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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前台獎懲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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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前台獎懲制度(精品多篇)

酒店獎罰規章制度 篇一

(一)表彰與獎勵

1、表彰與獎勵的條件和分值

(1)對餐廳管理、服務做出重大貢獻者,視成績大小獎勵3~20分。

(2)工作突出,半年內未出差錯者,獎勵2~5分。

(3)服務質量高,服務意識強者,獎勵2~10分。

(4)嚴格控制成本,取得明顯經濟效益者,獎勵2~20分。

(5)積極處理突發事件且使餐廳免受損失者,獎勵2~50分。

(6)服務周到、熱情,並經常獲得顧客口頭表揚或書面表揚者,獎勵1~5分。

(7)拾金不昧者,獎勵2~10分。

(8)舉報跑單、多收顧客的錢財或其他有損餐廳利益的行為並查有實據者,獎勵1~10分。

(9)對餐廳經營提出有價值的建議者,獎勵2~20分。

(10)積極介紹客户且銷售成績突出者,獎勵2~10分。

(11)對保護餐廳人員、財產安全有特殊貢獻者,獎勵2~10分。

(12)幫助顧客解決困難,受到顧客表揚者,獎勵2~20分。

(13)能顧全大局,主動加班者,獎勵1~5分。

(14)能妥善處理顧客投訴者,獎勵1~2分。

(15)在規定時間內圓滿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者,獎勵1~3分。

2、表彰與獎勵方式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10分,給予口頭表揚;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20分,給予通報表揚;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30分,頒發獎狀和獎品;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40分,給予獎金;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50分,給予獎金;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60分,給予獎金;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70分,給予獎金;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80分,給予獎金;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100分,給予獎金並增加工資。

3、表彰與獎勵的程序

(1)獎勵分值由樓面主管和經理視具體情況決定。

(2)口頭表揚、通報表揚由主管和經理視具體情況決定並執行。

(3)頒發獎狀、獎品和獎金,由樓面經理報總經理辦公室,經總經理辦公會議決定後由樓面部執行。

(二)處罰細則

1、一般過失

(1)遲到早退者,每次扣1~4分。

(2)儀容儀表不整,不佩戴工號牌者,扣1~5分。

(3)上下班不使用員工通道者,扣1分。

(4)在酒樓內隨地吐痰,亂丟雜物、果皮者,扣1~3分。

(5)當班時串崗、聊天,擅自調班者,扣1~3分。

(6)在餐廳內大聲説笑,嬉戲打鬧者,扣1~3分。

(7)不禮貌待客,缺乏熱情者,扣1分。

(8)非當班時,私自在客用場所逗留、閒逛者,扣1~3分。

(9)將無關人員帶入工作崗位並逗留者,扣2~5分。

(10)未經允許使用供給顧客的設備、設施、用品者,扣1~3分。

(11)工作不積極,怠慢顧客,引起顧客不滿者,扣1~3分。

(12)工作態度不認真,工作時間內做工作以外的事,視情節輕重扣1~5分。

(13)違反安全規則和保密守則者,扣1~5分。

(14)不尊重領導,不服從上級的工作指令和工作調動者,扣2~5分。

(15)不按手續和制度處理業務者,扣1~5分。

(16)有嚴重或重大過失者,按照酒樓相關規定處理。

2、處理方式

(1)每季度扣分累計達到10分,給予批評教育。

(2)每季度扣分累計達到15分,扣發工資50元。

(3)每季度扣分累計達到20分,扣發工資100元。

(4)每季度扣分累計達到30分,扣發當月工資,停職檢查。

3、處罰程序

(1)由領班或發現人報告樓面主管或經理,由樓面主管或經理視情況決定具體扣分。

(2)批評教育由領班或經理決定並執行。

(3)普通員工扣發工資、停職檢查及解聘等,由樓面經理執行;領班以上者報總經理,經總經理審核批准後,由樓面部執行。

酒店獎懲制度 篇二

總則

獎勵的目的在於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懲罰的目的在於既要促使員工達到並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又要保障酒店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獎懲的原則

一。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定,員工的崗位職責、工作流程、工作目標和臨時工作任務。

二。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酒店對員工的要求,才能夠給於獎勵。

三。員工的表現達不到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根據情節不同均要給於相應警告和懲罰。

四。員工獎(懲)單必須送當事人,經當事人簽字方可生效。

五。對酒店內部的任何處理和處分總經理有特赦權。

六。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獎勵。

1、金點子獎:為改進酒店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並有所成效者,獎個人20—200元。

2、拾金不昧獎:酒店範圍內拾到失物如實上交者,視情節獎個人10—100元。

3、見義勇為獎:為維護酒店員工和客人生命財產安全做出貢獻,勇於揭發違法亂紀。視情節獎30—300元。

4、優質服務獎:工作認真負責,服從安排,任勞任怨,能出色完成或超額完成本職工作,受到同事或客人表揚,事蹟突出者,獎個人20—50元。

5、樂於助人獎:超出工作職責範圍,為客人同事主動提供幫助,事蹟突出者,獎個人10—50元。

6、全員促銷獎:非營銷人員為酒店營銷工作做出貢獻者,按《全員促銷獎勵辦法》予以獎勵。

七。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並處於罰款;

1、上班遲到5—20分鐘,視為遲到,未經允許提前下班5—20分鐘,視為早退,每次遲到早退罰款5元;管理人員每次15元;遲到、早退超過20分鐘按曠工半日處理;無故曠工一天按當月三個工作日的工資總和進行扣罰;並以此類推計算。曠工三天視為自動離職,押金工資不予發放(所有未按正常辭職手續離職)。

2、上班時間長時間在洗手間逗留,接打私人電話者,一經發現,罰款10元。

3、儀容儀表未達標者,罰款5元。(包括不着工裝,不戴工牌)。

4、工作時間不得擅自脱崗、竄崗,發現一次,罰款5元。

5、上班時竄崗,聚眾聊天、打鬧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扣10元。

6、上班時站位姿勢不合格、位置不正確,罰款5元。

7、偷吃東西一次罰款20元,帶走酒店客人未消費完的商品視為偷竊,罰款30元。

8、遭客人投訴者,輕者罰款30,給酒店帶來損失者,罰款50—100元。

9、同事之間吵架,每人罰款10元。同事之間打架,每人罰款20元。

10、上錯菜品,商品者,該菜品、商品產生費用由當事人承擔,並處以罰款為該菜品、商品價格的50%,相關經手人共同承擔該罰金。

11、檢查酒店各部門、8F員工宿舍衞生不合格者,每處罰款10元。

12、私自挪用備用金,營業款罰100元。屢教不改者予以開除。

13、客人跑單按跑單金額的100%賠償,部門負責人負連帶責任。(當事人60%、經理領班40%)

14、客人買單一律在收銀處結帳,嚴禁個人交易行為,一經查處按買單金額的200%罰款。三次不改者,予以開除。

15、收銀員要按時上交簽單和免單的單據,未按時交者罰款5元。(手續完善後的,特殊情況不得超過三天)

16、進出酒店不走員工通道者罰款5元。(特殊情況除外)

17、不愛護酒店的設備設施者,罰款20元。

酒店獎罰規章制度 篇三

一、懲處條例

警告

1、例會或上班遲到、早退。

2、上班時間吃零食。

3、隨地吐痰,亂丟紙屑、果皮等雜物。

4、違反宿舍的各項規章制度,受到批評教育者。

5、不走樓梯,非工作需要擅自使用客用電梯。

6、在規定的禁煙區內吸煙。

7、當班時聽音樂、看電視,打私人電話或用電話聊天。

8、工作時間擅離崗位,串崗或扎堆聊天,不經請示擅帶酒店外人員進入酒店。

9、對上級分派工作遲緩、拖延,工作責任心不強,粗心大意,造成工作差錯,情節輕微者。

10、在公共場所或當班時儀容不整不按規定着裝,如歪帶工牌、頭髮不整、依靠牆壁等。

11、在客用場所有剔牙、挖耳、抓癢、摳鼻孔、照鏡子、化粧、打響指、吹口哨、手插口袋、雙手叉腰、高聲喧譁等有失職業風度的舉動。

12、服務不主動、不熱情、不用敬語和禮貌用語,不積極解決客人提出的力所能及的要求,引起客人不滿。

13、員工有違章違紀行為,在場的管理人員不糾正、不制止,不履行管理責任,情節較輕的。

14、違反有關規章制度或部門規定,情節輕微的。

15、在衞生檢查中發現多處不合格者。

注意:以上條例如有違反,可同時對員工處以罰款1元以上;管理者處以3元以上。

輕度過失

1、一個月之內受到兩次口頭警告者。

2、不服從上級合理命令,沒有完成工作任務或有意怠工,對上級有不禮貌言行者。

3、工作中搬弄是非,誹謗他人,散佈不利於團結的言論;工作上缺乏協調合作精神,致使工作受到影響。

4、當班時間打瞌睡、幹私活。

5、違反各種安全守則、工作程序、操作規範和各項規章制度。

6、對下屬不管理,發現違紀不制止、不按規定處罰。

7、私自使用客用品或客用設施,擅自翻動賓客物品。

8、語言粗俗,對客人不禮貌,與客人爭辯,未經同意擅自闖入客人房間或領導辦公室。

注意:以上條例如有違反,可同時對員工處以罰款3元以上;管理者處以5元以上。

小過失

1、兩個月之內受到兩次輕度過失處理。

2、工作不認真、不熱情受到客人或領導投訴。

3、私自接受客人小費、物品,或有遺留物品未及時上交

4、工作時間高聲喧譁以至影響客人休息。

5、由於個人工作失誤而影響對客服務工作。

6、違反各崗位的工作程序或規章制度以至造成工作隱患。

7、用不適當的手段干擾他人的工作。

8、擅自動用賓客的物品或器具,未經批准私自使用酒店設備。

9、明知財物受到損失或丟失,而不管不問不彙報。

10、提供不真實不準確的報告、表格或材料。

11、泄露酒店機密,遺失酒店鑰匙、單據等重要物品。

注意:以上條例如有違反,可同時對員工罰款5元以上;管理者處以10元以上。

大過失

1、三個月之內受到兩次記小過失處理。

2、二個月之內連續兩次受到賓客或領導的投訴。

3、工作時擅離崗位或玩忽職守造成一定惡劣影響。

4、管理不善,造成酒店嚴重損失。

5、上班時飲酒或帶有醉態。

6、拒不接受領導安排的合理工作,態度惡劣。

7、工作失職造成停電、停水、停機等重大事故

8、其他違反規章制度,情節嚴重不足辭退的。

注意:以上條例如有違反,可同時對員工罰款10元以上;管理者處以15元以上。

辭退、除名或開除

1、嚴重失職、營私舞弊,造成重大損失。

2、被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4、盜竊或私拿酒店物品,私開客房。

5、侮辱、誹謗、毆打、恐嚇、威脅、危害同事和領導或打架鬥毆。

6、酗酒、賭博造成惡劣影響。

7、不服從領導指揮,拒絕領導指派的合理工作,經教育無效。

8、故意損壞公物。

9、利用公職謀私,挪用公款。

10、對外界發表有關酒店的污衊性言論,發表有損酒店聲譽的言論,嚴重損壞酒店形象。

11、記一次大過失或兩次小過失或警告後仍無明顯悔改表現。

12、其他嚴重違章違紀行為。

注意:以上條例如有違反,可同時對員工罰款20元以上;管理者處以30元以上。

二、獎勵條例

1、在服務工作中,成績突出、表現優異。除班前會上表揚外,可獎勵5元以上。

2、提出合理化建議,對提高服務質量或節能降耗做出貢獻。除表揚外,可獎勵10元以上。

3、優質服務,受到酒店領導或客人好評。除表揚外,可獎勵15元以上。

4、責任心強,及時發現各種隱患,防止事故發生。除表揚外,可獎勵20元以上。

5、拾金不昧,為酒店贏得聲譽。除表揚外,可獎勵20元以上。

6、紮實工作、吃苦耐勞、團結同事,受到一致肯定。除表揚外,可獎勵30元以上或得到職位提升。

7、見義勇為,保護集體和賓客財產生命安全。除表揚外,可獎勵30元以上。

8、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貢獻,除表揚外可根據情況給予一定經濟獎勵。

酒店前台獎懲規章制度 篇四

為了加強與規範前廳管理,切實把前廳服務提升到一個新的水平,充分體現獎罰分明的原則,制定制度如下:

一、條例部分

酒店前台懲罰部分:

1、提前十分鐘到崗,要求儀容儀表符合酒店規定,女員工化淡汝、工服整潔、皮鞋光亮,每違反一次罰款5元(扣0.1分);

2、不得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5分鐘之內)罰款5元(扣0.1分),超過5分鐘罰款10元;

3、不得無故空崗、串崗,每違反一次罰款5元(扣0.1分);

4、衞生工作必須一班一清,主管將班前檢查一次衞生、交接班時再檢查一次,如檢查兩次均不合格,當班人員每人罰款5元(扣0.1分);

5、不準帶情緒上班,班中不準無精打采,要為客人提供微笑服務。不可在休息室內吃東西、看報紙,每違反一次罰款5元(扣0.1分);

6、嚴格準確的交接班,如由於交接班不清楚,導致客人不滿的'對當班人罰款5元(扣0.1分),如出現客人重大投訴,當事人罰款50元(取消參加“服務之星”評先資格)。

7、不得私自調班,如果確有需要必須事前申請,每人每月調班不得超過三次,如果私自調換班,對雙方當事人每人罰款5元(扣0.1分);

8、前台工作人員嚴格按工作流程為客人辦理預訂、入住手續,熟悉協議價格及掛帳單位有效簽單人,每出現一次現金支取單,罰款10元(扣0.2分)。

9、接營銷辦的會議通知單時,要做到準確無誤,如因個人接單不清導致房間超額預訂 ,每違反一次罰款20元(扣0.5分)。

10、做好住客房及各相關辦公室的電話升降級工作,如班間連續兩次為及時為住客房升級,每違反一次罰款5元(扣0.1分)。

11、商務中心人員嚴格按工作流程為客人提供服務,杜絕無關人員在商務中心逗留,每違反一次罰款5元(扣0.1分)。

12、前廳各崗如被酒店、值班經理或部門通報,追查責任到人,一經查實,罰款30元(扣1分)。

13、外管登記單要符合公安局要求,並按規定由當值早班送到公安局外管科,如出現退單或退盤,每違反一次罰款10元(扣0.2分)。

14、嚴格按規定時間完成部門下達的任務指標,每拖延一天,罰款10元(扣0.2分)。

酒店前台獎勵部分:

1、主動為客人服務,得到客人口頭表揚者,每次加獎勵10元(加0.2分),受到客人書面表揚者,每次獎勵50元(加2分);

2、如有會議、團隊或重要接待,加班者,可以用下班次提前下班的方式補償。

3、受到酒店表揚者,每次獎勵50元(加2分);

二、執行方式

1、違反條例時,現金處罰與扣分同時進行,由部門開取罰款單,並請主管與當事人在罰款、扣分記錄上雙方簽字確認。

2、受到表揚獎勵時,現金獎勵與加分同時進行,由主管與當事人在獎勵、加分記錄上雙方簽字確認。

3、罰金(獎金)以現金的`形式交納。

三、補充內容

1、本規定需不斷的完善,在日常工作中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增刪,需大家多提建議。

2、在日常工作中,相互監督,不斷的提高服務水平,把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3、本規定是評先“服務之星”日常行為規範類的考核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