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中學學生會章程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26W

中學學生會章程精品多篇

章學生會幹部任職條件 篇一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關心政治,思想進步,品質高尚,上進心強。

2、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關心集體,團結同學,辦事公道,作風民主。

3、學習目的明確,學習成績優良,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能事事處處起模範帶頭作用。

4、謙虛。謹慎不可利用自己是學生會幹部的理由四處誇耀。耀武揚威。公報私仇。 5、有一定的組織能力,責任心強,善於調動同學們的積極性,有較強的全局觀念和協作精神。

6、工作積極主動熱情,勇於奉獻,敢於大膽管理,一絲不苟、大公無私,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7.多加聽取學生對自己的看法與建議,並對此進行分析總結,藉以自我完善。

學生會幹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免去幹部職務

(1)違反紀律或學校有關制度,造成不良影響者;

(2)工作不認真負責,造成不良後果者;

(3)工作問題較多,學生反映較大的

(4)工作中營私舞弊,弄虛作假;

(5)因能力所限,工作無明顯起色;

(6)對自己要求不嚴,表率作用差;

(7)學期考試成績出現明顯後退現象;(以班級名次為標準)

學生會章程 篇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中國地質大學(武漢)學生會是全校大學生(本科生、專科生)的羣眾性組織。

第二條本會在校黨委的領導和校團委的指導下獨立開展工作。本會歡迎來自其他方面的指導和調動,並注意協同研究生會開展工作。

第三條本會承認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和湖北省學生聯合會章程,作為團體會員參加全國學生聯合會和湖北省學生聯合會。

第四條本會的基本任務和宗旨:

(一)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同學德、智、體全面發展,帶領同學努力學習,刻苦實踐,引導同學成為熱愛祖國、適應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充分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疏通學校黨政與廣大同學之間的民主渠道,及時收集和反映同學的意見和建議,在維護黨的利益、學校利益的同時,表達和維護同學的具體利益;

(三)倡導和組織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管理,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學習、科研學術、文娛體育等課外活動和社會實踐,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

(四)維護校規校紀,倡導良好的校風、學風、協助學校建設良好的教學秩序和學習、生活環境;

(五)增進各民族同學的團結,為中華民族的大團結做出應有的貢獻;

(六)加強與校內各有關單位的聯繫,爭取最廣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與兄弟院校學生會組織聯繫,增進友誼,交流經驗,加強合作。

第五條本會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最高準則。

第二章會員

第六條凡取得我校學籍的在校大學生(受留校察看以上處分者除外)承認本會章程的均為本會會員。

第七條會員的基本權利:

(一)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對本會工作運行監督,提出批評和建議;

(三)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四)有權要求本會支持和維護個人正當權益,要求本會反映對學校各項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八條會員的基本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服從本會領導,完成本會安排的工作任務;

(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

(三)刻苦學習,奮發成才,創造性地完成學校規定的各項學習、科研和工作任務;

(四)關心、支持並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五)尊敬教職工,團結同學,維護我校榮譽。

第九條會員因各種原因離校,其會籍自然取消。

第三章組織和職權

第十條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一條全校學生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校學代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校學代會的代表由學生民主選舉產生,代表名額分配由上屆學生委員會討論決定。校學代會每二年舉行一次,在特殊情況下,由常委會提議並得到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多數和黨委的同意,可以提前或延遲舉行。校學代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當選代表參加才能召開。校學代會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表決制。

第十二條全校學生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和批准校學生委員會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與任務;

(三)修改本會章程;

(四)選舉下屆校學生會委員;

(五)討論、審查和通過由學生代表大會決議的其他重大事項和有關代表提案;

(六)修改和撤消學生委員會不合適的決定。

第十三條全校學生委員會是本會在全校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最高權力機關,對外代表中國地質大學(武漢)學生會。

全校學生委員會由當選為委員的會員組成,每屆任期二年,全校學生代表大會如提前或推遲舉行,它的任期相應改變。

委員會全體會議由常委會召集和主持,委員會全體會議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參加才能召開。

第十四條全校學生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學代會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決議,決定學生會的重大事項;

(二)制訂和修改學生會工作職責,工作條例,學生會幹部考核、任用和財務管理及其他制度並監督實施;

(三)選舉常委會;

(四)籌備和召集下屆學代會。

第十五條學生會常委會由學生委員會選舉產生,是學生會的領導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全校學生代表大會和全校學生委員會全部會議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和委員會的決議,決定學生會的重大事項;

(二)召集全校學生委員會會議;

(三)選舉學生會主席、副主席;

(四)決定聘任和解聘學生會祕書長、副祕書長,祕書長由專職團幹兼任;

(五)審議和批准學生會主席團年度工作報告和年度經費使用情況報告;

(六)批准任免學生會各職能部負責人,學生會成員和機構。

第十六條學生會常委會由主席、副主席、正、副祕書長和常委委員9~11人組成,學生會常委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可以召開常委擴大會議。常委會議或常委擴大會議由學生會主席召集並主持。

第十七條學生委員會下設:祕書處、學習部、科技部、生活部、宣傳部、文藝部、女生部、治安保衞部、國旗班、對外聯絡部、第二課堂部、體育部等職能部,根據工作需要可由常委會對本機構進行適當調整。

第十八條本會實行主席領導下的部長負責制,在學代會閉會期間,學生會常委會卸職由學生委員會選舉增補,各部部長卸職可向常委會推薦下任候選人,由常委會任命。

第四章院(系)學生會和班委會

第十九條各院(系)學生會為本會下屬組織,接受本會領導,並在各院(系) 黨總支的領導和分團委的指導幫助下,依照學校規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二十條各院(系)學生會應執行全校學生代表大會的決議,認真完成校學生會佈置的任務,根據本會宗旨,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第二十一條各院(系)學生會主席在任職期間為當然的校學生委員會

委員,卸職後也相應退出校學生委員會。

第二十二條院(系)學生代表大會一般每一至二年舉行一次,由院(系)學生會提議報校學生會批准後方可舉行,院(系)學生代表大會主要行使以下職權:

(一)審議和決定院(系)學生會的工作方針和重大工作事項;

(二)選舉院(系)學生委員會和工作領導機構;

(三)修改院(系)學生會章程。

第二十三條院(系)學生會工作領導機構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苦幹人主持日常工作,並可聘任祕書長協助工作。下設職能部門參照校學生會機構結合院(系)實際情況進行設置。

第二十四條院(系)學生會工作領導機構人選經校學生委員會批准後方可生效,在院(系)學代會閉會期間,學生會工作領導機構調整要報校學生會批准並任命。

第二十五條班委會是本會的基層組織,直接接受各院(系)學生會領導,班委會由全班同學選舉產生,任期一學年,可連選連任,班委會設班長、副班長、學習委員、生活委員、文藝委員、體育委員、治保委員。班委會應該團結全班同學,保證校學生會、院(系)學生會各項工作的貫徹落實,依照學校規章和班委會工作條例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第五章學生會幹部

第二十六條各級學生會幹部必須具備良好的思想素質,一定的工作能力和優良的學習成績,政治上積極要求進步,自願為同學服務並在同學中有一定威信。

第二十七條各級學生會幹部必須做到: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黨的領導,擁護改革開放,思想上要求進步,積極參與學校建設;

(二)樹立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的思想,嚴格要求自己,充分發揮模範表率作用;工作積極主動,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三)服從組織安排,認真完成各項工作,正確處理學習與工作的關係,學習成績優良;

(四)密切聯繫羣眾,廣泛團結同學,自覺接受同學的監督,善於批評與自我批評。

第二十八條各級學生會組織要關心和培養學生會幹部,每學期將其工作情況向所在院(系)德育工作組彙報,廣泛聽取同學意見,對優秀學生幹部予以表彰和獎勵,對不稱職的幹部予以免職或撤職。其工作績效記入學生檔案

第二十九條各級學生會幹部如要求辭職,需正式提出申請,分別由校學生會常委會或各院(系)學生會討論決定。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章程的解釋權歸中國地質大學(武漢)學生會。

學生會章程 篇三

一、組織機構

1、學生會值日由政教處、團委負責組建,培訓和評價。

2、學生會值日工作由政教處團委負責工作指導和管理。

二、值日職責:

校學生會值日以《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中學生守則》和《靖安職中學生管理手冊》為依據,着重對學生和班級進行常規檢查。

三、補充説明

1、任何學生或班級不得侮辱、漫罵或報復學生會幹部或阻撓學生會幹部開展工作,否則學校將給予嚴厲處罰(記大過處分並責令其在全體師生集會上公開檢討)。

2、學生會幹部主要對學生亂扔亂丟行為、破壞公物行為、追逐喧譁行為、亂倒飯行為、亂倒水行為、推撞行為、帶零食進教學區行為、吸煙行為、打架行為、小偷小摸行為、講粗語穢語等行為進行查處。

3、學生會值日干部主要負責各班的兩操、早讀、上課、晚自習出勤和紀律,衞生、教室安全,文明禮儀等方面的評比。

四、學生會工作條例

(一)、學生會幹部的條件及產生辦法

1、條件必須是學習積極願意為學校管理和同學服務。

2、由自願報名、班級推薦,政教處確認

(二)、學生會幹部的培訓

學生會幹部必須經過培訓,才能參加學校的管理工作,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

1、學習學校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及管理的有關條例。

2、學習學生會幹部的職責的有關規定,處理違規現象的工作程序和處理辦法。

3、參加學校組織的學生會工作反饋會(每月至少一次)。

(三)、學生會幹部的工作要求

1、學生會幹部必須模範遵守學生日常行為規範。

2、學生會幹部在工作時,必須主動、熱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工作。工作中講求方法,耐心,不許出現弄虛作假現象。

3、沒有當班的學生會幹部有責任協助或監督當班的學生會幹部開展工作。

(四)、學生會幹部處理違紀的工作程序

1、對違規同學或班級進行登記、制止。

2、對嚴重違規(如打架、吸煙、破壞公物等),有可能造成危害或惡劣影響的事件及時報告老師,並協助處理。

(五)、學生會工作的評價

政教處每個月召開反饋會,對學生會值日工作進行自評、互評,老師評價,做為期末學生會工作評價的主要依據。

(六)、獎懲

1、每學期,學校將對學生會幹部工作進行評價,評出優秀學生會幹部,學校在評選各級先進的時候將優先考慮優秀學生會幹部。但拒絕參加學生會工作或在工作中不負責任的學生會幹部將不能參評各級三好生、優秀班幹部等。

2、對自身不能做好日常行為規範或不認真履行值日工作職責的,學校將解除其學生會幹部的資格。

3、不依時值日的學生會幹部扣所在班的紀律分每次每人扣1分。

章總綱 篇四

學生會是一種學生自己的羣眾組織,同時它也是學校下設的機構之一,從屬學校領導,依照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章程開展工作。

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是學生會的基本原則。自我管理是通過學生會這個機構對學校的學生進行管理;自我教育是通過學生會與學校領導的配合,利用各種形式和方法對學生的各個方面的素質進行加強;自我服務是學生會通過具體的工作,對學生的要求、想法進行處理,或進行某些方面的實踐,以便更好地促進學生的發展。

學生會章程 篇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桂林電子科技大學信息科技學院學生會是桂林電子科技大學信息科技學院全體學生的羣眾性組織。

第二條桂林電子科技大學信息科技學院學生會是在學院黨總支領導和學院團委的指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法,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緊緊圍繞學院的中心工作,旨在為學院發展服務、服務同學、促進全體學生全面發展。

第三條學生會的宗旨: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全心全意為全體學生服務,代表廣大學生利益,反映學生意願,做好學院老師與學生之間的溝通,充分發揮橋樑紐帶作用,積極發揮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三自作用,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美、勞諸方面得以全面發展。第四條本會的任務:

1、進行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教育,提高學生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自覺性,增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參與意識;廣泛開展愛國主義和集體主義教育,提高學生的思想道德素質,幫助學生成長進步;倡導和組織學生進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

2、及時傳達貫徹院學生會及上級部門的有關精神,根據學院特點制定工作計劃,定期召集院、系主要學生幹部佈置工作任務,檢查工作,總結經驗,保證學生會各項任務的完成。

3、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為方針,積極開展有關學習、科技、文體、社會實踐、勤工助學、公益勞動和校園文化的多種活動,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為學生的成長成才服務。

4、關心學生疾苦,維護學生的正當權益,及時反映學生對學院各部門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起好橋樑紐帶作用,協助黨、團組織搞好各項工作。

5、配合本院作好部分學生管理工作,檢查學生執行規章制度的情況,如早操、作息、課堂紀律等,並定期向有關組織彙報。

第二章會員

第五條凡取得桂林電子科技大學信息科技學院學籍的全日制在院學生,均為學生會會員。

第六條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1、會員對學生會工作有批評、建議、諮詢和監督的權利。

2、會員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3、會員有參加學生會主辦或與學生會聯合舉辦各項活動,並使用學生會提供的一切條件和設備的權利。

4、會員有向學生會反映,或通過學生會向學院領導及有關部門反映會員在學習、生活、工作等方面問題和改進措施的權利。

5、會員有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自覺培養共產主義道德品質,培養開拓精神和創新意識的義務。

6、會員有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國家法令和校規校紀的義務。

7、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的義務。

8、會員有積極參加學生會主辦或與學生會聯合舉辦的各項活動的義務。

9、會員有維護本會利益和名譽,為本會服務的義務。

第三章學生代表大會

第七條桂林電子科技大學信息科技學院是院學生會的最高權利機構。學生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學代會的常設機構--學生委員會(簡稱學生會)。在院學代會閉會期間由學生會執行大會的各項職權,對院學生代表大會負責。

第八條院學生代表大會每一年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報請院黨委批准,可提前或推遲召開。學生代表大會應有五分之四以上當選代表參加方可召開。第九條參加院學生代表大會的代表由院學生會按人數比例分配至各系,由各系全體學生民主選舉產生。

第十條學生代表大會的任務:

1、聽取、審議並通過上屆學生會工作報告,審批大會形成的其他文件。

2、討論並表決大會的各項決議。

3、討論並決定院學生會今後的工作計劃。

4、制訂、修改學生會章程。

5、選舉新一屆學生委員會。

6、收集、整理代表提案,負責向學院領導及有關部門反映,並提請他們及時向同學做出答覆。

第四章學生會幹部的任職範圍和任職條件

第十一條凡桂林電子科技大學信息科技學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均可參加學生會幹部的競聘。

第十二條學生會幹部任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有堅定的政治方向,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具有一定的理論水平;

2、學習目的明確,態度認真,勤奮刻苦,學習成績良好;

3、積極主動地組織和參與各類學生教育管理服務工作,有強烈的工作責任心和較高的工作能力;

4、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修養,沒有違紀和不良行為記錄;

5、有團隊精神,善於合作,敢於競爭;

6、有創新精神,善於思考,勇於開拓;

7、有奉獻精神,服務意識,不計個人得失,在同學中有較高的威信。第五章學生會幹部的選拔及管理

第十三條學生會幹部的選拔,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前提下擇優錄取,嚴格執行學生會幹部任職條件。

第十四條選拔學生會常委的基本方式是競聘上崗,程序如下:

1、在全院範圍內公開選拔,有意擔任學生會常委的同學填寫學生會常委申請表;

2、由院團委組織面試,各系派出學生代表進行公開投票,評審時考查的主要內容是: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及任職後的工作計劃、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業務知識的掌握情況、協作能力、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以及儀表氣質等;

3、綜合測評競崗人員,組織審查並確定名單,在全院予以公示,接受全院學生的監督和建議;

第十五條各職能部門委員的選拔程序:

1、競聘人員遞交申請表,註明自己的特長,優勢等;

2、由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按學生會幹部任職條件及各部門實際的人員需要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名單,並予以公示;

3、由各部門負責人及主席團成員組織面試;

4、通過對競聘人員的綜合打分,確定人員,報院團委和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5、確定各部門成員,在全院範圍內公示。

第十六條學生會成員檔案管理由學生會辦公室負責。

第十七條學生會幹部的選拔、考核、免職由學生會主席團提請,院團委按章程及程序辦理。

第六章學生會幹部的獎勵、處分和免職

第十八條學生會對工作積極,成績突出的委員予以通報表揚,並在期末綜合測評中按《桂林電子科技大學信息科技學院學生幹部考核方案》給予適當加分。第十九條根據各職能部門的工作成績、活動效果,由主席團根據《桂林電子科技大學信息科技學院學生幹部考核方案》在學期末對學生會各部門進行綜合評定,評出部分優秀部門。

第二十條對工作作風散漫、不負責任和無故缺勤會議三次及以上者予以警告,內部通報批評,態度惡劣或失職者,予以學生會內部停職反省。

第二十一條經考核,對不合格的學生會幹部要實行免職,具體要求如下:

1、免職程序:主席團對擬罷免的學生會學生幹部平時表現予以查證,形成書面材料,由學生會常委會進行審議,經全體常委2/3及以上同意的,通過撤職決定,報院團委、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2、學生會學生幹部在任職期間,出於個人原因或其他原因不願或不能再擔任職務者,作自動辭職處理。程序如下:由本人向組織提出申請,主席團審議通過,報院團委、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第七章機構設置及職能

第二十三條學生會機構本着精簡高效的原則設置。力求最大限度發揮學生“三自”作用,使學生會更好的凝聚學生、團結學生、服務學生和引領學生,促進學生綜合素質的全面發展。

第二十四條學生會設有:主席、副主席、辦公室、生活部、體育部、文藝部、宣傳部、學風建設部。第二十五條主席職責

1、負責院學生會的全面工作,主持召開學生會主席團會議和學生會委員會議;

2、定期向團委指導老師彙報學生會的工作情況,接受團委的指導和幫助;

3、根據學生會的章程和工作需要,提名學生會幹部人選;

4、代表院學生會向上級彙報、請示工作;

5、學生會主席對學生會負責,並受其監督;

6、指導、幫助、督促學生會各職能部及院學生會開展工作,協調好方面的關係。第二十六條副主席職責

1、協助主席做好學生會有關工作;

2、主席不在時受主席委託執行主席職權;

3、明確責任分工,直接參加主管部門的各項工作和活動;

4、向主席和學生會會議彙報自己分管的工作,完成主席交辦的其他的工作任務。第二十七條辦公室職責

1、負責整理學生會的各種文件、文書等;

2、負責院團委學生會物資的管理與借用;

3、負責接待來訪人員,並和有關院校聯繫;

4、負責安排學生會正常值班;

5、負責做好協調各部門的溝通合作工作;

第二十八條生活部:協助學院對學生公寓進行服務及相關管理,引導同學營造文明、舒適的生活環境,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

第二十九條體育部:以增強廣大學生的體質,推廣體育運動為工作中心,積極舉辦各種體育比賽,豐富同學們課餘生活。

第三十條文藝部:組織各種健康的羣眾性娛樂活動,舉辦各種藝術講座、演出,幫助同學娛樂身心,陶冶情操,為同學創造文娛才能鍛鍊發揮的空間,豐富校園文化。

第三十一條宣傳部:宣傳學院學生會各時期的工作與活動,按照黨的教育方針把握時代脈搏,及時向同學們宣傳先進的'思想和事蹟。

第三十二條學風建設部:提高同學們的自我約束,自我學習的意識,增強同學們在學習生活中團結寫作的能力,營造和諧奮進的校園文化。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桂林電子科技大學信息科技學院學生會。第三十四條本章程自學生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