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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28W

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制度1

一、目的和內容

為進一步做好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貫徹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

安監總局第16號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公司內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相關工作。

三、定義

1、事故隱患的含義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隱患的分類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

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分為一、二、三級

1)一級重大事故隱患

一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後果特別嚴重,需全部停產停業整治,且整改難度很大的事故隱患。

2)二級重大事故隱患

二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難度很大,需全部停產停業,經過一段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3)三級重大事故隱患

三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難度較大,需局部停產停業,經過一段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

四、職責

1、主要負責人負責全公司性隱患自查帶頭工作,並簽發全公司性隱患整改通知單;各部門車間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後,負責進行整改並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並填寫《隱患整改回執單》報公司安全辦公室;公司安全辦公室負責對全公司性隱患整改情況的驗收。

2、車間主任負責各自車間隱患自查工作;並簽發車間級隱患整改通知單;各車間班組長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後,負責進行整改並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並填寫《隱患整改回執單》報告車間主任;車間主任負責對車間隱患整改情況驗收。

3、公司安全辦公室負責公司隱患排查工作:並簽發隱患整改通知單;各部門車間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後,負責進行整改並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並填寫《隱患整改回執單》報告公司安全辦公室;公司安全辦公室對隱患整改情況驗收。

4、公司安全辦公室編制安全檢查計劃,管理各項安全檢查表。

5、定期評審修改安全檢查表。

6、公司主要負責人負責隱患治理專項資金的審批工作,由財務部門負責隱患治理專項資金的使用登記工作。

五、工作要求

1、隱患自查

企業開展全廠性隱患自查每月不少於1次;車間開展隱患自查每週不少於1次;班組(工段)每天或每班應檢查各崗位、工藝設備和安全防護設施完好情況,是否存在事故隱患。企業主要領導和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應親自參加全廠性檢查活動,並隨機抽查車間、班組隱患自查情況,對發現的重要情況應及時研究整改;企業安全辦公室應深入車間班組,督促、規範和指導隱患排查工作。

2、重點部位“十必查”

企業在隱患排查中應突出重點,做到“十必查”:

一是重要生產車間、原料和產品庫區、企業供電、供水等部位的安全運行狀況必查;

二是工藝技術管理、儀表管理、“工藝變更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必查;

三是設備維護保養、主體設備、特種設備等設備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必查;

四是生產裝置正常開、停車和緊急停車安全規程執行情況必查;

五是設備檢修作業、廠內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起重作業、高處作業、臨時用電作業環節的防火、防爆制度執行情況必查;

六是企業防雷、防汛、防構建築物倒塌、防靜電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實情況必查;

七是崗位操作人員接受安全技能培訓、安全教育、持證上崗、勞動保護、自覺執行操作規範和應急處置技能情況必查;

八是企業應急救援預案、救援物資儲備情況必查;

3、隱患排查情況定期報告

企業建立車間(部門)、企業、安監部門逐級報告隱患自查自改情況的機制,即:班組自查發現的事故隱患上報給車間;車間自查發現的事故隱患上報廠級安全辦公室;企業每月25日前要向鄉鎮(街道)報送隱患自查自改情況表,企業當月排查和整改的較大隱患,應以書面形式上報。企業發現重大隱患和緊急情況時,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和縣級以上安監部門。 六、重大事故隱患管理

1、重大事故隱患申報

三級重大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向當地縣監局申報,由縣安監局公示並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整改;

二級重大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逐級上報至市安監局,由市安監局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整改;

一級重大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逐級上報至省安監局,由省安監局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整改。

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1)事故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安全隱患排查制度2

一、在公司成立安全隱患排查小組並委任小組長(原則上由企業最高主管擔任)。

二、擬定排查程序。

三、事故排查程序:

1)排查事故隱患;

2)查處事故隱患;

3)整改事故隱患;

四、責任追究。

安全隱患排查制度3

為切實加強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嚴格落實各類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有效預防事故的發生,為安全生產、安全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特制定隱患排查、整改、登記消除報告、隱患排查責任、事故隱患獎懲五項制度。

一、隱患排查制度

1、建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2、實行每日排查制度,逐環節、逐部位排查,掌握隱患的存在,分佈情況,分析產生隱患的原因,制定整改和防範措施。

3、排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落實到人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設備、設施是否處於正常的安全運行狀態;有毒、有害等危險作業場所安全生產狀況;從業人員是否經過三級培訓教育,具備相應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從業人員在工作中是否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發放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是否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從業人員是否正確佩帶;現場生產管理,指揮人員有無違章指揮,強令從業人員冒險作業行為;現場生產管理,指揮人員對從業人員的違章違紀行為是否及時發現和制止;危險源的檢測監控措施是否落實到位等情況。

4、對排查出的隱患,按照《隱患排查登記和消除報告制度》執行。

5、設立公開舉報電話,暢通隱患舉報渠道,鼓勵廣大職工積極參與和監督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並對及時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進行舉報,按照《事故隱患獎懲制度》標準兑現獎勵。

6、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開展的隱患排查治理活動,落實隱患整改措施和責任。

二、安全隱患整改制度

事故隱患是指生產作業過程中存在的人的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只有及時採取措施消除隱患,才能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做到防患於未然。為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制定本制度:

1、隱患整改的基本原則是:“六定、五不準”。六定:定安全隱患項目、定隱患整改措施、定隱患整改責任人、定隱患整改時間、定隱患整改質量要求、定整改驗收部門。五不準:凡個人能整改的不準推到班組;凡本班能整改的不準推到下班;凡班組能整改的不準推到車間(或分廠);凡車間(分廠)能整改的不準推到公司;凡立即能整改的不準延遲時間。

2、各級各部門對發現的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重大隱患可直接上報公司主要領導,以保證儘快解決。

3、職工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4、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的隱患,基層有條件整改的項目,要立即下達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並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採取可靠的防範措施,如實告知現場工作人員存在的危險因素;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無法保證安全的,要立即停產整改。

5、建立隱患整改督辦驗收制度。安全員要對發現的安全隱患下達整改通知書,由檢查人員、被檢查單位負責人共同簽字,並督促責任單位按時整改到位後,由安全員負責組織驗收,並簽署驗收意見。

6、對車間能整改的安全隱患,車間應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報安全員審查同意後整改。

7、凡本部門無力制定整改措施計劃的,應報安全科,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整改措施。

8、整改責任單位,必須按規定的時間進行整改,不得互相推諉、扯皮,拖期、延期。

9、各專業職能部門的負責人和驗收人對安全隱患的整除結果承擔驗收責任。

10、由於資金或技術問題暫時不具備整改條件的,有關部門要寫出書面報告,經主要負責人批准後,可列入下步整改計劃。

11、物資供應部門應對安全隱患整改所需的物資、器材的及時供應和產品質量負責,嚴禁購進假冒偽劣產品或“三無產品”。

12、隱患整改通知書、驗收意見書等書面資料,要認真填寫,並經有關人員簽字後存檔。

13、對未按期、按要求整改隱患的,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部門和人員給於經濟處罰,由此引起重大傷亡事故的,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4、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上級有關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要按指令要求和時限整改到位,由公司安全科組織協調整改到位後,書面申請下達整改指令的部門組織驗收。

三、隱患排查登記和消除報告制度

1、設立“兩本台帳”即排查記錄台帳和隱患治理台帳,明確專人負責填寫、上報和存檔備案工作。

2、對排查出的隱患,按照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並按照職責分工明確人員,制定措施,落實整改資金,確保隱患整改到位。

3、對排查出的隱患要及時向主管負責人報告,主管負責人接報告後應根據隱患等級作出立即整改決定或報告請示主要負責人。

4、一般隱患整改完畢並驗收合格後,在隱患治理台帳上記錄並銷號,重大隱患整改完畢後,申請主管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驗收銷號。

5、對上級有關部門掛牌督辦的隱患,予以公示告知,限期治理,治理工作結束後,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向負責督辦的單位提出書面複查申請,經審查合格後,方可銷號。

6、局面複查申請的主要內容包括,隱患類別,隱患部位,整改措施,投入整改資金,整改到位情況以及整改責任人。

7、對排查出的隱患以及隱患整改消除情況定期向上級主管單位彙總報告,接受上級單位的指導和監督。

四、隱患排查責任制度

1、隱患排查責任納入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狀重要內容,單位內部層層簽訂責任狀,逐級分解落實任務目標。

2、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堅持“誰排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逐級管理。

3、從業人員負責本崗位的隱患排查工作,做好記錄及時上報。

4、專(兼)職安全員負責日常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採取安全措施,一般隱患當場整改到位,重大隱患立即上報主管負責人。

5、主管負責人日常安全巡查,對專(兼)職安全員上報或巡查時發現的重大隱患及時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人,整改時間及驗收負責人,對重大隱患整改情況要及時上報主要負責人。

6、主要負責人負責定期組織專(兼)職安全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隱患,落實整改資金,複查隱患整改情況,兑現獎懲,對定期向上級主管單位報告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簽字把關,並負責組織人員對上級有關部門排查出的隱患進行整改,對掛牌督辦的隱患,負責分解落實整改責任,按要求和期限整改到位。

7、對因排查隱患不深入、不細緻或對排查出的隱患整改措施不到位,責任制不落實致隱患長期得不到整改的,依據本單位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五、事故隱患獎懲制度

在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其績效大小,分別給予物質獎勵和榮譽獎勵。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認真貫徹執行“三項制度”和各項安全措施,在安全隱患排查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

2、發現事故徵兆,立即採取措施或及時報告而避免事故發生、停產、主要設備損壞以及有其它顯著成績者。

3、事故隱患排查評比中,被評為優秀工作者。

4、及時制止違章和誤解操作並轉危為安者。

在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依據相關規定,分別給予經濟罰款、調離或辭退處理。

1、排查開展不力或不開展隱患排查者。

2、各類事故隱患不按期完成或拒不整改的。

3、發現各類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者。

4、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經勸阻不整改的。

5、不按規程運行安全設備、設施的。

安全隱患排查制度4

一、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隱患按危害程度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較大,一時難以全部整改到位,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的具體判定依據《甘肅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界定。

二、工作機制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堅持生產經營單位全面負責、政府部門依法監管、社會和羣眾廣泛參與的原則,實行生產經營單位自查、自報、自改和政府部門監督管理的排查治理閉環管理工作機制。

三、工作責任

(一)政府責任

各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領導,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內容,協調解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並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於事故隱患治理。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本轄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並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職責。

村(居)民委員會發現其所在區域內存在事故隱患時,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並對當事人進行勸導和制止。

(二)部門責任

各縣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綜合監督管理。

各縣區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督管理。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指導、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要求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生產經營單位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應當落實下列責任:

1.建立全員負責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明確單位負責人、各業務部門(車間)、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班組負責人和具體崗位從業人員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

2.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編制隱患排查標準清單,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3.保障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專項資金;

4.對從業人員進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技能教育和培訓,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5.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賬,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並向從業人員通報;

6.定期向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並及時報告重大事故隱患。

(四)生產經營單位責任主要負責人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各項工作制度;

2.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金的有效投入;

3.定期組織全面的事故隱患排查;

4.督促檢查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作責任。

1.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標準清單等並督促執行;

2.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教育和培訓情況;

3.指導、督促和檢查各業務部門(車間)排查和治理事故隱患;

4.組織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的立項審核、評估認定、登記建檔、實時監控、督導督辦和驗收確認;

5.查處未按照規定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和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有關業務部門(車間)及其責任人員。

四、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

(一)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應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對下列事項進行排查:

1.依法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和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情況;

2.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資金投入情況;

3.安全生產和職業衞生管理機構設置以及人員配備情況,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和職業衞生教育培訓、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4.存在危險或者職業病危害的場所和區域的裝置、設備、設施、工具的安全運行狀況以及日常維護、保養、檢驗、檢測情況;

5.爆破作業、大型設備(構件)吊裝作業、危險裝置設備試生產作業、危險場所動火及維修作業、有毒有害及有限空間作業、交叉作業、電氣維修作業等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情況;

6.作業場所安全生產風險、職業病危害告知情況;

7.已查出的事故隱患整改與落實情況;重大危險源普查建檔、風險辨識、監控預警制度的建設及措施落實情況;

8.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發放和佩戴使用情況;

9.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和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及建立監護檔案情況;

10.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演練,應急救援物資、設備的配備及維護情況。

(二)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應當在每班上崗操作前進行本崗位安全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進行操作。崗位安全檢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項: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良好,安全防護、職業病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範;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齊全、完好,並正確佩戴和使用;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當班生產活動結束後,從業人員應當對本崗位負責的設備、設施、電器、電路、作業場地、物品存放等進行安全檢查。

(三)出現下列情況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進行專項事故隱患排查:

(1)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範發佈或者修改;

(2)作業條件、設備設施、工藝技術改變;

(3)復工復產、發生事故或者險情;

(4)汛期、極端或者異常天氣、重大節假日、大型活動;

(5)其他應當進行專項事故隱患排查的情況。

(四)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應當採取技術、管理措施消除,對無法自行消除的事故隱患應當立即向本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有關負責人不及時處理的,可以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主管部門報告。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有權停止作業或者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危險區域。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或者相關違法行為的,有權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或者舉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報告或者舉報後,應當按照職責及時組織核實處理;屬於其他部門處理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核實處理。處理結果應當及時告知舉報人。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舉報者的有關信息予以保密,經查證舉報屬實的,應當給予獎勵。

五、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治理

(一)生產經營單位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立即報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並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根據需要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局部或者全部停產停業;

2.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或者委託技術管理服務機構進行風險評估,分析事故隱患的現狀、產生原因、危害和整改難易程度;

3.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制定治理方案,明確治理目標、治理措施、責任人員、所需經費和物資條件、整改期限、監控保障和應急措施;

4.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向所在縣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的現狀、級別和監控保障措施,並及時報送風險評估結果、治理方案和複查驗收報告。

(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檢查發現的隱患,以及從業人員崗前檢查發現上報的隱患,要和被檢查部門責任人進行現場簽字確認、登記。

(三)生產經營單位對排查發現的一般事故隱患要立即整改,並建立整改台賬。對不能夠立即整改的隱患,要按整改責任區劃、責任範圍向責任人送達《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消除事故隱患。

(四)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整改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後,應立即組織落實治理方案,消除事故隱患。隱患整改完成後,要向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上報整改完成報告。

(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在整改限期時間內,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可能隨時會釀成事故的隱患,要立即責令停止作業或停止使用。緊急情況下,必須採取撤人、避險措施。

(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接到整改完成報告後,應進行整改情況檢查驗收,形成檢查驗收報告。對重大隱患整改情況應報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複查驗收,編制複查驗收報告。經治理符合安全生產條件,達到治理目標的,方可恢復生產經營或者使用。

檢查驗收和複查驗收報告應分別由單位主管安全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

(七)生產經營單位對已完成整改,經治理符合安全生產條件、達到治理目標的隱患,應進行銷號登記;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後仍未符合安全生產條件、達到治理目標的隱患,再次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落實整改要求,直至完成整改、銷號。

(八)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重大事故隱患消除前或者消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或者職業病危害現場撤出作業人員,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並設置警示標誌,必要時應當派員值守。事故隱患涉及相鄰地區、單位或者社會公眾安全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立即通知相鄰地區、單位,並在現場設置安全警示標誌。相鄰地區、單位應當支持配合。

(九)對外部因素造成的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應當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及時協調處理。

(十)對因自然災害可能引發事故的隱患,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採取可靠的預防措施。接到自然災害預報後,應當及時向所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可能危及單位和人員安全的自然災害時,應當 及時採取停止作業、撤離人員、加強監測等措施。

(十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台賬,記錄排查事故隱患的人員、時間、部位或者場所,事故隱患的具體情形、數量、性質和治理情況。

(十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應當建立信息檔案,每項重大事故隱患應當建立一個專門的信息檔案,並至少保存3年。

具體包括下列內容:

1.載明事故隱患排查時間、具體部位或者場所、排查人員及簽名,以及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數量、具體狀況、級別、報送情況和監控措施;

2.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形成的各種記錄,包括風險評估結果、治理方案、效果評價報告、複查驗收報告及報送情況等;

3.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報告以及相關會議紀要等其他正式文件。

(十三)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通過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每月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並向所在地縣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送月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

(十四)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年向本單位工會通報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除有保密規定的外,月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可以公開查閲,並在生產經營單位公開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不少於30日。

(十五)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獎懲制度,鼓勵從業人員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對發現、消除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十六)各縣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擬定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綜合性政策和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綜合信息平台,定期統計、分析和上報排查治理情況;

2.協調和指導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工作;

3.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4.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責任人員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追究行政責任的建議;

5.對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人員進行獎勵。

(十七)各縣區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編制本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標準清單,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

2.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依法查處未按照規定排查治理事故隱患的違法行為;

3.定期分析評估重大事故隱患,並承擔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工作;

4.按期向同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報本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

(十八)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開展經常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工作,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的,應當作好記錄,並按照下列規定採取現場處理措施:

1.能夠立即消除的,應當責令立即消除;

2.對立即不能整改到位的,下發執法文書,責令限期整改到位;

3.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4.對責令生產經營單位限期整改的隱患,整改時限到期後,要及時組織進行復查驗收,對按要求完成整改的隱患要及時銷號,對限期未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或強制措施決定。

5.事故隱患消除前或者消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依法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或者職業病危害現場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

6.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有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風險的,經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批准,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採取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等措施,強制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

6.有證據證明危害狀態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封存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材料和設備。

7.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局部或者全部停產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要求恢復生產的,應當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組織現場審查。審查合格的,對事故隱患進行核銷,同意恢復生產經營;審查不合格的,不得恢復生產經營;經停產停業整改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予以關閉。

(十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引導生產經營單位採用先進技術排查治理事故隱患。

(二十)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分類分級監督管理的要求,按照職責分工,制訂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並按照計劃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重點和定期的`檢查或者抽查。

(二十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記錄,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台賬,建立監督檢查檔案,實行隱患排查整改閉環管理。

(二十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屬於其他部門負責監管的事故隱患,應當及時登記並將有關資料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屬於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移送。

(二十三)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實行掛牌督辦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直接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掛牌督辦時,應當責令生產經營單位自收到掛牌督辦通知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交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生產經營單位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時,應當提交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

(二十四)對事故隱患治理不力,導致事故發生的生產經營單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其錄入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庫,向社會公告,並通報有關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和金融機構。

(二十五)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本行業領域已排查確定的重大事故隱患的責任單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等內容在政務網站上公開,有保密規定的除外。

(二十六)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本制度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甘肅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有關規定處罰。

安全隱患排查制度5

為保證我園教育教學的正常秩序,保證師生人身安全和幼兒園財產安全,切實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隱患,特制訂本制度。

1.本園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園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按有關規定安排專人排查;各排查人員必須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強烈的責任感、使命感,按有關安全規章及幼兒園規定高質量完成檢查。

2.根據本園實際情況,一般應安排排查以下部位,並明確排查責任人:

(1)校舍安全隱患排查;

(2)食物、飲用水安全檢查;

(3)用電及消防安全隱患排查;

(4)大型玩具和體育器具安全隱患排查;

(5)校園及周邊安全隱患排查;

(6)其他安全隱患排查(欄杆、空調架及其它公共設施)。

3.安全隱患排查人員,又是安全管理責任人,因此消除安全隱患的重點是做好安全防範工作,要根據各崗位的特點,想法保證幼兒園設施設備、食品、飲用水的安全性。

4.排查責任人要每月一次大排查,每星期一次小檢查,發現問題,保證在最短時間內解決。

5.排查責任人在排查時要認真仔細,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現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責任人的責任。

6.排查責任人在排查時要作好記錄,有險情隱患應及時向園長彙報。自己可以處理的應及時消除隱患,不能應急的應及時提出處理方案,交由

幼兒園討論解決。重大險情幼兒園應及時向上級報告。

7.具體負責幼兒園安全工作的副園長必須制訂好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檢查督促工作;分管教學的副園長負責幼兒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並收集好有關資料;總務主任和安保組長負責安全隱患的排查與排除。未履行好自己的職責,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責任人直接負責。

8.及時排查、整改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維護保養設施設備。向廣大師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險狀況,在安全隱患部位及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立安全警示標誌,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實施有效監控。堅持安全檢查月報告制度,幼兒園要將當月安全隱患排查、整改情況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9.幼兒園對排查出來的各類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如有重大安全隱患不能解決或整改有困難的,要及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安全隱患排查制度6

為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的正常秩序,保證師生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切實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隱患,特制訂本制度。

1、建立學校安全隱患台賬,是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是落實科學發展觀、體現以人為本、均衡教育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是構建和諧平安校園的重要內容。其目的在於從制度上保證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部門責任的落實,安全隱患整治工作的跟蹤問效和責任追究,有計劃、有步驟地消除學校安全隱患,有效防止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推動學校和諧、持續、健康發展。

2、學校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按有關規定安排專人排查;各排查人員必須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強烈的責任感、使命感,按有關安全規章及學校規定高質量完成工作任務、責任目標。

3、學校安全管理台賬是一項系統性工程,有人員機構、檢查資料、管理制度、工作措施、文件、會議紀要、整治報告單和整改通知書等構成。

4、根據學校實際情況,一般應安排排查以下部位,並明確排查責任人:

(1)校舍安全隱患排查;

(2)食物、飲用水安全檢查;

(3)用電及消防安全隱患排查;

(4)體育器材安全隱患排查;

(5)校園及周邊安全隱患排查;

(6)學生活動場地安全隱患排查;

(7)其他安全隱患排查(欄杆、書架及其他公共設施)。

5、安全隱患排查人員,又是安全管理責任人,因此消除安全隱患的重點是做好安全防範工作,要根據各崗位的特點,想法保證學校設施設備、食品、飲用水的安全性。

6、排查工作採用輪流密集排查方式進行,排查人員根據排查對象的特徵確定排查時間。

7、排查責任人在排查時要認真仔細,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現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責任人的責任。

8、排查責任人在排查時要作好記錄,有險情隱患應及時向校長彙報。自己可以處理的應及時消除隱患,不能應急的應及時提出處理方案,交由學校討論解決。重大險情學校應及時向上級報告。

9、具體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必須制訂好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檢查督促工作;政教主任負責學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並收集好有關資料;辦公室主任負責安全隱患的排查與排除。未履行好自己的職責,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責任人直接負責。

10、及時排查、整改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維護保養設施設備。向廣大師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險狀況,在安全隱患部位及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立安全警示標誌。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實施有效監控。堅持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排查、整改月報告制度,學校要將當月安全隱患排查、整改情況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11、學校對排查出來的各類安全隱患要進行登記,建立台賬,並制定隱患和不穩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時間,嚴格落實“五個一”工作制度(即一個問題、一名領導、一套班子、一個方案、一抓到底)及時進行整改。如有重大安全隱患不能解決或整改有困難的,要及時向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安全隱患排查制度7

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首位. 為了防治事故隱患, 把事故消滅在萌芽之中. 現結合當前工作具體實際, 特制定煤礦企業規章制定如下:

第一條隱患排查整改會議的組織召開、整改、資料的形成要求:

1、礦每週星期一的隱患排查會議由礦長主持,各分管副礦長、副總、部門負責人、基層單位負責人蔘加;專業每天的隱患排查會議由分管副礦長或委託的分管副總工程師主持,相關基層單位管理人員和部門人員參加;基層隊每班的隱患排查由值班隊長主持,班員參加。

2、對所排查的隱患必須按照“六定原則”落實整改,即:定項目、定措施、定資金、定負責人、定完成時間、定複查人。

3、礦每週一的隱患排查會議以會議紀要的形式按照“六定原則”明確整改;專業部門、基層隊及班組排查的隱患“六定原則”和閉鎖循環整改要求做好記錄,並嚴格按要求予以落實整改。p>

第二條“現場隱患”是指生產安全職能部門和“六條線”通過現場執法檢查的形式確定的隱患,對現場隱患按以下程序進行閉鎖循環管理。

1、發現隱患:各級管理人員在執行下井帶班或日常入井檢查時,要突出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檢查,尤其是重點工作頭面、日常安全管理的“死角”、“空白地帶”納入列表管理,有計劃地開展不定期的現場隱患排查。

2、填報隱患:各級管理人員出井後立即在礦安全信息站填報隱患情況。

3、彙總隱患:由安全信息站人員對所填報的隱患進行分類彙總,並進行信息處理(在礦業公司安全信息系統上進行發佈並跟蹤落實整改情況)。

4、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安監部門在收到信息彙總後,對所填報的隱患進行梳理歸類,按“六定原則”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同時建立隱患登記台帳,履行簽字手續。

5、實施整改:隱患整改責任單位必須根據整改通知書的要求實施整改。各基層單位要按礦的統一要求建立隱患公示牌,對本單位負責整改的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公示,並及時修改、填充相關整改信息。

6、反饋整改信息:隱患整改完成後,隱患整改責任單位必須及時向安監部門和複查部門反饋整改信息。一是及時在信息系統中錄入整改完成情況,二是將隱患整改複查申請單反饋到相關部門。

7、複查驗收:由安監部會同業務主管部門組織複查驗收,複查情況及時在信息系統中錄入銷號或再次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

第四條對隱患複查的要求。

1、整改單位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後,嚴格按要求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後及時填寫複查申請單,交安監部和專業部門後組織複查,並在安全信息系統上錄入整改情況。

2、複查時,負責複查的部門人員必須將複查卡帶到現場逐條逐項對照複查。複查後簽名返回信息站,由信息站統一進行銷號。

3、經複查未整改或整改未達到要求的,信息中心應及時反饋到安監部門,並由安監部門再次下發整改通知書,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五條實行隱患整改報告制度。對查出的隱患按照a、b、c、d四級進行分類管理,分級整改。其中a類隱患(難以整改的重大隱患),由各專業部門每月24日前報礦安監部統一上報礦業公司組織整改,各專業部門同時報分管上級分管部門備案;b類隱患(一般重大隱患)即由礦組織整改的隱患,每月25日前由各專業部門報次月隱患整改項目、責任單位、整改措施、完成時間等到安監部,必要時在礦長安全辦公會上提出並落實整改方案;c類隱患(相對整改難度較大的隱患)由各專業部門組織整改,並報礦安監部門備案,安監部門和專業部門作為重點進行日常監控;d類隱患(一般現場隱患)由各單位組織落實整改,整改情況報礦安監部門備案。

第六條加強對隱患排查整改情況的日常監控力度。安監部門信息系統負責人每天對信息系統內的已通知隱患整改完成情況進行查詢,發現未完成的必須查明原因,並對已完成的整改項目及時安排人員進行復查。在每週一的礦隱患排查會上通報本週所有隱患的整改完成情況,並對未完成整改的責任人的處罰進行通報。

第七條安全信息系統的管理。

1、各單位由隊長負責,並指定專人負責對信息的錄入和管理,一經發現系統不正常或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或疑問,及時與礦信息中心專管員聯繫。

2、安全信息系統的主要功能:

⑴安全管理制度查詢和上傳。

⑵全礦員工身份信息查詢、井下全員考勤統計查詢。

⑶安全活動的記錄及查詢。

⑷隱患排查整改

①隱患登記:對各級檢查人員檢查的現場隱患進行登記建檔。

②整改通知:對登記建檔的現場隱患進行篩選,通知到整改單位。

③整改情況:整改單位將整改實施內容及相關情況反映出來,確認完成整改。

④整改監控:對隱患進行復查和對隱患相關信息實時監控。對隱患到期未整改的用紅色報警;對整改完成未複查的用黃色報警;對複查通過的用綠色顯示。

⑸重點監控:錄入重點工程和重點防突頭面的相關信息,以便查詢和跟蹤監控。

⑹報表統計。

⑺數據上報。

第八條隱患排查與整改職責考核

1、基層單位隱患拖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100元/條予以處罰,並按拖延日數累計。隱患罰款一律由單位管理人員承擔,其中單位黨政正職各承擔總額的25%,剩餘部分由單位其它管理人員均攤。嚴禁將隱患罰款分攤給員工或在單位工資總額中抵扣。

2、未按要求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給予專業部門和基層單位負責人100元/次的罰款(未按要求形成相關資料並報安監部門備案的,視為未開展)。

3、未在信息系統上及時錄入完成情況,給予基層單位隊長罰款20元/天,未及時填寫並返回複查申請單,給予基層單位隊長罰款20元/次。

4、全礦各級管理人員月度隱患排查與整改職責納入安全業績考核,由安監部每月5日前按規定考核,報礦相關領導審批後由工資科嚴格執行。

第十條本規定從文件下發之日起執行,其修改解釋權屬礦。

排查隱患是指通過隱患排查整改會議的形式確定的隱患,包括礦每週、專業每天和單位每班排查出的各類隱患。

為了預防事故,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建立礦井隱患排查與整改的日常監控機制,最終實現隱患排查整改閉鎖循環管理,結合礦業公司的規定和礦井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安全隱患排查制度8

為及時發現、治理重大安全隱患,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是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隱患的概念

安全隱患分重大隱患和一般隱患,重大安全隱患是指《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中規定的和上級認定的重大隱患。非此情況為一般安全隱患。我公司規定為重大安全隱患、礦級安全隱患、一般安全隱患;重大安全隱患由公司總經理組織整改,礦級安全隱患由公司安全副總或分管副總負責組織整改,一般隱患由部門負責監督指導整改。所定方案和措施,施工隊要在規定時間及時進行整改。

二、安全隱患的排查及責任

1、總經理對礦井事故隱患排查全面負責。總工程師、副總經理、副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分管範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各業務部門負責實施本職範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並對分管範圍內的事故隱患進行督促整改。

2、隱患排查按照分專業分級定期排查制

⑴每月底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各業務部門負責人對全礦的重大隱患進行排查分類,確定類別,形成書面資料向由總經理主持的現場辦公會彙報。

⑵每月下旬由各專業副總工程師或生產部分管採掘機運通的副部長對本專業下月隱患進行排查分類及按照“四定”原則(定項目、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下發整改通知單落實處理、總結當月的隱患整改落實情況,形成書面資料報安全監察室。

⑶每週末由各隊隊長組織隊幹及班組長對本單位施工範圍內下週的隱患進行詳細排查,將排查內容、整改措施、完成期限和整改驗收負責人形成書面資料報安全監察室。

⑷每班由當班值班隊長對當班本單位施工範圍內的隱患進行排查,並在班前會採取措施落實安全負責人進行整改;各班組在作業前必須對現場進行隱患排查,發現隱患立即整改。凡排查出的重大隱患必須向調度室彙報,並由調度室向相關部門和分管領導彙報。

三、認真做好事故隱患排查日常工作:

1、通風系統每月負責組織檢查防突頭面“四位一體”的綜合防突措施執行情況,“三專兩閉鎖”是否按規定安設及機構是否靈敏,兩個風井的主扇風機和瓦斯抽放站設備設施、運轉情況進行檢查的。組織通風隊、瓦斯隊每週對通風系統、通風設施及防滅火全面覆蓋檢查一次;各作業點有無瓦斯超限、積聚,局部通風質量是否符合要求;風筒出口風量及距磧頭距離是否符合作業規程要求;防突頭面、啟爆硐室是否完好;壓風自救裝置是否靈敏可靠;反向(防爆)風門是否能正常使用等作全面仔細檢查,發現問題或隱患按程序進行處理或不能處理的向調度室和主管通風礦領導彙報。

2、安監處牽頭每月組織綜合部、供銷科、生產部、運輸隊對火工產品的安全管理(運輸、儲存、發放、使用)的各個環節進行檢查是否按照火工產品管理制度執行的。放炮方面,重點對撤人、斷電工作、佈崗到位、嚴格執行“三人放炮製”和“一炮三檢制”操作過程進行檢查。

3、生產技術部要對採掘隊工作面作業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抓好初採、回撤、過斷層舊巷、靠近煤柱下的開採、岔口樓眼支護隱患排查。在火災方面,重點是防滅火管理,加快採面的推進度,減少採空區漏風,做好預防性灌漿,加強對瓦斯的檢查,封閉火區要嚴格按措施執行。

4、機運系統重點抓好“五種人”的管理,認真按《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檢查三大保護、“三專二閉鎖”安設和使用情況。每月對大型固定設備(主扇風機、抽放泵、壓風機、主提升絞車、主排水泵、地面變電所等)運行情況及性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或隱患要安排處理和彙報,組織機電隊、運輸隊對全礦供電系統、井下機電設備等隱患進行排查。

水害方面,重點做好洪訊期間的排水工作,檢查主排水泵性能和供電設備,一旦發現各種事故隱患立即向公司調度室彙報。

5、採掘隊管理人員重點現場事故隱患排查:要對頂板支護質量、磧頭是否空頂、工作面通風斷面、電氣設備失爆、絞車等進行排查,並檢查職工在作業過程中是否按規程和措施執行的。

6、機電隊、運輸隊、綜合隊負責對所管設備進行日常檢查處,還必須每週對各機房、供電系統、三大保護、瓦電、風電閉鎖、運輸系統進行隱患排查。對查處問題、隱患安排處理,對解決不了的應向部門和公司調度室彙報。

7、生產技術部要參加礦、各部門組織的隱患排查,重點對彙報上來的事故隱患進行統計歸類,安排平衡隊伍對隱患進行整改,並負責收集隱患整改情況和督促整改。

四、事故隱患的管理。

1、安監處負責對事故隱患的綜合管理:安監處下設採掘組、通風組、機運組、地面組。各小組各施其職負責監督檢查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三大規程、工程質量、技安措施等的執行情況。每次查到作業現場的安全隱患,都必須書面呈報公司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總工程師批閲,並按批閲逐一落實,原則上誰查處,誰督促處理。能在現場整改的,則立即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臨時採取防範措施方能作業,出井後,下達《隱患處理卡》限期整改,並送有關領導簽字。對查出的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或給礦井帶來重大經濟損失的重大隱患,須立即停止作業,並報告有關領導;安監處負責收集各部門科室、隊上報的各類事故隱患單歸類上報。並統一報表納入計算機管理。

2、在隱患排查管理的基礎上,每月由總工程師牽頭,進行一次重大隱患排查,並對彙報上來和檢查到的事故隱患等級的確認,經礦討論確認後,按事故隱患的嚴重程度、解決難易分為A、B、C三級:A級:難度大礦解決不了,須由集團公司解決的隱患。B級:難度較大須由礦解決的隱患。C級由業務部門、各單位或隊必須解決的隱患。各分管礦領導督促業務部門、各單位或隊組織整改,如果礦不能解決的重大隱患,必須書面上報集團公司,爭取上級安排安措項目。

五、事故隱患整改和治理

1、按照“分級負責,落實責任”的原則,公司總經理全面負責,總工程師、副總經理、副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分管範圍內事故隱患的整改,必須做到項目落實,資金落實,時間落實,責任落實。各單位或隊自查和礦、部門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必須立即組織人員進行處理,將隱患消除後方準恢復正常作業,若無法將安全隱患處理好,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以防不測,無安全技術措施的,不準生產。各業務部門對檢查出並由礦落實整改安全隱患派專人進行現場督促和安全技術指導。各單位、隊對隱患整改必須限期整改、責任到位,落實人頭。

2、因事故隱患整改不落實或落實不徹底,應付了事,導致事故發生的,按事故類別落實到對應分管業務部門或接受整改任務的部門或單位具體責任人頭上。

安全隱患排查制度9

第一條為了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齊尊雙鳳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所屬各部門、各單位和外委施工單位。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隱患(以下簡稱隱患),是指生產和輔助生產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基建過程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產隱患分為一般隱患和重大隱患。一般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建設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四條職責權限。

一、公司總經理對所屬各生產、建設單位的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負責。

二、各二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負責。各車間主管負責組織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

三、公司安全監察部監督檢查重大隱患的整改治理進度。

公司其他業務部門負責實施本職範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

四、各駐安監處(站)協助單位負責人監管安全生產隱患的日常監管工作,落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與治理制度。

第五條生產、建設單位將生產、建設項目、場所、工程發包、設備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並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嚴禁以包代管。生產、建設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安全生產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監察部和有關業務部門報告。執行公司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

安全監察部接到隱患報告後,要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並予以查處;發現所報告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業務部門處理的,應當立即移送有關部門並記錄備查,並跟蹤到隱患得到治理。

第七條隱患排查與治理所需的資金由公司及二級單位從專項資金中解決,要保證有充足的資金整改治理隱患並落實到位。

第八條安全生產隱患確認與上報。

一、各二級單位每月一日前要將上月的A、B級隱患呈報公司安監部,並提出整改意見,經安監部確認安全隱患後,每月將隱患報表上報集團公司和地方煤礦安全監察分局,並負責督察治理進度。

二、隱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須每次都報,直至隱患整改治理完成,對於不報隱患的單位,公司不安排安技措費用。

第九條安全生產隱患整改。

一、隱患整改貫徹“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公司總經理、礦(廠)長全面負責;分管經理、分管礦(廠)長、各級總工程師組織各業務部門對隱患要抓緊整改,做到五落實,既“項目落實、設備材料落實、資金落實、時間進度落實、責任落實”。

二、對於一般隱患,由各單位(車間、廠、科隊等)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對於重大隱患,要制定並實施隱患治理方案。重大隱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採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三、生產、建設單位在隱患治理過程中,要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並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誌,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

四、公司各單位要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於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採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要及時向下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人員安全的情況時,要採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並及時向上級部門彙報。

五、公司安監部及各駐礦、廠、處安監處(站)要對隱患進行跟蹤監督檢查,直至隱患徹底整改解決或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條 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當時不能立即排除的隱患要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加以控制,並限期解決。對隱患無防範措施的場所或單位,要堅決予以停產整改。

第十一條生產、建設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將依法給予處罰。

第十二條本辦法從發佈之日起執行。

第十三條本辦法的解釋權在山東齊尊雙鳳酒業有限公司。

安全隱患排查制度10

學校為了全校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做到能有效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把安全事故降到最低,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處室、各學科、各辦公室、各年級、各班,每月必須進行一次安全隱患大檢查。

二、各年級、各班班主任,要負責對教室、寢室每月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

三、學校服務部要每天指定專人負責對學生食堂、小賣部進行食品衞生安全檢查,並做好記載。

四、保衞人員要學期要對學校大面積公共區域的安全進行大檢查(含學生寢室),每學期不少於三次。

五、保衞科應安排專人每天晚上對全校進行安全隱患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