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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團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96W

藝術團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藝術團管理制度 篇一

一、藝術團成員要積極參與社區文體演出,沒有特殊情況不得缺席。

二、藝術團成員要服從文體藝術領導小組的統一安排。

三、藝術團要宣傳健康、文明、科學積極向上的內容,在不同時期結合當前形勢,緊跟黨中央的有關政策進行宣傳。

四、不準參與或宣傳低級和非法活動。

五、演出不得損壞羣眾利益。

六、藝術團成員要向業餘文化活動輔導員學習請教。

藝術團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 組織構成

第一條 商學院學生會藝術團隸屬於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團委學生會,受其領導,對其負責。

第二條 藝術團內部組織構成:全團設團長一名,副團長若干名(分管舞蹈團、合唱團、話劇團),團員若干。

第三條 藝術團團長、分團長職責如下:

1、團長職責:定期召開團員大會,通報工作計劃、活動安排,廣泛聽取意見,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領導團員積極參加排練、展演等活動,具體策劃各項活動、安排及分配每次活動所需的各項工作;團長應當定期向院學生團委、學生會領導彙報工作情況,並積極聽取團學領導對藝術團發展的建議。

2、分團長(3名)職責:協助團長完成和落實各項工作,具體分管負責本團工作,具體安排集體活動的時間、地點、細節等,安排新老團員的經驗交流和技藝傳授等工作。

第四條 藝術團團長、分團長任期均為一年。任期屆滿,表現優異、有意願的幹部可以參加下一屆的藝術團幹部競選,可連選連任。幹部在職期間,受黨團等紀律處分、工作表現不好、學習成績嚴重下滑者,經學生會常委會集體決定,可免除其職務。

第五條藝術團的組織原則是: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個人服從集體,少數服從多數。

第二章 團隊活動

第六條 藝術團在新學年伊始應積極招募新成員,為藝術團的長遠發展不斷地注入新鮮的血液。

第七條 商學院學生會藝術團負責組織本院同學積極參與學校各項文藝活動及比賽項目。同時,藝術團應負責此類活動的教練聘請、排練安排、後勤保障、上引下聯等具體工作。

第八條藝術團通過有計劃的各項排練活動,為同學們提供專業的培訓,並積極與學校或其他院系藝術團進行廣泛的交流與溝通,提高自我、完善自我。

第九條 藝術團每兩週進行一次舞蹈、聲樂、話劇的訓練排練,提高團員在各項目上的藝術能力,充分調動團員的積極性,以期最大限度發揮他們的特長,並主動發現藝術天賦突出的團員並加以重點培養。各分團長應該嚴格保證適當的日常訓練,妥善處理本團事務工作,及時和團長溝通本團的訓練進度與訓練成績等相關事宜。

(一)舞蹈團的訓練主要是以挑選參與校“五四”舞蹈比賽的選手為目的,並積極參加院內外的各種文藝演出。

(二)合唱團的訓練要強化重點,培養優秀歌唱人才,力爭在“一二九合唱”比賽和“五四”聲樂比賽中取得好成績。

(三)話劇團的訓練主要是為“五四”小品和主持人比賽培養相關的專業人才,從而在相應賽事中為我院爭得榮譽。

第三章 團員管理

第十條 藝術團團員必須是在我院正式註冊登記的全日制學生。凡承認本團章程、符合章程要求的同學都可申請加入藝術團。

第十一條 藝術團團員的權利包括:

(一)團員有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不受他人干涉。

(二)團員有權要求參加藝術團的相關活動,以提高自身的專業能力。

(三)團員有權瞭解本團的活動計劃並提出恰當的意見。藝術團負責人在聽取意見後應儘快提出解決方案,並及時反饋給意見提出者。

(四)團員有權拒絕參加影響自身學習、生活的團內活動。但是,該團員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分團長請假,經批准方為有效,否則以缺席論處。

(五)團員有權監督藝術團的活動、社團經費支出等,並提出恰當的意見。

第十二條 藝術團團員的義務包括:

(一)團員必須遵紀守法,遵守高校學生行為規範,遵守公德,遵守藝術團紀。

(二)團員不得褻瀆藝術,不得侮辱他人人格,不得進行任何有損藝術團聲譽的宣傳和活動。

(三)團員應自覺練習藝術科目,不斷提高自身藝術水平。

(四)團員應按時參加藝術團的活動,遵守紀律,服從領導。室內活動注意現場秩序,不得擅自離開;外出活動時,要聽從團內幹部安排,注意人身安全。

(五)藝術團全體團員應團結一心,在學習、生活上相互幫助,嚴禁進行小團體、拉幫結派等行為。

(六)團內幹部應做出良好的表率,積極活動,關心團員,關心藝術團發展,認真踏實地工作。

第十三條 藝術團團員有退出藝術團的自由和權利。其退團後,藝術團歡迎其繼續參加本團組織的相關活動。

第十四條藝術團鼓勵團員進行廣泛的社會交往,特別是與藝術界和與藝術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進行交流、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第十五條 藝術團團員的獎懲實施包括:

(一)全勤或請假不超過三次的團員方有資格參與藝術團內部的各項評優活動。

(二)藝術團內部的各項評優活動原則由正副團長視情況自行組織,但需報學生團委、學生會備案。

(三)藝術團團員代表我院參與各項文藝演出、比賽,取得優異成績,為我院爭得榮譽者,可參照《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團委嘉獎評定標準》的規定,參與我院團委嘉獎的評比。

(四)對於不遵守藝術團章程或違反規章制度的成員以及對演出、比賽有不良影響者,我團應視情節輕重給予該團員內部警告的處分。

(五)對團內各項活動,擅自缺席三次以上,不求上進,不遵守社團紀律,我團團長會議有權取消該成員藝術團團員的資格。對工作不負責、不積極,屢次違犯社團紀律的藝術團幹部,我團應及時向學生會常委會提出客觀的報告,建議罷免其幹部職務。

(六)對於損壞、遺失藝術團辦公用品、服裝、樂器等公物的團員,除批評或處分外,該團員應視損害情節輕重予以部分賠償或全額賠償。

(七)凡受表彰、獎勵和處罰的藝術團團員,均應在藝術團內公開通報。成績突出者或有嚴重違紀的行為,均應載入學生個人檔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 藝術團為非營利性的學生組織。未經學院團委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進行營利性的文藝活動。

第十七條本制度解釋權歸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團委,自公佈之日起實行。

第十八條如對本辦法有任何異議,請及時諮詢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團委

藝術團管理制度 篇三

一、團員選拔制度

1、建築工程學院藝術團成員要有較高的思想覺悟,學習勤奮,有責任感,自豪感和為我校發展做貢獻的榮譽感。

2、採取自主納新、各級文藝晚會選拔、各學院學生會和社團推薦等多種方式吸納新團員。

3、凡在校學生,願意參加藝術團,並在其中積極學習,提高自身的演出水平,遵守藝術團規章制度,由個人提出申請,經藝術團考核合格,成為藝術團學員。

4、各隊定於每學年藝術團招新之間招收一定數量的學員,如有需要各隊可增加招收學員人數和次數,但必須經過藝術團團長以及領導老師有關指導老師同意。

5、各類文藝晚會:成員觀看校內外各種文藝演出,學習經驗,增進交流,挖掘有文藝特長的學生。

二、團員的權利

1、參加藝術團的有關會議,接受各類教育和培訓。

2、行使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對藝術團的工作提出建議

4、有權對藝術團的團員提出有根據的批評指導

三、團員的義務

1、遵守校規校紀以及藝術團的規章制度。

2、學習文化課和藝術專業知識,自覺提高業務素質,積極完成藝術團佈置的各項任務。

3、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為藝術團多做貢獻。

4、切實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勇於糾正工作中的缺點,堅決同不良現象作鬥爭。

5、服從藝術團各級幹部和指導老師的安排。

四、團員退團制度

1、團員不得擅自退團,經學校出資培訓的團員,必須學年期滿兩年。

2、對下列成員(學習成績嚴重下降者,業務素質提高緩慢者,具有其他認為應勸退者)應由本人提出申請或者由藝術團指導老師勸退。

藝術團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天津市濱海新區羣星藝術團(以下簡稱藝術團)經中共天津市濱海新區委員會宣傳部同意組建成立,業務主管部門為天津市濱海新區文化廣播電視局。

第二條 藝術團秉承志願精神,展現濱海新區優秀文藝人才的風采,宣傳公益理念,服務社會大眾。

第三條 藝術團以參加公益性的演出為主,同時積極和相關單位、友好公益組織進行交流,並按業務指導單位要求開展其他公益性文化活動等。 為保證藝術團積極、健康、向上發展,所有活動須經業務主管部門同意。

第二章 組織架構

第四條 藝術團管理團隊由團長(1名)、副團長(若干名)、祕書長(1名)、副祕書長(1-2名)等構成。團長的主要職責是組織帶領管理團隊策劃制定藝術團工作計劃、組織落實各項具體活動等。祕書長的職責是協助團長開展工作,協調各方關係,做好後勤保障等。

第五條 藝術團團長、副團長、祕書長以及外聘顧問專家組成濱海藝術團藝術委員會(藝委會),為藝術團開展工作提供專家諮詢意見。

第六條 藝術團管理團隊人員如個人原因主動退出或不能很好的履行本職崗位工作,重新選舉或任命人員,報業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條 藝術團初期設立3個隊:戲曲隊、綜藝隊和舞美隊。每個隊有專人負責業務管理、活動組織和節目編排等工作。

第三章 成員及演出守則

第八條 藝術團的演職人員是在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的基礎上,經藝術團藝委會組織認定後吸納為正式成員。原則上藝術團成員應當具備下述條件之一:

1、本人是中國文聯各協會或天津市文聯各協會的會員;

2、參加過省市級以上文藝比賽並獲得三等獎以上獎項的藝術人才;

3、曾榮獲全國戲曲大賽或省市級戲曲比賽“十大名票”、“十佳票友”等稱號的藝術人才;

4、具有其他特殊技藝的優秀人才;

5、有特殊需要的文化機構管理幹部。

第九條 藝術團演職人員參加彩排和演出活動記入參加公益活動時間,該記錄工作由藝術團各隊管理員負責完成,年底統一提交給祕書長彙總。

第十條 藝術團成員應發揚團隊精神,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成員之間團結友愛、互相學習、互相幫助、關心團隊。

第十一條 藝術團成員應積極配合參加排練、彩排和演出,不得遲到早退。已確定安排演出計劃人員,有事臨時不能到場的,應提前3天通知隊長,以便安排調整人員。一年內兩次擅自不參與活動的,視為自動退團。

第十二條 參加演出的人員,除了演出人員有節目需要穿特定服裝以外,其他人員需要佩戴藝術團統一標識。

第十三條 每場演出的服裝根據節目安排原則上由演員本人解決,演出必要的音響、舞美製作、人員交通等由藝術團統一安排。

第十四條 藝術團出資編排的節目,版權歸濱海新區羣星藝術團所有,任何個人或者團體未經許可授權不得擅自使用。

第四章 表彰和獎勵

第十五條 濱海新區藝術團對貢獻突出的成員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主要包括:

1、每年評選十大“公益文化之星”,由濱海新區宣傳部、區文廣局向其頒發榮譽證書。

2、每年選擇部分表現突出的藝術團成員參加省市級以上文化機構和文藝單位組織的。業務培訓與進修活動。

3、聘請專家對藝術團優秀團員進行業務輔導。

4、推薦表現突出的藝術團成員參加相關評優活動。

第五章 附則

本辦法自藝術團成立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濱海新區羣星藝術團。

藝術團管理制度 篇五

一、團內規章:

1、藝術團所有成員,必須準時參加藝術團的各種會議和各項活動,無故缺席或經常遲到者,視具體情況給予批評,嚴重者將解除其團內職務。如有特殊情況者應提前請假並獲得上級批准。

2、藝術團所有成員,不得參加與藝術團的各項活動安排相牴觸的活動,更不允許私自以藝術團名義參加校內和校外的各項活動。

3、藝術團所有成員必須愛護藝術團的各種服裝、道具和器材等,演出活動結束要及時歸還。不得將藝術團內公共物品私自轉讓或轉借他人。如因為個人原因造成損壞,應要照價賠償。

4、藝術團所有成員都應該嚴格自律,規範遵守校紀校規等各項制度。

5、藝術團內所有成員都應積極完成學校領導交代、安排的各項事務。

6、藝術團成員不得在排練或者開會時吸煙等,應保持排練廳和會議室內的乾淨整潔。

7、藝術團各個成員之間應積極配合,團結合作,共同完成任務。

8、如因個人特殊原因需要退出藝術團,需提前申請,並辦理相關合理手續。

藝術團的各項規章制度旨在督促藝術團所有成員養成良好的集體觀念,培養其紀律性和責任心。對於違反各項規章制度的團員將給予批評教育,視情節的輕重給與一定得處罰,最嚴重者將解除團內一切職務。

二、會議制度:

1、藝術團將於每兩週開一次會議,分配一週之內的工作及核查前一週任務完成情況。

2、開會需簽到,各隊建立考勤表,嚴格把關。考勤表學期期末彙總至團長。

3、藝術團組織開展的會議,必須準時,不能無故缺席遲到。

4、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會議或需晚到者,必須事先向團長或其他負責人請假。

5、無故缺席者,第一次給予批評教育。屢次違反則視情節嚴重給予相應處罰或開除團內職務。無故缺席達到3次以上者(包括3次),視為退出藝術團。

6、會議須準時到場,凡是無故遲到者在台前罰站(時間為遲到時間的2倍)。

7、多次無故遲到者,給與警告。視情節嚴重給予一定懲罰。 8會議進行時,不能在會場內吸煙和喧譁吵鬧。

9、會議進行時,手機必須調成為震動狀態,不能在會場內接電話。

10.會議中途不能無故離開會議場地,也不能無故早退。如有特殊原因需告知。

三、排練制度:

1、排練如無特殊情況不得無故缺席。

2、如有事不能到場或晚到,必須向節目負責人事先請假。

3、排練無故缺席兩次以上(包括兩次)視為退出藝術團。

4、排練不得無故早退,有特殊情況可向節目負責人説明。

5、排練過程中須聽從節目負責人安排,不得擾亂排練場秩序。

6、排練過程中不得懶散,抽煙等不良行為。

7、各隊建立考勤表,嚴格把關,認真記錄好每次排練、演出等活動的考勤情況。考勤表學期期末彙總至團長。

8、各類彩排、演出等重大活動一般不允許請假。

彩排由隊內主要負責人與團負責人共同評審通過,以保證節目質量與現場效果。

四、演出制度:

1演出過程包括:演出彩排,演出前的準備,節目候場,正式表演等。

2在演出過程中必須遵守服從演出現場的秩序,不得大聲喧譁打鬧。

3演出過程中必須嚴格服從團長以及負責人安排。

4演出過程中的任何時間安排必須嚴格遵守,如無特別嚴重的狀況不得遲到或缺席。

5對於演出中各成員所分配到的任務,須嚴格做到做好。如有任何突發狀況必須及時向負責人通報。

6在演出過程中,對於因為個人因素導致的失誤,將視情節輕重給與相應處罰。

校內演出:公演前一週內進行全場彩排,燈光、音響相關負責人共同討論安排與設計;演出時,必須安排責任到人;每個節目的演出人員應在前一個節目前做好各項準備;每次演出要做好人員安排的工作,並對演出效果、演員表現進行記錄,以吸取經驗作為年終總結的重要根據。

其它演出:對於演出中表現突出的節目,藝術團將對其進行保留並推薦給其它演出團體或晚會。

五、獎懲制度:

有以下突出表現的隊員和節目,將會獲得團內獎勵。同時,表現突出者年終總結評估時將予以優先考慮:

①訓練認真積極,有較大進步;

②對藝術團提出了相關可行性批評與建議;

③演出時表現出色,受觀眾歡迎;

④後勤工作盡職盡責;

⑤代表藝術團參加其它演出,表現優秀;

⑥對宣傳藝術團或原色劇場有突出貢獻等;

以上情況均由隊長進行文本記錄,並在年終予以通報表揚。優秀節目與優秀個人,先進團員與團幹,我隊根據平時成績具體獎勵,先由隊員提出書面申請,經隊長證明後交團內相關負責老師評定。

每學期總評,考核成績由訓練、演出、考勤、紀律四方面組成,考核成績為優、良、合格、不合格。考核細則另定。對考核優秀的隊員給予一定的獎勵,並在學校其他各類評比推優和學生操行評分中適當從優。考核不合格的學生作退團處理。

演出中借用的服裝道具等財物如有損壞按情節輕重照價賠償。

六、其他:

1.藝術團團員正常情況下不允許辭退,因私人原因可申請辭退(以書面形式),經指導老師及負責人批准後生效。

2、因畢業離隊者,經團委審批後,方可退隊。

3、藝術團各成員之間應當互幫互助,團結友愛。嚴禁個人或者以小團體形式對其他成員進行詆譭,排擠。

4、對於藝術團日常工作,分配到任務的成員須按時認真完成。如因個人原因導致的不良後果將追究其責任。

5、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屬藝術團。

6、本章程從通過之日起執行

藝術團管理制度 篇六

為嚴肅團風與活動紀律,進一步完善管理秩序,建立良好的團風,樹立積極向上的精神面貌,加強團隊意識與合作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考勤範圍包括:會議、訓練及要求各團員參加的相關活動。

2、各隊建立記錄薄,各隊長負責記錄每次活動的考勤及活動情況。

3、各項活動一般不準請假,如果實在有事,請假者須向相關負責人提交正式請假條,假條由相關負責人及主管副團長共同簽字後方能生效,如果沒有正式假條或未經簽字,則請假一律無效。一個月內請假超過三次者,遲到超過三次者,曠會超過三次者分別予以警告甚至清退。(附:標準請假條格式)

4、每月在團內公佈一次考勤制度,一學期有嚴重違該制度者不能參加團內評優。

5、每學期初進行新團員證的發放和老團員證的註冊,由辦公室負責。

6、對違紀律的團員,藝術團管理辦公室本着公平公正的精神,按錯誤性質和情節嚴重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取消評優資格。

二、獎懲制度

1、凡入團滿三個月的成員,均可參加藝術團的評優評獎,院團授予“藝術團優秀團員”稱號,評優比例為團員人數的相關比例。

2、藝術團團長、副團、各負責人及辦公室主任可根據學生手冊來加分,其他團員根據參加活動情況及獲獎情況酌情加分。

3、對於表現突出的藝術團幹部,經院團批准後授予“藝術團優秀幹部稱號”。

4、藝術團建立社團活動記錄檔案,對活動參加情況和其他方面的表現予以記載,團內要嚴格考勤制度,積累考評結果,進行年終分隊及個人總評,每學年末評出優秀團員,優秀分隊長,優秀藝術分隊,考評成績較差成員可是程度警告,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凡因個人表現影響整體任務完成或對學校、藝術團形象造成損害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

5、一學期內缺勤四次以上的(不包括四次)、入團不超過三個月的、違校紀校規的或因個人原因損害藝術團名譽的成員,不能參加團內評優。

三、管理制度

1、天使藝術團實行團長負責制,團長必須對藝術團的`工作進行統一規劃和安排並與四位副團共同參與團內事務的重決策

2、副團長負責組織協調各部門的各項工作,參與各項活動的組織、策劃並對日常事務進行統籌規劃。

3、各組負責人負責統一安排本組的工作,並與其他部門保持密切聯繫,定期向分管副團長彙報工作。

4、每半個月由團長副團組織召開一次全體負責人會議,各組組長副組長都務必到場,對近期活動進行總結,並商討有關藝術團的相關事宜。

5、每個月由團長副團召開一次全體團員會議,增進各部門的交流與溝通。由各組負責人商討制定近期的節目訓練安排。

6、每個月各組負責人交一份書面總結,對本月該組進行得活動、計劃、得失及訓練情況進行説明交與辦公室收集存檔。

四、日常工作制度

1、學期初,藝術團要制定工作計劃,計劃要求全體成員瞭解並報告團審核。計劃包括:工作目標、發展目標、訓練安排、自身建設、學習安排及重點解決得問題。

2、各隊根據藝術團整體工作思想和計劃安排制定本隊的工作計劃,計劃要讓全體隊員都知道,並報藝術團辦公室。計劃包括:工作目標和重點,月度工作安排,保證措施,需要得到的助和支持。

3、每次重活動結束後,各對應及時解決,表揚先進,批評落後,指出努力方向。

4、學期末,藝術團各隊要有工作總結,藝術團的工作總結以電子及書面形式報團。總結內容包括:工作表現的實現情況,具體工作的內容,方法,工作經驗,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

5、藝術團每週一舉行一次全體負責人會議,研究工作交流情況,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不同範圍的會議,每星期召開完例會隨機抽取一個組(或排個表)去看他們的節目(已成形的節目),以便隨時瞭解訓練情況。

五、紀律與要求

1、按時參加藝術團的訓練、排練和其他活動,不遲到不早退,有事提前向各負責人請假。

2、服從組長、團長和藝術團指導老師的管理和安排。

3、加強實踐和組織觀念,參加演出是按實集合、化粧、上場。

4、各團員團結友愛,互相學習,互相助。

5、個人退團申請未獲得批准仍要積極的對待訓練和演出。

6、維護藝術團榮譽。

7、本規定解釋權歸河南職工醫學院天使藝術團所有。

藝術團管理制度 篇七

一、考勤制度

1.各部門建立紀律簿,由隊隊各長負責,記錄每次活動的考勤及活動情況。

2.各項活動一般不準請假。

3.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活動,必須事先向各部部長請假,否則按無故缺席論。

5.每月在團內公佈一次考勤情況。缺勤三次以上活動的,不得參加評優。

二、日常工作制度

1.藝術團活動室不對外開放。

2.場地:藝術團的活動場地適用於團內的日常排練,不得外借,活動場地鑰匙由專人保管,根據訓練時間開關門,並做好場地清掃各隊需要活動室時應向辦公室提前申請並登記,以免衝突。

3.保持活動室衞生,嚴禁在活動室抽煙,吃零食等,違者重罰。(重點強調:禁止抽煙)

4.學期初,藝術團要制定工作計劃,計劃要求全體團員瞭解並報告團委。計劃包括:工作目標,訓練安排,演出安排,自身建設,學習安排,重點要解決的問題,經費預算等。

5.學期初,各部門要根據藝術團整體工作指導思想和計劃安排制定本隊的工作和活動計劃,要讓全體隊員瞭解,並報藝術團管理辦公室。計劃內容包括:工作目標和重點,月度工作安排,保證措施,所需經費預算,需要得到的支持和幫助等。

6.每次重大活動完成後,各分團應及時總結,表揚先進,批評落後,指出努力方向並報藝術團管理辦公室。

7.每學期末,藝術團和各部門要有工作總結,藝術團的工作總結以書面形式報團委。總結的內容包括:工作目標的實現情況,具體工作的內容,方法,工作經驗,存在的問題,改進措施等。

8、每次活動,藝術團各部應分工明確,相互協調,促使工作和諧進行,對於出現的問題追究的各部各負責人。

9.藝術團管理辦公室每月舉行一次工作例會,研究工作,交流情況,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不同範圍的幹部會議。

三、物品管理制度

1.物品指各種樂器及其附件、服裝及裝飾、道具、化粧品、音響設備、書籍和資料、辦公用品等。

2.物品由管理辦公室派專人管理,各隊可以借用,借用後的物品由各小組組長負責管理。建立物品管理薄並履行借用登記制度。

3.發給個人使用和保管的物品在物品薄上登記。登記內容包括:發放日期、物品名稱、有無破損等。

4.由個人保管的物品不得擅自借用他人,不得損破遺失。

5.各隊每學期對個人使用和保管的物品的情況做一次全面檢查,檢查結果須記入物品管理薄並報藝術團管理辦公室。

6.公共或個人使用和保管的物品出現損壞或遺失,當事人應及時如實向團委報告,並説明情況,不得隱瞞不報。

7.藝術團物品出現損壞,屬正常磨損或無法預防的由團委負責修理;屬人為使用不當、保管不善的由使用或保管人負責修理,無法修理的應賠償其部分或全部損失。

8.藝術團物品出現遺失,屬個人使用和保管的由本人賠償其部分或全部損失;屬管理辦公室保管的由保管人或管理辦公室賠償其部分或全部損失。

9.團委應對藝術團的物品進行不定期抽查。

四、財務管理制度

1.藝術團財務要設立總賬薄,由專人負責登記。

2.藝術團在活動中所獲得的各種性質的現金收入,均須全部上繳團委統一管理和使用。

3.藝術團需使用金額較大經費,應事先由辦公室向院團委申請,團委審批後方能使用。

4.凡購買所需物品者,應帶所購買的物品和發票支票根由管理辦公室驗收、審核、登記、並辦理報銷。

5.藝術團的各項收入和支出均須由當事人簽字。

6.凡未事先得到批准購買的物品,均不予報銷。

7.學期末,藝術團將經費收入和使用情況公佈一次,以接受藝術團全體團員的監督。

藝術團管理制度 篇八

一、考勤制度

1、各隊建立紀律簿,各隊隊長負責,記錄每次活動的考勤以及活動情況。

2、各項活動一般情況不準請假。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活動,必須事先向各隊隊長請假,病假要有校醫院證明,未經隊長同意的請假均視為無效。

3、每月在團內公佈一次考勤情況。一學期缺勤兩次以上的(不包括兩次),不能參加團內評優。

4、團員應按時參加排練和會議,遲到,早退,無故不到者給予團內通報批評,全體人員有監督權。

5、每個學期初進行新團員證的發放和老團員團員證的註冊由組織部負責。

6、對違反紀律的團員,藝術團管理辦公室應本着懲前毖後的精神,按照錯誤的性質和情節的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並取消校級的各種評優資格。

二、日常工作制度

1、學期初,藝術團要制定工作計劃,計劃要求全體團員瞭解並報告校團委審核。計劃包括:工作目標,發展目標,訓練安排,自身建設,學習安排,重點要解決的問題,經費預算等。

2、各組根據藝術團整體工作知道思想和計劃安排制定本隊的工作和活動計劃,活動計劃要讓全隊隊員瞭解,並報藝術團辦公室。計劃包括:工作目標和重點,月度工作安排,保證措施,組內經費預算,需要得到的支持和幫助等。

3、每次重大活動結束後,各隊應及時總結,表揚先進,批評落後,指出努力方向

4、學期末,藝術團和各隊要有工作總結,藝術團的工作總結以書面形式報校團委。總結的內容包括:工作表現的實現情況,具體工作的內容,方法,工作經驗,存在的問題,改進措施等。

5、藝術團每星期舉行一次工作例會,研究工作,交流情況,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不同範圍的幹部會議。

三、物品管理制度

1、物品指各隊活動室、服裝以及裝飾、道具、化粧品、音響設備,電腦、書籍和資料、辦公用品等。

2、各隊需要借用活動室應提前向校團委提出申請,並保管好活動室內物品。

3、藝術團內服裝不得私自外借,其他組織或個人應向校團委提出申請,經同意後方可借出。

四、獎勵與懲處

1、凡入團滿六個月的成員,均可參加藝術團評優評獎,校團委授予“藝術團優秀團員”稱號,評優比例為團員的人數的相關比例,並通知各院系團委。

2、對於表現突出的藝術團幹部,經校團委批准後授予“藝術團優秀幹部”稱號

3、一學年內缺勤四次以上的(不包括四次),或入團不滿六個月的,或違反校規校紀的或因個人原因損害丟失物品的,或損害藝術團名譽的成員不能參加團內評優。

五、藝術團紀律和要求

1、按時參加訓練、排練和其它活動、不遲到、不早退,有事提前向各組組長請假。

2、服從團長、組長和藝術團指導老師的管理和安排。

3、加強時間和組織觀念,參加演出時,按時集合、化粧、上場。

4、颱風嚴謹,尊重觀眾和評委。

5、團結友愛,互相學習,互相幫助。

6、愛護公物、愛護所有演出器材。

7、個人退團申請未獲得批准,仍要積極地對待訓練和演出。

8、維護藝術團的榮譽。

9、本規定解釋權歸建築工程學院藝術團會所有。

藝術團管理制度 篇九

第一條認真宣傳貫徹社區的文化藝術和為人民服務的方針政策。挖掘整理、吸收傳承、創新發展、弘揚民族文化藝術,用藝術促進建設和諧文明健康科學的社區文化而努力。

第二條藝術團以演出民族秧歌、民族腰鼓、民族樂器本着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多種形式,促進社區團結和諧,積極參與社區各類文化藝術競賽活動和社區演出活動。

第三條推行愛好民族文化藝術人員自我投入,自我扶持,自覺受約,自願參加的前提下實行制度管理。

第四條努力發現和引導愛好民間藝術的人員,參與民間藝術的表演和創作。逐步壯大和發展藝術團的成員,向高水準、精演藝的專業化方向奮鬥。創建民眾喜愛的民間團隊。

第五條藝術團成員自備演出樂器和服裝。

組織機構

第一條藝術團設藝術團負責人、藝術團管理委員會,實行民主管理。行使對藝術團成員的錄用、除名。

第二條藝術團設團長一人,設副團長兩至三人。由團長提名選舉產生藝術總監兩人,設各職能組合,各組合由團長指定負者人。

第三條藝術團的日常活動和各種創作演出等業務,均由團長全權負責。團長不在時由副團長行使團長權利。

第四條藝術團的團長、副團長、從副團長至團員十日不能正常參加業餘排練,和不能參加社區正常活動者,視為自動退出要及時補換。團員退出提前二十天申請。

第五條藝術團成員在藝術團活動中,和在藝術團內外有故意影響團隊言行、搞分裂、打人罵人等行為,團管理委員會有權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