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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清單

欄目: 黨建工作總結 / 發佈於: / 人氣:1.52W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強化市水利局黨組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根據《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清單》等有關規定,結合水利工作實際,制定本清單。

市水利局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清單

一、市水利局黨組集體責任(35項)

市水利局黨組是全市全面從嚴治黨的領導者、執行者、推動者,承擔市水利局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

(一)加強政治建設

1.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四個服從”,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在黨中央和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2.堅定執行黨的政治路線,始終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毫不動搖、百折不撓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

3.尊崇黨章,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嚴格執行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若干準則,完善和落實民主集中制各項制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

4.定期分析黨風廉政建設形勢,研究制定工作計劃、目標要求和具體措施(每季度一次)。

5.研究或部署水利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年初專題會議佈置)。

6.督促下級黨組織履行主體責任(每年組織開展專項督導檢查至少1次)。

(二)健全工作機制

7.加強工作部署。局黨組每年召開水利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和市委決策部署,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每年年初制定印發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要點,明確工作重點和任務分工。

8.強化形勢研判。局黨組和局屬各支部每年至少召開2次黨風廉政建設專題會議,分析研判形勢,研究思路舉措。凡事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重大決策部署、重點工作安排、重要案件查辦,都要召開黨組會議專題研究,作出具體部署。

9.實行簽字背書。局黨組與局機關各科站室負責人、各水管單位負責人每年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黨員幹部要簽訂黨風廉政建設承諾書,把主體責任落實到各級黨組織,形成上下貫通、層層負責的工作格局。

10.健全約談制度。局黨組每年對幹部職工進行集體廉政談話2次,局黨組書記每年對班子成員和局機關各科(站、室)局屬各水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約談2次,其他局領導每年對分管和聯繫的科室、直屬單位領導班子的約談不少於2次。

11.建立報告制度。局黨組每年向市紀委專題報告履行主體責任情況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中的重大事項,要及時向上一級黨組織和紀檢部門報告。

(三)嚴明黨的紀律

12.認真落實《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的各項規定。加強對水利部門黨員幹部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教育,把維護黨的政治紀律放在首位,確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13.教育引導黨員幹部切實增強黨性、遵守組織制度、加強組織管理、執行組織紀律。

(四)深化作風建設

14.嚴格執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大力弘揚黨的優良作風,反對特權思想、特權現象。在會議、培訓、出國、出差等公務活動中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和標準,堅決糾正“四風”突出問題。

15.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執行自治區黨委《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實施辦法》和市委《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實施辦法》,建立健全改進作風的各項制度,推動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

16.持之以恆糾正“四風”,重點糾正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問題,堅決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

(五)加強組織建設

17.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事業為上、公道正派,把好乾部標準落到實處。

18.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突出政治標準,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真正把好乾部選出來、用起來,每年向市委組織部報告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情況。

19.完善幹部考核評價機制,探索鼓勵幹部幹事創業、積極大膽作為的有關做法措施,旗幟鮮明為那些敢於擔當、踏實做事、不謀私利的幹部撐腰鼓勁。

20.加強對幹部的監督管理,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堅決整治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六)維護羣眾利益

21.認真貫徹落實黨的羣眾路線,完善維護羣眾權益機制。

22.暢通羣眾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法律渠道,發揮人民監督作用。

23.加強執紀執法監督工作,及時研究解決羣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堅決查處和糾正損害羣眾利益的行為。

(七)加強紀律建設

24.重點強化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帶動廉潔紀律、羣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嚴起來。

25.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有腐必反、有貪必肅,依紀依法查辦腐敗案件,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奪取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

26.加大整治羣眾身邊腐敗問題力度,着力解決扶貧領域腐敗,確保脱貧攻堅目標如期實現。

27.加強對黨員幹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監督,落實《關於開展談話函詢強化抓早抓小工作的實施辦法(試行)》和《防城港市同級廉政談心談話暫行辦法》,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28.運用正反兩方面典型開展紀律教育,提高黨員幹部紀律規矩意識。

(八)規範權力運行

29.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推行水利部門和單位權力清單制度,做好黨務政務公開和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工作。加強行業監管,深化水利工程建設領域專項治理,強化基層水利單位廉政建設。

30.切實加強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圍繞關鍵環節、重點部位風險點,不斷完善水利行政審批、項目安排、投資計劃、資金監管、基建程序、選人用人等方面的規章和制度,明確工作程序,紮緊制度籬笆,堵塞腐敗漏洞,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長效機制。

(九)加強廉潔教育

31.把廉潔宣傳教育納入黨組宣傳工作格局,大力宣傳反腐敗鬥爭工作部署和工作成效,為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營造良好氛圍。(每月在市級媒體發佈廉政信息報道1篇以上)

32.開展黨章黨規黨紀教育,加強理想信念宗旨和優良傳統作風教育,堅持正面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結合,引導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講修養、講道德、講誠信、講廉恥。

33.大力推進廉政文化建設,構建廉政文化教育基地。(每年出版廉政板報2期以上)

(十)重視巡視巡察工作

34.支持和配合上級巡視巡察工作。全力配合中央、自治區和市委的巡視巡察工作,認真對待反饋的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專題研究,積極核查,做到快查快結快報。

35.強化巡察成果的運用,嚴肅查處和徹底整改巡察反饋的問題。建立問題清單、任務清單、責任清單,逐條整改落實。

二、市水利局黨組主要負責人責任(10項)

市水利局黨組書記是全局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全局全面從嚴治黨各項工作。

1.組織學習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和市委關於全面從嚴治黨重大決策部署,對重點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要事項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帶頭開展全面從嚴治黨專題調研。

2.貫徹民主集中制,堅持“三重一大”事項民主決策,充分發揚民主,自覺接受班子其他成員監督。

3.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組織召開市水利局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帶頭指導下級黨組織民主生活會,帶頭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所在黨支部組織生活,帶頭上黨課。

4.嚴管班子、嚴帶隊伍,帶頭落實《防城港市同級廉政談心談話暫行辦法》,每年圍繞全面從嚴治黨主題同班子其他成員、下一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開展談心談話,對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及時約談提醒、批評教育、督促整改。

5.加強對下一級黨組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檢查指導,對落實不力的,及時約談提醒、督促整改;對責任不落實,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嚴肅問責、嚴肅查處。

6.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嚴格落實幹部選拔任用的原則、程序、紀律等要求。

7.領導和支持執紀執法機關查處黨員幹部違紀違法問題,推動反腐敗鬥爭取得壓倒性勝利。

8.配合市委巡察工作,抓好中央、自治區黨委巡視和市委巡察發現問題的整改。

9.模範遵守和執行黨規黨紀及國家法律法規,帶頭嚴格執行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10.帶頭執行請示報告、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制度規定,帶頭接受各方面的監督,帶頭培育良好家風,加強對親屬、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管理監督。

三、市水利局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責任(10項)

市水利局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認真履行“一崗雙責”,對職責範圍內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負主要領導責任。

1.學習貫徹中央、自治區黨委和市委關於全面從嚴治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立足自身職責,協助黨組書記履行主體責任。

2.自覺把全面從嚴治黨融入分管業務工作,同步推進落實,指導、督促檢查分管部門和聯繫單位黨組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完善制度規定,加強風險防控,抓好巡察反饋意見整改。

3.加強對分管部門、聯繫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的日常教育管理監督,經常性地開展談心談話,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約談提醒、督促整改。

4.結合工作分工每年至少開展1次全面從嚴治黨專題調研,分析研究問題,提出工作要求和建議。

5.每年在分管領域範圍至少講1次黨課。

6.認真參加市水利局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嚴格對照檢查,深入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7.嚴格執行雙重組織生活制度,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所在支部組織生活會。

8.模範遵守和執行黨規黨紀及國家法律法規,嚴格執行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9.嚴格執行請示報告、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制度規定,自覺接受各方面的監督,培育良好家風,加強對親屬、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管理監督。

10.每年年底前向局黨組及黨組書記報告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

四、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責任(5項)

局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和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第一責任人”責任。

1.定期研究本單位黨風廉政工作,每季度召開一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

2.根據局黨組統一安排,抓好落實,認真完成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定期向局黨組彙報。

3.建立人、財、物防控機制,確保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落到實處。

4.結合單位實際,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並抓好落實,切實改變工作作風,提升工作效率。

5.按照局黨組統一部署,制定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