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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管理包括哪些內容通用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37W

運營管理包括哪些內容通用多篇

公司經營管理包括哪些內容? 篇一

一、對外投資

1、對外投資的規模

公司章程對投資總額及單項投資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2、對外投資的決議方式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公積金 篇二

1、盈餘公積金

(1)法定公積金:

法定公積金按照税後利潤的10%提取,當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註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以不再提取。用法定公積金轉增資本時,轉增後留存的法定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註冊資本的25%。

(2)任意公積金:

任意公積金的提取比例沒有限制,用任意公積金轉增資本時,不受25%的限制。

2、資本公積金:

(1)資本公積金是直接由資本原因形成的公積金,股份有限公司以超過股票票面金額的發行價格發行股份所得的溢價款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列入資本公積金的其他收入,應當列為公司資本公積金。

(2)資本公積金不得用於彌補虧損。

公司設立階段的合同責任 篇三

1、以股東名義簽訂的合同

發起人為設立公司以自己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對相對人而言,合同中載明的主體是發起人,所以原則上應當由發起人承擔合同責任。但是,公司成立後,對以發起人名義訂立的合同予以確認,或者已經實際享有合同權利或者履行合同義務,合同相對人請求公司承擔合同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

發起人以設立中的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公司成立後合同相對人請求公司承擔合同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公司成立後有證據證明發起人是為自己利益而簽訂該合同,且合同相對人對此是明知的,該合同責任不應當由成立後的公司承擔,而應由發起人承擔。如果合同相對人不知道發起人是為自己利益而訂立合同,即為善意,則仍由公司承擔合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