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國小班級管理細則新版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48W

國小班級管理細則新版多篇

國小班級管理細則 篇一

第一章考勤範圍、標準和計算辦法

第一條考勤範圍

考勤範圍包括課程表安排的課時以及學院安排的政治學習、班會、實習、勞動、開會、等集體活動。

第二條考勤標準

(一)要求請假、請假未獲準和超過假期而缺勤者(包括因放假未能按學院規定時間返院者)為曠課;

(二)老師點名或開始講課後進入課室者為遲到;

(三)上課時未經任課老師允許而先行離開課室者為早退;

(四)檢查人員檢查時學生不在現場可確定為曠課。

第三條考勤計算辦法

(一)考勤計算的基本單位為節(課時);

(二)遲到、早退3次為曠課1節;

(三)遲到或早退超過半節作曠課1節論;

(四)學院統一安排的活動按規定摺合課時計算;

(五)6節摺合1天。

第二章考勤程序與請假審批

第四條考勤程序

(一)課堂考勤表每次課一張,由任課老師考勤,上完課後即自行將考勤表保管好。班長應協助任課老師搞好考勤工作,同學們對考勤有疑問,應通過班長與任課老師核實,由任課老師或班主任更正。

(二)上課由任課老師考勤,學院安排的其他活動由班主任或負責該活動的老師考勤。一般情況下,不得擅自交由學生考勤。班長應及時將考勤表交任課老師,每次課程完成後在考勤表上簽名,寫明周次、課程名稱及其他需要説明的情況。

(三)學生科負責複核和彙總全院考勤,星期一公佈上週各班的考勤情況。

(四)班長、任課老師、班主任、學生科應按本制度要求做好各環節的工作並承擔責任。班長應經常向班主任彙報學生出勤情況,協助任課老師搞好考勤工作;任課老師應本着對學生負責的精神認真進行考勤,並主動向班主任反映有關情況;班主任應全面掌握本班學生的'出勤情況,經常檢查班長的工作情況,嚴格按請假審批權限辦事;學生科應做好全院學生考勤的複核、彙總工作,及時對違反考勤制度的學生作出處理,並向教務科反映任課老師執行考勤制度的情況;教務科定期向各教研室、組反映任課老師執行考勤制度的情況,並將其作為考核教師教學工作的內容之一。各環節相互監督、檢查,共同把考勤工作做好。

第五條請假審批手續

(一)學生請假必須填寫請假單(包括病、事假),不得以電報、病假證明代替請假單。

(二)病假須附有院醫務室或醫院證明,3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3天以上1周以內報學生科審批,1周以上報主管院長審批。

(三)事假必須在請假單上寫明請假原因,1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1天以上3天以內報學生科審批,3天以上報主管院長審批。

(四)按規定由學生科或主管院長審批的請假,一律先由班主任提出意見,再逐級上報、審批。

(五)學生幹部無權批假。

(六)學生請假須將辦妥手續的請假單交班長。事假必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病假必須當天辦理請假手續;特殊情況需要補假的,不論時間長短,一律書面陳述理由,由班主任上報學生科審批。

(七)學生在課堂上課時不得隨便請假,有特殊情況者須徵得任課老師同意,並於當天將辦妥手續的請假單交給班長。未徵得任課老師同意或雖徵得同意,但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的,一律按曠課處理。

(八)學生請假需辦理請假手續,班主任確實不在學院時,可找學生科的同志代理。

(九)上課遲到者,下課後應找任課老師核實、更正考勤符號。

第三章違反考勤制度處理辦法

第六條對違反考勤制度的學生,應給予批評教育,並視其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一律通報學生所在單位或家長。

第七條一學期累計曠課(包括遲到、早退等折算的曠課)達到一定學時者,按下列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凡一學期累計曠課達20至29課時者,給以警告處分;曠課30至39課時者給以嚴重警告處分;曠課40至49課時者給以記過處分;曠課50課時以上者給以留校察看處分;曠課60學時以上者,摺合為兩週未參加學校的教學活動,作退學處理。

第八條病、事假全學期累計超過四周者,作不能堅持學習處理,令其休學或退學。

國小班級管理細則 篇二

為保證教學質量和教學秩序,特制定學生考勤制度。學生在校上課、自習、集體活動都要嚴格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或雖請假但未經批准,或超過假期而未辦理續假手續者,一律以曠課處理,具體規定如下:

一、考勤

1、任課教師負責檢查學生的出勤情況,認真填好每節課的《班級日記》中出勤情況表

2、各班設立考勤班長一人,協助教師做好考勤工作,負責本班學生考勤,每天早上填好考勤記錄,並將本班考勤情況及時反饋給班主任和任課教師,任課教師應予記錄備案。

3、政教處每月進行一次學生考勤彙總。

二、請假規定

1、學生在校期間,因故不能出勤的應由本人事先與班主任辦理請假手續,學生請假應説明理由,填寫請假單,無論請假天數多少,班主任都要首先把好關,並在假條下簽字後到政教處審批。

2、學生請病假須有醫院檢查證明及家長簽字證明。先由家長書面申請,三日內可由班主任批准,超過三日由政教處審批。

3、因病不能上大課間操的必須親自向政教處請假,由政教處主任開具假條,值周檢查如沒有假條的按曠課處理。

4、學校實行封閉式管理,課間遲到、中途有事、有病外出等均應向任課教師報告原因,未經同意不準私自離開課堂。同時向班主任請假允許後開具假條到政教處審批並進行登記,門衞見到班主任和政教處主任的簽字假條方可放行。

5、嚴格履行請假手續,請假者本人填寫請假條,逐級審批,口頭請假無效。請假期滿後必須到政教處消假,學生確因特殊原因(急病或急事)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事先及時來電話與政教處、班主任聯繫,説明情況徵得同意方可請假,事後辦理補假手續,不補辦手續或補假未批准者均按曠課處理。

三、缺勤處理規定

1、事假累計超過本學期三分之一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2、病假累計達一學期正課的二分之一者,應辦理休學手續,復學時應辦理復學手續,由學校視程度予以編班上課。

3、曠課處理

(1)學期內有曠課行為者,不能評為文明學生,其綜合素質評價降等,取消各類先進評選。

(2)學期內累計曠課達到下列情況者,分別給予相應處分。

A達8學時者,給予通報批評;

B達16學時者,給予警告處分;

C達24學時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D達40學時者,給予記過處分;

E達56學時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國小班級管理細則 篇三

為了更好地爭取家長緊密配合,形成合力,發揮學校、家庭的整體教育功能,特制定建設國小教師與家長聯繫制度:

一、班主任每學年對任教學生要普遍交談一次以上。家訪時要以表揚、鼓勵學生為主,同時向家長客觀地通報、分析學生在校情況,和家長一起共同商討教育的方法與措施。每次家訪或談話要有記錄,以備檢查。

二、學校設立《學校與家庭聯繫本》。走讀班學生每天要將老師佈置的作業和其它要求登記好,回家請家長檢查簽名,住宿班學生每週要將老師佈置的作業和其它要求登記好,回家請家長檢查簽名。

三、對行為習慣不好、學習態度不端正等後進學生,教師除利用“學校與家庭聯繫本”聯繫外,應視學生的表現情況,採取電話、面談等多種形式及時與家長聯繫,共同採取有效措施解決存在的問題。

四、學校規定:每學期舉行一次家長會或進行一次家長接待日。此外,各年級、各班可根據教師學生的需要舉行部分家長座談會。

五、各年級、各班要充分發揮家長委員會的作用,利用他們協調家長之間的關係,協調家長與學校的關係,並充分利用家長的教育資源幫助學校提高教育質量。

國小班級管理細則 篇四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儘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多樣化;每班每週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由學校留存,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中青年教師護校隊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衞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繫,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於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縣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批准、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並上報縣教育局。

9、經常檢查校內圍牆、欄杆、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