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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燈房交接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92W

礦燈房交接

煤礦礦燈房(充電房)管理制度 篇一

礦燈房崗位責任制

1、熱愛本職工作,以極端負責的態度作好充電工作。

2、加強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

3、熟練操作工作,做到“四懂”“三會”。“四懂”:懂設備性能;懂設備使用;懂一般結構原理;懂事故預防和處理。“三會”:會維護;會使用;會修理。

4、做好礦燈的管理工作,堅持“兩固定”“三對號”“四不發”即:固定專人發燈、固定專人維修管理;燈牌、礦燈、充電架位對號;無燈牌或批條不發、充電不足不發、礦燈有缺陷不發、紅黑燈不發。

5、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經常檢查充電情況,搞好修舊利廢和雙革四新活動,合理使用材料或配件。

6、愛護財物,室內物件存放整齊,保持清潔衞生,做好現場交接班工作。

出入井人員清點登記制度

4、出入井人員清點由出入井記錄員和充電房、調度室三家共同登記清點,各負其責。

5、凡出入井人員,必須到出入井登記處自覺簽字登記。

6、出入井記錄員,凡對沒有到登記處登記的,不予考勤,視其曠工處理。

7、充電房必須燈牌、燈、姓名三對口,凡下井人員憑牌領燈,無牌人員一律由調度室開證明領燈,否則,不得發燈。

8、調度室必須對各隊、當班工作地點、幹什麼事、人數等進行登記。

9、充電房人員,必須交接班,清點好下井人數,礦燈,凡正常上下班推遲一小時還未交燈者,必須彙報調度室。

10、調度室接到通知後,立即佈置有關人員追查,弄清情況,做出正確處理。

礦燈房定期檢查和更新制度

1、充電工對每班收回的礦燈應該進行詳細檢查,檢查是否有燈頭鬆動、電纜破爛、燈鎖不良、燈頭密封不良、燈頭圈鬆動、玻璃破裂等,如有則應當班進行維修。

2、每班應檢查充電架和整流器的運行情況,如有異常情況,應立即彙報處理。

3、經常檢查電壓表的指示情況是否符合規定值。

4、礦燈每班回收後應進行清理除污。

5、每隔三個月對礦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照明時間不夠、亮度不夠、電池盒損壞的礦燈進行更換。

6、電氣檢查人員每月必須對礦燈房內所有電氣設備進行一次詳細檢查,如有問題應及時處理。

礦燈房交接班制

1、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四交”“三不接”: 四交:

一交設備運行情況; 二交安全措施;

三交設備、工具、器材、備配件的數量及完好情況; 四交上級指示及注意事項。 三不接:

交接班人不在工作崗位不接; 情況不明記錄不全不接; 清潔衞生不搞好不接。

2、接班人員必須按時到達工作崗位,點清一切財物工具。

3、如發現接班人員精神失常不能進行交接。

4、接班人未按時到崗,交班人應向領導彙報,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5、設備發生故障,交班人員應向領導彙報,即時妥善處理。

6、交接班人員應將本班事項記錄好,方能離開崗位。

礦燈損壞賠償制

為了加強礦燈管理,使之更好地為生產安全服務,經領導研究決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

1、礦燈是煤礦生產的重要工具,只限於生產安全用,任何人無權它用。若有人拿礦燈不符合使用情況者,一經發現罰款20元。

2、工人使用礦燈應愛護好,若出現下列情況,每次罰持礦燈者10元。(擅自拆掉燈頭鎖螺栓的、取掉燈泡的、擦掉燈殼上數字和號碼的損壞礦燈燈線的)致使礦燈不能用的按礦燈原價賠償。

3、無故丟失礦燈的應照價賠償且罰款10元。

4、若發現盜竊礦燈者,除返回礦燈外,另罰款100元。若盜竊者無經濟來源,由其家長承擔。

自救器管理髮放制度

為了管理和使用好自救器,確保自救器能起到應有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凡下井人員必須佩帶自救器,否則不許下井。

2、自救器由礦燈房統一編架、編號存放。

3、發放自救器,憑礦燈牌,由充電房人員根據編號發放。

4、外來人員憑調度室證明,由帶領人員領取備用自救器。

5、凡下井人員,必須熟練正確使用自救器的操作方法,不得在井下亂丟亂放,必須隨身佩帶。

6、凡下人員,對所佩帶的自救器,不得拆看、敲打,以防破壞報廢,否則,按原價給予賠償。

7、凡下井人員,自救器與礦燈必須一起交充電房,不得遲交與不交。

8、充電工收到自救器,將自救器擦乾淨,檢查是否損壞,再按編號存放。

要害場所管理制度

1、加強機房的“四防工作”,設備實行專職維修和保養,確保設備的安全運轉。

2、非本機房工作人員不準入內,外來人員必須有本單位工作人員帶領,方可登記入內。

3、有人值班的場所,必須遵守崗位制度,不準隨便脱離崗位,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無人值班場所必須上鎖,只有專職人員方可開鎖入內。

4、積極做好安全檢查及預防性工作。如發生事故時,必須妥善保護好現場,如實彙報情況,及時進行處理。

5、機房進門處懸持“機房重地,閒人免入”警示牌。

蓄電瓶充電房管理制度 篇二

目 錄

1. 蓄電瓶充電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2. 蓄電瓶充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 交接班制度 4. 巡迴檢查制度

5. 機電設備定期檢修保養制度 6. 充電運行分析制度 7. 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8. 要害場所管理制度 9. 機電設備包機制 10.防爆設備檢修管理制度 11.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12.領導幹部上崗、查崗制度 13. 充電設備運行日誌制度 14. 停送電管理制度

15、電機車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蓄電池充電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認真遵守有關規章制度,堅守崗位,不脱崗,不幹私活。 2.集中精力操作,及時檢測電解液的温度、比重及充電電流、電壓等,發現安全隱患和設備故障及時停機,並彙報隊值班人員組織處理。

3、設備檢查、維修時,必須堅守崗位,停好電源。

4、熟悉設備性能、工作原理,做到會使用、會維護、會修理。保管好機房內的材料、備件、工具、牌板,並存放整齊。 6.認真填寫、保管各種記錄。 7.保持設備和室內衞生整潔。

5、充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1、充電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取得合格證後,方可持證上崗。 2.充電工應熟悉本崗位的機電設備性能和供電系統;能正確處理一般故障,必須熟練的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3、充電前必須首先進行整體檢查:

檢查電池裝臵外部應完好,銘牌和防爆標誌齊全; 檢查電池裝臵的型號、額定工作電壓。 4.蓄電池的充電分為初充電和日常充電:

注入電解液後的第一次充電為初充電,初充電後的各次充電為日常充電。日常充電包括正常充電和恢復電池性能的均衡充電。

5、防爆特殊型蓄電池極柱的焊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取得操作證的人員操作。嚴禁利用其它導線連接。

6、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度和現場交接班制度。

7、充電工作業時必須穿戴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護目眼鏡、橡膠手套、膠鞋、橡膠圍裙等)。 二。充電前的準備工作:

1、換電瓶箱時,必須把電機車控制器手把拉回到零位,取下手把,抽出電機車上的插銷。

2、電瓶箱應安裝在平板車上,減少更換時對電瓶箱的搬運、吊掛。 3.充電前應檢查充電機及充電機上的儀表,確認指示正確,再進行送電,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充電前必須先擦淨電瓶箱蓋上的灰塵、積水,打開電瓶箱,清洗乾淨。

5、檢查各電池間的連接極柱是否正確,接線端子的連接是否牢固;檢查充電機電源的兩極(電源正極接電池正極,電源負極接電池負極)不得接反。

6、清除放在電瓶箱上的任何工具、物件與髒物,打開全部電池旋塞。

三。充電作業:

1、首先再檢查一次電源連接是否正確,觀察電壓表的指示,並做好記錄,然後再起動充電機開始充電。

2、充電前必須將“常規——快速”旋鈕轉換到要選擇的指定位臵,合上防爆開關的刀開關,綠燈亮。當旋轉電流調節旋鈕,電路接通後,綠燈滅、紅燈亮,此時為電流調節旋鈕最低位臵,再順時針轉動調節旋鈕,使電流表指針逐漸上升,達到所需的充電電流時為止。充電完畢,將該旋鈕反時針轉到低,綠燈亮、紅燈滅後,方可拔下電池插銷。

3、注意觀察電池在充電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其中包括電解液的比重和温度、電池的端電壓、充電電流的變化等),如有異常情況,必須停電處理,嚴禁電池帶故障充電。

4、充電時電解液的温度不得超過下列規定:

硫酸電解液45℃。温度超過時,必須立即停止充電,待冷卻後再充電。測量温度時應不少於3塊電池。注意連接線與極柱,不得有過熱或鬆動現象,電池中的電解液溢出時,應及時吸出、擦淨。 5.嚴禁在充電過程中緊固連接線、螺帽;嚴禁將扳手等工具、物件放在電池上。

6、充電過程中,每隔一小時必須檢查一次電池電壓、電流、液麪、比重和温度,並做好記錄。隨時監視充電設備的運行情況,遇有不正常現象立即停止充電。

7、停止充電前,各電池槽的比重:

酸性為1.26±0.01,否則,可用蒸餾水(當比重大於1.27時)或比重為1.300的稀硫酸(當比重小於1.25時)調整。

液麪高出極柱高度:酸性為10~20mm。

8、充電完畢,必須停止1~1.5小時,待冷卻後,才允許蓋上電池旋塞,擦淨注液口上的酸鹼痕跡,蓋上電瓶箱蓋,鎖上螺栓。

9、每週必須檢查、調整每隻蓄電池電解液的比重。 10.配製硫酸電解液必須用蒸餾水。

型電池組的電解液比重達到1.25~1.27時,可以認為充電飽和,方可停止充電。 四。充電室設施:

1、充電室應設臵水源,以備沖洗蓄電池等設備用。

2、充電室必須設臵電壓表、點温計、比重計、温度計等檢測儀器;必須設臵防火工具及防火器材;必須設臵護目眼鏡、橡膠手套、膠鞋、橡膠圍裙等,以備配製電解液時應用。 五。安全措施:

1、在調和電解液時必須將硫酸徐徐倒入水中,嚴禁向硫酸中倒水,防止硫酸飛濺燙傷工作人員。

2、。配製酸性電解液時,充電室內必須備有中和電解液的5%硫酸鈉溶液,遇到電解液燙傷時,先用5%硫酸鈉溶液清洗,然後用清水沖洗。

3、盛電解液的容器必須耐酸鹼、堅固。

4、充電室以及值班室內的所有電氣設備必須達到防爆標準及要求,嚴禁增加任何非防爆型電氣設備,室內及室外10m範圍內不得有任何明火。

5、嚴格執行《停送電管理制度》,嚴禁非專業電氣維修人員擅自操作、檢修電氣設備。

6、蓄電池電機車在運行中,嚴禁將電池電量一次性放完,必須保留一定的電量,防止下次充電困難。

交接班制度

一、充電工必須在現場交接班。

二、交接班時必須由交班人向接班人交清本班設備運行情況及各保護設施使用情況;接班人現場檢查好設備運行及保護設備是否安全可靠。

三、設備必須正常安全運行,如存在問題不能及時處理時,應及時向隊值班人員彙報,並現場向接班人交清處理情況及還需處理的問題及注意事項。

四、交接班時交班人必須保持設備附近乾淨無雜物,並達到質量標準化標準。

五、接班人在接班時,如發現部位不達標可以不接班,有權督促其整改並及時向隊值班人員彙報。

六、接班人不按時接班,交班人要及時向隊反映情況。

巡迴檢查制度

充電工必須每小時按照以下內容巡迴檢查一次,並且填寫巡迴檢查記錄,記清存在問題。

1、充電室及室外10m範圍內嚴禁有明火及易燃物。 2.充電機及充電機上的儀表,確保指示正確。

3、電解液的比重是否在1.28±0.01之間,温度不得超過45℃。4.常規充電時的電流是否保持恆定。

5、電池內電解液的液麪高度不得高出極柱15~20mm。 6.電源電壓是否保持一致。

機電設備定期檢修保養制度

一、各級領導必須貫徹執行上級、礦上有關設備定期檢修、保養的規定,機電動力科按時提出定期檢修計劃,主管領導要檢查督促執行情況。

二、全礦各機電設備管理、使用單位,都必須認真地開展計劃檢修工作。主管副總經理和機電動力科負責檢查執行情況。

三、發現事故隱患時,必須及時處理,不得帶病運行;在運行中發現事故隱患,需停機檢修時,必須由使用單位及時提出檢修計劃和安全措施,報機電動力科或經主管領導批准後進行。

四、充電工接班後,必須對所操作設備進行試運轉,維護保養,檢查和排除故障。班中要巡迴檢查,發現不正常現象及時停機檢查,堅持安全、正常運轉。

五、建立設備檢修記錄,詳盡記載每次檢修時間、檢修內容、檢修人員等內容。

充電運行分析制度

一、正常運行時按照巡迴檢查制度規定的項目檢查、分析、總結運行情況。

二、在巡迴檢查時,發現過電壓、欠電壓、過電流及充電控制櫃異常現象時,應及時彙報有關部門並根據情況採取措施。

三、在運行過程中,突然發生接地、放電、充電控制櫃温度突升等情況時,應及時彙報有關部門,並立即採取措施進行分析處理。

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一、充電工上班後,按巡迴檢查路線對設備的運行狀態進行詳細認真的檢查,發現設備運行有異常現象時應立即處理,處理不了的上報有關部門、領導解決處理,並填寫好設備缺陷記錄。

二、各級領導幹部上崗查崗後,發現設備有缺陷時,要積極布臵處理,並要詳細作好設備缺陷記錄。

三、要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對設備進行評級,並對缺陷情況進行詳細認真的檢查,提出消除隱患的措施和實施辦法,保證安全運行。

四、對有重大缺陷的設備不能投運,只有消除缺陷後,才能投入運行。

要害場所管理制度

一、提高警惕,加強預防工作,保證設備安全運轉。

二、嚴守機密,室內各種資料和技術數據,不得擅自抄寫和泄漏。

三、非本室工作人員不得入內,外來人員必須持證明信經有關領導批准,方可登記入內。

四、遵守崗位制度,不準脱崗或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五、積極做好安全保衞工作,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六、如果發生事故時,必須妥善保護現場,如實彙報情況,及時聯繫處理。

七、機房門外要懸掛“機房重地閒人免進”“嚴禁煙火”字樣的警示牌。

八、蓄電池充電室以及值班室嚴格按照防爆要求及標準管理。

九、強腐蝕化學品硫酸要存放在專用小庫房內,並加鎖,建立領用、消耗台帳,詳細記錄領用、消耗數量,要求運輸隊隊長簽字後方可生效。嚴禁將硫酸以及配成的稀硫酸丟失或交給他人使用,否則將對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並調離本崗位。

機電設備包機制

一、成立以機電主管副總經理為組長的機電包機領導小組,機電動力科科長、主管機電副隊長、班長、技術員負責包機區段和所屬設備,採取掛牌管理,並堅持每月檢查兩次。

二、包機檢修人員對所管轄的機電設備,必須按規定進行檢修,確保設備正常運轉。

三、檢修標準按《設備完好標準》執行。

四、包機人對設備的衞生負責。

五、包機人檢修設備前,必須提前與調度室聯繫好,未經允許不得私自進行設備檢修。

六、對檢查出的問題本人不能處理的,要及時向調度室及隊值班領導彙報。

七、檢修結束後要求認真填寫檢修記錄。

防爆設備檢修管理制度

一、建立由主管機電的副隊長、技術員、維修班長負責落實機電設備檢查檢修系統。

二、根據生產需要精心組織安排好機電設備檢修工作,機電設備採用包機制,包機人負責分管設備的完好及防爆性能查驗,確保安全生產。

三、設備完好防爆的查驗工作由維修班長具體安排落實,本人處理不了的問題要及時彙報。

四、由機電動力科每月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對維修人員及責任者分別予以處罰,礦查出的問題除按礦處罰規定處理外,同時列入本班組的百分考核。

五、蓄電池充電室以及值班室內的所有電氣設備均為防爆型,並達到防爆要求及標準。

六、蓄電池充電室以及值班室內禁止隨意增加非防爆型電氣設備。

七、室內禁止採用電爐、火爐取暖,嚴禁吸煙,嚴禁有任何明火。

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一、機電動力科每月開展一次由車間以上管理人員參加的查安全隱患,查“三違”,查質量標準化的活動。

二、自查由科長組織,在本科管轄範圍內進行全方位的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問題採取 “三定表”的方法,責成專人解決。

三、安全質量檢查科每月一次的隱患排查活動,由安檢科長主持。所查問題逐項落實。

四、車間每天的隱患排查活動,由班長主持,所查問題逐項落實。

五、每班的隱患排查活動,由充電工主持,所查問題逐項落實。

領導幹部上崗、查崗制度

為保證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轉各級主管及業務負責人員都必須按照各自的職責範圍定期到機房進行巡迴檢查,以便於各種工作的順利進行。

一、主管機電的領導應每月到機房進行全面檢查工作。

二、機電動力科科長每半月到機房進行現場檢查。

三、主管機電的隊長及科室業務人員(主管)至少每週到機房瞭解一次設備運轉情況。

四、隊技術員每週到機房的次數不能少於兩次,以便隨時掌握設備的工作狀態及存在問題。

五、每次檢查必須認真填寫記錄,對查出的問題應及時彙報領導處理。

充電設備運行日誌制度

設備運行日誌制度是保證設備正常運行、掌握設備運行狀態的主要手段之一,特對充電工要求如下:

1、充電工應認真按照《巡迴檢查制度》規定的內容及時間,如實填寫設備運行日誌。

2、填寫運行日誌要求筆跡工正、清楚,不得亂寫與設備運行無關的事。

3、嚴禁漏填和抄寫他人的運行日誌,否則,經查出後嚴肅處理。4.運行日誌要妥善保存,不得任意撕毀或丟失。

停送電管理制度

為安全、可靠地用電必須執行下列制度: 一。工作票制度:

凡需停高壓供電線路或在高壓設備、線路上工作;在低壓線路、設備工作,需停高壓時,都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制(事故及限電例外,但必須做好記錄)。

二。工作許可制度:

工作許可人在完成現場安全措施並向工作負責人交待停電範圍和安全措施後,按工作票要求和程序填寫好工作票,雙方鑑名後,才可工作,嚴禁傳信、約時或打信號送電。

三。工作監護制度:

工作負責人必須始終在現場向工作人員交待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項,並對工作人員認真進行監護,及時糾正違反安全的操作。

四。工作間斷、轉移、恢復停送電制度:

在工作中途休息或遇到雷、雨、風等威脅安全時,工作負責人和監護人根據情況臨時停止工作,完工後工作人員應清掃現場、清點工具、材料等。再由負責人進行復查,命令拆除接地線並與值班人員共同檢查,然後在工作票上註明工作結束時間、雙方鑑名後、工作票方告終結,值班人員還需仔細檢查後,再向有關單位發出送電通知。

五。工作中必須執行停電、驗電、裝設接地線,懸掛“禁止送電”警示牌等安全措施。

電機車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1、電機車司機必須熟悉和遵守本規程的各項規定。規程中未包括的內容,應按產品説明書的規定執行。

2、電機車司機必須經培訓考試取得合格證,並應持證上崗;

3、操作時,司機保持的正常姿勢應當是:坐在座位上,經常目視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動手輪。嚴禁將頭探出車外。

4、司機不得擅離工作崗位,嚴禁在機車行駛中或尚未停穩時離開司機室。司機暫時離開崗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制器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在有坡度的地方,還應用木楔將車輪掩住;

5、在使用蓄電池電機車時,不得使蓄電池過放電。

二、開車前的準備

司機接班後,必須對電機車認真進行如下檢查:

1、連接器應良好;

2、撒沙裝臵應靈活沒有效;

3、照明燈應明亮,警鈴音響應清晰、洪亮;

4、蓄電池箱應穩妥,鎖緊裝臵應可靠,蓄電池電壓符合規定。

三、啟動

1、插上連接器,此時電機車照明燈亮。

2、開車前,應先敲鈴示警,然後鬆開手閘,按順時針方向轉動控制器操作手把,使車速逐漸增加到運行速度。嚴禁司機在車外開車,嚴禁不鬆閘就開車。

3、控制器操作手把由一個位臵轉到另一個位臵,一般應有3秒左右的時間間隔。

四、運行

1、正常運行時,電機車必須在列車的前端,但調車和處理事故時不受此限。

2、行駛中,司機必須經常注意觀察人員、車輛、道岔岔尖位臵、有無障礙物等;

3、電機車運行速度,運送爆破材料或大型材料時不得超過2m∕s,車場調車時不得超過1.5m∕s。

4、接近風門、巷道口、硐室出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較大等處所,以及前面有人或視線有障礙物時,都必須減低速度,併發出警號。

五、減速停車

1、需要減速時,應將控制器操作手把按逆時針方向逐漸轉動,直至返回零位。如果車速仍然較快,可適當施加手閘,並酌情輔以撒沙,嚴禁使用“逆電流”即“打倒車”的方法制動電機車或改變電機車的行駛方向。

2、制動時,不可施閘過急過猛,否則容易出現閘瓦與車輪抱死致使車輪在軌道上滑行現象。出現這種現象應迅速鬆閘緩解而後重新施閘;

3、電機車制動距離,運送物料時不得超過40 m∕s。

叉車充電管理制度 篇三

一、概述

為了規範操作,保證作業的安全,延長電池和充電器的使用時間。

二、適用範圍:本公司內電動叉車司機的充電作業過程。

職責和權限:叉車擔當負責對叉車充電器進行安全充電操作

三、作業步驟:

1、 充電準備

緩慢的將叉車停到指定的充電位,叉車必須處於空載狀態,然後放下門架、保證貨叉貼地,馬達熄火、拉上手剎、拔下鑰匙。

2、 防護及充電前檢查

帶上手套,打開座艙蓋,檢查電纜外皮是否有破損、充電槍接口及電車端口觸頭是否光滑無焦黑、有無水、雜質、鐵屑等,避免接觸不良。

3、 檢查温度和液位

電動叉車開始充電前檢查電池温度,應低於30℃,電解液液麪不低於隔板(如低於隔板,用蒸餾水加註到擋板,至少每週一次)。

4、 充電操作

把叉車電池和馬達的電纜拔出,把充電機接口和叉車電池接合好,確認無鬆動接觸良好。接通充電機電源,充電機進入自檢狀態,,8秒延時之後自動啟動,LED指示燈”ON”燈亮起,LCD顯示面板顯示當前充電電流。按下“INFO”按鈕可以顯示另外的實時信息:蓄電池電壓、充電安時數、充電時間。注意充電期間:電池温度不得超過 45℃,如超出,停止充電,讓電池冷卻下來,然後以較低電流重新開始充電。

5、 充電結束:

蓄電池充滿後,充電機會自動停止充電,LED指示燈“100%”燈亮。按下“停止(STOP)”按鈕,先將充電器接口和電池接口斷開,,接通叉車電源。然後把充電機插頭中從電源插座拔掉,蓋好充電槍接口和電車端口保護蓋,掛好充電槍頭。

四、充電安全事項

1、充電器應該通風良好,周圍2.5米內禁止放雜物和易燃易爆物品,避免雨水、潮濕及危險環境下充電;禁止使用本充電器對其他叉車或電池進行充電,連接不當會有爆炸的危險。充電機和被充電電池至少距離1米。

2、充電前如發現電源線、充電槍破損及外力導致變形時,充電槍接口及電車端口觸頭有焦黑、有水、雜質、鐵屑等立即停止作業並聯系專門維修人員修理。

3、啟動充電機之前,要先檢查充電槍接口及電車端口是否牢固,充電線顏色和連接是否正確;嚴禁用手觸摸充電槍接口及無絕緣的金屬觸頭部門。

4、開啟充電機後,要觀察冷卻風扇是否正確轉動,如不正常立即停止並聯系專門維修人員修理。開啟後如果故障燈亮起,也必須停止使用並聯絡專門維修人員修理。

5、充電過程中禁止直接拔插電源線或充電槍,如果一定要中斷充電過程,必須先按下“STOP”鍵後,拔下充電機和蓄電池的插頭。建議的做法是每個工作日後對電池進行再充電,80%放電的蓄電池,充滿時間大約7-10小時。過充電有爆炸的危險!

6、在任何情況下,充電過程中的電解液温度不得超過45℃,否則應該設法降温,如採取減少充電電流、人工降温或暫停充電等措施,待温度下降後再繼續充電。嚴禁將金屬工具擱置在蓄電池上,蓄電池上不允許有多餘的雜物。

7、如遇火警,先關閉總電源,並正確使用乾粉滅火器。禁止使用水、泡沫等滅火,防止觸電事故。

8、 避免皮膚和酸液接觸,一旦接觸用大量肥皂水清洗或就醫。

9、 手動均衡一般在電力下降時使用,頻次一般一週一次。

五、 簡易故障排除:

當發生故障按照下表進行故障排除,嚴禁非專業人員打開充電機內部維修,如故障無法排除,停止使用,做好禁用標識,並聯絡專業人員維修處理(聯絡採購擔當→廠家售後)

新電瓶車新電瓶充電多久合適 篇四

新電瓶車新電瓶充電多久合適,電瓶保養注意事項

1、購買的新車,由於出廠、運輸、存放需要一定時間,可能使電池的電量不足,請先充電再使用。

2、檢查充電的額定輸入電壓與電源電壓是否一致。

3、電池可以直接在車上充電,但必須關閉電源開關,也可以卸下來帶到室內等合適的地方充電。

4、請先將充電電器的輸出端插頭與電池的充電插孔連接妥當後(見圖),再將充電器的插頭接通220V交流電源。(注意:不得將充電器輸出端正負極連接)

5、此時充電器上的電源和充電指示紅燈點亮,表示電源已接通。

6、一次充電時間約需5-10小時。當充電指示燈由紅燈轉為綠燈時,表示電池電量已充滿,此時若時間允許,最好再繼續充電(浮充)1-1.5小時左右,以使電池獲得更多的能量。但持續充電時間不能超過12小時,否則易造成電池變形損壞。過充造成電池損壞,不屬保修範圍。

7、充電完畢後應先拔掉交流電源上的插頭,再拔掉與電池連接的插頭。

8、禁止在不充電的情況下,長時間將充電器連接在交流電源上。

9、每一至兩週做一次蓄電池保養,即充電器綠燈亮後,再繼續充電(浮充)1-1.5小時,以延長畜電池使用壽命。

10、請使用隨車配備的專用充電器。不得使用其它充電器為本車充電。

11、充電時,應在通風乾燥處進行,充電器與電池上面不能覆蓋任何物品。

12、充電場所要遠離孩童,插撥插頭時,手必須乾燥。

電門的開閉:為了保證安全,電動自行車的電門在上車時打開,停車或推行時應及時關閉以防無意間旋動調速轉把,造成車輛突然啟動而發生意外。

在騎行中不要同時使用閘把和調速轉把,因為閘把是制動部件,它有斷電連鎖功能,讓電機停止工作;而轉把是開通電機繼續運轉,這樣電機處於運轉狀態而車子卻不能運動,會造成過載而損傷。

雨天行駛注意切忌一邊駕車,一邊打傘騎行,穿着雨披要注意緊身,不要讓雨披兜風飄起 以免雨披被它物勾住或擋住視線。

上下台階宜推行,避免落差而震壞機件。

涉水騎行要注意水深超過輪轂電機中線為不宜(以輪徑最小的 16“ 車為例、大約不超過 200mm ),另外控制器一般安裝在車架的最低位置,也容易進水而損壞。

騎行後

當結束一天騎行後,應及時對電池充電。現在電動自行車上的電池大部份是鉛酸電池, 沒有記憶效應。隨用隨充保持電池最大容量,以免在使用過程中深度放電、這樣就能延長電池的壽命。

停放時選擇遮陽擋雨處,不要在烈日下暴曬,不要在大雨下受淋,而使電器進水受潮。

怎樣給新電動車的電池充電。

新買電動車或電動車剛換電池後,很多車主不知道怎樣為新電池充電,方法多種多樣,但是什麼方法是最正確的? 新電動車電池首次沒有必要完全用完再充電,千萬不要把電量耗幹,這樣對電池壽命會有很大影響。前三次為電動車電池充電時間應該為12小時以上,以激活。

新買電動車或電動車剛換電池後,很多車主不知道怎樣為新電池充電,方法多種多樣,但是什麼方法是最正確的? 新電動車電池首次沒有必要完全用完再充電,千萬不要把電量耗幹,這樣對電池壽命會有很大影響。前三次為電動車電池充電時間應該為12小時以上,以激活電量。在正常情況下電動車(不經常帶人、不整天爬坡),當電池剩餘電量在30%—50%之間充電最好,既可以避免電池早期容量損失現象,也可

以避免過放電。如果經常帶人、爬坡,建議剩餘電量在50%即可充電。如果平時開得很少,一星期電池電量也沒用到的60%-70%,建議充電一次。如果外出或長期不開,建議一個月充電一次。充電時間應該控制在8小時左右,在充電器指示燈由紅色轉為綠色後1-2小時後即可停止充電,這樣充電的環節就完成了。在電池使用半年後,最好每個月對電池深放電一次,深放電後再為電動車電池充電,時間控制在12小時。這樣對電動車電池的電量恢復會有很大的好 處。當電池的電量有大幅的降低或者電動車充電器充電的時候不轉燈,就需要為電池加蒸餾水,以提高電動車電池的使用壽命。

電池勤用勤充是對的,基本上就是説每天騎了之後就充電,但在這裏有一個問題就是,如果你的電池可以跑30公里,跑了5公里或是10公里就給它充電,這樣未必對電池有好處,因為當電池充滿電的時候,肯定會有氣體的溢出,而這個氣體,則是電解液中水份分解產生的,這樣失水就產生了,頻繁的這樣充電,電池的失水次數增多,電池也會很快進入失效期。

所以好的方法是如果第二天你不騎電動車了,你最好把它充滿電,不過當你騎了5公里或是10公里之後,第二天的路程還夠跑,最好是等第二天騎過後再充電,這樣電池的失水會減少,電池的壽命也就延長了。 另外,對於一些電池可以跑30公里左右,但每天騎行在7、8 公里左右的情況,最好不要等第三天或是第四天電池完全騎完電了再充,在電池的電量剩下一半不到的時候就充電,因為電池在電量不足的時候存放,容易產生硫化。

還有一點,在充電時,先插電池端的插頭,再接220V市電。充電結束時,先拔掉220V市電,再拔電池端的插頭,當充電器轉燈變綠時,可以再充一到兩個小時左右,電池就已經充滿了,不能一充就充一夜,這樣會過充,過充對電池損害非常嚴重。切記切記!!

電池從滿電開始放電到首次欠壓保護,則為一次100%完整放電,按此放電程度 可以分為以下等級: 0%<淺放電<30% 正常放電<80%

80%<深放電<100%

100%<過放電(出現首次欠壓保護後仍繼續騎行即為過放電)過放電對電池造成的危害會是致命的,讀者在使用電動車的過程中一定要避免過放電的發生在這裏在這168電池網提醒各位讀者,一定詳細閲讀電動車電池充電的方法,以免對自己的電動車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