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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基地報告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78W

農村基地報告多篇

【第1篇】對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創新的調研報告

我國現行的農村宅基地制度,是以農民的生存保障為基礎,以社會公平的價值理念為目標,不是以市場交易為目標而設計的。具有供給對象的特定性、保障性,土地提供的無償性或低價政策性,期限的不確定性,以及地隨房走的從屬性等諸多特徵。農村宅基地既是農民的居住消費場所,又是農户家庭經濟的組成部分,承載着農民生產、生活、生態、經濟、社會、文化等多種功能,這是它與城市房基地最根本的區別所在。

一、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必然性

過去很長的一段時期裏,農村宅基地制度雖對農村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穩定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並且目前在許多農村仍然適用,但隨着城市化、工業化、市場化進程的加快,現行的農村宅基地制度已不能適應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變化,它的欠缺和弊端也正在逐漸顯現:

(一)現行的宅基地制度與節約集約用地的基本國策不相適應。 法律規定農村村民符合條件可申請户均120至130平方米地宅基地。農民向集體申請宅基地可以無償取得,由此造成宅基地供應上的“大鍋飯”。由於缺乏約束機制,使廣大農民羣眾產生了“不要白不要”的心理,致使宅基地佔地面積不斷擴大,大量佔用農用地。致使一些經濟發達的地區寸土寸金的耕地資源無法承受按規定審批新宅基地,許多地方早在5年前(有的甚至10年前)對城鎮規劃區內農村居民停止審批新的宅基地了。按現有人口增長率,其它不少地方今後也將同樣面臨無地可供的窘境。還有,多數地方長期來缺乏村莊佈局規劃和控制性詳規,宅基地建房土地指標少,農村建房基本處於見縫插針,無序發展狀態。這期間許多農民家庭孩子長大了,要結婚,人口增加了住房成了大問題,建房沒地,買市場價的商品房經濟上難以承受。農村住房保障的缺失,將成為農村社會不穩定的一個因素。

(二)現行的宅基地制度與現在農民的生產生活方式已不相適應。傳統的農村宅基地制度是適應以農耕為主就業結構的社會形態,經過改革開放30年的發展,農村的經濟結構和社會結構正在發生重大變化,其中發達地區農民的就業結構和收入結構已發生了根本性變化。__總體來講八成以上農村勞動力在已二三產業就業,農民收入85%左右是來自二三產業,近半數的承包農田已流轉實行了規模化經營。生產方式決定了生活方式,生產方式的改變直接影響着生活方式的改變。隨着農民向二三產業轉移就業,在城鎮居住成為一種趨勢,特別是年青一代,多數人的工作、生活、讀書已完全市民化。但雖在城鎮居住,又不願放棄農村宅基地房子,至使農村“老齡化”、“空心化”問題日趨嚴重。而現行的宅基地制度又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固化了城鄉二元結構,擴大了城鄉差別。

(三)農村宅基地市場流轉面臨體制性障礙。與較為完備的城市房地產管理相比,農村宅基地的管理與立法滯後,不僅存在大量的法律真空,而且內容比較粗淺,這加大了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難度。而事實上目前不少地方宅基地和房屋的流轉已十分活躍,形成了自發的宅基地隱形市場。據慈溪市調查通過地產所交易的農村住宅僅佔實際交易量的一半。由於缺乏法律法規規範,一方面宅基地私下流轉,擾亂了土地市場的正常秩序,加劇了土地權屬混亂和產權糾紛;另一方面由於大量外來人口的湧入,房租收入成為近郊農民收入重要來源,近郊農村農户房屋出租普遍,有些村幾乎家家户户都有房屋出租,租房客超過了本村人,豐厚的經濟利益,反過來助長農村違章搭建,使農村無證經營增加,加重治安、消防隱患。

(四)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滯後影響農民財產性收入增長、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滯後,直接阻礙着了農民住房財產進入市場流通的進程。目前,城市房地產早已實現了“一户兩證”,被金融信貸認同,可以進入市場自由買賣。而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房屋歸農户私有,房屋不能單獨作為完整的房地產產權進入市場交易。農民住宅產權的不完整性,使農民家家都有擁有的最大財富不能作為資本來運作,這不僅影響了金融資本進入農村,在被扭曲的市場(尤其是隱型地下市場)交易中,農民住房很難保證交易公平和保值增值。

二、我市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探索

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市城鎮近郊為主的經濟發達地區在穩定現有農村宅基地政策的同時,為破解農民住房難,對傳統的農村宅基地制度的改革創新作了積極的探索。

(一)湧現了一批以集中居住、多層住宅為主的社區式農民居住區。__農村居民以多層為主集聚式農村居民公寓式住宅小區建設於20__年開始起步。鄞州區以村莊改造新家園工程為載體,至20__年底,有126個村開展農民集中居住小區建設,已拆除農村舊房子368萬平方米,已竣工447萬平方米,為農户提供了5萬餘套新居。餘姚市已經建成以農民為居住主體的多層公寓住宅小區13個,在建多層公寓住宅小區6個,建築面積近150萬平方米可為農户提供1.5萬套新居。江北區也建成了慈湖人家、姚江花園等農民居住小區近100萬平方米。慈溪市開展效益型集中居住小區建設,已規劃實施36個農民集聚建房項目。北侖區、奉化市等也相繼建成了一批多層為主的農民集中居住小區。

(二)形成了集體農民自籌為主、各方讓利、政府支持的建房籌資機制。農民集中居住區建設資金籌集,集體農民自籌為主,主要是指利用村舊宅基地、集體其它閒雜地等土地的級差優勢,充分運用市場機制進行置換,實施拆舊建新。農民一般以自己宅基地和舊房折價置換新房,或以成本價購買。政府則在外部的基礎設施配套和規費收取方面給予讓利,大大降低了建房成本,使農民以較低的成本價購買農村居民公寓房。

(三)探索了對“新人”和“新房”實行新的宅基地供給模式。各地對符合申請建房條件的“新人”和建“新房”的指標,探索試行不再按傳統供地模式批給宅基地,停止單家獨院式住宅審批,集中建房指標,統一規劃、統一建設。農民建房標準由原來的以户為標準向以人為標準相結合;農民建房審批標準由原單純以批建築佔地面積為主向建築佔地和建築面積雙控相結合;農民建房供地以集體土地為主向國有(國有行政劃撥或國有出讓)和集體用地相結合。以國有劃撥性質供地的農村居民公寓,在農民補交土地出讓金後,取得土地證和房產證可以上市交易。

(四)宅基地使用制度改革創新成效明顯。一是盤活了農村的存量建設用地,提高了土地集約利用的水平。原農宅户均一般佔地在0.3畝至0.4畝左右,採用新模式安置農户後,比原佔地節約20至40%。

並且退宅還地後盤活了存量土地,緩解了工業用地緊缺的矛盾,既節省了砂地面積,又增加了農民的財產性收入。二是改善了農村的生活環境,提高了生活質量。近幾年新的農村公寓式住宅小區都有是參照城市居住小區標準建設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配套齊全,大大提高了農民的生活品質。三是培育了農村新社區,促進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採用新的宅基地置換模式形成了一批新型農民居住社區,在改變了千百年以來農民單家獨户、封閉的、以農耕社會為基本特徵生活方式同時,大量新增的生活公共設施為農民開展文體活動、享受休閒娛樂提供場所,這為構建農村社區良好和諧的人際關係創造了很好的條件。

面向農村、農民以集中居住為主的宅基地制度,在改革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一是建設資金收支平衡難度大,建造成本與拆遷安置價、以入與住房困難户之間的購置價,存在較大差價;二是農民的傳統居住觀念影響制約;三是住宅建設用地安排困難;四老房和宅基地退出機制不完善。

二、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創新的思路與對策

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是整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進行農村宅基地制度創新的探索,着力解決農民住房難和土地資源緊張的矛盾,促進農民由就業型轉移向居住型轉移,從制度層面推進城鄉融合和新農村建設具有積極意義。

(一)加強宅基地規劃管理,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地逐步推進農宅集聚化建設。一是按照城鄉發展規劃一體化的要求,加緊制定並實施縣域範圍的城鎮和村莊空間和農民集中居住區布點規劃,以其為基礎強化城鄉空間聯繫,優化城鄉空間結構,切實有效地解決鎮村聚落分散、人口集聚度低的問題。二是以城鎮和村莊空間布點規劃為依據合理確定政府投資農村公共性基礎設施的重點區域,力避低效或無效投資,從基礎設施的改善方面把新農村建設與城市化發展融合為一個有機整體。三是發揮村莊規劃的控制和引導作用,統籌規劃各街道(鎮)農民公寓式住宅小區建設的選址及範圍、規模。實行分類指導,引導農民居住向新型社區集中,對地處工業規劃區、城鎮規劃區的農村,要加快村莊改造步伐,鼓勵建設與城鎮建築風格相融合的多層住宅為主新型農村居住社區。對於地處農業發展區和生態保護區的農户,應控制單家獨院式建設,在規劃居民點內支持建設公共設施比較完善的户均佔地集約型的聯户聯排式農宅。積極引導分散居住農户、新建翻建農户以及已向非農產業轉移的農户向城鎮及其周邊地區的新社區集中居住,提高城鎮人口集聚水平和資源利用效率。

(二)加大政策扶持,加快農村住房制度改革推進力度。一是要加大政策引導力度。市政府已出台了《積極穩妥推進農村住房制度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目前餘姚、慈溪、鎮海和鄞州等10餘個試點已開始啟動。各地應根據市政府意見精神,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制定和細化相應的配套政策和實施細則,增強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同時要做好政策的宣傳,引導農民積極參與農村住房制度改革。二是要落實好農民建房的各項規費收取優惠政策,切實降低農村居民公寓建設成本。各縣(市、區)要本着讓利於民的精神,核定建設項目和優惠標準,原則上除上繳國家、省部分外,市及以下的行政性規費、城建配套費等全額免收。三是落實好用地政策,對農民集中居住區建設優先安排用地指標,對於在舊村落翻建多層公寓中產生的復墾指標,不能原地開發建設的由政府以市場價予以收購,以補充農村公寓式住宅建設的資金平衡問題。

(三)積極開展農村宅基地整理,探索城鄉建設用地統籌高效利用。一是調整完善農村宅基地整理政策,通過提高復墾指標收購價、補助復墾經費,提高各地開展農村宅基地整理的積極性;要將土地整理工作的重心由農地整理向宅基地整理轉變,__要爭取列入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鈎試點。二是通過經濟手段調節解決土地佔補平衡與建設資金問題,耕地後備資源匱乏的地區,城鎮新增建設用地收益掛鈎支付用於農村土地綜合整治與新農村建設,解決新農村建設和農村建設用地整理的資金渠道。三是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審批制度,重點加強對新增宅基地的行政審批,根據農村居民點佈局要求,原則上對“新人”採取集中建房,對新建房實行以多層為主的辦法。對存量宅基地的原址翻建改建,也應遵循上述原則。農民建房供地方式以集體為主向國有(行政劃撥或國有出讓)和集體用地相結合轉變。對農村宅基地佔用農用地年度計劃指標實行單獨核定、單獨下達,避免城鎮建設擠佔農村宅基地用地指標。

(四)建立農村宅基地退出和流轉機制,探索級差化管理農村宅基地使用的辦法。一是建立農村宅基地退出補償機制,鼓勵有條件的農户放棄宅基地進城落户,為農村廢棄宅基地復墾整理創造條件。凡已在城鎮購置商品房定居或願意進城鎮規劃區定居的農民,只要自願退宅還耕且以後不再申請新宅基地,政府按退出的宅基地面積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將原宅基地和房屋有償調劑給有條件申請宅基地的本村村民,可視作放棄宅基地享受經濟獎勵。農村宅基地退出補償資金來源為耕地開墾費、土地出讓金、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獎勵方式為一次性貨幣或養老生活補助。農民放棄宅基地後,將不影響其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益,不影響其原作為農民身份。農村宅基地退出補償機制可在農村宅基地佔地面積相對較大、經濟條件相對較好的區域逐步推行。二是建立農村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可以打破傳統的宅基地使用的行政區域界限,推動農村村民住宅建設逐步向小城鎮和中心村集中。考慮到各地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承受能力差異性,農村宅基地的有償使用制度宜循序漸進地推進,可先在發達地區推行,待條件成熟時,再逐步擴大。三是建立農民宅基地使用權流轉制度。參照土地承包權的改革方向,調整農村宅基地的產權設置。確定每一塊現狀宅基地的長期使用者並依據規劃新增或者縮並宅基地面積。允許農村宅基地在試點區域有序流轉,探索建立與農村宅基地合法流轉相配套的財税體制和集體土地產權制度等。建立集體與農户合理的宅基地流轉收益分配機制。

【第2篇】國土資源局農村宅基地管理調研報告

農村宅基地具有生活和生產雙重功能,但由於農村宅基地無償無期限和無流動的使用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農村宅基地的無序擴張,土地資源的嚴重浪費和城鎮化進程的緩慢由於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面廣、工作量大、情況複雜、實施效果不甚理想。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農村住房建設缺乏規劃引導,佈局零亂。

長期以來,對農村規劃投入少,農村規劃進展緩慢。農村村莊建設規劃編制由於缺乏村鎮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新農村建設,農民住宅處於低水平重複建設之中,出現“只見新屋,不見新村”的現象。

(二)農村“一户一宅”制度難以貫徹落實,出現“一户二宅”、“一户多宅”現象。

自治區對農民宅基地雖然有具體規定。但由於歷史遺留問題多、基層政府對農民建房缺乏正確引導和管理,再加上採用的是無償、無期限的使用制度,很長一段時間以來農村建房處於無序狀態,亂佔、多佔現象嚴重,普遍出現了農民超標準佔用宅基地建房和未經土地管理部門批准任意建房,建了新房也不願意交出閒置下來的老宅基地,出現“一户二宅”、“一户多宅”現象。

(三)宅基地轉讓受現行法律法規限制,農村出現大量閒置宅基地、閒置住房。

農村宅基地的性質屬於農村集體所有,按我國現行法律法規規定,農民對自己依法獲得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處置權,不能進行轉讓。但從現在請款情況看,除了本行政村內相鄰户間的調劑和父母與子女間因分家析產以及農户經批准後因客觀原因由村委重新安排而發生的流轉外,沒有其他形式的流轉。由於宅基地的不可交易性,一方面大量農民進城後,農村的房子都閒置着;另一方面有的農民在城市賺到錢後,在城市裏買房的同時,又在農村修建新房,捨棄老宅破屋,進一步擴大了宅基地佔用的土地面積,也使農村出現大量的閒置宅基地、閒置住房。

(四)農村宅基地違法案件屢屢發生,查處難執行難。

一是符合村莊規劃和用地條件的農户,由於種種原因未經批准就建設了房屋,造成違法佔地。二是不符合規劃也不符合宅基地審批條件,個人搶佔宅基地的。由於我鄉(鎮)基層國土資源管理人員少,很難實施有效監管,對這些違法案件的查處在現實中很難執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只有查處權又沒有強制執行權,申請法院執行又要履行繁瑣的程序,具體執行起來也很困難。

二、加強農村宅基地利用和管理的對策與建議

(一)加大宣傳力度,嚴格依法行政。

各級政府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力度,在農村特別要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宣傳和普及力度,在全社會形成集約節約用地的輿論氛圍,提高廣大農民羣眾依法用地意識。要切實加強鄉(鎮)國土資源管理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其在宅基地管理中的作用。要進一步健全土地執法動態巡查制度,發揮村級土地協管員的作用,加強農村宅基地的日常監管,及時發現和制止土地違法行為。對亂佔與濫用耕地建房等違法行為,國土、建設、法院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執法合力,堅決依法查處。

(二)加快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確保農民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全部如期發證到户。

加快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是依法保護宅基地使用權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集體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統一登記的重要基礎和保障。通過開展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可以有效規範農村住宅建設,防止亂佔濫用耕地,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維護社會的和諧與穩定。認真按照國土資發〔XX〕146號“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要求,集中力量,克服困難,在對本轄區現有農村宅基地進行全面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力爭在XX年底前,基本完成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做到權屬糾紛基本解決,農民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全部發證到户。 (三)制定宅基地利用和管理的獎懲政策,盤活農村土地存量。

對“一户多宅”和空置住宅,各地要制定激勵措施,鼓勵農民騰退多餘宅基地。凡新建住宅後應退出舊宅基地的,要採取簽訂合同等措施,確保按期拆除舊房,交出舊宅基地。允許村民將原宅基地和房屋與其他村民自願協商後有償調劑給有條件申請宅基地建房的本村農民。鼓勵農村村民進城落户,對已在城鎮購置商品房定居或願意進入城鎮規劃區定居,並自願退宅還耕且以後不再申請新宅基地的農民,,其宅基地還耕後歸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農民放棄宅基地後,不影響其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益,不影響其作為農民身份享有的原有政策待遇。同時積極探索“宅基地置換”模式,將分散居住的農民集中起來,搬入新建多層或規劃合理的住宅中,“騰出來”的農村非農建設用地可以從事其他用途。

(四)深入開展調查清理工作,規範和保護農民建房。

要以開展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為契機,因地制宜地組織開展“空心村”和閒置宅基地、空置住宅、“一户多宅”的調查清理工作。要嚴格宅基地申請條件,堅決貫徹“一户一宅”的法律規定。要規範農村宅基地申請報批程序,健全公開辦事制度,提供優質服務。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的前提下,鼓勵農村村民新建、改建、擴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內空閒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廢棄地。凡村內有空閒地、老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佔用耕地。要按照城鎮化和集約用地的要求,鼓勵集中建設農民新村。使農村宅基地的利用和管理走上合理化、規範化軌道。

【第3篇】設立發展農村青年創業基地調查報告

為整合青年創業資源,健全青年創業體系,解決青年創業融資難。共青團在全國範圍內廣泛建立農村青年創業基地,通過提供就業導航、信息服務、技能培訓、資金支持等,扶持農村青年創業發展。那麼,這種集信息平台、項目平台、培訓平台、資金平台為一體的成長平台,是否能有效解決青年創業難題,成為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新興力量。

一、農村青年創業基地可持續發展的內涵及重要性

創業就業是民生之本,廣大青年是創業就業的主體力量,推動青年創業就業是青年最具體、最緊迫的現實問題,也是共青團組織團結凝聚青年、引導青年有效的載體和途徑。農村青年創業基地的建立,不僅為青年創業提供融資、培訓、項目等,更重要的還是為青年創業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發展環境。

目前,農村青年創業基地在各級政府部門及企業界人士的關心支持下,得到了全面發展,它的積極作用毋庸置疑,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搭建創建平台,引導自主就業。農村青年創業基地的建設,最為核心的理念一是教育青年人自食其力,針對不同羣體定製不同的培訓內容,引導青年樹立自主擇業、靈活就業、自主創業;二是有利於創業人才和項目庫的建設,為創業工作搭建一個豐富的資源平台,基地能把具有創意的項目和掌握一定創業技能的人納入到這兩個資源庫中,爭取造就一批符合地方產業模式的新項目。

2、爭取財政支持,解決融資難題。創業能帶來更多的就業崗位,這是解決就業的重要渠道之一,也是現階段國務院高度關注的民生問題。農村青年創業基地的建立,能為創業青年提供有效支持,這其中包括政府撥款、税收減免、siyb創業培訓。特別是青年融資難問題越來越受到政府關注,建立基地有利於金融機構全面系統的瞭解轄內青年創業情況和資信等級,針對性地做好創業貸款的發放工作。

3、實現優勢互補,獲得資源共享。農村青年創業基地以鄉鎮為單位籌建,實現轄內不同行業集中管理,使青年創業者共同擁有一個創業致富平台。該種模式的運用,最大限度的實現資源和信息的共享,一方面有利於創業青年分享經驗、汲取教訓,實現取長補短、優勢互補;另一方面也有利於創業青年及時獲得市場信息,提供一個信息交流平台,從而實現轄內青年自主創業、以老帶新,做好傳、幫、帶,引領地方百姓共同致富。

二、制約農村青年創業基地可持續發展的因素

農村青年創業基地作為解決農民勞動力就業的重要成果,在其發展過程中,既存在着諸多優勢和機遇,也必須遭遇各種條件的制約。

1、管理成本較高,經營存在風險。儘管有不少部門表示,他們會響應團組織號召,積極支持農村青年創業,籌建農村青年創業基地。但是企業在重視社會效應同時,也時刻關注着成本支出。由於農村地域廣闊,有創業需求的青年較為分散,要將他們實現集中管理,必須要有一個固定的經營場所,這期間涉及水費、電費、場地租賃、辦公經費等各項費用支出,這些費用由誰來承擔,以及今後維繫基地正常運轉的資金由誰提供,這都是事先必須思考和解決的問題。

2、融資渠道單一,授信額度偏低。金融機構出於風險考慮,發放貸款往往要求提供住房等抵押物,農村青年雖有創業熱情,但處於起步階段,沒有財富積累,加上部分青年家庭實力有限,又難以提供有效擔保。雖然在信貸支農過程中,農村信用社因地制宜推出了農村青年創業貸款這一專項金融產品,但是授信額度相對偏低,5萬元信貸資金雖能解決簡單種養業需求,倘若遇到科技創新型項目,則也只能杯水車薪。

3、存在懼貸心理,影響基地建設。銀行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信貸資金投放以風險可控為前提,但是一些基層信貸人員指出,在農村青年創業基地建設過程中,大學生創業貸款項目的風險程度是最高的,一缺有效抵押物,二缺實踐能力,一旦產生風險,吃虧的肯定是銀行。另外,大多數信貸人員又實行的是模擬利潤考核,對小額農業貸款實行包收、包放、包管理,績效薪酬直接與資產質量掛鈎,這也使得他們存在懼貸心理,從而影響基地建設。

4、政策支持不足,制約規模擴張。農村就業問題是國務院重點關注的民生問題,如何發揮基地作用,凝聚團員青年力量,引領新時代農民致富、奔小康這是一項長期而艱鉅的任務。因此,扶持農村青年創業基地建設,這不僅僅是團組織和金融部門的工作任務,它的成長更離不開政府及各級部門的關心支持。目前,基地部分產業項目雖獲不少優惠政策,但是多數以部門為單位針對-

項目設定,缺少對整個創業基地的專項扶持政策。這些原因直接導致優秀青年創業項目難以落户,基地抗風險能力不足。

5、人才難以引進,缺少科技支撐。農村青年創業基地作為一種新型的創業模式,不僅需要在摸索中發展完善,更需要有專業技能的優秀人才參與。但是多數基地地處農村偏遠地區,交通不便,信息不暢,且創業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風險。如何能夠引入優秀產業項目,留住那些具有專業技能和執業經驗的人才,也是關係基地建設成敗的一項因素。

【第4篇】設立發展農村青年創業基地調研報告

設立發展農村青年創業基地調研報告

為整合青年創業資源,健全青年創業體系,解決青年創業融資難。共青團在全國範圍內廣泛建立農村青年創業基地,通過提供就業導航、信息服務、技能培訓、資金支持等,扶持農村青年創業發展。那麼,這種集信息平台、項目平台、培訓平台、資金平台為一體的成長平台,是否能有效解決青年創業難題,成為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新興力量。

一、農村青年創業基地可持續發展的內涵及重要性

創業就業是民生之本,廣大青年是創業就業的主體力量,推動青年創業就業是青年最具體、最緊迫的現實問題,也是共青團組織團結凝聚青年、引導青年有效的載體和途徑。農村青年創業基地的建立,不僅為青年創業提供融資、培訓、項目等,更重要的還是為青年創業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發展環境。

目前,農村青年創業基地在各級政府部門及企業界人士的關心支持下,得到了全面發展,它的積極作用毋庸置疑,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搭建創建平台,引導自主就業。農村青年創業基地的建設,最為核心的理念一是教育青年人自食其力,針對不同羣體定製不同的培訓內容,引導青年樹立自主擇業、靈活就業、自主創業;二是有利於創業人才和項目庫的建設,為創業工作搭建一個豐富的資源平台,基地能把具有創意的項目和掌握一定創業技能的人納入到這兩個資源庫中,爭取造就一批符合地方產業模式的新項目。

2、爭取財政支持,解決融資難題。創業能帶來更多的就業崗位,這是解決就業的重要渠道之一,也是現階段國務院高度關注的民生問題。農村青年創業基地的建立,能為創業青年提供有效支持,這其中包括政府撥款、税收減免、siyb創業培訓。特別是青年融資難問題越來越受到政府關注,建立基地有利於金融機構全面系統的瞭解轄內青年創業情況和資信等級,針對性地做好創業貸款的發放工作。

3、實現優勢互補,獲得資源共享。農村青年創業基地以鄉鎮為單位籌建,實現轄內不同行業集中管理,使青年創業者共同擁有一個創業致富平台。該種模式的運用,最大限度的實現資源和信息的共享,一方面有利於創業青年分享經驗、汲取教訓,實現取長補短、優勢互補;另一方面也有利於創業青年及時獲得市場信息,提供一個信息交流平台,從而實現轄內青年自主創業、以老帶新,做好傳、幫、帶,引領地方百姓共同致富。

二、制約農村青年創業基地可持續發展的因素

農村青年創業基地作為解決農民勞動力就業的重要成果,在其發展過程中,既存在着諸多優勢和機遇,也必須遭遇各種條件的制約。

1、管理成本較高,經營存在風險。儘管有不少部門表示,他們會響應團組織號召,積極支持農村青年創業,籌建農村青年創業基地。但是企業在重視社會效應同時,也時刻關注着成本支出。由於農村地域廣闊,有創業需求的青年較為分散,要將他們實現集中管理,必須要有一個固定的經營場所,這期間涉及水費、電費、場地租賃、辦公經費等各項費用支出,這些費用由誰來承擔,以及今後維繫基地正常運轉的資金由誰提供,這都是事先必須思考和解決的問題。

2、融資渠道單一,授信額度偏低。金融機構出於風險考慮,發放貸款往往要求提供住房等抵押物,農村青年雖有創業熱情,但處於起步階段,沒有財富積累,加上部分青年家庭實力有限,又難以提供有效擔保。雖然在信貸支農過程中,農村信用社因地制宜推出了農村青年創業貸款這一專項金融產品,但是授信額度相對偏低,5萬元信貸資金雖能解決簡單種養業需求,倘若遇到科技創新型項目,則也只能杯水車薪。

3、存在懼貸心理,影響基地建設。銀行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信貸資金投放以風險可控為前提,但是一些基層信貸人員指出,在農村青年創業基地建設過程中,大學生創業貸款項目的風險程度是最高的,一缺有效抵押物,二缺實踐能力,一旦產生風險,吃虧的肯定是銀行。另外,大多數信貸人員又實行的是模擬利潤考核,對小額農業貸款實行包收、包放、包管理,績效薪酬直接與資產質量掛鈎,這也使得他們存在懼貸心理,從而影響基地建設。

4、 政策支持不足,制約規模擴張。農村就業問題是國務院重點關注的民生問題,如何發揮基地作用,凝聚團員青年力量,引領新時代農民致富、奔小康這是一項長期而艱鉅的任務。因此,扶持農村青年創業基地建設,這不僅僅是團組織和金融部門的工作任務,它的成長更離不開政府及各級部門的關心支持。目前,基地部分產業項目雖獲不少優惠政策,但是多數以部門為單位針對項目設定,缺少對整個創業基地的專項扶持政策。這些原因直接導致優秀青年創業項目難以落户,基地抗風險能力不足。

5、人才難以引進,缺少科技支撐。農村青年創業基地作為一種新型的創業模式,不僅需要在摸索中發展完善,更需要有專業技能的優秀人才參與。但是多數基地地處農村偏遠地區,交通不便,信息不暢,且創業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風險。如何能夠引入優秀產業項目,留住那些具有專業技能和執業經驗的人才,也是關係基地建設成敗的一項因素。

三、促進農村青年創業基地可持續發展的對策

農村青年創業基地建設成敗事關農村青年就業、創業,對於推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具有積極作用。但不可忽視的是,在發展初期也同樣面臨着各種不利因素的制約,那麼如何實現在農村的可持續發展呢?

1、統一思想認識,落實籌建資金。創業就業是民生問題,農村青年創業基地的建設對於引導青年自主就業,實現農業產業現代化發展具有積極作用。為此,政府各級部門應從構築和諧社會,促進農村經濟健康、穩定發展的角度出發,來正確對待基地建設。關於基地資金的籌集,筆者認為有以下三種途徑:一是企業冠名。邀請縣域優質企業出資冠名,由其承擔基地首期資金投入,配合鄉鎮團組織做好基地籌建,或能引進項目、解決銷售。二是政府出資。由地方政府部門或所在行政村在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同時,對部分資金予以留成,用於維繫基地正常運作。三是青年繳納。基地對青年創業者的作用顯而易見,作為基地創業主體的青年理應分攤一部分基地費用,確保其有序運作。

2、創新擔保模式,解決融資難題。創業難,難點更在融資。農村青年創業者由於缺少財富積累,初期階段大多缺少資金,又無有效抵押物,借貸肯定碰壁。因此,如何解決貸款擔保難問題是基地創建成敗的關鍵,筆者認為可從以下三方面予以解決:

(1)設立農村青年創業擔保基金。基金資金來源主要由四部分組成,政府財政撥款、企業或成功人士出資冠名贊助、縣農業擔保中心劃出專項資金、農村創業青年共同籌集。擔保基金可按1∶5比例承擔風險責任,由縣農業擔保中心負責具體事項運作,但考慮農村青年經濟承受能力,建議擔保中心免費為農村青年創業提供擔保。

(2)建立農村青年創業聯保貸款。青年創業聯保貸款可由5名以內員工組成,採用集中授信、隨用隨貸原則,由鄉鎮團組織根據基地青年資信等級情況推薦,並完成初評估。由於創業項目在基地內實行集中管理,轄內創業者的生產經營情況相互瞭解,採用互保模式,大大增強了風險可控性。同時,不同行業聯合重組,允許種植户、販銷户和養殖户相互擔保,也降低了因季節性因素而導致的經營風險,增強了風險抵禦能力。

(3)推進豐收小額貸款卡業務。農村信用社是農村金融主力軍,在支持農村青年創業基地建設過程中起着舉足輕重的作用。筆者認為,作為地方性金融機構的信用社必須創新流程、簡化手續,特別是對10萬元以下的支農項目,可以通過發行豐收小額貸款卡等形式,實行“額度一次核定,擔保、抵押一次落實,貸款分次發放使用”,真正做到隨用隨貸,週轉使用,主動為青年創業者提供資金服務。

3、實現支農傾斜,支持基地發展。農村青年創業基地建設事關農民增收、農村長效發展,對解決農村青年就業創業具有重要意義。為此,農村信用社應從構築和諧社會,促進農村經濟健康穩定發展的角度出發,來認識農農村青年創業基地的重要意義。關於基地青年貸款擔保方式可以通過上述基金或聯保等方式予以解決,在客户經理的薪酬考核中要視同抵押貸款,促使客户經理轉變經營理念,加大扶持力度。同時,農村信用社還不應過份強調商業銀行利潤最大化,而應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反哺農村發展,主動下調基地創業貸款利率,以吸引更多優秀青年入駐創業。

4、加強政策引導,做好典型推進。農村青年創業是一項全方位的系統工程,只有將金融保障和多方綜合服務結合起來,才能真正有效地解決農村青年創業中遇到的各項困難和問題。因此,農村青年創業基地建設應當受到政府部門關注,農口等政府職能部門應為基地引進專家、學者做好技術指導、技能培訓等;人行、信用社應在提供資金支持同時,通過基地全程瞭解農村青年的生產經營情況,根據資信評估數據建立對農村青年的信用檔案;各級團組織應積極爭取政府支持,建立基地專項扶持政策,包括税收減免、財政支持、工商登記等,引導農村青年落户創業。

5、加強自身建設,做好對外宣傳。各級團組織應利用各種媒體和平台向公眾宣傳設立農村青年創業基地的意義和目的,介紹基地開展的相關業務,正面引導公眾充分了解並認可農村青年創業基地。在完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同時,以現代化手段和優質服務吸引優秀人才加盟,以帶動青年創業致富。

【第5篇】關於設立發展農村青年創業基地的調查報告

一、農村青年創業基地可持續發展的內涵及重要性

創業就業是民生之本,廣大青年是創業就業的主體力量,推動青年創業就業是青年最具體、最緊迫的現實問題,也是共青團組織團結凝聚青年、引導青年有效的載體和途徑。農村青年創業基地的建立,不僅為青年創業提供融資、培訓、項目等,更重要的還是為青年創業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發展環境。

目前,農村青年創業基地在各級政府部門及企業界人士的關心支持下,得到了全面發展,它的積極作用毋庸置疑,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搭建創建平台,引導自主就業。農村青年創業基地的建設,最為核心的理念一是教育青年人自食其力,針對不同羣體定製不同的培訓內容,引導青年樹立自主擇業、靈活就業、自主創業;二是有利於創業人才和項目庫的建設,為創業工作搭建一個豐富的資源平台,基地能把具有創意的項目和掌握一定創業技能的人納入到這兩個資源庫中,爭取造就一批符合地方產業模式的新項目。

2、爭取財政支持,解決融資難題。創業能帶來更多的就業崗位,這是解決就業的重要渠道之一,也是現階段國務院高度關注的民生問題。農村青年創業基地的建立,能為創業青年提供有效支持,這其中包括政府撥款、税收減免、siyb創業培訓。特別是青年融資難問題越來越受到政府關注,建立基地有利於金融機構全面系統的瞭解轄內青年創業情況和資信等級,針對性地做好創業貸款的發放工作。

3、實現優勢互補,獲得資源共享。農村青年創業基地以鄉鎮為單位籌建,實現轄內不同行業集中管理,使青年

創業者共同擁有一個創業致富平台。該種模式的運用,最大限度的實現資源和信息的共享,一方面有利於創業青年分享經驗、汲取教訓,實現取長補短、優勢互補;另一方面也有利於創業青年及時獲得市場信息,提供一個信息交流平台,從而實現轄內青年自主創業、以老帶新,做好傳、幫、帶,引領地方百姓共同致富。

二、制約農村青年創業基地可持續發展的因素

農村青年創業基地作為解決農民勞動力就業的重要成果,在其發展過程中,既存在着諸多優勢和機遇,也必須遭遇各種條件的制約。

1、管理成本較高,經營存在風險。儘管有不少部門表示,他們會響應團組織號召,積極支持農村青年創業,籌建農村青年創業基地。但是企業在重視社會效應同時,也時刻關注着成本支出。由於農村地域廣闊,有創業需求的青年較為分散,要將他們實現集中管理,必須要有一個固定的經營場所,這期間涉及水費、電費、場地租賃、辦公經費等各項費用支出,這些費用由誰來承擔,以及今後維繫基地正常運轉的資金由誰提供,這都是事先必須思考和解決的問題。

2、融資渠道單一,授信額度偏低。金融機構出於風險考慮,發放貸款往往要求提供住房等抵押物,農村青年雖有創業熱情,但處於起步階段,沒有財富積累,加上部分青年家庭實力有限,又難以提供有效擔保。雖然在信貸支農過程中,農村信用社因地制宜推出了農村青年創業貸款這一專項金融產品,但是授信額度相對偏低,5萬元信貸資金雖能解決簡單種養業需求,倘若遇到科技創新型項目,則也只能杯水車薪。

3、存在懼貸心理,影響基地建設。銀行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信貸資金投放以風險可控為前提,但是一些基層信貸人員指出,在農村青年創業基地建設過程中,大學生創業貸款項目的風險程度是最高的,一缺有效抵押物,二缺實踐能力,一旦產生風險,吃虧的肯定是銀行。另外,大多數信貸人員又實行的是模擬利潤考核,對小額農業貸款實行包收、包放、包管理,績效薪酬直接與資產質量掛鈎,這也使得他們存在懼貸心理,從而影響基地建設。

4、政策支持不足,制約規模擴張。農村就業問題是國務院重點關注的民生問題,如何發揮基地作用,凝聚團員青年力量,引領新時代農民致富、奔小康這是一項長期而艱鉅的任務。因此,扶持農村青年創業基地建設,這不僅僅是團組織和金融部門的工作任務,它的成長更離不開政府及各級部門的關心支持。目前,基地部分產業項目雖獲不少優惠政策,但是多數以部門為單位針對

項目設定,缺少對整個創業基地的專項扶持政策。這些原因直接導致優秀青年創業項目難以落户,基地抗風險能力不足。

5、人才難以引進,缺少科技支撐。農村青年創業基地作為一種新型的創業模式,不僅需要在摸索中發展完善,更需要有專業技能的優秀人才參與。但是多數基地地處農村偏遠地區,交通不便,信息不暢,且創業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風險。如何能夠引入優秀產業項目,留住那些具有專業技能和執業經驗的人才,也是關係基地建設成敗的一項因素。

三、促進農村青年創業基地可持續發展的對策

農村青年創業基地建設成敗事關農村青年就業、創業,對於推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具有積極作用。但不可忽視的是,在發展初期也同樣面臨着各種不利因素的制約,那麼如何實現在農村的可持續發展呢?

1、統一思想認識,落實籌建資金。創業就業是民生問題,農村青年創業基地的建設對於引導青年自主就業,實現農業產業現代化發展具有積極作用。為此,政府各級部門應從構築和諧社會,促進農村經濟健康、穩定發展的角度出發,來正確對待基地建設。關於基地資金的籌集,筆者認為有以下三種途徑:一是企業冠名。邀請縣域優質企業出資冠名,由其承擔基地首期資金投入,配合鄉鎮團組織做好基地籌建,或能引進項目、解決銷售。二是政府出資。由地方政府部門或所在行政村在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同時,對部分資金予以留成,用於維繫基地正常運作。三是青年繳納。基地對青年創業者的作用顯而易見,作為基地創業主體的青年理應分攤一部分基地費用,確保其有序運作。

2、創新擔保模式,解決融資難題。創業難,難點更在融資。農村青年創業者由於缺少財富積累,初期階段大多缺少資金,又無有效抵押物,借貸肯定碰壁。因此,如何解決貸款擔保難問題是基地創建成敗的關鍵,筆者認為可從以下三方面予以解決:

(1)設立農村青年創業擔保基金。基金資金來源主要由四部分組成,政府財政撥款、企業或成功人士出資冠名贊助、縣農業擔保中心劃出專項資金、農村創業青年共同籌集。擔保基金可按1∶5比例承擔風險責任,由縣農業擔保中心負責具體事項運作,但考慮農村青年經濟承受能力,建議擔保中心免費為農村青年創業提供擔保。

(2)建立農村青年創業聯保貸款。青年創業聯保貸款可由5名以內員工組成,採用集中授信、隨用隨貸原則,由鄉鎮團組織根據基地青年資信等級情況推薦,並完成初評估。由於創業項目在基地內實行集中管理,轄內創業者的生產經營情況相互瞭解,採用互保模式,大大增強了風險可控性。同時,不同行業聯合重組,允許種植户、販銷户和養殖户相互擔保,也降低了因季節性因素而導致的經營風險,增強了風險抵禦能力。

(3)推進豐收小額貸款卡業務。農村信用社是農村金融主力軍,在支持農村青年創業基地建設過程中起着舉足輕重的作用。筆者認為,作為地方性金融機構的信用社必須創新流程、簡化手續,特別是對10萬元以下的支農項目,可以通過發行豐收小額貸款卡等形式,實行額度一次核定,擔保、抵押一次落實,貸款分次發放使用,真正做到隨用隨貸,週轉使用,主動為青年創業者提供資金服務。

3、實現支農傾斜,支持基地發展。農村青年創業基地建設事關農民增收、農村長效發展,對解決農村青年就業創業具有重要意義。為此,農村信用社應從構築和諧社會,促進農村經濟健康穩定發展的角度出發,來認識農農村青年創業基地的重要意義。關於基地青年貸款擔保方式可以通過上述基金或聯保等方式予以解決,在客户經理的薪酬考核中要視同抵押貸款,促使客户經理轉變經營理念,加大扶持力度。同時,農村信用社還不應過份強調商業銀行利潤最大化,而應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反哺農村發展,主動下調基地創業貸款利率,以吸引更多優秀青年入駐創業。

4、加強政策引導,做好典型推進。農村青年創業是一項全方位的系統工程,只有將金融保障和多方綜合服務結合起來,才能真正有效地解決農村青年創業中遇到的各項困難和問題。因此,農村青年創業基地建設應當受到政府部門關注,農口等政府職能部門應為基地引進專家、學者做好技術指導、技能培訓等;人行、信用社應在提供資金支持同時,通過基地全程瞭解農村青年的生產經營情況,根據資信評估數據建立對農村青年的信用檔案;各級團組織應積極爭取政府支持,建立基地專項扶持政策,包括税收減免、財政支持、工商登記等,引導農村青年落户創業。

5、加強自身建設,做好對外宣傳。各級團組織應利用各種媒體和平台向公眾宣傳設立農村青年創業基地的意義和目的,介紹基地開展的相關業務,正面引導公眾充分了解並認可農村青年創業基地。在完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同時,以現代化手段和優質服務吸引優秀人才加盟,以帶動青年創業致富。

【第6篇】農村青年創業基地建立的調查研究報告

為整合青年創業資源,健全青年創業體系,解決青年創業融資難。共青團在全國範圍內廣泛建立農村青年創業基地,通過提供就業導航、信息服務、技能培訓、資金支持等,扶持農村青年創業發展。那麼,這種集信息平台、項目平台、培訓平台、資金平台為一體的成長平台,是否能有效解決青年創業難題,成為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新興力量。

一、農村青年創業基地可持續發展的內涵及重要性

創業就業是民生之本,廣大青年是創業就業的主體力量,推動青年創業就業是青年最具體、最緊迫的現實問題,也是共青團組織團結凝聚青年、引導青年有效的載體和途徑。農村青年創業基地的建立,不僅為青年創業提供融資、培訓、項目等,更重要的還是為青年創業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發展環境。

目前,農村青年創業基地在各級政府部門及企業界人士的關心支持下,得到了全面發展,它的積極作用毋庸置疑,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搭建創建平台,引導自主就業。農村青年創業基地的建設,最為核心的理念一是教育青年人自食其力,針對不同羣體定製不同的培訓內容,引導青年樹立自主擇業、靈活就業、自主創業;二是有利於創業人才和項目庫的建設,為創業工作搭建一個豐富的資源平台,基地能把具有創意的項目和掌握一定創業技能的人納入到這兩個資源庫中,爭取造就一批符合地方產業模式的新項目。

2、爭取財政支持,解決融資難題。創業能帶來更多的就業崗位,這是解決就業的重要渠道之一,也是現階段國務院高度關注的民生問題。農村青年創業基地的建立,能為創業青年提供有效支持,這其中包括政府撥款、税收減免、siyb創業培訓。特別是青年融資難問題越來越受到政府關注,建立基地有利於金融機構全面系統的瞭解轄內青年創業情況和資信等級,針對性地做好創業貸款的發放工作。

3、實現優勢互補,獲得資源共享。農村青年創業基地以鄉鎮為單位籌建,實現轄內不同行業集中管理,使青年創業者共同擁有一個創業致富平台。該種模式的運用,最大限度的實現資源和信息的共享,一方面有利於創業青年分享經驗、汲取教訓,實現取長補短、優勢互補;另一方面也有利於創業青年及時獲得市場信息,提供一個信息交流平台,從而實現轄內青年自主創業、以老帶新,做好傳、幫、帶,引領地方百姓共同致富。

二、制約農村青年創業基地可持續發展的因素

農村青年創業基地作為解決農民勞動力就業的重要成果,在其發展過程中,既存在着諸多優勢和機遇,也必須遭遇各種條件的制約。

1、管理成本較高,經營存在風險。儘管有不少部門表示,他們會響應團組織號召,積極支持農村青年創業,籌建農村青年創業基地。但是企業在重視社會效應同時,也時刻關注着成本支出。由於農村地域廣闊,有創業需求的青年較為分散,要將他們實現集中管理,必須要有一個固定的經營場所,這期間涉及水費、電費、場地租賃、辦公經費等各項費用支出,這些費用由誰來承擔,以及今後維繫基地正常運轉的資金由誰提供,這都是事先必須思考和解決的問題。

2、融資渠道單一,授信額度偏低。金融機構出於風險考慮,發放貸款往往要求提供住房等抵押物,農村青年雖有創業熱情,但處於起步階段,沒有財富積累,加上部分青年家庭實力有限,又難以提供有效擔保。雖然在信貸支農過程中,農村信用社因地制宜推出了農村青年創業貸款這一專項金融產品,但是授信額度相對偏低,5萬元信貸資金雖能解決簡單種養業需求,倘若遇到科技創新型項目,則也只能杯水車薪。

3、存在懼貸心理,影響基地建設。銀行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信貸資金投放以風險可控為前提,但是一些基層信貸人員指出,在農村青年創業基地建設過程中,大學生創業貸款項目的風險程度是最高的,一缺有效抵押物,二缺實踐能力,一旦產生風險,吃虧的肯定是銀行。另外,大多數信貸人員又實行的是模擬利潤考核,對小額農業貸款實行包收、包放、包管理,績效薪酬直接與資產質量掛鈎,這也使得他們存在懼貸心理,從而影響基地建設。

4、政策支持不足,制約規模擴張。農村就業問題是國務院重點關注的民生問題,如何發揮基地作用,凝聚團員青年力量,引領新時代農民致富、奔小康這是一項長期而艱鉅的任務。因此,扶持農村青年創業基地建設,這不僅僅是團組織和金融部門的工作任務,它的成長更離不開政府及各級部門的關心支持。目前,基地部分產業項目雖獲不少優惠政策,但是多數以部門為單位針對項目設定,缺少對整個創業基地的專項扶持政策。這些原因直接導致優秀青年創業項目難以落户,基地抗風險能力不足。

5、人才難以引進,缺少科技支撐。農村青年創業基地作為一種新型的創業模式,不僅需要在摸索中發展完善,更需要有專業技能的優秀人才參與。但是多數基地地處農村偏遠地區,交通不便,信息不暢,且創業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風險。如何能夠引入優秀產業項目,留住那些具有專業技能和執業經驗的人才,也是關係基地建設成敗的一項因素。

三、促進農村青年創業基地可持續發展的對策

農村青年創業基地建設成敗事關農村青年就業、創業,對於推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具有積極作用。但不可忽視的是,在發展初期也同樣面臨着各種不利因素的制約,那麼如何實現在農村的可持續發展呢?

1、統一思想認識,落實籌建資金。創業就業是民生問題,農村青年創業基地的建設對於引導青年自主就業,實現農業產業現代化發展具有積極作用。為此,政府各級部門應從構築和諧社會,促進農村經濟健康、穩定發展的角度出發,來正確對待基地建設。關於基地資金的籌集,筆者認為有以下三種途徑:一是企業冠名。邀請縣域優質企業出資冠名,由其承擔基地首期資金投入,配合鄉鎮團組織做好基地籌建,或能引進項目、解決銷售。二是政府出資。由地方政府部門或所在行政村在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同時,對部分資金予以留成,用於維繫基地正常運作。三是青年繳納。基地對青年創業者的作用顯而易見,作為基地創業主體的青年理應分攤一部分基地費用,確保其有序運作。

2、創新擔保模式,解決融資難題。創業難,難點更在融資。農村青年創業者由於缺少財富積累,初期階段大多缺少資金,又無有效抵押物,借貸肯定碰壁。因此,如何解決貸款擔保難問題是基地創建成敗的關鍵,筆者認為可從以下三方面予以解決:

(1)設立農村青年創業擔保基金。基金資金來源主要由四部分組成,政府財政撥款、企業或成功人士出資冠名贊助、縣農業擔保中心劃出專項資金、農村創業青年共同籌集。擔保基金可按1∶5比例承擔風險責任,由縣農業擔保中心負責具體事項運作,但考慮農村青年經濟承受能力,建議擔保中心免費為農村青年創業提供擔保。

(2)建立農村青年創業聯保貸款。青年創業聯保貸款可由5名以內員工組成,採用集中授信、隨用隨貸原則,由鄉鎮團組織根據基地青年資信等級情況推薦,並完成初評估。由於創業項目在基地內實行集中管理,轄內創業者的生產經營情況相互瞭解,採用互保模式,大大增強了風險可控性。同時,不同行業聯合重組,允許種植户、販銷户和養殖户相互擔保,也降低了因季節性因素而導致的經營風險,增強了風險抵禦能力。

(3)推進豐收小額貸款卡業務。農村信用社是農村金融主力軍,在支持農村青年創業基地建設過程中起着舉足輕重的作用。筆者認為,作為地方性金融機構的信用社必須創新流程、簡化手續,特別是對10萬元以下的支農項目,可以通過發行豐收小額貸款卡等形式,實行“額度一次核定,擔保、抵押一次落實,貸款分次發放使用”,真正做到隨用隨貸,週轉使用,主動為青年創業者提供資金服務。

3、實現支農傾斜,支持基地發展。農村青年創業基地建設事關農民增收、農村長效發展,對解決農村青年就業創業具有重要意義。為此,農村信用社應從構築和諧社會,促進農村經濟健康穩定發展的角度出發,來認識農農村青年創業基地的重要意義。關於基地青年貸款擔保方式可以通過上述基金或聯保等方式予以解決,在客户經理的薪酬考核中要視同抵押貸款,促使客户經理轉變經營理念,加大扶持力度。同時,農村信用社還不應過份強調商業銀行利潤最大化,而應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反哺農村發展,主動下調基地創業貸款利率,以吸引更多優秀青年入駐創業。

4、加強政策引導,做好典型推進。農村青年創業是一項全方位的系統工程,只有將金融保障和多方綜合服務結合起來,才能真正有效地解決農村青年創業中遇到的各項困難和問題。因此,農村青年創業基地建設應當受到政府部門關注,農口等政府職能部門應為基地引進專家、學者做好技術指導、技能培訓等;人行、信用社應在提供資金支持同時,通過基地全程瞭解農村青年的生產經營情況,根據資信評估數據建立對農村青年的信用檔案;各級團組織應積極爭取政府支持,建立基地專項扶持政策,包括税收減免、財政支持、工商登記等,引導農村青年落户創業。

5、加強自身建設,做好對外宣傳。各級團組織應利用各種媒體和平台向公眾宣傳設立農村青年創業基地的意義和目的,介紹基地開展的相關業務,正面引導公眾充分了解並認可農村青年創業基地。在完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同時,以現代化手段和優質服務吸引優秀人才加盟,以帶動青年創業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