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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案件代理詞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17W

許某訴姜某某民間借貸案一審

民間借貸案件代理詞

代理詞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江蘇××律師事務所接受原告許某委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指派×××、××(實習)律師擔任其代理人。根據本案的事實及相關證據,結合我國的法律規定,我們發表如下代理意見,望法庭予以採納:

一、 原被告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真實、合法。

2018年被告承包了安徽省阜南縣的一處工地。同年10月9號,被告因資金困難無法購買工地所需的一批鋼材,故請求原告購買該批鋼材並約定支付相關貨款。後原告向上海錦橋不鏽鋼有限公司購買了一批不鏽鋼材料並交付給被告。被告收到該批鋼材後於2018年至2020年1月23日先後歸還貨款63000元,餘款77000元至今尚未支付。

經原被告協商,被告在2020年1月23日出具欠條一份,載明欠原告人民幣77000元,並註明2月10-12日歸還原告27000元,3月20-23日歸還原告50000元。該欠條出具後,原告於相應還款日多次催告,但被告均以各種理由推脱搪塞。截至原告起訴之日,被告未支付任何欠款。

二、 本案所涉及的借條本質上是一份還款協議,是獨立於原買賣法律關係的合同。

我們認為,該借條是一份獨立於原購銷合同的合同,具有獨立的法律效力,其本質上是一份還款協議。理由如下:

第一、該借條表明了合同簽訂雙方的債權債務關係,並明確指出了合同的標的額為77000元;

第二、該借條對還款方式做了明確的規定(分兩期付款),對還款時間也做了明確的表述(2.10-2.12,3.20-3.23);

第三、借款人姜××,出借人許×也在借條中明確。

借條包含明確的雙方當事人、標的以及履行方式,符合我國《合同法》關於合同訂立的相關要求,卻不具有違反情形,是一份獨立的還款合同。

借條載明的內容還説明被告既承認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也對主動還款有明確的意思表示。

三、 原告認為被告拒不還款的行為違反了其與原告所簽訂的還款協議(借條),構成了違約。

經原被告協商,雙方於2020年1月23日簽訂了前述還款協議(借條)並交由原告保管,但是被告於約定的還款日期沒有支付任何的欠款。原告經多次催告無果,只能舉起法律的武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被告的行為無疑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於法定日期拒不支付原告貨款的行為也已經構成實質性的違約。為追要欠款,原告也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

四、 本案所涉及的還款合同的履行地為南通市海門區,海門區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轄權。

如前所述,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借條本質上是一種還款協議,是合同的一種,具有獨立的法律效力。顧名思義,還款協議是由借款雙方訂立的有借款人於一定期間並以一定方式歸還欠款的合同。合同的履行方式就是由借款方向出借方交付貨幣。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另,由於還款協議沒有約定具體的履行地點,根據《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三款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應當以接受貨幣的一方即許××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十八條也規定“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本案中,無論是被告姜××的住所地還是合同履行地都是××區,××區法院都具有管轄權。

綜上所述,被告多次、長期惡意拖欠原告貨款,在簽署還款協議後任然違反約定拒不還款,其行為嚴重違反了誠實信原則和相關法律,不僅給原告造成了經濟上的損失還給原告帶來相當的訴訟負擔。故請求法院依法判決,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事務所

代理律師: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