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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的任職原則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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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的任職原則及程序
第一篇:公務員的任職原則及程序第二篇:公務員的任職原則第三篇:公務員任職原則第四篇: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有關程序及材料第五篇:國家公務員任職定級有哪些程序和環節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公務員的任職原則及程序

公務員的任職是指有任免權的機關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和任職條件,通過法定的程序,任用公務員擔任某一職務。它包括經過考試錄用、已取得公務員資格的公務員的任用,也包括在職公務員在部門內或跨部門的升任、降任和平級轉任等。

我國公務員任職遵循以下原則:

(一)合法原則

國家公務員是行使國家行政權力,執行國家公務員的人員。因而公務員的任職必須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程序辦理,認真履行各種手續,以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效力。

(二)因事擇人原則

國家行政機關根據職位的要求來選擇任職人員。它以職缺為依據,根據該職位工作的特點、難易程度、責任大小,選擇具有一定資格、能力和水平的人擔任一定的職務,以保證任職工作的科學性與正確性。

(三)量才適用原則

對於一般行政管理人員,由於他們的工作在各部門具有普遍性,工作範圍雖廣,工作項目雖多,但處理工作所需的學識、經驗以及方法上都大致相同,因此在任職的範圍上可以適當放寬。對於一般專業人員,由於他們的工作分工已趨明確,對公務員的學識、經驗以及工作方法方面已有專門化的要求,因此在對這些人員任職時,就要注重他們個人的專長是否和擬任職務所需的專業對口,儘量做到人與事的結合。對於特殊專業人員和技術人員,則因他們工作的高度專業化,且這些人員的來源也往往具有特定的途徑,因此在任職的範圍上宜嚴格限制。

(四)注重整體效能原則

任用公務員時,一個部門成員的羣體結構非常重要,只有在專業結構、年齡結構、智能結構、氣質結構、性格結構、性別結構等方面合理搭配,才能充分發揮整體的效能。

我國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任職:

1.新錄用人員試用期滿合格的;

2.從其他機關及企事業單位調入國家行政機關任職的;

3.轉換職位任職的;

4.晉升或者降低職務的;

5.因其他原因職務發生變化的。

在我國,任用公務員時,一般遵循下列程序:

(一)提名

通過行政領導提名,黨組織推薦、羣眾民主推薦、個人自薦等方式提出擬任職人員名單。為了充分體現量才適用,舉賢薦能的原則,搞好任職的提名工作,主管人事的部門以及各級領導應當特別注意在平時的工作中全面地考察每一位公務員,對他們的工作成績、能力以及素質等做到心中有數,並且掌握各級公務員的後備力量、儲備狀況,做到有計劃地提升。

(二)考察

人事部門對被提名的擬任職人員的任職資格、條件、能力和表現等進行全面考核。必要時,還可以進行測驗或考試。對擬任領導職務的,還應廣泛徵求羣眾意見,必要時可以進行民主評議或民意測驗。

(三)呈送

人事部門對擬任職公務員在全面考察的基礎上,整理出客觀、公正、全面、詳實的考核材料,並填定《國家公務員職務任用審批表》一併報送任免機關。

(四)審批

任免機關根據公務員管理權限和上報材料,集體討論,作出任職決定。按規定需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和備案的,還要呈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或備案。

(五)任命

由任命機關發佈任職決定,委任領導職務的,要頒發任命書,並通知任職人員到職。

(六)公務員任職的各項程序完成後,要對有關材料進行整理歸檔。

為了保證公務員能夠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職責,做好本職工作,同時防止企事業單位利用國家行政權力從事各種營利活動,防止公務員利用職務之便獲取非法收入,從而保持公務員的廉(本文權屬文祕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請登陸www.網絡查看)潔,國家公務員管理機構對公務員的任職,提出了一些必要的限制條件,具體如下:

(一)國家公務員原則上一人一職,工作需要特殊情況下的兼職,必須對擬兼職人員的本職工作和兼職工作的工作量,及本人的工作能力(推薦打開本站:)進行綜合分析,經審核確定能夠勝任,並按法定程序由任免機關批准,方可在國家行政機關內兼任一個實職,但國家公務員不得在企業和營利性事業單位兼任職務。

(二)為保證國家公務員隊伍的年齡梯度結構,國家擬規定擔任不同職務的國家公務員的最高任職年齡。擔任領導職務的國家公務員達到最高任職年齡時,任免機關應免去其所擔任的領導職務,任命非領導職務或交流到其他機關和企事業單位。

第二篇:公務員的任職原則

瀋陽人事考試網公務員的任職原則

公務員的任職原則

在我國,任用公務員時,一般遵循下列程序:

(一)提名

通過行政領導提名,黨組織推薦、羣眾民主推薦、個人自薦等方式提出擬任職人員名單。為了充分體現量才適用,舉賢薦能的原則,搞好任職的提名工作,主管人事的部門以及各級領導應當特別注意在平時的工作中全面地考察每一位公務員,對他們的工作成績、能力以及素質等做到心中有數,並且掌握各級公務員的後備力量、儲備狀況,做到有計劃地提升。

(二)考察

人事部門對被提名的擬任職人員的任職資格、條件、能力和表現等進行全面考核。必要時,還可以進行測驗或考試。對擬任領導職務的,還應廣泛徵求羣眾意見,必要時可以進行民主評議或民意測驗。

(三)呈送

人事部門對擬任職公務員在全面考察的基礎上,整理出客觀、公正、全面、詳實的考核材料,並填定《國家公務員職務任用審批表》一併報送任免機關。

(四)審批

任免機關根據公務員管理權限和上報材料,集體討論,作出任職決定。按規定需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和備案的,還要呈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或備案。

(五)任命

由任命機關發佈任職決定,委任領導職務的,要頒發任命書,並通知任職人員到職。

(六)公務員任職的各項程序完成後,要對有關材料進行整理歸檔。

為了保證公務員能夠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職責,做好本職工作,同時防止企事業單位利用國家行政權力從事各種營利活動,防止公務員利用職務之便獲取非法收入,從而保持公務員的廉潔,國家公務員管理機構對公務員的任職,提出了一些必要的限制條件,具體如下:

(一)國家公務員原則上一人一職,工作需要特殊情況下的兼職,必須對擬兼職人員的本職工作和兼職工作的工作量,及本人的工作能力進行綜合分析,經審核確定能夠勝任,並按法定程序由任免機關批准,方可在國家行政機關內兼任一個實職,但國家公務員不得在企業和營利性事業單位兼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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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人事考試網(二)為保證國家公務員隊伍的年齡梯度結構,國家擬規定擔任不同職務的國家公務員的最高任職年齡。擔任領導職務的國家公務員達到最高任職年齡時,任免機關應免去其所擔任的領導職務,任命非領導職務或交流到其他機關和企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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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公務員任職原則

公務員任職原則 公務員的任職是指有任免權的機關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和任職條件,通過法定的程序,任用公務員擔任某一職務。它包括經過考試錄用、已取得公務員資格的公務員的任用,也包括在職公務員在部門內或跨部門的升任、降任和平級轉任等。

我國公務員任職遵循以下原則:

(一)合法原則

國家公務員是行使國家行政權力,執行國家公務員的人員。因而公務員的任職必須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程序辦理,認真履行各種手續,以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效力。

(二)因事擇人原則

國家行政機關根據職位的要求來選擇任職人員。它以職缺為依據,根據該職位工作的特點、難易程度、責任大小,選擇具有一定資格、能力和水平的人擔任一定的職務,以保證任職工作的科學性與正確性。

(三)量才適用原則

對於一般行政管理人員,由於他們的工作在各部門具有普遍性,工作範圍雖廣,工作項目雖多,但處理工作所需的學識、經驗以及方法上都大致相同,因此在任職的範圍上可以適當放寬。對於一般專業人員,由於他們的工作分工已趨明確,對公務員的學識、經驗以及工作方法方面已有專門化的要求,因此在對這些人員任職時,就要注重他們個人的專長是否和擬任職務所需的專業對口,儘量做到人與事的結合。對於特殊專業人員和技術人員,則因他們工作的高度專業化,且這些人員的來源也往往具有特定的途徑,因此在任職的範圍上宜嚴格限制。

(四)注重整體效能原則

任用公務員時,一個部門成員的羣體結構非常重要,只有在專業結構、年齡結構、智能結構、氣質結構、性格結構、性別結構等方面合理搭配,才能充分發揮整體的效能。

1.新錄用人員試用期滿合格的;

2.從其他機關及企事業單位調入國家行政機關任職的;

3.轉換職位任職的;

4.晉升或者降低職務的;

5.因其他原因職務發生變化的。

第四篇: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有關程序及材料

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有關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有關程序:

1、本人對試用期一年來的學習、工作等方面進行書面總結(主要從德、能、勤、績四個方面來體現),並在考核合格的基礎上,填寫“幹部履歷表”和“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考核表”。

2、單位對試用期滿的公務員一年來的工作情況給予全面、客觀、公正的評價(即單位鑑定)。

3、考核組對試用期滿的公務員召開座談會,通過身邊的人瞭解掌握該同志一年來學習、工作等方面的情況是否符合公務員的標準(座談會人員一般5—7人,主要是分管領導、直接領導和身邊的同事等,與會人員要簽字,單位要蓋章)。

4、單位召開會議,研究是否同意試用期滿的公務員任職定級,並行文至人社局。標題是“關於×××同志的任職定級的函”(函的內容包括:本人自然情況、錄用情況、考核情況和單位意見等)。

二、上報材料(三材三表一文):

1、個人總結

2、單位鑑定

3、座談會記錄

4、幹部履歷表

5、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審批表

6、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考核表

7、單位文件

第五篇:國家公務員任職定級有哪些程序和環節

國家公務員任職定級有哪些程序和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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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錄用國家公務員任職定級包含哪些程序和環節?

新錄用國家公務員任職定級,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本人對試用期間的德、能、勤、績、廉情況進行總結。

(二)所在機關對擬任職定級人員進行全面考核,提出擬任職務和擬定級別的意見。

(三)任免機關審批,下發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決定。

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後,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公務員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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