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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敍事:一起眼鏡損壞事件的思考

欄目: 教學心得體會 / 發佈於: / 人氣:2.52W

德育敍事:一起眼鏡損壞事件的思考

德育敍事:一起眼鏡損壞事件的思考

內容提要:這本是一普通的意外事件,在處理過程中,我突然想到平時很多老師對於和自己無關的教育問題總是顯得有點不關心或是不能引起相應的警示作用,那麼能不能以此個案來個拋磚引玉,通過大家的共同參與和討論來達到強化全員德育的目的呢?

情景回放:2019年9月14日,我校某班物理課代表吳同學課間在教室發放物理練習冊時不小心把同班唐同學的眼鏡損壞了。因為雙方家長在賠償問題上的差異較大,無法達成共識,班主任老師在9月17日把此事上報至德育處,由德育處接手處理。詳細詢問兩位當事人後,瞭解情況如下:課代表發練習冊時,是站在講台後一小組一小組的丟到每一小組的第一張桌子上的,然後由第一位同學往後傳,坐在第三組第一排的唐同學把眼鏡放在了桌子上,巧合的是正好被作業本遮住了,所以課代表丟練習冊前並未發現桌子上的眼鏡。結果丟過去時正好砸在眼鏡上,造成一塊鏡片破碎,一塊有點損壞。我試驗了把七本新的練習冊夾在一起丟過去,確實很有分量,不要説眼鏡,文具盒和筆都可能會被損壞。

家長知道此事已交由德育處來處理,當天唐同學媽媽就把電話打到了我的手機上,嘮嘮叨叨的説了四十幾分鍾,激動處口氣很衝,不依不撓的要求學校馬上解決,不能耽擱了她兒子的眼睛治療和學習。掛完電話後和吳同學家長進行了溝通,又是聽了一通抱怨,覺得自己沒理由賠這個錢而且態度也很堅決。説實話,這麼多年德育工作最大的感受就是先學會傾聽,當好出氣筒和垃圾箱,然後是學會安撫和説理。根據多方面的情況判斷,毋容置疑此事是由課代表的過失行為引起的,按道理確實是誰引起的損失就得誰賠償,但此事的處理有幾個難點,也是雙方家長無法達成共識的主要原因。一是眼鏡的價格比較貴,需要1600元,不是普通眼鏡,是理療眼鏡,誰承擔都是一筆不小的費用。二是雙方家長都覺得無辜,作為唐同學的家長來説,眼鏡放在自己的課桌上那是他的權利,即使拿本子蓋上也是他的自由,這個損失不可能由他自己承擔;而作為吳同學家長來講,孩子是為班級集體做事,本身不享有權利,卻要承擔賠償的義務,覺得無法接受,又不是違反校紀校規弄壞了別人的東西那樣理所當然要賠償。三是雙方在前期的接觸中已產生了一定牴觸情緒。這些都為事情的解決帶來了困難。

面對這種僵局該如何解決呢,望同仁給予出謀劃策!

這是我在校園網上發的一篇尋求幫助的文章,姑且稱之為上篇吧。其實經過德育處的多次協調,當時問題已經得到了妥善解決,但為了吸引老師們的參與熱情,我特意説是遇到了很大困難,還未解決。一週後,根據老師的參與情況,我又寫了下篇,發在校園網上。

《一起眼鏡損壞事件的思考》的有關回復

2019年10月9日我在校園網上發了一條請幫我出出點子——《一起眼鏡損壞事件的思考》的帖子。真是拋了一塊磚引來了片片玉,投了一粒石起了圈圈漪,引起了許多辦公室的討論,有不少老師通過留言管理向我提了自己的看法,還有不少老師直接來德育處談論自己的看法,讓我受益匪淺。這麼多老師的熱心參與,讓我有些些感動,感動於她們對學校教育的熱情和關心,感動於她們對我工作的支持和幫助。在此,我表示由衷的感謝!

各位同仁的觀點主要表述如下:第一,吳同學作為課代表享有權利,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權利是作為課代表,享有本學科的部分管理權,有權利發放練習本並獲得與此相匹配的榮譽;義務是他必須保質保量的完成自己的任務,不能損害他人的合法利益。第二,損壞東西理應賠償,但是也要視情況而定。吳同學雖然是直接責任人,但是他也不是故意的,是無心的,他並不知道桌上有眼鏡,所以也是情有可原。第三,部分老師認為唐同學應該是沒有責任的,他可以説是無辜的。第四,部分老師認為唐同學也有一定的責任,明知是貴重易碎物品應該妥善保管。第五,班主任也有一定的責任,平時要教育孩子認真做事,學會對自己的職責負責。第六,任課老師也有管理不到位的責任,任課老師通過課代表減輕自己工作量的時候,必須盡到教育和監督的責任,可以轉嫁工作但不能轉嫁責任。第七,提出瞭解決方法,吳同學出大部分,唐同學自己承擔一部分,班級捐款一部分(針對任課老師和班主任的職責),學校分擔一部分。

律師建議:從法律的角度講,第一,吳同學應負主要責任,國中生是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但可以從事與其智力、能力相適應的活動並能享有相應的權利和承擔相應的義務,在此活動中吳同學應該具備了相應的行為後果的判斷力。第二,任課老師負管理責任,與本學科有關的工作環節任課老師都應負起責任,課代表是各所學校內部的規定,是任課老師為減輕自己的工作量而設置的,法律上並沒有課代表有職責的説法,老師能轉移職但不能轉嫁責(假如是國小生,此責任可能就全部要任課老師來負)。第三,唐同學沒有責任,學生的課桌是屬於他的私有空間,但於情來説,貴重物品不注意保管也應該給予適當教訓。

結果:本着合法、合理、合情的原則,通過學校的協調,在雙方家長的理解、支持下,此事已得到較為妥善的解決。在此,對雙方家長給予學校工作的理解與尊重也表示感謝!

感悟:意外地發生看似帶有偶然性,但其實又隱含着必然性。以前我一直認為,一千多人聚集的學校,每年有點小意外也正常,相信相似情況在其他學校肯定也會有,仔細想想,這種麻痺型的思想認識本身就有問題,是推卸責任的表現。回顧這幾年來所處理的意外事件,過後,每次似乎總會有一點遺憾,總能找到某個管理環節的缺失,因此經常會想起許多假如,假如我們平時多對學生嘮叨幾句,假如我們及時與家長聯繫了,假如我們平時注意觀察了,假如我們在場看着了……。可惜所有的假如都不是月光寶盒,無法讓時光重新開始。

律師的建議其實也向我們敲響了一個警鐘,假如這個標的物價值更大的話,假如需要上升到法律訴訟的高度來解決,作為任課老師或者學校是否還能避免賠償的責任。記得我區有一所學校,任課老師讓課代表去辦公室搬作業本,結果在教室門口摔了一跤,造成骨折,產生一萬多元的醫藥費無法解決,最後經過多方協調,由任課老師做出了賠付。這兩個案例其實有相似之處,也能讓我們引起一些思考,思考我們是否在自己工作的所有環節中盡到了責任,還是變得熟視無睹了或者習慣性的變得想當然了。記得07年時學校綜治委印發了一本安全操作規程,詳盡列出了各門學科、各個崗位的安全操作流程,明確了基本職責和可能承擔的後果。我覺得我們很有必要再學習一下,這不僅僅是為了避免意外的出現,也是老師的一種自我保護。

我們貫徹全員德育的理念,呼籲每一位老師都成為一名德育工作者,目的是為了提升學生的思想認識,培養良好行為習慣,實現知情意行的統一。這一目的和每門學科每位老師的教學過程與教學目標的實現是相輔相成相得益彰的,或者這就是我們平時所説的德育和智育的統一吧。因此,各位老師看到學生的不良行為時請及時幫着糾正,哪怕他不是你教的學生;在教學過程中、在交給任務時別忘了絮叨幾句注意事項;學生有問題了也請積極參與解決,不要動不動就往班主任老師處一送了事。大家的努力一定會促使學校良好德育氛圍的形成。你我也都可以降低風險、減少麻煩。

我發此文是引起各位老師對自身工作環節和學校德育工作的重視。理越辯越明,責越分越清。在相互探討的過程中,我們的老師也把這件事當成了對自己工作的一個警示,有老師和我説:我們辦公室説着説着就有人忽然提醒説趕快班級裏去強調一下學生貴重物品的保管等問題,還有老師説:這東也可能是我們的責任,西也可能是我們的責任,突然覺得老師的風險也很大,以後得特別小心才行。教育的組織者、指導者重視了,今後發生意外事件的機率肯定會越來越小,學校的目標就是能夠杜絕一切意外事件的發生,當然這需要我們的共同努力!

結語:作為德育工作者,我們要善於抓住每一個素材,把它當作教育的契機,利用不同的形式和渠道實現德育功能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