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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費收繳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95W

黨費收繳制度【精品多篇】

黨費收繳制度 篇一

按期交納黨費,是黨員必須具備的一個起碼條件,是黨員對黨應盡的義務,是黨員增強組織觀念、關心黨的事業的具體表現。

1、黨費的收繳。

黨員必須本人交納黨費,按期、按規定交納黨費。如有特殊情況不能親自交納或不能按月交納時,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委託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預交、補交;預交、補交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對不按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按自行脱黨處理。

2、黨費交納的規定。

每月以國家規定的'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扣除養老金、公積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和個人所得税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基數)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納月工資收入(基數)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納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納1.5%;800元以上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納2%;1500元以上者,交納3%。

離退休人員黨費交納按區機關工委有關要求執行。

3、晉級加薪的交納比例。

黨員在調整工資級別中晉級或由於作出特殊成績而晉級,增加的工資額是固定工資收入,應按調級後的月工資總額,依照固定工資的收入的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4、黨費的上繳和管理。

黨費的收繳是黨支部的一項經常性工作,黨支部組織委員負責按期收取黨員交納的黨費,及時上繳區直機關黨工委。黨支部要定期向支部大會和區直機關黨工委報告黨費的收繳情況。支部應按月將黨員交納黨費情況填入每月黨費收繳年報表,年終交黨員傳閲簽名後,保管備查。每年黨費上繳報告單于12月10日前填報區直機關黨工委。

黨費收繳制度 篇二

按照黨章規定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共產黨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中的一項重要工作。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中組發[20xx]3號)的有關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校的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現作如下規定。

一、黨費收繳

1、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税後)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

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税後)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2、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3、學生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

4、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經黨支部研究,黨總支審核,報黨委批准後,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5、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6、黨員一般應向其正式組織關係所在的黨支部交納黨費。持《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的黨員,外出期間可以持證向流入地黨組織交納黨費。

7、黨員工資收入發生變化後,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8、黨員自願多交黨費不限。黨員自願一次多交納500至1000元的黨費,全部上繳省委。具體辦法是:由學校黨委代收,並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通過教育工委轉交省委組織部。省委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黨員自願一次多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具體辦法是:由學校黨委代收,並提供黨員的簡要情況,通過省委組織部上繳中共中央。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9、黨員應當增強黨員意識,主動按月交納黨費。遇到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黨費,也可以委託親屬或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補交黨費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10、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改正。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脱黨處理。

11、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向學校黨委組織部上繳黨費的時間為每季度一次。

二、黨費的。使用

1、學校將按黨員實際交納黨費總數的35%上繳省委教育工委,40%下撥給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用於黨的活動,其餘25%留存校一級用於黨的活動。

2、使用黨費應當堅持統籌安排、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原則。

3、黨費必須用於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的教育經費的補充,其具體使用範圍是:(1)培訓黨員;(2)訂閲或購買用於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音像製品和設備;(3)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和優秀黨務工作者;(4)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

4、使用和下撥黨費,必須集體討論決定。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對下撥的黨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黨費的管理

1、全校的黨費由黨委組織部代黨委統一管理,指定專人負責。

2、黨費的具體財務工作由學校財務處代辦,並指定專人負責。黨委組織部定期與財務處進行帳目核對。

3、黨費管理人員變動時,應嚴格按照黨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財務制度辦好交接手續。

4、黨委組織部每年向黨委和省委教育工委報告黨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同時向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進行通報。

5、黨委組織部每年對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黨費的收繳、下撥黨費的使用和管理等情況進行抽查,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

6、對違反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規定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以及有關規定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依法處理。

黨費收繳制度 篇三

(1)按期繳納黨費是《黨章》對黨員的一項基本要求,也是黨員對自己的一次黨性教育。

(2)原則上黨員每月上繳一次黨費,特殊情況可以提前預繳,一般不得延遲繳納。

(3)如遇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補交黨費,但補交黨費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4)對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脱黨處理。

(5)黨費標準根據中組部[1994]3號《關於共產黨員交納黨費的辦法的'規定》標準,按比例繳納。

(6)每個黨員都有自覺按規定足額按時繳納黨費的義務,一般不宜由別人代交。

(7)黨費的收繳和管理由黨委和支部組織委員負責,支部每月向黨員收繳一次黨費報黨委,黨委每季度向某委組織部繳納一次黨費。

(8)黨委每季度對各支部黨費收繳工作進行一次通報,某委組織部每半年對各黨委進行一次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