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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採礦罪模擬法庭刑事案件案例分析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83W

一、被告人基本情況

非法採礦罪模擬法庭刑事案件案例分析

被告人:被告人張偉,男,1976年1月30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19760130*漢族,高中文化,中共黨員,户籍所在地:南海省南岸市,住南岸市海岸區友誼路120號沙灣家園1棟1201室,系南岸市海岸區礦石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礦石工貿公司)法定代表人、南岸市海岸區海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峽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涉嫌犯非法採礦罪,於2019年9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5日被逮捕。現羈押於南岸市海岸區看守所。

二、基本案情

2007年,張偉所控制南岸市海岸區礦石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礦石工貿公司)取得南岸市海岸區紅山礦區的採礦權,採礦許可證有效期至2016年12月。2015年8月,海岸區人民政府發文要求對全區建築用石料礦山全部關閉,其中要求礦石工貿公司紅山礦在2016年底前關閉。2016年4月,礦石工貿公司停止了對紅山礦的開採,但相應採礦設備並未拆除。2016年8月1日,礦石工貿公司委託南海省第一地質大隊對紅山礦區儲量進行測量並出具《礦產資源儲量結算報告》。

2018年6月底,張偉獲悉礦石工貿公司所在的紅山礦存在被人小規模盜採的情況。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礦石工貿公司在未重新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組織工人,對已封停的紅山礦區重新開採,通過大型機械設備挖鑿的方式開採紅山片石,經過加工後全部運至海峽工程公司的攪拌站,最終加工成混凝土自行使用或出售。期間,海岸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2次向礦石工貿公司下達停產通知、紅山村村委會多次要求礦石工貿公司停止採礦。

2019年9月15日,張偉接公安機關通知後到公安機關投案。

由於礦石工貿公司和海峽工程公司的賬本不全,部分過磅票據、運輸票據遺失,無法確定礦石工貿公司非法開採的礦石量,現有過磅單、運輸單顯示礦石工貿公司已出庫礦石量250千噸。2019年12月,公安機關委託海岸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張偉非法開採數量進行鑑定,其後,海岸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委託南海省地質局南岸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大隊對張偉非法開採的數量進行鑑定;同月,公安機關委託南岸市海岸區價格監測認證中心對紅山礦區石灰巖(雜石)進行價格鑑定。

張偉到案後向公安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罪名不持異議。其近親屬在一審開庭前代張偉退贓500萬元。

三、證據清單

序號

名稱

備註

1

張偉訊問筆錄

2

紅山村村委會主任劉林詢問筆錄

3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執法人員李浩詢問筆錄

4

礦石工貿公司會計吳文詢問筆錄

5

採礦車司機汪明

6

礦產資源儲量結算報告

7

無證開採石灰巖礦調查報告

8

價格認定結論書

9

過磅單、運輸單合計168張

……

……

四、證據

(一)張偉訊問筆錄

時間:2019/9/16 20:40-23:55

地點:海岸區公安局辦案中心

問:為什麼去年又開始復採?

答:因為有人在我的礦區裏盜採,所以我也就又開始採了。

問:為什麼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給你下達了停產通知後還要繼續?

答:因為我的公司本來就有這個礦區的採礦權,當初我關停的時候採礦許可證還沒到期,是為了配合政府工作才提前關停的,不然我本來是可以開採到2016年年底的,再加上聽説有人在盜採我的礦區也沒有出過事,而且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只是對我下達了停產通知,並沒有對我行政處罰,我就覺得這個事情也不嚴重,停幾天就又開工了。

(其餘內容略)

(二)劉林詢問筆錄

時間:2019/10/30 14:19-17:28

地點:海岸區公安局辦案中心

問:你的職務?

答:紅山村村委會主任。

問:礦石工貿公司採礦的情況?

答:以前這個公司是有采礦資質的,但到2016年的時候全區都禁止採礦了,這個公司也停了兩年了,直到去年下半年的時候,礦石工貿公司又開工採礦了。

問:礦石工貿公司每天採礦的情況?

答:他們白天不搞,一到天黑的時候就開始開採,搞到第二天早晨就有大卡車過來拉礦,把我們村邊的路都壓壞了,所以我們村委會就前去溝通過幾次,讓他們停止採礦。

問:每天晚上都在搞嗎?

答:差不多吧。

(其餘內容略)

(三)李浩詢問筆錄

時間:2019/11/8 16:40-17:10

地點:海岸區公安局辦案中心

問:礦石工貿公司什麼時候開始重新採礦的?

答:聽紅山村村民説是去年秋天開始的。

問:你們什麼時候去下的停產通知?

答:第一次是今年4月份接到紅山村的村民舉報,説礦石工貿公司非法採礦,於是我和我另外的同事一塊去礦石工貿公司現場調查,4月份就去過兩次,但當時並沒有人採礦,只有一些機械設備架在礦區,於是我們聯繫了這個公司的老闆張偉做了筆錄,他承認有小規模的開採,相關的許可手續馬上辦下來,於是我們就現場給他下達了停產通知;第二次是今年8月的一天晚上我和同事去礦區巡查發現張偉組織工人在採礦,於是再次下達了停產通知。

(其餘內容略)

(四)吳文詢問筆錄

時間:2019/11/12 14:15-17:28

地點:海岸區公安局辦案中心

問:你什麼時候去礦石工貿公司上班的?

答:今年過完年,大概2月底的時候。

問:你來之前公司的賬目是誰在管?

答:張偉自己在管,但沒有怎麼記過賬,他聘請我來了之後公司才開始使用過磅單和運輸單。

(其餘內容略)

(五)汪明詢問筆錄

時間:2019/11/15 15:15-17:00

地點:海岸區公安局辦案中心

問:什麼時候到礦石工貿公司上班的?

答:今年4月份。

問:每天都在開採嗎?

答:也不是的,都是聽通知,如果有人要來巡查,那幾天就不開工,下雨天也不開工。大概一週能開工個四五天。

問:你們每天的工作怎麼安排的?

答:一般我們都是下午七點開始採,一直到第二天早上五點。

(六)南海省第一地質大隊《礦產資源儲量結算報告》

截止2016年8月底,估算礦石工貿有限公司紅山礦礦權範圍內石灰巖礦資源總儲量170萬噸。

南海省第一地質大隊

2016年8月30日

(七)南海省地質局南岸工程地質大隊《無證開採石灰巖礦調查報告》

經調查並比對2016年南海省第一地質大隊《礦產資源儲量結算報告》,估算紅山礦區地段自2016年8月30日至2019年9月15日無證開採共計消耗資源儲量礦石量500千噸。

南海省地質局南岸工程地質大隊

2019年10月20日

(八)南岸市海岸區價格監測認證中心《價格認定結論書》

涉案石灰巖(雜石),經鑑定價格為人民幣20元/噸。

南岸市海岸區價格監測認證中心

2019年10月25日

(九)礦石工貿公司的過磅單、運輸單168張

經合計,現有168張過磅單、運輸單記載的礦石噸數合計為250千噸。

五、爭議焦點

《無證開採石灰巖礦調查報告》能否作為確定開採數量的依據?

六、本案難點

1.認定非法開採礦產品價值的方法。

2.正確評價本案被告人張偉的量刑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