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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診的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14W

會診的制度精品多篇

會診制度 篇一

1、外出會診醫師資質:我院註冊執業醫師同時具有副主任及以上職稱者、經醫院醫務科批准登記後(非行政時間由醫院總值班批准),方具有外出會診的資格。其他人員不得擅自外出會診。

2、審批程序:會診邀請機構應向我院醫務科發出書面會診函(信件或傳真)。內容包括:擬會診患者病歷摘要、擬邀請醫師、會診目的、理由、時間和費用等情況,並加蓋邀請醫療機構公章。特殊情況可用電話或電子郵件提出會診要求,但應及時補辦書面手續。批准外出會診後,及時通知科室負責人安排會診人員。個人收到會診邀請函時應及時報科主任及醫務科審批,經審批同意、登記後方可外出會診。非行政時間可報告總值班。

3、會診費用:與邀請方商議決定。

4、會診彙報:會診結束後填寫《醫師外出會診記錄》,並在2個工作日內將會診邀請單、會診記錄和會診交費發票交醫務科留存、備案。

5、醫師在會診過程中發現難以勝任會診工作時,應當及時、如實告知邀請醫療機構,並終止會診;發現邀請醫療機構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條件不適宜收治該患者,或者難以保障會診質量和安全時,應當建議將該患者轉往具備收治條件的醫療機構診治。

6、處罰:凡未經醫院獲准或不具備會診資質的人員外出會診,或在會診過程中違反國家相關規定而導致的各種後果由個人自負。對醫院聲譽造成不良影響者將給予相應的經濟和行政處罰。

7、外出會診醫師不允許攜帶本院器械及藥物,我院不公派車輛。特殊情況,需向主管院長申請。

8、醫師受衞生行政部門調遣到其它醫療機構開展診療活動的不適用本規定。

9、會診補助:醫院給予會診醫師100元/次補助。

10、未盡事宜參考衞生部《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

會診制度 篇二

會診制度

一、凡遇疑難、危重病例,需要他科協助診治的,應及時申請會診。

二、會診包括科內會診、科間會診、急診會診、院級會診、外請專家會診、多學科聯合會診。

(一)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有關人員參加。

(二)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經治醫師填寫會診記錄單。

常規會診應在24小時內完成,並在會診結束後即刻完成會診記錄。

(三)急診會診必須在10分鐘內到達,攜帶必備的器械,並在會診結束後即刻完成會診記錄,確因搶救病人不能完成會診任務的,應即刻向上級醫師或科主任報告並通知總值班。

(四)院級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並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

一般由申請科室科主任主持,醫務科派人蔘加。

院級會診流程:

1、會診前:經治醫師將病歷資料準備完善,醫務科收到申請後,組織各相關科室專家參加會診。

2、會診時:醫務科工作人員負責協調會診,被邀請專家準時參加會診。申請會診的科室主任主持會診,經治醫師彙報病歷,提出提請會診需要解決的診療問題,上級醫師補充;被邀請的專家到病房查看病人,詢問病史,仔細查體後進行集體討論,提出會診意見,經治醫師詳細記錄,最後由主持人總結髮言。

3、會診後:經治醫師書寫會診記錄,並將專家會診提出的診療方案和執行情況記錄在病程記錄中。

(五)外請專家會診:遇本院不能解決的疑難病例、危重病例或本院無相應學科,或者患者及其家屬要求外院會診的,可邀請外院專家會診。

外請專家會診流程:

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並與有關專家和單位聯繫,確定會診時間。會診由申請科室科主任主持。申請會診科室按要求填寫《外請專家申請表》和《外請專家會診反饋表》,報醫務科備案。

(六)多學科聯合會診:對疑難危重患者、惡性腫瘤患者,應實施多學科聯合會診,為患者制定最佳的住院診療計劃。

惡性腫瘤患者的多學科聯合會診應有腫瘤內科醫師和臨牀藥師參加。對腫瘤化學治療藥物的超常規、超劑量、新途徑的用藥方案,應由臨牀醫師和臨牀藥師通過病例討論確定。多學科聯合會診流程參照院級會診。

三、應邀參加會診的醫師應本着對患者高度負責的態度全力配合,認真閲讀病歷,仔細查體,積極提供有助於診斷和治療的意見和建議。

四、各科室要安排好值班工作,確保按規定的時限完成會診任務。

常規會診應派主治醫師以上人員前往會診,急會診在工作時間內派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會診,非工作時間先由一線值班醫師會診,根據患者情況必要時請二線醫師及時前往會診,協助處理,完成會診任務。院級會診應派科主任或診療小組組長參加。

五、單人單科常規會診和急會診時,邀請會診科室的經治或值班醫師應陪同會診,詳細介紹病情。

六、按《病歷書寫基本規範》完成與會診有關的醫療文書的書寫。

單人單科會診時會診記錄單另頁書寫,分別由申請醫師和會診醫師書寫。多學科聯合會診時,由經治醫師在病程記錄紙上書寫會診記錄,緊接病程記錄,不需另立單頁,但需在橫行適中位置標明題目“會診記錄”。其內容應包括會診日期、參加會診的人員姓名、職稱以及會診醫師對病史和體徵的補充和診療意見等。

七、醫務科負責檢查會診制度落實情況,將院內會診制度納入醫療質量考核體系中,並與科室獎金掛鈎。

危重患者搶救制度

一、搶救工作應由診療組長、主治醫師或經治(值班)醫師組織,重大搶救應由科主任或院領導參加組織,所有參加搶救人員要聽從指揮,嚴肅認真,分工協作。

二、參加搶救的醫務人員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執行各項醫療規章制度和各種技術操作常規,尊重患者及家屬的知情同意權,嚴防差錯事故和醫療糾紛發生。

三、搶救工作中遇有診斷、治療、技術操作等方面的困難時,應及時請示、迅速予以解決。

一切搶救工作要做好記錄,要求準確、清晰、扼要、完整,並準確記錄執行時間。

四、醫護人員要密切合作,因搶救急危患者需要下達口頭醫囑時,嚴格執行口頭醫囑制度與流程。

五、因搶救過程中未能及時書寫搶救記錄的,醫護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據實補記。

六、各種搶救藥物、輸液輸血的安瓿、空袋等用完後要集中放置,以便查對,經醫護雙方核對記錄後方可棄去。

七、搶救車的物品和藥品使用後及時歸還原處,及時清理補充,並保持整齊清潔。

八、危重病人下病危醫囑時,病危通知書一式三份,病人家屬簽字後,一份交病人家屬,一份入病歷,一份報醫務科。

特殊病情突變的危重病人,應及時電話報醫務科或醫院總值班。

九、危重患者搶救過程要按照要求記錄在病歷和《危重患者搶救記錄本》內。

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一、凡死亡病例均應進行病例討論,一般病例在患者死亡後一週內完成;特殊病例即時完成;屍檢病例待病理報告做出後一週內完成。

二、討論應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主持,科室醫護人員和有關人員參加,必要時邀請醫務科及醫患辦人員參加。

三、討論中應由經治醫師簡明介紹病情、病史、治療與搶救經過以及死亡原因(急診死亡病例由當時負責搶救的值班醫師介紹,參加搶救的其他醫師予以補充),上級醫師(主治醫師、副主任醫師或主任醫師)可酌情補充並做詳盡的分析論證。參加討論人員應本着科學嚴謹的態度,對診療意見、死亡原因、搶救措施及診治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詳盡分析,借鑑國內外對本病診治的先進經驗進行總結。

四、討論記錄應詳實記錄在病歷和《死亡病例討論記錄本》中。

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一、對確診困難或療效不確切病例應及時進行疑難病例討論。

二、討論應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主持,本科室有關醫護人員參加,必要時邀請相關科室專家參加。

三、對不能解決的疑難病例,報醫務科,組織院級疑難病例討論,必要時請上級醫院的專家會診。

四、疑難病例討論由主治醫師提出,經治住院醫師將相關醫療資料收集完備,必要時提前將病例資料整理提交給參加討論人員;討論時由經治醫師簡明介紹病史、病情及診療經過;主治醫師、副主任醫師應詳細分析病情,提出開展本次討論的目的及關鍵的難點疑點等問題;參加討論的人員充分發表意見和建議;最後由主持人進行總結,並確定進一步診療方案。討論由經治醫師負責記錄和登記。

五、討論情況應詳實記錄在病歷和《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本》內。

《醫院會診制度》 篇三

凡疑難病例,均應及時申請相關科室會診。申請會診醫師應做好必要的準備,如化驗、X光片等相關資料,填好會診申請單。

一、科內會診

對本科內較疑難或對科研、教學有好處的病例,由主治醫師提出,(副)主任醫師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關醫務人員參加,進行會診討論,進一步明確診斷和統一診療意見。會診時,由經治醫師報告病歷並分析診療狀況,同時準確、完整地做好會診記錄。

二、科間會診

1、門診會診

根據病情,若需要他科或專業會診者,由病人持門診病歷,直接前往被邀科室或專業會診。會診醫師應將會診意見詳細記錄在門診病歷上,並同時簽署全名;屬本科疾病由會診醫師處理,不屬本科診療範圍的病人應轉科被邀請科室或再請其他有關科室會診。

2、病房會診

院內科間會診申請務必經本科主治醫師以上醫師審批同意,會診醫師要求主治醫師以上醫師擔任(急症例外),會診醫師接到會診通知單後應簽收並註明時間,並於24小時內前往會診。如有困難不能解決,應請本科上級醫師協同處理。

申請會診科室務必帶給簡要病史、體檢、必要的輔助檢查結果以及初步診斷和會診目的及要求,並將上述狀況認真填寫在會診單上,由主治醫師簽字後送往會診科室。

被邀請科室醫師會診時,主管經治醫師應全程陪同進行,以便隨時介紹病情,聽取會診意見,共同研究治療方案,同時表示對會診醫師的尊重。會診醫師應以對病人完全負責的精神和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認真會診,並將檢查結果、診斷及處理意見詳細記錄於會診單上。如遇疑難問題或病情複雜時,應立即請上級醫師協助會診,儘快作出診療方案並提出具體意見。對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許推諉扯皮、延誤治療。

申請會診儘可能不遲於下班前一小時(急症例外)。

3、急診會診

急診科值班醫師對於本科難以處理、急需其他科室協助診治的急、危、重症病人,由經治醫師提出緊急會診申請,並在申請單上註明“急”字。或者直接電話通知和邀請。會診醫師務必在10分鐘內到達申請科室進行會診。會診時,申請醫師務必全程陪同,配合會診及搶救工作。

4、院內大會診

疑難病例需多個科室會診時,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邀請有關醫師參加。一般應提前1-2天將病情摘要、會診目的及邀請會診人員報醫務科。醫務科確定會診時間,並通知有關科室及人員。

會診由申請科室的科主任主持,醫務科參加,必要時分管副院長參加,由主治醫師報告病歷,經治醫師作詳細會診記錄,並認真執行會診確定的診療方案。

5、院外會診

本院不能解決的疑難病例,可邀請外院專家來院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申請,由主管病人的主治醫師填寫書面申請,包括簡要病史、體檢、必要的輔助檢查結果以及初步診斷和會診目的及要求等狀況,科主任簽字送醫務科批准。由醫務科或相關科室與有關醫院聯繫,確定會診時間,並負責安排接待事宜。會診由科主任、醫務科主任或分管副院長主持。主治醫師報告病情,經治醫師作詳細會診記錄。

需轉外院會診者,經本科室主任審籤,送醫務科登記,報分管副院長審批。

6、外出會診

外院指定邀請我院醫師會診,務必帶給單位(醫務科)介紹信,經我院醫務科同意,辦理外出會診手續後方可外出會診,否則由此發生的醫療糾紛或交通事故,由外出應診醫師本人承擔一切職責。

7、會診時應注意的問題。

申請會診科室應嚴格掌握會診指徵,務必由主治醫師以上醫師審核同意。

切實提高會診質量,做好會診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歷,會診人員要仔細檢查,認真討論,充分發揚學術民主。主持人要綜合分析會診意見,進行小結,提出具體診療方案。

任何科室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藉口拒絕按正常途徑邀請的各種會診要求。

會診制度 篇四

一、門診病人會診

應遵循“首診負責制”原則,首診醫生完成病史詢問、體格檢查,書寫較詳細的門診病歷和初步診斷後,提出會診要求。應邀科室的會診醫生在複習病史及有關檢查資料後,提出會診意見,完成對病員的診療和處理。嚴禁推委病人。

二、住院病人的院內會診

1、凡遇疑難複雜病例,懷疑病人病情與其它專科疾病有關,均應及時申請會診,並按要求填寫會診單。內容包括患者病情及目前診療情況醫學|教育網整理,申請會診的理由和目的等。

2、科內會診:由主診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科內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3、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並填寫會診單,上級醫師同意、簽字後送出。應邀醫師應在48小時內完成,並完成會診記錄。如需作專科檢查且一般情況許可的病人,可由工作人員陪同至該專科會診。如系點名會診,邀請人應事先與受邀請醫師聯繫,確定會診時間。

4、急會診:會診單上應註明“急”和申請會診具體時間。緊急情況下,可口頭或電話通知。受邀請科室(醫師),必須在接通知10分鐘內到達會診地點醫學|教育網整理。指定醫師不在時,由該科在崗的高年資醫師立即前往,同時向科主任彙報。會診中如遇診療難題,應逐級向上彙報以便及時解決。

5、院內大會診:疑難病例或病情危重、複雜涉及多個學科,可申請全院大會診。由主診醫師提出,經科主任同意後,報醫務處批准並確定會診時間、地點、人員等。會診一般由申請科室的科主任或其指定的人員主持,院質控室相關專家參加,重大會診由醫務處參加並主持,必要時請院長參加或主持。會診內容應在病程錄中有記錄。

三、院間會診制度

1、邀請外院會診:凡本院一時難以診治的疑難危重病例或家屬要求外院會診的病例,由經治醫師填寫會診單,科主任簽字同意後,醫務處審批登記加蓋公章,必要時報分管院長批准。醫務處負責與有關單位聯繫,發出會診邀請,確定會診時間、地點,也可在審批後由科室直接與有關專家取得聯繫。邀請會診前,經治醫師應向患方講明會診方式、人員、時間、費用等,並在醫患溝通記錄上專門記錄、簽字醫學|教育網整理。會診由申請會診的科主任或其指定人員主持。會診後需進行手術或特殊治療的,應按規定報醫務處進行審批。邀請外院會診應嚴格按照衞生部《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執行。嚴禁擅自邀請院外人員來院會診。

2、外出會診:各科室人員在完成好本職工作的前提下,遇外院病人需我院會診者,可按照衞生部《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由申請會診的醫院醫務科提出書面申請經醫務處(總值班)同意並登記後外出會診。外出會診人員除對方指定外,應由科主任、醫務處或總值班安排,原則上為副主任醫師以上人員。接受電話邀請時,可在會診結束兩個工作日內將書面會診邀請函送交醫務處存檔。外出會診人員代為繳納會診費者,應在會診結束後兩個工作日內至醫務處繳納。已發生醫療糾紛或有醫療糾紛苗頭的病人須帶回醫院進一步診治的,須提前向醫務處報告。嚴禁未經同意私自外出會診和借外出會診之機,向病人索要財物醫學|教育網整理。未經同意私自外出會診引發的不良後果和醫療糾紛均由外出會診者本人承擔,有關部門並作相應的紀律處分。

四、其它

1、各科室每月排班時,應在排班表中明確院內會診、備班人員,保證會診工作有序進行。

2、院內會診必須由本院主治醫師或以上人員擔任。輪轉、進修醫師不得單獨進行會診,否則一切責任及後果由指派其會診人員及科主任承擔。

3、會診醫師在會診中遇到困難時醫學|教育網整理,應及時向上級醫師彙報。有關人員接到報告後應及時到場指導。

4、科內、院內或院外的集體會診,經治醫師應做好會診前準備工作,詳細介紹病史和診治經過。會診中應認真聽取意見,詳細記錄。會診主持人要認真總結會診意見並組織實施。院內大會診或院外會診記錄要求同疑難病例討論記錄。

會診的制度 篇五

1、凡遇疑難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2、科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填寫會診單。應邀醫師一般在兩天內完成,並寫會診記錄。

3、急診會診:被邀請的人員,必須隨請隨到。

4、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5、院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並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一般由申請科主任支持,醫辦要有人蔘加。

6、院外會診: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經醫辦同意,並和有關單位聯繫,確定會診時間,在得到邀請醫院的明確答覆後,會診由申請科室主任負責主持,必要時攜帶病歷,陪同病員到院外會診。也可將病歷資料寄發有關單位,進行書面會診。7、科內、院內、院外的集體會診:經治醫師要祥細介紹病史,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和會診記錄。會診中要祥細檢查,發揚技術民主,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不結,認真組織實施。

會診的制度 篇六

一、凡遇疑難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二、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三、住院病員會診:

1.科間會診:

(1)由經治醫師提出,主治醫師同意後,填寫會診單送醫務科,應邀會診的科室,須派主治醫師或高年資住院醫師前往會診,晚上一般應由總值班醫師前往會診。

(2)對一般會診在二天內完成,急會診電話通知,隨請隨到,若需要專科會診的輕病員,可到專科檢查。

(3)會診後須在會診單上詳細填寫診治意見,供申請科參考執行。

2.院內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並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申請科作好病員及資料準備,由科主任主持,醫務科派人蔘加。

3.院外會診:由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或病區副主任以上醫師同意簽字,由醫務科與有關醫院聯繫確定會診時間。必要時攜帶病史,陪同病員到院外會診,也可將病史資料寄發有關醫院,進行書面會診。

4.會診時申請醫師和科主任或副主任醫師須在場,向會診醫師詳細介紹病情,提供有關檢查資料等。

5.重點搶救或危重病例,經所在科的科主任提出,提請醫務科同意,可組織院內外大會診,由醫務科組織有關科或有關外院參加,應由科主任主持。院領導或醫務科參加,必要時可請病員單位派人蔘加,在吸收各方面對治療的意見後,由所在科作出治療決定。

四、門診會診,可直接將會診目的、要求寫在門診卡上,由病員直接前往被請會診的科室進行會診,由門診主治醫師或組長給予會診,將檢查及處理意見詳細記載於門診卡上並轉回,供申請醫師參考處理。

五、急診科會診(詳見急診會診制度)

六、接受院外會診,由醫務科根據會診要求與有關科聯繫,由科主任指派有經驗的醫師及時前往會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