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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3.6K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多篇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 篇一

為確保幼兒園校車的行車安全,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對幼兒園校車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2、建立校警隨車制度。學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校警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

3、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4、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於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鬆、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學生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隊長人,由隊長報告後勤主任,經主任同意並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並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無規矩不成方圓”,制定規章制度,並按制度去操作,儘量將事故發生率降到最低,保證孩子們的安全。

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為建立幼兒園校車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事故發生,根據上級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精神,給合我園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校車安全和隱患排查工作,園長為本位第一責任人,對校長安全工作全面負責,駕駛員及隨車教師應落實崗位責任要求,確保校車安全運作。

二、建立實時檢查巡查,日排查等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毒治理制度,將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及時發現並及時排除各類事…本站 …故隱患。

三、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管,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

四、對安全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上報主管及登記,建立隱患排查台帳。

五、每月召開一次全園教職工會議,研究解決隱患中存在的問題並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 篇三

為規範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後,方可上車。

二、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後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後駕駛和疲勞駕駛。

三、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車時間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鬚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説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下車的幼兒,並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後打勾確認。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六、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後,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並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後,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七、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並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下車。

九、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後,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後,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十、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十一、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 篇四

為規範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後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後駕駛和疲勞駕駛。

二、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園長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後,方可上車。

三、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鬚於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説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並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後打勾確認。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六、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後,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並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後,再請行政主管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七、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並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九、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後,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後,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十、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園長或相應負責老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十一、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十二、嚴格執行校車接送制度,如果家長沒有及時到指定地點接送孩子,不得擅自將孩子放下車或讓熟人帶走,而應帶孩子返校,以便家長及時聯繫孩子。

十三、車內加強孩子的安全教育,看好孩子不能將手指或頭伸出車窗外,或在車內打鬧。

十四、幼兒園做校車的孩子當日沒有出勤,該班班任老師必須與負責接送的老師及時瞭解孩子沒來原因,並再次和家長電話確認。以上幼兒園校車安全規定經幼兒園全體教師安全會上公佈告知,要求幼兒園上下全體教師嚴格遵守並簽字確認。

園長簽字:xx

幼兒園教師簽字:xx

20xx/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