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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燈管理制度_礦燈管理制度規定【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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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燈管理制度_礦燈管理制度規定【精品多篇】

礦燈管理制度 篇一

1、礦井使用的礦燈必須使用原煤炭部指定的廠家生產的合格礦燈。

2、新購進的礦燈必須按礦燈使用説明書,上架充足74h方可入井使用並在使用過程中按時加酸加蒸餾水,確保礦燈的使用壽命。

3、用的礦燈必須經常維修,礦燈入井前燈房管理人員須詳細檢查礦燈的完好情況,發現鎖口螺絲不對位,燈線老化破損,燈頭鬆動,破裂、漏酸,開關失靈,礦燈發紅等情況,嚴禁將礦燈發出。

4、礦燈發放必須設專人管理,礦燈發放須認真作好登記 ,並實到掛牌管理,礦燈實行編號,專人專牌,恁牌領燈,交燈時,交燈領牌。若超過班點不交燈時,燈房管理人員及時向礦彙報。

5、礦燈應專人專管燈的專用制度。

6、嚴禁將礦燈私自外借,非本礦的礦燈嚴禁入燈房。

7、每次收交的礦燈都必須擦洗乾淨,然後再上架充電。 8、燈房管理人員經常保持燈房、充電房乾淨衞生,報廢的礦燈必須及時處理,或用籮筐盛裝,嚴禁亂丟亂扔。

9、認真做好燈房交接班工作。

礦燈管理制度 篇二

為進一步搞好我礦礦燈管理工作,為我礦生產建設創造良好的條件,特制訂《靈新煤礦礦燈管理制度》,請依照執行。

一。礦燈由機電科統一管理,使用完畢後立即交充電室,嚴禁把礦燈帶回家中或宿舍。

二。本礦職工憑燈牌借燈,外部人員可通過礦調度室證明借燈,否則均不予借燈。

三。每次借燈使用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到充電室換燈或將延點使用的`礦燈的燈號、時間彙報礦調度室和礦燈房,以便做好記錄,否則按違犯《礦燈操作規程》論處,每發現一次罰款30元。

四。燈牌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如發現者,罰款30元。

五。如燈牌丟失,要及時向礦調度室和燈房登記,持本單位證明到礦燈房辦理補辦手續,並交燈牌費5元,如礦燈丟失,要按新礦燈價格賠償。

六。在領發礦燈時,雙方當面檢查,如發現礦燈不完好,應立即更換。在使用過程中如出現損壞礦燈或部件等情況,交燈時應向值班人員説明情況,並做好記錄,進行處理。

七。礦燈交回時,如發現有損壞燈頭、玻璃、燈線、電瓶、燈鎖的情況。視其損壞程度罰款50元。如因工作人員不負責任而造成透氣孔漏液等情況,給予充電工罰款30元。

八。如因特殊情況將礦燈損壞,應由使用人所在單位出示證明,並由礦調度室、安監部門認可後報機電科,否則按原價賠償。

九。各單位應把調出人員的燈牌收回,並及時交礦燈房,否則造成後果要追查原單位領導責任。

十。各單位新增加人員需配發礦燈時,應提前10天將人員名單、需礦燈數量報運轉車間,由機運轉車間一安排。

礦燈管理制度 篇三

為加強礦燈管理,提高礦燈使用率,確保井下職工安全生產,特制定礦燈管理制度,望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一、礦燈管理規定

1、所有下井人員換好衣服後,到燈房領燈窗口憑燈牌領取礦燈。

2、無燈人員持礦調度或機電科證明到窗口領取礦燈。

3、礦燈上架充電時應保持礦燈清潔並注意指針的狀況,錶針起穩正常後方可離開,如錶針指示不正常(如錶針不動或打表),應及時交給值班員處理。

4、如發現自己使用的礦燈出現紅燈或其它故障,及時交給值班人員處理,並向燈房負責人彙報。

5、礦燈取不下來,不得硬拽,應及時向值班員詢問,否則拉壞燈頭或充電開關,給予30-50元罰款。

6、礦燈在使用過程中,不得隨意拆卸,如發現隨意拆卸,扣發礦類並嚴肅處理。

7、嚴禁在燈房吸煙,禁止攜帶易燃晚爆物品進入燈房,嚴禁攜帶油脂(如汽油、煤油、柴油、機油、潤滑脂)等進入燈房,在走廊內撒落油脂、油漆、水泥、紙悄等物應及時清理乾淨,否則給予責任人5-20元罰款。

8、丟失燈牌,須持單位證明到礦燈房辦理補辦手續。

9、工作變動或調離原單位應先到燈房辦理退燈手續,否則工資部門不予辦理其它手續。

二、充電室值班員職責

1、熱愛本職工作,每班對所有礦燈進行一次維護檢查。

2、認真填寫各種記錄。

3、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如交接不清出現問題,由當事人負責。

4、班中進行衞生清掃工作。

5、值班人員接班兩小時後,應將未交燈人員名單彙總報調度室。

三、獎罰制度

1、丟失礦燈每盞賠償70元;

2、損壞礦燈造成報廢賠償70元。

3、損壞燈線賠償15元;

4、損壞燈頭賠償15元;

5、私自拆卸礦燈,賠償15元;

6、私自打開燈頭閉鎖或換燈泡後,不讓值班人員上鎖造成失爆,危及礦井安全罰款200元;

7、拿礦燈私做他用罰款50元。

8、上井不交燈,每過一天罰款10元。

9、無理取鬧,不聽勸阻罰款50元,交保衞部門教育處理。

10、漏充電一次給批評,再次發現罰款10元。

11、偷盜礦燈罰款100元,對揭發、抓獲偷礦燈有功人員,給予一定的獎勵。

12、丟失礦燈,應立即到燈房辦理申補手續,兩天不報者罰款10元。

13、值班員不嚴格礦燈考勤,每發現一次罰款5元。

14、值班員服務態度不好,要認真追查,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經濟處罰。

15、由於管理不善丟失礦燈,每盞罰當班值班員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