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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糾紛上訴案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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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AAA與被上訴人BBB民間借貸糾紛上訴案案例分析

民間借貸糾紛上訴案案例分析

遼寧省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2016)遼09民終433號

上訴人(原審被告):上訴人AAA。

委託代理人:趙玉天,遼寧阜誠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被上訴人BBB。

委託代理人:時豔麗,遼寧法隨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上訴人AAA與被上訴人被上訴人BBB民間借貸糾紛一案,阜新市海州區人民法院於2016年1月11日作出(2015)海民二初字第430號民事判決,上訴人AAA不服該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審理了本案。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2015年7月13日,被上訴人BBB向一審法院起訴稱:雙方系朋友關係。2013年,上訴人AAA提出想在濱河家居廣場做榻榻米生意。因資金不夠,上訴人AAA向被上訴人BBB借款10萬元,被上訴人BBB將自已裝修房子的10萬元借給上訴人AAA,並約定房子竣工後上訴人AAA第一時間償還借款。2013年10月,被上訴人BBB以銀行匯款及現金方式分多次借給上訴人AAA共計105520元(有上訴人AAA自書為證)。2014年2月,被上訴人BBB房子竣工,向上訴人AAA索要借款,但上訴人AAA以各種理由拒不償還。故訴至法院請求上訴人AAA返還借款105520元及利息,並承擔訴訟費用。

上訴人AAA辯稱:雙方曾繫戀人關係,並且共同生活過。在共同生活期間,雙方往來是正常的,不能視為借貸關係。被上訴人BBB起訴要求上訴人AAA返還借款缺乏依據,應由借款合同、借據或欠據來直接證明。

一審法院經審理查明,雙方系朋友關係。在庭審中,被上訴人BBB為證明上訴人AAA曾向其借款105520元的事實,出具了其自行書寫的清單及上訴人AAA書寫的往來帳本來證明自已的主張。

一審法院認為,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被上訴人BBB雖稱上訴人AAA向其借款105520元,但其提供的清單及上訴人AAA書寫的往來帳本不能充分證明其主張。故對被上訴人BBB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之規定判決:駁回被上訴人BBB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2410元,由被上訴人BBB負擔。

一審法院重審查明,雙方系朋友關係。在庭審中,被上訴人BBB為證明上訴人AAA曾向其借款105520元的事實,出具了自行書寫的清單及上訴人AAA書寫的往來帳本來證明自已的主張。

被上訴人BBB另出具了其他證據證明。中國工商銀行工人業務憑證一份,證明:2013年11月22日上訴人AAA向被上訴人BBB借款4萬元,被上訴人BBB於當日通過工行匯款給上訴人AAA4萬元,上訴人AAA質證稱,是其母親給上訴人AAA匯款,被上訴人BBB幫的忙;2014年6月10日被上訴人BBB妻子與上訴人AAA手機通話錄音一份,證明:上訴人AAA向被上訴人BBB借款10萬元的事實,上訴人AAA質證稱,上訴人AAA是説過類似的話,但是在上訴人AAA在跟被上訴人BBB妻子對罵的時候説的;上訴人AAA給被上訴人BBB發送的手機短信一份,證明:上訴人AAA向被上訴人BBB借款10萬元的事實,上訴人AAA質證稱,這份證據是情人之間發的曖昧短信,與本案無關聯性。

上訴人AAA也出示了證據。雙方的兩張泳裝合影照片,被上訴人BBB質證稱,照片只能證明雙方是比較曖昧的朋友關係,也不能排除借款事實的存在;信件一份,被上訴人BBB質證意見與照片相同;上訴人AAA母親在庭審中出庭作證,證明:上述匯款4萬元是其給上訴人AAA匯款,由被上訴人BBB幫的忙,但説記不清當時取了多少錢。被上訴人BBB質證稱,證人和上訴人AAA是存在利害關係的,不真實。2013年11月22日上訴人AAA母親的取款1萬元憑條一份。被上訴人BBB質證稱,證據是複印件,即便上訴人AAA母親取過1萬元,也不能説明被上訴人BBB在當日給上訴人AAA的匯款4萬元有上訴人AAA母親的1萬元,而其他3萬元現金沒有證據證明,該主張不能成立。

一審法院重審認為,根據被上訴人BBB提供的上訴人AAA書寫的往來帳本,2014年6月10日被上訴人BBB妻子與上訴人AAA手機通話錄音一份,上訴人AAA給被上訴人BBB發送的手機短信一份,可以認定被上訴人BBB交給上訴人AAA105520元。本案的核心爭議焦點是,上訴人AAA是否應該返還上述105520元。雙方之間雖沒有欠據存在,但上述證據互相佐證,證明上訴人AAA收到被上訴人BBB105520元的事實存在,上訴人AAA辯稱其與被上訴人BBB系情人關係,雙方有經濟往來是正常的,但沒有提供上訴人AAA為被上訴人BBB花錢的證據,故上訴人AAA的主張是不能成立的。故對被上訴人BBB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而被上訴人BBB所主張的上訴人AAA給付利息一節,應自起訴之日起計算。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一、上訴人AAA給付被上訴人BBB105520元及利息(自2014年10月27日至給付之日,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二、訴訟費用2410元由上訴人AAA承擔。

上訴人AAA的上訴請求及理由:1、一審法院重審認定事實不清,雙方繫戀人同居期間產生的矛盾,不存在民間借貸的事實。2、一審法院重審認定民間借貸關係成立,沒有充分的證據支持,沒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故請求二審法院依法予以改判。

被上訴人BBB辯稱: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得當,審判程序合法。故請求二審法院駁回,維持原判。

一、案情簡介

被上訴人BBB與上訴人AAA系朋友關係,被上訴人BBB一審訴請上訴人AAA返還欠款105520元,並提供自行書寫的清單及上訴人AAA書寫的往來帳本、中國工商銀行工人業務憑證一份、2014年6月10日被上訴人BBB妻子與上訴人AAA手機通話錄音一份、上訴人AAA給被上訴人BBB發送的手機短信一份證明自己的主張。上訴人AAA稱其與被上訴人BBB系情人關係,雙方存在經濟往來,但不存在藉藉貸關係。一審法院支持了原告被上訴人BBB的訴請。上訴人AAA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稱訟爭款項系雙方同居期間產生的矛盾,不存在民間借貸的事實。二審期間雙方均沒有提供新證據。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準確,判決結果正確,維持一審判決。

二、證據推定

本案爭議爭議焦點為被上訴人BBB與上訴人AAA之間是否存在民間借貸關係,上訴人AAA是否應當償還被上訴人BBB主張的105520元。本案沒有借據等直接證據證明借貸關係存在,但通過本案相關間接證據,足以證明被上訴人BBB與上訴人AAA之間存在真實的借款關係,上訴人AAA應當償還被上訴人BBB的借款人民幣105520元,具體推定如下:

1. 被上訴人BBB提供的上訴人AAA書寫的往來賬本以、2014年6月10日被上訴人BBB妻子與上訴人AAA手機通話錄音、上訴人AAA給被上訴人BBB發送的手機短信等證據證明上訴人AAA收到被上訴人BBB105520元的事實存在。

2. 被上訴人BBB妻子與上訴人AAA手機通話錄音以及上訴人AAA給被上訴人BBB發送的手機短信中都提及上訴人AAA向被上訴人BBB借款10萬元的事實。

3. 上訴人AAA承認其與被上訴人BBB之間有經濟往來,但稱是基於兩人之間的特殊關係,不存在民間借貸的事實,但沒有充分的證據支持。

綜上,雖然被上訴人BBB沒有直接證據證明上訴人AAA的欠款行為,但根據上訴人AAA收到被上訴人BBB105520元的間接事實以及上訴人AAA不能對該筆款項做出合理解釋的情況,可以認定上訴人AAA欠款事實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