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害學生人身安全。
2、學生在校園任何人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嚴禁老師、員工打罵學生。
3、學生之間應團結友愛,嚴防發生鬥毆打架事件,故意傷害他人要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4、學校任何部門不準組織學生開展有害學生身體健康的活動。如擅自組織造成後果的由組織者負全部責任。
5、學校任何人無權對學生進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壓物品或正常書信,更不準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準歧視個別生理有缺限和“後進”的學生,所有學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學校學生主管部門應適當組織學生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對於有危險的`勞動項目不得安排學生參加。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院學生紀律的管理,保證上課出勤人數和質量,培養同學們良好的生活和學習習慣,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對我院全體學生適用,凡是我院學生必須遵守。
第二條
上課不得曠課,早退者按曠課處理,請假者必須持有輔導員班主任簽名的假條。請假一天持輔導員班主任所批假條,請假三天持學生工作辦公室主任所批假條,請假三天以上者持學院分管負責人所批假條,病假者還要有醫療單位(學校醫務室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和所批假條。
第三條
查課,學生會學習部每週上課將普查兩次(不定期進行抽查),節假日前後對各班上課情況進行重點檢查,一經查出問題立即通報。查課時清點各班人數,點名時,各班班長配合工作,點到者答到並舉手示意,未答到並示意者視為曠課,名字只點一遍。
第四條
進行例行檢查時,若教室內人數少於半數或教室無人,則給予該班通報批評,並取消該班本學期內一切評優資格。
第五條
各班考勤由班長與學習委員共同負責,如若出現曠課情況,一經查出,不如實上報,學生幹部負相應責任。
第六條
凡違反以上制度者,在對個人考核時按相關規定給予以下處理:
1、凡曠課達三次以上(含三次者),上交輔導員辦公室處理,並給予相應扣分。
2、凡學生幹部違反以上制度,給予嚴肅處理。
建築與環境工程學院學生考勤管理辦法:
一、學生必須按時報到並註冊,自開學第一天起到放假之日止(法定假日除外)為考勤時間。
二、學生要按時參加學校、學院統一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學生上課、自習、實習以及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集體活動及其他重要的集體活動實行考勤,不得遲到、早退;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未經請假,或經請假未得批准以及超假者,均以曠課論處。
四、學生因病請假必須附學院醫務室或校外醫療單位的證明。請事假須附有關材料,班主任輔導員應從嚴掌握,特別是對節假日前後請假者要嚴格控制。
五、遲到、早退累計三次為曠課一學時。病事假無正當手續為曠課。根據《東營職業學院學生違紀處理辦法》,對曠課者進行批評教育或相應的`紀律處分。
六、學生上課、自習、實習、開會、參加活動等由指定班幹部負責檢查人數,學生工作辦公室實行不定期抽查。授課教師必須認真履行考勤職責,認真填寫教學日誌。值班老師必須認真檢查做好記錄。
七、學生請假手續
(一)請假的原則
1、學生必須按時參加教學和教育活動,凡不能參加者必須填寫請假條,辦理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有效。
2、請病假者必須持醫療單位(學校醫務室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和所批假條。
3、凡因事因病請假離開學校1天以上,3天以內的而且離開學校的,必須填寫建築與環境工程學院學生離校請銷假申請表,並經學生工作辦公室簽字許可後方可離校;離校時間達到3天以上的需有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簽署意見。
4、原則上不允許學生事後補假。
(二)請假的審批權限
1、1天之內(含一天),由輔導員班主任批准;
2、1天以上至3天之內(含三天),由學生工作辦公室批准;
3、3天以上由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批准。
(三)請假程序
學生請病假需出具醫療單位證明;事假並且離開學校的需填寫申請表,待簽字批准後方可離校。
(四)銷假
學生按期返校後,要到准假人員處進行銷假併到輔導員班主任處報到。凡不銷假者,按超假處理。
(五)對擅自超假的學生處理
超假一律按曠課處理,並按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1、一課前要預習新課的內容。課前準備好本節課所用的書本和學習用具,放在課桌的左上角,不得在課上向同學亂借和無書上課。
2、預備鈴響後,必須迅速,安靜地進教室就座。
3、上課鈴響教師進入教室,要安靜、嚴肅、班長喊口令後,要整齊、迅速地起立問老師好,待老師還禮後,方能坐下。
4、上課後進教室要喊報告,經老師許可後,方能進教室。
5、課上用心聽老師講課,不隨意交談、不做小動作、不看與本節課無關的書籍努力掌握老師講授的內容。
6、教師講完後,可以積極舉手發問和發表意見,但不得有取笑老師的。行為,回答問題要起立,經老師許可後方可坐下。
7、上課時要開動腦筋。獨立思考,要認真完成老師佈置的作業。
8、在課堂上要專心致志,姿勢端正,不得趴在課桌上。
9、下課鈴響後,老師宣佈下課,學生必須起立,向老師致意,待老師還禮後,方可離開教室。
1、學校出操集會鈴響後,各班須在教室或走廊集中排隊。
2、按學校規定次序依次由教師帶領到指定地點集中,過樓梯須慢行不統一踏步,班與班之間保持一定距離。
3、排隊行進中集中注意力,不開小差,不講話,保持隊伍整齊。
4、在樓梯和到操場梯步處實行值周教師定點安全維護,確保學生安全規範地進出樓梯和操場梯步。
5、出操集會結束後,各班應按規定次序進教室。
6、建立校內學生重大教育活動安全論證制度,參加校外社會實踐活動須報學校或教育局同意方準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