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底組織編輯本段設計圖技術交底由公司工程部負責,向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施工隊長等有關部門及人員交底。各工序、工種由項目責任工長負責向各班組長交底。
二、交底重點編輯本段
1、特殊工程及特殊部位或特殊工種的施工組織及設計中未明確的有關問題。
2、由公司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關鍵施工問題,主要施工工藝、特殊的技術要求。
3、技術和材料試驗項目及要求等。
三、生產管理技術交底編輯本段
1、交底組織:由總工辦負責,向項目技術負責人,單位工程負責人和有關職能人員交底。
2、交底重點:
(1)傳達或遵照公司技術交底的有關內容。
(2)施工圖的內容,工程特點,圖紙會審紀要和關鍵部位。
(3)施工組織設計的施工方案,主要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方法,順序、質量標準、安全要求和工效的。措施。
(4)推廣新技術、新工藝的措施。
(5)冬雨施工措施及特殊條件下的技術安全措施等。
四、項目經理部技術交底編輯本段1、交底組織:由責任工長向棟號技術員和班交底。
2、交底重點:
(1)圖紙中各分部分項工程的部位及標高,軸線尺寸,預留洞,預埋件的位置、結構設計意圖等有關説明。
(2)施工操作方法,對不同工種要分別交底,施工順序和工序間的穿插、銜接要詳細説明。
(3)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操作工藝。
(4)冬雨季施工措施及在特殊施工中的操作方法與注意事項、要點等。
(5)對原材料的規格、型號、標準和質量要求。
(6)各種混合材料的配合比添加劑要求詳細交底,必要時,對第一使用者負責示範。
(7)各工種各工序穿插交接時可能發生的技術問題預測。
(8)降低成本措施中的技術要求等。
(9)凡發現未進行技術交底而施工者,罰款500—1000元。
五、施工員(工長)交底編輯本段
1、分項工程施工前由幢號工長交底,下達任務書。
2、班組長應結合具體施工任務討論落實,弄清關鍵部位,質量要求,安全施工和操作要點,然後分工明確任務和相互配合關係,建立責任制,確定保證措施,保證順利地完成任務。
3、凡發現未進行口頭和書面交底而施工者,罰款500—1000元。
六、交底方法編輯本段技術交底可以採用會議口頭形式,文字圖表形式,甚至示範操作形式,視工程施工複雜程度和具體交底內容而定。各級技術交底應有文字記錄,關鍵項目,新技術項目應作文字交底。
1施工的一般安全技術要求
1.1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時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並對工人講解安全操作方法。凡是不瞭解本制度的施工技術人員和未受過安全技術教育的工人,都不許參加現場的施工工作。
1.2安全技術交底。在單項工程開工前,項目部的技術負責人必須對分包方進行安全技術總交底;在單位工程、分部和分項開工前,施工技術負責人必須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1.3施工用的臨時建築、設施,必須按有關要求進行設計,並經工程技術負責人審核和上級領導批准後才能施工。竣工後要由工程負責人會同安全技術人員檢驗驗收後,方能使用。
1.4施工現場平面管理必須充分考慮安全。作業區域的孔、洞、坑、溝應蓋好、填平或架設圍欄,並配有明顯標誌。工作場所應有安全衞生及防火要求,施工作業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1.5遇有六級以上的強風的時候,禁止露天進行超重工作和高空作業。
1.6必須做好季節性的安全工作: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洪防颱,冬季防滑防凍,防火防煤氣中毒。
1.7在天然光線不足的施工地點或在夜間作業時應設置足夠的照明設施。
2高處作業安全技術管理
2.1對於從事高空作業的職工,必須定期進行體檢。經醫生診斷,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和其它不適於高空作業的人,不能從事高空作業。
2.2各單位對於高空作業的人,應該提供工具袋。
2.3高處作業的工具、設施、防護用品等必須事先進行檢查,材料、物品必須堆放平穩,使用的工具要系安全繩,用後要放入工具袋內,嚴禁高處水平與垂直投擲工具、材料。
2.4兩米(含兩米)以上的高空、懸空作業,必須戴好安全帶,扣好保險鈎,無安全防護設施時,不得施工和作業,不準在高坡、屋架、檀條及其它構件上行走。禁止在未經固定的結構上栓繫繩索。高處作業時穿戴必須利落,嚴禁穿高根鞋、拖鞋、涼鞋和裙子進行高空作業。
2.5睡覺不足或釀酒人員,禁止高處作業。
2.6未經工地領導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更動、拆遷腳手架和一切高空作業安全防護設施。
2.7高處作業的下方,必須視情況設置圍欄、安全網或劃出安全區,有必要時設專人監護。
2.8要避免同時進行多層立體交叉作業,當施工需要非交叉不可時,應採取特殊有效的安全措施。在進入施工場所之前,應事先與上層施工作業的單位、施工班組取得聯繫,互相協作、配合好,作業時,一定要設專人監護。
2.9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暴雨或嚴凍的天氣,應停止露天作業。
3施工用電安全技術管理
3.1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電工完成。電工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複雜性相適應。
3.2各類用電人員應做到:
3.2.1掌握安全用電基本常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
3.2.2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並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3.2.3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3.2.4負責保護所用設備的負荷線、保護零線和開關箱。發出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3.2.5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並作妥善處理後進行。
3.3臨時用電工程的檢查時間:施工現場每週一次。
3.4配電線路
3.4.1電纜幹線應採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設,避免機械損傷和介質腐蝕。
3.4.2架空線路必須採用絕緣銅線或絕緣鋁線,必須設在專用電杆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上。
3.4.3架空線路導線截面的選擇應滿足下列要求:
導線中的負荷電流不大於其允許載流量。
線路末端的電壓偏移不大於額定電壓的5%。
單相線路的零線截面與相線截面相同,三相五線制的工作零線和保護零線截面不小於相線截面的`50%。
3.5配電箱和開關箱
3.5.1配電系統應設置室內總配電屏各室外分配電箱或設置室外總配電箱和分配電箱,實行分級配電。
3.5.2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配電箱宜分別設置,如合置在統一的配電箱內,動力和照明線路應分別設置。
3.5.3開關箱應由末級分配電箱配電。
3.5.4總配電箱應設在靠近電源的地區。分配電箱與開關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m。開關箱與其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宜超過3m。
3.5.5配電箱、開關箱必須防雨防塵。
3.5.6電氣裝置的選擇
配電箱、開關箱的電器必須可靠完好,不準使用破損和不合格的電器。
總配電箱應裝設總隔開關、總熔斷器和分路熔斷器(或總自動開關和分路開關)以及漏電保護器。若漏電保護器同時具備過負荷和短路保護功能,則不設分路熔斷器或分路自動開關。總開關電器的額定值、動作整定值應與分路開關電器的額定值、動作整定值相適應。
分配電箱應裝設總隔離開關、分路隔離開關、總熔斷器和分路熔斷器(或總自動開關和分路開關)。總開關電器的額定值、動作整定值應與分路開關電器的額定值、動作整定值相適應。
每台用電設備應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必須實行“一機一閘”制,嚴禁用同一個開關電器直接控制兩台及兩台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
開關箱內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
配電箱、開關箱中導線的進線口和出線口應設在箱體的下底面,嚴禁設在箱體的上頂面、側面、後面或箱門處。移動式配電箱和開關箱的進、出線必須採用橡皮絕緣電纜。
進入開關箱的電源,嚴禁用插銷連接。
3.5.7使用和維護
所有配電箱均應標明名稱、用途,並作出分路標識。
所有配電室門應配鎖,配電箱和開關箱由專人負責。
所有配電箱、開關箱應每月進行檢查和維修一次。檢查和維修人員必須是專業電工。檢查和維修時必須穿、戴絕緣鞋、手套,必須使用電工絕緣工具。
對配電箱、開關箱進行檢查、維修時,必須將其前一級相應的電源開關分閘斷電,並懸掛停電標誌牌,嚴禁帶電作業。
所有配電箱、開關箱在使用過程中必須按照下述操作順序:
1)送電操作順序: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
2)停電操作順序:開關箱→分配電箱→總配電箱。
4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
4.1各單位的壓力容器在安裝、使用、檢驗、修理和改造時,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標準和規定。
4.2各種氣瓶都要進行登記、編號、上台帳;要定期檢查其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如不符合標準的一律不準發放和使用。
4.3使用各種氣瓶的工人,都要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操作培訓,掌握安全操作規定,未經培訓考試合格的一律不準上崗獨立操作。
4.4氧氣瓶和乙炔瓶在使用時,其放置安全距離不得小於10m;在狹窄處最小處安全距離不應小於5m;同時距離明火十公尺以上,避免在陽光下暴曬,搬動的時候不能碰撞。
4.5氧氣瓶要有瓶蓋,氧氣瓶的減壓器上應該有安全閥,嚴防沾染油脂,並且不能和可燃氣瓶同放一處。
4.6乙炔發生器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乙炔瓶在任何情況時,都必須垂直放置。
4.7氣瓶使用時,必須戴好防護安全帽,氣瓶開、關時要用不沾油污的專用工具,瓶嘴嚴禁沾油。氣瓶開、關時,操作人員應站在瓶嘴側面。
4.8使用各種氣瓶,要防爆,嚴禁用火烤;要放在專用小車和氣瓶架上。
5腳手架安全技術管理
5.1腳手架工程的施工設計應列入單位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或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
5.2安裝鋼管腳手架,應用外徑48-51mm,壁厚3-3.5mm的鋼管,長度以4-6.5m和6.1-6.3m為宜;禁止使用有嚴重鏽蝕、彎曲、壓扁或者有裂紋的鋼管,各個鋼管的連接部分要完整無損,以防傾倒或者移動。
5.3扣件應有出廠合格證,發現有脆裂、變形、滑絲的禁止使用。
5.4金屬腳手架的立杆,必須垂直地穩放在墊木上,在安置墊木前要將地面夯實、整平。
5.5腳手架施工準備
5.5.1單位工程負責人應按施工組織設計中有關腳手架的要求,向搭設和使用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5.5.2按規範規定和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對所使用的材料進行檢查驗收,不合格產品不得使用。
5.5.3經檢驗合格的構配件應按品種、掛鈎分類,堆放整齊、平穩,堆放場地不得積水。
5.5.4腳手架的搭設場地應進行清理、平整,並做好排水。
5.6腳手板必須使用五公分厚的堅固木板,凡是腐朽、扭紋、破裂和大橫透節的的木板都不能使用。
5.7腳手架搭設完畢或分段搭設完畢,應按規範要求對腳手架工程的質量進行檢查,經檢查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
5.8腳手架工程的現場檢查應着重以下各項:
5.8.1構配件和加固件是否齊全,質量是否合格,連接和掛扣是否緊固可靠。
5.8.2基礎是否平整堅實、支墊是否符合規定。
5.8.3杆件的設置和連接,連牆件、支撐的構造是否符合要求。
5.8.4垂直度及水平度是否合格。
5.8.5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1 施工技術責任制度
為把公司的技術管理工作科學地組織起來,在項目部建立強有力的技術管理指揮系統,明確各級技術人員的職責,加強技術管理,特制定施工技術責任制度。
項目經理部建立三級技術責任制,實行技術工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項目經理部設項目總工程師
專業分公司(施工工地)設專責工程師
班(組)設技術員
各級技術負責人要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和上級頒發的技術政策、法令和技術管理規章制度,熟悉和執行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廣大技術人員做好技術工作和技術管理工作。
各級技術負責人的技術職責:
總工程師的技術職責
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對項目部技術工作負全部責任。
負責解決施工中的技術問題,主持技術會議,審定重要的技術結論,簽署技術文件。
領導和組織《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
審查年、月施工計劃,審查施工技術供應計劃。
對施工質量在技術全面負責。
參加主持重大質量事故的分析,找出發生事故的原因,提出改進措施。
對安全工作要在技術上負責,審批重大的安全技術措施。
負責技術革新工作,審定技術上的重大合理化建議。
參加審定項目部的培訓計劃。
專業分公司(施工工地)專責工程師的技術職責
全面負責分公司的技術工作,決定工程範圍內重要技術問題。
組織分公司專業施工圖紙會審工作,組織編制並審查施工組織專業設計、重要施工技術措施,組織技術交底工作。
做好分公司全面質量管理工作,主持分公司級的質量檢查驗收,參加重要工序驗收。
做好分公司安全生產的技術工作,組織編制並審定安全技術措施。
參加主持質量事故調查分析,參加安全事故調查分析,制定防止事故的技術措施。
參加月、周施工計劃的編制、審定工作。
組織編制並審定施工技術總結,組織建立施工技術檔案。
班(組)負責技術員的技術職責
全面負責本班組的技術工作。
組織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的學習,參加施工圖紙會審,編制施工技術措施,主持技術交底。
編制施工組織專業設計,編制施工預算。
處理設計變崗和材料代用問題。
深入現場指揮施工,及時發現和解決施工技術問題。
編制班組安全技術措施,參加事故調查分析,提出防止事故的技術措施,協助填寫技術報告。
主持本班質量管理和質量檢查驗收工作,整理彙總施工技術記錄,提出竣工移交技術資料。
協助班長編制月、周施工計劃。
2 施工組織設計編審制度
施工組織設計是組織工程施工總的指導性文件,是提高工程質量、提高施工技術水平的重要手段。工程開工前,依據有關合同等文件,項目經理部總工程師組織相關技術管理人員,結合具體的人、機、材、資金以及現場的具體情況,編制出符合工程實際的施工組織設計。
施工組織設計編制的主要依據:
工程初步設計;
《火力發電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導則》;
合同和相關的技術文件和標準;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制度》;
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
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的主要內容:
自然狀況,需説明地理位置、水文氣象、工程地質等,設計概況及設計特點;
主要工程項目和施工綜合進度安排;
施工總平面佈置圖和力能供應系統佈置圖;
施工組織機械設置及勞動力計劃;
主要施工方案選擇和重要技術措施編制;
施工技術及物資供應計劃;
主要施工圖交付進度;
主要設備交付進度;
施工機具配備計劃;
主要材料供應計劃;
生產和生活臨建安排;
保證施工安全、保證工程質量的措施;
降低成本,推廣技術革新項目等技術措施。
施工組織設計審批、管理:
編制後的施工組織設計,由公司施工技術部組織審核,公司總工程師批准後實施。項目部工程科負責發放、保存施工組織設計。工程竣工後,由項目經理部總工程師組織編寫施工總結。
3 專業施工組織設計編審制度
每個專業施工前,依據《施工組織設計》及有關文件,由項目經理部專業分公司專責工程師組織分公司專業技術人員編制施工組織專業設計,對施工組織設計中有關具體內容具體化。在編制專業施工組織設計時應根據工程特點明確各個分項施工技術措施的編制目錄。
專業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依據及內容符合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導則。
編制後的專業施工組織設計,由項目經理部工程科組織審核,項目部總工程師批准後實施,專業施工組織設計由項目經理部工程科發放、保存。
4 施工圖紙管理及會簽制度
施工圖紙是施工和驗收的主要依據。為使施工人員充分領會設計意圖、熟悉設計內容,在施工過程中使用到正確有效的施工圖紙,確保工程質量,避免返工浪費,特制定施工圖紙管理制度和施工圖紙會審制度。
4.1施工圖紙管理制度
工程科資料室負責施工圖紙的接收與登記,填寫《圖紙接收登記表》;
資料員填寫《圖紙發放審批單》,工程科科長批准發放範圍;
資料員對施工圖紙蓋'受控'標識,按《圖紙發放審批單》辦理髮放手續,並填寫《圖紙發放記錄單》;
收到新版施工圖紙後,資料室負責重新辦理髮放手續,並收回舊版圖紙按作廢圖紙封存,或蓋'僅供參考'標識供施工人員參考使用。
資料室負責施工圖紙的借閲,並填寫《圖紙借閲登記表》。
4.2施工圖紙會審制度
內部會審:
項目開工前,工程科組織各專業進行施工圖紙會審,必要時項目經理部總工程師、有關部門技術人員參加,以確保圖紙的適宜性和操作性。會審發現的問題填寫《圖紙會審記錄》,由工程科負責聯繫設計單位處理。
綜合會審:
一般由建設單位技術負責人主持,各相關專業技術負責人蔘加,會審中發現的問題應在會議上協商決定,由設計單位統一提出設計變更通知單。
會審記錄及設計變更通知單,由工程科存檔並下發。
圖紙會審的重點:
施工圖紙與設備、特殊材料的技術要求是否一致。
設計與施工主要技術措施是否相適應。
圖紙表達深度能否滿足施工需要。
各專業之間設計是否協調;如設備外型尺寸與基礎尺寸、建築物預留孔及預埋件與安裝圖紙要求、設備與系統連接部位、管線之間相互關係等。
施工圖之間和總分圖之間、總分尺寸之間有無矛盾。
能否滿足生產運行安全經濟的要求和檢修作業的合理需要。
工程科負責《圖紙會審記錄》的存檔與發放。
5 施工技術措施的編審制度
各專業分公司工程技術人員依據專業施工組織設計等文件要求,負責編寫所承擔工程項目的《分項工程施工技術措施》,施工班組施工人員必須按施工技術措施要求進行施工。
施工技術措施編制原則和要求
以分項工程為單位進行編制,也可根據工程量、工期及施工的具體情況,適當確定編制範圍,編制的格式按《施工過程控制程序》中規定的施工技術措施有關要求執行。
施工技術措施要求微機打字,圖表清晰明確,不允許有塗抹修改痕跡。打印紙張採用a4紙,裝訂時為正文左側垂直裝訂。
施工技術措施包括的主要內容:
工程內容及工程量;
施工技術措施的編制依據和相關文件;
該項作業進度、勞動力安排;
作業準備工作及條件:
技術交底要具備;
作業機械、工具、儀器、儀表要求;
作業材料,半成品質量要求。
施工方法步驟及作業程序;
作業的質量要求:
工程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
關鍵檢查項目,隱蔽工程及停工待檢點的確定;
作業質量要點,質量保證及
措施;
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文明施工要求;
施工技術措施交底記錄。
施工技術措施審批:
施工技術措施由施工工地專責工程師審核,項目經理部工程科、質量保證科、安全監察科參與審核相關內容。由項目經理部總工程師批准後實施。
施工技術措施發放、保存:
經批准後的施工技術措施,由編制技術員負責向施工班組進行技術交底,參加該項目的施工工人員接收交底簽字。
有施工人員接受交底簽字的施工技術措施,由工程科資料室負責編號、複印、發放。發放範圍:專業分公司、工程科、質量保證科、安全監察科、項目總工。
發放到各單位(部門)的施工技術措施,各單位負責保存。工程科資料室負責保存一份。保存期3年。
6 施工技術交底制度
為使施工人員瞭解工程規模、建設意義、工程特點,明確施工任務、特殊的操作方法、質量標準、安全措施的節約措施等,做到心中有底。
6.1技術交底責任
技術交底工作由各專業分公司、施工班組技術員或專責工程師組織。重大和關鍵工程項目必要時可請項目部總工程師參加,由班(組)技術員交底。項目經理部工程科專責工程師、各分公司專責工程師負責督促檢查技術交底工作進行情況。
施工人員應按交底要求施工,不得擅自變更施工辦法。有必要更改時應取得交底人同意。項目經理部工程科發現施工人員不按交底要求施工可能造成不良後果時應即勸止;勸止無效時有權停止其施工,同時上報項目經理處理,並對違反技術交底制度施工者進行處理。
發生質量、設備或人身安全事故時,事故原因如屬於交底錯誤由交底人員負責;屬於違反交底要求者事故由施工負責人或施工人員負責;屬於違反施工人員應知應會要求者由施工人員本人負責。
6.2技術交底要求
施工技術交底是施工工序中首要環節,必須堅持執行。未經技術交底不得施工。
技術交底要具備科學性、針對性。
技術交底要具備可操作性:具體性,全面性,實用性。
施工技術措施實施前,由施工技術措施編制人或專業分公司專責工程師組織參加施工的所有人員進行技術交底。重要工程項目進行交底時,可請有關部門及上級技術負責人蔘加,交底執行簽字制度。
6.3技術交底內容
在工程開工前,依據設計文件、設備説明書、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技術措施等資料制定技術交底提綱,進行交底。內容一般包括:
工程內容和施工範圍;
工程特點和設計意圖;
總平面佈置、力能供應;
綜合進度和配合要求;
主要質量標準和保證質量的主要措施;
施工順序和主要施工方案;
保證施工安全的主要措施;
主要物資供應要求;
採用的重大技術革新項目及科研項目;
增產節約的計劃指標和主要措施;
其它施工注意事項。
按照已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措施交底,內容一般包括:
工程範圍和施工進度要求;
主要操作方法和安全質量措施;
主要設計變更的設備、材料代用情況;
重要施工圖紙的解釋。
質量評級辦法和標準;
增產節約指標和措施;
應做好的技術記錄內容及分工:
其它施工中應注意的事項。
班(組)技術交底
按施工項目並依據工程任務單及以上交底的有關要求擬訂提綱,進行交底。內容一般包括:
工地交底中有關要求;
操作方法和保證質量安全的措施;
技術檢驗和檢查驗收要求;
施工圖紙的解釋;
設計變更、設備材料代用情況;
經批准的施工方案措施;
工藝質量標準和評定辦法;
增產節約內容的要求;
技術記錄內容和要求:
其它施工注意事項。
進行各級技術交底時都要組織有關人員認真討論,弄清交底內容。要發揚民主,使到會人員充分發表意見,然後加以歸納集中,對交底內容作必要的補充修改,使其更加完善。涉及已經批准的方案計劃的變動,應按有關制度報請上級批准。
7 技術檢驗制度
技術檢驗是用科學的方法保證工程質量符合設計要求的重要環節。必須以高度的負責精神和科學的態度,認真做好技術檢驗工作。
技術檢驗的主要內容是對工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安裝設備、電工儀表、施工用精密量具儀器等進行檢查試驗監督,防止錯用、亂用和隨意降低標準。檢驗項目和標準應按照《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有關專業標準和技術規定、製造廠家技術條件及説明書的要求執行。
技術檢驗實施規定
質量保證科是檢查督促技術檢驗制度貫徹執行的`主管部門,應及時處理檢驗中發現的問題,重大問題應請項目總工程師處理。
項目部按照工程需要建立和健全試驗機構,充實和培訓試驗人員。現場試驗機構的主要職責是及時準確地鑑定有關工程的原材料半成品等的質量,為施工提供科學的依據。發現問題應立即向質量保證科或有關單位報告,及時研究處理。
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應按規定隨貨提供出廠合格證件。證件由供應科向廠家或物資調出單位索取(可以是抄件)。出廠證件和現場檢驗報告都應交質量保證科審核。
原材料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使用前應由供應科委託試驗單位進行檢驗:
出廠證件無法取得;
證件中試驗數據不全、無法判斷其性質時;
原證件規定的質量保證期限已經超過時;
對原件內容或可靠性有懷疑時;
為防止差錯而進行必要的複查或抽查。
施工用精密儀器、檢測試驗設備、精密工器具,均應有出廠合格證件。使用部門應制訂操作規程,指定專人使用保管,並定期進行校驗。
安裝設備應按規定隨設備提供出廠合格證明書和零部件清單。如無上述資料時,應由供應科索取。
設備開箱檢驗由供應科主持,施工人員、施工技術人員和設備管理人員參加,必要時通知質量保證科、監理和保衞部門參加。檢驗內容是:核對設備的型號規格數量和專用工具、備品備件數是否符合供貨要求,圖紙資料是否齊全,外觀察看有無損壞等。檢驗後做出記錄,對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國外進口設備的檢驗按定貨合同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自行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機電設備和原材料由加工單位按照委託單位的要求和有關質量標準做出廠檢驗,簽發合格證,在交貨時一併提交。不合格不準出廠。工地自行加工的零件按工程質量管理制度的規定進行檢查驗收。
對外委託加工的成品的驗收檢驗由委託單位負責。試驗部門提交委託部門轉交質量保證科彙集整理,列入工程移交資料。
8 技術培訓及考核制度
為了提高公司隊伍的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提高職工的整體素質,必須經常性地進行技術培訓工作。
技術培訓要求:
技術培訓工作應當堅持思想教育與技術、業務培訓相結合和理論聯繫實際的方針。
每個施工人員要積極學政治、學技術、苦練基本功,達到本崗位應知應會的規定要求,並不斷提高。
培訓工作的組織領導:
公司副經理主管培訓工作,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培訓的日常工作。
每個專業分公司由一名領導人負責培訓工作,並設置專職或兼職培訓工作人員處理分公司培訓日常工作。
班組的培訓工作由班長負責。
人力資源部的職責:
指定培訓工作全面規劃,編制培訓計劃,總結經驗,指導並督促工地做好培訓工作;
組織在職人員(包括行政領導人、技術人員和專業人員)學習規程、制度和技術業務;組織工人進行崗位練兵,舉行定期技術考核;
舉辦業餘的專業訓練班的技術講座;
公司有關部門安排外單位和本單位派出人員的學習;
定期召開部部門、班組培訓工作會議,組織經驗交流,提高培訓工作的水平;
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職工業餘教育工作。
專業分公司(施工工地)培訓工作人員的職責:
編制分公司培訓計劃,編寫培訓工作總結;經常收集反映班組意見,掌握培訓動態;
指導班組開展技術培訓工作,定期交流經驗;
組織分公司內部的規程學習和考試;
組織分
公司主要工種和特殊工種的技術考核;
組織舉辦分公司的專業培訓和技術講座。
班長對培訓工作的職責:
結合實際,開展好技術業務學習活動;
組織實現本班培訓計劃,安排好小組和個人的學習目標和學習內容;
組織簽訂新學員學習合同,檢查合同執行情況,主持新工人獨立操作之前的技術水平鑑定。
技術培訓工作的管理:
職工培訓計劃應當從職工隊伍的實際水平出發,按照公司任務的需要制定,可分為:
新工人進廠的培訓;
大、中專業生的實習培訓;
特種工種的專業培訓;持證上崗崗位培訓、再學習的培訓;
幹部、技術人員、工人的崗位練兵、短期學習班、定期輪訓班;
班組長和專業人員的培訓。
人力資源部在每年年末提出下一年的職工培訓計劃,報上級審查備案,組織實施並下達專業分公司執行。
技術業務培訓除採用一般常用的講課、自學、答疑、考試、操作練習等方法外,還可以廣泛發動羣眾採取生動活潑的形式,如技術問答、考問講解、操作表演、基本功比賽、互教互學等,以提高學習興趣和學習效果。
新工人和專業特殊工種,必須經過考試合格後才準上崗操作。幹部、技術人員,業務人員、工人都要定期進行技術業務考核,作為業務晉級的安排工作的依據。
1、現場成立義務消防隊,並設1名消防負責人,負責現場防火防爆工作。
2、建立防火檢查和防火工作檔案。
3、在施工現場的重點防火部位(木工加工場,臨時工棚,配電室,油料及其他倉庫等)配備足夠滅器材。
4、消防器材設專人負責,對其進行維護、保養、檢查是否過期失效。
5、經常地對工人進行防火知識教育,防火安全技術交流。
6、施工材料嚴格按防火安全要求進行存放、保管。
7、易燃易爆兒物品設專庫存放,且倉庫通風良好,防火保障。
8、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應持證上崗,動火前清除附近易燃物。
9、施工現場設置明顯防火宣傳標誌,設置可代號消防車通行的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