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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調查報告【新版多篇】

欄目: 調查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2.35W

案件調查報告【新版多篇】

案件調查報告 篇一

一、我縣近年來治安案件查處工作狀況及問題

近幾年,我縣治安案件查處工作取得了很大的進展,長期存在的處理不公、處罰不力、久拖不結三個一直比較突出的問題都有明顯好轉。通過執法實踐,培養鍛鍊了隊伍,積累了寶貴的經驗,促進了依法行政,全面推動了公安法制建設。儘管經過我們的不斷努力,着力解決了一些治安案件查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但是,從調研掌握的情況和社會各界反映的情況看,問題依然不少,當前在辦理治安案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集中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受案不及時。一些單位不能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受案,由於未及時受案,導致一些案件無法得到及時處理,造成當事人不滿,引發羣眾上訪。

2、取證不及時。個別辦案民警受理案件後,未及時到現場開展調查取證;有的接案後,拖至數日才找證人取證。使案件糾纏不清,時過境遷,久拖不結。

3、網上辦案的熟練程度還有待於進一步提高。

二、治安案件查處工作存在問題的原因

影響治安案件查處的原因很多,從客觀上講,羣眾法制觀念淡薄,知情不舉,知情不報。公安機關在調查取證時得不到羣眾的配合、支持,甚至有的出假證、偽證,給依法查處案件帶來極大困難。人體傷害案件案發後,當事人往往需要就醫治療,傷害程度一時難以認定,因此無法及時裁決;致使案件很難儘快結案。從主觀上講,民警的辦案技能還有待於進一步提高。

三、治安案件查處工作的對策及建議

1、堅持依法辦案任何執法中的偏差,都會給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影響公安機關的形象。因此,我們要準確地適用法律,嚴格地執行法律。才能有效地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充分體現法律的嚴肅性。

2、保證辦案時限提出辦案時限,目的是為了加快案件的審結,從根本上解決久拖不結的問題。保證及時結案或在規定的時限內結案,關鍵在證據,接受案件就要及時出現場,收集證據,治安案件是以責論處的,證據充分了,責任也就清楚了,所以證據是辦好治安案件的前提和基礎。

3、強化執法監督要結合實際,深入持久地開展嚴格執法、依法行政的宣傳教育;強化執法檢查,形成反饋和糾錯機制,把好辦案質量關;改善執法活動,提高執法水平,建立健全公安執法內部監督制約體制,逐步實現監督的經常化、制度化、法制化,充分保障公安機關依法有效地行使職權,把各項公安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

案件調查報告格式 篇二

關於張_無照經營一案的調查終結報告

20_年_月_日,我們在市場巡查中發現:襄陽區航空路22號的張_涉嫌無照擅自從事服裝零售經營活動,於_月_日報經分局局長批准立案(立案號:襄陽城工商立字

〔20_〕_號),對此案進行了調查、取證,現已調查終結。報告如下:

一、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張_,男,現年30歲,身份證號:20623197805170031,住襄陽區航空路11號。

二、主要違法事實:當事人張_自20_年_月_日以來,未經我局核准登記,擅自在襄陽區航空路_號從事服裝零售經營活動,我局執法人員於20_年_月_日對其下達了《催辦營業執照通知書》,限其在_月_日前到城關分局辦理個體營業執照,但其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辦理。張_在此期間共獲取非法所得2000元。

以上事實,由當事人交待材料、購銷憑證、詢問筆錄、現場檢查記錄、催辦營業執照通知書送達回證和其它證明材料予以證明。

三、處罰建議:鑑於當事人的上述違法事實,我們認為其行為違反了《城鄉個體工商户管理暫行條例》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屬於無照經營行為。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城鄉個體工商户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城鄉個體工商户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無照經營的違法行為,並建議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

1、沒收非法所得貳仟元;

2、罰款貳仟伍佰元。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報請局領導審批。

調查人:

二○○年月日

案件調查報告格式 篇三

自20_年7月5日,我們接到縣信訪辦批轉的_鎮_村羣眾舉報信,信中反映_鎮_村支部書記__、村主任__違法違紀的系列問題。針對反映問題性質的嚴重程度,我們_鎮紀委、監察室立即成立了調查組。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__,男,1952年7月7日出生,現年53歲,1992年5月在村任職。中共黨員,國中文化程度,現任__村支部書記。

(1)__自1985年任村民小組組長以來,當時,__村全村漁塘18口,連續與村簽訂了承包漁塘三次合同,按當時村級實際情況和集體意見決定,每個階段結算的方式不一樣。其中,1985年至1990年,經協商,採取按每口漁塘年產量估算,村級與承包漁塘者按“八二”分成,用魚抵交漁塘利潤款;1991年至1997年重新承包,當時合同由__簽訂,他本人也參加承包,按村集體定的意見,按每年上交利潤款6200元(其中__本人承包3571元);1998年至2007年一次連續簽訂十年合同,由他本人和__兩人共同承包,每年上交利潤6200元。經紀委財務清理組查賬核實,包括另外在2000年4月承包漁池一口上交利潤全部入賬。__在承包漁池70畝過程中,在他們承包前,村集體對其它所有漁池進行了一次全面整修,對漁池壩進行了加固,村集體安裝了公路排水。整修池壩、過水等費用村集體作了報銷處理。__等幾個承包户承包後,對漁池也進行了零星整修。清理組通過查賬瞭解,未發現村報銷這些費用。__自1985年以來至去年,前後承包二十年,其漁池上交款沒有用現金與村結算,只是,其它漁塘、漁池承包人與村結算也是用村欠條或用建造漁池工程款抵付。自20_年起,所有承包户全部是預交現金,再承包。

(2)__村在2000年,結合上級精神,村級推行產業結構調整,共修建漁池4口,造成四組稻田面積減少,鑑於當時實際情況,從一組無人耕種的田中調出22.6畝到四組。當時,村級召開了支部大會討論此事,合同也落實到了四組農户。税費改革時,合同書全部報到財政所。20_年實行土地二輪延包,__村召開羣眾代表大會,一致認為以税改落實到户面積不變,採取微調方式。1組22.6畝田確權確地還在四組農户,國家有關優惠補貼按上級報表落實在四組農户。一組農户意識到如今國家政策如此優越,紛紛要求村級將調出的田地重新調回來,純屬鑽國家政策空子,有些人鼓動村民到村、到鎮上多次上訪,並且強行將調出的田地佔為己有,導致造成信訪件上所説的一組村民合同書上寫的卻是四組村民的名字。

(3)__村在2003年度為了落實上級政策,在_鎮6個村範圍內興建農業綜合開發工程,該項目是以縣財政局農發辦和_鎮財政所為主體。鑑於村集體意見要求對外招標,增強透明度,由村祕書王順超同志起草招標公示,分別在多處張帖。10天過去了,竟然無一人接標,大家都擔心上級政策資金難以到位。其他5個村,工程已完成一半以上,在上級單位的一再督促下,財政所副主任陳建中再次動員村委會一班人要定期保質保量完成。迫於無奈,__村採取村幹5人共同承擔風險。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才與財政所簽訂合同,完全設有信訪件上所説的以權包攬工程一事。

(4)__村在2004年度落實糧食補貼方面,完全是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直接補貼到農户。按國家補貼標準,稻田每畝補貼到户33.35元,分兩個階段進行,直補和早初良種補貼由財政所陳主任直接與農户結算。在結算過程中,欠農業税的農户,經協商同意,抵交了農業税款,未欠農業税款農户,財政所直接付了現金,中稻和晚稻鑑於財政所人手不夠,由村乾和組長牽頭與農户結算。方式與前一個階段相同,中間存在個別農户與村不結算,村直接在該户欠税税票上扣減,農户與村未辦結好手續。那只是極少農户存在過去與村結賬過程中有紛爭,暫且放下。

(5)__村2002年根據鄂政發〔2002〕6號文件精神,結合本村的實際情況,為及時解決好農村人口飲水解困工作,積極上報,爭取飲水解困資金4.2萬元。按照上面文件精神要求,人平投資330元,其中中央投入每人105元,省配套投資10%(每人33元),其餘部分由地方配套和羣眾自籌。根據__村集體意見,中央投入部分按90元水利工款及打水井農户補給水泥,分解到農户;省配套資金上級未拔付,其中完成標準高的農户,村另外獎付水利工款50元。因為當時在税費改革前,村級水利工當現金結算,實際上農户沒有完全享受國家飲水解困政策。此項,我們鎮紀委正作適當處理。

6)__村2003年按上面文件規定,每個勞力負擔水利工15個,工值8元,村與農户的結算情況是:對少數農户全年超額完成了任務的,對超出部分可以抵減原來欠村的各項上交款,沒有抵減的,村出具了欠條。對那些常年做工的農户,而村又欠了他們的錢,由農户自願拿出村級欠條來抵減,對大部分不願做工的和少做了勞務工的農户,由於他們不願與村結賬,就由組長造冊登記,欠工個數及金額,交村作為後來結帳依據。工作落實不到位,對農户的各項結算不及時、不公開,導致羣眾上訪,__村的全體村幹也認識到這些問題帶來的嚴重後果,因此,我們建議不予追究個人責任,但責令其對存在的問題整改到位。

(7)__村村主任__,現有四個孩子,最大孩子出生於1985年,最小孩生於1996年,其妻已作結紮手術。2001年5月,鎮委研究決定,該同志任村委會副主任,主管財貿工作(當時該村無村主任),2002年第五屆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時,龔被村民海選為__村村主任。__到村任職以後,曾多次向黨組織提出申請,要求加入黨組織;村黨支部多次向鎮黨委呈報,鎮黨委考慮到__的計劃生育問題,一直未予呈報。20_年7月,經鎮委考察組多次考察,認為該同志最小孩已近10歲,按《湖北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計劃外生育者在5年內不得評先評優,不予批准入黨,而他已近10年,遂將__的情況如實上報縣委組織部,組織部已批准__為中共預備黨員。

中共_鎮紀委調查組

_年_月_日

案件調查報告 篇四

一、調查目的

當今世界,食品不安全的風險源不斷增加,人們對食品不安全風險的認識逐步提高。尤其是現代農業生產對化學投入物的依賴程度越來越高,極端氣候頻繁出現,污染物不斷增多,都使食品不安全風險上升。我國食品加工業和餐飲業多數為小作坊、小企業。他們對食品衞生安全比較漠視,往往又在政府監管之外。因此,關注食品安全,人人有責。通過對食品安全的調查,關注食品安全,開展食品安全的知識宣傳,加強人們對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認識,健全食品質量監督體系,逐步改善食品安全嚴峻的現狀。

二、調查方法、時間、對象

調查方法:通過對內鄉縣下各鄉鎮的的農貿市場的實地考察,食品加工企業生產環節的參觀調查,發出問卷調查調查人們對食品安全的瞭解。問卷回收率90%。

調查時間:20xx年8月10日至20xx年8月21日

調查對象:農貿市場小販,食品加工廠,普通消費羣眾

三、調查結果及分析

根據調查顯示,我縣17.8%的居民民對食品安全狀況表示放心,62.2%表示部分品種不放心;84.1%的市民在採購食品過程中最關注的是食品安全性;48.6%的市民認為食品安全最大的隱患在生產加工環節,27.3%認為在餐飲消費環節,18.8%認為在流通環節。可見,雖然近幾年在食品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市民對食品安全還不是很放心,食品安全總體形勢仍比較嚴峻,食品安全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食品安全問題仍較突出。經過政府的規範和整治,食品案件多發的勢頭得到了遏制,但我縣食品安全隱患和問題仍然十分突出。一是初級農產品(水產品)源頭污染仍然嚴重。工業“三廢’和城鄉垃圾污染以及水體嚴重劣化,致使農產品受到重金屬和有毒物質污染的問題仍不容忽視,有些化工廠還建在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的附近,容易造成附近水域和土壤的工業污染,羣眾反響比較強烈。同時由於尚未形成對農業生產者有約束力的科學用藥和安全用藥制度,農藥、化肥的使用量和使用時間隨意性較大,不到農藥使用安全間隔期就採收上市現象尚有存在,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仍需引起高度重視。二是食品生產單位多為家庭作坊式經營,具有多、小、散的特點,質量保證體系不健全,部分生產單位的生產原料和衞生條件無法保障,添加劑濫用使得食品安全存有重大隱患。據權威顯示,有關部門上半年檢測顯示,糕點類產品抽檢合格率只有40%;豆製品合格率極低,有較大安全隱患,第一季度全區抽檢豆製品10批次,合格率為0。三是流通環節經營秩序不夠規範,經銷農產品和食品的集貿市場、企業、個體户大多缺乏必要的設施和規範的管理,出售過期或變質食品現象仍有發生。四是消費領域城鄉差異大,各種整治活動主要集中在城區開展,而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力量相對薄弱,致使大量假劣食品流向農村,農村食品安全形勢令人堪憂。同時餐飲業還存在餐具消毒不徹底、熟食操作不規範、流動攤點監管難等問題。

(二)食品安全監管合力還需增強。由於現行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還不完善,難以保障食品安全執法工作。食品安全監管隊伍建設滯後,人員缺乏,難以適應食品安全監管的實際需要;食品安全監管環節眾多,涉及的主管部門有農林、漁業、工商、貿糧、衞生、質技監、食藥監等單位,各職能部門之間的協調機制也不夠完善,容易造成多頭管理或監管不力現象,致使有些問題監管難以到位,影響了食品安全執法工作。

(三)食品安全基礎設施薄弱。食品安全監測量多面廣,但技術檢測工作滯後,食品檢測設備相對不足,檢測力量跟不上檢測需求。財政投入不足,執法裝備和檢測設施比較匱乏。另外,食品安全信息來源不足,食品市場是一個很大的市場,涉及的種類繁多,單靠單個部門的例行抽查,很難全面控制當前市場的所有食品質量。社會舉報、投訴和村居食品安全協管員制度是一個信息來源的途徑,但是當前食品類的舉報和投訴較少,協管員受知識水平和工作精力限制所反饋的信息也比較有限,況且所投訴、舉報和反映的問題多數已成後果、造成危害,只能事後算賬,難以做到事前把關。

(四)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不強。一些農民對於農藥殘留問題認識不夠,羣眾識別假劣食品能力較低,自我保護意識不強。對於食品安全事件,消費者一方面存在麻痺思想,對有些危害性估計不足,自我保護意識不強;另一方面又受生活條件等多方面因素制約,有些無可奈何,抱着聽之任之的態度。另外,由於經濟、文化知識等方面的原因,不少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知識瞭解不多,特別是不少“新路橋人”購買食品時大多隻看價錢,一味要求價廉而忽視物美,一些價低質次的食品成為主打食品,甚至成為部分兒童手中的美味。

案件調查報告 篇五

近年來,隨着經濟的不斷髮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刷卡消費已經成為許多人特別是年輕人一種普遍的消費方式。信用卡所具有的一系列優點,使其成為民眾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金融工具,但與之相伴的是各類信用卡犯罪的發生,且呈現出高發性、隱蔽性、智能型等特點,不僅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而且侵害了銀行消費信貸資金和持卡人財產安全。威海中院以近三年審理的信用卡詐騙案件信息為基礎數據,分析此類案件的特點,並分析原因提出防控對策。

一、案件基本情況

自2011年至今,全市法院共審理信用卡詐騙案116件,在134名被告人中,男性佔90%,女性為10%,年齡階段大體為20-40歲,犯罪形態方面包括使用虛假身份騙領信用卡的3件,冒用他人信用卡的13件,惡意透支的100件。從犯罪金額上看,116件案件中,犯罪金額最少5000元,最高為390429元。同時,116件案件已結112件,大部分被告人均自願認罪,多數被告人主動退賠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88%的被告人被判處緩刑;12%被告人被判處實刑。

二、案件特點

1、從罪犯年齡結構來看,年輕化趨勢明顯,以中青年人羣為準。其中20至40這個年齡段的人佔到了百分之九十以上,這反映出,中青年人羣生活壓力相對較大,往往容易滋生金融犯罪。

2、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以初高中為主。且很多被告人無業,職業多不穩定。

3、多數被告人法律意識淡薄。從庭審反饋的信息看,很多被告人都以為惡意透支信用卡等行為只是違法的,並不知道自己已經觸犯了刑法。

4、發案數量持續上升,危害日趨嚴重。伴隨着信用卡業務的發展,在人們更多地享受信用卡帶來方便,快捷的業務的同時,利用信用卡進行犯罪的現象與日俱增,情況日趨嚴重,從統計的發案數量看,呈逐年上升趨勢,涉案金額巨大,案件損失較大。

5、惡意透支行為居多。主要表現形式有積少成多型的惡意透支,即指每次透支都在信用卡的透支額度內,但多次透支,透支額累計達到立案標準的行為;一人多卡的惡意透支,即持卡人持有多張信用卡,每次透支都在信用卡的透支額度及法律的立案標準內,但多張卡累計透支超過信用卡詐騙罪立案標準的行為;騙領信用卡型的惡意透支,即指信用卡持卡人在申領信用卡的過程中,通過偽造身份證、提供虛假工作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等方式,向髮卡行提供虛假的個人信息資料和信用資料,從髮卡行騙領到信用卡,從而騙領透支款的行為。

三、犯罪成因

(一)信用卡自身風險的原因

信用卡自身存在透支功能,這就容易產生犯罪的風險。持卡人只要辦好信用卡就能在卡內餘額不足的情況下繼續透支消費,這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消費者,促進了商品流通,但是這也給存有不勞而獲思想的犯罪分子提供了温牀,透支消費的引誘性是信用卡犯罪居高不下的重要動因之一。

(二)金融機構的原因

首先是審核程序不規範。在辦理信用卡入口審查不嚴。按照《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簡稱《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申請材料必須由申請人本人親自簽名,不得在客户不知情或違背客户意願的情況下發卡”。銀行普遍採用“績效與髮卡量掛鈎”的考核機制,導致在髮卡行營業網點偏重發卡數量而疏忽信用卡質量,放鬆了信用卡申領的審核要求,造成許多收入不高甚至沒有固定收入的'人員得以擁有透支額度並不小的時尚信用卡,有時還不止一張兩張。有些信用卡審批人員對申請人的身份證、收入證明等文件審核草草了事,不負責地把信用卡發放給以他人身份證件申領信用卡的申請人。如環翠區法院受理的一起信用卡詐騙案,被告人吳某先後用父親和岳父的身份證在徽商銀行分別辦理兩張信用卡,而銀行方面經過重重審核之後,在不認識被告人也沒有身份證本人簽名的情況下,先後批准了吳某的申辦請求。

其次銀行未盡風險提示業務。《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信用卡收費項目、計結息政策和業務風險等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確認申請人已經知曉和理解上述信息……不得進行誤導性和欺騙性的宣傳解釋”。反觀,某些信用卡營銷員在營銷過程中並沒有做到這一點。為鼓勵客户辦理信用卡,業務員傾向於更多介紹信用卡的有利信息,如送免費禮品,介紹信用卡積分,説明透支免息期等,而未能盡到風險提示義務,詳細説明透支利息的計算、罰息、滯納金、超限費、法律風險等等,使得未來的持卡人對利息等情況缺乏合理的預期,欠缺信用卡的風險意識。審理的部分案件材料中,多名被告人都表現出對利率及還款日等信息的“無知”,利率的規定對其也只是概念化的條款,並沒有鮮明的意識和切身的體悟。等到銀行催繳時,才發現自己已經無力償還,索性逃匿。本來是善意的或者是無意的,最後變成惡意。

再次在信用卡欠款催收階段,尚無統一規範。根據法律規定,在惡意透支後,需經銀行兩次以上的催收,但現行法律及司法解釋對催收的方式、效力等沒有明確規定。有的銀行採取信函的方式催收,而有的銀行僅僅採用電話短信的方式催收,不但催收效果一般,還沒有相應的回覆情況。即便是上門催收,也無持卡人或其他在場人的確認等,為催收證據效力的司法認定增加了難度。

最後不同金融機構之間信用信息系統未聯網,致使誠信評判缺失。因銀行間信息不連通,犯罪分子在一家銀行惡意透支後,往往又到另一家銀行申領信用卡透支,連續作案,導致多家銀行遭受損失。

(三)被告人自身的原因

首先是法律意識淡薄。根據相關規定,持卡人透支1萬元以上,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惡意透支”,將會承擔法律後果。很多犯罪分子在辦理信用卡的初期,有可能財物狀況良好,信用等級較高,但是隨着時間的推移,可能自身財物狀況惡化,又急需資金,不得不鋌而走險透支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進行其他犯罪活動,而很多人本身並沒有意識到違法行為已經進入刑法調控的範圍;其次被告人貪利、僥倖心理是犯罪的重要誘因。利益的驅動性是財產型犯罪多發的重要誘因。隨着社會的發展,人們的物質要求越來越高,有的人在自身財力無法滿足心理需求時,在貪利心理和能夠僥倖躲過法律懲罰的心理驅動下,不惜以身試法。

(四)社會的原因

一方面社會公眾誠信缺失,奢侈消費觀念氾濫,對侵佔他人或社會財產的行為態度冷漠。另一方面,社會輿論對信用卡詐騙行為的壓力不大,導致人們對惡意透支等行為的危害後果缺乏足夠認識。從社會監管來看,司法機關對此類犯罪的打擊力度不夠,也是此類犯罪逐年增多的一個原因。信用卡犯罪往往技術含量較高,涉及到的金融、網路、電子商務等各方面的知識,許多監管機構的人員,如公安等部門都缺少相關專業背景,短時間內很難形成對此類犯罪的一個整體性把握,有可能有時候打擊力度不夠,會放縱犯罪。

四、預防措施

(一)持卡人自身要提高防範意識

收到信用卡時要及時修改密碼,不要使用123456、6個9,6個6等數字或與生日、卡號等有密切聯繫的數字作為密碼,保護好個人信息,不要將密碼、卡號等信息告訴他人,避免被他人盜用。在使用後要及時收回信用卡,回執憑證等不要隨意丟棄。尤其是身份證不能輕易交給他人或者向別人提供身份證複印件,信用卡及身份證要分開保存以保證安全。

(二)建立健全機制,規範金融機構信用卡業務

金融機構應嚴格遵守《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規範髮卡行為。

一是不得對營銷人員採用單一以髮卡數量計件提成的考核方式。髮卡銀行應當從根本上放棄以簡單的髮卡數字作為工作人員績效考核的方式,綜合考量髮卡數量和質量,制定更加科學合理的績效考核標準,並且將之落至實處,一以貫之。杜絕一切為追求髮卡數量而簡化信用卡辦理程序的營銷方式,尤其是外包。根本上減輕業務員的負荷,提高他們的工作責任感。業務員在向目標客户營銷信用卡時,要更加着重向客户介紹信用卡相關的風險和法律規定,加強未來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的法律意識和透支使用的風險;提醒持卡人的注意義務,在住址、電話變更的同時,應及時通知髮卡行等,避免持卡人不當使用信用卡而給銀行帶來的損失。介紹語言應當明確、簡潔、易懂,確保申請人對這些重要條款已經充分了解。

二是嚴把信用卡發放關口,嚴格資信審查。在信用卡審批流程中,提高徵信核查廣度和深度。對申請人的身份信息進行謹慎審查和核實,必須有本人親自確認的情況下才能為其開立信用卡;除了書面核實、電話訪問等間接方式外,對透支風險較大的申請人應當通過其他更加直接的方式查詢他(她)的資信狀況,如親自到申請人的工作單位核實其收入及資信情況。真正做到親訪親籤,謹防偽冒情況的發生。

三是科學控制信用卡的初始信用額度。信用卡業務風險的大小和透支規模息息相關,而透支規模與信用額度緊密相連。從惡意透支的各環節來看,信用額度是導致惡意透支的要害因素,因為其決定着持卡人能從銀行套取資金的多少。合理確定持卡人的授信額度,降低高風險客户的授信額度,對資信狀況並不優越的申請人將透支額統一設定為1萬元以下標準。儘管1萬元可能並不是一個精確計算的最優基準,但應該是一個經驗上的最優的標準。不僅能夠減少銀行對風險資產的投入資本,也應當能夠有效減少惡意透支的現象,降低銀行風險暴露的程度。透支額度也應當根據持卡人的資信狀況隨時進行調整。當發生頻繁透支、大額透支或持卡人資信惡化等情況時,髮卡行應當有所警覺並採取相應催繳措施。如持卡人不及時還款或提供其他有力資信證明,髮卡行應當適時調整透支額度甚至止付。

四是提供跟蹤服務。對持卡人隨後的資金流動情況予以監管和跟蹤服務,在法律明文規定的兩次催收之前增設有效的消費提醒服務。這裏的提醒是指充分應用銀行短信服務平台或信用卡自動撥號平台,對透支超過固定值(包括在授信額度內的透支,如5000元、10000元等)及透支即將到期的持卡人予以風險提醒,內容包括透支金額、還款日期及其可能產生的法律責任。對持卡人的頻繁交易、連續消費、大額消費等異常交易予以監管,採取與持卡人聯繫確認、調整授信額度、鎖定賬户、緊急止付等風險管理措施,儘量較少惡意透支風險的增加。

五是完善內控監督,提高制度的執行力。銀行應建立多級控制體系、建立和落實崗位責任制、實行恰當的責任分離制。加強銀行業務員的技能培訓,提高一線員工的素質。把信用卡業務的審計工作納入到銀行內部審計工作的整體計劃中,結合案件和司法建議專向治理,由中國銀監會對單位年限內信用卡存活率予以考核,對未能達到標準的髮卡行限制髮卡資格和授信額度,建立合規風險管理的長效機制。

(三)建立聯動機制,防止信用卡詐騙案件的發生

一是建議公安機關增設督促催告程序。《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公安機關在立案之前,持卡人已經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因此從降低犯罪率、和諧社會關係考慮,公安機關在接到報案後,可以根據情況,充分評估該透支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是否足以需要司法介入,然後再做區分處理。對透支金額在十萬元以內,情節輕微的,公安機關應事先進行督促催告,向透支持卡人或其親屬送達催告書。催告書的內容包括透支金額、利息及給付方式等其應當履行的義務,法律後果及法律規定的免責條款,督促透支人還款,為其改過留有挽回的餘地。

二是建議檢察機關酌定不起訴。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可以免於刑事處罰的,檢察機關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這是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起訴裁量權利,也是面對層出不窮的犯罪形態的應對之策。因此,建議檢察機關從程序經濟考慮,督促犯罪嫌疑人還款;對及時還款的嫌疑人,根據案件實際情況靈活處理,便宜行事。這不僅是有利於對其本人的教育,也大大節約司法資源,實現訴訟經濟原則,為其辦理大案要案節約精力。

(四)加強金融機構與司法機關的協作,實現預防打擊信用卡犯罪的無縫對接

一方面要加大打擊信用卡犯罪的力度,增強法律的震懾力,尤其是對盜刷信用卡和惡意透支行為加大懲治力度,另一方面要進行法制宣傳,倡導理性消費。適時的通過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覆蓋面廣、影響力強的途徑,用通俗易懂的語言文字和具體生動的案例分析,向廣大民眾宣傳信用卡犯罪的性質、類型和後果,使得民眾瞭解到信用卡使用過程中的信用風險,使其在主觀上自覺抵制信用卡犯罪,從源頭上有效預防此類犯罪行為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