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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監執法調研報告多篇

欄目: 調研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8.89K

市監執法調研報告多篇

市監執法調研報告篇1

近年來,各級財政部門緊緊圍繞加強財政法制建設,促進部門依法理財這個中心,在財政行政執法方面不斷加強和完善財政監督職能,健全財政監督機構,拓展監督範圍,積極探索具有財政管理特色的財政監督思路,將財政支出監督放到監督工作的突出位置,針對支出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加大了對支農、社會保障、衞生、教育、科技、國債資金等公共支出項目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強事前、事中監控的方式方法,促進了相關管理制度的規範和完善,擴大了財政監督的綜合成效,強化了財政行政執法力度。但是,我們也應該清醒的看到,隨着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財政改革和發展對財政法制建設和財政部門執法水平的要求越來越高,財政行政執法存在的問題迫切需要得到解決。現結合近年來我市財政監督檢查工作,就如何強化財政行政執法,加強財政監督職能調研分析如下:

一、我市財政行政執法的特點

行政執法制度建設是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執法質量的制度保障。近些年來,我市財政部門按照上級

作與財政業務工作相結合。將《預算法》、《預算法實施條例》、《政府採購法》、《會計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訴訟法》、《行政複議法》、《國庫管理條例》、《會計準則》等作為法治宣傳的重要內容,常抓不懈。

1、制定措施認真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為了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執法人員執法資格管理,切實做到依法行政,我市財政部門成立了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明確了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工作目標、實施範圍。梳理了行政執法依據32條,執法職權176項,全部分解落實到了執法具體部門和執法的每個崗位,並明確了各自的執法責任。進一步完善了行政執法責任體系,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效率,防止了違法行政和不當行政行為的發生。同時在行政許可方面,專門制定了《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業務規程》,簡便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的審批手續,提高了工作效率。為了接受社會監督,還將政務公開與行政執法考評相結合,實行了執法程序、執法標準和執法結果的公開,並通過設立行政執法舉報投訴電話、舉報箱、局長信箱以及發放調查問卷、聘請服務對象擔任監督員等形式進行監督,建立完善行政執法監督機制。

2、注重執法人員資格管理。我市財政部門還把行政執法信息管理也作為依法行政的重要內容,不斷完善執法人員的檔案、實行資格管理,持證上崗,示證上崗,崗位輪換到行政執法崗位的,堅持先培訓後上崗,目前在崗的行政執法人員,全部持有行政執法證,無臨時工、合同工執法現象。

根據國家財政法律、法規、規章和機構編制“三定”方案的規定,除法律、法規明確授權以外,我市財政部門只有財政局具有法定的執法主體資格,財政局直屬單位、內設科室只是行政處罰的承辦單位,在實施財政行政處罰的過程中均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必須統一以財政局的名義對財政違法當事人做出行政處罰決定。財政部門辦理的各類行政處罰案件,必須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實行“辦案、審查、決定”三分離制度和罰、繳分離制度。在對違反財政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後,必須依法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由市財政局負責組織聽證,要按時安排辦案人員參加聽證會的答辯質證。行政處罰決定書下達之前,嚴禁辦案單位提前向當事人收取罰款或沒收非法財物或非法所得。嚴禁辦案單位未取得行政執法證件的工作人員參與財政執法活動。

在財政行政執法的整個體系中,財政監督工作是財政行政執法工作的具體體現。在社會主義市場條件下,利益主體的多元化、決策的分散化、競爭的自發化已成為必然。為維護國家和人民羣眾的根本利益,保障市場經濟良性運轉,創造寬鬆的市場環境,必須進一步強化財政行政執法工作,加強財政監督,深化財政改革,完善財政管理。只有從源頭上抓好、抓實財政監督檢查工作,才能做到依法治税,依法理財,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促進國家財力壯大。謝旭人部長在全國財政工作會議上,明確指出:各級財政部門在財政行政執法方面進行了積極的探索,為更好更快地保障中央重大決策落實到位發揮了積極作用。不論是在擴內需、保增長的政策落實和強農惠農資金專項清查、“小金庫”專項治理等方面,還是在教育、醫療、社保等重點領域展開的監督檢查方面,財政監督工作始終服務於大局,準確把握,積極籌劃,全程參與,更加密切關注與人民羣眾切身利益相關的問題,更加凸顯民生特色,更加強調財政監督工作在保障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實中的作用,為建立健全財政監督保障重大決策落實的長效機制積累了經驗

二、存在的問題

多年來,我市財政部門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建立起了比較完善的法律學習宣傳工作體系,為財政機關依法管理財政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同時也不可否認,我們在財政執法活動中還面臨着一些問題,突出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目前財政部門的執法人員全日制教育的水平普遍不高,接受財政法律法規以及與財政執法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專業法律知識的教育和培訓更少。受傳統管理理念的影響,財政執法人員重業務知識學習、輕法律知識學習的現象比較普遍,自覺鑽研法律法規、熟練掌握法律知識的更為鮮見。作為財政執法人員,不全面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就不可能提高自身法律素質,也就不可能高質量的開展財政執法工作。

財政行政執法行為包括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徵收、行政強制執行等。由於行政執法行為種類較多,故在具體執法活動中反映出的問題也較複雜,執法衝突時有發生。財政部門作為政府的職能部門,不論在縱向間,還是在橫向間都應當為實現財政管理的目標而共同努力、相互配合與支持。而在現實中執法不協調和衝突已成為一個突出的問題。主要反映在部門間的執法協調問題,即“多頭執法”問題。這在財政行政執法中也時有發生,如財政監督檢查和審計監督檢查,就存在重複檢查的現象,給被檢查單位也帶來了負擔。

財政監督管理有空白和盲點。就內部而言,一方面,財政部門一定程度上還存在着傳統的重收支、輕管理的積弊,財政監督管理貫穿於財政收入分配全過程,進而實現財政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資源配置、收入分配、調控經濟和監督管理等項職能,仍然有很大的拓展空間;另一方面,囿於工作職責,財政部門有關執法機構存在各自為陣、力量分散的情況。這就造成財政行政相對人既要接受財政部門的財政資金收支使用情況的財務檢查,又要接受會計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還要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的監督檢查,多頭檢查使財政執法監督難以形成合力,財政監督的職能作用沒有得到最大發揮。

市監執法調研報告篇2

近年來,隨着國家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深入開展,一大批危害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得到了有效查處,健康有序的市場經濟秩序正得以逐步建立和發展,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因此而得到了有效保障。但整規工作的形勢仍不容樂觀,究其原因,都與法制不健全和執法不嚴有直接關係,特別是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問題比較突出,需要着力加以解決。為此,近期總理對全國整規工作作出重要批示:“關鍵在建立健全法制,嚴格執法。只有這樣,才有利於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筆者結合長期從事基層質監行政執法工作實踐,就整規工作中質監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現狀及對策作以初淺的分析,以期對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工作能有所借鑑和幫助。

銜接的主要工作

在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中,質量技監部門主要承擔依法查處生產、經銷假冒偽劣產品違法行為的行政執法工作任務。具體來講,主要是關乎人民羣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的食品、農資、建材、棉花、計量執法和特種設備等重點產品和重點領域的執法打假工作。在這些執法打假工作中,需要移送公安司法機關的主要案件,也就是需要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的犯罪案件主要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件、詐騙案件、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案件、假冒註冊商標案件(該案件實際主要由工商部門予以移交,但有時會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件相竟合)及非法經營案件等。從近幾年筆者所在質量技監部門的執法打假工作實踐來看,符合上述移送標準,需要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的案件基本沒有,主要原因是案件不符合刑事犯罪的立案標準和條件。

存在的主要問題

就筆者近年來的質監行政執法工作實踐來看,當前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中還存在一些亟需明確和解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需移送公安司法機關的行政執法案件的標準和條件(即何種行政執法案件需移送公安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還不夠完善和明確。

當前,涉及質監行政執法需要移送公安司法機關的主要案件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件、詐騙案件、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案件、假冒註冊商標案件及非法經營案件等。根據現行《刑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詐騙罪、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假冒註冊商標罪的刑事立案標準和條件基本上還比較清楚,或者説質監部門對此還有所瞭解。但非法經營罪的刑事立案標準和條件則極為複雜,目前質監部門對此的瞭解和掌握還遠有差距。而長期以來由於打假的呼聲持續高漲、打假的力度不斷加強,涉及犯罪的生產、銷售偽劣產品、詐騙、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假冒註冊商標等行為因易於辨別、判斷且公憤極大而被違法犯罪分子所摒棄或轉入更為隱蔽的狀態,所以此類行為在當前質監行政執法實踐中的查處比例漸趨下降。而由於國家“從源頭抓質量”指導思想的確立和相應措施的實施,尤其是《行政許可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認證認可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頒佈實施,關乎人民羣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的食品、農資、建材等產品的經營活動必須首先獲得相關資質認可(生產許可、強制性認證等)方能從事,所以對這些領域的質監行政執法重點就是審驗生產、銷售者的相關資質或其經營的產品的相關資質,即審驗其是否獲取了生產許可證、強制性認證等證照,而並不需要對相關產品的內在質量情況作進一步的判定,實際上大多產品的內在質量並非存在問題,關鍵是未獲得國家的生產許可、強制性認證等相關手續。正是上述原因的存在,質監行政執法所查處的無生產許可證、強制性認證等案件在確定是否屬移送公安司法機關範圍時就產生了標準和條件較為複雜而無法明確的問題。因為,與之相連的可能是非法經營罪,但非法經營罪的刑事立案標準和條件極為複雜,就目前質監部門的判斷能力來講對此還無法予以明確。所以,亟需對需移送公安司法機關的行政執法案件的標準和條件予以完善和明確。

(二)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還不能適應及時準確判斷所辦案件是否需移送公安司法機關的形勢要求。

刑事責任是最為嚴厲的一種法律責任,是否給予某種行為以刑事處罰是極為嚴肅、極為專業的法律工作,需要包含法律素質在內的.較高的綜合素質才能勝任。而目前,質監行政執法人員大多非法律專業出身,且素質參差不齊,加之長期從事質監某一類型的單一的執法工作致使知識面窄、思維模式定型,要求其及時準確地判斷所辦案件是否需移送公安司法機關顯然是力不能及的。具體辦案的執法人員如此,作為是否移送的審批人,有關負責人也存在這方面的不足和缺陷。當然,由於缺乏對刑事司法工作的瞭解和相應的實踐經歷,具體辦案的質監行政執法人員也無法全面、準確落實符合刑事司法要求的有關調查取證工作,從而可能使在真正面臨移送案件時因能力問題而喪失追訴最佳時機的顧慮無法消除。所以,移送諸多環節存在的不足和缺陷顯然制約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有效開展,而這當中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是最為關鍵的制約因素。

(三)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還缺乏明確有效的的工作機制。

從先前的質監與司法機關的工作聯繫實踐看,大多情況下,質監部門在行政執法工作遇到極大阻力時應請求公安部門予以協助配合,或遇到專項整治工作任務時,雙方各司其職、協同配合。而檢察機關則往往是以查辦貪污賄賂案為目標主動突擊檢察,指導幫助行政執法機關提高移送案件的判斷鑑別能力和水平的服務性工作則極為薄弱,甚至缺失。至於法院,在發生行政訴訟案件時才可能與行政執法機關發生聯繫,平時基本上沒有太多的業務往來。總之,可以説,目前行政執法機關與刑事司法機關在有關業務工作的往來上是少量的、即時性的,相互間的工作聯繫機制是鬆散的、不穩定的、模糊的。就具體細節而言,行政執法機關在發現有涉嫌移送案件時,向刑事司法機關的哪一具體部門予以移送,移送案件最終審核結果又如何予以反饋等問題不一定行政執法機關就十分清楚明白,刑事司法機關也未必就此類問題向行政執法機關予以告之。所以,工作聯繫機制方面的缺陷也是制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有效開展的重要因素。

幾點意見和建議

針對上述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問題,筆者認為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予以解決:

(一)行政執法機關應進一步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刑事法律知識的培訓教育。在這方面,主要是加強《刑法》、《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及有關司法解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培訓教育,使其強化在行政執法過程當中會發生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況和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是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確保執法有效性、維護法制統一和法制權威必然要求的認識。同時,也進一步明確移送的基本標準和基本程序等涉及具體操作的有關知識,從而促進行政執法機關的移送工作。

(二)刑事司法機關應進一步加強對行政執法機關有關移送業務工作的培訓指導。在這方面,主要是對涉嫌犯罪案件的標準和條件以及移送的具體要求和程序等有關內容予以培訓指導。因為,不論是從業務工作範圍、業務知識和技能,還是從實踐經驗等諸多方面來講,對犯罪案件的偵查、審核、認定等工作,行政執法機關都遠遠無法與刑事司法機關相媲美。所以,這是做好行政執法機關移送工作的前提和保障。

(三)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應儘快完善和明確。在這方面,主要是由有關機構作為牽頭或負責單位,商行政執法機關、刑事司法機關討論、論證,制定行之有效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建立和形成長期、穩定、明確的銜接工作模式,克服先前即時、鬆散、模糊的銜接工作缺陷,以有利於行政執法機關移送工作的順利有效開展。這是做好行政執法機關移送工作的關鍵,也是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所要解決問題中的當務之急。

總之,做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工作對於嚴格依法行政,嚴格依法司法,有效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法制統一和法制權威,促進依法治國具有重大意義。對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調研和探討理應受到社會各界,尤其是政府和司法部門的重視和關注。

市監執法調研報告篇3

氣象行政執法工作是氣象部門依據《氣象法》開展的一項行政管理工作。這項工作的開展不僅提高氣象部門在社會中的影響,同時也促進了我們氣象科技服務的提高。現在,氣象執法工作正越來越受到各級氣象部門的重視和關注。__市氣象局行政執法工作在區局的正確領導和指導下,成立組織和執法隊伍,執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收穫,達到了執法的目的和要求,但也存在一些問題。現就我本人對__市氣象局行政執法工作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__市氣象局現有氣象執法人員13人,4支獨立執法主題,這些執法人員都是氣象各專業人員兼職,沒有一名學過法律或法律相關專業,都是經過執法培訓,取得執法證的人員。人員的業務水平相對來説是比較低的,這幾個執法單位中,市局負責利通區、紅寺堡、太陽山三區以及對各縣局的指導和協調工作,各縣局主要負責本轄區內的工作。執法工作主要是圍繞氣象業務和氣象科技服務創收,尤其是圍繞氣象科技服務創收方面開展得較多,也是市局和縣局開展氣象執法的目的所在。

二、執法工作情況:

1、業務方面的執法

主要圍繞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和氣象天氣預報的發佈渠道開展執法,而氣候資源開發和利用方面的執法工作基本上未開展。近幾年造成影響氣象探測環境的往往是各級政府,雖然通過氣象執法,起到了保護氣象環境的作用,但執法工作難度大,任務重,有的單位基本上把一段時間的精力、人力全部投入到氣象探測環境保護的執法中,最後往往只是暫時得到了保護,政府仍然是要求氣象觀測站搬遷。氣象信息發佈的執法,只要我們的執法程序正確,證據可靠,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都能起到執法的效果,制止非法發佈氣象信息的行為。

2、氣象科技服務方面的執法

隨着氣象科技服務工作的定位進一步明確,各單位對氣象科技服務方面的執法工作也越來越重視,今年為了促進防雷的開展,市局組織執法人員深入到各建築工地和開發商家進行執法,但是執法的經濟效益很低,未能達到執法的目的,促進防雷收入的增加。在氫氣球施放的執法方面遇有政府的重大活動,往往是應付了事,走走過程,有的乾脆不去,未能履行我們的職責。防雷常規檢測工作,今年下放到各縣以來,縣局採取了與安監、消防等單位進行聯合執法,起到了較好的效果,促進檢測工作的順利開展,增加了縣局的收入

3、執法宣傳方面

各單位不僅印製了宣傳手冊和宣傳材料通過郵寄、趕集和當地組織的宣傳活動進行宣傳,還通過電視台和天氣預報窗口進行宣傳,通過宣傳起到了較好的效果,使社會認識氣象執法,瞭解氣象執法,認可氣象執法。

三、氣象執法存在的問題:

1、聯合執法工作開展的較少,本單位單獨執法的多。

2、聯合執法的單位未有利益的驅動,往往靠人情關係。

3、無目的,盲目執法的多。

4、是執法人員的業務水平不高。

四、建議與對策:

針對我們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應着力加強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氣象執法不易單獨執法,應聯合相關單位多開展聯合執法。

氣象部門雖説近幾年的社會地位和影響比以前有很大的提高,但是比起政府的一些部門還是影響力弱,加之我們的執法工作才開始幾年,與公安、工商、税務、安監和消防等部門是不可比的,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下,應多開展聯合執法,少些單獨執法,借他們的影響力來提高我們的影響力,用他們的權力為我們辦事,用他們的工作方法來為我們辦事。

2、與聯合單位建立利益機制,讓他們有利益可得

與人家聯合就要讓人家有利可得,不能只聯合執法,無利益分享,我認為我們的聯合執法必須是牢固可行的,要讓人家感到不是在為你氣象局工作,而是為了他們自己工作,這樣才能調動他們在聯合工作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才能達到聯合雙方共贏的目的。

3、建立信息舉報員制度,減少執法的盲目性

建立信息舉報員通過建立信息舉報員,可以是我們的執法更具體,更有針對性,減少我們工作的盲目性和不必要的支出,更重要的是我們的執法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信息舉報員我們可以聘請,或者是我們的氣象信息員,也可以公佈我們的舉報電話,如果他們舉報的消息準確、及時,我們又及時進行執法,對他們一次可以給予一定的獎勵,調動他們工作的熱情,達到為我們工作的目的。

4、加強執法工作的宣傳,營造良好的執法氛圍

宣傳是做好各項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內容,對我們執法工作就更重要了,因為我們所開展的氣象執法工作,社會、羣眾知之甚少,有的可能根本就不知道,他們總認為,他們從事的工作怎麼跟氣象沾上了邊呢?因此我認為,在氣象執法宣傳上要加大力度和投入。該長期宣傳的就要長期宣傳,如牆體、街道櫉窗、預報窗口等,該分時間分段集中宣傳的就要集中力量宣傳,如電視字幕、宣傳材料、手冊等,通過廣泛的宣傳讓社會、羣眾知道氣象為什麼執法,為誰執法,知道我們執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5、進一步強化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執法水平

要加強執法人員的業務學習,在積極參加各類學習培訓的同時,尤其要抓好執法人員的自學,單位應不定期組織執法人員進行執法過程、執法記錄、執法程序和執法案例分析等學習活動,來進一步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另外單位有條件的時候,積極鼓勵執法人員參加法律專業的學習,獲取法律專業的學歷,從學歷上來充實我們的執法隊伍。

6、規範執法工作中的記錄表薄

我們的執法工作已開展了幾年,但是我們在執法的記錄和表薄上還比較零亂,沒有一個能在執法中起到執法威懾的記錄表薄。工商、消防、公安等部門,他們都有一整套,且很規範的執法記錄表薄,給人一看,就很有威攝力。我們很有必要規範一下我們的執法的記錄表薄,提高我們執法的嚴謹和正規。

我們的氣象執法工作,才剛剛開始,今後的路還很長,需要我們不斷的總結和不斷的探討。這是我對__市氣象局氣象執法工作的一些粗淺認識和建議,不對之處還敬請諒解。

市監執法調研報告篇4

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在我國逐步確立,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越來越明顯,市場經濟自身無法解決的缺陷逐步暴露,需要國家採用立法規範、經濟調節、執法監管、協調仲裁經濟矛盾等方式適度干預,使之健康發展。

行政執法是管理國家事務的主要方式,是社會主義法制的核心部分,是實現管理目標的重要手段。它的根本目的是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障和促進各項事業健康、快速發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為國家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機關,通過對市場主體的准入行為、市場交易和競爭行為、市場退出行為的監管,產業政策的執行,實現了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保證了經濟發展方向。但基層工商行政執法實踐中,仍存在着一些問題。

一、人員素質難以適應工商行政執法

政策一旦確定,幹部就是決定因素。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具有廣泛性、綜合性以及很強的政策性,因此作為一名工商幹部必須一專多能,既要熟知工商行政管理法規,又要熟悉法學基礎理論、民法、刑法等綜合性法律知識;既要掌握市場經濟規律,又要掌握新形勢、新知識,還要掌握先進的管理手段,但目前我們的幹部隊伍素質與上述要求尚有差距。

1、基層幹部學習條件差。現行工商行政管理體制雖是省以下垂直管理,但工作思路仍沒從塊塊管理中跳出來,尤其是經費保障仍是靠收費和罰沒收入,因此收費工作重於一切。一個基層工商所及其工作人員的業績主要取決於收費指標的完成情況,精力主要放在收費上,對法律、法規、新知識的學習積極性本來就不高,交通、通訊、計算機等硬件配置又差,再加上許多非工商行政管理業務也落在工商所頭上,造成基層工商所人員沒時間也沒心思加強學習。

2、縣級局培訓條件差。由於經費緊張,縣級局主抓的工作是收費、罰沒,有利又好操作的就積極去抓,沒利、不好操作的就少抓或不抓,收入抓得硬,培訓抓得軟。基層所學習氣氛差,縣局機關也不太濃。即使組織了培訓也往往因為師資、經費等原因,培訓方法簡單,內容單調,重形式,輕效果,培訓的系統性、針對性不強,效果不太理想。

3、知識和觀念得不到及時更新。管理分事前、事中和事後監管三個階段,成熟的管理工作重事前的預防性監管。在新時期,工商行政管理隊伍迫切需要更新知識結構,擴大知識面,掌握網絡經濟規律等新時代產物,以期有超前的管理水平。但是這些東西與縣級局目前的收費這個中心工作有一定距離而遲遲不能得到落實。在當今飛速發展的信息時代,新生事物是無法以常規思路對待的,沒有充分準備,新事物一旦降臨就會措手不及,造成監管滯後、秩序混亂,給市場經濟發展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4、工作中有畏難情緒。因為學習不夠,財會、金融、法理等基本功不紮實,遇有複雜的案件往往不能勝任,大量精力放在易操作、標的額大的案件上,《反不正當競爭法》等體現權威的大法的執行效果不佳,執法難以形成震懾力。

二、超脱性無法實現

工商行政管理職能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具有很強的超脱性才能保證嚴肅、公正執法,但現行工商行政管理體制和執法手段卻使工商機關難以超脱。

1、無法超脱地方利益。一方面,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心是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主義統一大市場秩序,在此前提下兼顧地方利益,因而在執法中與地方利益發生矛盾在所難免。另一方面,工商機關駐在地方,許多事情要依靠地方。例如,工商部門執法手段所限,執法活動遇阻不能正常進行時,常常需要地方政府出面協調,一般情況下不敢得罪地方,自然不易超脱地方而獨立執法。

2、執法時無法超脱公安、法院。工商部門執法一旦遇到拒絕、阻礙執行公務之類的事件,只有依靠公安,公安機關往往會因為警力不足,部分幹警有特權思想,不能積極作為的緣故致使拒絕、阻礙執行公務不能及時有效地處理。司法是行政的後盾,人民法院雖有一套嚴格的管理制度,但現在對行政處罰的強制執行尚無可操作性很強的規定,工商部門的許多行政處罰因執法權限需要申請法院強制執法。這樣工商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協調公安和法院,有時就可能以犧牲我們維護的國家利益為代價,日常工作中也不敢輕易得罪為違反工商法規分子講情的的公安、法院人員。

市監執法調研報告篇5

xx年11月份,市政府法制辦和市收費管理局組成三個聯合檢查組,對全市19個縣(市、區)及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行政執法情況進行了檢查。目的是規範執法行為,加強對罰沒行為的監督,為我市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這次檢查採取的方式是:到執法一線實地查看、抽查有關單位罰沒卷宗、聽取有關單位行政執法情況彙報。從檢查的情況看,大部分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能夠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執法行為規範,程序適當。但也有部分單位執法情況不盡如人意,與建立法治政府的要求還不相適應,一些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水平還不高,不學法、不用法的現象依然存在;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執法違法的問題還沒有完全解決。

一、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執法觀念淡保一方面服務觀念淡保一些執法部門領導和工作人員認為“管理就是審批、執法就是處罰”,服務意識不強,執法態度生硬,使得行政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個人化、個人利益化。另一方面程序觀念淡保有的執法人員執法簡單粗暴,隨心所欲,不按法定的程序辦事,在行政執法特別是行政處罰中違反告知制度、申辯制度、聽證制度和案件會審制度等法定程序制度,強調自己的管理職權,漠視管理相對人的權利,往往造成查處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或不當。

二是執法程序不合法。《行政處罰法》詳細規定了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處罰時所必須遵循的步驟、方式、時限、順序,建立了從立案、調查、作出處罰決定和製作處罰決定書等一系列程序。但從檢查的情況來看,“重實體、輕程序”問題依然比較突出:執法時不出示行政執法證件,不表明執法身份;應適用一般程序的卻錯誤地適用了簡易程序;對當事人數額較大的罰款應告知聽證程序的卻違法不告知等等。如某縣公安局的處罰案卷只有處罰票據和處罰決定書,相關的調查詢問筆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等沒有製作,造成程序違法。

三是執法文書格式不規範、內容不適當。從所查閲的行政執法案卷來看,一些執法部門在執法中製作的筆錄存在不少問題。比如,一份談話筆錄應當有問話人的姓名、職務、被詢問人的基本情況等,可有的案卷連起碼的問話人、記錄人都沒有。某縣公路站甚至將被詢問人所回答的內容“格式化”,使得當事人有口難辯。

四是行政處罰顯失公平。同一個案件,對不同的當事人罰款的數額相差很大。比較突出的是案,同時間、同地點、同性質,多罰與少罰的數額能相差9倍之多,甚至對有的當事人不作任何處理。執法的隨意性十分突出。

五是超越職權亂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公安派出所只能對50元以下的罰款有處罰權,50元以上的應由公安局處罰。但某些基層派出所超越法定職權、違法處罰。另外,在執法過程中還存在着不告知當事人申辯權利或告知法定救濟途徑、救濟權利錯誤等問題。

二、對今後行政執法的建議

國務院頒佈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確立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行政執法工作是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組成部分,行政執法工作的好壞,直接關係到黨和政府在人民羣眾中的形象,關係到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為確保我市的行政執法機關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優化投資軟環境,避免因違法或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現就加強和改善我市行政執法工作建議如下:

切實加強領導,牢固樹立依法行政觀念

各級各部門的領導要帶頭學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決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善於用法律手段管理經濟社會事務,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特別要牢固樹立“依法行政”的意識,徹底摒棄傳統的“官本位”觀念,樹立“民本位”的觀念。既嚴格依法辦事,又積極履行職責,做到不越權、不濫用、不失職。把行政執法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切實加強對行政執法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各行政執法機關的主要領導要認真研究行政執法工作,對重大、複雜的行政處罰案件,要集體討論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