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隊黨委委員個人履行主體責任清單
一、落實分管責任、加強工作指導
(一)定期研究分析分管、聯繫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推進情況。
1、5月9日參加支部黨員大會暨上半年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
2、12月24日參加支部黨員大會,開展年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總結。
(二)指導分管部門、聯繫單位研究制定加強全面從嚴管黨治警具體措施,完善制度,加強風險防控。
1、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突出抓好日常教育監督管理,組織大隊黨員幹部和黨員民警觀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做到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防止小毛病演變成大問題。
(三)對分管部門、聯繫單位全面從嚴管黨治警工作的安排部署、責任分工、推進落實相關文件材料及時批示審籤,提出明確意見。
1、充分發揮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嚴格落實從嚴治黨的重大政治責任。
2、嚴抓自律促廉潔從政。大隊班子成員要認真執行廉潔自律規定,嚴格規範從政行為,積極主動上報個人有關事項,自覺置身於黨內監督、羣眾監督、法律監督之下。
二、加強日常監管
(一)落實談話約談等常態化監督制度,定期對分管部門、聯繫單位領導班子成員開展談話提醒或約談。
1、5月9日參加支部黨員大會暨上半年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會後與大隊領導單獨談話,瞭解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推進與落實情況。
2、12月24日參加支部黨員大會,開展年度黨風廉政建設總結,對2020年度黨風廉政教育建設的工作進行總結,對獲得的成效和發現的問題進行逐一點評。