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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紀委監委關於派駐監督工作的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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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紀委監委關於派駐監督工作的調研報告

近年來,市紀委監委持續加強派駐機構規範化、法治化、正規化建設,強化上下貫通、左右銜接、集成聯動,充分發揮監督“探頭”作用,切實提升監督質效,推動新時代派駐監督工作高質量發展。

一、基本情況

目前,市紀委監委設立了10個派駐紀檢監察組,監督覆蓋52家市直行政單位、213家事業單位,統一名稱為“市紀委監委派駐XX局紀檢監察組”,實現了派駐機構由市紀委監委直接領導、統一管理,向市紀委監委負責的工作格局。派駐紀檢監察組共配備30名行政編制,併入市紀委監委編制總數。每個派駐紀檢監察組核定編制3名。其中設組長1名(級別同駐在部門領導副職),同時任班子成員;副組長1名(級別同駐在部門內設機構領導職級);科員1名。目前全市10個派駐紀檢監察組實有人數為21人,其中:派駐政府辦紀檢監察組3人、其餘派駐市直單位紀檢監察組均2人。

二、工作開展情況

(一)把握政治方向,強化政治監督。發揮派駐機構靠前監督優勢,把推動駐在單位踐行“兩個維護”作為監督執紀的鮮明主線,在派駐監督上持續體現政治屬性。針對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我省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情況,組織各黨委(黨組)開展專題會商40次,發現問題91個,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50條;將各單位各部門學習貫徹落實情況納入政治監督台賬,圍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我省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落實情況、省市重點項目建設、災後恢復重建、耕地保護和鄉村振興等內容開展全過程全鏈條監督檢查18次,發現相關問題26個,全部督促完成整改。以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為重點監督黨委(黨組)落實黨內政治生活落實情況,發現問題27個,提出整改建議45條,督促黨員領導幹部提升政治能力,強化責任擔當。

(二)延伸監督“探頭”,強化日常監督。聚焦駐在單位“三重一大”事項,盯住“關鍵少數”,做到日常監督常態常在。定期研判、分析、部署工作,先後召開派駐監督調度會議10次,推動日常監督瞄準問題、靶向施治、精準施治。督促駐在單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緊盯領導班子權力運行、制度執行和責任落實,各派駐機構全年深入基層一線調研39次,參加駐在單位“三重一大”會議54次,審核報備資料60項,發現並督促整改問題20個。做到抓早抓小、關口前移,對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打招呼、早提醒,全年主動約談151人次,談話提醒35人次,談話函詢33人次,發揮派駐監督“伸長耳朵、瞪大眼睛”作用。

(三)嚴格執紀執法,強化正風反腐。敢於“瞪眼黑臉”、動真碰硬,嚴格依規依紀依法處置問題線索,始終保持反對和懲治腐敗的強大力量常在。加大查處力度,全年共處置問題線索101件、發現駐在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問題線索並向機關報告4件、

立案41件、結案34件,結案率82.93%;給予組織措施42人次、黨紀政務處分34人,堅持將嚴的基調、嚴的措施、嚴的氛圍長期堅持下去。始終瞄定整治重點領域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這個大方向,持續推進市場主體和羣眾“辦事難”、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醫藥領域腐敗問題等各類專項治理工作,發現並督促整改問題338個,運用“第一種形態”處理103人,壓實黨委(黨組)主體責任和職能部門監管責任,糾治突出問題,維護羣眾利益。

(四)落實教育整頓,加強隊伍建設。嚴格按照標準參加紀檢監察幹部隊伍教育整頓,按照委機關統一部署,全體派駐幹部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教育整頓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建設防治“燈下黑”的重要論述等指定材料和權威讀本,做到把自己擺進去、把思想和作風擺進去、把職責擺進去、把工作擺進去。嚴格對照“六個方面”檢視查擺問題,堅持邊查邊改、立改立行,派駐機構共查擺問題154個,全部整改結束。提升執紀執法水平,用好委機關“清風大講堂”學習的平台,自辦派駐監督專題培訓班4次,課程覆蓋專案紀實、案件審理、日常監督和辦案安全等內容,對派駐幹部培訓全覆蓋。深化以案代訓,分批分次抽調10名幹部參與巡察、專案等工作,在反腐敗鬥爭第一線鍛鍊幹部。緊扣改革任務落實,完成派駐幹部監察官首次等級確定工作。

三、存在問題

總體來説,市紀委監委派駐機構能夠履行好監督執紀的主責主業,督促駐在單位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協助委機關發揮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的職能作用。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問題。

(一)派駐監督能力還有待提高。目前,10個派駐紀檢監察組,僅有1組編制人員到位,其餘各組均只配備2人,面對駐在單位數量較多、架構龐大、人員複雜等問題,現有人員力量很難覆蓋到各個領域、各個層面,存在監督不平衡的問題。此前針對派駐監督的專題培訓較少,且派駐幹部大都是業務口轉崗,知識結構單一,法律、財經、審計等專業知識儲備少,對駐在單位業務瞭解不夠,對監督方式方法把握不準,缺乏精準監督的能力,尤其在發現問題、線索處置等方面工作質量不高,執紀監督能力與履職要求還存在差距。

(二)派駐監督方式還不夠豐富。監督方式方法不夠多樣,工作慣用老辦法,缺少新手段新方法,創新意識不強,沒有真正把握派駐監督是政治監督的深刻內涵,可用的監督手段較少,方式方法多停留在參加(列席)駐在單位會議、談心談話以及程序監督層面,對被監督單位審批、執法等權力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多是被動地依靠談心談話、信訪舉報,難以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造成有勁使不上、執紀浮在表面現象。

(三)派駐監督意識還不夠堅定。有的派駐幹部責任意識不強、擔當精神不足,受困熟人社會牽絆,對開展監督、查案心存顧慮,腰肝不硬,執紀執法過程受到掣肘;有的派駐幹部政治站位不高,監督不敢動真碰硬,發現問題浮於表面,監督不敢深入,敷衍應付,怕得罪人,怕影響個人發展。在處置問題線索時,大多依賴談話,調證取證不夠深入到位,有的問題線索常“一談了之”“初核未果”,有的問題線索不能有針對性地處置。

四、對策建議

(一)加強派駐幹部的業務能力。強化對派駐幹部的教育培訓,提高派駐幹部的履職能力,提升整體派駐監督質效。結合派駐監督實際和存在短板,開展有針對性的培訓,提升幹部的業務知識和能力水平。加強政策法規宣傳,列出派駐監督工作清單,同步梳理駐在單位監督事項清單,不斷強化派駐機構運行管理機制,促進派駐監督工作有理有據、權責明晰、運行有序。紀檢監察機關要持續加強對派駐機構的後勤保障、人員配備和業務指導,增強派駐機構規範化、法治化、正規化水平,提升派駐幹部的責任感、使命感、歸屬感。

(二)把握派駐監督的具體抓手。監督推動駐在單位黨組落實主體責任,協助黨組抓好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抓好乾部教育管理監督、抓好廉潔風險防控、抓好巡視巡察問題整改、抓好以案促改促建促治。監督推動主管部門落實行業監管職責,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決策部署為標尺,檢視主管部門業務工作,從政策制定、安排佈置、行業指導、監督檢查等方面進行“政治體檢”,看其是否具有履職盡責的政治擔當和解決問題的政治能力。促進“兩個責任”協同發力、形成合力,建立與駐在單位定期溝通、重要情況通報、線索聯合排查等工作機制,共同把握好政治監督“時度效”,對發現的問題敢於督促提醒,對違規違紀違法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查處,同時認真落實嚴管厚愛要求,堅持“三個區分開來”,促使黨員幹部更好擔當作為。

(三)堅守派駐監督的政治屬性。派駐紀檢監察機構與駐在單位是監督和被監督的關係,派駐監督代表紀檢監察機關對駐在單位黨組織和領導幹部進行監督。派駐機構幹部要明確崗位職責,強化身份意識,嚴格落實重要情況向市紀委監委機關報告制度,主動將監督執紀執法過程中開展的工作、採取的措施,按規定報市紀委監委機關審批。充分履行派駐監督職能職責,在審查調查中,優先考慮政治要求、政治標準、政治效果,不為辦案而辦案;在日常監督中,優先從政治上、大局上進行考量,創新監督工作方式方法,研究制定監督台賬、正負面清單等載體,及時發現和糾正政治偏差。

(四)明確派駐監督的重點方向。找準派駐監督着力點,加強對駐在單位黨章黨規黨紀執行情況、黨的二十大精神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的監督以及履行職能職責的監督,引導督促駐在單位黨員幹部學深悟透大政方針、紮紮實實抓好落實。聚焦駐在單位政治和業務的一體兩面,增強透過業務看政治、透過問題看責任的敏鋭性,準確發現識別業務問題背後的政治風險、政治隱患,及時推動加以解決。找準派駐監督突破點,在參加或列席駐在單位“三重一大”會議時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看決策的政治方向是否正確,是否有利於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是否出現從駐在單位自身利益出發、忽視大局等政治偏差,尤其關注決策內容、決策程序等是否合規合法,防止因看重表面監督而忽視政治要求、以對程序合規合法的監督代替對實體內容本身真實完整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