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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學校收費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學校管理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3.16W

中學學校收費制度精品多篇

國小學校收費公示制度 篇一

實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讓學生及其家長能夠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監督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教育收費政策,是規範教育收費行為,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鞏固治理教育亂收費成果,密切黨羣、幹羣關係的重大措施。

一、為規範教育收費行為,完善監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亂收費,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學校教育收費公示制度。

二、學校通過設立公示欄、校園網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佈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便於社會監督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教育收費政策。

三、凡按國家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費,均實行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範圍等。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收費減免的政策也應進行公示。

四、學校校內設立的公示欄做到獨立置放,位置明顯,字體端正,實用規範。遇有損壞或字跡不清的,學校及時更換。

五、教育收費公示的內容,事前必須經過財政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審核。公示收費的內容,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項目、標準及範圍等。禁止越權收費、超標準收費、自立項目收費等亂收費行為通過公示“合法化”。對違反規定的亂收費,按規定應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規定政策不符的,學生有權拒絕繳納,並有權向價格、財政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舉報。

國小學校收費公示制度 篇二

為認真貫徹價格法律法規,正確執行價格政策,全面落實“一費制”收費標準,規範我校收費行為,防止任何亂收費行為的發生,特制定如下收費管理制度。

一、實施收費政策學習制度。每學期開學前組織班主任和收費人員學習學校收費政策,同時要利用各種會議傳達價格政策和精神,提高全體涉費人員政策意識。

二、開展收費政策公示工作。要在學校醒目位置公示學校各項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同時要公佈政策諮詢電話、舉報單位和舉報電話。

三、認真發放收費明白卡。每年開學收費時,要將市物價局、市教育局統一印製的收費明白卡發放至每一個學生或學生家長手中。

四、實行收費責任制。校長是收費總責任人,分管校長具體抓落實。財務人員是收費政策的`具體落實人。一旦出現收費問題,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五、嚴格按收費標準收費。不能在政策規定之外收取任何費用,不能突破政策規定的收費標準,不準班主任或科任老師私自收費。

六、嚴格收費票據管理。所有收費必須出具由財政部門監製的學校收費專用票據,不得白條收費。

七、強化代收費管理。學校不得為任何企事業單位、團體或個人代收費用,不允許任何單位進校園收費。確有需要進校收費的,必須經物價部門批准同意。

國小學校收費公示制度 篇三

深入貫徹落實市、區關於治理中國小亂收費問題的指示精神,進一步規範中國小收費行為,加強財務監督和管理,嚴肅財經紀律,提高學校資金使用效益,強化學校收費行為的管理。

1、明確、規範收費,加強收費管理,嚴格收費紀律。

嚴格收費管理,不違反規定擅設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範圍;不違反規定辦班收費,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絕不暗箱操務管理,不準設置小金庫、帳外帳,不得以各種名義要求學生訂購市教委確定書目之外的各類文字資料、音像資料。

2、嚴格執行“一證、一單、兩公開、四統一”的收費管理制度。一證,學校憑物價部門的《中國小收費許可證》收費;一卡,學生憑《中國小收費公開卡》繳費;一單,學校憑《收費結算清單》與學生結算;兩公開,公開收費標準,公開收費的使用情況;四統一,統一收費時間,統一收費項目,統一收費標準,統一使用財政部門印製的收費票據。

3、學校認真實行收費公開制度。學校收費前,能通過校務公開欄、宣傳欄、廣播等形式,將收費政策、項目、標準在校外公示,接受師生和家長、社會的監督

4、進校書刊按區教育局審定的用書目錄徵訂,學校所定的課本目錄都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後,再由新華書店徵訂。

5、嚴格學校代辦項目的收繳工作。

凡屬於由學生自願參加的代辦項目,如課外教育活動、校服、報刊、住院醫療互助基金等,學校應在開學前制訂計劃,聽取學生家長委員會意見、簽字同意後報上級職能部門審批後才能代為辦理,學期末向學生家長提供結算清單,並按“多退少不補”的原則結算。

6、嚴格杜絕學校違規辦班收費,嚴禁對本校學生收費補課。加強學校會計核算和會計管理,健全學校財務制度,規範收費收繳入專户,不得坐收坐支,加強監督機制,將收費項目及使用情況予以公開,接受家長及社會的監督。

學校收費管理制度 篇www.本站baihuawen本站四

教育收費執行《收費許可證制度》。學校的各項收費,均須按程序到市物價主管部門領取收費許可證。按規定接受物價部門對收費許可證的年審。

一、學校收費財務管理規定

為加強學校收費管理,規範收費行為,根據省市區有關文件要求,制定本暫行規定。

1、收費依據。學校向學生收費,必須以有權部門文件為依據,無合法依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

2、收費審批。學校所有面向學生的收費都必須履行審批手續。校內部門向學生收費前,需提供收費依據,經學校總務部門審核,報校長批准。學校向學生收費由總務處統一辦理,未經學校領導批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

3、收費票據。學校向學生收費,必須提供合法收費票據,得無票據收費,不得使用違規票據收費。開學收費,票據需在3日內發到學生。收費票據需説明收費項目和標準。

4、經費管理。學校向學生收費,必須按“收支兩條線”規定管理,不得設小金庫,不得設賬外賬。

5、違反上述規定向學生收費,學校必須對責任人嚴肅處理。

二、收費公示制度

1、為規範教育收費行為,完善監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學校實行收費公示制度。

2、學校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告家長書等形式,向學生、家長、教職工和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內容。

3、《收費許可證》分正本和副本,正本用於在辦公場所的明顯位置懸掛,購買票據;副本用於亮證收費、年審及其它用途。

4、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批准機關及文號)、收費範圍、計費單位、投訴電話等。

5、在學校校內設立的公示欄、公示牌的製作材料、規格、樣式按上級要求製作,開學收費前在醒目處進行公示,同時進行動態管理和長期放置,儘可能獨立置放、位置明顯、字體端正、實用規範。

6、收費公示的內容,事前必須經過物價局、財政局和教育局的審核。公示收費的內容要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項目、標準及範圍等。

7、遇有政策調整或其它情況變化時,學校對相關內容及時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