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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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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集團公司各單位生產現場安全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及正確配備、使用防護用品,依據國家相關安全設施、設備及《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範》相關標準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規定了安全設施、設備及防護用品的管理內容與方法。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地面生產經營單位現場配備安全設施、設備及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第二章定義

第四條安全設施、設備: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將危險、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範圍內,以及減少、預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備的裝置(設備)和採取的措施。分類如下:

1、預防事故設施

(1)檢測、報警設施:壓力、温度、液位、流量、組份等報警設施,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氧氣等檢測和報警設施,用於安全檢查和安全數據分析等檢驗檢測設備、儀器。

(2)設備安全防護設施:防護罩、防護屏、負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動、限速、防雷、防潮、防曬、防凍、防腐、防滲漏等設施,傳動設備安全鎖閉設施,電器過載保護設施,靜電接地設施。

(3)防爆設施:各種電氣、儀表的防爆設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氣體和粉塵形成等設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4)作業場所防護設施:作業場所的防輻射、防靜電、防噪音、通風(除塵、排毒)、防護欄(網)、防滑、防灼燙等設施。

(5)安全警示標誌:包括各種指示、警示作業安全和逃生避難及風向等警示標誌。

2、控制事故設施

(6)泄壓和止逆設施:用於泄壓的閥門、爆破片、放空管等設施,用於止逆的閥門等設施,真空系統的密封設施。

(7)緊急處理設施:緊急備用電源,緊急切斷、分流、排放(火炬)、吸收、中和、冷卻等設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氣體、反應抑制劑等設施,緊急停車、儀表聯鎖等設施。

3、減少與消除事故影響設施

(8)防止火災蔓延設施: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爆牆、防爆門等隔爆設施,防火牆、防火門、蒸汽幕、水幕等設施,防火材料塗層。

(9)滅火設施:水噴淋、惰性氣體、蒸氣、泡沫釋放等滅火設施,消火栓、高壓水槍(炮)、消防車、消防水管網、消防站等。

(10)緊急個體處置設施:洗眼器、噴淋器、逃生器、逃生索、應急照明等設施。

(11)應急救援設施:堵漏、工程搶險裝備和現場受傷人員醫療搶救裝備。

(12)逃生避難設施:逃生和避難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難所(帶空氣呼吸系統)、避難信號等。

(13)勞動防護用品和裝備:包括頭部,面部,視覺、呼吸、聽覺器官,四肢,軀幹防火、防毒、防灼燙、防腐蝕、防噪聲、防光射、防高處墜落、防砸擊、防刺傷等免受作業場所物理、化學因素傷害的勞動防護用品和裝備。

第五條勞動防護用品:指由生產經營單位為從業人員配備的,使其在生產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危害的個人防護裝備,包括: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帶、防毒護具、防塵口罩、眼護具、絕緣靴、雨衣、防寒服、勞防手套、工作鞋等。

第三章安全設施、設備管理辦法

第六條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設施設備(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錶、各種機械上的負荷、行程限制器等裝置)、電氣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繼電保護裝置和避雷裝置等)、自控方面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温度、壓力、液麪超限報警裝置和安全聯鎖裝置)、消防安全設施(報警、滅火設施)要明確維護、管理部門職責。

第七條在用的安全設施、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

第八條安全設施設備使用單位應建立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設施、設備登記台帳》。

第九條使用單位對安全設施設備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按規定檢

查和維護保養,並做好記錄,安全設施設備損壞時,應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並通知有關單位及時修復。

第十條安全設施設備的主管部門要按有關規程,定期進行專業檢查和組織檢驗,並將檢查、校驗情況載入檔案。

第十一條安全設施設備使用單位應建立安全設施設備檔案,對檢修、校驗、變更等情況詳細記錄。

第十二條安全設施設備應納入正常檢修計劃,定期檢修保養,確保完好。

第十三條安全設施設備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後必須立即復原。如確需拆除等必須由總工程師或主管副總經理批准,在主管部門登記後方可拆除。

第四章勞動防護用品管理

第十四條勞動防護用品是由用人單位提供的,保障勞動者安全與健康的輔助性、預防性措施,不得以勞動防護用品替代工程防護設施和其他技術、管理措施。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健全管理制度,加強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發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專項經費用於配備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第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具有《產品鑑定證》、《產品合格證》和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認可的生產許可證的勞動防護用品。使用進口的勞動防護用品,其防護性能不得低於我國相關標準。

第十八條勞動者在作業過程中,應當按照規章制度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九條用人單位使用的勞務派遣工、接納的實習學生應當納入本單位人員統一管理,並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對處於作業地點的其他外來人員,必須按照與進行作業的勞動者相同的標準,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五章勞動防護用品選擇

第二十條勞動防護用品分為以下十大類:

(一)防禦物理、化學和生物危險、有害因素對頭部傷害的頭部防護用品。

(二)防禦缺氧空氣和空氣污染物進入呼吸道的呼吸防護用品。

(三)防禦物理和化學危險、有害因素對眼面部傷害的眼面部防護用品。

(四)防噪聲危害及防水、防寒等的聽力防護用品。

(五)防禦物理、化學和生物危險、有害因素對手部傷害的手部防護用品。

(六)防禦物理和化學危險、有害因素對足部傷害的足部防護用品。(七)防禦物理、化學和生物危險、有害因素對軀幹傷害的軀幹防護用品。

(八)防禦物理、化學和生物危險、有害因素損傷皮膚或引起皮膚疾病的護膚用品。

(九)防止高處作業勞動者墜落或者高處落物傷害的墜落防護用品。

(十)其他防禦危險、有害因素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應按照識別、評價、選擇的程序,結合勞動者作業方式和工作條件,並考慮其個人特點及勞動強度,選擇防護功能和效果適用的勞動防護用品。

(一)接觸粉塵、有毒、有害物質的勞動者應當根據不同粉塵種類、粉塵濃度及遊離二氧化硅含量和毒物的種類及濃度配備相應的呼吸器、防護服、防護手套和防護鞋等。具體可參照《呼吸防護用品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GB2626)、《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及維護》(GB/T18664)、《防護服裝化學防護服的選擇、使用和維護》(GB/T24536)、《手部防護防護手套的選擇、使用和維護指南》(GB/T29512)和《個體防護裝備足部防護鞋(靴)的選擇、使用和維護指南》(GB/T28409)等標準。

工作場所存在高毒物品目錄中的確定人類致癌物質,當濃度達到其1/2職業接觸限值(PC-TWA或MAC)時,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並指導勞動者正確佩戴和使用。

(二)接觸噪聲的勞動者,當暴露於80dB≤LEX,8h<85dB的工作場所時,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需求為其配備適用的護聽器;當暴露於LEX,8h≥85dB的工作場所時,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配備適用的護聽器,並指導勞動者正確佩戴和使用。具體可參照《護聽器的選擇指南》(GB/T23466)。

(三)工作場所中存在電離輻射危害的,經危害評價確認勞動者需

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的,用人單位可參照電離輻射的相關標準及《個體防護裝備配備基本要求》(GB/T29510)為勞動者配備勞動防護用品,並指導勞動者正確佩戴和使用。

(四)從事存在物體墜落、碎屑飛濺、轉動機械和鋒利器具等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還可參照《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範》(GB/T11651)、《頭部防護安全帽選用規範》(GB/T30041)和《墜落防護裝備安全使用規範》(GB/T23468)等標準,為勞動者配備適用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二條同一工作地點存在不同種類的危險、有害因素的,應當為勞動者同時提供防禦各類危害的勞動防護用品。需要同時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還應考慮其可兼容性。

勞動者在不同地點工作,並接觸不同的危險、有害因素,或接觸不同的危害程度的有害因素的,為其選配的勞動防護用品應滿足不同工作地點的防護需求。

第二十三條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還應當考慮其佩戴的合適性和基本舒適性,根據個人特點和需求選擇適合號型、式樣。

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應當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配備應急勞動防護用品,放置於現場臨近位置並有醒目標識。用人單位應當為巡檢等流動性作業的勞動者配備隨身攜帶的個人應

急防護用品。

第六章勞動防護用品採購、發放、培訓及使用

第二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工作場所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種類及危害程度、勞動環境條件、勞動防護用品有效使用時間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

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制定採購計劃,購買符合標準的合格產品。

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查驗並保存勞動防護用品檢驗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的原件或複印件。

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確保已採購勞動防護用品的存儲條件,並保證其在有效期內。

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配備標準發放勞動防護用品,並作好登記。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等專業知識的培訓。

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督促勞動者在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前,對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查,確保外觀完好、部件齊全、功能正常。

第三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定期對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勞動者正確使用。

第七章勞動防護用品維護、更換及報廢

第三十三條勞動防護用品應當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及時更換。公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當由車間或班組統一保管,定期維護。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應當對應急勞動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勞動防護用品的性能和效果,保證其完好有效。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防護用品發放週期定期發放,對工作過程中損壞的,用人單位應及時更換。

第三十六條安全帽、呼吸器、絕緣手套等安全性能要求高、易損耗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當按照有效防護功能最低指標和有效使用期,到期強制報廢。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解釋權屬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篇二

1目的與依據

1.1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進一步規範安全防護用品的合理使用,保護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1.2本規定是根據《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及有關制度的規定,結合電廠實際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情況編寫的。

2安全防護用品的種類和保管

2.1安全帽:由使用者自行保管,非正常使用損壞或丟失的,必須向電廠申領,同時上交30元。

2.2工作服(包括冬裝、夏裝、防塵服、耐酸鹼服等):由使用者自行保管,未到更換期損壞,可向電廠申領,並上交50~100元服裝費;工作服發放後未工作滿半年的,要上交電廠50~100元服裝費。

2.3勞保鞋(包括絕緣鞋、棉鞋、水鞋等):由使用者自行保管,非正常使用損壞,可向電廠申領,並根據鞋的種類上交20~100元。

2.4防塵口罩:由使用者自行保管,非正常使用損壞,可向電廠申領,並根據防塵口罩的種類每個上交20~50元。

2.5防塵帽:由使用者自行保管,非正常使用損壞,可向電廠申領,並每頂上交10元。

2.6防護眼鏡:由使用者自行保管,非正常使用損壞,可向電廠申領,並每隻上交10元。

2.7安全帶:由使用班組或處室保管,非正常使用損壞的,每條考核班組或處室50元。

2.8防毒面罩:由運行分場使用的專業負責保管,非正常使用損壞的,每個考核100~200元。

2.9正壓式空氣呼吸器:由運行分場負責保管,非正常使用損壞的,每具考核5000元。

2.10防火服:由運行分場負責保管,非正常使用損壞的,每套考核500元。

2.11其他安全防護用具:根據生產需要配置的特殊安全防護用品,由使用者或班組保管,非正常使用損壞的,按該安全防護用具購置價格的80%進行考核。

3佩戴安全帽的要求

3.1安全帽的佩戴要符合標準,使用要符合規定。如果佩戴和使用不正確,就起不到充分的防護作用。

3.2工作人員進入電廠,必須佩帶安全帽。在現場室內作業也要戴安全帽,特別是在室內帶電作業時,更要認真戴好安全帽。

3.3戴安全帽前應將帽後調整帶調整到適合的位置。

3.4不要把安全帽歪戴,也不要把帽沿戴在腦後方。

3.5安全帽的下領帶必須扣在頜下,並繫牢,鬆緊要適度。

3.6工作人員在現場作業中,不得將安全帽脱下擱置一旁,或當坐墊使用。

4工作服的要求

4.1工作中要穿集團公司統一發放的工作服,並根據季節變化和集團公司的要求,選擇穿着冬裝或者夏裝。

4.2如果工作中長期接觸粉塵、酸鹼等有毒、有害物質時,要穿着防塵服、耐酸鹼服等特殊的工作服。

4.3要穿着和體的工作服,並且要將衣釦扣好,禁止敞懷。

4.4在轉動、移動等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將衣服和袖口扣好,工作服不應有可能被轉動的機器絞住的地方。

5勞保鞋的要求

5.1工作人員要根據實際工作情況選擇使用相應的勞保鞋,如:電氣工作要穿絕緣鞋或絕緣靴;冬季室外工作要穿棉鞋;接觸水的工作要穿水鞋;接觸酸鹼的工作要穿耐酸鹼鞋等。

5.2勞保鞋要妥善保管,防止鞋損壞後不能起到良好的安全防護作用。

5.3一些特殊的勞保鞋(如高壓絕緣靴等)應定期進行檢測,如果不能滿足安全要求,應及時進行更換。

6防塵口罩的要求

6.1為了保護職工的身體健康,預防職業病的發生,職工在粉塵較大場所中工作時要佩戴防塵口罩。

6.2防塵口罩為非一次性使用用品,要妥善保管,定期更換濾紙,以便能夠起到良好的防塵作用。

6.3防塵口罩在使用前,應認真查看口罩的通氣孔、固定帶等處是否完好,如果有缺陷,應進行更換。

7佩帶安全帶的要求

7.1為了防止工作人員在某個高度和位置上可能出現的墜落,工作人員在登高和高處作業時(凡離工作基準面2米及以上的地點進行的工作都應視作高處作業),必須系掛好安全帶。

7.2安全帶使用前應檢查各部位是否完好無損,繩帶有無變質、卡環是否有裂紋,卡簧彈跳性是否良好。安全帶在使用後,要注意維護和保管。要經常檢查安全帶縫製部分和掛鈎部分,必須詳細檢查捻線是否發生裂斷和殘損等。

7.3高處作業安全帶要拴掛在牢固的構件或物體上,要防止擺動或碰撞,繩子不能打結使用,鈎子要掛在連接環上。如安全帶無固定掛處,應採用適當強度的鋼絲繩或採取其他方法進行固定。禁止把安全帶掛在移動或帶尖税梭角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7.4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將安全帶掛在高處,人在下面工作就叫高掛低用。

7.5安全帶嚴禁擅自接長使用。如果使用3m及以上的長繩時必須要加緩衝器,各部件不得任意拆除。

7.6安全帶繩保護套要保持完好,以防繩被磨損。若發現保護套損壞或脱落,必須加上新套後再使用。

8防毒面具的要求

8.1在工作或應急救援中,接觸有毒物質時,應佩戴相應的防毒面具,以保護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

8.2使用防毒面具前,應全面檢查面具,禁止使用有缺陷的面具。並且根據要接觸的毒物正確選用濾毒罐或濾毒盒。濾毒罐和濾毒盒的選用見附表。

8.3防毒面具應妥善保管,定期進行檢查,對損壞的面具應及時進行更換。

9正壓式空氣呼吸器的要求

9.1在空氣中氧含量缺少、毒劑濃度高或各種毒物混存、搶救中毒者以及現場情況不明等有生命危險的作業場合中,要使用正壓式空氣呼吸器。

9.2使用前應全面檢查呼吸器,特別是氧氣罐的壓力,如果壓力不足,不準使用。

9.3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應定期檢查,氧氣罐定期進行充壓。

9.4運行分場應定期組織正壓式空氣呼吸器的培訓學習,使工作人員能夠正確使用。

10防燙服的要求

10.1在高温高壓設備上及有可能發生燙傷的場所進行工作時,要穿戴防燙服。運行分場要制定防燙服的使用管理制度,並嚴格落實。

10.2防燙服由運行分場負責保管,要定期進行檢查,發現有缺陷,要立即進行修復或更換。

10.3使用前,工作人員要全面檢查;使用中,要按照要求正確穿戴。

10.4運行分場應定期組織防燙服的培訓學習,使工作人員能夠正確使用。

11考核

11.1工作現場發現未按規定使用安全防護用品者,視情節程度考核20~100元;重複違反規定者將加倍考核。

11.2因未使用安全防護用品而發生事故的,按電廠及集團公司事故處理規定執行。

11.3安全防護用品保管不當損壞或丟失的,按本規定2.1~2.11內容處理。

12附則

12.1本規定由××安全生產委員會制定,並負責解釋。如果與上級規定衝突,以上級規定為準。

12.2本規定由綜合辦公室、生產設備處、運行分場進行監督檢查落實。

12.3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12.4本規定編寫人:××

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篇三

一、目的

為了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保障勞動者的安全與健康,減少勞動者在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相關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二、使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山東精典建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部門

三、術語

3.1.安全防護用品包括建築三寶: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

3.2.鋼結構屋面施工採取的一寶:安全繩

四、防護用品的檢查

4.1安全帽

4.1.1耐衝擊——將安全帽在+50度及-10度的温度下,或用水浸泡三種情況下處理後,然後將5㎏重的鋼錘自1m高處自由落下,衝擊安全帽,最大沖擊力不應超過500㎏,因為人體的頸椎只能承受500㎏衝擊力。

4.1.2耐穿透——根據安全帽的不同材質可採用在+50度及-10度的温度下,或用水浸泡三種情況下處理後,用3㎏中的剛錐,自安全帽的上方1米處自由落下,剛錐穿透安全帽,但不能碰到頭皮。這就要求在戴安全帽的情況下,帽襯頂端與帽殼內面的每一側面水平距離保持在5—20mm。

4.1.3耐低温性良好—當在-10度以下的氣温中,帽的耐衝擊及耐穿透能不改變。

4.1.4側向剛性能達到規範要求等。

4.2安全帶

4.2.1安全帶的抽查:安全帶在2年以後,安全員應對現場的安全帶進行批量抽查,選擇一定比例的數量,做一次抽檢,採用80kg的沙袋做自由墜落試驗,若未斷段可繼續使用,但抽檢的樣帶應更換,嚴禁繼續使用。試驗不合格的對本批採購的嚴禁使用,就此報廢。

4.3安全網

4.3.1安全網的衝擊

衝擊物:直徑500mm,質量100kg的鑄鐵空心鐵球或直徑550mm,高度在900mm,重量120kg的圓柱形沙包自由墜落。

4.3.2安全網在使用時必須經常地檢查,並有跟蹤使用記錄,不符合要求的安全網應及時處理。安全網在不使用時,必須妥善的存放、保管,防止受潮發黴。若是舊網在使用前必須做試驗,並有試驗報告書或相關人員見證,試驗不合格的嚴禁使用。

4.4安全繩

4.4.1安全繩必須使用必須使用∮8的,安全繩的兩頭搭接處採用鋼絲繩卡子進行固定,掛設處採用u型卡子連接,使用150斤的重物自由墜落,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

五、安全防護用品的簡介

5.1安全帽,必須做到以下四點:

①帽襯頂端與帽殼內頂,必須保持25~50cm的空間,有了這個空間,才能夠成為一個能量吸收系統,才能使衝擊分部在頭蓋骨的整個面積上,減輕對頭部的傷害;

②必須繫好下頦帶,帶安全帽如果不繫下頦帶,一旦發生高處墜落,安全帽將被甩掉離開頭部造成嚴重後果;

③安全帽必須戴正,戴穩,如果帽子歪戴着,一旦頭部受到打擊,就不能減輕對頭部的傷害。

④安全帽在使用過程中會逐漸損壞。要定期不定期進行檢查,如果發現開裂、下凹、老化、裂痕和磨損等情況,就要及時更換,確保使用安全。

5.2.安全帶

安全帶是高處作業工人預防墜落傷亡事故的個人防護用品,被廣大建築工人譽為救命帶。安全帶是由帶子、繩子和金屬配件組成,總稱安全帶。

安全帶的正確使用方法: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處施工時,必須繫好安全帶。安全帶應該高掛低用,注意防止擺動碰撞。若安全帶低掛高用,一旦發生墜落,將增加衝擊力,帶來危險。安全繩的長度限制在1.5~2.0m,使用3m以上長繩應加緩衝器。不準將繩打結使用,也不準將鈎直接掛在安全繩上使用,應掛在連接環上用。安全帶上的各種部件不得任意拆掉,使用2年以上應抽檢一次。頻繁使用的繩,要經常作外觀檢查,發現異常時,應提前報廢。新使用的安全帶必須有產品檢驗合格證,無證明不準使用。

5.3.安全網

安全網是用來防止人、物墜落,或用來避免。減輕墜落及物體打擊傷害的網具。安全網一般由網體、邊繩、繫繩、筋繩、試驗繩等組成。網體是由纖維繩或線編結而成。邊繩是由圍繞網體的邊緣、決定安全網公稱尺寸的繩。繫繩是把它全網固定在支撐物上的繩。筋繩是增加安全網強度的繩。試驗繩是供判斷安全網材料老化變質情況試驗用的繩。

5.4安全繩

安全繩是防止高處作業人員墜落的防護用品。因為墜落的高度愈大,受到的衝擊力愈大,因此,安全繩必須具備下面兩個基本條件:

①必須有足夠的強度來承受人體掉下時的衝擊力;

②可防止人體墜落到能致傷的某一限度(即它應在這一限度前就能撿佳人體,位之不再往下墜落)。該條件需要再解釋的是,人體由高處向下墜落時,如超過某一限度,即使把人用繩拉住,但因所受的衝擊力太大,也會使人體內臟損傷而死亡。為此,繩的長度不能太長、太鬆,要有一定的限度。

六、防護用品的過程使用

6.1牆面檁條安裝採取的措施

6.1.1檁條安裝前拉設安全繩縱向2道,每8根柱子設一道,每到長度為50米,豎向安全繩2-4道,施工人員安全帶掛設在安全繩上,繩長限制在1.5米—2米。安全帶的實驗—使用年限在2年內必須進行全面的抽檢,以100kg重量作自由墜落試驗,若不破壞,該批安全帶可繼續使用。

6.2屋面檁條安裝採取的措施

6.2.1屋面檁條分裝前在鋼樑的下方拉設縱向安全繩2道,每100米設一道、中間加支撐減少安全繩下垂度,橫向安全繩4-8道,每兩道掛設安全網(安全網規格3*6米)每根樑下拉設安全網一道,待檁條安裝完後下滑到下一跨。

6.2.2檁條垂直拉設中採取2中措施,①安裝人員安全帶掛設在檁託板上,每移動一次安全帶跟隨摘掛。②在鋼樑的上方拉設安全繩,安全繩縱向2道,每200米設一道,橫向安全繩4-8道,安裝人員安全帶掛設在橫向安全繩上,在移動過程中安全帶不用反覆摘掛。

6.2.3屋面拉條安裝採取二種方式:①安裝人員安全帶掛設在檁條處或跟隨移動的梯子上(跟隨移動物件必須保證結實度,確保能夠承受150—200斤的下垂重量)②在樑的下方採取縱向安全繩兩道,橫向安全繩2—4道,每兩道拉設安全網,安全網衝緊、拉緊,在安全繩上固定牢固,施工過程中對2塊網整個移動。

6.3屋面洞口採取的措施

6.3.1風機洞口及屋面洞口採取水平安全網進行掛設,安全網上設置安全掛鈎,每間距1米設置一個掛鈎,每側至少兩個掛鈎。掛設在檁條的側面。

6.3.2安全網掛設可採用邊繩、繫繩綁紮在洞口的邊檁上。

6.4窗包件安裝採取的措施

6.4.1上窗包件安裝中應拉設安全繩1道,安全繩固定在兩柱之間的系杆處,高空作業人員安全帶掛設在安全繩上(但是安全繩不要過於太鬆)。

6.4.2下窗包件安裝,由施工隊焊接椅子式板凳,板凳插在1.2米處的女兒牆上,操作平台外側30公分,施工人員站在操作平台上。

6.5屋面拖板、板固定、保温棉安裝等採取的措施

6.5.1在屋面施工前拉設縱向或橫向安全繩,屋面所有施工人員安全帶掛設在安全繩上,每人必須確保掛設一根安全繩。

所有的安全繩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安全繩的鎖釦處要嚴格檢查,在施工前必須繩釦、繩索、接頭處無安全隱患的措施,繼續施工。

七、考核

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項目安全獎罰管理規定》考核數額翻倍考核,規定中未註明的每項500元/次。

嚴格按照此防護措施執行,使用過程中根據現場與項目經理、安全員定。

本辦法解釋權歸技術部質量安全科

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篇四

一。消防用品的購發:

1.材料設備部根據各部門需求制定《採購計劃》。

2.消防用品必須從正規渠道購買。

3.所購物品必須具備相應的證明。

4.所有消防用品必須統一發放,並進行領用登記。

二。消防用品管理要求:

1.對公司人員進行消防用具的使用培訓。

2.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確保其能正常使用,發現失效或損壞應立即停用,並配備新器材。

3.企業各單位所配置的消防設備、器材,如各滅火器、消防栓、水袋、鍬、桶等,要按照責任由相關管理部門及所在單位共同負責,落實到人,加強管理。

4.消防器材的設置和管理,要做到三定(定部位、定專人管理、定期檢查保養),一追查(如有違者追查責任)、除滅火外,遇特殊情況,必須動用消防器材、設備時,必須通過企業相關管理部門同意。

5.消防器材、設備的放置地點周圍不準堆放障礙物,廠區道路不準堵塞,以免影響滅火行動。

6.對違反上述規定者,任何人有權令其改正,不聽勸阻者,不論是單位還是個人,要根據情節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篇五

為了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與安全,防止發生傷亡事故,加強對員工的個人防護,保證勞動防護用品及時發放,制定本規定。

一、員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範圍和原則

1.發放範圍:

(1)從事高温、輻射低温操作者。

(2)從事有燒、燙傷機械傷害危險操作者。

(3)從事散發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等有害氣體粉塵等有害作業的操作者。

(4)從事腐蝕、潮濕或苦髒崗位操作者。

(5)從事高空或濕式作業的操作者。

(6)從事有可能受到電擊、電傷等危險的'電氣操作者。

(7)從事有強噪聲或可能令人窒息作業的操作者。

(8)從事有磨損和油灰等污染作業的操作者。

(9)從事露天作業而必須在雨中堅持生產的作業者

(10)凡是在嚴寒氣候中,從事露天作業邊疆時間超過4小時的作業者。

(11)其他需要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作業者。

2.發放原則:

(1)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2)嚴格招待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規定的發放標準,得任意擴大發主和範圍和提高標準。

(3)禁止將勞動防護用品摺合現金髮給個人,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不準轉送、轉賣。

二、發放使用標準

1、發放、使用管理標準,按照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及單位規定的發放標準執行。

2、新工種、新項目需新增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結合同類單位發放使用標準和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發放使用標準。

三、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規定

1.勞動防護用品,不同工種不同標準,不同條件不同規定,不搞平均主義,充分發按防護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費。

2.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的一項輔助措施,必須按規定正確佩戴使用,保證安全。

基層幹部按管轄的主要崗位標準發給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限按規定標準執行。

臨時工作人員的防護用品按同類工種標準執行。

5.實習生、代培人員必須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品由實習單位提供,費用按協議規定處理。

6.進入生產現場從事生產作業,必須認真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7.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按從事本崗位的實際生產時間計算。期滿手以舊換新。

備用的勞動防護用品要專人保管。

員工調出時,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一律由單位收回;員工單位內部調動時,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卡片同時轉交新單位;工種變動時,原工種和新工種標準之間的差別按實際情況增減。

四、勞動防護用品管理部門職責

安全管理部門

(1)對勞動防護用品質量、款式、標準招待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根據國家、省、市行業規定標準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修訂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發放標準和管理辦法。

如發現質量款式等不符合要求,有權指令停止發放和退回。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領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審批。

物資採購部門

(1)必須採購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

(2)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計劃採購需報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同意方可採購。

3.材料供應部門

(1)要認真按勞動防護用品標準、規格、款式、質量要求對入庫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查,不符合標準不準入庫和發放。

發現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總是時,要報安全管理部門及時進行處理。

對庫內勞動防護用品要認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項。保持良好通風,防止勞動防護用品損壞。

4.財務部門

按主管部門提出的季度勞動防護用品的預算計劃,及時提供勞動防護用品經費。

建立勞動防護用品專款專用台帳。

其他部門

人事勞資部門提供工種及人數,對改換工種人員辦理手續,並通知安全管理部門。

技術部門負責新工藝、新工種認定。

青島地鐵一期工程(3號線)12標項目部

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篇六

1目的

為加強集團公司安全防護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集團公司內的單位與個人。

3術語、定義

3.1安全防護用品包含防護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

3.2勞動防護用品

指公司按標準為員工配備的,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或職業危害的個體防護裝備。

3.3防護器具

指各類可燃、有害氣體與氧含量檢測報警器(以下簡稱檢測報警器)與防護、救護用空氣、氧氣呼吸器等。

3.4可燃氣體

是指氫氣、液化石油氣以及可燃液體氣化後形成的可燃燒氣體等。

3.5有害氣體

是指一氧化碳、硫化氫以及揮發物揮發出的含有害成分的氣體等。

3.6檢測報警器

是指用於檢測生產區域或生產崗位空氣中可燃、有害氣體與空氣中氧氣含量,並能發出報警信號的測量裝置或組合。一般分為便攜式和固定式兩種。

3.7呼吸器

是指用於防止吸入生產作業場所有害氣體、蒸汽、粉塵、煙、霧和抵補缺氧危害,保護呼吸器官的各類空氣、氧氣呼吸用防護器具及其組合。

4職責

4.1安全管理部門

4.1.1負責本辦法的編制與完善,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1.2負責防護器具配置計劃的審核;

4.1.3負責組織建立防護器具管理檔案。

4.1.4負責組織審核各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標準。

4.2經營管理部負責審核、下發安全防護用品的費用計劃並監督費用的使用情況。

4.3宏泰貿易分公司負責在公司確定的合格供方內採購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並負責質量、售後服務等事宜的協調。

4.4財務部負責安全防護用品費用的結算工作。

4.5儲運部負責安全防護用品的接收、儲備、保管、發放工作。

4.6氣體防護站負責防護器具的維護與檢測報警器檢定;負責檢定計劃的編制和呼吸器氣瓶的充裝與管理。

4.7安全防護用品使用單位負責建立和落實使用管理辦法,負責建立發放台帳、工作交接手續和使用過程的監督管理。

5工作程序與要求

5.1安全防護用品的購置與儲備

5.1.1各需求單位(包括新建項目)根據本單位(項目)實際需求,向氣體防護站或相關單位諮詢可用型號後,編制需求計劃。

5.1.2需求計劃必須報集團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審核,經安全管理部門確認所購置型號、配置崗位符合維護要求和配置條件並簽字後,形成最終購置計劃報宏泰貿易分公司統一採購。

5.1.3宏泰貿易分公司根據安全管理部門審核同意的購置計劃,在公司確定的合格供方範圍內按規定程序進行採購。

5.1.4購置的安全防護用品要有產品合格證和説明書(中文),型號標準、備件通用,並能提供滿足用户需要的售後服務和必要的技術培訓。

5.1.5安全防護用品實行代儲管理,供貨方應按宏泰貿易分公司的儲備計劃和儲運部指定的儲備地點儲備符合國家標準及質量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品,儲備量應滿足職工日常領用需求並不得影響各單位正常的生產工作。

5.1.6未經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同意,各單位不得擅自購置。

5.2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與保管

5.2.1應設置檢測報警器的場所,宜採用固定式,當不具備設置固定式的條件時,應配置便攜式檢測報警儀。

5.2.2使用防護器具的單位對本單位所有防護器具有效使用進行監督管理,便攜式報警器的使用與保管必須落實到人。

5.2.3各單位新配置的空氣呼吸器和檢測報警器或經修理後的空氣呼吸器及檢測報警器,在發放使用前必須經氣體防護站技術性能檢定並出具合格手續後方可發放使用。

5.2.4固定式報警器在生產正常進行的情況下必須常開,職工進入有可燃、有害氣體區域前必須啟動便攜式報警器,在報警器具備正常工作的條件下方可進入工作區域檢測。

5.2.5嚴禁使用已檢定報廢或超過使用期限的安全防護用品。

5.2.6空氣、氧氣呼吸器氣體充裝集中由氣體防護站負責,充填室必須獨設,室內配備必要的設備和儀器。

5.2.7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標準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並報安全辦公室審核確定,使用情況發生變化後可提出修訂需求,由安全辦公室組織修訂。安全防護用品的試驗推廣以及款式、顏色等由安全辦公室組織確定,其他單位、人員不得擅自改變。

5.2.8部分安全防護用品實行退舊領新,具體品種由安全辦公室根據使用情況確定。職工由於個人保管不善遺失、損壞的,需單位出具證明辦理特殊領用,個人承擔部分費用並在工資中扣除。職工由於工作原因造成勞動防護用品損壞的,經單位同意後辦理特殊領用,單位要及時修改職工個人領用信息。

5.2.9職工個人憑配發的智能卡到勞保超市刷卡領用勞保標準中的勞動防護用品,智能卡發生遺失、損壞等問題後應及時報單位和人力資源部辦理新卡。各單位要經常維護勞保超市系統中本單位職工的信息,對調入、調離、變換工種的人員信息要及時更改,發現異常情況時要及時和企管信息部、安全辦公室溝通解決。

5.2.10員工在工作崗位必須穿戴配發的勞動防護用品,工作服應按套着裝,一個完整工作日以外的業餘時間嚴禁穿戴有標識的勞動防護用品,夏季工作服和春秋季工作服不能混穿,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穿夏季工作服,其它時間穿春秋季工作服。

公司機關人員及各單位負責人戴紅色安全帽,公司各級安全管理人員戴橘黃色安全帽,各單位操作人員戴寶石藍色安全帽,公司接待的外來參觀、考察人員戴白色安全帽。

5.2.11勞保超市要按照各單位的費用計劃和職工個人勞保標準發放勞動防護用品,不得超額發放。特殊領用的勞動防護用品由需求單位報安全辦公室審批後領用。

5.2.12各單位招用的集團公司內退職工的勞動防護用品由用工單位按照相同或相近崗位的勞保標準配發,工作服與安全帽在內退職工離崗時收回。定向實習生的勞動防護用品由實習單位按照相同或相近崗位的勞保標準配發。配發制服的人員原則上不發工作服。

5.2.13因停產、休假等離崗3個月及以上的人員,所在單位應停發其個人的勞動防護用品,待上崗後方可恢復。

5.3安全防護用品的檢定與維修

5.3.1氣體防護站是集團公司檢測報警器的檢定、維修單位,根據各單位檢測報警器使用情況及報警器技術要求制定定期檢定計劃。

5.3.2需維修的防護器具由使用單位送氣體防護站進行維修,嚴禁擅自拆卸、修理;被列入檢定計劃的報警器使用單位原則要按時送檢,特殊情況要徵得防護站的同意。便攜式與固定式報警器必須定期進行檢定,檢定週期為一年。

5.3.3勞動防護用品由於破損等導致無法滿足個體防護需要的要及時更換,安全帽在使用期限內帽帶、內襯損壞的應及時更換。

5.4安全防護用品的報廢

5.4.1防護器具欲做報廢處理時,須經氣體防護站檢定,確定不能維護或無維修價值後,將有報廢建議結論的檢定報告報安全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會同設備主管部門一道做最終報廢結論。勞動防護用品的報廢期限執行國家的相應標準。

5.4.2出具報廢結論後的防護器具必須報廢,報廢的防護器具由煤氣防護站保管和處理,各相關台帳同時註明報廢日期,檔案保存2年。

5.5安全防護用品的費用管理

5.5.1經營管理部核定、下發各單位勞動防護用品費用計劃,安全辦公室監督、控制各單位勞動防護用品費用的發生情況,各單位按照費用計劃控制勞動防護用品的領用,每月分析費用差異情況並報安全辦公室。

經營管理部根據氣體防護站防護器具維護、檢定與氣體充填、氣瓶檢驗工作和材料消耗量核定所需費用,給予氣體防護站單列維檢費。

5.5.2氣體防護站所從事的維護、檢定、充填工作按集團公司制定的相關收費標準向集團公司相關單位收費或轉帳,所發生費用均進入公司核定的維檢費用中,所有維檢項目內容必須列帳,帳目必須清晰。

5.5.3安全防護用品費用必須專款專用,嚴禁挪用。

6考核

6.1防護器具未按檢定計劃送檢或存在問題沒有及時維修的,按不符合項考核責任單位。

6.2由於有關人員失誤造成防護器具報警失效、保護失誤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7相關/支持性文件

7.1sy6503-20xx《可燃氣體檢測報警使用規範》

7.2sh3063-1999《石油化工企業可燃氣體和有害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範》

7.3hg23007-92《氧氣檢測報警儀技術條件及檢驗方法》

7.4jjc915-96《一氧化碳檢測報警器》

7.5《使用説明書》

8記錄

序號

記錄名稱

產生部門

保管部門

保管期限

1

檢定報告

氣體防護站

防護站、使用單位

2年

2

檢定計劃

氣體防護站

防護站、使用單位

2年

3

檢定(維修)登記台賬

氣體防護站

防護站、

2年

4

需求計劃

需求單位

宏泰貿易分公司

2年

5

防護器具登記台帳

安全管理部門

安全管理部門、防護站、

使用單位

永久

6

勞動防護用品登記台帳

使用單位

使用單位

永久

9附表/附錄

防護器具登記台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