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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精彩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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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精彩多篇】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一

1、主題內容及適用範圍

1.1為了確保出勤的準確統計,維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各職能部門及下屬公司。

2、考勤方式及對象

2.1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均使用卡鍾進行打卡考勤。

2.2集團總部副總級以下員工、下屬公司副總經理級以下員工為考勤對象。集團及下屬公司經理級(含)以上員工每天打卡二次(上下班各一次),集團及下屬公司經理級以下員工每天打卡四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文祕資源網

2.3市場業務人員在公司上班應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員憑《因公出差申報單》記錄考勤。

3、工作時間

集團總部實行六天工作制。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集團的某些特殊崗位及下屬公司可依據營業特點、工作崗位性質調整上班時間和休息時間,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審批並備案。

4、打卡管理

4.1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經發現即予以記大過處分,再次發現即予以開除。

4.2人事部門負責考勤制度的執行與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結果直接與工資掛勾。

4.3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記錄,違者扣薪50元/次。

4.4員工在打卡時,應自覺遵守秩序,打卡完畢將卡依位插入本部門區域,不得亂放。

4.5因卡鍾出現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門登記上下班時間。

4.6因公出差若預計會影響正常打卡者,須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經規定的審批人審批後,由本部門文員於每週六下午交至人力資源中心,作為考勤的依據。如因特急事而無法預先填單者,可事先電話知會人事部門,待出差返回後及時補卡。補卡時間為每週六下午。

4.7每月25日,各部門文員到人力資源中心領取考勤卡,按員工工號填寫下月考勤卡,於每月末前一天晚上依位插入本部門區域。每月於1號將上月考勤卡送交人力資源中心,並附考勤原始報表。

4.8在市內辦理公務不能按時打卡或已按時上、下班但忘記打卡者,須在次日填寫《出勤解釋單》,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批准。下屬公司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准。並交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作缺勤處理。

4.9因公外出當天不能往返的為出差。出差人員須提前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一式兩份,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批准;集團總部副總級(含)以上員工及下屬公司總經理由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初核,集團總經理審核,集團董事長批准。下屬公司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准。並交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作缺勤處理。

4.10需到國外出差的,出差人員須提前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一式兩份,並附申請報告(説明內容、目的、地點、時間、費用預算等),由集團總經理審核,集團董事長批准。

5、請假流程

5.1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申請單》,並在批准後交人事部門備案,未在人事部門備案的請假無效,強行請假作曠工處理。

5.2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請假三天(含)以下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複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請假三天以上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複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批准。並交人力資源中心備案。

5.3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請假三天(含)以下由主管副總/總監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請假三天以上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批准。並交人力資源中心備案。

5.4集團總部副總級(含)以上員工及下屬公司總經理請假報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複核,集團董事長批准。並交人事部門備案。

5.5下屬公司員工請假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准。並交行政人事部備案。

5.6員工請產假必須提前三十天向人事部門申請,並附醫院或當地政府相關證明。

5.7.凡請假員工,假期未滿上班或超假必須到人事部門辦理銷假或續假手續。未辦理銷假手續者假期內上班不計工資,超假但未辦理續假手續者以曠工論。

6、缺勤處理

6.1遲到、早退者,5分鐘以內每次扣薪5元,15分鐘以內的每次扣薪15元,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薪30元。每個季度考勤有遲到、早退記錄,將不能獲得年度的晉職、晉級資格。

6.2當月忘記打卡超過一次(含)以上,沒有合理理由的;遲到或早退30分鐘(含)以上的;沒有事先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擅離工作崗位的,以曠工論。

6.3無故不上班或故意不打卡者作曠工處理,當日曠工0.5—2小時以內的計半天曠工,2—4小時以內的計全天曠工。曠工扣當天工資總數並進行相關的行政處罰,曠工一天扣薪100元,曠工二天扣薪200元,依此類推。連續曠工三天或全年累計曠工達四天者作自動離職處理,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不計發當月工資,不做任何經濟補償。

7、加班管理

7.1公司提倡高效運作,員工的本職工作應於正常上班時間內完成,不得故意拖延。

7.2實際加班時間應與考勤紀錄相符,加班工資計算以考勤紀錄為準。如有加班考勤紀錄而實際並未加班的,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扣薪50—100元的處罰。

7.3員工加班需提前半天提出申請,詳細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審核,主管(副)總經理/總監批准後交人事部門備案,未經批准而擅自加班的,公司不予計算加班費。如加班時間與所填報時間不符的,部門經理需在次日上午補填《加班申請單》,經相關負責人審批後交人事部門備案。

7.4如確因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條件並經過相關領導審批的,可計為加班:

7.4.1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內,公司因為生產、業務等原因要求員工加班的。

7.4.2必須利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進行物資盤點、對帳或不影響日常工作而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召開會議的。

7.4.3由於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災害,為避免公司財物遭受損失而進行搶救的。

7.4.4突發性、不屬於正常工作範圍內的工作而必須通過延時工作或利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完成工作的。

7.5下列情況不屬於加班:

7.5.1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經理級(含)以上員工(除司機)在星期日、法定節假日以外的延時工作時間。

7.5.2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在正常上班時間以外的延時工作時間。

7.5.3凡屬正常工作範圍之內,但因個人工作效率必須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繼續上班的。

7.5.4因工作需要出席社交場合的。

7.5.5因公差旅期間。

7.5.6加班時的就餐時間。

7.5.7市場銷售人員的業務時間。

7.6加班工資計算

7.6.1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經理級以下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及司機)在正常上班時間外(非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150%的基本工資。

7.6.2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在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200%的基本工資。

7.6.3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300%的基本工資。

7.6.4加班時間不足30分鐘者不予計算加班費。

8、其他

8.1本制度解釋權歸集團人力資源中心。

8.2本制度應與相關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實施

8.3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牴觸者,以此為準。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二

一:目的:

規範操作標準,增加管理透明度,確保員工的。利益

二:適用範圍:

班線長,文員,員工

三:內容:

1:每天上班開早會前,班長要認真如實做好<<員工出勤表>>。並於8:00鍾開早會前交到辦公室,由文員彙總。

2:員工上下班應該自覺刷卡,如有特殊的原因忘記打卡,或者出現打卡故障,應馬上到辦公室文員處説收明情況。並填寫<<員工動態表>>否則視為缺勤或曠工

3:班長要認真,仔細做好員工<<員工出勤記錄表>>記錄表要求如下:

3.1:正常的情況下:早上:7.55—————8.00下午:13.15——————17.15晚上加班:18.00———————21.00

4:員工出勤表每天公開張貼於各班組指的的位置上,公開接受員工的監督

5:出勤最終考核的依據以打卡記錄和出勤表綜合判定

6:文員在計算考勤時,要扣出請假,曠工甚至缺勤的天數,不能拿加班小時去補衝

7:每月員工的考勤會在車間公佈欄上張貼3天,員工應主動審閲,發現問題,應即時反饋。往後概不負責

8:出勤記錄是員工計算薪資的唯一標準。相應人員不可以循私舞弊,粗心大意,一定要保持公平,公正。正確性。

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篇三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沒有制度管理就沒有約束。在實際的管理當中我們發現,當團隊在十個人左右的時候,靠的是管理者的人格魅力,只要有一個有能力、有魅力的領導者就可以玩的風生水起。但是當團隊到幾十個人、上百人的時候,靠的就是制度管理,只有制度完善才能更好的約束人的行為,規範人的行為,才能管理規範。

管理制度的含義 篇四

管理制度是組織、機構、單位管理的工具,對一定的管理機制、管理原則、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機構設置的規範。它是實施一定的管理行為的依據,是社會再生產過程順利進行的保證。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簡化管理過程,提高管理效率。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規範勞動紀律,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全體員工。

第三條職責

1、員工個人負有據實申請,填報各種事由的責任;

2、部門經理負責監督、審核本部門員工的出勤情況;

3、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各部門員工出勤情況的日常監督與統計彙總工作,並執行有關規定。

第二章考勤管理規定

第四條工作時間規定

1、公司實行每天8小時工作制,每週工作5天,工作時間為:

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

2、中午12:00~13:00為午餐、休息時間;

3、週六、日休息;

第五條打卡制度及相關處理規定

1、公司實行全員打卡考勤制度,員工每日上、下班各打卡一次,每日兩次。

2、員工在上述規定打卡時間以外(無論因公或因私)出入公司時也應打卡,以保證準確進行考勤統計。

3、打卡必須由本人操作,不允許代打卡或不打卡。代人打卡者,首次扣罰當事人200元,再次加倍。

4、非正常出勤情況處理

①因出差無法按時打卡的員工,必須填寫《出差登記表》(附件一),經相關領導批准後執行;

②員工休假需填寫《請假申請表》(附件二),經批准後執行。請假審批權限見第九條;

③漏打卡或忘記打卡的員工應及時填寫《請假申請表》(附件二),經相關領導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確認非正常考勤情況;

④未打卡員工,如未經登記、同時也未經部門相關領導簽字確認的情況,按曠工處理。

5、到崗、離崗時須如實進行考勤打卡登記,因員工個人原因造成的考勤統計失誤,責任由員工本人自負。

第六條考勤統計

公司以月為單位計算考勤,考勤週期為上月26日至當月25日(遇節假日提前)。人力資源部於每月26日將考勤卡收回進行統計,並將統計結果報相關領導簽字確認。

第七條遲到、早退的處理規定

1、超過規定上班時間到崗或未到下班時間離崗在半小時以內的視為遲到或早退,每月遲到、早退超過五次以上(不含五次)按每次100元在工資中累計扣除。

2、超過規定上班時間到崗或未到下班時間離崗在半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曠工不滿一日者,以小時計;不滿一小時按一小時計,滿六小時按一日計。

第八條曠工的處理規定

1、凡未按公司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未獲批准的休假、以虛假理由請假以及不服從工作安排逾期不到崗的情況一律視為曠工。

2、曠工不滿一日者,以小時計;不滿一小時按一小時計,滿六小時按一日計。曠工以日工資的雙倍為標準進行扣罰。全年累計曠工超過四日的(即32小時),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不予經濟補償。

第九條請假審批

員工請假應履行逐級審批手續,事前填寫《請假申請表》,並按審批權限批准後,方可休假。

1、員工請假審批權限

第三章各類假別

第十條有薪假日

員工每年享有國家法定的十一天有薪假日

元旦(公曆一月一日)

春節(農曆除夕、正月七年級、八年級)

清明節(公曆四月四日—四月六日中的一天)

國際勞動節(公曆五月一日)

端午節(農曆五月初五)

中秋節(農曆八月十五)

國慶節(公曆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第十一條事假

1、員工凡因個人事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或業餘時間而必須在工作時間內親自辦理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核給一定期限的事假。

2、員工零星事假按請假時間累計計算,滿八小時為一天。

3、員工每年可申請累計不超過十四天的事假,全年事假超過十四天者,影響年度的調薪晉級。

4、事假期間扣發全部日工資。

第十二條病假

1、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去公司就診、治療、住院或休息的時間為病假。

2、員工病假一天以上的(不含一天),需提交合法醫療機構出具的病休證明(急診除外),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員工因急病不能上班,應在2小時內電話告知部門經理、主管,過後及時補辦病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病假以小時為統計單位。

4、員工每月享受1天帶薪病假。

5、當月病假2天(含)以內的,扣除日工資的20%;當月病假2天以上的,扣除日工資的40%;連續病假30天以上的,以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報酬。

6、醫療期相關規定: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長期治療或休息時,根據本人實際工作年限(指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不等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含十年)的,在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含五年)的為六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不含十年)的,在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含五年)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含十年)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含十五年)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含二十年)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第十三條工傷假

1、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經公司診斷證明,並經公司人力資源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認後,可享受工傷假。

2、工傷假期間員工工資按國家有關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婚假

1、在本公司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三天有薪婚假,晚婚(男25歲,女23歲)另加七天(含節假日),婚假自領取結婚證起一年內有效,但需一次性休完。凡申請休婚假者,須提前兩週填寫申請表,經批准後執行。

2、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十五條喪假

1、員工直系親屬及其生活在一起的親屬去世(係指本人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可以請喪假三天。

2、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十六條產假

1、女員工因生育可享有一定期限的產假。產假為九十天(含公休假日),其中產前假十五天(也可集中產後使用);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晚育者(指女員工二十四周歲以後生育),可再增加獎勵產假三十天。產假期間的工資按國家規定執行。

2、流產假:女員工懷孕流產時,應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休息,休假期間按病假工資發放。

3、孕檢假:女員工懷孕期間可享受累計五個工作日的帶薪檢查假,但每次休假不得超過一天。

4、哺乳假:女員工在哺乳期每天可享受一小時哺乳假,至嬰兒滿一週歲止。

5、男員工陪產假:公司男員工在妻子分娩時,可享受五個工作日陪產假,陪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十七條年假

1、凡公司員工在公司服務期滿一年者,可休年假7天,以後每滿一年加一天,直到14天為止。服務期不滿一年的員工不得休年假。

2、當年年假需在本年度內休完,年假不可以累計。

3、按照休假標準,員工休假可分開使用,但每次不得少於兩天。年休假可抵病假、事假。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不計算在假期天數內。

4、每年年休假以自然年時間進行結算。

5、員工休年假超過兩天需提前一週申請,經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執行。

6、員工休年假期間的工資及福利待遇不受影響。由於工作原因,導致本人無法享受當年度年休假的,公司將對未休時數給予現金補助,具體補助金額為:本人工資的日平均工資。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當年休假

(1)已提出辭職申請的

(2)當年病事假累計超過20天的

(3)當年有嚴重違紀行為被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章其他

第十八條員工凡發生不屬於本管理制度所列的假別而缺勤的,原則上按事假處理,特殊情況根據公司人力資源部批准的意見辦理。

第十九條本管理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條本管理制度解釋權在人力資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