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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試的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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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公務員考試的主管機關
第一篇:公務員考試主管機關第二篇:公務員考試的主管機關第三篇: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考試和地方公務員考試的區別第四篇:國家公務員考試和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考試有哪些區別和聯繫?第五篇:南京市公安機關2014年下半年考試錄用公務員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公務員考試主管機關

公務員考試主管機關

我國公務員錄用考試的主管機關是國務院、人事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國家人事部負責中央國家行政機關即國務院的各廳、委 、部、辦、局等機關的錄用考試工作,省級政府人事廳(局)負責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錄用考試工作。

一、人事部

人事部負責招考的機構為考試錄用司和人事考試中心。

(一)考試錄用司

主要職責是:

(1)研究制訂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

(2)指導、協調國家公務員和機關其他工作人員以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錄用工作,制訂錄用人員計劃並組織指導實施;

(3)統一組織和協調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國家公務員的考試 錄用工作和指導、監督錄用的審批工作。

(二)人事考試中心

人事考試中心在原人事部考試錄用中心和全國職稱考試指導中心合併而成。承擔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的一系列考試業務、專業技術職務考試資格等有關考務的具體組織工作,如發佈招考公告,命題制卷、考務人員培訓、考務組織以及閲卷等一系列事務。

(三)考試的部分具體組織工作

人事部也可委託錄用人員的國務院工作部門或省級政府人事部門負責。

二、省級政府人事廳(局)

主要職責包括:根據國家的公務員錄用法規,制定本行政轄區內國家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指導和監督市(地)級以下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錄用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省級政府各工作部門錄用國家公務員的考試和審批工作;規定市(地)級以下國家行政機關錄用考試的組織辦法;承辦人事部委託的有關考試工作。

為了保證招收公務員考試的公正客觀,目前全國絕大部分省市區都成立了錄用考試中心和其它臨時性機構,如主考機關,考試監督機關等,這些機構作了大量的實際考務工作和一些科研工作,大大緩解了政府人事部門的壓力。

第二篇:公務員考試的主管機關

我國公務員錄用考試的主管機關是國務院人事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國家人事部負責中央國家行政機關即國務院的各廳、委、部、辦、局等機關的錄用考試工作,省級政府人事廳(局)負責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錄用考試工作。

一、人事部

人事部負責招考的機構為考試錄用司和人事考試中心。

(一)考試錄用司

主要職責是:

(1)研究制訂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

(2)指導、協調國家公務員和機關其他工作人員以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錄用工作,制訂錄用人員計劃並組織指導實施;

(3)統一組織和協調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國家公務員的考試錄用工作和指導、監督錄用的審批工作。

(二)人事考試中心

人事考試中心在原人事部考試錄用中心和全國職稱考試指導中心合併而成。承擔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的一考試業務、專業術職務考試資格等有關考務的具體組織工作,如發佈招考公告,命題制卷、考務人員培訓、考務組織以及閲卷等一系列事務。

(三)考試的部分具體組織工作,人事部也可委託錄用人員的國務院工作部門或省(本文權屬文祕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請登陸查看)級政府人事部門負責。

二、省級政府人事廳(局)

主要職責包括:根據國家的公務員錄用法規,制定本行政轄區內國家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指導和監督市(地)級以下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錄用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省級政府各工作部門錄用國家公務員的考試和審批工作;規定市(地)級以下國家行政機關錄用考試的組織辦法;承辦人事部委託的有關考試工作。

為了保證招收公務員考試的公正客觀,目前全國絕大部分省市區都成立了錄用考試中心和其它臨時性機構,如主考機關,考試監督機關等,這些機構作了大量的實際考務工作和一些科研工作,大大緩解了政府人事部門的壓力。

第三篇: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考試和地方公務員考試的區別

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考試和地方公務員

考試的區別

時間不同就招考時間來説,中央國家機關的公務員招考時間相對比較固定,一般集中在10—11月份,地方國家公務員招考時間一般在年初的3—4月份,當然也有個別省市一年會招兩次,但屬少數。

招考條件中央國家機關國家公務員是指國家部、委、署、總局招考的在中央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招考條件相對比較苛刻、嚴格,一般均要求全日制本科應屆、歷屆畢業生,部分職位要求碩士研究生和英語四級、計算機二級。地方國家公務員目前也基本上要求全日制,成人類高等院校畢業的,只有少數省市還在招考,學歷上,如果是市直機關的,一般要求本科以上,縣級機關的,要求大專以上。

户籍限制

公務員招考相對於户口限制來説,將會越來越小,目前中央國家機關國家公務員已基本上不再要求户口限制,人才不限地域,這是人事工作的一項重大改革。地方國家公務員也基本上在逐漸取消這一限制,近年來,很多地方公務員招考都是面向全國,包括人民警察的招考。

考試類別中央國家機關國家公務員的考試基本上分為a類和b類,共同科目都是《行政職業能力測試》,a類側重於從事文祕工作,要求考《申論》,b類側重於專業科目,具體科目由各中央國家機關命題。地方國家公務員的考試基本上跟上述考試差不多,但沒有詳細分類為a和b,事實上,在招考職位已經詳細規定了,比如報考税務機關,就要求考《行政職業能力測試》+《税收專業知識》。就目前的專業類別來看,主要分為:英語、計算機、法律、税收、公安業務、醫藥、技術監督、海關等。各種專業的考試大綱在各地的招考公告中會同步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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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國家公務員考試和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考試有哪些區別和聯繫?

國家公務員考試和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考試有哪些區別和聯

系?

國家公務員考試和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考試有哪些區別和聯繫?

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考試是指:中央、國家機關以及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派駐機構、垂直管理系統所屬機構錄用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的考試。

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考試是指: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社團等為招錄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而組織進行的各級地方性考試。

中央和地方考試單獨進行,不存在從屬關係,考生可以根據自己要報考的政府機關部門選擇要參加的考試,可同時報考,相互之間不受影響。

從考試科目來説,中央的公務員考試包括筆試(公共科目、專業科目)和麪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專業科目筆試和麪試時間由招考部門自行確定通知,除了對一些技能有特殊要求的,大部分不要求專業科目考試。各個地方的考試科目都是地方自定的,一般分為筆試和麪試。筆試科目各有不同,例如,北京、上海、廣東考的是《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申論》;江蘇省今年的考試共分三類,a類筆試科目包(本文來自本站)括《公共基礎知識》、《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申論》三科;b類和c類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和《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兩科。除此之外,各省市的招警考試還會增加一門《公安基礎知識》科目的考試。因此,要報地方公務員考試的考生要注意查閲當地政府公佈的招考簡章,以便有針對地進行復習。

從考試時間來説,從2014年起,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員招錄工作的時間已經基本固定:報名時間在每年10月中旬,考試時間在每年11月的第四個週末。地方的公務員考試時間差異很大,而且每年招考時間會有一些變動,一些省份一年還有春、秋季兩次考試。另外,各個省市無論從考試時間和命題趨勢上都越來越相似,聯考趨勢也越來越明顯。

除了省級考試,各個城市也會有一些零散的考試。考生應密切關注各類新聞媒體有關招錄公務員的信息。不過,目前全國各省市公務員錄用工作的趨勢是逐步實現全省統一考試,各個地市或單位不單獨組織考試。

此外,政府還會組織一些選調優秀畢業生到基層的考試,有些部門還會單獨招考。

第五篇:南京市公安機關2014年下半年考試錄用公務員

南京市公安機關2014年下半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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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2014年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在我市順利舉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和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省公安廳批准,南京市公安機關2014下半年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錄457名公務員(人民警察)。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對象

(一)報考條件

報考南京市公安機關2014年下半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職位,除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年齡在18週歲以上30週歲以下(1982年8月20日至1995年8月26日期間出生);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專業不限;

3、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無色盲、無嗅覺遲鈍、無文身、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癒的皮膚病、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徵、無肢體功能障礙、單側耳語聽力不低於5米等);

4、單側矯正視力不低於5.0;

5、具備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招考對象

1、具有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報考不受户籍限制;

2、符合政策性安置、調配等條件的人員(如夫妻一方在寧分居兩地、父母在寧身邊無子女、符合隨軍在寧安置的軍人配偶等),報考不受户籍限制;

3、除符合1、2條政策的報考人員以外,其他報考人員限本市户籍;

4、2014年1月1日以後新錄用的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在讀非應屆的普通高校畢業生、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曾因犯罪受過

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與本人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迴避關係的職位。

4、招考職位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各類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不具有公務員或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身份)的經歷,畢業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在軍隊團或相當團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均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14年12月31日。

二、報名辦法

(一)報考職位查詢

招考職位及要求詳見《南京市公安機關2014年下半年考錄公務員(人民警察)職位簡介表》,可通過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南京人事考試網()、南京人事考試網()、南京人事考試網()、南京人事考試網()、南京人事考試網()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後,報經江蘇省公安廳政治部審核同意、由市人社局、市公務員局辦理錄用審批手續,並報省公務員局備案。

經批准錄用的人員,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發給錄用通知書。

被錄用的人員與原有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由本人按有關規定自行處理。錄用後放棄錄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九、錄用後管理及待遇

新錄用人員從事南京市公安局基層民警崗位,服從組織分配,並參加南京市公安局組織的崗前培訓,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按《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執行。培訓、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職定級,評授警銜,享受人民警察待遇,並與南京市公安局簽訂不低於五年服務協議。培訓或試用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

本公告由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南京市公務員局、南京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諮詢電話: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

(025)68788082(政策諮詢)

(025)83151200 (考務諮詢)

南京市公安局 (025)84428234 84462780

監督舉報電話:

市糾風辦: (025)57711727

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南 京 市 公 務 員 局二o一三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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