工作一、二、三等獎各一個。希望這個激勵機制,能在實踐中得到充分運用和完善,促使鄉鎮人大工作整體發展。二是縣級人大要關注鄉鎮人大實際困難,通過對市委、縣委《關於加強對人大工作的若干意見》傳達貫徹,督促幫助鄉鎮人大解決一些實際問題,如在鄉鎮領導班子的分工時,建議人大專職主席、副主席儘量不要分管政府工作,特別是帶有“一票否決”性質的工作,便於劃清人大與政府的各項職權,對主持日常工作的專職副主席不宜長期兼任社區職務和工作組負責人,讓他們確保一半以上時間從事人大本職工作。對鄉鎮人大幹部(聯絡員)的編制、待遇、提拔、使用及人大的辦公條件等問題,可向同級黨委、政府提出建議,督促加以明確、落實,使鄉鎮人大工作的同志熱心、安心於鄉鎮人大工作。三是建議有關部門加大對人大的宣傳、幹部培訓和代表活動經費保障力度。建議縣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要加大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宣傳力度,把民主法制建設主渠道的人大工作和法律監督及各級人大代表參與地方國家事務管理等內容列入宣傳計劃,並認真抓緊抓好,防止人大閉會期間無聲無像的現象。建議縣組織部門、黨校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列入縣管幹部培訓課程,提高幹部對我國根本政治制度的認識和“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能力,強調政府及其部門要自覺接受人大工作和法律監督。建議縣鄉兩級財政部門依法保障代表活動經費,落實無固定工資收人的代表在執行職務中的補貼,鄉鎮人大主席團工作經費應納入財政預算,專户管理,專項使用,確保鄉鎮人大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推進鄉鎮人大工作加大監督力度是重點

監督工作是人大的重點,也是鄉鎮人大工作的難點和弱點。一是要把握科學發展的重點。圍繞經濟發展第一要務和“xx”規劃的落實,監督政府制定實施好各項具體措施;圍繞依法治國方略的落實,促進各部門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圍繞關注民生,深化農村制度改革和羣眾切身利益的熱點問題,積極有序地推進政府工作。二是要不斷創新監督形式。鄉鎮人大的監督方法形式比較單一,既不利於提高人大代表履職熱情,也影響了監督的效果。因此,要積極探索一些行之有效的監督新路子。如:在人代會上增加專題審議內容,及時監督一些社會焦點問題;採取有效方法促使代表提高撰寫議案、建議的質量。在閉會期間要組織代表開展針對性強的調研、視察、檢查、評議活動 。三是發揮代表整體作用,增強監督力量。加強對代表的學習培訓,注重學而為用,如:培訓“在人代會期間如何審議政府工作”、“在閉會期間如何開展代表工作”、“在自己的生產工作崗位上怎樣起模範帶頭作用”等。鄉鎮人大要擴大區域內各級人大代表的知政知情渠道,促進各代表小組活動經常化;要督促政府對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項增強代表透明度 ,不斷提高代表參與管理地方國家事務的能力。

(四) 推進鄉鎮人大工作依法規範是保證

目前鄉鎮人大在閉會期間沒有法定的監督和人事任免職權,沒有常設機構和辦事機構等問題,會影響鄉鎮人大政權建設,非常不利依法開展工作,發揮人大代表作用。今年省人大常委會巳把《浙江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條例》列入法規清理範圍和計劃召開全省鄉鎮人大工作會議之際,建議縣人大通過市人大組織撰寫《浙江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條例》修正案向省人大提出,或者通過區域內省人大代表提出這方面建議,同時要求制定出台鄉鎮人大主席團組成人員守則、議事規則、監督條例、議案建議辦理規定、述職和評議工作條例等地方性法規,促成修訂和完善有關鄉鎮人大工作的法律,為加強鄉鎮人大這一基層政權建設提供法律保證。

(四) 推進鄉鎮人大工作依法規範是保證

目前鄉鎮人大在閉會期間沒有法定的監督和人事任免職權,沒有常設機構和辦事機構等問題,會影響鄉鎮人大政權建設,非常不利依法開展工作,發揮人大代表作用。今年省人大常委會巳把《浙江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條例》列入法規清理範圍和計劃召開全省鄉鎮人大工作會議之際,建議縣人大通過市人大組織撰寫《浙江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條例》修正案向省人大提出,或者通過區域內省人大代表提出這方面建議,同時要求制定出台鄉鎮人大主席團組成人員守則、議事規則、監督條例、議案建議辦理規定、述職和評議工作條例等地方性法規,促成修訂和完善有關鄉鎮人大工作的法律,為加強鄉鎮人大這一基層政權建設提供法律保證。

鄉鎮人大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

按照舟山市人大常委會調研課題安排和岱山縣委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調研要求,近期我們對岱山全縣鄉鎮人大工作情況進行了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全縣鄉鎮人大工作的現狀和績效

各鄉鎮人大主席團在縣人大常委會的指導下,在鄉鎮黨委的領導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xx大精神,緊緊圍繞經濟建設、社會和諧主題,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各項職權,有所探索,有所規範、有所作為,有所進取,有所形象,認真履行職責,做了大量工作:

(一)切實加強領導,鄉鎮人大工作得到保證

鄉鎮黨委對人大工作的領導,是鄉鎮人大開展工作、發揮作用的根本保證。1、機構健全、領導重視。全縣共有七個建制鄉鎮。高亭、東沙、岱西、岱東、長塗鎮人大主席由黨委書記兼任,設專職副主席和聯絡員各一名;衢山鎮、秀山鄉設專職主席、副主席、聯絡員各一名。今年四位鄉鎮人大聯絡員調配了大學生公務員,二位聯絡員兼任政府辦副主任。這樣的配備,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證。各鄉鎮黨委對人大工作總體來説比較重視,每年都聽取人大工作的彙報,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職能,幫助人大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書記辦公會、黨委會、鎮長辦公會等重要會議,都請人大專職主席、副主席列席。2、鄉鎮黨委研究人大工作。鄉鎮黨委要將人大工作列入了重要議事日程,大多鄉鎮黨委每年都有幾次聽取或專題研究鄉鎮人大工作。人大主席團會議每年召開2—4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涉及有關重大問題時能及時向黨委報告,需要黨委統籌協調的,也得到了黨委的支持,基本能保證人大工作的順利開展。3、經費得到保障、辦公條件不斷改善。鄉鎮人大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鄉鎮人大代表活動經費一般採用報帳制。目前,鄉鎮人大專職主席、副主席都配備了專用電腦,為日常工作順利開展提供了必要的條件。有的鄉鎮按照“目標同一,工作同向,獎懲一致”原則建立了黨委領導下的書記、人大主席、鄉(鎮)長分工負責制,各項工作協調發展。

(二)監督與服務並重,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我縣經濟比較落後,xx年全縣生產總值才27億元,縣級財政收入1億元。自從縣委號召跨越式發展和“四個岱山”建設以來,各鄉鎮人大把招商引資、統籌協調、維護穩定、創建和諧、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作為人大工作的大事來抓,努力尋求人大工作與經濟建設的最佳契合點。

一是各鄉鎮人大對政府工作實行監督的基本做法:1、召開主席團會議,適時聽取和審議政府有關工作情況的彙報。重點對政府招商引資、工業園區、實事工程、民生問題等重要事項處於人大的監督之下,促進了政府有序、高效運作。2、督促政府抓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落實工作,建立會議辦理、現場辦理、評估辦理等制度,大多鄉鎮採用答覆時面商和辦結前面商的“二次面商程序”,使代表建議滿意率和辦理解決率逐年提高。3、組織各種層次的視察活動。突出重點工程建設、農村基礎設施、環境衞生、生態綠化、轉產轉業、生產安全、農貿市場等方面開展視察。選擇羣眾關心的熱點、難點、焦點問題,組織代表開展調查研究,提高對政府辦事效率、政務公開、承諾服務的監督有針對性。如岱西鎮人大把鹽業享受柴油價補貼問題以建議形式,通過代表提交到省人代會和全國人代會上;還把鹽業鹽民生產問題的調查報告送到省人大、省政府和省鹽業局後,引起省裏對鹽區生產建設的重視、達到原鹽價格提高的效果。

二是各鄉鎮人大為地方經濟建設服務的主要體現:1、切實履行職責,審議、決定鄉鎮改革和經濟建設的重大事項,保障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順利進行。擴大知政知情渠道,積極採取“政府實事工程,大家提、大家議”的活動,並組織人大代表深入調查研究,聽取羣眾意見、為地方發展進言獻策。2、服務中心工作,始終與黨委同心同調。主動推進政府工作,做好維穩工作:如衢山鎮人大在鼠浪湖島整體搬遷中做了大量工作;長塗鎮人大在金海灣大型工程建設中,負責徵地拆遷工作;秀山鄉人大在常石集團和惠生集團落户中負責民生協調工作;高亭、東沙、岱西鎮人大做好工業園區徵地工作等。3、鼓勵人大代表招商引資起作用、幫困扶貧獻愛心、經濟發展作貢獻。據近二年初步統計:各級人大代表在縣鄉兩級招商引資工作中受表彰達20多名;有80%以上各級人大代表建立幫困結對户;在全縣重點骨幹企業老總中人大代表佔50%以上;在“創業創新”評選全縣十大人物中人大代表佔6名;在縣第三屆專業撥尖技術人才和優秀實用人才榜上人大代表佔10名。4、協助企業轉型升級。各鄉鎮人大經常組織企業代表到經濟發達地區和大中型企業學習考察,僅去年長塗鎮組織代表到上海、南通等地和企業考察;衢山鎮組織代表到舟山的金塘、六橫船舶企業考察,東沙鎮組織代表到寧波北侖港物流企業考察等,為本地企業代表借鑑創業創新經驗提供平台。可以説,這幾年引進全縣港口企業落户和省市縣重點工程建設,各鄉鎮人大及其代表作出了很大的努力。到xx年全縣地區生產總值達84.2億元,財政總收入7.5億元。

(三)民主法制意識加強,依法治縣治鄉工作逐步推進

鄉鎮人大在民主法制建設和依法治縣治鄉中發揮了重要作用。1、突出法制宣傳教育。督促鄉鎮政府加強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義務教育法》、《土地管理法》、《環境保護法》、《衞生法》、《農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養老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促進普法工作的落實。2、着力推進依法行政。以建設法治政府為目標,督促政府部門效能建設和政務公開,提高公務人員素質。各鄉鎮人大多次牽頭舉辦《生產安全法》、《行政許可法》、《公務員法》、《公司法》、《合同法》、《婚姻法》、《物權法》等法律講座,並開展對執法部門督查。3、有效開展執法檢查。近年來鄉鎮人大着力對土地管理、環境保護、漁業生產安全、教育衞生、農民負擔、職工維權等方面要求有關部門述職、組織代表評議,如去年衢山鎮人大對設立不久的交通、建設、漁業分局提出了14條整改意見、各分局有了壓力,就產生動力,促使工作有很大的改觀。

(四)搭建活動平台,發揮代表作用有所進取

全縣192431萬人,產生市級人大代表67名(現有66名、其中26名在鄉鎮)、縣級人大代表172名(現有168名、其中111名在鄉鎮)、鄉級人大代表446名(現有442名)。為鄉鎮人大工作開展確保了主體力量,並較好地發揮代表作用。1、開展代表專項學習培訓。開展代表專項培訓是鄉鎮人大工作的重頭戲。xx年人大換屆結束後,每個鄉鎮人大對所屬各級人大代表進行了專項學習培訓,內容有憲法、人大選舉法、代表法、監督法、地方組織法、《鄉鎮人大主席團工作條例》和《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代表如何行權履職》、《規範人大工作用語》等講課,多數鄉鎮組織培訓2次以上。各鄉鎮人大為每位代表訂閲了《浙江人大》、《舟山人大》等刊物,縣人大設立網站,還專門為代表編印了《人大代表手冊》,方便代表掌握知識和履職參考。2、開展代表專項活動。結合縣人大在本屆開展的“認真履行代表職責,建設富強和諧岱山”的總體活動,各鄉鎮人大紛紛組織有自己特色的專項活動:如高亭鎮開展人大代表“進百家門,解百人難”為內容的代表聯選民“愛民利民”活動,東沙鎮設立“人大代表工作室”活動,岱東鎮每年開展人大代表活動周活動,長塗鎮組織人大代表“深入社區調研、為發展獻一計”活動,岱西鎮和秀山鄉開展“重點工程聯選民維穩定”活動,衢山鎮組織三級人大代表視察、檢查、評議活動保持每月二次,充分發揮了各級代表的整體作用。3、開展代表接待選民日活動。去年七月份起,每個鄉鎮都在每月15日按排縣鎮二級代表接待選民,要求代表傾聽羣眾呼聲,關注社會熱點,掌握第一手民情資料,撰寫好代表議案建議。

(五)加強自身建設,人大工作有所評價

鄉鎮人大自身建設主要是在制度、作風、陣地三個方面:1、在制度建設上,各鄉鎮人大基本上都建立了各項工作制度,主要有主席團會議制度、向黨委彙報工作制度、代表建議交辦和督辦制度、規範代表活動制度、代表學習制度、代表聯繫選民制度以及人大主席、副主席,代表小組組長副組長和履行代表職責等一整套制度和職責,建立了“五簿一冊”(主席團會議記錄簿,人民來信來訪記錄簿,各級文件登記簿,代表議案和批評、建議、意見記錄簿,代表小組活動記錄簿,代表分組情況及代表花名冊)。另外,鄉鎮人大主席團和各代表小組每年工作年初度計劃,年終有總結,規範了鄉鎮人大的運作機制。2、在作風建設上,各鄉鎮人大每年都要安排8_15名縣鄉兩級人大代表向原選區選民進行口頭述職,加強選民對人大代表的監督。鄉鎮人大負責人一般都有分管和聯繫社區及漁農村指導工作、岱西鎮和秀山鄉人大副主席還兼任一個社區黨務工作,廉潔自律方面都沒有問題。3、在陣地建設上,東沙鎮和長塗鎮人大還設立了人大代表活動之家,掛出了代表信箱。高亭鎮人大有《人大工作簡報》和人大宣傳之窗,使羣眾和代表能夠及時瞭解人大工作情況,人大代表對本級人大工作都有好的評價。

二、全縣鄉鎮人大工作的問題和不足

調研中我們感覺到,雖然鄉鎮人大在謀求地方經濟發展、推進政府工作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中有了長足的進步和發展,但仍存在着一些問題和不足。

(一)對鄉鎮人大工作的認識不足

縣委曾經強調鄉鎮人大工作是鄉鎮工作的重要組織部分,各級各部門要齊心協力抓好人大工作,但目前各級各部門對鄉鎮人大工作的認識有差異,因而工作績效不平衡。個別黨委書記甚至是兼任人大主席的黨委書記對重大事項、重要會議,不提交人大主席團討論。如人大主席團會議有1個鄉鎮一年只開1次、2個鄉鎮一年只開2次,達不到1季度只少召開1次的依法規定。對人大工作的安排有的往往打擦邊球,利用黨政會議提一句點一下就算交差。在現實生活中,鄉鎮人大的地位和作用尚未得到充分認識和重視,是影響鄉鎮人大工作的一個根本原因。在農村,相當部分的人認為現在鄉鎮一級的權力機關是鄉鎮黨委和政府,而不是人大。如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牌子列於人民政府之後,人大專職副主席的排位都在政府副職甚至副職侯選人之後。從經費保障來看,雖然鄉鎮人大代表活動所需經費一般會列入財政預算和按實際開支予以報銷。但部分鄉鎮財政困難,代表活動經費不一定能滿足,無固定工資收人的代表在執行職務時,沒有給予補貼費或很少補貼,代表小組活動經費更難以保證。也有少數地方對人大代表活動不熱心、不支持,不為代表活動提供方便、創造條件,有的因經費問題使必要的人大有關會議和代表活動時間縮短或取消。

(二)鄉鎮人大幹部職責不到位

縣委在換屆時雖然對鄉鎮人大主席、副主席人選進行了調配,但從人大主席、副主席的配備與職責和情況看,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專職人大主席少。全縣7個鄉鎮設專職人大主席只有2位,如高亭鎮6萬人口的大鎮,未能配設專職人大主席。黨委書記兼任人大主席,在主管和級別上加強了人大工作,但由於黨委書記往往沒有過多的精力從事人大工作。有的擔任人大主席時間不長,人大業務知識還比較陌生,所以對做好鄉鎮人大工作顯得力不從心,給人大工作和代表活動的正常開展帶來難度。二是專職人大主席副主席兼職過多。絕大多數專職主席、副主席或多或少直接分管有政府職能性質的工作,有3位專職主席和副主席還長期兼任社區職務及工作組負責人等。使主管的工作處於被動應付,對隨時可能出現的事關鄉鎮全局的新情況、新問題得不到及時瞭解,需要人大主席團決定的事項提出極少,導致人大主席團會議偏少或以臨時碰頭會替代。三是人大幹部職責不到位。全縣7個鄉鎮雖配有人大專職聯絡員,但實際上都有兼職,有的兼其他工作量佔70%以上。從客觀上導致了多數鄉鎮人大工作是“一人決策一人做,孤掌難鳴”,人大幹部是“一塊牌子一個人”,客觀上影響了人大作為民主主渠道作用的發揮。

(三)鄉鎮人大工作的法定職權不完善

目前,《地方組織法》規定了鄉鎮人民代表大會行使的職權,《浙江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條例》規定大會主席團和大會主席、副主席在閉會期間負責的工作。這些負責工作僅在閉會期間起到組織聯繫、檢查、督促的作用,沒有設定審查監督和人事任免等職權。導致大會主席團在閉會期間要審查政府專項報告、監督政府工作往往名不太順;而大會主席、副主席在閉會期間提出對政府批評意見和建議要求也有“個別行為”之嫌。另外《浙江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條例》對人大主席團和大會主席、副主席在閉會期間負責的工作僅有原則性規定,對在閉會期間如何組織聯繫、開展視察調查、行使檢查督促、安排述職評議、提出意見和建議等方面未作出具體程序和要求,這就不便於鄉鎮人大主席團和大會主席、副主席在閉會期間工作的具體操作,因而有些工作可做可棄,“彈性”太大。

(四)鄉鎮人大工作監督力度還不強

一是人代會會期過短。每年一次的人代會雖能保證召開,但有的會議質量不高,甚至流於形式;有的大會時間只有半天至一天,會期過短,只好簡化程序,不能保證代表們的議政時間,難以涵蓋全年度需要審議監督的事項。二是代表意識不強。換屆選舉中過於強調代表的結構比例,致使一些代表文化程度偏低、履職能力差;在大會上代表提交的議案建議數量少,而質量普遍不高,一屆甚至幾屆沒有形成過大會議案;部分人大代表參政議政能力差,個別代表開會從不發言,在其心目中就是“開一天會、劃一個圈、吃一頓飯、照一張像”,就算完成了代表的使命。三是重形式輕監督。一些鄉鎮領導幹部只重視鄉鎮黨委、政府的領導,輕視人大的監督,甚至把人大的監督看成是“太羅嗦”、“找麻煩”,不太願意接受人大監督。這就使得人大在開展監督時往往“心有餘悸”,不敢大膽監督,即使進行監督也是敷衍應付,流於形式,顯得無力。如對代表建議辦理答覆程序比市縣人大代表建議差得多,多數建議意見的處理都是有頭無尾;有的奈於鄉鎮政府領導面子,代表對答覆滿意率雖然較高、而問題的解決率且很底。又如有的鄉鎮組織代表視察、檢查、評議活動次數不算少而效果較差,有的在代表活動中,只聽政府有雷聲無雨影,活動結束或表態後就沒有交待。

三、加強全縣鄉鎮人大工作的對策和建議

鄉鎮人大是鄉鎮一級的基層國家權力機關,具有監督鄉鎮政府及下屬部門工作,依法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職能。加強鄉鎮人大工作有利於促進基層實踐科學發展觀、協助鄉鎮黨委政府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行政,保障漁農村三個文明和小康社區建設,從而更好地紮實推進“四個岱山”建設。

(一) 推進鄉鎮人大工作黨委重視是關鍵

鄉鎮人大工作直接受黨委領導,而且多數鄉鎮人大主席有黨委書記兼任,推進鄉鎮人大工關鍵在於黨的領導。一是建議鄉鎮黨委要統籌兼顧,加強對鄉鎮人大的領導,從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高度來認識人大的地位、作用,要把人大工作納入黨委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每年定期聽取和研究人大工作,使鄉鎮人大在代表人民管理地方國家事務中做到有職、有權、有責。在制定本鄉鎮黨政領導班子工作規範中,應規定人大主席列席黨委會和政府重要會議,以確保鄉鎮人大能全面貫徹黨委意圖,瞭解、掌握鄉鎮的基本情況,更好地圍繞黨委的中心工作和政府的工作重點開展人大工作。認真研究和幫助解決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問題,為鄉鎮人大開展工作創造有利條件。二是建議縣委合理設置考核目標,對鄉鎮黨委的考核將鄉鎮人大工作的考值分提高適當比例,以增強黨委對人大工作領導的責任心和人大自覺接受黨的領導及主動開展工作的積極性。要不斷強調鄉鎮人民政府應主動接受人大的監督,凡屬人大職權範圍內的事項,必須主動報請人大審議、批准。鄉鎮人大一旦對重大問題作出決定或決議後,政府必須認真執行。三是建議上級組織部門協調配置,給較大鄉鎮(高亭、東沙鎮)配設專職人大主席;對主持日常工作的專職人大副主席經幾年考察,工作較好的儘可能亨受正科級待遇,專職人大副主席的次序應列於政府副鄉鎮長前面;人大專職主席、副主席的任職年齡可適當年輕化或離職年齡適當放寬,以保證其能基本任滿一屆。黨委、人大、政府班子的獎勵雖略有區別,但應基本相同,主席團工作經費要有保障。對較大的鄉鎮宜設鄉鎮人大辦,若與黨政辦合署的,可由黨政辦副主任兼人大聯絡員。

(二)推進鄉鎮人大工作縣級人大指導是動力

鄉鎮人大工作的好壞,事關全縣乃至全市人大工作的成效。由於上級人大地位的特殊性,加強對鄉鎮人大工作的監督指導,能給鄉鎮人大強有力的支持,是推進鄉鎮人大工作的動力。一是縣級人大要促進各鄉鎮人大工作平衡發展,可增加鄉鎮人大工作列會次數,促使鄉鎮人大工作經常化、制度化、法律化建設。今年為鼓勵鄉鎮人大主席團工作創新爭優,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研究決定,從xx年起,明確鄉鎮人大主席團年度工作績效評估的指導意見(試行)。內容在原考核標準上作了修改,增加按評估分值確定年度工作一、二、三等獎各一個。希望這個激勵機制,能在實踐中得到充分運用和完善,促使鄉鎮人大工作整體發展。二是縣級人大要關注鄉鎮人大實際困難,通過對市委、縣委《關於加強對人大工作的若干意見》傳達貫徹,督促幫助鄉鎮人大解決一些實際問題,如在鄉鎮領導班子的分工時,建議人大專職主席、副主席儘量不要分管政府工作,特別是帶有“一票否決”性質的工作,便於劃清人大與政府的各項職權,對主持日常工作的專職副主席不宜長期兼任社區職務和工作組負責人,讓他們確保一半以上時間從事人大本職工作。對鄉鎮人大幹部(聯絡員)的編制、待遇、提拔、使用及人大的辦公條件等問題,可向同級黨委、政府提出建議,督促加以明確、落實,使鄉鎮人大工作的同志熱心、安心於鄉鎮人大工作。三是建議有關部門加大對人大的宣傳、幹部培訓和代表活動經費保障力度。建議縣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要加大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宣傳力度,把民主法制建設主渠道的人大工作和法律監督及各級人大代表參與地方國家事務管理等內容列入宣傳計劃,並認真抓緊抓好,防止人大閉會期間無聲無像的現象。建議縣組織部門、黨校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列入縣管幹部培訓課程,提高幹部對我國根本政治制度的認識和“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能力,強調政府及其部門要自覺接受人大工作和法律監督。建議縣鄉兩級財政部門依法保障代表活動經費,落實無固定工資收人的代表在執行職務中的補貼,鄉鎮人大主席團工作經費應納入財政預算,專户管理,專項使用,確保鄉鎮人大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推進鄉鎮人大工作加大監督力度是重點

監督工作是人大的重點,也是鄉鎮人大工作的難點和弱點。一是要把握科學發展的重點。圍繞經濟發展第一要務和“xx”規劃的落實,監督政府制定實施好各項具體措施;圍繞依法治國方略的落實,促進各部門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圍繞關注民生,深化農村制度改革和羣眾切身利益的熱點問題,積極有序地推進政府工作。二是要不斷創新監督形式。鄉鎮人大的監督方法形式比較單一,既不利於提高人大代表履職熱情,也影響了監督的效果。因此,要積極探索一些行之有效的監督新路子。如:在人代會上增加專題審議內容,及時監督一些社會焦點問題;採取有效方法促使代表提高撰寫議案、建議的質量。在閉會期間要組織代表開展針對性強的調研、視察、檢查、評議活動 。三是發揮代表整體作用,增強監督力量。加強對代表的學習培訓,注重學而為用,如:培訓“在人代會期間如何審議政府工作”、“在閉會期間如何開展代表工作”、“在自己的生產工作崗位上怎樣起模範帶頭作用”等。鄉鎮人大要擴大區域內各級人大代表的知政知情渠道,促進各代表小組活動經常化;要督促政府對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項增強代表透明度 ,不斷提高代表參與管理地方國家事務的能力。

(四) 推進鄉鎮人大工作依法規範是保證

目前鄉鎮人大在閉會期間沒有法定的監督和人事任免職權,沒有常設機構和辦事機構等問題,會影響鄉鎮人大政權建設,非常不利依法開展工作,發揮人大代表作用。今年省人大常委會巳把《浙江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條例》列入法規清理範圍和計劃召開全省鄉鎮人大工作會議之際,建議縣人大通過市人大組織撰寫《浙江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條例》修正案向省人大提出,或者通過區域內省人大代表提出這方面建議,同時要求制定出台鄉鎮人大主席團組成人員守則、議事規則、監督條例、議案建議辦理規定、述職和評議工作條例等地方性法規,促成修訂和完善有關鄉鎮人大工作的法律,為加強鄉鎮人大這一基層政權建設提供法律保證。

關於加強和改進鎮人大工作的調研報告

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基層的國家政權機關,搞好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建設,對於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鞏固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和促進和諧社會建設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為了全面加強鎮人大工作,根據旗人大安排,結合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和包扶工作,我就全旗鎮人大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調研,分析了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改進工作的幾點粗淺建議。

一、目前全旗鎮人大工作基本情況

《地方組織法》對鄉鎮人大的職權作了明確規定,具體賦予了鄉鎮人大13項職權。通過調研,總體上看,我旗各鎮人大都能以法律賦予的職權為依據,緊密聯繫“城鄉統籌、集中發展”工作大局,較好地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能。具體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自覺堅持黨的領導,認真做好鎮人大工作。堅持黨的領導是人大工作的一條重要政治原則。在工作中,各鎮人大都能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和依法辦事有機統一起來,建立健全了各項工作制度,主動接受鎮黨委的領導。凡是重要活動,鎮人大都事先向黨委請示彙報,取得黨委的同意和支持;同時對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也能及時向黨委彙報,取得幫助和支持;各鎮人大主席都能處理好堅持黨的領導和自主開展工作的關係;鎮人大工作能夠在黨委的領導下,依法有序地進行。

(二)依照法律規定,適時開展調查研究工作。圍繞黨委的中心工作和政府的重點工作,對帶有全局性和羣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是我旗鎮人大開展工作的主要內容。在調查研究活動中,各鎮人大對發現的問題能及時督促政府加以解決,確保了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在基層的貫徹落實,維護了農村牧區社會穩定。

(三)聽取羣眾意見,充分發揮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廣大人民羣眾利益的忠實代表者。“人民選我當代表,我當代表為人民”是對每一名代表的要求。目前,各鎮人大通過走訪聯繫代表,督辦代表意見,支持代表行使職權,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等方式,充分發揮代表作用。

二、當前鎮人大履職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鎮人大的履職狀況與法律和人民羣眾的要求還有差距。在調查中瞭解到,儘管鎮人大能積極行使監督職能,但由於一系列的原因,使監督的效果不夠理想。首先,代表活動難以正常展開。鎮人大一年一度的人代會還算正常,在人代會上,代表們能對政府工作報告進行討論,提出批評和建議,促進政府改進工作。但會後代表各奔東西,大部分時間和精力用來做某些具體工作,實施人大監督就無從談起。其次,由於監督缺乏一系列制度保障,使監督對象對鎮人大的權威尊重不夠,忽視人大的監督。再次,因為鎮黨委、政府的負責人員是本鎮的核心決策人員,掌握有人權和財權,這就使鎮人大在開展監督活動時,往往“心有餘悸”,不敢放開監督。

二是鄉鎮人大代表的素質與擔負的職責不相適應。鎮人大代表是鎮人民代表大會的“組織細胞”,其素質高低直接影響鎮人大履行職權的質量。在調查中瞭解到,鎮人大代表的整體文化程度較低,素質不高。這使得有些代表的政治責任感不強,認識不到人大代表所肩負的使命,有的僅將人大代表看做“榮譽稱號”,缺乏代表意識。有些代表由於文化較低,甚至缺乏最基本的書寫及口頭表達能力,很難勝任代表工作。有些代表的政治活動能力較差,不能將選民的利益要求,通過自己的代表活動與其他代表形成共識,缺乏政治魄力。由於代表自身素質的侷限,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鎮人大職權的正常行使。

三是鎮人大履職保障制度不夠健全。要使鎮人大較好地履行其職權,必須在政治、經濟、制度等方面給以保障。在調查中發現,上述幾個方面的保障制度不夠健全。經濟支持上缺乏保障,鎮人大開展工作所需的經費一般沒有列入本級財政預算,沒有專門工作經費,開展工作時所需文件費、資料費、伙食補助費都無固定經費來源,大部分都是人大主席臨時找鎮長批。代表活動時間上沒有保障制度,沒有明確規定,鎮人大代表每年參與人大活動要達到多少次或多少天,為此鎮人大代表大多是隻參加每年的人代會而已,沒能充分履行職能。

三、加強鎮人大工作的幾點建議

(一)正確處理好鎮人大與鎮黨委、政府的關係。鎮黨委、人大、政府是鎮權利系統的三個中心,只有三者協調一致,才能促進各自工作的順利開展。為此,一方面鎮黨委要把人大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及時研究解決人大工作中遇到的難題,充分尊重鎮人大的法律地位。鎮政府樹立法制意識,自覺接受鎮人大的監督,做到人大職權範圍內的事項,必須主動報請人大審議、批准。另一方面鎮人大在工作中要與鎮黨委、政府多溝通,各項工作儘可能得到黨委、政府的支持。

(二)旗人大應加強對鎮人大的監督與指導。旗人大加強對鎮人大工作的監督指導,能給鎮人大強有力的支持。一方面旗人大的重視和支持,能使鎮人大工作經常化、制度化、法律化、規範化,使鎮人大在開展工作時,能放開手腳。另一方面,可以幫助鎮人大解決一些實際問題,如鎮人大幹部的待遇、提拔、使用及人大的辦公條件等問題,這樣,可使在鎮人大工作的同志感到不低人一等,安心在鎮人大工作。

(三)加大宣傳力度,擴大鎮人大的影響。鎮人大履行職權難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鎮人大的地位和作用人民知之甚少。這就要求必須加大宣傳力度,擴大鎮人大的影響,使社會各方面對鎮人大的地位及作用有足夠的認識,自覺地維護鎮人大的權威。為此,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及網絡等媒體加大《監督法》、《憲法》及《地方組織法》中對鄉鎮人大地位及職權規定的宣傳力度,使人民羣眾真正瞭解鎮人大的地位和職權,力爭做到家喻户曉。另一方面要充分宣傳在鎮人大工作中湧現出的典型、好的經驗,使羣眾明白鎮人大是能夠實實在在為羣眾辦實事的,是為民做主的機構,以此擴大鎮人大在羣眾日常生活中的影響。

(四)加強鎮人大的制度建設。要使鎮人大順利地開展工作,必須從制度上加以保證。一是要根據形勢的發展,擴大鎮人大行使決定權的範圍。面對我旗“城鄉統籌、集中發展”的新形勢,鎮政府工作增多,職能擴大,其工作需要規範的事項也越來越多。同時,隨着民主法治建設步伐的加快,這種新的形勢必須要求進一步擴大鎮人大的職權範圍。二是要對鎮人大行使決定權的程序做進一步規定,使鎮人大的決定權具有更強的可操作性。由於《地方組織法》對鎮人民代表大會行使決定權的範圍只是作了原則的規定,在具體操作中,鎮人大普遍反映落實決定權困難,致使一些鎮人大不能有效地發揮監督作用。

(五)不斷提高鎮人大代表素質。鎮人大代表素質的高低對鎮人大正確履行職權有着重要的影響。為此,必須不斷提高鎮人大代表的素質。首先要堅持代表當選條件,當選代表必須具備政治條件、品德條件、文化條件、能力條件,既具有參政議政之能,又具有參政議政之德。其次,科學確定代表結構,這就要求處理好乾部、工人、農民、知識分子等方面代表的比例。在鎮人大主要是普通羣眾代表與幹部代表的比例,要防止把鎮人代會變成幹部會,要使人大代表真正代表人民。再次,要做好代表培訓工作,通過培訓使代表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熟悉人大及代表行使職權的方式和程序,為履行代表職責做好準備。

鄉鎮人大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對策調研報告

當前的鄉鎮人大工作確實有了明顯改進和加強,但在現實工作中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需要我們加以研究解決。

一、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主要存在如下幾方面問題:一是工作經費緊缺。近年來,代表活動經費由財政劃撥,確保代表活動每季度開展一次。但邊疆縣鄉鎮財政普遍困難,人代會經費緊缺,平時的經常性工作更是難以正常開展;二是工作重心不到位。除民族鄉設主席、副主席各一人外,其他鄉鎮只設主席一人,主席團辦公室沒有設立專門的祕書崗位,祕書都是兼職。由於鄉鎮的中心工作多,人大主席要擔負很多中心工作,沒有精力從事人大工作;三是履職不充分。主要表現為:平時組織代表開展工作的積極性不高,主動性不強,工作缺乏計劃,重點不突出,導致代表活動開展不正常。到年末也做不出幾件有典型和有影響的工作;四是抓監督有一定難度。鄉鎮的中心工作多半是黨委政府共同決策,鄉鎮人大主席不僅要參與決策又要抓落實,監督起來有一定的困難。五是領導重視不到位。部份鄉鎮存在着黨委對人大工作不夠重視,沒有把人大擺上應有的位置,對人大開展工作投入的精力、財力甚少,制約了鄉鎮人大作用的發揮;六是認識還不到位。有的鄉鎮存在人大主席對人大的地位和作用認識不到位,幹部羣眾對人大工作重要性認識有偏差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人大工作深入開展;七是主席團平時不主動與縣人大常委會聯繫和交流工作,不利於縣人大常委會對工作的聯繫、指導和法律監督;八是工作程序需加強規範。由於人大主席和副主席大多數是從黨政崗位轉崗過來,其思想、工作方法一時難以適應人大工作所特有的自身規律。尤其是對人大工作的程序意識比較淡薄,不大習慣按法律要求開展工作,在工作中憑經驗辦事,工作程序方面還有一些與法律法規不相符合的現象不同程度存在。

二、解決問題對策分析

就存在的問題,結合當前人大工作實際,鄉鎮人大應着重抓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一)正確處理好與同級黨委的關係。鄉鎮人大作為最基層的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工作中必須自覺堅持和依靠黨的領導,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開展工作過程中,要及時向黨委請示,將人大的各項工作自覺置於黨委領導下,認真貫徹黨委的重要決策,通過人民代表大會這一根本政治制度把黨委的意圖與羣眾的意願很好地結合起來。

(二)加大宣傳。鄉鎮人大要定期不定期組織鄉鎮人大代表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人大業務知識,提高代表的法律水平和議政監督能力;積極宣傳鄉鎮人大工作,樹立鄉鎮人大在經濟建設中的作用和權威,增強人們的人大意識;完善鄉鎮人大工作制度,做到年初有計劃,工作有重點,從而促進鄉鎮人大工作走向法制化軌道。

(三)準確定位,積極履職。地方組織法和鄉鎮人大工作條例對鄉鎮人大工作的職權和人大主席的職責都作了明確規定,鄉鎮人大要找準位置,明確法定職責,努力發揮好三個作用。一是在決定重大事項中發揮主體作用。鄉鎮人大要圍繞經濟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項,行使好職權,促進本轄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二是在推進依法治鄉鎮中發揮主導作用。鄉鎮人大要積極開展法律宣傳,有針對性地開展執法檢查,實施法律監督,促進政府依法行政,確保法律法規在本鄉鎮貫徹實施。三是在保障和維護國家、集體及人民羣眾合法權益方面發揮職能作用。政府工作中的難點問題、羣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多是涉及人民羣眾切身利益的大事。鄉鎮人大要依法按政策充分行使監督職權,代表人民説話,監督政府解決好影響經濟社會發展和損害國家、集體及羣眾權益的各類問題。

(四)加強代表工作,充分發揮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會的主體,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加強和改進代表工作,不斷提升代表參政議政水平和能力是鄉鎮人大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一是做好人代會議期間的服務工作,為代表開好會創造良好的條件。二是加強對代表活動的指導,確保活動取得實效。三是抓好代表學習培訓工作。如:舉辦培訓會,積極爭取縣級人大常委會支持,邀請相關領導或者專家授課;給代表寄送《中國人大》、《雲南人大》、《紅河人大》及縣人大選聯委編印的《學習與輔導》、鄉人大主席團工作簡報等。四是邀請代表列席主席團會議。通過邀請代表列席主席團會議,使人大代表進一步瞭解主席團工作。五是加強和代表的聯繫與溝通,督促政府加強政情通報,為代表知情問政創造條件。六是抓好代表議案、建議和意見的督辦工作。通過督辦好代表建議,有效解決人民羣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而促進鄉政府各項工作的開展和完善。

(五)加強幹部隊伍建設。在配備鄉鎮人大幹部時,對主席、副主席要注意梯次結構,既要有經驗豐富的老同志,又要有德才兼備的年輕同志。人大辦應設置專職祕書崗位,以確保鄉鎮人大機構辦事效率。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要大膽提拔,交流到黨委、政府部門任職,以逐漸樹立起鄉鎮人大的權威性。

(六)加強自身建設。一要加強學習。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不斷提高政治覺悟。同時要加強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的學習,提升做好人大工作能力和水平;二要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鄉鎮人大工作職責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出台切實可行的相關工作制度,並在工作實踐中加以完善;三要改善工作條件,如:人代會經費和人大辦公經費,盡力按標準列入財政預算,確保鄉鎮人大工作正常開展。

【第9篇】關於地方人大工作方面若干問題的調研報告

關於地方人大工作方面若干問題的調研報告

一、對政府組成人員和“兩院”有關人員述職評議,各地在這項工作中,對述職的對象、內容、形式、做法等方面有什麼好的意見和建議根據《憲法》、《地方組織法》和《省實施〈代表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和多年來的實踐,我們市人大常委會制定了《關於組織人大代表評議政府、“兩院”工作和開展述職評議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於1998年11月20日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6次會議上通過。該辦法對述職對象、內容、形式、做法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

(1)述職對象和形式。《辦法》規定述職評議一般每年組織一次。

對象是本級政府組成部門的局長、主任;“兩院”的正職和副職領導。對其他被任命幹部的述職,由所任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述職方式可以在常委會主任會議上進行,也可以委託所在機關組織實施,市人大常委會派員參加。

一般我們都在常委會上進行。

(2)述職的重點內容和做法。述職報告主要突出述職幹部本人在德、能、勤、績等方面的思想、工作情況和本人在領導班子中所發揮的領導作用,敍述任職以來在政治思想方面,即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勤政廉政情況;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方面,即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嚴格執法、依法辦事的情況;在領導能力方面,即落實崗位責任制,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情況;在民主決策、科學決策方面,即貫徹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發揚民主,聯繫羣眾的情況;在接受人大監督方面,即貫徹執行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辦理代表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情況。

述職報告一般由述職幹部起草,先在本部門聽取意見,形成述職報告。述職評議具體操作大體上分為八個步驟:

(一)召開主任會議,決定述職人員;

(二)召開述職幹部交辦會,進行思想發動,提出具體要求;

(三)由常委會組成人員組成若干調查組,深入被述職幹部所在部門廣泛聽取意見;

(四)召開主任會議,聽取調查組情況彙報,研究確定評議意見;

(五)舉行常委會全體會議,聽取述職報告,提出評議意見。述職評議後,被評議後的幹部,都要根據人大代表和常委會提出的評議意見,認真制定整改措施,逐條落實評議意見。

述職評議的整改情況,在向市委、人大常委會書面彙報外,還應逐條答覆有關代表。述職評議作為本級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會對“一府兩院”領導幹部依法履行監督權的一種重要形式,它對於不斷督促行政、司法機關和被任命幹部增強公僕觀念、國家觀念和法制觀念,促進行政司法機關按照法律賦予的職權更好地履行職責,嚴格執法,不斷改進工作,保障我市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健康發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組織代表進行述職,各地對組織人大代表向選民述職進行了試點。在試點工作中有些什麼好的經驗做法,存在什麼問題有何建議為了切實搞好人大代表向選民述職這項工作,我們於去年3月下旬至4月初赴張家港市、蘇州平江區人大進行了學習取經,5月上旬我們出台了《關於開展市人大代表述職試點工作的意見》,6月下旬,我們先後在沙溪、城廂兩鎮開展代表向選民述職試點工作,並組織各鎮人大主席、副主席、祕書到現場進行觀摩,收到了較好的效果。

我們試點工作的主要做法是:

1、充分做好代表述職試點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1)述職代表人選確定和述職報告的形成。在述職代表的人選上,我們主要選擇有一定代表工作經驗的連選連任的老代表;同時具有一定文化基礎,語言表達能力好,在單位擔任一定領導職務的代表。

人選確定後,我們就到述職代表所在鎮,會同言該鎮人大與述職代表碰頭,面對面地指導述職代表如何起草好述職報告,要求報告內容實事求是,並在述職會議前7天送鎮人大主席團,由鎮人大按照我們述職試點工作意見上規定的代表述職內容做好初稿修改工作。形成送審稿後送我們人事代表聯絡工委再作第2次修改。

(2)確定述職範圍和選民代表廣泛聽取選民意見。各鎮人大主席團根據常委會的統一部署,在會議前半個月,分別通知述職代表及其單位選區,並確定述職範圍和選民代表。

明確代表述職範圍,一般在選區內以會議形式進行,以所在村、街道為主。在選民代表人選上,注重選擇對述職代表的工作、生活比較熟悉,有一定羣眾基礎,為人公道,具備一定文化知識和表達能力的人作為選民代表。

人數一般在40-50人左右,並邀請有關方面負責人列席會議,如選區範圍內的村、街道的領導。其次,在會前要組織部分選民對代表依法履行職責情況,進行了廣泛聽取選民對述職代表的意見,為選民代表發言作準備。

(3)明確述職組織領導和述職會議的基本程序。首先,代表述職試點工作由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聯絡工委負責指導,鎮大主席團組織實施,所在單位積極配合。

有關部門、單位要分工協作,加強協調;其次,明確述職評議會議基本程序:即一由鎮人大主席主持會議;二代表述職;三選民代表評議發言;四述職代表表態發方;五黨委領導講話;六市人大領導講話。

(4)搞好試點鎮的模擬述職演練。為了確保試點鎮代表述職工作質量,我們在正式開始前二天分別組織兩個鎮進行述職模 擬演練。

通過模擬演練,一方面聽取各選民代表意見,對述職報告作進一步完善,另一方面找出不足之處,進一步規範了述職工作的操作程序。

2、切實開好兩個鎮的代表述職觀摩現場會。市人大常委會對整個代表述職試點工作十分重視,切實加強了組織領導工作。

市人大常委會朱亦芳主任和有關副主任均出席了兩個觀摩會,在觀摩會結束之前,朱亦芳主任發表重要講話。我們人事代表聯絡工委除了事先做好有關業務指導外,還配合試點鎮人大對觀摩會召開做好一些必要的準備工作。

新聞媒體進行了報道,確保了兩個試點鎮代表述職觀摩會的順利召開。以上是我們代表述職試點鎮的一些具本做法。

今年我們在去年試點基礎上在全市範圍全面推開,到目前為止已有不少鎮進行代表述職,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但在座談中大家也反映出一些問題,需要我們引起重視。

(一)市鎮兩級人大代表述職人選問題。從我們幾個鎮的述職工作實踐來看,由於鎮級代表文化層次低,工作範圍以及知情面都比較有限,選來選去各地都把村、街道辦的主任作為述職對象。

而選擇村、街道辦主任去述職帶來了兩個問題:一是這些述職主任談自己本職工作多一些,談如何依法履行代表職務,充分發揮代表作用方面幾乎談不出什麼來。二是這些人在平時管理工作中,難免與羣眾有摩擦,每次組織評議鎮人大總是將有關工作做得慎而慎之,惟恐將述職評議會開成批鬥會。

(二)代表述職工作的經費問題。代表述職評議會與一般代表小組活動相比,前者獨立性強,工作量大,要求高,參與人員多,相應費用支出大一點。

同時也存在着代表和選民代表的誤工補助問題,為此要求落實代表述職評議會的經費問題。

三、代表閉會期間的活動。圍繞進一步提高代表閉會期間活動的質量,各地有什麼好的做法,存在哪些問題,有何改進意見近幾年來,我們在不斷總結以往代表活動經驗的基礎上,認真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做到集思廣益,不斷創新,使代表在閉會期間的活動質量有了明顯的提高,我們主要做法是:

(一)在活動內容上與時俱進,緊貼實際。主要做到“三個圍繞”,一是圍繞憲法、法律和法規貫徹實施情況;二是圍繞我市人代會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的貫徹落實情況;三是圍繞人民羣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

在年初,我們對各市、鎮兩級代表小組活動計劃按照“三圍繞”在活動內容上作適當修改調整後使其更加符合當前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符合當地人民羣眾的願望和要求。

【第10篇】關於當前我縣鄉鎮人大工作的調研報告

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最基層的國家政權機關,也是鄉鎮人民行使當家作主、民主權力的基本形式,做好鄉鎮人大工作,直接關係到依法治國方略在基層的實施和我國民主政治建設的進程。隨着鄉鎮綜合配套改革的推進和鄉鎮政府職能的優化,鄉鎮人大工作有了較大的變化和發展,基層人大的職能作用得到了進一步發揮,為監督、促進政府工作,推進民主法制建設作出了應有的貢獻。但是,由於諸多主客觀因素的影響,還存在不少差距和不足,在工作中還有一些困惑,難以發揮其作用,有時甚至陷入比較尷尬的境地,影響了鄉鎮人大工作質量,更影響了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

一、當前鄉鎮人大民主法制建設的現狀

近年來,各鄉鎮人大主席團在同級黨委的正確領導下,認真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基本上能以《憲法》及《地方組織法》規定的13項職權為依據,緊緊圍繞經濟建設中心,把加強民主法制建設和推進依法治縣作為根本任務,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結合本地實際,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各項職責。

1、積極發揮監督職能,努力推動政府工作

鄉鎮人大根據《憲法》和《地方組織法》的規定,積極行使監督權,促進政府改進工作。一是充分利用一年一度的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機會,通過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加強了對政府工作的監督。如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作出相關決議,提出關於本鄉鎮涉及農業、工業、民生、環境、交通運輸、教育衞生等方面的經濟社會建設的工作建議。二是每半年組織鄉鎮人大代表聽取政府工作報告,加強了對政府階段性工作的監督。三是各鄉鎮人大主席團普遍開展了對副鄉鎮長的評議活動,加強了對政府組成人員的個體監督。同時,還協助配合縣人大常委會組織開展的對部分政府職能部門行政執法評議工作等。

2、適時開展視察活動,積極聽取羣眾呼聲

鄉鎮人大主席團能緊緊圍繞黨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重點抓住羣眾反映最強烈、要求最迫切的問題進行視察,較好地促進了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一是圍繞法律貫徹執行情況進行視察。如我鎮在xx年鎮人代會上,代表們提出有的礦產品企業在生產過程中亂排污、亂倒廢渣等現象,給當地羣眾帶來了生產、生活中的安全隱患。鎮人大立即以《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執法檢查為重點,組織縣代表對梓桐鎮千富礦業有限公司、梓富選礦廠、千島湖礦產品有限公司、採礦點進行視察,發現情況屬實,及時把視察情況通報給鎮政府。鎮政府立即召開會議,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並督促礦產品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了整改。二是圍繞羣眾反映的熱點問題進行視察。如xx年我鎮有的代表提出建議在梓桐建造一座標準化加油站。鎮人大就組織縣代表對這一問題進行了視察。發現隨着人民羣眾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交通的不斷改善,農民購買汽車、摩托車的人日益增多,使本地車輛加油難的問題日趨突出,在梓桐建造一座標準化的加油站是符合梓桐實際的。因此,經過代表現場視察,提出意見建議後,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投入100多萬元新建了一座標準化的加油站,並投入使用。

3、落實議政督政舉措,努力提升為民辦事實效。

各鄉鎮人大主席團都能緊緊圍繞黨委政府的總體工作目標和代表議案建議,建言獻策、議政督政。在辦理意見建議過程中,各鄉鎮人大主席團都建立了黨委書記閲辦、人大主席交辦、鎮長批辦、分管領導承辦、人大代表督辦的代表議案建議辦理機制,並由承辦人負責與代表見面答覆,領寫人簽署反饋意見。如我鎮xx屆人民代表大會產生以來共收到代表議案建議83件。鎮人大主席團認真及時地進行了整理分類,交鎮政府辦理答覆代表。對一些重點建議還進行重點督辦,確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迴音。如集鎮街上的路燈問題,幾年來時亮時黑,很不正常,集鎮居民意見很大。xx年5月,在鎮人大主席團的督促下,供電部門對路燈設施進行了徹底改造,居民反映良好。對一些涉及到縣級機關部門的建議,鄉鎮人大主席團還充分發揮縣人大代表的作用,走出了上下聯動解難題的新路子。如我鎮代表提出的“關於儘快開通楊村自然村的通村公路”和“關於加大農村電網改造”的建議,涉及到縣交通、供電等部門,我們積極發揮自身代表作用,主動與倆部門溝通,使楊村的通村公路增加立項,並啟動實施。xx年的農村電網改造力度也很大,不僅實施了25個自然村的非標準村改造、電氣化村建設、表計輪換和變壓器增容,還對20多公里的10千伏裏桐153線高壓進行了全線改造,總投資近400餘萬元。徹底解決了全鎮高壓線路的滯後狀態和大部分村的低壓線路老化狀態,為梓桐鎮的生產發展、生活富裕提供了電力保障。

4、積極拓寬民主渠道,充分發揮人大代表的作用。近年來,全縣各鄉鎮人大主席團不斷加強和改進代表工作,逐步拓展民主渠道,積極為代表履職創造條件。一是夯實代表工作基礎,努力提高代表履職能力。加強代表學習培訓工作,增強代表的職務意識、責任意識,並在縣、鄉鎮人大代表中積極開展爭當“人民意願的代言人,履行職責的明白人,經濟發展的帶頭人,公益事業的熱心人”活動。二是積極組織代表開展活動,充分發揮代表作用。組織人大代表圍繞節能減排、環境保護、新農村建設、教育衞生、工業交通、安全生產等議題,開展了豐富多彩的調研視察活動。三是開展代表接待選民活動,通過接待選民這個平台,及時傾聽人民羣眾的呼聲,反映人民羣眾的意見,密切代表與人民羣眾的聯繫。四是認真做好代表選舉工作,保障人民當家作主權利的實現。並通過一次又一次具體生動的民主選舉的實踐,探索和創造了許多新的經驗。

二、當前鄉鎮人大民主法制建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制約因素

近年來,鄉鎮人大主席團在民主法制建設中雖然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伴隨着民主法制建設的進步和形勢的發展變化,鄉鎮人大工作中還存在一些突出的問題和制約因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對鄉鎮人大的地位及作用的認識存在誤區

在工作中,我們感到鄉鎮人大的地位和作用尚未得到充分認識和普遍重視,這是影響鄉鎮人大履行職權的一個重要原因。我們進行了一次200人的問卷調查,問卷中有這樣一道題,“現在農村鄉鎮一級的權力機關是哪個?”91%的人回答是鄉鎮黨委,9%的人回答是政府,回答是鄉鎮人大的一個都沒有。這個結果充分反映了當前人們對鄉鎮人大的認識。事實上,在鄉鎮權力分配中,黨委是鄉鎮工作的領導核心和決策中心;政府是本鄉鎮政治、經濟、文化及其他各項社會事務的具體實施者。從法律上講,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是農村基層國家權力機關。本鄉鎮的重大決策均需經過鄉鎮人大審議通過後才合法,才能付諸實施。但是,在實際工作中,鄉鎮重大問題的決策均是由鄉鎮黨委書記辦公會議或黨政主要領導碰頭會或黨政班子成員會議商量作出。鄉鎮人民代表大會通常只是“聽聽報告(政府工作報告)、舉舉拳頭(通過報告決議)、吃吃饅頭”。根本沒有什麼重大事項放到人大會議上表決通過。一年幾次的人大主席團會議也是例行程序、搞搞活動,使鄉鎮人大很難監督政府的決策行為。另外,由於鄉鎮黨委是鄉鎮重大問題的實際決策者,而法律未賦予鄉鎮人大對鄉鎮黨委監督的權力。從中可以看出,從法律上講作為鄉鎮權力機關的鄉鎮人大,事實上在鄉鎮權力機構中,地位最弱。究其原因,一是鄉鎮黨委對人大工作的認識缺乏應有的高度,人大是“二線”,是安排老幹部的地方,人大工作是務虛的沒有實質性內容的工作等錯誤認識還普遍存在,甚至有些兼任人大主席的黨委書記也沒有真正認識到人大工作的重要性,黨委政府意識非常強烈,而人大意識則非常薄弱,在研究商量重大事情時,根本不會想到人大專職主席。二是政府對人大的監督不能擺正位置,缺乏憲法意識,人大意識,不能主動向人大報告工作,接受監督。鎮長、副鎮長凌駕於主席、副主席之上的大有人在,認為“政府有實權,掌管人、財、物;提拔不提拔,黨委説了算”。三是人大專職主席對人大崗位感到自卑,缺乏信心。認為當了鄉鎮人大專職主席就是走到了“絕境”,就是“船到碼頭車到站”了,就是年紀再輕也不會有進步和調到縣級機關的希望了。有些從鄉鎮黨政正職轉任為人大主席的同志也認為,當人大主席是“退居二線”,工作積極性和工作熱情不高,主動性不如從前。有的同志説:鄉鎮人大按照法律規定,地位很高,但實際不高,“説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人大是“虛權的核心,實權的邊緣”。就拿人大副主席的排名位置來説,都是排在黨委委員、副鎮長之後。在人們眼中人大主席、副主席的地位甚至不及黨政副職。從而導致從事和對待人大工作缺少信心,得過且過。

2.鄉鎮人大履行監督權的狀況與法律賦予的職權要求距離很大

法律賦予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應履行的職權沒有完全履行,法律規定鄉鎮人代會履行職權應有的途徑,沒有按照規範的程序執行。儘管鄉鎮人大能積極行使監督職能,但由於一系列的原因,使監督的效果大打折扣。一是由於多種因素,需要兩、三天召開的鄉鎮人代會,普遍都是隻開半天,有的只是二個小時,會議一般只作政府工作報告和人大主席團工作報告,而財政工作報告只印發書面材料。由於會議時間極短,需要表決和審議的各項決議,代表們沒有時間去討論醖釀,報告作完後,就進行表決,根本談不上對政府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促進政府改進工作。二是由於鄉鎮人大主席團不是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因而在鄉鎮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不能直接行使鄉鎮人大的職權,只能圍繞鄉鎮人大的職權開展一些日常工作。而《地方組織法》賦予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13項職權,僅僅靠一年一度極短暫的鄉鎮人代會議是很難完全履行的。對人大主席、副主席的職權,《地方組織法》第十四條規定:“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聯繫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組織代表開展活動,並反映代表和羣眾對本級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由於法律法規賦予鄉鎮人大主席團和主席、副主席的職能不全,使得主席、副主席只能為人大代表服務,為人大會議服務,為上級人大布置的工作服務,而不能直接行使選舉權、決定權、監督權,以致鄉鎮人大行使職權難以到位。三是由於監督缺乏一系列制度保障,這就使監督對象對鄉鎮人大的權威尊重不夠,尤其是一些鄉鎮領導幹部,只重視鄉鎮黨委、鄉鎮政府的領導,忽視人大的監督,甚至把人大的監督看成“唱對台戲”、“找麻煩”,不願接受人大監督。再説,鄉鎮黨委、政府的負責人是本鄉鎮的核心決策人員,握有事實上的人權和財權,“同屋辦公、同屋睡覺、同鍋吃飯”,“低頭不見抬頭見”,這就使鄉鎮人大在開展監督活動時,往往“心有餘悸”,不敢監督,即使監督也顯得蒼白無力。

3. 鄉鎮人大代表的素質不高,主席團成員結構不合理

鄉鎮人大代表是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組織細胞,他們的素質高低直接影響鄉鎮人大履行職權的質量,鄉鎮人大代表整體素質不高,法律意識淡薄,執行代表職務和能力不強,與廣大選民對代表的要求尚有不小的差距,不少代表的政治責任感不強,認識不到人大代表所肩負的使命,有的僅將人大代表視為一種榮譽,而不是一種職務,開會不發言,表決隨大流,根本談不上執行代表職務。有的代表缺乏代表意識,履職的積極性,發揮作用的主動性不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鄉鎮人大職權的正常行使。有的政府組成人員對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重視不夠,辦理不力,挫傷了代表履職的積極性。有些事關人民羣眾切身利益的“老大難”問題,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在代表和羣眾中造成一定負面影響,有失於民。有的鄉鎮開展代表活動不夠經常,缺乏活力,既是開展代表活動,也是形式簡單,內容單一,效果不佳。

主席團成員會議也不夠正常,按照《浙江省鄉鎮人大主席團工作條例》和縣人大常委會的要求,每季至少要召開一次主席團成員會議,而大部分鄉鎮主席團成員都由黨委書記、鄉鎮長、黨委副書記、人大專職主席、團婦等領導組成。出現了領導幹部多,基層代表少的現象。由於主要領導會議多,工作忙,很少有時間參加主席團成員會議,不是你出差,就是他開會,或另有其它公事,即使參加會議,人員也很難湊齊。因此,召開主席團成員會議,領導不到場,有些事情也不一定好辦,即使會議開了,也可能達不到預期的效果。所以,主席團成員會議不夠正常的現象普遍存在。

4、鄉鎮人大專職主席的配備方式不利於人大工作的開展

由於鄉鎮人大沒有常設機構,鄉鎮人大工作的開展主要依靠鄉鎮人大主席組織代表開展,所以鄉鎮人大主席人選對鄉鎮人大履行職權有着突出的影響。xx年我縣對鄉鎮行政區域作了調整,並以鄉鎮換屆為契機,對各鄉鎮人大班子進行了較大規模的調整。全縣23個鄉鎮共配備了49名人大主席、副主席,其中有12個鄉鎮配備了人大專職主席,有11個鄉鎮的人大主席由黨委書記兼任,23個鄉鎮都配備了專職人大副主席。12名人大專職主席中,有2名是從原鄉鎮黨委書記轉崗的,有3名是從原鄉鎮長轉崗的,有6名是從原鄉鎮黨委副書記提拔的,有1名是從原黨委委員、副鎮長提拔的。26名人大專職副主席均是從黨委副書記、副鎮長、黨委委員、人武部長轉崗的。38名專職人大主席、副主席,年齡大部分在47—52歲之間。且都是長期從事鄉鎮工作的領導幹部。人大主席、副主席的職位成了安置性職位。這種配備鄉鎮人大專職主席的方法帶來的問題:一是人大主席在年齡、知識結構上的不合理,易給人們造成鄉鎮人大是“二線”人做的工作,與鄉鎮黨委、政府相比處於次要地位的印象。二是人大主席專職程度低,尤其是黨委書記兼任人大主席,那還有心思顧及人大工作。所以,這種人大專職主席的配備方式很不適應鄉鎮人大的工作。

5.鄉鎮人大履行職權的保障制度不健全,法定職權的行使存在弱化和虛化現象。

要使鄉鎮人大較好地履行其職權,必須在政治、經濟、制度等方面給人大開展工作予以保障。然而,上述幾個方面的保障很不健全。一是代表參政議政的積極性得不到保護。由於一些鄉鎮國家工作人員民主意識淡薄,聽不得不同意見,認為代表在人代會上提出的建議、批評是“挑刺”,甚至對提出建議、批評的代表以變相的方式加以報復。二是人大代表活動的經費得不到保障。鄉鎮人大代表開展工作所需的經費一般沒有列入本級財政預算。鄉鎮人大代表開展工作時所需文件費、資料費、伙食補助費都無固定經費來源,每次都是靠人大主席臨時找鄉鎮長批。三是代表履行職務的法定職權得不到保障。首先是監督工作弱化。法律規定的監督形式運用少,監督缺乏廣度和深度,程序性監督多、剛性監督少,唱讚歌的多、指出問題的少,理解多、制約少,效果不明顯。其次是對“重大事項”界定不明確,決定權的行使不充分。我國現行法律對“重大事項”的範圍和內涵規定的很原則,在內容上缺乏實質性規定,在形式上缺乏程序性規範。一些事關全鄉鎮人民羣眾切身利益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事業等方面的重大事項,因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鄉鎮人大在具體工作中往往感到無所適從,尺度難以把握。

三、加強鄉鎮人大工作,推進民主法制建設的對策和建議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特別是鄉鎮人大正處在完善和發展階段。改進和加強鄉鎮人大工作,對於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保障農村廣大人民羣眾當家作主政治權利的實現,促進鄉鎮各項工作的開展,因此,針對當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以下建議:

1.強化黨委政府的人大意識,努力提高對鄉鎮人大工作的重視程度。鄉鎮人大在我國五級人大代表中,鄉鎮人大代表佔了百分之七八十,發揮好鄉鎮人大的作用,對於人民代表大會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穩定來説,關係重大。鄉鎮人大、鄉鎮黨委、鄉鎮政府是鄉鎮權力系統中的三個中心,只有三者協調一致,才能促進各自工作的順利開展。為此,一是要提高黨政領導幹部的人大意識,增強黨政領導幹部的民主法制意識,使他們更加重視、關心、支持人大的各項工作。二是鄉鎮黨委要把加強和改進鄉鎮人大工作當作落實我國根本政治制度、鞏固基層政權建設、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頭等大事來抓,定期聽取人大主席團工作彙報,注重解決鄉鎮人大工作中的具體困難和問題。三是鄉鎮政府領導要擺正位置,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增強同級政府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的意識和自覺性;增強人民羣眾當家作主的主人翁意識。

2.重視鄉鎮人大幹部的交流使用,努力提高鄉鎮人大幹部的工作積極性。要力爭做到鄉鎮人大幹部同鄉鎮黨委、政府幹部保持四個大致一樣:一是年齡上大體一樣,鄉鎮人大主席、副主席人選的年齡要梯形安排,既要有老同志,也要有新同志。二是在提拔使用的頻率、節奏上大體一樣,對那些在鄉鎮人大工作崗位上實績突出的主席,可以提拔為縣人大領導或轉任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副主席可以提拔主席等,不能形成幹部一到人大工作就提拔無望的消極氛圍。三是在交流使用的頻率、節奏上大體一樣,應考慮哪些鄉鎮工作時間長、整體素質較高、工作成績突出的鄉鎮人大幹部交流到縣級機關部門任職,而不是説只要當上鄉鎮長、書記的鄉鎮領導才可以調到縣級機關部門,人大幹部只能一輩子呆在鄉鎮基層。四是在待遇上大體一樣,人大幹部的政治、經濟待遇要與同級黨委、政府同級領導一致,不應有歧視。我認為,只要把鄉鎮人大幹部的“一潭死水”搞活,才能使在鄉鎮人大工作的同志感到不低人一等,才能讓鄉鎮人大幹部看到希望和光明,才能使鄉鎮人大幹部安心於鄉鎮人大工作。同時,縣級人大常委會還應加強對鄉鎮人大工作的指導,給鄉鎮人大強有力的支持,幫助鄉鎮人大解決一些實際問題,使鄉鎮人大在開展工作時,能放開手腳,大膽履行職權。

3.加大鄉鎮人大宣傳力度,努力提高鄉鎮人大的影響力。鄉鎮人大履行職權難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鄉鎮人大的地位和作用人們知之甚少。這就要求必須加大宣傳力度,擴大鄉鎮人大的影響,使各方對鄉鎮人大的地位及作用有足夠的認識,自覺地維護鄉鎮人大的權威。為此,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報紙、雜誌及電視、電台等媒體加大《憲法》及《地方組織法》中對鄉鎮人大地位及職權規定的宣傳力度,力爭做到家喻户曉,使人民羣眾真正瞭解鄉鎮人大的地位和職權是法定的,自覺地維護鄉鎮人大的權威。另一方面,要充分宣傳在鄉鎮人大工作中湧現出的好典型、好經驗,使羣眾明白鄉鎮人大是能夠實實在在為羣眾辦實事的,是為民作主的機構,擴大鄉鎮人大在羣眾日常生活中的影響。

4、依法規範程序,深化監督工作,努力提高民主監督實效。一是要提高鄉鎮人代會質量。一年一次鄉鎮人民代表大會,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不斷提高會議質量。首先是認真做好會前準備。要廣泛開展調研,召開代表小組座談會,徵求代表對政府工作報告和人大主席團工作報告的意見建議,使代表對報告中涉及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論證,做到會中審議時心裏有數。其次是延長會議時間。鄉鎮人代會會期起碼要有兩天以上,如果有選舉任務,會期還應延長,這樣才能保證人大代表有較充足的時間依法履行職責,才能保證代表充分發揚民主。這是法律賦予人大代表的權利,也是發揚民主,對政府進行監督的一種重要形式。再次是要增強鄉鎮人代會的會議實效。要通過保證會議時間和合理的會議程序,糾正開應付會和過程會的做法。會議要突出中心,除了審議幾個報告以外,重點應對政府新年度的重大事項進行審議表決,解決一至二個事關本鄉鎮全局性的,迫切需要解決而經過努力又能辦到的重大問題。二是鄉鎮人大主席團在閉會期間要牢固樹立“監督不力就是失職”的觀念,依法行使監督權。要在突出監督重點、創新監督形式、務求監督實效上下功夫。把改革發展穩定中的重大問題和事關人民羣眾切身利益的熱點、難點問題真正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在深入開展工作審議、執法檢查等行之有效形式的基礎上,要積極運用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等形式,加強對政府工作的監督。要切實加大監督力度,擴大監督面,延長監督鏈,直面各種問題和矛盾,提出建設性的指導意見。同時要建立健全人大決議、決定和審議意見督辦制度,加強跟蹤檢查,督促決議、決定和審議意見落到實處。

5、強化人大代表素質,努力提高代表履職能力。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會的主體,鄉鎮人大代表素質的高低對鄉鎮人大正確履行職權,推進民主法制建設有着重要的影響。鄉鎮人大主席團的立足之基和力量之源,就在於密切聯繫代表,確保代表作用的充分發揮。為此,必須不斷提高鄉鎮人大代表的素質。首先,要堅持代表當選條件。當選代表必須具備政治條件、品德條件、文化條件、能力條件,既具有參政議政之能,又具有參政議政之德。其次,科學確定代表結構,這就要求處理好乾部、工人、農民、知識分子等方面代表的比例。在鄉鎮人大主要是普通羣眾代表與幹部代表的比例,要防止把鄉鎮人代會變成幹部會。要使人大代表真正代表人民。再次,要做好代表培訓工作。通過培訓使代表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熟悉人大及代表行使職權的方式和程序,為履行代表職責作準備。

6、強化組織、制度保障,推動鄉鎮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階。一是要健全鄉鎮人大工作機構,配齊鄉鎮人大專職主席和工作人員,確保鄉鎮人大工作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二是要進一步優化鄉鎮人大主席團成員結構。應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不安排政府序列工作人員進入鄉鎮人大主席團,應增加有管理地方事務能力的農村代表進入主席團。三是要根據形勢的發展,擴大鄉鎮人大行使決定權的範圍。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鄉鎮政府工作增多,職能擴大,需要規範的事項也越來越多。同時,隨着民主法制建設步伐的加快,這種新的形勢必然要求進一步擴大鄉鎮人大的職權範圍。四是要對鄉鎮人大行使決定權的程序做進一步規定,使鄉鎮人大的決定權具有更強的可操作性。由於《地方組織法》對鄉鎮人民代表大會行使決定權的範圍只是作了原則的規定,在具體操作中,鄉鎮人大普遍反映落實決定權有困難,致使一些鄉鎮人大不能有效地發揮監督作用。

總之,鄉鎮人大作為最基層的國家權力機關,必須切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神聖職責,在統籌城鄉發展,推進民主法制建設中發揮其積極的作用。

【第11篇】鄉鎮人大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對策調研報告

當前的鄉鎮人大工作確實有了明顯改進和加強,但在現實工作中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需要我們加以研究解決。

一、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主要存在如下幾方面問題:一是工作經費緊缺。近年來,代表活動經費由財政劃撥,確保代表活動每季度開展一次。但邊疆縣鄉鎮財政普遍困難,人代會經費緊缺,平時的經常性工作更是難以正常開展;二是工作重心不到位。除民族鄉設主席、副主席各一人外,其他鄉鎮只設主席一人,主席團辦公室沒有設立專門的祕書崗位,祕書都是兼職。由於鄉鎮的中心工作多,人大主席要擔負很多中心工作,沒有精力從事人大工作;三是履職不充分。主要表現為:平時組織代表開展工作的積極性不高,主動性不強,工作缺乏計劃,重點不突出,導致代表活動開展不正常。到年末也做不出幾件有典型和有影響的工作;四是抓監督有一定難度。鄉鎮的中心工作多半是黨委政府共同決策,鄉鎮人大主席不僅要參與決策又要抓落實,監督起來有一定的困難。五是領導重視不到位。部份鄉鎮存在着黨委對人大工作不夠重視,沒有把人大擺上應有的位置,對人大開展工作投入的精力、財力甚少,制約了鄉鎮人大作用的發揮;六是認識還不到位。有的鄉鎮存在人大主席對人大的地位和作用認識不到位,幹部羣眾對人大工作重要性認識有偏差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人大工作深入開展;七是主席團平時不主動與縣人大常委會聯繫和交流工作,不利於縣人大常委會對工作的聯繫、指導和法律監督;八是工作程序需加強規範。由於人大主席和副主席大多數是從黨政崗位轉崗過來,其思想、工作方法一時難以適應人大工作所特有的自身規律。尤其是對人大工作的程序意識比較淡薄,不大習慣按法律要求開展工作,在工作中憑經驗辦事,工作程序方面還有一些與法律法規不相符合的現象不同程度存在。

二、解決問題對策分析

就存在的問題,結合當前人大工作實際,鄉鎮人大應着重抓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一)正確處理好與同級黨委的關係。鄉鎮人大作為最基層的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工作中必須自覺堅持和依靠黨的領導,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開展工作過程中,要及時向黨委請示,將人大的各項工作自覺置於黨委領導下,認真貫徹黨委的重要決策,通過人民代表大會這一根本政治制度把黨委的意圖與羣眾的意願很好地結合起來。

(二)加大宣傳。鄉鎮人大要定期不定期組織鄉鎮人大代表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人大業務知識,提高代表的法律水平和議政監督能力;積極宣傳鄉鎮人大工作,樹立鄉鎮人大在經濟建設中的作用和權威,增強人們的人大意識;完善鄉鎮人大工作制度,做到年初有計劃,工作有重點,從而促進鄉鎮人大工作走向法制化軌道。

(三)準確定位,積極履職。地方組織法和鄉鎮人大工作條例對鄉鎮人大工作的職權和人大主席的職責都作了明確規定,鄉鎮人大要找準位置,明確法定職責,努力發揮好三個作用。一是在決定重大事項中發揮主體作用。鄉鎮人大要圍繞經濟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項,行使好職權,促進本轄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二是在推進依法治鄉鎮中發揮主導作用。鄉鎮人大要積極開展法律宣傳,有針對性地開展執法檢查,實施法律監督,促進政府依法行政,確保法律法規在本鄉鎮貫徹實施。三是在保障和維護國家、集體及人民羣眾合法權益方面發揮職能作用。政府工作中的難點問題、羣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多是涉及人民羣眾切身利益的大事。鄉鎮人大要依法按政策充分行使監督職權,代表人民説話,監督政府解決好影響經濟社會發展和損害國家、集體及羣眾權益的各類問題。

(四)加強代表工作,充分發揮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會的主體,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加強和改進代表工作,不斷提升代表參政議政水平和能力是鄉鎮人大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一是做好人代會議期間的服務工作,為代表開好會創造良好的條件。二是加強對代表活動的指導,確保活動取得實效。三是抓好代表學習培訓工作。如:舉辦培訓會,積極爭取縣級人大常委會支持,邀請相關領導或者專家授課;給代表寄送《中國人大》、《雲南人大》、《紅河人大》及縣人大選聯委編印的《學習與輔導》、鄉人大主席團工作簡報等。四是邀請代表列席主席團會議。通過邀請代表列席主席團會議,使人大代表進一步瞭解主席團工作。五是加強和代表的聯繫與溝通,督促政府加強政情通報,為代表知情問政創造條件。六是抓好代表議案、建議和意見的督辦工作。通過督辦好代表建議,有效解決人民羣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而促進鄉政府各項工作的開展和完善。

(五)加強幹部隊伍建設。在配備鄉鎮人大幹部時,對主席、副主席要注意梯次結構,既要有經驗豐富的老同志,又要有德才兼備的年輕同志。人大辦應設置專職祕書崗位,以確保鄉鎮人大機構辦事效率。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要大膽提拔,交流到黨委、政府部門任職,以逐漸樹立起鄉鎮人大的權威性。

(六)加強自身建設。一要加強學習。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不斷提高政治覺悟。同時要加強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的學習,提升做好人大工作能力和水平;二要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鄉鎮人大工作職責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出台切實可行的相關工作制度,並在工作實踐中加以完善;三要改善工作條件,如:人代會經費和人大辦公經費,盡力按標準列入財政預算,確保鄉鎮人大工作正常開展。

【第12篇】鄉鎮人大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

按照舟山市人大常委會調研課題安排和岱山縣委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調研要求,近期我們對岱山全縣鄉鎮人大工作情況進行了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全縣鄉鎮人大工作的現狀和績效

各鄉鎮人大主席團在縣人大常委會的指導下,在鄉鎮黨委的領導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緊緊圍繞經濟建設、社會和諧主題,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各項職權,有所探索,有所規範、有所作為,有所進取,有所形象,認真履行職責,做了大量工作:

(一)切實加強領導,鄉鎮人大工作得到保證

鄉鎮黨委對人大工作的領導,是鄉鎮人大開展工作、發揮作用的根本保證。1、機構健全、領導重視。全縣共有七個建制鄉鎮。高亭、東沙、岱西、岱東、長塗鎮人大主席由黨委書記兼任,設專職副主席和聯絡員各一名;衢山鎮、秀山鄉設專職主席、副主席、聯絡員各一名。今年四位鄉鎮人大聯絡員調配了大學生公務員,二位聯絡員兼任政府辦副主任。這樣的配備,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證。各鄉鎮黨委對人大工作總體來説比較重視,每年都聽取人大工作的彙報,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職能,幫助人大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書記辦公會、黨委會、鎮長辦公會等重要會議,都請人大專職主席、副主席列席。2、鄉鎮黨委研究人大工作。鄉鎮黨委要將人大工作列入了重要議事日程,大多鄉鎮黨委每年都有幾次聽取或專題研究鄉鎮人大工作。人大主席團會議每年召開2—4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涉及有關重大問題時能及時向黨委報告,需要黨委統籌協調的,也得到了黨委的支持,基本能保證人大工作的順利開展。3、經費得到保障、辦公條件不斷改善。鄉鎮人大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鄉鎮人大代表活動經費一般採用報帳制。目前,鄉鎮人大專職主席、副主席都配備了專用電腦,為日常工作順利開展提供了必要的條件。有的鄉鎮按照“目標同一,工作同向,獎懲一致”原則建立了黨委領導下的書記、人大主席、鄉(鎮)長分工負責制,各項工作協調發展。

【第13篇】關於鎮人大工作的調研報告

鎮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根本政治制度的基礎環節,也是我國最基層的國家權力機關。為了全面瞭解和掌握烏海市鎮人大工作的基本情況,xx年11月11日至12日,內蒙古烏海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伊英、沙日娜帶領調研組到各鎮進行了調研。市人大常委會祕書長陳建國,副祕書長張鴻斌參加了調研,各區人大常委會的有關領導陪同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鎮人大基本情況

烏海市現有5個建制鎮,共有鎮人大代表259名;鎮人大主席5人,其中專職1人,兼職4人。鎮人大主席團成員一般由5-7人組成。5個鎮均沒有副主席和專兼職工作人員。

二、鎮人大開展工作情況

近年來,特別是xx年撤鄉並鎮以來,烏海市鎮人大都能較好地開展工作,較好地發揮了鎮人大在推進本地區三個文明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可以説,鎮人大工作是有進步的。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依法召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得到有效發揮。各鎮都能夠堅持每年召開一次人代會,黨委、政府能夠在經費、人員上給予保障。會議期間,人大代表能夠行使職權,認真審議政府和人大主席團工作報告,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在人代會的各項選舉中,各鎮能夠按照法定程序,引導好代表對候選人的醖釀、討論,使組織的意圖與羣眾的意志相統一,確保了黨委人事安排意圖的實現。

二是鎮人大依法開展監督,使監督職能得到了體現。從調研的情況看,多數鎮人大都能較好地結合本地實際,履行職責,較好地發揮基層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如公烏素鎮組織人大代表對防汛、環境衞生綜合整治和復興社區放炮擾民情況進行視察;巴音陶亥鎮人大對部分駐鎮站所、學校工作進行評議,開展低保、新農區建設、村級工作情況調研;千里山鎮人大實行代表旁聽法庭庭審,對基層司法工作進行監督;拉僧廟鎮人大組織代表參加區人大常委會開展的土地管理法、煤炭法、勞動就業法執法檢查等,都有力地推動了本地經濟和社會發展。

三是積極組織代表活動,代表作用得到進一步發揮。各鎮人大都成立了代表活動小組,能夠組織代表開展學習培訓、視察、調研和執法檢查等活動。各鎮人大都建立了代表學習培訓制度,能夠與實際工作相結合,開展形式多樣的學習培訓。如千里山鎮組織人大代表到山東省,內蒙古巴彥淖爾市、鄂爾多斯市和烏海市烏達區觀摩、學習先進種養殖技術;拉僧廟鎮組織人大代表參加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法律知識培訓;烏蘭淖爾鎮根據白天代表忙農活的實際情況,利用晚上的時間對代表進行履職培訓。各鎮都能認真做好代表議案和建議的辦理工作,並及時答覆代表。

三、鎮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人大主席專職程度低。由於鎮人大沒有常設機構,鎮人大工作主要依靠鎮人大主席組織代表開展,所以鎮人大主席人選對鎮人大履行職權有着突出的影響。烏海市5個鎮中,除千里山鎮是專職主席(兼任鎮黨委委員)外,其他4個鎮人大主席均由鎮黨委書記或副書記兼任;各鎮均沒有配備副主席。兼任人大主席的黨委書記或副書記往往將重點放在黨委工作上,很難兼顧人大工作。同時,多數鎮沒有設立人大辦公室,也沒有配備專兼職人大工作人員,組織力量十分薄弱。

二是工作制度不健全,已有制度落實不夠,缺乏規範化、制度化。各鎮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普遍存在時間短、內容少和推遲召開的問題。如今年多數鎮人代會在6月份舉行,拉僧廟鎮到調研日還沒有召開;有的鎮人代會會議安排一天,而實際只開半天,審議時間只安排一兩小時,會議質量難以保證;有的鎮以鎮財區管為由,人代會不安排財政預算審查。多數鎮不能夠按規定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主席辦公會議,且議題多是關於人代會的有關事宜,其他內容很少提及。個別鎮除每年的人代會外,很少開展人大工作,造成基層人大職能缺位。

三是代表經費落實和活動開展得不夠平衡。代表經費方面,《代表法》對代表活動經費雖然作了由同級財政解決的規定,但從實際情況看,部分鎮人大工作和代表活動經費沒有列入財政預算,無固定經費來源,有的雖然列入預算,但難以落實,從而影響代表活動的正常開展。代表活動方面,少數鎮代表活動不能夠正常開展;個別鎮既無代表活動計劃,也無活動內容,今年以來代表活動還是空白;有的鎮雖有計劃,但不具體,可操作性不強,代表活動流於形式,發揮不了應有的作用。

四是鎮人大主席和人大代表的業務素質亟待提高。鎮人大主席是鎮人大工作的直接組織者,鎮人大代表是鎮人民代表大會的組織細胞,他們的素質高低直接影響鎮人大履行職權的質量。通過座談,我們瞭解到部分鎮人大主席對人大工作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掌握不夠,對人大工作的性質、地位和作用認識不明確,造成不能按照法定程序開展工作。代表的素質不高,一些代表的政治責任感不強,認識不到人大代表所肩負的使命,有的僅將人大代表看作“榮譽稱號”,缺乏代表意識,履職的積極性、發揮作用的主動性不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鎮人大職權的正常行使。

五是市、區人大常委會對鎮人大工作業務指導不夠,聯繫不經常,工作聯動少,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不夠,使鎮人大工作缺乏推動力。

四、加強和改進鎮人大工作的建議

通過調研,調研組就如何加強和改進鎮人大工作,提出如下建議:

(一)強化組織保障。一是要配齊配強人大專職主席、副主席和工作人員。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蘇木、鄉、民族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工作條例》的規定,以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名義,向市委提出配齊配好鎮人大專職主席或副主席的建議,各鎮人民代表大會設主席一人,並設副主席一至二人,主席、副主席中至少應有一人是專職的。鎮人大主席要保持相對穩定,以保持鎮人大工作的連續性。鎮人大主席、副主席、鎮長、副鎮長職務調整,要及時召開鎮人民代表大會,嚴格履行接受辭職和補選程序。各鎮都要設立人大辦公室(可與鎮黨政辦公室合署辦公),並明確一至兩名專兼職人大工作人員,改變目前人大主席唱“獨角戲”的現狀。二是要進一步改善鎮人大工作條件,落實好專門的辦公場所和工作經費,配備必要的工作設備。各鎮人代會、主席團工作經費,代表活動經費應列入財政預算,並實行專項管理。三是要關心鎮人大幹部的成長,工作成效突出的,適時交流、提拔使用,激發人大工作活力。

(二)規範鎮人大工作。一是開好鎮人民代表大會。各鎮每年必須召開一次人民代表大會,有選舉任務時還可增開。換屆會議應該在鎮人大代表選出後的兩個月內舉行;例會一般要在3月底前開完;如果是臨時召開的,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進行。會期安排要合理合法,保證代表有充分的審議和醖釀候選人時間,不得隨意壓縮會期和縮減法定工作程序。鎮人民代表大會在依法聽取和審議政府工作報告、財政預算報告、人大主席團工作報告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安排聽取和審議政府專項工作報告,討論決定職權範圍內的事關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人民羣眾利益的重大事項。二是要開好人大主席辦公會議。各鎮人大要嚴格執行《內蒙古自治區蘇木、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工作條例》,認真履行鎮人大主席團和人大主席工作職責,每季度至少組織召開一次主席辦公會議,並做好會議記錄和檔案保存工作。三是加強監督工作。各鎮人大要針對本行政區域實際,把本鎮帶傾向性、長遠性、全局性的重大問題作為審議、決定和監督的重點,通過聽取政府專項工作報告,進行工作評議,組織代表視察和開展執法檢查、調研,受理人民羣眾來信來訪等多種形式,強化對政府及職能部門的工作監督,提出改進意見,督促有關部門轉變作風,整改落實,推動法律法規和上級人大決議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內的貫徹實施,為促進當地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維護地方穩定提供強有力的保障。四是要加強制度建設。各鎮人大要建立健全人代會、主席辦公會議、主席團成員聯繫代表、代表聯繫選民、代表小組活動、辦理代表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辦理人民羣眾來信來訪以及組織代表視察調研等制度,實現工作規範有序。

(三)加強代表工作。提高鎮人大工作的效能,必須把代表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抓緊抓好。一要強化代表培訓,提高代表素質。通過組織專門的培訓會、開展代表履職經驗交流活動、以會代訓等形式,讓代表深刻理解憲法和法律賦予人大代表的神聖權力和應盡的義務,增強人大代表履職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不斷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職能力。二要組織鎮人大代表小組活動,為代表履職搭建平台。代表在閉會期間的活動由鎮人大主席、副主席組織,以集體活動為主、以代表小組為基本活動形式。主要採取對本級國家機關和有關單位的工作進行視察、執法檢查、專題調研,聽取和審議鎮人民政府專項工作報告等方式進行。鎮人大每年年初要制定詳細的代表工作計劃,各代表小組也要制定活動計劃,保證每個代表小組每季度至少活動一次。三要認真組織鎮人大代表向原選區選民述職。為進一步增強人大代表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促進人大代表認真執行代表職務,切實履行代表職責,更好地接受選民的監督,各鎮要通過積極組織引導,保證每名鎮人大代表任期內至少向選民述職一次。四要重視代表議案建議的辦理。代表提出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是代表履行職務的重要形式。鎮人大主席、副主席要高度重視代表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的交辦、督辦和落實工作,督促鎮政府和有關部門認真負責地辦理,並在規定時間內答覆代表,切實提高辦理質量和水平。由於聯繫鎮人大代表比較方便,除了書面答覆外,還應當多與代表當面溝通情況,以不斷激發人大代表履職的積極性。

(四)市、區人大常委會要加強對鎮人大工作的指導和聯繫。市人大常委會在xx年安排一次對鎮人大主席的集中培訓,使鎮人大主席儘快掌握人大基本業務知識。在召開的全市人大工作會議中要有鎮人大的有關內容,解決鎮人大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推動人大依法開展工作。區人大常委會要加強對鎮人大工作的經常性指導,建立區人大常委會領導定點聯繫鎮人大制度,根據各個時期的工作任務,適時到鎮人大瞭解工作情況,提出指導性意見和建議。區人大常委會要善於發揮自身的優勢,採取各種措施,積極爭取區委對鎮人大工作的重視和支持,並建議區委明確要求鎮黨委把加強和改善對本級人大工作的領導作為鎮黨建工作的重要內容來抓,主動支持鎮人大依法行使職權,為鎮人大開展工作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市、區人大常委會要經常邀請鎮人大主席、副主席參加市、區人大常委會開展的活動,並且在此基礎上對鎮人大工作進行必要的業務指導,使他們進一步熟悉人大工作,瞭解上級人大的工作情況。各鎮人大要加強人大新聞宣傳和信息報送工作,使各級黨委、人大常委會及時瞭解鎮人大工作動態,營造加強鎮人大工作的良好氛圍。

【第14篇】鄉鎮人大工作調研報告推薦

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基層的國家權力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組成部分。搞好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建設,對於加強民主政治建設和社會主義法制建設,讓人民廣泛的參與國家管理和監督,鞏固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筆者從事鄉鎮人大工作十餘年,就如何做好鄉鎮人大工作談幾點思考。

一、正視鄉鎮人大工作的現狀

(一)認識不夠高。在實際工作中,鄉鎮人大作為權力機關的地位並沒有顯現出來。普遍存在忽視人大工作的現象。在農村,鄉鎮人大的地位和作用未得到充分認識和重視,一般要退居二線的領導安排進人大工作:“年紀大了不要怕,把你安排進人大。”有的鄉鎮黨委、人大、政府、自身對人大的性質、權力、地位、作用認識不夠,認為鄉鎮人大有其名無其實,只是開代表會舉舉手而已,而且代表自己的意志不能得到發揮,特別是在選舉過程中,層層打箍做工作,要給組織安排的人員投票,少搞或不搞十人以上聯名,真正體現不了代表的意志。以權帶法,以言帶法。因此,諸多的原因影響了代表作用的發揮,更影響了鄉鎮人大工作的開展。

【第15篇】2022年鄉鎮人大工作調研報告

為了加強和規範我市鄉鎮人大工作,近來,對我市7個鄉鎮人大代表工作進行了調研。通過深入瞭解我市鄉鎮人大代表工作開展情況,對我市鄉鎮人大工作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建議。

一、基本情況

目前,我市共有7個鄉鎮,鄉鎮人大代表375名。近年來,我市鄉鎮人大工作堅持黨的領導,自覺接受上級人大常委會的指導,認真履行職權,為推進基層民主法制建設,促進農村經濟健康發展,維護農村穩定做了大量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組織機構基本健全。地方組織法規定,鄉、民族鄉、鎮設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大會設主席,並可以設副主席一人至二人。目前,我市在7個鄉鎮,均設立了人大主席團,分別由黨委書記兼任人大主席,黨委副書記兼任人大副主席;開設7個“人大代表工作辦公室”、37個“代表之家”,人大代表工作辦公室主任由人大主席擔任負總責,組織實施開會和閉會期間的代表工作。總的來看,鄉鎮人大組織機構基本健全。

(二)法定工作正常展開。一是依法選舉人大代表。各鄉鎮基本能按照選舉法、地方組織法的規定和上級的要求,設立選舉委員會,合理劃分選區,認真做好選民登記,依法推薦和確定代表候選人等工作,引導選民對候選人進行醖釀、討論,通過無記名投票依法選舉產生鄉鎮人大代表。二是依法召開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全市7個鄉鎮能如期召開人代會,聽取人大主席團和政府的工作報告,能依法選舉主席團、選舉或補選鄉鎮人大主席和副主席、鄉鎮長和副鄉鎮長。三是依法召開主席團會議。在閉會期間,每季度召開1次主席團例會,研究部署人大工作,聽取和審議政府重要工作報告。

(三)履行職能緊扣中心。我市鄉鎮人大主席團能圍繞鄉鎮黨委工作重點、政府工作難點和羣眾反映熱點,較好履行監督職能。據調查,近年來,我市鄉鎮人大緊緊圍繞農業產業化、新型農村建設、農村公路等基礎設施建設、計劃生育等重要事項,開展調查、視察,提出意見和建議,督促政府整改落實。

(四)代表活動普遍開展。各鄉鎮普遍建立了鄉鎮人大主席團成員聯繫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聯繫選民制度,劃分了代表活動小組,制訂了代表活動計劃,代表活動普遍開展。據調查,全市每年開展代表小組活動2次以上的鄉鎮人大達70%,鄉鎮人大代表平均每年參加代表小組活動2次以上的達80%。智新鎮等鄉鎮均開展了“代表接待日”、“代表聯繫選民日”活動。白金鄉大力開展了“代表進社區、進村屯”活動,均取得較好的收穫。開山屯鎮開展了代表向選民述職活動。

二、存在的問題

儘管鄉鎮人大工作在促進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經濟建設、社會穩定等方面作出了一定成績,但與法律法規賦予鄉鎮人大的職責要求還有一定差距。

(一)思想認識存在模糊。一些鄉鎮幹部對鄉鎮人大工作的性質、作用和地位缺乏正確認識,思想上不夠重視,支持不夠有力;存在對鄉鎮人大工作的模糊認識,覺得鄉鎮人大工作是虛功,難做實,“意思意思”就行了。這些現象集中暴露出鄉鎮人大宣傳不足和人們對鄉鎮人大認識上的偏差。

(二)履職行權不夠充分。大多數鄉鎮人代會上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意見僅為4—5條,人均不到1條,有的甚至1條建議也沒有。部分鄉鎮人大主席團沒有堅持做到每季度召開1次主席團會議,代表小組活動只開展1次。對鄉鎮政府的工作監督乏力,一方面,組織代表開展調查、視察、評議、檢查等監督活動少,疏於監督。

(三)自身素質有待提高。鄉鎮人大代表多數是農民代表,文化素質普遍不高,開會不發言,表決隨大流,一屆無一條建議、批評、意見,根本談不上執行代表職務。

三、對策與建議

(一)加大宣傳,提高認識。要採取各種有效形式,廣泛深入地開展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傳,努力營造一個有利於鄉鎮人大行使職權的輿論氛圍。加強對人大幹部的教育。使他們認識到人大工作的神聖使命和重大職責,牢固樹立“作為”意識,對從事人大充滿自豪感、使命感。從而理直氣壯、充滿激情、心情愉快地開展工作並做出成績。

(二)履職行權,積極作為。鄉鎮人大要積極發揮職能作用,體察民情,反映民意,真心實意地為羣眾辦實事、辦好事。一是做好“規定動作”。人代會、主席團會議召開、選舉、制度建設等常務性工作要做到依法依規,規範運行。二是做到監督有力。除做好常規性監督工作外,每年要結合黨委工作重點、政府工作難點和羣眾反映的熱點問題,選擇2—3個有代表性的事項進行監督,真正達到解決問題、促進工作的目的和效果。三是突出代表主體作用。以代表小組活動為抓手,適時開展調研、檢查、視察,提出高質量的建議和意見,積極總結各地富有特色、卓有成效的先進經驗,大力開展“代表接待日”、“代表聯繫選民日”等活動,切實解決羣眾最迫切亟待解決的難點問題。

(三)強化指導,提升水平。進一步加強對鄉鎮人大工作的統一指導,大力提高鄉鎮人大工作的整體水平。堅持人大常委會領導聯繫鄉鎮人大,鄉鎮人大聯繫鄉鎮人大代表的互聯制度,積極參與指導鄉鎮人大組織的重要會議、重大活動,聯合開展代表活動。探索研究科學規範、簡便實用的鄉鎮人大工作考評辦法,建立和完善鄉鎮人大工作激勵機制,對人大工作開展卓有成效的鄉鎮及其負責人給予表彰和獎勵。有計劃、有重點地開展對鄉鎮人大幹部的學習培訓,特別是加強對組織法、代表法、選舉法的學習,讓他們熟悉工作、規範操作,提升業務能力和水平,推動鄉鎮人大工作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