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W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一

一、生活飲水衞生許可證要按期審核並懸掛在顯著位置。

二、負責供管生活飲用水的人員必須認真學習《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二次供水設施衞生規範》等法律法規和相關的衞生知識。凡從事供管水的人員上崗前和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和衞生知識培訓,在取得健康證和衞生知識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三、二次供水設施要設專人管理,每一天對供水設施和水質進行檢查,堅持環境衞生,排水通暢,防護安全,如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主管領導,並做好詳細記錄。

四、對蓄水池和水箱每年進行清洗消毒,並做好相應的記錄,清洗後及時對水質進行送檢。

五、採購涉水產品要嚴格索證,任何人不得采購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涉水產品及部件。

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二

市人民政府決定對《長沙市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衞生管理規定》作如下修改:

1、文首及第一段導語修改為“為確保我市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國家《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特作如下規定"。

2、第一條中"在其設計和選擇使用的材料、塗料等都必須符合衞生要求和國家規定的有關標準"修改為"應保證在建設選址、設計、施工過程中及所使用的材料不使飲用水水質受到污染,並有利於清洗消毒。"

3、第二條中"建設單位應向所在區的衞生防疫部門申報,經檢測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現已投入使用的二次供水設施,也應向所在區的衞生防疫部門申報,經檢測合格後,方能繼續使用"修改為"建設單位應向設施所在地縣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申報,取得《衞生許可證》後,方可投入使用。"

4、增加一條作為第三條:"直接從事二次供水的工作人員必須取得體檢合格證和衞生知識培訓證,方可上崗工作。以後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5、原第三條改為第四條,其中"應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設施衞生管理制度,接受衞生防疫部門的監督、檢測。水池、水箱應封蓋加鎖,周圍30米內無工業、生活污染源。"修改為"應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設施衞生管理制度,接受衞生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測。水池、水箱應封蓋加鎖,周圍10米內無工業、生活污染源。"

6、原第四條改為第五條,其中,清洗消毒後須經衞生防疫部門檢測驗收,爾後方可繼續使用"修改為"清洗消毒後須經衞生防疫部門檢測合格,方可繼續使用"。

7、原第五條改為第六條,其中"達不到標準的,衞生防疫部門要責令限期整改,到期仍達不到規定標準的`,可以查封停止使用和處以罰款,"修改為"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衞生行政部門可根據國家《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責令限期整改、停止使用或處以罰款;"

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三

一、公共場所二次供水設施及供應的飲用水必須貼合國家《二次供水設施衞生規範》(GB17051—1997)和《生活飲用水水質衞生規範》(20xx)。

二、凡有二次供水設施的公共場所必須建立用水衞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飲水衞生管理工作。

三、從事二次供水衞生管理和清潔維修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並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從事二次供水衞生管理和清潔維修人員未經衞生知識培訓不得上崗工作。

四、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飲用水衞生的疾病和病原攜帶者,不得直接從事二次供水衞生管理和清潔維修工作。

五、公共場所二次供水設施選址、設計、施工及所用材料,應保證不使飲用水水質受到污染,並有利於清洗和消毒。二次供水設計審查和工程驗收必須報衞生監督部門審查,合格後方能投入使用。

六、二次供水水池或水箱應封蓋加鎖,並堅持二次供水設施周圍的環境衞生,二次供水各級水池的人孔排氣孔溢流管孔應加裝砂網,水箱周圍2m內不得設有污水管線及污染源。

七、二次供水的管線不得與市政管線直接接通,不得與非飲用水管直接連通,不得與大便器、小便斗直接連接。水池的排氣管和溢流管可是同一管,但不得與其他管相連,不得與排水池相連,應離地面50cm以上。

八、水池至少每年清洗消毒二次。從事清洗消毒單位人員必須取得衞生知識培訓證明及健康證明方可上崗。請專業水池清洗隊清洗水池,必須要求其出具有效的衞生許可證和清洗人員的健康證明,衞生知識培訓證明。

九、當公共場所二次供水水質受到污染時,經營者應立即採取措施,並及時向當地衞生、供水部門報告。

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四

為規範二次供水水質消毒工作,保證水質的安全衞生,保障消費者的身體健康。根據《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二次供水設施衞生規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強二次供水水質消毒工作管理,制定消毒操作程序,明確管理操作人員,確保消毒工作質量。

二、消毒人員應當取得健康體檢合格證和衞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後方可上崗操作。

三、使用的消毒劑應當標明產品的名稱、生產單位、衞生許可批號,並做好索證登記工作,消毒劑配製和使用按説明書規定要求進行操作。

四、根據每日餘氯檢測結果,當末端水水質餘氯達不到規定標準時(餘氯少於0。05mgl),需進行水質消毒。

五、二次供水消毒後水質應當貼合gb5749一20xx《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

六、按水質消毒要求配置必要的設備,量筒、配置桶、餘氯比色儀等器械,保證消毒質量。

七、規範水質消毒工作,每次水質消毒後做好登記工作,記錄加消毒劑量,檢測水質消毒前後的餘氯。

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五

一、供水設施的日常運轉、保養、清洗、消毒、安全應由專人負責管理。

二、供水設施管理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和衞生知識培訓。

三、供水設施必須加蓋加鎖以防範不安全隱患事故發生。

四、供水設施與外界相通的`檢查口、排氣孔、溢流口、排污口須有防護網罩。

五、供水設施周圍環境須整潔乾淨,且符合衞生要求。

六、設施管理人員應定期對設施檢修並進行衞生安全巡查。

七、每年應對二次供水用水箱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清掃、清洗、消毒,並有記錄、有評價。並對水質進行檢驗。

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的管理,預防水質污染,保證二次供水水質貼合國家標準,防止腸道及各類傳染性疾病的發生,保障學校師生的健康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景,特制定管理辦法。

第二條總務處為學校二次供水唯一管理單位,負責學校二次供水配套設備設施正常運行、水質監測、計量、繳費等工作,負責學校二次供水工作配套規章制度與檔案的建立。

第二章管理原則

第三條配合行業主管單位做好水質監測,接收大家監督,確保讓大家 喝上“放心水”和“滿意水”。

第四條二次供水設備設施選址、設計、施工及所用材料,應保證不使飲用水水質受到污染,並有利於清洗和消毒。二次供水設計審查和工程驗收必須報衞生監督部門審查,合格後方能投入使用。

第五條水池或水箱應封蓋加鎖,並堅持供水設備設施周圍的環境衞生,二次供水各級水池的人孔排氣孔溢流管孔應加裝砂網,水箱周圍2m內不得設有污水管線及污染源。

第六條二次供水的管線不得與市政管線直接接通,不得與非飲用水管直接連通,不得與大便器、小便斗直接連接。水池的排氣管和溢流管可是同一管,但不得與其他管相連,不得與排水池相連應離地面50cm以上。

第七條學校自行配備檢測儀器,每一天對供水設施巡查和對水質監測,同時做好巡查監測記錄。

第八條做好二次供水工作環境清潔工作,同時做好供水設備設施及周邊環境的監控工作,針對取水、輸水、淨水、蓄水等可能發生污染的環節,制訂和落實防範措施,加強檢查,嚴防污染事件發生。

第九條嚴格控制水質消毒效果,保證水質餘氯到達《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並做好消毒登記工作。

第十條水池周邊要做到每日巡查,水質要保證每日檢測,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工作,由衞生管理人員或委託專業清洗隊伍進行,每年暑假、寒假消毒各一次,清洗消毒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體檢和衞生知識培訓合格證,並做好水質檢測,水質必須送當地疾控中心檢測,檢測合格後,方可繼續使用。理解衞生監督部門的抽樣監測,確保水質衞生安全。

第十一條水質監測發現嚴重的水質和健康危害問題,應當及時向轄區教育主管部門與衞生行政部門報告並配合調查處理,啟動應急預案。任何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第十二條飲水機、熱水器設置專人管理,應放在固定、安全、衞生的位置,防止二次污染,必須定期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每學期不少於二次。

第十三條確保二次供水工作正常運行,遇有行業主管單位、學校停水的特殊情景,須及時通知學校辦公室院並在院網發佈通知。

第十四條凡新建、改建、擴建的涉水工程,總務處必須參與設計方案的研究,有職責提出合理化提議。施工單位在工程實施前應將設計方案提交總務處,竣工後總務處按方案參與驗收。對未收到設計方案的工程項目,總務處不予參與驗收,出現一切職責問題由工程負責部門負全責。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管理部門同意,不得在學校供水管網私接設備設施,否則以盜水盜電行為予以處罰。

第三章供管水員工配置原則

第十六條直接從事供管水工作的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衞生、技術知識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之後每年進行一次業務知識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工作。

第十七條供管水設施指定專人管理,從事供管水的人員在上崗前應取得行業行政單位下發的健康證明(書),每年進行一次健康體檢和衞生知識培訓,並按要求定期體檢、換證。

第十八條供管水工作人員必須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要求實施作業,必須嚴格遵照執行,不得違反。

第十九條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等病原攜帶者,不得從事直接供管水工作。

第二十條供管水人員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病症的,應主動立即脱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或病症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第四章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一條在二次供水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學院視情景給予必須的獎勵。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定的用水行為,學校將依規定予以處罰。影響惡劣,情節嚴重,學校將追究直接職責人與單位主管領導職責,將依法追責,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從20xx年6月7日開始實施。

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七

一、水池結構堅實、牢固、光潔、不滲漏、耐腐蝕;水池人孔必須加蓋加鎖,鎖匙由值班人員保管;水池溢流管口、通氣孔口應有防蚊蟲進入的`不鏽鋼網;溢流管、排空管不得與下水道直接相連。

二、水池每年至少由專業清洗公司清洗消毒二次,並取得市水質檢測中心水質檢測合格證明。在水質二次污染高發期應適當增加清洗次數,定期投加適量消毒劑。

三、水池管道、閥門定期維護,發現跑、冒、滴、漏現象,應立即組織維修、更換。非管理人員不得隨意開啟或關閉水池閥門。

四、水池四周應保持清潔,定期消殺;周圍禁止設置旱廁或堆放垃圾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