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情況自查報告
根據《文山市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驗收工作方案》要求,我村對全村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情況進行了全面、認真地自查。現報告如下:
一、清查核實資產
1、清查對象完整,本轄區範圍內集體經濟組織,未建立村、組集體經濟組織或村、組集體經濟組織不健全的,將代行其職能的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或其他單位,以及撤村建居後代行職能的社區居委會作為清查對象。此項工作自評分5分。
2、清查範圍全面,對集體所有的資源性資產、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資產全面進行清查核實。此項工作自評分5分。
3、報表填報規範、內容完整、審核到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層級填報28張報表,做到格式規範、內容完整、數據準確。此項工作自評分20分。
4、賬務處理規範,對盤盈、盤虧、報廢或損毀的資產按程序申報處置;對清查出的賬外資產按程序納入賬內核算;對確實無法收回的債權或無法支付的債務按程序核銷。此項工作自評分7分。
5、做好資產和資源數據銜接,資產負債彙總表賬面數與2017年全國農經統計年報數相銜接,差異較大的有合理解釋;資產負債彙總表核實數與2018年全國農經統計年報數相銜接,差異較大的有合理解釋;資源性資產清查數據與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動產登記、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數據相銜接,差異較大的有合理解釋。此項工作自評分8分。
二、明確產權歸屬
1、各類資產及時確權,將集體資產的所有權確權到相應層級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此項工作自評分5分。
2、中央有關政策落實到位,將政府撥款、減免税費等形成的資產確權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並辦理資產移交手續。此項工作自評分0分。
三、納入平台管理
1、清查數據錄入及時,農村集體資產清查數據全部在2019年6月底前錄入全國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管理系統。此項工作自評分5分。
2、清查數據錄入準確,農村集體資產清查數據準確錄入全國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管理系統。此項工作自評分5分。
3、數據審核規範嚴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完成數據審核、校驗、上報工作 。此項工作自評分10分。
四、操作程序規範
1、清查核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立專門的清產核資工作小組,全面清查核實集體資產。此項工作自評分3分。清查結果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進行公示。此項工作自評分3分。
2、公示確認,清產核資結果召開成員(代表)大會確認;清查結果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進行公示。此項工作自評分4分。
3、建立台賬,集體資產按照資產類別登記入賬,實行台賬管理。此項工作自評分3分。
4、彙總上報,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和成果驗收,編寫清產核資工作總結報告,形成資產負債彙總表和資源性清查登記彙總表,報送上級農業農村部門。此項工作自評分3分。
5、立卷歸檔,按照相關檔案管理辦法,將清產核資資料整理歸檔。此項工作自評分2分。
五、組織領導及制度建設
1、組織領導,建立清產核資工作機構;安排清產核資專職人員;開展清產核資政策宣傳和業務培訓,實現宣傳到村組、培訓全覆蓋。此項工作自評分4分。
2、制度健全,制定清產核資實施方案;制定農村集體資產登記、保管、使用、處置制度,或在相關文件中有明確要求;制定農村集體資產年度資產清查制度、定期報告制度,或在相關文件中有明確要求;出台清產核資財務處理有關規定,明確不良資產及債務核銷處置辦法;出台農村集體資產權屬界定、價值評估或估值的規範性文件或在相關文件中有明確要求;制定政府撥款、減免税費等形成資產的移交辦法或在相關文件中有明確要求。此項工作自評分6分。
六、獎勵加分項
1、經費保障,安排清產核資工作經費,保障清產核資工作順利推進。此項工作自評分2分。
2、總結經驗,形成典型經驗,對清產核資工作有借鑑推廣價值的。此項工作自評分0分。
3、問題處置,對清產核資工作中發現的違規違紀,權屬不清、合同不規範等相關問題進行妥善處置。此項工作自評分0分。
4、羣眾滿意,農民羣眾對清產核資工作滿意,羣眾信訪問題得到及時合理解決。此項工作自評分2分。
5、成效明顯,清產核資工作得到省部級以上領導肯定性批示,省部級以上媒體進行專題宣傳。此項工作自評分0分。
本次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自查分數99分,有提高的空間,不足之處希望領導批評指正,以便我村進一步完善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
***村委會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