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員工手冊規章制度(新版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39W

員工手冊規章制度(新版多篇)

員工手冊規章制度 篇一

一、人員記錄

1、所有員工必須呈交公司要求查閲的證明文件。

2、員工入職登記表,必須認真填寫,實事求是,確保資料的準確性。

二、親友探訪及電話

1、員工在店內及工作時間內,謝絕一切親友探訪。

2、如非工作需要,各部門員工不應於工作時間內互相探訪。

3、未經部門經理許可,員工不可私自使用公司電話。

三、制服、工號牌

1、制服由公司提供,員工應小心保管自己的制服。

2、員工若因疏忽惡意損壞制服,修補費用由員工全部負擔。

3、所有內外場員工上班時必須佩戴工號牌,工號牌不得轉讓,如有遺失、損壞應立即前往人事部補領,並付手續費30元。

四、儀容儀表、禮儀禮節

1、所有員工必須保持個人外表的清潔整齊。

2、男員工鬍鬚、頭髮要經常修飾整齊,頭髮不過其耳部或衣領。

3、女員工的頭髮梳理整齊。長髮的款式要按照公司的規定要求執行。

4、換上制服後,必須檢查一遍制服及鞋襪是否整齊清潔,然後到工作崗位報到。

5、飾物限於手錶,訂婚或結婚戒指一枚(廚房員工按衞生條例規定不能佩帶),不得留長指甲及塗抹指甲油。

6、所有員工應時常保持微笑及保持身體和口腔清潔,以防體臭及口臭。

五、公告欄

1、所有員工必須閲讀及遵守在員工公告欄上公佈的事項。

2、員工公告欄由人事部負責管理,未經許可,員工不可在店範圍內擅自張貼任何通告。

3、嚴禁塗污任何公告欄。

六、員工儲物櫃

1、所有須穿制服的員工都有權使用員工儲物櫃,儲物櫃的配給由人事部全權處理。

2、員工儲物櫃一經配給,便不能私自轉讓。一切轉讓必須向人事部申請辦理,如有違反,將受紀律處分。

3、員工必須保持儲物櫃清潔、整齊。櫃內不準存放食物、飲料及危險品。

4、人事部免費發給員工一把儲物櫃鑰匙。如有遺失,應向人事部申請補領,並交手續費10元。

5、員工若忘帶鑰匙,應向人事部借用。若擅自弄開導致儲物櫃損壞,則需賠償,並受紀律處分。

6、儲物櫃須保持關閉並鎖好。若其中儲物有遺失或被盜情況,公司概不負責。

7、員工不得私自加裝鎖。

8、更衣室內不準隨意吐痰,亂拋垃圾或做任何有礙衞生之舉動。

9、員工離職時,必須清理儲物櫃,並把鑰匙交還人事部。

10、如有必要,經公司授權的人員(指人事部、保安部)有權定期或不定期檢查

員工儲物櫃使用情況及衞生情況。

七、公共區域

除指定為客人服務者外,員工不得在客用區域或樓面停留或閒逛。

八、員工膳食

1、員工可享用規定的工作餐。

2、員工就餐,按員工各部門規定的時間用餐。

3、公司供應員工在工作時間內的工作餐,員工因加班等原因耽誤用餐,由部門主管幫忙打包帶回店裏用餐。

九、緊急事故

1、如有火警發生,無論如何細微都要按照公司公佈的防火措施採取行動。

2、若發現任何可能導致火災的情況或危險,應立即報告部門主管。

3、若有人受傷,應立即通知保安人員及值班主管。由值班經理通知有關部門。

十、防盜竊

1、員工在店內偷取任何財物,無論屬於酒樓,客人或員工,公司將立即給予開除處分。

2、發現有個別偷盜者混入顧客中作案,要立即向現場主管反映情況,確保安全。

十一、拾遺

在店內拾到財物不論貴重與否,一律要立即上交,並做詳細記錄。

十二、考勤及假期管理(詳見員工管理手冊)

十三、體格檢查

1、正式錄用前,受聘人員必須在公司指定的地方接受體格檢查,合格者方可辦理手續,體格檢查費用由受聘人自理。

2、公司對全體員工和每年進行一次體格檢查。對患有傳染病者,公司有權視其病情勸其離職休息或調換工作崗位、工種。

十四、培訓

1、公司所有新員工上崗前均需接受公司培訓,第一天由人事部負責培訓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第二天後各部門組織培訓業務,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進入試用期,試用期從接受培訓時計算。

2、在職人員也須按循環培訓以保持和提高服務水準。

3、公司出資在職培訓和外派培訓的員工簽訂培訓合同,以保證其在公司工作年限。在培訓合同規定期內辭職必須賠償公司損失。

4、培訓部門建立培訓檔案,記錄培訓考核情況,作為獎勵、提升的依據。

員工手冊 篇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為明確規定公司與員工雙方權利與義務,促進雙方關係的和諧,為公司持續經營方針,並顧及公司與員工之間基於互惠、互利、平等協商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制定本手冊。

第二條本手冊所稱員工系與公司發生工作關係,由公司正式接受僱用並依據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及領有工資者,但因業務需要臨時僱用的短期員工,以簽訂的臨時用工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為準。

第三條本手冊之專有名稱如下:

一、公司——即指深圳市***實業有限公司;

二、經營管理者——指的是公司主管級以上人員;

三、員工——每位與公司發生工作關係,已由公司正式接受為員工,並依據勞動合同書內規定領有工資者;

四、職務、工作——員工依據勞動合同書內規定,而應履行之權利和義務的內容;

五、職務行為——指以公司員工身份所為的經營管理行為,以及會影響其正常履行職務的個人行為;

六、工資——員工履行職務所得之酬勞金,其酬勞條件系依雙方簽訂合同書或國家法令規定而行,並含一切獎金、津貼在內;

七、懲罰——觸犯本手冊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規則)而被處罰者;

八、獎勵——對在公司工作上有特殊表現所得之代價;

九、申戒、警告——員工因犯錯違規而案情輕微者之懲戒記錄;

十、小過、大過——員工因犯錯違規而案情嚴重者之懲戒記錄;

十一、廠牌——員工身份之證明卡;

十二、公假——依政府法令及公司規定應給公假者;

十三、公出——員工因公務需要於上班時間內離開崗位出司(廠)辦理公務;

十四、出差――員工因公務需要前往深圳市以外地區者。

第四條一般規定

一、經營管理者依現行管理規定,代表公司指派或分配員工工作;

二、員工對於主管指定有利於公司之工作,均有義務履行之;

三、凡員工觸犯《員工手冊》,其主管應對其採取職務上或一般性之懲罰;

四、經營管理者為公司代表執行人,有義務履行本《員工手冊》

員工手冊規章制度 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使員工對本廠簡況、工作要求、獎懲辦法等規定的瞭解,在工作中能認真執行,以維護生產經營、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手冊。

第二條、制訂本手冊的指導思想:以生產經營為中心,堅持把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與必要的行政手段、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培養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員工隊伍,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企業奮鬥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公司情況介紹。

第四條、本手冊僅適用本廠全體員工。

第二章: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員工必須熱愛社會主義祖國,自覺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法令。

第六條、員工必須愛廠如愛家的意識,樹立"我為公司,公司為我"的企業文化理念,關心和維護國家和企業的公共利益,忠於職守、快節奏、高質量地出色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七條、員工必須努力學習政治,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斷提高政治、文化、技術、業務水平。

第八條、員工必須遵守本廠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對規章制度不同意見的建議,可以在執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有關部門直至廠長提出。

第九條、員工對企業工作的企業管理人員的工作有進行評議和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管理人員的違法違章和失職行為有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

第十條員、工可按本廠制度規定,享受勞動、工資、福利等各項權利的待遇。

第三章: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本廠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凡本廠員工均應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由廠長與員工本人簽訂,員工應仔細閲讀和了解勞動合同文件內容,同意後方可簽字。勞動合同一經簽訂產生法律效率。

第十三條、新員工招聘,按招聘崗位的基本要求,堅持全面考核,擇優採用,並執行3-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可即時辭退。

第十四條、員工要求辭退或企業解聘員工,除違規違紀、違法原因可即時辭退外,其餘,均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並不折不扣地辦好檔案、財物、技術資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

第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企業生產經營需要,員工本人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家居外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出具"身份證"、"外來人員務工"和"計劃生育"證明。

第四章:工作紀律

第十七條、員工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準曠工、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準擅離工作崗位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第十八條、員工應無條件服從工作分配、調動的指揮。

第十九條、員工必須高度集中精力,認真負責地進行工作,把好工作質量關,節約原材料,愛護設備、工具等一切公共財物。

第二十條、員工應自覺遵守文明生產、文明辦公的制度規定,經常保持工作地環境的整潔,維護企業良好形象。

第二十一條、員工應忠誠企業,保守本廠的技術、商務等機密。

第二十二條、員工在對外營業窗口或其他對外交往中,應堅持熱情禮貌的工作態度,接聽電話用禮貌語:"您好,***公司":客人來訪,笑臉相迎,請字當頭,執情接待:客人辭行,以禮相送,須説"再見","歡迎再來","一路順風"等:洽談業務,説話和氣,舉止大方,處事慎重。

第五章:考勤和請假制度

第二十三條、上下班作息時間,根據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和季節變換,由厂部作出決定,併發書面通知執行。

第二十四條、考勤工作各部門自行負責進行。各部門負責人或負責人指定的考勤員,必須對考勤的正確性負責。

第二十五條、考勤內容包括:出勤、病事假、遲到、早退、曠工、工傷、加班、公出等項目。

第二十六條、考勤記錄表,由表勤員每天按時正點考勤,班中、班後考勤,並準確填好記錄表,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後,在次月二日前連同各種假條或有關證明,交財務作為核發資和扣罰款的考勤依據。

第二十七條、員工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假期不發工資、午餐補貼。

第二十八條、員工因工受傷,需要休息,必須由事故發生部門寫出書面報告,經廠辦公室審核,確定工傷性質和傷殘程度,報請廠長同意簽字後,方可按工傷有關規定處理。

凡未按上規定辦妥請假手續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曠工論處。

第六章:工資福利

第二十九條、員工工資按職務、職稱、生產技能、業務水平,工作表現、貢獻大小,由廠自行確定實施辦法。實行計時工資(月薪制)的員工,工資多少在勞動合同中予以明確。實行計件工資(勞動分)的員工,工資多少按計件考核辦法,與勞動效率或經濟效益掛鈎。

第三十條、全廠的工資管理由廠辦公室、財務部具體負責,每月依據各人和考勤實績,由財務造冊報廠長批准發放。公司的發工資日為次月五日。

第三十一條、本廠將根據企業經濟效益和個人實際表現。不定期地調整工資,工資水平堅持在企業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

第三十二條本廠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按所在地勞動部門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員工可離受每年七天法定有薪假日,元旦一天,春節三天,國際勞動節一天,國慶節二天。

第三十四條、員工可享受午餐補貼,補貼以出勤天計發,每月與工資一起發放。

第三十五條、本廠免費為員工提供宿舍,住宿員工必須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定"。

第三十六條、本廠將隨着經濟發展,實力增強,在承受能力許可的前得下,逐步建立醫療保險制度,使員工在年老、患病、工傷、待業、生育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助。

第七章:培訓

第三十七條、所有員工均需接受本廠政治和業務技術培訓。

第三十八條、凡經廠批准,受本廠指派赴廠外培訓,進修的員工,佔用的上班時間不計缺勤,取得合格證書後,學費給予報銷。員工自行聯繫的培訓、進修、不得佔用工作時間,學費全部自負。

第三十九條、經本廠培訓的員工,如合同期未滿,中途自動離職者,按員工培訓後在本廠的工作年限,每年遞減20%收回培訓費(含工資、學費)。

第八章:安全質量

第四十條、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由廠長全面負責,對出現重大事故的部門,應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嚴肅追究責任人的有關領導的責任,並予以必要的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第四十一條、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愛護並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滅火設施,不準違章指揮,不準違章作業。

第四十二條、加強對易發事故的動火作業、起重作業、電線電器作業部位和工種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責任制度,開展定期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苗頭,必須立即查找原因並採取整改措施。

第四十三條、加強現場生產全過程,包括作業準備過程,輔助生產過程的交付服務過程的產品質量管理。嚴格按工藝要求施工,發生產品質量事故,要堅持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不追責任未追究得理不放不定期,整改措施不制訂不放過)進行嚴肅處理。

第四十四條、做好產品質量售後服務工作,建立貨主要調查訪問制度,對客户提出的意見,做到條條有着落,有答覆、有整改、有記錄。

第九章:治安管理

第四十五條、門衞值班應嚴守崗位,堅持夜間巡查,發現事故苗頭或形跡可疑的人和事,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或厂部領導。

第四十六條、加強財務現金、倉庫和食堂物品、員工宿舍的管理,切實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第四十七條、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準打架鬥毆和辱罵他人:不準無理取鬧,擾亂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不準賭博;不準偷挪公物,損壞設備;不能偷挪他人財物或私拿私拆他人信件、電報等郵件。

第十章:衞生守則

第四十八條、辦公室、營業部、生產車間應做到佈局合理。物品擺放整齊,地面潔淨無雜物,通道暢通無阻。

第四十九條、禁止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煙蒂;禁止向水池內洗盥室亂倒飯菜、茶葉、雜物、;禁止在牆上和所有設備設施上亂寫、亂畫、亂塗,亂掛;禁止穿拖鞋,赤膊上班。

第五十條、不準任意攀摘、損壞、挪用廠區周圍的綠化帶、花草、樹木。

第五十一條、各部門工作場衞生,應由本部門員工負責包乾,發現衞生包乾區域內有不衞生、不整潔現象時,要立即清掃。

第十一章:獎懲制度

第五十二條、本廠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十三條、對於有下列十個方面的有功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和經常性獎勵:

1、對本廠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價值的意見建議,經審核評定,確能給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帶來實際效益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2、為本廠研製、開發適合市場的新產品、新項目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3、為本廠產品打開市場銷路,對產品銷售增長做出積極貢獻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4、為維護本廠利益,在對外經濟活動中能一次性為公司節約資金3000元以上或換回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經核實確有其事,予以一次性獎勵;

5、對提出並實施重大技術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約資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6、為樹立社會正氣,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聲譽,而身心受到傷害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7、為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本廠利益免受重在損失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8、對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捨己為人,事蹟突出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9、在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或經常性獎勵;

10、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一次性獎勵分為記功,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最低不少於100元,最高不封頂。經常性獎勵以發給獎金體現,獎金最低不小於50元,最高為1000元。

第五十四條、對犯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辭退、開除。對於員工的行政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的基礎上,按規定審報程序辦理。

第五十五條、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撤職、辭退、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機關處理。

1、有賭博行為,受罰款教育後仍不改的;

2、有行兇鬥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3、損害企業形象的社會公德,給社會、本廠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4、擅自挪用本廠資金和財產、經教育不及時歸還的;

5、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廠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6、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7、經營違反本廠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8、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9、偷竊本廠、同事或客户錢物的;

10、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11、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2、工作不負責任,產品廢品,損害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3、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使本廠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時,可同時給予一次性罰款或降薪處理。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手冊"各條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五十七條、本手冊各條規定解釋權屬厂部。

員工手冊 篇四

第一、“員工形象準則”:

一、形象意識 員工必須具備強烈的形象意識,從基本做起,塑造良好形象。

二、員工儀容、儀表、着裝要求 員工衣着應當符合金融機構形象及部門形象。原則上,員工穿着及修飾應穩重大方、整齊清爽、乾淨利落,週一至週日工作時間一律統一穿着公司制服。以下條款供參考:

(一)員工衣着要求得體、協調、整潔、悦目;

(二)上衣、褲子等最好相配,衣服平整,符合時節;

(三)西裝左胸前口袋不放手帕以外的任何東西,禁止兩手下垂插入下口袋中; (四)男士長袖襯衫要塞在褲腰內,袖子最好不捲起,長褲有腰攀,應穿上腰帶或揹帶,頭型為短平頭;

(五)女士宜化淡粧,勿戴過多頭飾,裙裝應配過膝長襪,領口過低過短的衣服不宜穿着。

三、社交、談吐

(一)在與他人交談中,請講普通話,交談中善於傾聽,不隨便打斷他人談話,不魯莽提問,不問及他人隱私,不要言語糾纏不休或語帶諷刺,更勿出言不遜,惡語傷人;

(二)與客户交談誠懇、熱情、不卑不亢,語言流利、準確,業務之外,注意話題健康、客觀;採用迎送禮節,主動端茶送水。

(三)與同行交談,注意措辭分明,謙虛謹慎,維護公司形象,不互相傾軋,客觀正派,不泄露商業機密。

四、舉止、行為

(一)遵守考勤制度,準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病事假需及時申請或通知部門主管,填報請假單;

(二)上班時間不吸煙,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精力充,精神飽滿,樂觀進;

(三)對待上司要尊重,對待同事要熱情,處理工作要保持頭腦冷靜,提倡微笑服務; (四)開誠佈公,坦誠相待,平等尊重,團結協作,不將個人喜好帶進工作中,不拉幫結派,黨同伐異;

(五)熱情接待每一位來賓,不以貌取人,不盛氣凌人,與客人約見要準時,如另有客人來訪需等待時,應主動端茶道歉;

(六)保持良好坐姿、行姿,切勿高聲呼叫他人;

(七)出入會議室或上司辦公司室,主動敲門示意,進入房間隨手關門。

第二、員工日常活動行為準則 員工上班時間要始終以飽滿的熱情,盡心盡責,真誠協作,高效、快捷地向顧客提供最佳服務。員工應具備優良的道德品質,有錯必改,不得文過飾非、陽奉陰違、誣陷他人。

一、電話

(一)員工電話行為應符合規範,注意控制語氣、語態、語調,語言親切、簡練、有禮、客氣;

(二)及時接聽,勿讓鈴聲超過3聲,遲接電話須表示歉意;

(三)使用代表企業的規範用語問好,例如“您好,××信用社”、“您好,××辦公室”等;

(四)仔細、耐心傾聽對方講話,決不要打斷對方解釋;

(五)準確記錄,轉告電話內容,主動幫助解決顧客要求,及時轉告並敦促同事回覆電話;

(六)談話結束,表示謝意,等對方先掛電話;

(七)工作時間與業務無關電話應簡短扼要,工作期間禁止接聽電話,如有急事,由管理人員轉告。

二、工作證、胸牌

(一)由單位發給工作證或者胸牌,員工要隨時攜帶工作證。員工在工作時,必須佩戴胸牌;

(二)工作證、胸牌如有遺失、被竊,應立即向部門報告,經部門領導簽字,可到辦公室補領,如因長久磨損,應及時以舊換新。

第三、員工行為準則

一、服飾着裝、言談舉止

(一)工作時間必須按公司規定着裝,講究儀表。頭髮不得染成黑色以外的髮色。男士不得留長髮、蓄鬍須。

(二)工作時間不得吃東西,交際談吐不得帶髒字,不得涉及或影射他人的隱私和弱點。嚴禁背後貶低和指責他人。

二、勞動紀律

(一)按時上班,參加晨會,實行上班打卡制度。

(二)請假需先填請假單,二天以內分社主任批准,二天以上分管主任批准。

(三)要嚴格遵守聯社和部門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時按要求完成工作日誌、客户檔案及客户調查表的填寫。認真負責地完成領導下達的各項任務。

四、發揚團結精神,互相幫助、互相體諒, 不得采用不正當手段,互相競爭,互拆牆角……

公司員工手冊 篇五

員工手冊旨在使你瞭解你的責任、利益與義務。並作為在本店就職期間的行為指南。這不僅是酒店現代化管理所必需的規章制度,而且也是你切身利益之所在。因此,希望全體員工都有責任、義務維護它的尊嚴,保證它的實施。

一、員工錄用

根據國家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本酒店面向社會公開招收員工。按照崗位工作要求及體格檢查和政審結果全面考核,擇優錄用。新招收的員工須通過崗前培訓,經考試合格後上崗,上崗後試用期一個月;試用期滿酒店可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確定是否正式錄用,並簽訂勞動合同。

錄用的員工全部實行合同制,通過簽訂勞動合同與酒店確定勞動關係。需續簽合同的員工必須由員工本人在勞動合同期滿一個月前向酒店提出申請,由雙方協商進行。

合同到期即自然終止,酒店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係自動解除。員工要求辭職須提前一個月向酒店提出書面辭呈,否則,按合同規定向酒店交付違約金。

員工在合同期內離開本單位,按一切合同、協議規定執行。

員工離店必須按酒店規定辦理離店手續,交還酒店配發的一切物品,相關部門會籤認可後,方可離店。

因酒店營業條件變化而富餘的員工,又不能在內部安排,將按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員工考勤

(一)考勤

1、所有員工都不得遲到、早退,上下班均要打卡記錄其工作時間。任何員工都不允許讓別人替代打卡或替代別人打卡。如果考勤卡有誤、損壞或丟失,必須立即報告管理員,不得隨意塗改或更改。

員工上下班除按規定打卡外,仍要到崗位簽到、簽退,班中離開崗位要填寫離、回崗表。

2、員工在休息或下班前不得擅離職守,在工作時間內如有事要離開,須向領導請示,經批准後方可離開。

(二)病事假

1、員工休病假須持特約醫院證明(急診例外)向所在部門申請,經批准後方可休假。部門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請病假需總經理批准。員工因急診不能上班,應由本人或親屬在4小時內電話通知所在部門,並在痊癒上班後8小時內持急診證明補辦請假手續。

2、事假要提前填寫請假條,寫明事由和請假的時間,經有關領導批准後,方可休假。

三、員工生活

(一)員工住宿

住酒店單身宿舍的員工要服從酒店的安排,不準擅自調換房間或牀位。宿舍內一律使用酒店統一配備的物品。保持牀鋪整潔,不得佔用空牀和使用空牀上的物品。住宿員工必須服從管理,愛護宿舍內的各種設施和物品。工作時間不準在宿舍逗留。不準擅自留外人住宿。店外住宿員工未經批准不準進入宿舍。

不準將酒店設施及客用品搬(帶)入宿舍使用,不準將煙酒帶入宿舍。

保持室內清潔衞生,不準在牆上或窗外晾掛衣物。

節約能源,不準開長明燈,不準有長流水。

不準在宿舍內使用電爐子、電褥子等電器。

不準在宿舍內放置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易腐爛食品及小動物。

晚間10:00後員工不得互相串宿舍。

任何時間不準在宿舍喧譁、喝酒、吸煙、玩牌、打鬧或做影響他人休息的事情。

(二)員工餐廳

員工應按規定時間在員工餐廳就餐,服從管理,並自覺遵守員工餐廳的規定,按順序憑卡就餐;餐卡只准本人使用不得轉讓,未經許可不得將食物、餐具帶出員工餐廳。就餐時保持餐廳衞生,餐後自覺沖洗餐具,愛護餐廳設施。不準私自在餐廳會餐喝酒。不允許浪費糧食及食品、用品。不允許大聲喧譁,説笑打鬧。

(三)員工娛樂及閲覽

遵守娛樂、閲覽室等管理規定,服從管理,保持室內衞生,不允許着工裝進入娛樂室、閲覽室,不允許大聲喧譁,閲覽室內應保持肅靜。愛護各類娛樂設施,未經許可不允許將任何娛樂用品和書刊帶出室外。

(四)員工醫務室

自覺遵守醫務室就診規定,如遇客人時應先請客人就診,遵聽醫囑,醫務室內應保持肅靜,保持衞生,愛護醫務室設備設施。

(五)員工班車

員工乘坐班車要服從管理,並按要求在發車前十分鐘到位(站),按順序上車。

員工乘坐班車要講文明禮貌,要尊老扶弱,不得爭搶座位。

員工在車廂內不準大聲喧譁、打鬧、與司機交談。不得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窗外,車輛沒有停穩,不準上、下車。

講究公共衞生,車內不準吸煙、不準向車內外亂扔果皮、紙屑或吐痰。

愛護車輛的設備設施。

(六)員工更衣室

自覺遵守員工更衣室管理規定,服從管理,嚴禁攜帶酒店物品、食品進入更衣室,講究公共衞生和社會公德。

四、員工儀表儀容

員工在班中,按以下要求做好個人修飾。

服裝:一律穿戴酒店配發的制服和飾物。制服應整潔合體,鞋子合腳,西褲有褲線,佩戴胸牌,扣好鈕釦,拉好拉鍊。不能有破損、缺扣、污跡。

指甲:保持清潔,不得超過指甲牀0、5mm,不可塗指甲油(非接觸食品者可塗無色指甲油)。

飾物:不得佩帶手錶以外的其它飾物且手錶款式不能誇張。

鞋:穿着酒店按崗位配發的工鞋,清潔(皮鞋光亮)。酒店未配發的,一律穿着黑色皮鞋(款式參照酒店配發給一線的皮鞋),清潔光亮。男鞋後跟不能高於3公分。女鞋後跟不能高於6公分。

男員工:

頭髮:前不過眉,側不遮耳,後不蓋領,鬢角不過中耳線,整齊、清潔、光亮(打發乳或摩絲),無頭屑,不留怪異髮型,保持黑色,髮長不得短於2公分。

面部:保持整潔,不得有鬍鬚,無眼垢、耳垢。

襪子:黑色或深蘭色襪。無破洞,褲角不露襪口

女員工:

頭髮:前不過眉,後不過肩,長髮盤起,頭飾顏色與髮色反差小,整齊、清潔、光亮(打發乳或摩絲),無頭屑,不留怪異髮型,頭髮保持黑色。髮長不得短於12公分。

襪子:薄肉色襪。無脱絲、破洞,裙角或褲角不露襪口。

面部:應化淡粧,口紅顏色為紅色(淺不過粉紅色,深不過硃紅色),無眼垢、耳垢。

香水:清新、淡雅。塗於耳背及手的脈膊部位。

個人衞生:

身體清潔無異味,口腔清潔無異味,牙齒無殘留物,雙手清潔,鞋、襪清潔無異味,勤洗內衣,勤換工作服。

五、員工守則

1、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

2、愛酒店、愛崗位、愛事業、甘於奉獻。

3、尊重顧客,忠誠待客,熱情服務。

4、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

5、鑽研業務,提高技能,開拓創新。

6、虛心接受監督檢查,隨時糾正自身偏差。

7、保障客人人身財產安全,愛護酒店公共財產。

8、工作相互協作,發揚團隊精神。

9、以客人利益和酒店聲譽為重,維護酒店形象。

六、行為規範

(一)言談

1、服務用語規範,講普通話,音量適度,音質優美,話語清晰。

2、使用對方易懂的語言,善於傾聽對方的講話,留心對方的吩咐,不得漫不經心,合適的附和與接話,不能打斷對方的談話,不能忽略敬語。不能太謙卑,應使用請求、建議、勸告式的語言,談話不能觸及對方的弱點和短處,不能自誇、不能發牢騷、不能爭論。

3、不要竊竊私語。

(二)禮貌用語

1、早上好、您好、晚上好

2、您好,歡迎光臨

3、請、您請、請講、請坐、請走好、請稍候

4、謝謝

5、不好意思

6、沒關係

7、請稍等

8、很抱歉

9、對不起、請原諒、對不起打擾了、對不起讓您久等了。真對不起,給您添麻煩了。

10、再見,歡迎再次光臨、祝您一路平安。

11、詢問、回答客人時均要使用敬語。

(三)走姿及行走

1、挺胸、收腹、肩平頭正。兩腳落地後跟所成夾角度數大於10度,小於30度。

2、在服務區內不能跑動,遇到客人應側身禮讓,並向客人點頭示意。

3、院內行走每分鐘不得少於106步。

4、院內兩人行走要排豎隊。

5、行走不得拉手、勾肩搭背,相互追逐。

(四)站姿

1、挺胸、收腹、昂首,頭正肩平,目光自然平視。不得倚物,右手壓左手交叉放於小腹部。

2、(男)腳後跟分開,呈“V”型,兩腳前內側距離不超過兩拳。

(女)腳後跟併攏,呈“V”型,兩腿自然併攏。

(五)坐姿

坐在椅面2/3的部位,保持上身挺直,坐姿端正,不前俯後仰。

(男)雙腿自然分開,兩腳前內側距離不超過兩拳,雙手自然放於腿上。

(女)雙腿併攏,右手搭左手交叉放於腿上。

(六)手式

1、五指自然併攏,手不要握拳,介紹説明指示方向時手臂自然彎曲。要用整個手,不要用食指。

2、與客人交談時手式不要過多,幅度不宜過大。

3、手式運用要尊重客人風俗習慣。

(七)禮節

1、問候:遇客人、領導應主動問候,同事間應相互問候。當酒店人員與客人同行時,應先問候客人,後問候酒店人員,問候客人、上級忌用“你們好”,一客一問候;當客人或領導不便打擾或距離5米以外眼光相遇時,應點頭以示問候。

2、進出客人用房、辦公室:進入客人房間或辦公室應按門鈴或敲門三聲,得到允許後方可進入,敲門聲應適宜,不能過響。

離開客人房間或辦公室時要面向對方後退1—2步,道別後方可離去,關門時仍要轉身面向對方,輕聲關門。

3、鞠躬:右手壓左手交叉放於小腹,以臀部為軸,上身前傾15-30度,頭、頸、上體保持一條線,目光注視受禮者;日、韓料崗位員工鞠躬右手壓左手交叉放於小腹,以臀部為軸,上身前傾90度,頭、頸、上體保持一條線,鞠躬時目光隨頭部自然下視。

4、敬禮(保安):頭正頸直,五指自然併攏,大臂與肩平,手掌斜向前,中指觸於帽沿。

(八)目光

説話時看着對方的眼睛或眼鼻之間的三角區。不要盯着客人或斜視;不要冷眼看着客人;不要東張西望。

(九)微笑

對客人要保持自然的微笑,不能大笑、嘲笑、冷笑、譏笑。

(十)接打電話

接打電話時,站(坐)姿端正,左手握聽筒,右手自然下垂,需記錄時右手執筆,仔細聆聽,不能倚物,不玩弄文具或其它物品。

接聽電話:

1、三聲鈴響內接聽電話

2、直接對客服務崗位的員工用外語問好,用中文報部門和身份。

3、非直接對客服務崗位的員工用中文問好,報部門、身份。

打電話時:

當對方接起電話後,問候你好,用“請問”確認對方身份,如無誤,應自報身份和事由。如有誤應致歉“對不起,打擾了”。

通話:

1、聲音歡悦,説話清晰,語調輕鬆。

2、用姓氏稱呼對方:問候客人時,先用敬語;回答客人問題完畢後要用敬語。

3、等客人或領導先放電話後再掛電話。

4、接打電話時不允許背朝客人。

5、接打電話時,遇到客人從旁邊走過應點頭示意;遇到客人要求服務時,應兼顧需服務的雙方客人。

七、保守祕密

1、對客人要求保密的事情做到守口如瓶。

2、對客人的隱私保密。

3、為客人在店內的消費情況和存入店內資金保密。

4、不向外人泄露酒店的商業機密。

5、不泄露酒店員工的收入及員工在店內受到處分的情況。

6、不泄露酒店員工的隱私。

7、不向外部門泄露本部門的有關工作情況。

8、其它不該泄露的信息情況等。

八、酒店規則

1、員工工牌:

員工工牌由酒店發給,只准本人使用,不得塗改或轉讓。員工工牌屬制服的一部分,工作時間必須佩帶在制服左上方。如有遺失應立即向人資部報告,並辦理手續重新申領;員工調換部門時,須到人資部辦理更換工牌手續。

2、工作服

員工上班時應按規定穿着工作服,保持平整清潔;下班不得穿着工作服離店,不允許私自改動服裝或轉借他人,不允許將工作服帶出酒店私用。

3、員工物品(衣)櫥

員工須使用指定的物品(衣)櫥,不得私自調換、轉讓;要保持櫥內外整齊清潔。所有員工的物品(衣)櫥,都應接受管理人員的檢查。嚴禁私藏酒店的財物、食物和非法物品,員工不得私配鑰匙,如有遺忘或遺失,不能強行打開櫥櫃,可與管理人員聯繫使用備用鑰匙,如鑰匙遺失須辦理換鎖手續。

4、攜物品進、出店

員工上班時除攜帶的化粧品外,其它物品一律存放在保安部,不許攜帶個人物品進店。住店員工將物品帶進宿舍時要經過保安部的檢查並對與酒店相同的物品張貼標識加以區分,員工貴重物品應到保安部寄存。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危險品及小動物進店。

員工攜帶物品出店,必須經有關部門簽發出門證,出店時將出門證交保安部檢查核實。

員工應無條件接受酒店管理(保安)人員對攜帶物品和物品(衣)櫥的檢查。

5、班前、班中、班後

班前:提前十分鐘到崗,按照規定要求和標準作好班前準備工作。

班中:服從工作安排,服從管理,遵守工作程序、服務規範和服務程序,保證工作質量和服務質量,確保為客人提供合格的產品和優質的服務。

班後:當日(當班)工作結束後,按規定要求作好日(班)清工作,填寫相關表格,作好交接工作,經上級檢查確認後方可下班。班後任何員工不允許無故在酒店停留,住店員工不得在面客區域和工作場所逗留。

6、員工通道

員工出入各部門和工作場所應走指定的員工通道,員工進出酒店時須走指定的店門,在院內行走必須走人行道(路邊上沿)。員工不得使用客用通道和電梯。

7、拾遺

員工在酒店任何地方發現遺失的錢財物品等,須在第一時間上交部門領導或保安部,並講清拾遺地點、時間,以便儘快物歸原主,不得私自存放。

8、使用電話

員工在面客區域、工作場所不得接、傳、打私人電話,員工有外線電話可由部門給予轉達或留言。員工有急事需打電話必須經領導同意後到員工專用電話處撥打。

9、親友探訪

任何時間都不允許員工在面客區域、工作場所會見親屬好友。來訪者應在酒店指定的場所等候,由相關人員通知員工所在部門,經本部門領導批准後方可會見。

10、酒店財產

員工必須高度愛護酒店的一切設備設施、一草一木及酒店配發的用品和工具。操作設備設施時,必須熟悉掌握其性能及操作規程,持證上崗,並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保養。

員工不得動用客用設施。

未經批准不得將任何酒店財產帶出酒店。

11、崗位用品

酒店不允許將非酒店配發的用品帶到崗位使用。

九、安全守則

(一)作好五防工作:防火、防盜、防觸電、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

每個員工都要嚴格遵守酒店的安全規定,使每一位顧客和員工都認為在酒店住宿、餐飲、娛樂和工作是安全可行的。

員工要隨時提高警惕,防止一切侵犯顧客、同事及酒店人身、財產安全的事件發生,如發現可疑的人或行為,應立即報告上級或保安人員。有關人員要嚴密觀察,防止突發事件發生,一旦發生,每位員工都有責任、有義務挺身而出,保護客人、酒店的人身財產安全。

(二)員工必須十分重視防火,把防火工作看作是酒店安全的頭等大事。

要有高度的防火意識,發現隱患與險情要以最快的速度報告、報警或消滅。

酒店消防電話——XXXXXX

消防三會——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會疏散逃生。

易燃易爆物——燃料、紙製品、棉毛、化纖製品、酒精類、傢俱類、乙炔、煤氣、氧氣瓶、氫氣瓶等。

消防防範措施:

不準在酒店內及車輛上吸煙、不準在易燃品附近明火作業。明火作業時要作好防範措施。

發現煙蒂一定要熄滅,垃圾箱內要倒入一定數量的水。

所有消防通道、樓梯出口和走廊嚴禁放置障礙物,保證消防通道暢通。

易燃物品必須放置在指定的安全位置。

員工不得擅自動用消防設備設施。

公司員工手冊 篇六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為明確規定公司與員工雙方權利與義務,促進雙方關係的和諧,為公司持續經營方針,並顧及公司與員工之間基於互惠、互利、平等協商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制定本手冊。

第二條本手冊所稱員工系與公司發生工作關係,由公司正式接受僱用並依據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及領有工資者,但因業務需要臨時僱用的短期員工,以簽訂的臨時用工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為準。

第三條本手冊之專有名稱如下:

一、公司——即指**市******有限公司;

二、經營管理者——指的是公司主管級以上人員;

三、員工——每位與公司發生工作關係,已由公司正式接受為員工,並依據勞動合同書內規定領有工資者;

四、職務、工作——員工依據勞動合同書內規定,而應履行之權利和義務的內容;

五、職務行為——指以公司員工身份所為的經營管理行為,以及會影響其正常履行職務的個人行為;

六、工資——員工履行職務所得之酬勞金,其酬勞條件系依雙方簽訂合同書或國家法令規定而行,並含一切獎金、津貼在內;

七、懲罰——觸犯本手冊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規則)而被處罰者;

八、獎勵——對在公司工作上有特殊表現所得之代價;

九、申戒、警告——員工因犯錯違規而案情輕微者之懲戒記錄;

十、小過、大過——員工因犯錯違規而案情嚴重者之懲戒記錄;

十一、廠牌——員工身份之證明卡;

十二、公假——依政府法令及公司規定應給公假者;

十三、公出——員工因公務需要於上班時間內離開崗位出司(廠)辦理公務;

十四、出差――員工因公務需要前往深圳市以外地區者。

第四條一般規定

一、經營管理者依現行管理規定,代表公司指派或分配員工工作;

二、員工對於主管指定有利於公司之工作,均有義務履行之;

三、凡員工觸犯《員工手冊》,其主管應對其採取職務上或一般性之懲罰;

四、經營管理者為公司代表執行人,有義務履行本《員工手冊》。

第二章聘用

第五條本公司按編制及業務之需要聘用員工,由用人部門主管填寫《人員需求申請單》,送行政人事部審核,呈總經理批准後,辦理招聘或內部調配。

第六條凡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錄用:

一、政府規定不得僱傭者(未滿16歲的男女青年);

二、經本公司認可醫院實施體檢檢查不合格者,或經發現有惡性傳染病者;

三、曾在本公司及相關企業被開除或未經批准而擅自離職者;

四、經查學歷和工作履歷不實者;

五、認定不適擔任本公司工作者。

第七條應聘人員依下述面試程序辦理:

一、應聘人員面試時由行政人事部辦理填寫個人資料履歷表;

二、向行政人事部提供有關證件;

三、依需要作智力或針對性專業知識之測驗;

四、經人事部門初試合格後通知用人部門主管複試;

五、驗證有關證件及工作履歷;

六、呈總經理批准錄用;

七、資料轉回行政人事部備案。

第八條應聘人員經核准僱用,應於接到通知後,按指定日期及時親自辦理報到手續,並繳驗下列文件:

一、居民身份證;

二、學歷證明正本(影印後退還);

三、職稱證(有職稱者);

四、婚姻狀況證明、計劃生育證明、獨生子女證的複印件;

五、體檢表或身體健康證明表;

六、最近三個月內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張;

七、待業證或原工作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八、其他經指定應繳之文件。

第九條本公司僱用人員除特殊情形經核准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在試用期間,均應簽訂合同(試用期三至六個月,含受訓期間,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請事、病、傷假不予列計。

新員工由行政人事部填寫《試用安排表》,經核准指派專人進行輔導或培訓。

試用期間,本公司指定輔導人員幫助新員工接受脱產集中培訓和在職培訓。輔導人員的職責包括向新員工介紹本部門職能、人員情況、講解本職工作內容和要求,幫助瞭解公司有關規則和規定,為新員工安排脱產集中培訓的時間,確認並協助取得《員工手冊》等資料。任何有關工作的具體事務,如確定工作崗位、技術要求、領取辦公用品、機器使用、紀律遵守、用餐等,新員工都可諮詢輔導人員。

在試用期間,如果新員工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於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可提出辭職,並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相應的,如果職員的工作無法達到本公司要求,公司也會終止對其的試用。

在試用期內,新員工表現突出,試用部門可提出提前正式轉正。

試用期滿,試用部門對試用員工進行轉正考核,並填寫《新員工轉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經考核合格者,於期滿次日起轉正為正式員工;經考核不合格者,給予解除合同,並不發任何補償費。

第十條經本公司僱用經管財務、出納、採購、庫管、司機、警衞、營銷、研發及公司認定其有必要者,應於到職前(特許者在到職後兩星期內)辦妥連帶保證手續,其保證人應具有下列資格:

一、中國國藉、有固定處所和正式職業,20歲以上公民;

二、經本公司認為有資格者。

第十一條被保證人任職本公司期間,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連帶保證人應負連帶責任:

一、侵佔或虧空公款(物)者;

二、不法毀損公物者;

三、不法毀損、拷貝、轉移電腦軟件或數據資料者;

四、不依公司規定擅自越權處理業務,致公司發生損害者;

五、離職時移交不清者。

第十二條行政人事部接到保證書應即予對保,如有不合格者,應立即通知換保。

第十三條被保證人離職時,應將經管事物移交完畢三個月後,始得由公司發還原保證書,解除保證責任。

第十四條人事安排

公司有權依業務工作需要安排員工之工作部門、委任、調遷、獎勵懲罰、解僱及考核等事項。

第十五條工作調動

一、因公司業務之需要,員工得服從公司之調動命令及其服務地點;

二、員工若藉故推諉、拒絕調遣服務地點時,公司將視情況決定對其終止僱用與否。

第三章考勤

第十六條出勤時間

一、每日正常之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4小時;

週一至週五9:00-12:3013:30-18:00

週六9:00-13:00

二、各部門出勤及作息時間依實際需要由公司訂定;

第十七條打卡

一、員工每日上下班時,應親自至打卡地點依規定打卡:打上班卡應於規定上班時間前三十分鐘以內打卡;

二、託人打卡及代人打卡者,經查明屬實,均記大過一次。

第十八條忘打卡

一、員工於規定時間上(下)班忘打卡者(包括加班),不得重打卡,應於行政人事部填寫忘打卡證明單,呈直屬部門主管或經理簽證後,送行政人事部處理:

二、經查忘打卡之申請如有不實情事,除當日以曠工論外,申請人記大過一次,其簽證主管或經理視情節輕重酌於連帶處分。

三、如忘打卡事後三天內未及時呈主管批示的,行政人事部將視本日未出勤論,。一個月內有二次忘打卡未簽字的,給予警告處分一次。每增加一次以記小過處分。

第十九條遲到、早退、曠工

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如有遲到、早退情況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上班時間後5分鐘至30分鐘始上班者視為遲到。

二、擅自缺勤或未經主管同意,不服從加班安排者,視為曠工,並視情節給予其警告或小過處分一次;

三、員工無正當理由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未經主管核准一律以曠工論;

四、未經准假或假期屆滿未獲準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曠工論計,連續曠工超過3日,或全年累計曠工超過5天的。公司可不經預告,給予開除。

五、凡有遲到、早退、曠工等情況的,一律記入員工個人檔案,並作為員工績效考核的依據。

第二十條出差

員工出差當天不能返回的,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呈部門主管或經理核准後送行政人事部備案;如於上班時間中開始出差者,須填寫《員工外出申請》經主管或經理批准後方可外出。有關費用申報,依據《出差管理辦法》辦理。

第二十一條公出

一、辦理:員工因公務需要,於上班中離開崗位或出入廠者,應填寫“員工外出申請”呈部門主管或經理核准後方可公出;

二、保安員於每日上午十時前將前一日“員工外出登記表”彙總登記送行政人事部備案。

第二十二條休假以及請假給假規定

一、元旦一天(元月一日)

二、國際勞動節三天(五月一日、五月二日、五月三日)

三、國慶節三天(十月一日、十月二日、十月三日)

四、春節放假從農曆二十六至正月初七

五、聖誕節一天(十二月二十六日)

以上為公司應放假之節日;

六、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員工於公休假日或法定假日照常出勤,員工不得無故推諉,事後由公司安排同等時間補休或按公司有關規定核發加班工資。

七、本公司員工請假及給假規定説明如下:

1、公假:(公假期間,工資照發)依照政府法令應公假者。因參加社會活動,需經副總經理以上批准給予公假。

2、工傷假:(經確認為工傷的,工傷假工資照發,但按工傷天數扣發全勤)

A、員工因執行公務負傷或致傷殘者,持指定醫院證明,經行政人事部確認,確不能出勤者,核給工傷假,工資照發,假期期滿,應主動復職,否則以曠工處理。如情況緊急,得以事後補辦手續。

B、員工因公負傷,傷愈復發,經指定醫院、勞動局等相關部門鑑定,確認為舊傷復發的,可按工傷對待。

3、事假:(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A、員工如有私事必需親自處理,應事先請假。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或委託他人向本人主管或經理請示,經批准後方能以事假論。續假也應提前辦理;

B、一般員工請假半天內,由主管核准。3天(含3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核准,4天以上必須由(副)總經理審批,主管以上幹部請假均需由(副)總經理審批;

C、事假最少以四小時為計算單位;

D、事假工資扣除額的計算方法:當月工資/25×事假天數

E、員工申請事假,主管或經理可視具體情況要求其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4、病假:(員工普通傷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需治療或休養者,可申請病假。)

A、全年病假日數不得超過醫療期。在本公司工作年限3年以下者為1個月,工作4年至6年者為2個月,工作7年至10年者為3個月,工作滿11年以上者為4個月。逾期者,依規定辦理停薪留職,但以一年為限,逾期仍不能復工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B、請病假逾2日(含)以上者,公司可視具體情況要求員工出具證明或公司指定醫院開具證明(附病情報告)。請病假1天者,經主管領導批准後,也可確認病假,未依規定辦理手續檢舉證明者一律以曠工論;

C、病假工資扣除額的計算方法:

c1司齡3年以下(含3年)當月工資/25×病假天數×50%

c2司齡4-6年(含6年)當月工資/25×病假天數×30%

c3司齡7-10年(含10年)當月工資/25×病假天數×10%

c4司齡11年以上(含11年)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不扣工資

D、無正當理由或虛構捏造謊報病假者,經查屬實,公司依規定記大過一次處分。情節嚴重者,予開除處理。

5、婚假:本公司員工經試用合格轉為正式員工後,其本人結婚者可請下列之婚假,工資照發,如員工結婚地點不在深圳,則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時間,路途時間按距深圳之遠近而定,一般往返為2-6天:

A、一般婚假3天;

B、晚婚假7天(女滿22週歲,男滿25週歲);

C、請婚假應附政府相關單位核發之結婚證明文件。

D、婚假不能分段申請。

6、喪假:本公司員工經試用合格轉為正式員工後,依下列規定給予喪假,工資照發,如奔喪地點不在深圳,則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時間,路途時間按距深圳之遠近而定,一般往返為2-6天:

A、員工之父母、子女或配偶死亡,給喪假5天,工資照發;

B、祖父母、兄弟姐妹或配偶父母死亡,給喪假3天,工資照發。

7、產假、計劃生育假:

A、女員工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者(女24週歲)另加10天,工資照發;配偶生育無人照顧,可酌情給男方15天以內的假期,按計劃生育假考勤。

B、懷孕4個月以內流產者,依病假規定處理;

C、女員工懷孕滿4個月(含)以上流產時,給假15天,工資照發;

E、請產假須事後一個月內提交嬰兒出生證。

F、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允許有一至二週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定的工作量。

G、女員工計劃外生育,其休息時間以事假論。

H、配偶在本市工作,行絕育手術後需要護理,可持絕育手術證明享受二天的計劃生育假。

I、已婚女員工1年內做兩次人工流產,其中一次按事假。

8、年度休假:

A、給假標準:員工進入公司實際工作滿一年至三年(含第三年)的,方可享有3日年度休假之福利;

B、從第四年以後,服務期每滿一年加1日假期,但年度休假累計最多不超過15日。

C、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年度休假:

1)試用期員工;

2)服務年限未滿一年者;

3)全年度申請事假及病假合計數超過14日者;

4)前一年度曾受大過(含)以上處分者;

5)前一年度曾有曠工1天(含)以上者。

D、年度休假核算方式

1)年度休假以12月31日為結算日;

2)計算第二項服務的月份數,不足一月者不計;

E、年度休假申請手續:

1)年度休假須提前提出申請,經部門經理審核後將休假單送行政人事部。

2)部門主管以上幹部年度休假其核準權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核准;

3)經准假的員工應在休假日前將工作交給代理人;

4)未進行相關工作移交的,不得休假。

F、員工年度休假期間支付全額工資;

G、員工年度休假期間,如公司有緊急事務時,需其隨時銷假上班,員工不得無故推辭,但員工可保留其剩餘假期並另申請年度休假的權利,但不得跨年度;

H、年度休假是公司給予員工每年一次性休假的福利形式,不得作病假及臨時請假的變通。

9、本公司員工請事假、病假如遇例假日或法定節日,則不予計入請假期內;

10、部門主管(不含)以下人員的請假,1天以內者,由部門主管批准,1-3天(含3天)由部門經理批准,4天以上者需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准;部門主管以上人員的請假均需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准,其中病假2天(含)以上者如不能提前請假,均需直接打電話給總經理請假,其它假均需提前申請,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

八、因私外出:

1、工作時間內,員工因私外出,得填寫《請(事)假單》,經主管簽署後方能外出,並按事假手續辦理。

2、員工因私外出,不填寫假條和外出單而離開公司並不聽門衞制止者,一律視作擅自離開,以曠工處理。

九、本公司員工因故必需請假時,應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如遇急病或臨時重大事故需親自處理時,得於半日內委託他人或以電話、電報、傳真報告主管並經同意,事後補辦相關證明。曠工1天作事假3天計算。

十、公司因生產訂單不足及其它原因需安排部分人員留職待崗,需服從安排,並且在待崗期間需隨時服從公司指令上崗或其它公司活動。

第四章工資與給付規定

第二十三條本手冊所稱工資係指員工因工作所獲得之報酬,包括基本薪資、生活津貼、績效工資等,並以現金方式給付。

第二十四條工資結構

一、基本薪資:依深圳物價狀況及公司實際予以核定給付;

二、生活津貼:含住房、通訊、交通等補助的一種津貼;

三、績效工資:依個人業績水平、工作態度等核定的工資;

四、職務加級:依擔任一定主管以上職務責任的津貼;

五、特殊津貼:為因特殊狀況核給的津貼。

第二十五條公司發放工資日期為每月的10日,支付的是員工上月1日至31日的工資。若支付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

員工工資將可能在如下情況下發生調整:

一、工工資常規調整,即指公司有可能根據經營業績情況、社會綜合物價水平的較大幅度變動而相應調整員工工資。

二、公司將定期根據員工的工作業績和工作能力進行獎勵性工資晉級,其對象為崗位工作中成績顯著者;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成績突出者;公司認為應獎勵的其他人員。

三、員工在年終考核中,被所在部門認為工作績效低於平均水平,將可能被降低工資。

四、員工職務發生變動,其工資相應進行調整,其工資必須在該職務級別工資範圍之內。

第二十六條試用期內員工離職情況的工資給付規定

一、試用期內公司決定辭退之員工,工資按實際工作日給付;

二、試用期內員工自行提出辭職情況:

1、辦公室職員等員工在錄用後,實際工作不滿一個星期而自行辭職的,工資抵培訓費用,不予給付。

2、一般作業員工在錄用後,實際工作不滿3天而自行辭職的,工資抵培訓費用,不予給付。

第五章員工權利

第二十七條每個員工有享受憲法規定之公民權利與中國法律給予之權利,且不容侵犯。

第二十八條員工有享受勞動安全與保護之權利。

第二十九條有按員工手冊規定休息與休假之權利。

第三十條有參加公司組織之民主管理權利。

第三十一條有對公司發展提出建議與評價之權利。

第三十二條有按公司規定以勞動取得報酬之權利。

第三十三條有按公司規定享受福利待遇之權利。對於明顯違反《員工手冊》的指令,員工有權拒絕執行並有越級上報的責任和權力。對違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員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為,員工有向總經理申訴以得到公正待遇之權利。

第三十四條對公司名義之處罰、報酬、休假等發生爭議時,有向政府勞動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或向法院起訴之權利。

第三十五條對公司作出特殊貢獻者有享受公司物質及精神獎勵之權利。

第六章員工職責

第三十六條員工職責

一、員工務必遵守公司之規章制度;

二、員工對公司指派之工作務必盡責;

三、員工上班時間均應配戴廠牌;

四、廠牌應妥善保管,遺失時,應即附照片一張,連同工本費20元,送行政人事部門補發新證,不得借用或使用他人廠牌;損壞時,應至行政人事部門以舊換新;

五、工作時間內應盡職責,除特殊情況經主管許可外,不得擅離職守;

六、下班離開前,應先清理自己的辦公場所或工作場所;

七、員工應對主管指派之任務盡力執行,並將工作執行情況呈報主管;

八、員工因職務關係所獲得之有關公司機密,務必盡義務保密;

九、員工務須愛惜公司授予使用之公物;

十、應就工作場所的各種機會學習訓練,以提高工作技能;

十一、工作場所應保持整潔,避免發生不必要之災害;

十二、未經主管許可,不得將職務轉託他人代辦;

十三、員工有下列事項之一變動時,應於事發後一星期內向公司行政人事部門報備之:

1、員工之住址;

2、家庭狀況(如結婚、離婚、生育、家庭成員動態等);

3、女員工的妊娠、預產期;

4、通訊電話和緊急時間聯繫人。

第三十七條員工與本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時,應將公司授予使用之工作裝備、廠牌、員工手冊、文件等物歸還公司,若與公司仍有債務時,必須償還了結。

第三十八條員工與公司仍訂有勞動合同之期內,不得再與他方另有僱用關係。

第三十九條員工須遵守安全衞生規則及配戴各項安全裝備,並應注重本身和顧及他人安全。

第四十條員工務必妥善地維護及保養其工作器具與設備。

第七章儀表與行為規範

第四十一條員工須儀表端莊整潔。

第四十二條上班務必舉止端正,不得唱歌、高聲説笑。

第四十三條同事間互相關懷尊重,並協商互為配合完成工作。

第四十四條員工對上級説話謙遜有禮,言語保持請示口吻。

第四十五條遇客人來公司時,應熱情服務以禮相待,時時留意維護公司形象。

第四十六條向上級彙報時準備充分,按約定時間實事求是報告,並注意簡明扼要。

第四十七條接聽與使用電話客氣熱情,不得失禮。

第四十八條講究公德,尊重他人。

第八章員工職務行為準則

第四十九條基本原則

一、公司倡導誠信、團結、創新、求實、守法、廉潔、敬業的職業道德;

二、員工的一切職務行為,都必須以維護公司利益,對社會負責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能成為其職務行為的動機;

三、因違反職業道德,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公司將依法追索經濟賠償;情節嚴重,公司懷疑其涉嫌犯罪的,將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在員工招聘上,公司倡導舉賢避親、親屬或好友迴避的原則,一律由行政人事部門按既定的崗位標準進行擇優錄用,為人才提供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公司內部如有親屬關係的員工,相互間應迴避從事業務關聯的崗位,公司也可以作出相應的崗位調整。

第五十條經營活動

一、員工不得超越本職業務和職權範圍,進行經營活動。

二、員工除本職業務外,未經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或批准,不能從事下列活動:

1、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證明;

2、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介發表意見、消息;

3、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第五十一條兼職

1、員工未經公司書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獲取薪金的工作。

2、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職:

1)在公司內從事外部的兼職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時間和其他資源從事所兼任的工作;

2)所兼任的工作構成對本公司的商業競爭;

3)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

4)主管級及以上員工兼職。

第五十二條員工在經營管理活動中,不準索取或者收受業務關聯單位的利益,否則將構成受賄。只有在對方饋贈的禮物價值較小,接受後不會影響正確處理與對方的業務關係,而拒絕會被視為失禮的情況下,才可以接受,但不論價值多少,均需向公司總務部門報告,一般應予公司保留。

第五十三條員工在與業務關聯單位的交往中,應堅持合法、正當的職業道德準則,反對以賄賂及其它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利益,也不得在有可能存在利益衝突的業務關聯單位謀取個人利益。

第五十四條員工不得利用個人掌握的公司信息,在損害公司利益的情況下謀取個人利益。

第五十五條員工不得挪用公款謀取個人利益或為他人謀取利益。

第五十六條員工對外業務聯繫活動中,遇業務關聯單位按規定合法地給付佣金的,一律上繳公司作為營業外收入;個人侵吞的,以貪污論。

第五十七條交際應酬

1、公司對外的交際應酬活動,應本着禮貌大方、簡樸務實的原則,不得鋪張浪費。嚴禁涉及違法及不良行為。

2、公司內部的接待工作,提倡熱情簡樸,不準以公款搞宴請及娛樂活動。

3、員工在與業務關聯單位的聯繫過程中,對超出正常業務聯繫所需要的交際活動,應謝絕參加。包括:奢華的宴請及娛樂活動;具有賭博性質的活動;邀請方的目的明顯是為了從我方取得不適當利益的活動。

第五十八條保密義務

1、員工有義務保守公司的經營機密。員工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員工未經公司授權或批准,不準對外提供標有密級的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經公開的經營情況、業務數據。

3、管理人員、涉及技術資料的人員嚴禁泄漏公司技術機密。

第五十九條保護公司資產

1、員工未經批准,不準將公司的資金、車輛、設備、房產、原材料、產品等擅自贈與、轉讓、出租、出借、抵押給其它公司、單位或者個人。

2、員工對因工作需要配發給個人使用的筆記本電腦、通訊設備等,不準違反使用規定,作不適當之用途。

第六十條禁忌事項

一、泄露公司機密或對公司進行不利捏詞;

二、在禁煙地區吸煙、在工作場所吃零食或未經許可動火者;

三、隨地吐痰或大小便;

四、攜帶與工作無關之工具或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五、賭博、威脅、毆打、傷風敗俗等事,侵犯他人權利,攜帶槍彈利器、散發傳單、損毀公物及一切危害公眾秩序或安全之行為;

六、濫用職權、假公濟私以達個人目的之行為;

七、潛進異性宿舍;

八、未經許可攜帶公物或文件資料外出,未經許可在公司內拍照,或私自帶外人入公司;

九、未經許可張貼標語、召集羣眾公開演講,募集捐款;

十、非專業機械操作者,禁止圖試或操作機械;

十一、不得使用公司之工作裝備供作私人使用;

十二、上班時間內,不得穿着污穢或袒胸露背衣服或打瞌睡或躺卧睡覺;

十三、男性員工不得長髮披肩,頭髮應剪理整齊;

十四、禁止穿着拖鞋、赤腳、赤膊進公司;

十五、禁止在宿舍內使用炊具燒煮或擅自篡改、添設電氣裝置。

第六十一條員工違反上述事項之一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依懲罰事項酌予處分。

第九章培訓與發展

第六十二條為增進專業知識及工作技能熟練以確定員工將來之職位,公司將舉辦職業訓練。如對員工提供職訓機會,結訓後須進行考核,或呈送職訓心得報告書經上級核籤,副本送人事部門。員工不得拒絕參與職訓。

第六十三條外派中長期培訓,公司將與員工簽訂《培訓協議書》,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相應服務期。

第六十四條培訓教育是公司及員工均應履行的義務。規定公司確定的培訓計劃所通知的參加人員,均應準時參加,有事均應事先請假,經主管批准後方可缺席,擅自缺席人員以缺習時間長短視作曠工處理。

1、公司以為員工提供可持續發展的機會和空間為責任。在公司,員工勤奮的工作除可以獲得薪金、享有福利以外,更可以得到公司適時提供的訓練和發展機會。

2、在公司除獲得正規培訓以外,員工還將自覺或不自覺地得到其他收穫。如:員工將學到怎樣善用時間;員工將學到如何發揮團隊精神;員工將學會如何管理、激勵、培訓其他人;員工將學到更為有用的專業知識;員工的經驗將是基層邁向更高職位的起點;員工在本公司的經歷將有助於其從事其他相關工作。

第十章考核評估

第六十五條公司對員工進行月度工作績效達成情況考核;同時每半年公司將以部門為單位進行全面性的員工考核,對員工的工作表現、能力等進行綜合考核評估。考核結果將作為員工工資調整和職務調整的必要性條件。

第六十六條每年7月份對上半年進行考核一次,次年1月進行上年的總考核一次。

第六十七條所有辦理考核人員不得徇私舞弊或錯誤,且應保密不得傳播。每次考核後,公司各層管理人員對下屬開展面談,幫助員工總結個人工作得失,明確未來工作目標和工作要求,有針對性地提出改進和提高的意見。凡年度考核成績處於部門低下水平者,將失去本年度加薪、晉升和評獎資格,同時必須在下次考核中有所改進;經崗位調整或培訓,仍連續兩次處於較低水平者,公司可能會與其終止勞動合同;當年度考核成績低下者,亦可能面臨降職、降薪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處理。

第十一章獎懲

第六十八條獎懲種類及金額

一、獎勵區分為:

1、嘉獎:辦公室職員10元、主管以上人員20元;

2、小功:辦公室職員30元、主管以上人員60元;

3、大功:辦公室職員90元、主管以上人員180元;

二、懲罰區分為:

1、申戒、警告:

2、小過:辦公室職員30元、主管以上人員60元

3、大過:辦公室職員90元、主管以上人員180元

4、降級:

第六十九條獎懲關係:

一、三次嘉獎為一次小功;

二、三次小功為一次大功;

三、三次申戒或警告為一次小過;

四、三次小過為一次大過;

五、三次大過即予解僱(開除);

六、獎懲事項列入年終考核及升遷之考評。

第七十條員工具有特殊表現者應予獎勵,而違反公司規定者,應予懲罰。

第七十一條員工獎勵資格如下:

一、為公司創造顯著經濟效益;

二、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

三、為公司取得重大社會榮譽;

四、改進管理成效顯著;

五、培養和舉薦人才。

第七十二條員工有下列事績之一者,可給予嘉獎:

一、工作熱忱、合作愉快,並有效率成果者;

二、忠於職守、技能優異,對本身職務具有特殊表現者;

三、愛惜公物、節省原物料有事實可資證明者;

四、對災害預防措施妥當或災後修復工作勤勉,得以減少損失者。

第七十三條員工有下列事績之一者,可予記小功;

一、制訂工作方案確實可取,並執行認真,實施後達到預期目標,效率優異者;

二、管理得當,使工作秩序井然,致工作效率提高,或節省使用原材料減低成本,獲得優良成果者;

三、提供研究之具體建議,經採行後確有顯著優良效果者;

四、搶救變故或災後修繕等善後工作不遺餘力,有突出表現者;

五、對員工糾紛事務處理得宜,使公司免受損失者;

六、拒受賄賂或饋贈,盡忠盡守,廉潔可風,足可為員工楷模者。

第七十四條有下列事績之一者,可予以記大功:

一、對歷年來之行政管理,或技術上之困難處理得宜,致久積惡習得以排除者;

二、改進管理技術而發揮最大功能,及節省使用原材料而降低成本,有據可證者;

三、遇重大災害時奮勇搶救,致使公司之損失得以減輕至最低限度者;

四、防治或消除重大災害或檢舉重大舞弊或盜竊,使公司免受損失者。

以上為不定期即時獎勵。公司另設定年度特別獎。年度特別獎在每年年終,由所在部門根據對員工的業績表現、工作態度、敬業精神、管理創新的綜合考評後擇優推薦,公司總經理批准,在年終大會上授予相關榮譽稱號、頒發獎狀和獎金。員工在公司服務滿十週年,將獲得由公司總經理簽發的紀念金牌獎章。

第七十五條員工如有違反下列事情之一者,得予以記申戒警告:

一、在工作時間談天、嬉戲、閲讀無關職務工作之書報雜誌或從事規定以外之工作者;

二、因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三、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衞生規定情輕微者;

四、初次不服人主管人員合理指揮者;

五、使用公物不愛惜,情節輕微者;

六、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執行職務者;

七、違反公司規定在辦公室接待訪客者;

八、破壞環境衞生者;

九、人離開辦公場所未將重要文件收拾整理者;

十、在辦公室吸煙者;

十一、公出辦事不填寫公出單者;

十二、品行不正、無禮、辱罵他人者;

十三、辦公室員工禮儀不佳初犯者;

十四、受指定上課開會人員,無故不參加者;

十五、工作時間內,未經同意私自會客或打私人電話者;

十六、工作時間內喧譁、大聲閒談干擾他人工作者;

第七十六條員工如有違反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小過:

一、管理監督方面鬆馳,致所負責之工作散漫、怠惰、推諉或迴避責任者;

二、違反安全管理規定,有肇輕微事故者;

三、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崗位者;

四、散佈不利於公司之謠言或公司業務機密,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者;

五、未經許可私自帶人入廠參觀者;

六、對同仁惡意攻擊、誣告、作偽證而製造事端者;

七、投機取巧、隱瞞真相、牟取非法利益者;

八、以不實理由或證明請假者;

第七十七條員工如有違反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一、疏於監督,導致屬下舞弊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二、工作懈怠、失時誤事,致使公司損失且有據可查者;

三、忽視職責、違反正確工作方式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導致公司損失者;

四、任意浪費使用原物料或損壞公物者;

五、發現機器損壞,既不修理又不報告主管者,或對相關業務作虛偽陳述及故意隱匿不報者;

六、不遵循主管指導,影響工作或業務之推行,為公司帶來損失者;

七、託人或代人打卡,或偽造考勤記錄者;

八、行為粗暴或不檢、破壞紀律、屢誡不改者;

九、疏於監督或錯誤指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

十、管理不善或疏於防範而釀成重大災害,致公司受損不菲者;

十一、見災不救,反而回避而釀成災禍者;

十二、利用職務之便,取用公司材料製造或修護私人物件者;

十三、泄露公司機密及人事考核內容者;

十四、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者,或上班前喝酒帶酒上班者;

十五、撕毀公文或公告文件及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工具者;

十六、造謠生事,散播不實謠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十七、在工作時間內,躺卧睡覺者;

第七十八條員工違反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降級處分:

一、疏忽工作引發事故或因其個人行為導致公司遭受損失者;

二、在公司或廠區內買賣物品或類似行為者;

三、頑抗或輕蔑主管或類似行為者;

四、不遵守工業安全規則批示或有關防災措施者;

五、未經許可在公司內召集互助會或募捐活動者;

六、未具正當理由對其主管指派之任務,拒絕執行者;

七、粗心大意而使公司之生產設備、器具、物品遭受遺失或損壞者;

八、在工作上欺騙、隱瞞,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九、對公司授於之職務無法勝任者。

第十二章福利

第七十九條公司對所屬員工,依實際需要提供各項培訓教育活動,提高工作技能。

第八十條公司對所屬員工,依國家和本地區之規定辦理各種勞動保險,包括“城鎮職工醫療保險”。

第八十一條為了員工身心健康和及時發現隱患,每年三、四月份組織員工參加體格檢查,以及疫病流行時進行預防注射。

第八十二條賀儀公司員工結婚,憑有效結婚證,公司以總經理名義贈禮金。

一、在公司服務不足2年者,禮金為388元;

二、在公司服務2年(含)以上,不足4年者,禮金為488元;

三、在公司服務4年(含)以上,不足6年者,禮金為588元;

四、在公司服務6年(含)以上,不足8年者,禮金為688元;

五、在公司服務8年(含)以上,不足10年者,禮金為788元;

六、在公司服務10年(含)以上者,禮金為888元;

本公司員工子女婚嫁,公司以總經理名義一律贈禮金200元。

公司所有員工均有機會參與公司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舉行的各項活動,例如公司週年慶祝活動、春節晚會、郊遊等。

第十三章勞動合同

第八十三條為確立公司與員工的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公司實施全員勞動合同制管理。

第八十四條合同簽定、續訂、變更和解除:

一、新入職的員工,公司將在員工入職後與其簽定勞動合同。

二、對於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公司與員工雙方同意在勞動合同期滿後續籤勞動合同的,應在原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三、公司與員工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四、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協議的;

4、公司經營困難發生經濟性裁員的;

六、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定承擔違約責任。試用期人員離職應提前7天提出申請,但視實際情況經批准獲提前離職者不在此限。

第八十五條完備離職手續

雙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在離職前均必須完備離職手續,未完備離職手續擅自離職者,公司將按曠工處理或扣留未領工資。離職手續包括:

1、處理工作交接事宜;

2、按《離職表》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3、交還所有公司資料、工作服、文件、辦公用品、《員工手冊》及其它公物;

4、住宿者退還公司宿舍及房內公物,併到總務部門辦理退宿手續。

5、報銷公司帳目,歸還公司欠款;離職人員應辦妥職務移交手續,若有借款或移交不清楚者,從其剩餘工資扣款,不足扣繳且不予處理者,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6、員工違約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合同規定,歸還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有關費用。

7、如與公司簽定有其它合同,按其它合同的約定辦理。

8、重要崗位管理人員離職,公司將安排離職審計。

9、辭退或開除之員工必須在辦完手續後立即離開本公司。

第八十六條離職面談

離職前,公司可根據員工意願安排人事部門或員工上司或高層管理人員進行離職面談,聽取員工意見。

第八十七條糾紛處理

合同過程中的任何勞動糾紛,員工可通過申訴程序向上代表公司的人事部門申訴,公司不能解決時可向本地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勞動仲裁機構申訴。

第十四章勞動保險與勞動保護

第八十八條勞動保險:

一、本公司員工參加勞動保險,均按國家與本地區之規定辦理;

二、醫療保險及工傷保險:按本地區規定辦理;

三、本公司根據需要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

第八十九條勞動保護

一、本公司員工應重視安全管理規則及安全操作規程並提升操作技術水平,積極參與安全教育及技術培訓;

二、員工在執行任務時,應配戴安全保護裝備;

三、禁止在滅火器周圍堆積物品,或肆意玩弄滅火器,以免急需取用時受阻;

四、不得在禁煙區吸煙或引火;

五、廠區失火時,全體員工有義務協助投入救火工作;

六、為照顧員工之健康,公司將視需要辦理健康檢查;

七、公司有權禁止或解僱患有傳染病之員工參與工作,每位員工對同事間知悉有傳染病者,均有義務呈報行政人事部門處理,以確保多數員工安全;

八、工傷發生後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相關部門在規定時間提出書面事故調查報告

第十五章終止勞資僱用關係

第九十條終止勞資聘用關係區分

一、員工自請辭職;

二、公司終止聘用關係(解聘);

三、因法律關係而停職;

四、因法律裁決而解聘;

五、因年邁而終止勞資聘用關係。

第九十一條自請辭職

一、員工在合同期內自請辭職應按離職規定正式提出申請,公司不發補償金;

二、員工無正當理由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超3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5天,均視為自請辭職論,公司將予除名。

第九十二條公司終止聘用關係(解聘)

一、本公司將依勞動仲裁委員會核准或經勞資雙方之同意而終止聘用關係;

二、員工在試用期內,公司可隨時終止任用;

三、員工生病逾醫療期未痊癒或患惡性傳染病者,公司有權終止聘用;

四、公司為裁減宂員而解聘;

五、員工解犯刑律經法院判決定案後,公司即予解聘;

六、員工違反下列嚴重事情者,將按勞動法令之有關規定辦解聘,而不發給遣散費或補償金:

1、員工在錄用時蒙弊公司,出具偽證文件,或捏造謊報者;

2、犯有偷竊、舞弊或其他行為,而使公司無法對其信任者;

3、對上級主管及其家屬或同事行使威脅、虐待、毆打或同事互毆者;

4、誘惑、慫恿主管及其家屬或同事進行犯法行為者;

5、員工在公司或工作場所進行賭博者;

6、在工作場所或上班時間內有傷風敗俗事情或其他不良行為者;

7、攜帶槍彈利器或其他違禁品、毒品、危險品進入工作場所者;

8、故意公告、泄露或散播公司祕密者或盜用印信,偽造不實工作記錄、文件、單據、意圖侵佔公司財務者;

9、在工作場所內策劃、支持、參與或企圖偷竊、侵吞、破壞等類似行為經查屬實者;

10、嗜好酗酒、吸毒或染有其他不良惡習或在廠內喝酒者;

11、因職務關係收受賄賂、欺詐、或其他不法行為,致使公司無法對之信任者;

12、故意造成危險,導致危害公司利益者;

13、公然揭露業務機密者;

14、張貼標語、散發傳單、聚集羣眾、公開演説、煽動公憤、挑撥離間或類似行為,足以使公司秩序混亂者;

15、在禁煙區域隨處吸煙或動火者;

16、屢教不改,仍堅持對主管下達的命令採取頑抗者;

17、品行不羈,足以危害公司或職工利益者;

18、挑撥離間導致員工離心分裂者;

19、在外從事與公司利益衝突工作者;

20、年度內功過相抵後,仍積滿二大過者;

21、違反安全管理規則導致重大意外事件發生者;

22、託人或代人打卡或偽造考勤記錄再犯者;

23、上班工作時間內,躺卧睡覺經大過後再犯者;

24、提供虛假髮票憑證企圖報銷或已經報銷者;

25、按照業務管理規定符合解僱條件者。

第九十三條因法律關係而停職

一、本條規定是按勞資雙方不須任何步驟或有關方面之核準而自行終止聘用;

二、因法律規定而終止聘用關係,是基於下列情形:

1、試用工或特聘工因試用不合格;

2、合同期滿;

3、員工本人死亡。

三、因法律關係而終止僱用者,不須作任何解釋説明。

第九十四條因法院裁判而解聘

因員工觸犯刑事,經起訴尚未判決前,將暫予無薪停工,若經法院判決定案後,得予解聘。

第九十五條因年邁而終止勞資僱用關係

一、員工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0週歲(職員55週歲),公司基於法定退休年齡而終止關係;

二、心神喪失或身體殘疾,不堪勝任工作者,公司以勞動法解聘。

第十六章資遣

第九十六條資遣條件

一、虧損或業務緊縮致使經營嚴重困難,需裁減宂員時;

二、生產、技術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而須裁減人員;

三、員工教育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亦不宜改調其他工作時;

四、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者;

五、簽訂勞動合同時依據之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勞資雙方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時。

第九十七條因前條原因終止勞動合同,解除合同時,應在三十天前書面預告之。未經預告即終止勞動合同者,發給三十天之預告期間本人工資。

第九十八條本公司正式員工經預告被終止勞動合同時,發給本人一個月工資作為資遣費。

第十七章其它制度規定

第九十九條合理化建議及申訴制度

一、意見調查

公司通過定期的和不定期的書面或面談方式向員工徵詢對公司業務、管理等方面的意見,員工可完全憑自己的真實想法反饋而無須有任何顧慮。除此之外,員工可主動通過《***》季刊、總經理信箱等渠道表達自己的想法。這些意見與建議將成為公司在經營管理決策過程中的考慮因素。公司雖不承諾員工的每一項想法均能實現,但公司會給員工以相應的答覆。

二、申訴程序

當員工認為個人利益受到不應有的侵犯,或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見,或發現有違反公司各項規定的行為時,可按申訴程序選擇適當的申訴渠道向公司申訴。申述方式可選用面談和書面兩種形式;如選用書面方式,申述書必須具名,否則有關申述有可能難以得到解決。

原則上,員工的各層上級管理人員直至總經理均是申訴對象。但公司鼓勵員工採取逐級申訴的渠道反映情況;當員工有認為不方便時,可向行政人事部門申訴。公司不提倡任何事情都直接向總經理申訴。但當員工認為有必要直接向總經理申訴時,可以向總經理信箱投申訴信以及直接向總經理當面申訴。

各級責任人或責任部門在接到員工申訴後將在申訴事件涉及的相關當事人中進行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果儘快做出處理決定。處理決定將通過書面或面談方式通報給申訴者和行政人事部門。員工如果對處理決定不滿意仍可以繼續向更高一級部門申訴。

第一百條晉升制度

公司鼓勵員工努力工作,在出現職位空缺的前提下,公司堅持內部晉升為主、外部引進為輔的原則。工作勤奮、表現出色、能力出眾的員工將獲得優先的晉升和發展機會。如果符合下列條件,員工將有機會獲得職務晉升,工資亦會相應增加:

(1)具備誠信的品質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2)工作績效顯著;

(3)個人工作能力優秀;

(4)年度考核成績處於部門中上水平;

(5)對所晉升的職務有興趣;

(6)具備其它與職務要求相關的綜合能力和培養潛能;

(7)已參加過晉升職務須接受的系列培訓,成績合格;

(8)達到晉升職務所規定的工作閲歷要求。

第十八章附則

第一百零一條本《員工手冊》經總經理批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一百零二條本公司員工務必瞭解本手冊一切內容,並不得以未悉為由而免除責任。

第一百零三條本規則不盡之處,參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其他規章制度執行。

注:1、本《員工手冊》解釋權歸**市******有限公司所有;

2、本《員工手冊》屬內部資料,請注意妥善保存;

3、本《員工手冊》如若不慎遺失,請及時向行政部申報、補領並補交相應的工本費;

4、員工在離職時,請將本《員工手冊》主動交還行政部;

5、對本《員工手冊》應根據勞動法及公司規定作正確理解,本手冊條款亦構成勞動合同的一部分。對本手冊內容,如有不甚詳盡或有使員工感到疑惑之處,請隨時向行政部諮詢,以確保理解無誤;

6、本《員工手冊》如需修正,公司將向員工提供最新修正本,並回收舊手冊以防混淆。

公司員工手冊 篇七

第一章招聘和錄用

1、各單位因工作需要增加用工時,依據職位説明書等填寫《用工申請表》,《用工申請表》須詳細填寫用工崗位、現有人數、申請人數和素質要求、用工時間等,並提前提前15天經部門經理審核後,報人力資源部招聘,經部門經理審核後,報人力資源部,經總經理批准後招聘,人力資源部根據崗位的素質要求,確定是否從公司內部人事調整;否則須選擇適當的方式進行外部招聘;

招聘流程:初步判定→安排進行面談或實際操作測試→人力資源部面試→總經理面試→錄用

2、公司解僱或辭職員工原則上不再錄用。從公司辭職員工6個月以後可重新考慮其入職申請,但需原所在部門和人力資源部評定為業務素質較高、表現優秀的員工,且申請入職崗位與原崗位相同,且經用工部門、人力資源部和總經理核准後方可按正常招聘程序處理,特殊情況處理須經總經理批准;

3、為了利於公司經營發展和管理,在招聘過程中,各級招聘員工須注意協調公司及相關部門、單位的員工來源構成,不允許有某省份、地區員工過多、比例失衡的情況,嚴禁有任人唯親、搞地方主義和派別的現象發生;

4、所有應聘員工在應聘時須呈交下列證明材料:

(1)填寫由公司統一的招聘表格(含個人簡歷)。

(2)身份證、學歷證書、計生證複印件(原件備校)。

3)應聘特殊工種的員工,必須提供有效的、由政府有關部門核發的,該工種崗位資格證書,複印件(原件備校)。

5、應聘員工在應試合格被正式錄用後,須在規定期限內到人力資源部辦理簽到手續,超過規定期限的視作自動放棄。

6、司機、保安、會計、出納、網管員、業務員等入職時須向公司提供户口薄原件和複印件。司機和財務員工入職時須向公司提供廣州市區或番禺區户口員工的擔保,並需要擔保人親筆簽訂擔保書。

7、員工入職時須在複印件上簽字確認與原件相符,並由人力資源部與原件校完後退還給當事人。每位員工均有一份檔案存於人力資源部,有關該員工的工作表現、出勤率、品德行為、

工作動態均有記錄,是員工晉升、調資之重要依據。

8、員工在勞動合同簽定時,需簽訂《廉潔操守守則》、《員工商業祕密保密協議》,所簽署的檔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員工經人力資源部進行入職培訓後分配到各用工部門,為保證公平、公正,各部門不能指定要求某人到其部門工作。

10、員工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給予轉正;對考核未能達標者可延長試用期或予以解除合同,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員工試用期轉正由人力資源部根據考核評估成績審批。

員工手冊規章制度 篇八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範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公司簡介(主要介紹本公司主要發展方向,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向等)。

第3條、公司機構(主要包括本公司的部門劃分、管理層次和主要管理人員等)。

第4條、本規章制度所稱的公司是指本公司。員工是指本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

第5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7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8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9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後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10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週歲(必須年滿16週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

第11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入職《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12條、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3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4條、公司用於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和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員工無過錯而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

第15條、勞動合同對培訓費用的支付沒有約定時,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辦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第16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並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7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8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製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條、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20條、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21條、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22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3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4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期滿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5條、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解除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26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7條、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28條、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第29條、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並保證員工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30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准。員工經批准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1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2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2)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週歲以後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3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於所在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温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34條、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

第35條、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0.92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6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36條、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37條、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8條、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託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39條、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40條、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1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

第42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3條、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第50條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並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第44條、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45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於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税。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46條、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47條、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並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公司依法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第六章勞動安全衞生與勞動保護

第48條、公司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49條、公司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0條、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部門經理(或部門主管)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安全主任)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51條、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法律、法規、規章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從其規定。

第六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52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籤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並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託他人請假,上班後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週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准,辭職獲准後,憑人事行政部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53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或逗留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證和穿着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於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幹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説笑、喧譁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衞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衞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係,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鬥毆、造謠生事。

(9)關心公司,維護公司形象,敢於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鬥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後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經理或主管許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祕密。

第54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後,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衞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並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並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公司。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七章、獎勵與懲罰

第55條、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對錶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獎勵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五種。

第56條、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於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公司,服從安排,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57條、對有下列事蹟之一的員工,除給予通令表揚外,另給予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四種獎勵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獎勵:

(1)對於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變,勇於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於同壞人、壞事作鬥爭,舉報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

(5)對公司利益和發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

(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58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

第59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以後每次書面警告1次,並罰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3分鐘以上)的。

(3)不戴廠證或不穿廠服進入廠區的。

(4)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5)消極怠工,上班幹私活的。

(6)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污染環境衞生的。

(7)浪費公司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經批准,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9)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10)下班後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11)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的。

(12)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13)在禁煙區吸煙的。

(14)隨意移動消防設備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違反公司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6)工作時間,與別人閒聊、打鬧嬉戲、大聲喧譁的。

(17)工作時間打瞌睡的。

(18)對客户的態度惡劣的。

(19)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0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每次記過1次,並罰款50至10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正常調動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影響公司生產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公司利益受損的。

(4)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5)將公司內部的文件、帳本給公司外的人閲讀的。

(6)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油爐的。

(7)私自調換牀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1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辭退:

(1)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係狀況證明,騙取公司錄用的。

(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4)盜竊、貪污、侵佔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5)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業祕密,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6)在異性宿舍與異性員工同宿的。

(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2條、員工違規違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對員工的罰款,每次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第八章、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第63條、為了維護公司利益,保護公司的商業祕密,特制訂本保密制度,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64條、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公司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65條、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祕密的技術信息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實驗數據、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模型、模具、技術文檔、操作手冊等等。

第66條、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祕密的經營信息包括客户名單、客户訂單、營銷計劃、採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經營目標、經營項目、管理訣竅、貨源情報、內部文件、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等。

第67條、任何員工不得刺探、過問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商業祕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的商業祕密。

第68條、嚴格遵守公司祕密文件、資料、檔案的登記、借用和保密制度,祕密文件應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櫃中,借用祕密文件、資料、檔案須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祕密事項和交接祕密文件。

第69條、祕密文件、資料、檔案不得私自複印、摘錄和外傳。因工作需要複印時,應按有關規定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准。

第70條、員工發現公司商業祕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過失泄露商業祕密,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第71條、員工調職或離職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祕密文件、資料、檔案或其他東西,按規定移交給公司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不得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

第72條、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業祕密的員工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保密的內容、範圍、權利、義務、期限、保密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從《保密協議》的規定。

第73條、未經公司同意,員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的營業。

第74條、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業祕密的員工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員工從離開公司後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係的產品的其他企業內任職,公司向員工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費。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係的產品的企業的具體範圍、競業限制期、競業限制補償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從《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競業限制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競業限制補償費按年計算為員工離開公司前一年從公司獲得的報酬總額的三分之二。

第九章、宿舍與食堂管理

第75條、宿舍內嚴禁私接電源和使用電爐、煤油爐。

第76條、保持宿舍清潔衞生,不得亂丟果皮雜物,不得亂倒飯菜,不得往樓下倒水、拋物。

第77條、未經宿舍管理人員批准,不得私自調換牀位,不準留宿外人。

第78條、上班前要自覺關燈、關風扇,用水後要自覺關水龍頭。

第79條、晚上12時前必須回到宿舍休息,並且12時準時熄燈。不準在宿舍喝酒、吵架、打架、賭博。嚴禁異性同宿。

第80條、伙房作業人員必須講究衞生,衣着整潔,不隨地吐痰,經常清潔伙房地面、牆壁、炊具、餐具,將米、肉、菜認真清洗乾淨。

第81條、伙房作業人員盛飯盛菜必須一視同仁,憑卡供應,儘量公平均勻。

第82條、憑公司飯卡用餐,非本公司員工,非經公司領導特別批准,一律不準在公司食堂用餐。

第83條、遵守秩序,文明就餐,自覺排隊,不得插隊擁擠,不得吵鬧喧譁。嚴禁非伙房人員擅自進入夥房打飯、盛菜。必須在食堂內用餐,不得將飯菜端出食堂以外地方用餐。

第84條、愛護公物,講究衞生,不得故意損壞餐桌、炊具、餐具,不隨地吐痰,不亂倒飯菜。

第85條、嚴禁在伙房、食堂內吸煙、喝酒、嬉戲、吵架、打架。

第十章、附則

第86條、本規章制度是與員工勞動合同相配套的補充規定,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有牴觸的,以勞動合同為準。

第87條、本規章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化,本規定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有牴觸的,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88條、本規章制度未盡事宜或法律規定更新時,通過通告的形式補充或更新。

第89條、本規章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和審議通過,並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備案,且已向全體員工公佈。

全體員工閲讀後簽名,並以此作為已向員工公示的證明。

第90條、本規章制度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員工手冊 篇九

一、服從領導

1、下級服從上級是餐廳管理的基本原則。下達任務應層層落實,員工絕對服從上級領導的工作安排的調度,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不得無故拖延、拒絕或終止工作。

2、行政管理:垂直領導,分層管理,任務到班組、落實到個人的管理模式。每層的人員必須對上級負責;彙報工作時,原則上一層一層往上報,下達工作指令時,要一層一層往下傳。

二、合作精神

餐廳對賓客服務,有賴多個部門或崗位的共同合作;餐廳各部門的工作一切都是為了經營,要出色完成對客人的接待工作,全體員工必須樹立合作的意識,團隊的精神。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還要協助其它崗位或部門,保證客人在餐廳期間的滿意程度,領略到餐廳是自己理想中的家

三、工作行為與規範

餐廳對每個崗位的工作都制定了工作程序和規範,作為約束和指導員工的工作指令,一般況下,員工不可隨意更改,如需變更,須徵得有關部門的同意,由餐廳總辦通過一定的程序進行修改。

四、儀容儀表

員工的儀容儀表關係到餐廳的形象,因此我們牢記下列規定:

1、所有員工當值期間必須保持個人清潔衞生,不得有體臭、口臭、不得吃有異味的食品。

2、員工要經常修剪指甲、理髮,男員工頭髮不得過耳際和衣領,不準留鬍鬚發角,女員工頭髮必須梳理整齊。一線員工不得梳披肩發,要淡粧上崗,不要過多塗沫化粧品和香水,不準留長指甲、染指甲、染雜色發。

3、員工統一穿着餐廳發放的工作服、工作鞋、着裝要整齊、乾淨、工號牌佩帶在左胸前、領呔、頭花結、領結要系正,內衣下襬不得露在制服外面。

4、舉止投足要自然利落、朝氣蓬勃、坐立行走、端正大方、精神煥發,坐時不將腳放在椅子上,不翹腳搖腿,站立昂首挺胸,兩眼平視,雙手自然交叉搭放在前腹或背後,不將手放在口袋或背靠椅櫃,行走時不搖頭晃腦、搭手拉肩、打鬧。

五、禮節禮貌(工作態度)

1、禮貌:禮貌是餐廳員工最起碼的行為準則,無論對待客人還是對待同事都要以禮相待,使用敬語,在對客服務時,還要做到:迎客有問候聲、説話要有稱呼聲、客人離開要有致謝聲、工作出錯和失誤要有致歉聲。

2、微笑:微笑服務是餐廳對員工的基本要求,微笑要自然得體,要發自內心,使客人感到賓至如歸、温馨和諧、輕鬆愉快。

3、效率:做任何事都應講效率,説到就要做到,對工作不推讓、不拖拉,接待客人要有始有終,交待工作要清楚。

4、細緻:工作仔細、認真、耐心,細緻、兢兢業業,一絲不苟。

5、責任:對各項工作要有責任心,要對客人,對餐廳有高度負責精神。

6、誠實:可靠、正直、有事必報、有錯必改、不得提供假情況、不得搬弄是非、陽奉陰違、不貪圖別人的。錢財和物品,不向客人索要食物及小費。

六、證件及工號牌

1、每位員工入職後,即會得到餐廳發給的實習證和工號牌,以證實員工身份,員工上崗當值就佩戴工號牌。工號牌是員工當值的標誌,專供員工當值使用,不準借給他人,工號牌如有丟失應及時向人事部報告並辦理補領手續(自然損壞,以舊換新;丟失後補領,每個拾元成本費)。

2、員工離職時應將工號牌交回人事部,不歸還或損失損壞者,則需按規定賠償。

七、員工制服

1、新員工入職實習期滿後,餐廳將根據員工工作崗位需要,按規定發放統一制服,所有員工制服屬餐廳財產,員工必須按餐廳規定的程序籤領工衣並按照餐廳工衣的管理規定進行使用和保管。

2、員工離職時,在批准離職三天內必須將制服交回人事部,並按規定辦清退工衣手續,超期不還或丟失的,則需按規定賠償。

八、愛護財物

1、愛護餐廳財物是每位員工的義務,每位員工必須養成節約用電、節約用水和節約其它易耗品的良好習慣。

2、未經許可,員工不得擅自取用餐廳內的各類物品作私人用。員工因惡意而引致餐廳財物損壞將要受到所損壞財物價值之10倍的賠償和處罰。

3、如果員工犯有盜竊行為,無論其所盜物品屬餐廳、賓客或員工,均應退回或賠償被盜物品,並立即開除,情節嚴重者,扭送公安局查辦。

九、員工餐廳

1、員工當值期間必須在餐廳員工飯堂用餐,並執行員工飯堂的就餐管理規定,不得在飯堂以外的地方用餐。

2、每位員工應按量打飯,不能隨便浪費,如有發現,按規定處罰。

十、員工宿舍

1、員工入職後可根據個人情況,向人事部提出住宿申請報告,人事部根據實際情況為員工提供一個牀位。

2、員工辦妥入住宿舍手續的同時,會收到一份宿舍管理規定,員工應認真閲讀此規定,並在上面簽字,以表確認,發現違反,將會按規定的情節受到處罰。

3、除公司補貼用水,用電外,超出部分由員工分擔。

十一、人事資料

填寫餐廳有關個人資料表格時,必須資料正確,不得隱瞞,如有隱瞞或不真實則可能導致日後損失應有本人負責,凡遷移住址、電話號碼、婚煙狀況、家庭成員變更事宜等,均應立即報餐廳人事部。

十二、拾金不昧

員工在餐廳範圍內,拾到任何財物,都應即時送部門主管或較交人事部,並將詳細情形記錄在錄在本內,若拾取不報且據為已有,則以盜竊論處,拾金不昧者,則將受到表揚或獎勵。

十三、保密

未經餐廳總辦同意批准,任何員工不得向外界透露、傳播或提供餐廳的內部資料,餐廳的一切有關文件、檔案的資料不得交無關人員,如確需查詢,請查者通過正常手續與總辦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