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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是什麼及税率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54W

印花税是什麼及税率多篇

經財政部門確定徵税的其他憑證。 篇一

現行印花税只對印花税條例、細則列舉的憑證徵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徵税,因此,這部分憑證一般是指按照《印花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關於“納税人對憑證不能確定是否應當納税的,應及時攜帶憑證,到當地税務機關鑑別。”“納税人同税務機關對憑證的性質發生爭議的,應檢附該憑證報請上一級税務機關核定。”由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針對基層税務機關不能確定的徵税憑證以及其他在條例、細則中沒有列舉的憑證作出的徵税規定,是對印花税條例、細則列舉徵税憑證的完善和補充。如:《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明確“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税”;《國家税務局關於印花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明確“企業,個人出租門店,櫃枱等簽訂的合同,屬於財產租賃合同,應按照規定貼花”等等。

在實際工作中,除了把握以上五類經濟憑證的計税政策外,還應注意以下幾方面問題:

一是各類憑證不論以何種形式或名稱書立,只要其性質屬於條例中列舉徵税範圍內的憑證,均應照章徵税。

二是應税憑證均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的憑證。

三是適用於中國境內並在中國境內具備法律效力的應税憑證,無論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書立,均應依照印花税的規定計税。

四是按金額比例貼花的應税憑證,未標明金額的,應按照憑證所載數量及市場價格計算金額,依適用税率貼足印花。

五是應税憑證所載金額為外國貨幣的,按憑證書立當日的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牌價摺合人民幣,計算應納税額。

六是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所執的一份全額貼花。

七是同一憑證因載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經濟事項而適用不同税率,如分別載有金額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税額,相加後按合計税額貼花;如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税率高的計税貼花。

八是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後所載金額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印花税票。

九是按比例税率計算納税而應納税額又不足1角的,免納印花税;應納税額在1角以上的,其税額尾數不滿5分的不計,滿5分的按1角計算貼花。對財產租賃合同的應納税額超過1角但不足1元的,按1元貼花。

印花税税目税率説明 篇二

印花税税目

1、購銷合同

包括供應、預購、採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等合同

按購銷金額0.3‰貼花

2、加工承攬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攬收入0.5‰貼花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包括勘察、設計合同,按收取費用0.5‰貼花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額0.3‰貼花

印花税包括有哪些繳納方法 篇三

印花税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税。那如何繳納印花税呢?關於如何繳納印花税,接下來小編就跟大家講一下如何繳納印花税的方法。

如何繳納印花税

印花税的納税義務發生時間:是應税憑證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即在合同的簽訂時、書據的立據時、帳簿的啟用時和證照的領受時貼花,不得延至憑徵生效日期貼花。如果合同在國外簽訂的,應在國內使用時貼花,即在帶入境內時辦理貼花完税手續,下面具體説一下如何繳納印花税。

如何繳納印花税?

1、貼花法。由納税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税額,購買印花税票貼在應税憑證上,並在每枚税票與憑證交接在騎縫處蓋戳註銷或畫銷。

2、採用繳款書代替貼花法。一份應税憑證應納税額超過500元的,應向當地税務機關申請用繳款書或者完税證完税,並將其中一聯粘貼在憑證上或由税務機關在憑證上加蓋完税戳記代替貼花,是如何繳納印花税必不可少的方法。

3、按期彙總繳納法。彙總繳納的期限限額由當地税務機關確定,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的規定,修改為“同一種類應納税憑證,需頻繁貼花的,納税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採用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税的方式。彙總繳納的期限為一個月。採用按期彙總繳納方式的納税人應事先告知主管税務機關。繳納方式一經選定,一年內不得改變”

4、代扣代繳法。為簡化貼花手續,對於貼花次數頻繁的企業,納税人可向税務機關提出申請,採取按期彙總繳納的辦法,是如何繳納印花税的重點方法。

哪些憑證進行印花税納税申報 篇四

(1)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購銷合同、貨物運輸合同;

加工承攬合同、倉儲保管合同;

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借款合同;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保險合同;

財產租賃合同技術合同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憑證。

印花税的徵税範圍和計税依據 篇五

近日有一新註冊的公司詢問,他們公司註冊資本2000萬元,辦理營業執照時就繳納印花税1萬元,聽人説印花税對納税人來講是個普遍徵收的税種,從辦理營業執照開始,到中止經營時的破產清算,只要從事經營活動就要交納印花税,問印花税的徵税範圍和計税依據是如何規定的。筆者藉此機會將現行與印花税的徵税範圍和計税依據有關的政策歸納如下,供大家參考:

印花税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使用的應税經濟憑證所徵收的一種税。其範圍包括經濟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以及經財政部門確定徵税的其他憑證,具體徵税範圍和計税依據如下:

一、經濟合同。

在《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列舉了10種應税經濟合同五檔税率,其中財產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税率為千分之一;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物運輸合同税率為萬分之五;購銷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税率為萬分之三;借款合同税率為萬分之零點五;財產保險合同税率為萬分之零點三。執行中應從以下幾方面引起注意:

(一)購銷合同。購銷合同應税憑證包括四部分:一是供應、預購、採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合同;二是出版單位與發行單位之間訂立的圖書、報刊、音像徵訂憑證;三是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税憑證;四是發電廠與電網之間、電網與電網之間簽訂的購售電合同。需注意以下幾點:

1、計税依據為購銷金額,不得作任何扣除。

2、合同未列明金額的,按合同所載購、銷數量,依照國家牌價或者市場價格計算應納税額。

3、調劑合同(雙方或多方互調合同)、以貨易貨合同屬於“購”和“銷”兩個合同,應就“購”和“銷”兩個合同計算繳納印花税。

4、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不屬於購銷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萬分之五徵收印花税。

5、單位和個人訂閲圖書、報刊、音像的徵訂憑證不徵收印花税;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南方電網公司系統內部各級電網互供電量以及電網與用户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徵收印花税。

(二)加工承攬合同。應税憑證包括加工、定做、修繕合同,同時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也屬於加工承攬合同。計税依據為加工或承攬收入的金額,計算完税時主要看材料是誰提供的:

1、在受託方提供原材料的情況下,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和原材料金額的,應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購銷合同”計税;若合同中未分別記載,則應就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税。

2、在委託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託方只提供輔助材料情況下,無論加工費和輔助材料金額是否分別記載,均以輔助材料與加工費的合計數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税貼花。對委託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額不計税。

(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包括勘察、設計合同,計税依據為勘察、設計收取的費用(即勘察、設計收入)。

(四)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計税依據為承包金額,不剔除任何費用。如果施工單位將自己承包的建築項目再分包或轉包給其他施工單位,其所簽訂的分包或轉包合同,仍應按所載金額另行計税。即總包合同不能按減除分包合同、轉包合同後的差額計税,總包合同計税了,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也應當同時計税。

(五)財產租賃合同。計税依據為租賃金額(即租金收入),不包括融資租賃合同(暫按借款合同計税)和企業與主管部門簽訂的有關經營權的租賃承包合同。

(六)借款合同。包括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但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合同。按以下辦法計税:

1、凡是一項信貸業務既簽訂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開借據的,只以借款合同所載金額為計税依據計税;凡是隻填開借據並作為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所載金額為計税依據計税。

2、流動資金週轉性借款合同以其規定的最高額為計税依據,在簽訂時貼花一次,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簽訂新合同的,不再另貼印花。

3、在基本建設貸款中,如果按年度用款計劃分年簽訂借款合同,在最後一年按總概算簽訂借款總合同,且總合同的借款金額包括各個分合同的借款金額的,對這類基建借款合同,應按分合同分別貼花,最後簽訂的總合同,只就借款總額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額後的餘額計税貼花。

4、在貸款業務中,如果貸方系由若干銀行組成的銀團,銀團各方均承擔一定的貸款數額。借款合同由借款方與銀團各方共同書立,各執一份合同正本。對這類合同借款方與貸款銀團各方應分別在所執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款金額計税。

5、對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的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應按合同所載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税。

6、對借款方以財產作抵押,從貸款方取得一定數量抵押貸款的合同,應按借款合同貼花;在借款方因無力償還借款而將抵押財產轉移給貸款方時,應再就雙方書立的產權書據,按產權轉移書據的有關規定計税。

(七)保險合同。包括信用保證合同,但只對財產保險合同徵收印花税,人壽保險合同不徵收印花税。計税依據為支付(收取)的保險費金額,不包括所保財產金額。

(八)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轉讓、諮詢、服務等合同,計税依據為合同所載的價款、報酬或使用費。需注意三點:

1、技術開發合同只就合同所載的報酬金額計税,研究開發經費不作為計税依據;

2、技術轉讓合同中包括專利申請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所書立的合同,不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這部分屬於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3、諮詢合同不包括一般的法律、會計、審計等方面的諮詢合同,即對法律、會計、審計諮詢合同不徵收印花税。

(九)貨物運輸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計税依據為取得的運輸費金額(即運費收入),不包括所運貨物的金額、裝卸費和保險費等。且國內運輸與國際運輸計税方法不同:

1、國內貨物聯運。

①由起運地統一結算全程運費的,以全程運費作為計税金額,由起運地運費結算雙方繳納印花税;

②分程結算運費的,以分程的運費作為計税金額,分別由辦理運費結算的各方繳納印花税。

2、國際貨運。

①我國運輸企業運輸的,運輸企業以本程(國內)運費計算應納税額;託運方所持的運費結算憑證,按全程運費計算應納税額。

②外國運輸企業運輸進出口貨物的,運輸企業所持的運費結算憑證免納印花税,託運方所持的運費結算憑證,以運費金額為依據計算繳納印花税。

(十)倉儲保管合同。包括倉儲、保管合同,倉單或棧單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計税依據為倉儲保管的費用(即保管費收入)金額,不包括儲存和保管貨物金額。

以上是10種經濟合同印花税的不同計税規定,除此之外,還應注意以下五點:

一是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應視同合同徵税;對於企業集團內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體之間自願訂立、明確雙方購銷關係、據以供貨和結算、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應按規定徵收印花税。

二是對於企業集團內部執行計劃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不徵收印花税。

三是未按期兑現合同亦應貼花。

四是同時書立合同和開立單據的不重複貼花。

五是有些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税金額,如(1)技術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收入,是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實現利潤分成的,(2)財產租賃合同只是規定了月(天)租金標準而無期限的。對於這類合同,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5元貼花,以後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税,補貼印花。

印花税税目及税率 篇六

借款合同印花税税率

一、購銷合同0.3‰

二、加工承攬合同0.5‰

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0.5‰

四、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0.3‰

五、財產租賃合同1‰

六、貨物運輸合同0.5‰

七、倉儲、保管合同1‰

八、借款合同0.05‰

九、財產保險合同1‰

十、技術合同0.3‰

十一、產權轉移書據0.5‰

十二、營業帳簿

1、記載資金的帳簿0.5‰

2、其他帳簿每件5元

十三、權利、許可證照每件5元

十四、股票交易3‰

借款合同印花税率的多少要看借款人是跟誰借得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銀行及其它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非金融機構和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屬於印花税的徵税範疇,不徵收印花税。

印花税計算方法目前,對不同的借款形式,主要採取下列計税辦法:

一、凡是一項信貸業務既簽訂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開借據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載金額計税貼花;凡是隻填開借據並作為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合同所載金額計税貼花;凡是隻填開借據並作為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所載金額計税,在借據上貼花。如果雙方在口頭上達成借貸協議,在借款時通過借據作憑證,應按每次借據金額計税貼花。

二、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週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這種借款次數頻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貼花,勢必加重雙方負擔。因此,對這類合同只就其規定的最高額在簽訂時貼花一次,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簽訂新合同的,不再另貼印花。

三、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財產作抵押,從貸款方取得一定數量的抵押貸款,這種借貸方式屬資金信貸業務,這類合同應按借款合同貼花,其後如果借款方因無力償還借款而將抵押資產轉移給貸款方時,還應就雙方書立的產權書據,按“產權轉移書據”的有關規定計税貼花。

四、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經營的融資租賃業務,是一種以融物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業務,實際上是分期償還的固定資金借款。因此,對融資租賃合同,亦應按合同所載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税貼花。

五、在有的信貸業務中,貸款方是由若干銀行組成的銀團,銀團各方均承擔一定的貸款數額,借款合同由借款方與銀團各方共同書立,各執一份合同正本。對這類合同,借款方與貸款銀團各方應分別在所執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貸金額計税貼花。

六、有些基本建設貸款,先按年度用款計劃分年簽訂借款合同,在最後一年按總概算簽訂借款總合同。總合同的借款金額包括各個分合同的借款金額。對這類基建借款合同,應按分合同分別貼花,最後簽訂的總合同,只就借款總額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額後的餘額計税貼花。

印花税的計税依據是什麼是否含税 篇七

印花税的計税依據:

1、購銷合同的計税依據為購銷金額。

2、加工承攬合同的計税依據為加工承攬收入。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計税依據為收取的費用。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計税依據為承包金額。

5、財產租賃合同的計税依據為租賃金額。

6、貨物運輸合同的計税依據為運輸費用,但不包括裝卸費用。

7、倉儲保管合同的計税依據為倉儲保管費用。

8、借款合同的計税依據為借款金額。

9、財產保險合同的計税依據為保險費收入。

10、技術合同的計税依據為所載金額。

11、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税依據為所載金額。

12、營業帳簿税目中記載資金的帳簿的計税依據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合計金額。其他帳簿的計税依據為應税憑證件數。

13、權利、許可證照的計税依據為應税憑證件數。

印花税計算公式:

應納税額=應税憑證計税金額(或應税憑證件數)*適用税率(單位税額)

下列憑證可以免徵印花税:

(1)已經繳納印花税的憑證的副本、抄本,但是視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撫養孤老傷殘人員的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4)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5)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6)企業因改制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

(7)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

(8)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

下列項目可以暫免徵收印花税:

(1)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合同;

(2)書、報、刊發行單位之間,發行單位與訂閲單位、個人之間書立的憑證;

(3)投資者買賣證券投資基金單位;

(4)經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決定或者批准進行政企脱鈎、對企業(集團)進行改組和改變管理體制、變更企業隸屬關係,國有企業改制、盤活國有企業資產,發生的國有股權無償劃轉行為;

(5)個人銷售、購買住房。

繳納方法

金融票--印花税單

金融票--印花税單

印花税實行由納税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税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税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

印花税還可以委託代徵,税務機關委託經由發放或者辦理應税憑證的單位代為徵收印花税税款。

印花税的税目 篇八

印花税的税目,指印花税法明確規定的應當納税的項目,它具體劃定了印花税的徵税範圍。一般地説,列入税目的就要徵税,未列入税目的就不徵税。印花税共有13個税目。

印花税的税率設計,遵循税負從輕、共同負擔的原則。所以,税率比較低;憑證的當事人,即對憑證有直接權利與義務關係的單位和個人均應就其所持憑證依法納税。

印花税的税率有2種形式,即比例税率和定額税率。

印花税率表是什麼 篇九

印花税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設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税。因採用在應税憑證上粘貼印花税票作為完税的標誌而得名。印花税的納税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户和其他個人。

國務院發出通知,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税中央與地方分享比例。國務院通知指出,為妥善處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關係,國務院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將證券交易印花税由現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調整為中央收入。國務院通知要求,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從全局出發,繼續做好證券交易印花税的徵收管理工作,進一步促進我國證券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

印花税的税目,指印花税法明確規定的應當納税的項目,它具體劃定了印花税的徵税範圍。一般地説,列入税目的就要徵税,未列入税目的就不徵税。印花税共有13個税目。印花税的税率設計,遵循税負從輕、共同負擔的原則。所以,税率比較低;憑證的當事人,即對憑證有直接權利與義務關係的單位和個人均應就其所持憑證依法納税。

香港香港印花税的相關知識

香港印花税的管理機構對印花税的徵收和管理工作主要是由印花税署來完成的。印花税署署長及其書面授權的人員對印花税的評定,繳納、減免等問題都有權做出決定。須予徵收印花税的文件《印花税條例》(第117章)就某類檔徵收税款,主要檔載列如下:

豁除納入《電子交易條例》的適用範圍。

根據《電子交易條例》(2000年第1號條例)第3條及附表1規定,除《印花税條例》(第117章)第5A條所指的協議所關乎的成交單據外,《電子交易條例》第5,6,7,8及17條不適用於訂立、籤立、或訂立及籤立根據《印花税條例》須加蓋印花或加以簽註的文書。換言之,除由股票經紀所發出並加蓋印花的有關在聯合交易所成交的股票交易成交單據外,所有須要根據《印花税條例》加蓋印花或加以簽註的文書都不可以電子方式訂立或籤立。

加蓋方法

除轉讓文書可利用持牌印花蓋印機加蓋印花外,所有可予徵收印花税的檔必須提交印花税署加蓋印花。

怎樣為文件加蓋印花?

(a) 可將文件親身交往印花税署加蓋印花。另外,亦可將檔寄往印花税署。

(b) 如有關文件屬載有一般條款的租約,可自行計算應繳的印花税款,並將該租約連同註明支付「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劃線支票一併寄回印花税署,以加快處理加蓋印花的程序。

收費

印花税款額是由需繳納印花税的文書的性質來確定的。[如所計得的印花税包括不足$1之數,該不足之數須當做$1計算。

未加蓋印花文件的有效性

任何可予徵收印花税的文書,除非已加蓋適當印花,否則不得在任何法律程序中被收取為證據,但在以下法律程序中則屬例外:

此外,亦不得供作任何其它用途:

但如法庭在律師作出個人承諾會安排以下事項後,發出命令予以收取,則未加蓋適當印花的文書可在民事法律程序中在法庭被收取為證據:

(i) 按該文書可予徵收的印花税而加蓋印花;及

(ii) 繳付根據第9條須就該文書繳付的罰款。

根據《印花税條例》第27(4)條的規定,如印花税署署長認為不動產轉易契或香港股票轉讓書的代價不足時,則雖然該買賣是基於公平交易及良好的意圖來訂立,仍會被當作是生者之間的無償產權處置(即一項饋贈)。因此,該轉易契或轉讓書的印花税會當作該物業或證券的價值來計算,而印花税署得按情況徵收進一步的印花税。《印花税條例》第29F條就住宅物業買賣協議載有類似的規定。

反對印花税評税而提出上訴

任何人如果不滿意印花税署署長所作出的評税,可於評税日期起計1個月內及按評税款額繳納印花税後,針對該項評税而向地方法院提出上訴。法院接着會決定該文書應課繳印花税的適當款額(如有的話)。任何多繳的印花税款將獲發還。

税率

股票交易按交易價之0.225% 徵收,1999/2000課税年度為0.25%。

房產交易:按交易價由0.75%至3.75%不等。

徵税範圍

經濟合同類(10類)

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技術合同。

【解釋1】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諮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其中,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申請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所書立的合同,但不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後者適用於“產權轉移書據”。

【解釋2】不論合同是否兑現或能否按期兑現,都應當繳納印花税。

【解釋3】辦理一項業務(如貨物運輸、倉儲保管、財產保險、銀行借款等),如果既書立合同,又開立單據,只就合同貼花;凡不書立合同,只開立單據,以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其使用的單據應按規定貼花。

關注以下具體內容:

(1)購銷合同中:

①納税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上述各類應税憑證按規定徵收印花税;

②對發電廠與電網之間、電網與電網之間簽訂的購售電合同,按購銷合同徵收印花税。

提示:電網與用户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徵印花税。

(2)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中: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

(3)財產租賃合同中:不包括企業與主管部門簽訂的租賃承包合同。

(4)借款合同中: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

提示:融資租賃合同屬於借款合同。

(5)技術合同

①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申請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所書立的合同,但不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這是“產權轉移書據”)。

②技術諮詢合同中不包括一般的法律、會計、審計等方面的諮詢合同,這些合同不貼印花。

③技術服務合同的徵税範圍包括技術服務合同、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

產權轉移書據:財產所有權和著作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的轉移書據。

(1)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税。

(2)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是“產權轉移書據”

產權轉移書據

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

【解釋1】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是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不動產、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書立的書據。

【解釋2】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税。

營業賬簿

(1)資金賬簿。是反映生產經營單位“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金額增減變化的賬簿。

(2)其他營業賬簿。是反映除資金資產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內容的賬簿,即除資金賬簿以外的,歸屬於財務會計體系的生產經營用賬冊。

權利、許可證照: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香港《2013年印花税(修訂)條例草案》刊憲

據香港特區政府新聞處消息,《2013年印花税(修訂)條例草案》5日刊憲。條例草案旨在實施經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並已於2月22日公佈的進一步應付物業市場過熱的新措施。

最新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印花税的納税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户和其他個人。

(一)納税人

印花税的納税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户和其他個人。

(二)税目和税率(税額標準)

根據應納税憑證性質的不同,印花税分別採用比例税率和定額税率,具體税目、税額標準詳見《印花税税目、税率(税額標準)表》:此外,根據國務院的專門規定,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股權轉讓書據,應當按照書據書立的時候證券市場當日實際成交價格計算的金額,由出讓方按照1‰的税率繳納印花税。

(三)計税方法

印花税以應納税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為計税依據,按照適用税率或者税額標準計算應納税額。

應納税額計算公式:

1、應納數額=應納税憑證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適用税率

2、應納税額=應納税憑證的件數×適用税額標準

(四)免税

1、下列憑證可以免徵印花税:

(1)已經繳納印花税的憑證的副本、抄本,但是視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撫養孤老傷殘人員的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4)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5)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6)企業因改制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

(7)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

(8)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

2、下列項目可以暫免徵收印花税:

(1)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合同;

(2)書、報、刊發行單位之間,發行單位與訂閲單位、個人之間書立的憑證;

(3)投資者買賣證券投資基金單位;

(4)經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決定或者批准進行政企脱鈎、對企業(集團)進行改組和改變管理體制、變更企業隸屬關係,國有企業改制、盤活國有企業資產,發生的國有股權無償劃轉行為;

(5)個人銷售、購買住房。

3、自2010年9月27日起3年以內,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可以免徵。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租房,根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以按照公租房建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租房,可以免徵印花税;公租房租賃雙方簽訂租賃協議設計的印花税可以免徵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印花税率表是什麼,不知道有沒有幫助到大家呢?

產權轉移書據。 篇十

產權轉移即財產權利關係的變更行為,表現為產權主體發生變更。產權轉移書據是在產權的買賣、交換、繼承、贈與、分割等產權主體變更過程中,由產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所訂立的民事法律文書。

印花税税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其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是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不動產、動產所有權轉移所書立的書據,包括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其他4項則屬於無形資產的產權轉移書據。

此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也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税。

產權轉移書據的印花税以書據中所載的金額為計税依據,税率為書據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