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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試的錄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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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公務員考試的錄用程序
第一篇:公務員考試的錄用程序第二篇:公務員考試錄用程序及特殊規定第三篇: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基本程序第四篇:公務員錄用考試政審的內容、程序及其標準介紹第五篇:關於做好全省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體檢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公務員考試的錄用程序

一、準備階段

準備階段包括職位及人員缺額調查。

廣義的職位調查包括職位的任務與責任、資格的調查;職類、職系、職組、職等、職數的調查。狹義的職位調查就是指具體職位的具體任務、具體責任及該職位所需人員的任職資格等方面內容的調查。行政機關職位調查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四項:

1、工作性質和職位所需的知識、技能和能力。

2、工作的難易度。

3、責任輕重。

4、所需資格:學歷、工作經驗、工作實績、各種能力等。

職位調查一般有三種方法:

1、書面調查。

2、面談調查表。

3、實地觀察法。

人員缺額調查的方法有四種:第一種為編制餘缺的情況,第二種為把一個固定時期內幹部增加人數或減少人數同平均總數比較一下,第三種方法為行政普測法,第四種方法為用人單位的人事部門在現有人員編制的基礎上,對職位空缺狀況和自然減員狀況進行調查,確定人員缺額情況,補缺方式的科學論證。

二、錄用階段

錄用階段包括:

1、確定推薦比例。

2、公佈錄用候選人名單。

3、編制和管理錄用候選人名冊;推薦;辦理錄用手續;試用(本文權屬文祕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請登陸www.網絡查看)。

三、錄用後的工作

錄用後的工作包括:基本情況調查分析和評估。

基本情況調查分析包括考生來源、文化程度、年齡結構、政治面貌、報考動機和職位分佈等內容。

評估包括絕對評估、相對評估和潛力評估。

絕對評估是指按照職位的要求進行衡量。評估的具體內容包括思想素質、能力素質、非智力素質、智力素質等四項內容。

相對評估是與用人單位同層次的幹部進行比較,比較的內容包括德才水平、優劣跨度等。潛力評估是從發展趨勢看,潛力比較大的、有一定發展潛力的、發展潛力不大的三種類型人的各自數額與比例。

第二篇:公務員考試錄用程序及特殊規定

公務員考試錄用程序及特殊規定

一、公務員考試錄用程序

錄用程序是指按時間先後或依次按安排的錄用工作的步驟。這可以增加錄用工作的透明度,增強參與監督的環節;賦予錄用工作規範性和一定法律效力的特點,確保公正、平等。擇優錄用適合國家行政機關職位的優秀人才,保證錄用工作的高效、廉潔。具體包括下述幾個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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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確定推薦比例

在考試、考核、體檢合格後,根據各部門的錄用計劃,確定各部門、各單位的推薦比例。推薦比例大小根據合格者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之間的差額確定。當合格者多於計劃錄用人數時,以綜合成績高低為序,實行差額推薦;對於合格者人數等於或小於計劃錄用人數時,實行等額或缺額推薦。

2.公佈錄用候選人名冊

3.編制和管理錄用候選人名冊

凡考試、體檢合格者,均編入錄用候選人名冊。名冊中的人員均具有被推薦的資格。錄用候選人名冊主要包括基本情況,考試、考核、體檢情況,推薦情況等三方面內容。 錄用候選人名冊的管理包括下列事項:(1)除名。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從名冊中除名:①已被錄用者;②自錄用通知下達之日起,1個月內未報到者;③本人向名冊管理者提出不願在該名冊中被挑選錄用者;④因突然事故死亡或傷殘影響工作者;⑤經審查,不符合報考資格者。(2)恢復。已被除名的錄用候選人提出充分理由,經調查成立時,恢復其錄用候選人資格,重新編入錄用候選人名冊。(3)查閲。錄用候選人名冊對各部門和報考者開放。報考者及其委頭託人查閲名冊須填寫查閲申請單,説明查閲的理由和內容,經名冊管理者批准後訪客查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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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用候選人名冊的有效期為1年。在有效期內,名冊中人員保留被推薦資格。

4.推薦

主考機關編制推薦錄用表,將每一個錄用候選人的有關情況填入表中,按確定的推薦比例、報考志願和成績高低分別向用人單位推薦。

5.辦理錄用手續

用人部門根據擬錄用職位的要求,綜合評定報考者的考試與考核結果,確定擬錄取人員名單,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審批。政府人事部門根據用人部門報來的擬錄取人員名單,辦理錄用手續。被錄用者持錄用通知書及有關證件,在規定時間內到用人部門報到。報到期限為1個月,逾期者取消錄用資格。

6.國家公務員的試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32條規定,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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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家公務員錄用的特殊規定

1.國家公務員錄用備案或審批的程序

中央國家行政機關錄用備案工作由國家人事部負責,錄用備案程序:(1)用人部門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後,填寫由人事部統一制發的《中央國家行政機關錄用表》;(2)用人部門將錄用表及“關於報送錄用表的説明”報人事部備案;(3)人事部在接到用人部門報來的錄用表後,經核實一般在15日內簽署意見,對符合錄用標準的人員,在其錄用表上加蓋人事部錄用章,並將全部結果通知用人部門;(4)用人部門接到蓋有人事部專用章的錄用表後,分別向考生及其所在單位發出《錄用通知書》的一、二聯,考生報到後,第三聯報人事部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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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公務員錄用審批的程序:(1)用人部門根據本部門擬錄用職位的要求,綜合評定考生的考試、考核結果,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並報地市級以上人事部門審批;(2)地市級以上政府人事部門按錄用原則,對用人部門報來簽署意見的書面報告和錄用審批表進行審核,併為合格者辦理錄用手續,然後由人事部門向用人部門發出通知;(3)用人部門接到錄用通知後,向考生及其所在單位發出《錄用通知書》,由考生所在單位協助辦理錄用手續。

2.公務員錄用對少數民族的照顧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民族事務部門錄用國家公務員時,對少數民族報考應當以予以照顧。”

這是根據我國國情規定的。我國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事務部門不同於其他省市和有關部門,在招考公務員時可以採取下列做法:(1)採取有限競爭。考試時,適當降低少數民族試卷的難度,減少題量,並適當控制少數民族幹部的比例,儘量使同一民族在同一崗位上競爭。

(2)同一尺度,適當照顧。不分民族,一律使用同一水平試卷,但對少數民族考生適當加分照顧。(3)設置少數民族,在少數民族競爭者中擇優錄取。(4)對少數民族報考者規定一定的錄取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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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務員錄用退役軍人的照顧政策

(1)原則上取消試用期,轉業幹部經考核合格後即成為正式國家公務員。

(2)在部隊獲得大軍區(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的榮譽稱號和立二等功以上獎的軍轉幹部;從事飛行工作或在艦艇上服務項目15年以上的轉業幹部;在邊遠、高原、海濱等特別艱苦的地方工作15年以上的轉業幹部,這些人員可以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3)轉業幹部和復員、退伍軍人蔘加公開招考,在同等條件優先錄用軍轉幹部具有第二種情況的,給予適當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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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基本程序

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基本程序

第一節 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基本程序

公務員錄用考試的程序,包括錄用考試的準備、筆試面試的操作、筆試面試的評判等。本節側重從國家行政機關(即用人單位)角度闡述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基本程序,以讓應試者“知彼知己”。讓應試者“見樹又見林”,明確面試在公務員錄用考試中所處的位置,進一步加深對公務員面試的認識。

一、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準備工作

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準備工作是公務員錄用考試得以進行的前提,包括編制錄用計劃、發佈空缺公告、考試公告、審查報考者資格等。

1編制錄用計劃

公務員的錄用計劃是指國家行政機關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計劃錄用的公務員人數、專業、所需資格條件、招考範圍等。編制錄用計劃的程序是由各用人部門向同級政府人事部門申報計劃,然後由政府人事部門綜合平衡後,編制本年度的錄用計劃,然後逐級報錄用考試主管機關批准後實行。目前,我國公務員錄用計劃的主要內容是:錄用公務員的總數、不同職位人數的分佈、所需公務員的文化程度及數量等。編制公務員錄用計劃的前提:一是國家核定的機構的編制不滿;二是國家批准有增幹指標。編制錄用計劃是在國家編制

管理、綜合平衡的前提下進行的,是錄用考試的有效前提。2發佈職位空缺公告

國家行政機關出現職位空缺,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批准納入錄用計劃後,由公務員考試機構將所空缺的職位的單位、職位、數額等向社會公佈,以便有資格者準備或應試。空缺公告又叫招考公告,是公務員錄用考試面向社會的第一步,一般都詳細、具體、明確地列出錄用機構、錄用職位、所需文化程度、所需工作經歷、工資待遇等等。空缺公告一般都通過新聞媒介(報紙、電台、電視等)向社會發布。3發佈考試公告

政府人事部門在實施公務員錄用考試時,成立的臨時或常設考試委員會,決定辦理考試的具體事項,如:排定考試日程、確定考試地點、擬定考試公告等等。

考試公告是考試機構向社會發布的第二個公告,一般根據具體情況,不定期地發佈,其內容一般包括:考試種類、考試科目;報名條件;報考的職位與數額;職務的待遇;報名的時間、地點、聯繫方式以及考試的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等等。考試公告的發佈形式主要有:報紙登載的廣告、廣播電視播放的通知、政府正式文告、街頭張貼的公告、信函郵送的招考簡章、政府的相關宣傳與諮詢等。考試公告的目的在於加深公眾對公務員錄用考試的興趣,儘可能使所有有資格有興趣報考的人都得到通知。讀者需注意,有時考試公

告與職位空缺公告合一公佈。

4確定試題

考試機關擬成立命題小組,由各專業的專家組成,或建立題庫,進行各門考試的命題工作,確定命題標準,分配命題,確定試題,印製、密封、收發、保管試卷等。5組織報名

在報名階段,主考機關和用人單位要重點做好以下工作:①確定報名地點。地點要在考試公告發布之前選好。地點選擇主要考慮兩個因素,一是交通要方便,二是場所要能容納眾多諮詢報名者,最好選擇在學校、展覽館、文化宮等場所。②做好資料準備工作。主考機關要印製工作人員證、准考證、報名登記表、宣傳標語、報名須知等材料。③做好報名點的準備工作。主考機關和用人單位要聯合佈置報名點。主要是設置宣傳欄、用人單位諮詢台、總諮詢台,準備好報名工作的辦公用品及其他必備設施。④培訓報名工作人員,使之熟悉有關政策並明確自己應盡的職責。

第四篇:公務員錄用考試政審的內容、程序及其標準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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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審查主要強調考生本人思想進步、品德優良、作風正派,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政審不合格: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言行的;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道德品質不好的;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為了保證錄用考核工作順利進行,各地根據需要可成立臨時性的考核工作班子,具體負責錄用考核的組織協調工作。

一、錄用考核的對象是經考試、體檢合格的人員。

二、錄用考核的內容為德、能、勤、績四個方面。

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現、工作作風、職業道德和品德修養;

能,主要指從事本職工作所具備的基本能力和應用能力;

勤,主要是事業心、工作態度和勤奮精神;

考核結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2、受過刑事處分的;

3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

4、有流氓、盜竊、貪污、賭博、詐騙等不法行為的;

5、組織紀律鬆懈,經常違反本單位規章制度的;

6、一年內病假累計超過兩個月的;

7、超計劃生育的;

8、有其它不宜到機關工作的問題。

四、考核工作程序:

1、組織準備。有關政府人事部門會同用人單位根據考核任務,組成考核工作班子,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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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制定考核實施方案,落實工作人員,組織若干考核小組。考核小組必須有兩名以上人員組成,並須經必要的培訓。

2、考察。各考核小組分赴有關單位對被考核人進行考察。考察一般採取查閲檔案、聽取所在單位領導或組織情況介紹、個別談話、召開座談會等形式進行。考核小組根據考察情況,按照考核標準進行測評,並寫出考察報告,提出考察結果意見。考察報告要求全面客觀地反映被考核人的情況,並附必要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要求有證明人簽字或加蓋有關單位公章。

3、審核。考核工作班子審核考核小組提出的考察報告和考核結果意見,集體研究後確定考核結果,並由用人單位負責通知被考核者本人,並作為決定是否錄用的重要依據。

五、公務員錄用考核工作必須貫徹執行迴避制度,工作人員如有親屬在被考核人之列,應在所涉及的工作中實行迴避。

六、各級政府人事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加強對公務員錄用考核工作的領導,選派黨性強、

第五篇:關於做好全省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體檢

關於做好全省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體檢、考察、審批錄用等工作的通知

皖人社明電[2014]126號

各市委組織部,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安徽省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皖人社發〔2014〕31號)等規定,現就做好全省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下同)體檢、考察、審批錄用等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體檢和考察人選的確定

面試工作結束後,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須按規定及時對面試人員的筆試、面試成績進行審核,合成考生總成績並排序,分別在指定的網站上公佈。成績公佈後,按照規定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及時在指定的網站上公佈。

二、體檢和考察工作的組織

在同級公務員考錄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省直機關的體檢、考察工作由省直各招錄機關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市以下機關(包括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的體檢、考察工作由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部署和組織實施,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門應參與本部門考察對象的考察工作。各市和省直各招錄機關須制定具體的體檢、考察工作實施細則。

體檢、考察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迴避、監督等原則,嚴格按照皖人社發〔2014〕31號文件等規定的程序進行,切實做到職責分明、規範操作、組織有序。先進行體檢後進行考察,體檢合格的進行考察。因各種原因出現招考職位體檢或考察人選缺額的,按規定時間在同職位面試人員中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不超過兩次。

三、體檢工作的具體實施

1.體檢工作按照原人事部、衞生部印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14〕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14〕2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衞生部印發的《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19號)等規定組織實施。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其體檢標準按照省委組織部、原省人事廳、省衞生廳印發的《安徽省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暫行)》(皖人發〔2014〕4號)、《關於錄用人民警察體檢中“肝炎”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皖人社明電〔2014〕55號)和招考公告的有關規定進行。

2.各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應與承擔體檢任務的醫院簽訂合同,明確各自的責任。承擔體檢任務的醫院要選拔業務精湛、作風過硬的醫務人員組成專門的體檢組。主檢醫生須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負責作出考生是否合格的體檢結論。遇有疑難問題應組織會診,做到合格有理、淘汰有據。

在體檢工作開始前,承擔體檢任務的醫院要對體檢組成員進行培訓,正確掌握體檢操作規程、體檢標準和檢查內容,嚴格按規定操作使用體檢器材(如血壓計等),規範管理體檢環境,做到統一標準、統一方法、統一管理,統一要求。

3.體檢前,各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要認真核對考生資格,如有資格不符者按公務員錄用考試作弊有關規定處理。考生應逐項填寫《公務員錄用體檢表》中要求由考生本人填寫的有關內容,並須按照體檢工作的規定和《體檢須知》參加體檢。考生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資格。

4.體檢完畢,主檢醫生須根據體檢標準對考生作出是否合格的體檢結論,簽名後加蓋體檢醫療機構公章,並對考生的體檢結果保密。體檢不合格者,由組織體檢工作的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及時以一定形式告知本人。

5.招錄機關或體檢對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進行復檢。複檢要求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複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複檢結論為準。

其中,對身高、視力、體重、血壓四個項目的檢查結果,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體檢醫生和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考生對以上四個項目要求複檢的,當場進行復檢,複檢結果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體檢醫生和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考生拒絕簽字的,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和複查醫生註明情況,並視為考生認可檢查和複檢結果。對體檢結束後考生提出身高、視力、體重、血壓四個項目複查申請的,不予受理。

6.組織體檢的工作人員、體檢醫務人員,凡與受檢人之間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及近姻親關係的,必須迴避。對體檢中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後果的人員,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處理。受檢考生在體檢中拒絕複檢或專項檢查,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均按規定給予體檢不合格等處理。

四、考察工作的具體實施

考察工作由招錄機關或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考察小組應由2名以上工作人員組成,抽調政治素質好、具有一定考察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考察小組要查閲被考察對象的檔案,聽取有關方面的意見,對各方面的情況和意見進行彙總、分析,採取實事求是的態度,準確把握被考察對象的真實情況,全面、客觀、公正地予以評價。考察後,考察小組應據實寫出書面考察材料。經考察不合格的,不予錄用。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根據擬錄用職位要求,採取多種形式,全面瞭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和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並對考察對象的報考資格條件進一步進行復審。

考察對象應當具有良好的品行,自覺遵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考察不合格:

1.不符合招錄職位資格條件的;

2.有嚴重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的行為;

3.受到開除黨、團籍處分的,在高校學習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4.曾受過勞動教養的;

5.散佈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6.組織或者參與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7.玩忽職守,貽誤工作,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

8.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

9.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10.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11.泄露國家祕密或者工作祕密;

12.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13.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

14.有不宜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其中,報考人民警察職位(含法院、檢察院系統的司法警察職位)的,除以上情況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考察不合格:

1.曾受過少年管教或近兩年內受過治安拘留處罰的;

2.配偶、直系親屬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刑的,或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3.配偶、直系親屬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因嚴重政治錯誤或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或有邪教組織的骨幹分子且頑固不化、繼續堅持錯誤立場的;

4.配偶、直系親屬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在國(境)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或在國(境)外的政治背景在考察期滿30天后仍無法查清的;

5.有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五、擬錄用人選確定和審批錄用

1.體檢、考察工作結束後,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各招錄機關須及時按規定確定擬錄用人選,並按規定辦法、程序、權限進行公示和辦理審批錄用手續。

2.新錄用的公務員實行一年的試用期,試用期從報到之日算起。試用期間,不得再參加本省公務員錄用考試。新錄用公務員上崗前,須按規定進行初任培訓,初任培訓不合格的,可延長試用期半年並安排繼續培訓,仍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處於產假和哺乳期間的女性新錄用公務員,根據其產假和哺乳期佔用試用期的時間,相應延長試用期。

六、從優秀村幹部會考錄鄉鎮機關公務員的體檢、考察、審批錄用等工作的有關事宜,按照《安徽省2014年從優秀村幹部會考試錄用鄉鎮機關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進行。

(本站向你推薦)七、有關要求

1.全省各地、各單位原則上須於9月20日前完成體檢、考察工作,9月30前基本完成擬錄用人選確定、向公務員主管部門報送審批材料等工作,10月15日前基本完成審批錄用工作。10月底各市向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報送工作總結

2.公務員招錄工作,社會影響大,關注度高。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務必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密切配合,認真制定細緻的實施方案,對每一個環節特別是體檢、考察工作,要精心謀劃、周密組織、規範運作、處置得當,切實嚴明各項工作紀律,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發生,遇有重要情況,要迅速採取措施,並及時向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報告,確保全省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的體檢、考察、審批錄用等工作穩妥、順利進行。

附件:1.安徽省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體檢、考察通知書(參考式樣)

2.體檢須知

附件下載

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安徽省公務員局

201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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