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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章程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15W

社團章程精品多篇

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篇一

第十七條 財務收入

(一)協會每年向校社聯提交非常規活動策劃及財務預算,審核通過後劃撥專項資金;

(二)協會根據校社聯,校團委,的規定向會員收取會費;

(三)協會接受一切機構的合法贊助;

(四)協會嚴禁從事商業活動並從中獲取收入。

第十八條 財務支出

(一)協會的財務支出憑發票或者校內有效憑證向內務部報銷,單筆支出200元以上須事先經過內務部部長或者會長批准;

(二)協會的財務支出應奉行節儉原則,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國產商品或服務;

(三)會員大會召開時,會長應提交任期內協會的財務清單,待會長選舉完成後,新會長應向會員大會提交一年任期內的活動計劃和財務預算。

(四)協會財務支出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任務範圍,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十九條 協會開通官方騰迅微博,人人主頁,新浪微博等作為協會的重要無形資產,由會長本人或者授權內務部指定人員管理,管理員不得刪除其它微博帳號在協會官方微博中的評論,若管理員認為評論內容違法理應刪除,應將該評論舉報至微博運營商,提請微博運營商刪除。協會鼓勵會員通過協會官方微博,對協會的工作進行批評、建議和監督。

章 協會章程的修改 篇二

第二十條 協會章程的修改由會員大會主席團提出修改草案,由會員大會投票表決。會員大會到會人數超過會員人數的五分之四,且到會會員半數以上同意,修改草案方能通過。通過後的決議報指導教師、指導單位同意,最後報校社聯,校團委審批備案即可生效。

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篇三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X年(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最長不超過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祕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祕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人數較多時,可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

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祕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祕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祕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祕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祕書長任期)x年。〔正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祕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理事長(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社團法定代表人一般應由理事長(會長)擔任。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副會長)或祕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並在章程中寫明]。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理事長(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二十九條,本團體祕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祕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章 總則 篇四

第一條 協會名稱 電子科技大學XXX協會

第二條 協會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校團委和校社團聯合會的規定,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三條 協會職能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