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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箱設計規範 燈箱設計説明【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14W

燈箱設計規範 燈箱設計説明【精品多篇】

燈箱設計規範 燈箱設計説明 篇一

甲方:福州市路燈管理所

乙方:

為美化、亮化城市的舉措,宣傳企業形象,增強商業氣氛,促進經濟發展,提高廣告品味,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路燈杆安裝道旗、燈箱事誼達成如下合同,雙方應信守執行。

一、租賃項目:街道燈杆(共:172座)

路兩邊路燈杆96座;

兩邊路燈杆124座;

路燈杆246座。

二、租賃期限:三年(從20xx年11月15日起至20xx年11月14日止)。

三、租金:每座杆¥。00元/年,合計總租金人民幣壹拾萬整(¥。00元)。

四、付款方式:

簽訂本合同一週內一次性付清租金給甲方。在合同期滿後,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考慮續租給乙方繼續使用。

五、相關事項:

1、乙方廣告內容必須健康合法,同時須經規劃和城市綜合管理局等單位審定,並辦理相關手續。

2、乙方在路燈杆上安裝廣告不能造成燈杆損壞,如因廣告造成燈杆脱漆生繡等損壞,乙方必須修復燈杆或按修復造價賠償。

3、租賃物在合同期內經營廣告權和使用權屬乙方所有,因租賃物所獲的所有收益及廣告牌安全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與甲方無關。

4、在租用期間甲方不提供電源。

5、政府有其他需要或國慶春節等期間懸掛燈籠,乙方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無條件服從,且期限不作延長及費用補償,如需拆除的廣告牌乙方必須在限定的時間內拆除。在租用期間如甲方因建設需要更換燈柱,更換後新燈柱在合同期內由乙方作宣傳廣告使用。因租賃物所獲的所有收益仍歸乙方所有。

本合同一式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未盡事宜,則按相關法律法規辦理。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燈箱設計規範 燈箱設計説明 篇二

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關於乙方承租甲方大堂廣告燈箱事宜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承租 號廣告燈箱(下稱“該廣告位”),規格為高度米,寬度 米。

二、甲方同意乙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使用該廣告位。 乙方每年支付租金 元整(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在本合同簽訂前交清年租金,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後須向乙方提供正式等額發票。

三、乙方發佈之廣告內容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的規定,否則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乙方在租用期間須由甲方指定的廣告公司負責該廣告畫的製作、懸掛及拆卸,資料由乙方提供給廣告公司,並交廣告製作費 元給廣告公司。

五、乙方租用該廣告位只能作為乙方的商業用途宣傳。在租用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此廣告位轉租給第三者使用,否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即時收回該廣告位另行出租。在租用期間乙方如需要更換廣告畫,每次需交拆卸安裝費用100元。

六、若乙方繼續承租,需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提前知會甲方,甲方有權視年度經營狀況進行調升租金,雙方再進行續簽合同。如若乙方未提前一個月知會甲方,則視為不續租,甲方在合同期滿後有權將該廣告畫拆除,廣告位另行出租,乙方不得有異議。

七、甲方負責廣告位的維護、保養及使用過程中的安全問題,保證廣告位的外觀清潔和正常使用。

八、在合同期內,若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或政府法律法規、政策致使本合同 不能繼續履行的,乙方按照實際使用天數支付廣告位租金,如因此造成損失,雙方互不追究責任。

九、本協議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名後正式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日 期: 日 期:

燈箱設計規範 燈箱設計説明 篇三

甲方:

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合作雙贏的經營理念,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乙方在天長市安康小區、同心南苑、同心北苑、荷香苑、千秋世家綠化帶上設置廣告燈箱,並達成以下協議,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租賃地點:

第二條

廣告燈箱數量:

第三條

租賃期限:計租日期以燈箱施工完畢之日起,租賃期限為5年。

第四條

租金及其他費用: 產生的相關電費執行國家規定標準。

第五條

租金及其他費用支付時間: ,經營廣告所產生的電費,乙方按實際產生的用電量於每個季度底前結算。

第六條

甲方責任

1、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向有關部門報批所需的相關資料和圖紙。

2、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廣告安裝和使用等的配合工作。

3、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廣告所需的用電量。

4、甲方不得在乙方承包範圍內豎立同類廣告牌。

5、甲方需協助乙方看管社區燈箱不遭人為損壞。

第七條

乙方責任

1、向甲方支付租金和相關電費。

2、乙方所發佈的商業廣告內容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要求。

3、負責經營廣告的設計、製作、安裝和維護等。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規定的租金和時間向甲方支付費用,甲方有權向乙方加收每日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2、本合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無故提前終止合同,否則,違約方應向另一方賠償所有的商業損失。

第九條

約定事項

1、本合同期滿後,乙方有優先續約權。

2、若合同到期後甲乙雙方自願解除合同,乙方有權拆除所有廣告燈箱。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在合同期內,如遇政府行為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需終止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費按乙方實際租賃時間計算。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可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每式共二頁。自甲、乙雙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